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2023-02-19

第一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对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的思考

对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有的领导干部分别落马,存在的问题,一是这些领导干部自律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二是在同级班子成员中,有的碍于情面,不愿监督;三是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些监督机制不完善,不利于监督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干部监督工作,本人谈点个人的看法。

一、加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他们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如何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一是要开展科学理论的灌输教育,打牢自我监督的思想基础;二是开展正面典型的宣传教育,强化自律的榜样作用;三是开展反面案件的警示教育。当前要以我州一些比较典型案例为教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教肓,进一步引导领导干牢固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的自觉性。

二、完善制度,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行对下级领导干部教 1

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监督下级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是否勤政敬业,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是否为政清廉、严格自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一把手定期谈心制度、函询回复制度,使上级对下级监督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对那些工作不积极、群众意见大的干部,要及时发出诫勉通知,限期改正,对没有改正,甚至出现新问题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建立领导干部不自觉接受监督的惩罚制度。

三、强化班子内部监督

加强领导干部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要坚决克服班子成员间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从关心爱护的角度出发进行监督,特别是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

依靠群众加强时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应积极拓宽渠道,建立健全群众对干部管理监督的参与机制,为广大干部群众监督领导干部创造条件。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定期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活动;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坚持领导接待日活动,强化信访督办和跟踪制度等等。这些措施可以扩大民主,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近些年来,许多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大部分发生在经济领域,经济犯罪已成为腐败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手段,对领导干部行使事权、财权进行监督和审计。对经济犯罪案件高发区,如建筑、土地审批、贷款等政策性较强的领域,严格抓好中央、省、市各项规定的落实。

安龙县纪委党建室

2006年12月25日

第二篇: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之五

“牛栏里关猫,进出自由”。这是胡长清在剖析自己犯罪根源时说的一句话。胡长清走上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其中,思想霉变是内因,也是主因,而对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软弱乏力则是重要的外因。胡长清案再次告诉我们,越是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和党要管党的原则,越要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的管理监督。

党在取得执政地位以后,获得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甚至腐败变质的危险。尤其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危险更大,如果放松警惕,带来的后果将不堪设想。从查处刘青山、张子善到陈希同、王宝森,直至胡长清等一批严重腐败分子表明,如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是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增强接受党组织严格管理和监督的自觉意识。时下,许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社会活动多,与各类人员打交道多,个人支配的时间多,如果不主动增强接受管理监督的自觉意识,自我放纵,拒绝监督,难免陷入迷途,甚至自毁前程,身败名裂。胡长清的毁灭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胡长清长期放松自我要求、自我约束,拒绝和逃避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他经常寻找各种理由,将身边工作人员支开,独自一人出行。在江西工作期间,为办私事,他先后去外地多达20多次,说来就来,说走就走,从没对任何人打过招呼。胡长清在悔过书中说,他总以为业余时间是自己的,谁也管不着,行动上“天马行空,独往独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胡长清不仅没有接受管理监督的自觉意识,对于党组织的主动监督,也一向采取拒绝的态度。他将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以为见多识广,什么都比别人强,什么好话也听不进去。他把自己视作不受党纪国法约束,可以胡作非为的“特殊人物”、“特殊党员”,即使对来自上级的批评也不能正确对待。

胡长清案件警示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强化被监督的意识,提高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决不是跟谁过不去,更不是“整人”,而是爱护、保护、挽救干部,是保证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对个人来说,自觉接受监督和批评,虚心纳谏,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在各种诱惑面前保持不败的重要保证。

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和“三讲”的要求,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一定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讲党性、讲原则,把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放在首位;一定要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绝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一定要严格遵守和维护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摆正自己在党内的位置;一定要经常按照党章和党内的各项规定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在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中,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负有重要责任。如果对党员干部队伍疏于管理、疏于监督,那是严重失职。如果治理不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的问题,后果不堪设想。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关键在于建立起一套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使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制度化、经常化。要重点强化党内

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党委会内部和纪委的监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大力恢复和发展了党内监督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党中央一再强调要重视加强党内监督,从上到下采取了一些措施,监督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就胡长清而言,他从起初的热衷于挣“外快”、伪造学历和学位、搞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发展到后来的大肆索贿受贿,疯狂敛财,嫖娼宿妓,包养情妇,其腐化堕落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渐进过程,但却未被真正察觉。即便有些人早有看法,也并未有效地制止其错误行为。党中央一再强调,各级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要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改变党内存在的纪律松弛和软弱涣散的现象。从这方面看,有关党组织对胡长清监督管理不力也是难辞其责的。江泽民同志指出:“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这是千真万确的。

