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请假条例制度

2023-05-05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人类社会人们行为的标准。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不知道该如何写?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小学教师请假条例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小学教师请假条例制度

岳阳楼区望岳小学教师请假条例

(2011年1月修订)

为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力求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教师工作热情,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特此规范请假制度。

一、请假手续

1、凡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2、病假、计划生育假等须出示市公费医疗机构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书以及病历本。

3、请假手续须由本人提前办理,以书面形式报告,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经同意后执行。

4、办理请假手续后,请假教师要事先安排好请假期间的工作,并在教导处备案。

5、教师公出由教师自己换课,确有困难的由教导处出面协调。

二、批准权限

1、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校长审批。

2、请假一至两天(含两天),由教导主任审批。

3、学校组织全校性活动期间(大会、学习、培训等)请假者须报请办公室主任批准。

4、审批人须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安排。

三、各假及考勤奖励处罚办法

1、教师迟到一次(未签到)扣奖励绩效工资5元。

2、教师早退一次扣奖励绩效工资5元(公差除外)。

3、教师旷工一天扣奖励绩效工资50元,半天25元。

4、教师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加班,一天发放奖励绩效工资30元(半天15元)。

5、教师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加班后,将按平时正常制度执行考勤(如迟到、早退、旷工等)。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提前说明,学校将另行安排人员。

6、一学期内教师没有请假者,学校奖励50元。

7、事假:半天者扣除奖励性绩效20元,一天40元,以此类推。当月事假连续或累计五天以上(含五天),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一学期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的50%。

8、病假:50岁以上请假半天者,扣除奖励性绩效5元,一天10元;50岁以下请假半天者,扣除奖励性绩效10元,一天20元。当月病假连续或累计十天以上(含十天),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

9、婚假:(原则上鼓励教师在法定节假期内举行婚礼)教师请婚假为5天,男教师满28周岁,女教师满27周岁可加3天(自婚礼当天算起,包含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请假期

间各项待遇不变。超出天数按正常事假处理。

10、产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寒暑假)产假90天,晚育(27岁及以上)则再加30天,共120天产假。难产再加15天,一胞多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加15天。超出法定假的按事假处理。

11、小产假:自请假之日算起,包括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四个月以下小产女教师可请假5天,四个月以上小产女教师可请假7天(出示医院相关证明,一生享受一次)。请假期间原待遇不变,超过规定天数按正常病假处理。

12、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允许请假5天(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如遇特殊情况(如路途遥远、出城)单位可适当延长假期,但不得超过7天(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超出假期按事假处理。

13、会务假:学校组织的教师集体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缺勤一次扣除奖励性绩效10元(不与其它请假情况叠加)。

14、公差:教师公差不记入考勤,自行调课,确有困难可由教导处协调处理。

15、凡请假代课费由请假者承担(长假除外)。

16、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7、在日常考勤检查中,任何人不得故意隐瞒、欺骗检查人员,违者将与当事人同样处理。

第二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南腰山学区教师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每天上、下午上班实行签到制度,签到簿每月公布一次,学期结束统一总结。

二、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主任室写请假条并由主任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向校长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本制度全体教师要自觉遵守,真正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2013.09

第三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县教体局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中心完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县教体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中心完小校长批准。 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病假从第二月起还将扣工资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假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七、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少签到一次扣10元,迟到一次扣20元,代签者和迟到同等对待。

2、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一次扣10元,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一次扣10元。

3、教职工旷课一节扣30元,一个月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部。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4、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1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5、凡有旷课、旷工者,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考核定为不称职。篇二:小学教师请假制度新版

元 茂 隆 小 学

教 师 请 假 制 度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设定分值: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1日之内由主任批准,2--3日之内由校长批准,3日以上由中心校批准。 2.教师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4、出全勤设定的分值为100分。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分;从病假10天以上起每请一天病假扣1分。 2. .教师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应到岗上班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计算. 3.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事假4天内,不扣分;从事假4天以上起每请一天事假扣1分, 2.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计算。

