校车管理详细方案

2022-08-04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校车管理详细方案》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校车管理详细方案

校车管理整治方案

校车管理整治方案正文开始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以下简称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安全生产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现对我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此特制订本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生命安全为目的,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特别是超载、超速、超龄(报废车、拼装车)行为,集中整治校车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和儿童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新圩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略韬

副组长:周文斐 李 凯

成员:李水永 吕伟军 李宪武 张惠良 卢惠忠

周燕雄 黄小强 钟联芳 陈少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圩镇教育指导中心),周文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时间

此次校车专项整治行动为期40天(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4月10日)。

四、具体措施和做法

(一)检查形式和重点

1、联合行动,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期间,新圩交警中队、新圩派出所、塘吓派出所、新圩交管所和教育指导中心等部门联合组成专项行动检查小组,不定期上路突击检查校车安全情况,对校车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其整改,不消除隐患禁止行使。按学校和幼儿园布局,分组行动检查(初步分三站驻点检查:花果路口、塘吓榕树路口、约场红卫交叉路口)。 2、开展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驾驶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3、落实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学校加强校车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检查组也将派员进校蹲点检查,发现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不得放行。

4、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消除校车安全隐患。这次校车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大检查根据《惠州市惠阳区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检查组逐一按规定进行检查整治,重点整治校车超载和超速等违章问题。交警、交管等部门也将依法从重查处校车交通违章违法行为。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职能部门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明确此次行为的目的和意识,做到明确专人负责,提出专门的工作要求,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2、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教育、交警、派出所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对违规校车截停扣留时,检查部门需事先安排有后备车辆,并随时做好应急处理,保证学校、幼儿园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3严格检查,实行责任追究

为确保此次校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到处。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检查,落实整改。如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而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在处理违规车辆过程中,检查组须强调跟车老师带好队,做好学生的维稳工作,关注学生人身安全。

五、处理办法

检查中,如发现有以下校车交通违法违章问题,检查组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将查扣相关机动车辆或扣留驾驶员,并追究办学法人的相关责任。 1、校车驾驶员如存在证件不全或无证驾驶。

2、驾驶员如存在不按驾驶证规定驾驶车辆(C证开B证车等)。 3、驾驶员有严重超速等违规违章行为。

4、校车如果存在严重超载学生现象(即违反惠阳府办〔2009〕10号文第九条规定)。 5、存在违反惠阳府办〔2009〕10号文第四条规定“六项”中任何一项。

第二篇:幼儿园校车管理方案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生命,一切工作安全放在首位,为确保我园校车安全,确保每个乘车幼儿的安全,我园特定以下措施:

一、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二、校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一定驾驶经验,并且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幼儿。严禁非专职司机开校车。

三、要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行车意识,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安全。

四、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五、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六、校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要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所在区域教育主管部门。

七、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两位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八、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九、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十、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十一、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十二、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十四、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配有校车的幼儿园的管理。各幼儿园主办单位要同园长签定校车安全责任书,并定期对其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十五、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校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2~3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校车入园后统一组织幼儿进班,防止出现因幼儿自行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第三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校车管理,严防危害师生安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校车标识>国家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市、区政府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本单位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管理工作方案。

(二)明确责任,加强排查。区公安、教育、交通及各镇、街道(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排查和日常管理。各单位一把手为辖区内校车排查整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领导、责任人校车安全分包责任制,在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成工作小组,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对排查出的“黑校车”,由公安、交通等单位负责取缔。

(三)建立详细台账,实行户籍化管理。各责任单位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摸清辖区内所有校车和驾驶人的底数、车辆载客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完善管理台账,认真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员户籍化管理工作措施。管理台账实行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两种,留存备查。各单位的纸质文档于2011年1月12日前报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大队备案。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区公安、交通等部门对辖区内校车驾驶员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每周不少于一次,切实提高驾驶员遵章守法观念和安全行驶意识。掌握驾驶员安全行车和交通违法信息,坚持对辖区内校车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在学校进行日常自检的同时,各责任单位要每季度至少一次对车辆进行安全状况、技术性能检验。对车况差,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坚决不允许上路行驶。对三年内任一周期累计记分满12分、发生过致人死亡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绝不允许驾驶校车,切实做到“车不合格不上路,人不

合格不上车”。

(五)公安、教育部门联合,实行联动管理。对于合格的校车,由区教体局和派出所核发统一的校车标识。没有校车标识的车辆不准上路运送学生。对校车在接送学生上下学期间发生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在依法从严处罚驾驶人的同时,由区教体局追究学校及相关单位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六)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格路面控制。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把校车治理同当前事故预防工作结合起来,在纠正各类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大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禁止专用、非专用校车以外的车辆从事学生运送工作,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运送学生,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在学校门口等地段安排民警执勤,维护好学校周围交通秩序。 (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批程序。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对辖区内专用和非专用校车运送学生的数量、具体路线、车辆的技术状况、驾驶人员资质、协议及安全责任书签定等材料进行审查,严格把关,认真落实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校车标识>国家标准的通知》,切实做好校车外观标识统一管理、校车及驾驶人的管理。一是明确《校车标识》主要内容。

1、校车。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按乘坐对象分为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按车辆属性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专用校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非专用校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不是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

2、校车标识。包括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校车标牌、校车停靠预告标志,校车停靠站点标志和校车停靠站标线。

3、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由校车标志、中文字符“校车”、中文字符“核载人数:××人、校车编号和校车轮廓标识组成。车身通体底色为黄色,可在车身侧面中部或后部涂装学校名称或英文“SCH00L Bus”,车身不应涂装其他内容。