强化监督机制必须健全对领导干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通过规范民主决策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特别是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重点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情况;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的情况。要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位的权力进行分解和合理配置,加强监控。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从不同层次、不同岗位领导活动的特点出发,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要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对已有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要检查落实,针对干部容易犯错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制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完善规章,建立制度,为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提供制度保证。特别是要针对已暴露出的干部管理监督上的薄弱点甚至空白点,从机制、管理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主动监督,将监督关口前移。针对胡长清违纪违法活动大多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的情况,除了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外,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当前需要强调的是,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结合起来,严格责任追究,增强管好干部队伍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对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队伍建设得好的,是功,是政绩;对干部疏于管理和监督,用人失察的,是过;问题严重的,则必须追究领导责任。只有这样,对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篇:浅谈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执政党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要善于把握重点,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要把事前预防和事中约束作为重要的监督环节,要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规范教育和建设,要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网络。中国共产党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的十六大强调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在长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要善于把握重点,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领导工作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不仅党的领导和机关要严格遵循,政权机关同样要严格遵循。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实践一再证明,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得好,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就有了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破坏,党内生活不正常,班子就会出问题,个人也会出问题。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是要严格落实“十六字”方针。在实际工作中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而且一经作出决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个人都无权随意更改。二是要严格落实个人分工负责制。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党委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的落实。对那些过于集中又容易滋生腐败的权力要严格规范、合理配置和科学分解,使分解后的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序化,以达到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减少或杜绝在执行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的可能。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正职对党委和上级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切实加强班子的内部监督。三是要严格检查、赏罚分明。要加强对贯彻集体决议的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补充、完善、纠正偏差。坚持做到奖惩分明。特别是对于那些在执行集体决议过程中,阳奉阴违,我行我素,各行其是,把自己凌驾于集体领导之上,拒不执行决议者,以及失职渎职者,一定要追究其责任,严格执行组织纪律。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要把事前预防和事中约束作为重要的监督环节。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强化监督、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从严监督,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事前监督,一是要抓好决策民主化,这是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领导干部要发扬民主作风,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行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切实根据上级精神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策、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切忌主观臆断,想当然事前拍胸脯,事中拍脑袋,事后拍屁股的现象。二是要确定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敏感的人和事及腐败易发高发行业、易发对象、易染时期、易染部位的监督,把拥有执法权、行政审批权、人事权、财权的个人、部门作为重点。防止越权、侵权、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三是要拓展监督空间,实施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很重要的一条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运行监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具有“双重人格”,台上讲的和台下做的不一样,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不一样,加之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活动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分散性,自认为无人监督,放弃自律,所以什么事都敢干,什么地方都敢去,完全忘记了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忘记了党纪国法。因此,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活动也应纳入监督范围,实施全程监控。此外,对领导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及家庭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逢年过节等特殊时期,做到未雨绸缪,早打招呼、早提醒,保证事前监督落实到位。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要着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如何,对群众具有强烈的影

第四篇: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研究

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历来是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向全党同志指出:“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关键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这就要求我们在新形势下、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领导干部管好权、用好权。

一、 领导干部要立足为民服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从诸多的报章刊物上和很多腐败案件上,在剖析腐败分子走上犯罪道路时,一个共有的特点就是长期脱离群众,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使自己走了腐化堕落的道路。所以开展正确的权力观的教育,是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任务。在我们领导干部中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活动,使我们的领导干部真正的懂得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党工作,为人民谋利益的,而决不允许把权力作为自己为所欲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是每一个真正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力观,领导干部的职务意味着服务,权力意味着奉献,要时刻牢记江总书记的谆谆告诫:“共产党人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立党为公,诚心为民,淡权淡位,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这样的领导干部才会受到人民的欢迎和拥护,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的基础上,领导干部要有不断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以一颗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看待名和利。只有这样,才能为自己拒腐防变打下坚实的基础,因为再完善的制度,再严格的监督,自己不去执行,还是空话。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上等,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不准个人说了算。一个单位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得好,这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风气就正。每一个领导干部在班子内部,要切实担负起互相监督的职责,被监督者要自觉乐于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并把他看成是对自己、家庭的关心和爱护。而不能仅把他看成对自己权力的约束。监督者要立党为公,在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运用党性原则切实解决上级监督不及时、同级监督受干扰、下级难以监督的状况。增强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 要把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利的主要环节作为实施监督的工作重点把行使权力的主要环节作为实施监督的工作重点,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执行机制,将领导干部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中。

1、对决策重大问题的监督。很多腐败案件警示我们,造成腐败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更谈不上发扬民主,往往是领导干部一人说了算,要真正解决好这一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需要表态时,实行票决制,确保能够反映代表多数人的意见和愿望。在一个班子内部,大家应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只有一言堂而没有其他的声音,那就容易出问题。

2、对选拔干部使用权的监督。对干部的选拔、调配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除参考被使用者的德、能、勤、绩、廉外,还要利用群众座谈会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公示和公开透明的运作方式,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键要抓好“一把手”。首先要把“一把手”选准选好,这是前提,同时要对“一把手”的用人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从制度上对“一把手”的用人行为进行规范,保证“一把手”正确行使权利,避免选用干部上产生的偏差。