3.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计算。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不扣分;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教师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教师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超出规定日期按事假计算. 3.休产假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

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丧假5天。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2、其他亲属亡故允许请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处理。

3、丧假期间,不扣分。

七、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

《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八、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6次以上时,累计4次即为旷工半天.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九、关于旷工的相关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注:扣分具体说明: 1 、本学期事假4天之外,每增加一天扣一分,扣到零分为止。

2、每旷工一天扣4分,扣到零分为止。

3、本学期迟到、早退累计6次不扣分,在此基础上每累计2次扣1分,每累计4次扣2分,以此类推进行扣分。篇三: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xxxx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条:学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如需离开学校的,不论因公、因私、长假、短假、钟点假,一律向教学副校长请假,并向分管副校长通报。假期2天及以内者,由教学副校长准假;假期超过2天者,由校长准假。未经同意的请假,一律视为旷工。在病假、事假期间,遇到节假日时,应包含节假日于其间。如遇到寒暑假,则不包含在其中。

第二条:因公外出,除校长室、教研处通知以外,其它活动需凭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或文件向教学副校长请假,并向分管副校长通报;因私外出的需提前出具书面请假条,向教学副校长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因突发原因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需电话告知教学副校长,并于假满第一天补交书面请假条或医院证明。

第三条:病事假请假者经教学副校长同意后,将请假条交由教导处登记,并做好考勤。

第四条:教职工每月自行调课,经学校审批的每人每月允许半天病(事)假和100分钟(可折分成1~2次)的钟点假,记入当月考勤,不扣考勤奖(学校重大活动除外)。超过100分钟的因私请假,4小时以内的按半天事假记入当月考勤。

第五条:因天气或交通等突发原因造成迟到,每月不超过2次,不作处理。迟到时间的界定为比规定时间晚5分钟以内。超过部分计入钟点假。

第六条:为塑造学校良好的集体形象,保证学校重要工作的布置落实,下列工作时间,无突发原因不予准假:晨会、校本研修、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及学校重大活动(如运动会、春秋游、重大集会或检查等)。因私确需请假的,按每缺席一次折算半天事假记入当月考勤。

第七条:设立教师月全勤奖,奖励30元/月(当月无请假、迟到、早退记录)。每月考勤统计表次月5日~7日(节假日顺延)公示在教导处办公室。

第八条: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在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产假假期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计发。

第九条:本校教师在病假、事假期间,女教师在妊娠、哺乳期间,基础性绩

效工资待遇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起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县教体局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中心完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县教体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中心完小校长批准。

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病假从第二月起还将扣工资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假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七、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少签到一次扣10元,迟到一次扣20元,代签者和迟到同等对待。

2、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一次扣10元,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一次扣10元。

3、教职工旷课一节扣30元,一个月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部。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4、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1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5、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第五篇:教师请假制度

陇城学区常营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使学校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的进行,不因个别因公、因私、 因病缺岗的教职工而使学校工作受到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请假时限:

1、事假

(1)、教职工婚假七天。其他特殊条件的教师经学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七天。

2、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本人申请学校负责人签字后,报学区审批。

三、请假程序: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具有医院医师出具的建议病休的签字外,同时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校长室签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应及时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3、教师在请假前,要与其他代课教师通报,妥善安排好自己的课堂、代课、代职等,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许,否则出现责任事故由该教师承担。

4、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条。

5、因公去外地出差属公假,公假结束回校后,要写简要的出差工作汇报,经主管部门领导和校长审阅后,由负责考勤的校领导存档。

6、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填写请假条或病假无正式证明或各级考核人未签署意见),均属没有请假;凡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情况除外),按旷工旷职处理。无故旷工、旷职,要作出检查(见考勤制度)。请事假期满未归的,擅离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凡连续旷工达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七天者,学校上报学区备案。

四、旷工

教职工离校或误课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的,均视为旷工。

陇城学区常营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常营小学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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