4、校车标牌。颜色为黄色、红色和白色。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运送学生时都应放置校车标牌,从车外应能清楚识别。校车标牌有两块,分别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的校车标牌有正面和背面。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和业务办理。

1、提出申请。由车辆所有人填写《河南省校车申请表》(一式四份)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车辆所有人不属于学校的,应提供学校租赁该车的相关证明。经审核同意后,车辆所有人持《河南省校车申请表》及其他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所需相关资料到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

2、确定校车性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查车辆所有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凭证时,审查《河南省校车申请表》并存入机动车档案,并根据车辆确定专用校车或非专用校车,以及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或其他校车。专用校车必须是出厂时即按专用校车标准设计制造的车辆。同时,对专用校车要确定校车编号,校车编号由市车辆管理所按业务办理顺序编号。

3、车辆查验、核定载客人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要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第2号修改单等相关规定查验车辆。对专用校车,在查验其他项目的同时,应按《校车标识》(GB24315-2009)查验车身外观标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或核发年检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同时查验车身外观标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检验为不合格。所有校车不得核有站立人数。

4、核发校车标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时核发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必须符合《校车标识》(GB24315-2009)要求,并签注校车标牌背面信息,确定校车标牌编号,加盖公章后塑封发放,并做好登记。三是进一步加强校车和驾驶人的管理。

1、强化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未发生交通死亡事故;3年内未发生一般交通有责事故;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等条件。车辆所有人必须到公安交通部门查询驾驶人情况,并将查询情况存入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对租赁校车,学校要掌握驾驶人情况。学校要与校车所有人、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驾驶人、经营人等不参加安全教育,存在事故苗头等情况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校车资格。

2、进一步强化对校车的安全管理,确保校车运行安全。专用校车不得从事其他旅客运输业务,对从事与学校无关的运输业务的,取消校车资格,收回校车标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学校的车辆不按校车注册登记的,不得运送学生。校车所有人、学校、驾驶人应对所运送学生的安全负责。严禁使用非校车运送学生,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运送学生,一经发现,依法进行处罚。

3、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教体局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车的管理,将校车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并结合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和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要采取宣传画、挂图、卡片、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尤其是要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学校和家长不租用“黑校车”。

4、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维护校车正常运行秩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周边道路状况、交通流量、校车和交通安全设施等的管理,设置校车停靠预告标志和校车停靠站点标志,施划校车停靠站标线。认真落实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措施,详细掌握辖区内接送学生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制定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落实管理措施。要将校车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交警信息应用平台,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强化校车驾驶人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在交通高峰期,给予校车优先通行的权利。如有违法行为,可在消除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先放行,待驾驶人完成接送学生工作后进行处罚。

第四篇: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我校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制定我校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切实加交通安全大排查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促进我校教学秩序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以“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配合交通部门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和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集中整治学生乘车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接送学生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消除学生乘车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学生乘车的重大交通事故,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积极探索和建立我校管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1、学校定期召开班子例会,由校长带领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制定学校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安排分管校长同政教处、总务处等部门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家长下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大排查,进一步落实领导班子安全值班职责,积极探索和建立我校管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2、重点整治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未年检车、故障车、报废车、农用车、小三轮等证件不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3、重点整治路段。校门口、十字路口。

4、集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年级上一堂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课、安排一期出交通安全教育专栏、校园广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进行警示教育,对全校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注重信息发布与报送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记录、有总结、有成效。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校车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首先学校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明确职责,加强协作。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职责,周密制定措施,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整治的原则,对查出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领导组涉及部门和成员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联系、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这项管理工作。

3、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各班要向广大学生及学生家长充分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车辆的严重危害,以及开展校车安全大排查的意义。要做好发放《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致家长一封信》,通过举办家长会、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和家长掌握交通安全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学校采取在主要路口及学校办公楼门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全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参与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4、严格督查,实行责任追究。为确保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班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及时、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学生乘车安全事故发生的,严肃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安中学

2012.9.20

第五篇:校车安全管理方案4[1]

驾岭中学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我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县教育局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校车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校校车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校长常长尧任组长,郭学明任副组长,张士谦、卢小社、李本虎、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二、任务目标及要求

学校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充分认识抓好校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彻底查清我校校车数量和有关情况,教育宣传和规范管理工作务必到位,制止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排查

领导小组成员(各班班主任)认真摸排学生有无乘坐校车现象,排查工作一定要仔细,确保没有遗露现象。要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常规管理当中,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管理

利用班会,主题队会,板报等 形式向学生宣传乘坐非法校车的危害,及时向学生家长发放驾岭中学关于禁止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家长通知书以及鉴定承诺书。

学校校长是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教育局指导下,定期对学生进行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随时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及学生乘车状况,建立细致台账,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建立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等制度,做好重点节假日、学生放假回家、返校的安全检查和教育。遇有大雾、大雪、路面结冰等恶劣天气的,学校要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机动调整学生上学时间或短期放假,保证学生道路安全。

(三)落实跟车安全员制度。检查校车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校车的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学校师生要自觉拒绝乘坐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和超载车辆。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如学校或家长有自备或租借车辆接送学生的,要向学校、教育局和县交警大队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校车备案登记表》并附校车照片(正面、侧面、前45度角、后面、车厢内部);

2、校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校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和与校车

驾驶人员签订的安全行车责任书;

3、校车行驶路线和停靠站点示意图;

4、学校校车及其驾驶人员、学生照管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5、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安全技术检验单复印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012驾岭中学 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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