3、对财务支配和使用权的监督。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批监督制度。这不仅反映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腐的课题,更是努力实现“三个代表”的要求。要突出强调: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先计划、后用钱,采取分管领导初审,财务人员严格把关,行政“一把手”审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堵塞财务管理漏洞。二是接受公开监督。领导干部要通过每年两次以上的财务公开,实行广泛的党员干部监督、社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三是强化法定监督。即财政、审计和纪检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强化对财务专项管理和监督,离任、提升审计形成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合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管理就落实到哪里。

三、 强化制度监督,进一步增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规范性,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制度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法宝,是衡量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监督是否落实到位的一个分水岭,所以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抓好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去年,中央专门出台了《干部任用条例》,省、市、区也出台了不少的制度、规定,这些政策规定都为我们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提供了执行的依据。作为领导干部本身,除了严格执行党内监督5项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三项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干部提醒谈话、诫免谈话等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外,我们还应该根据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采取领导干部竞争上

第五篇:浅谈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的十六大强调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党必须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队伍的纯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执政党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就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进行了调研,并对近年来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理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进行分析,感到领导干部腐败主要是权力失去监督,规章制度弱化,政治学习虚化,理想信念淡化,个人的私欲恶性膨胀等原因所致。其行为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可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势在必行。然而,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应着力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要善于把握重点,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领导工作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不仅党的领导和机关要严格遵循,政权机关同样要严格遵循。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

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实践一再证明,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得好,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就有了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破坏,党内生活不正常,班子就会出问题,个人也会出问题。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是要严格落实“十六字”方针。在实际工作中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而且一经作出决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个人都无权随意更改。二是要严格落实个人分工负责制。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党委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的落实。对那些过于集中又容易滋生腐败的权力要严格规范、合理配臵和科学分解,使分解后的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序化,以达到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减少或杜绝在执行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的可能。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正职对党委和上级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切实加强班子的内部监督。三是要严格检查、赏罚分明。要加强对贯彻集体决议的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补充、完善、纠正偏差。坚持做到奖惩分明。特别是对于那些在执行集体决议过程中,阳奉阴违,我行我素,各行其是,把自己凌驾于集体领导之上,拒不执行决议者,以及失职渎职者,一定要追究其责任,严格执行组织纪律。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要把事前预防和事中约束作为重要的监督环节。

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强化监督、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从严监督,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事前监督,一是要抓好决策民主化,这是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领导干部要发扬民主作风,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实行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切实根据上级精神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策、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切忌主观臆断,想当然事前拍胸脯,事中拍脑袋,事后拍屁股的现象。二是要确定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敏感的人和事及腐败易发高发行业、易发对象、易染时期、易染部位的监督,把拥有执法权、行政审批权、人事权、财权的个人、部门作为重点。防止越权、侵权、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三是要拓展监督空间,实施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很重要的一条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运行监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具有“双重人格”,台上讲的和台下做的不一样,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不一样,加之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活动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分散性,自认为无人监督,放弃自律,所以什么事都敢干,什么地方都敢去,完全忘记了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忘记了党纪国法。因此,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活动也应纳入监督范围,实施全程监控。此外,对领导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及家庭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逢年过节等特殊时期,做到未雨绸缪,早打招呼、早提醒,保证事前监督落实到位。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要着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

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如何,对群众具有强烈的影响、示范和导向作用。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其中有着非常深刻的政治道德内涵。可以说,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就是政治与道德的高度统一。一是要着力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增强政治判别力、政治敏锐性,坚定政治立场、党性观念和理想信念。二是要着力加强正确的权力观教育。权力观是观察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直接、最集中、最具体的窗口。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反复强调,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领导就是服务。要教育领导干部牢记“一个宗旨”,坚持“两个务必”,实践“三个代表”,弘扬优良传统,强化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奉献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三是要着力加强法纪教育,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党的十五大以来,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建立党的纪检和行政监察两个法规体系,相继出台了一批反腐倡廉的规范性文件,初步实现“有法可依”。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一要把领导干部普法用法工作摆上重要位臵,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坚决克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二要强化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三要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治展览、警示教育等。使领导干部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要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网络。

要克服监督上的局限性,消除监督的“空白区”和“中间地带”,必须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舆论监督等各

种形式,形成有效的机制,使权力运行始终臵于严格的监督制约之下。第一,要切实发挥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功能,着力提高党委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切实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杜绝不讲原则的一团和气现象,努力增强党组织的原则性和战斗性,才能使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得到有效的纠正和制止。第二,要建立领导干部相互监督责任追究制度。领导班子中,如果有领导干部发生严重问题,不仅要处理当事人,也要追究党政领导及相关领导成员的责任。对知情不报、急情缓报、隐情漏报、重情轻报的要加重处理。第三,要加强群众监督。设立群众举报专线,建立群众举报中心和信访约谈、提醒制度。要切实组织好述职评议。既述职述学述廉,还要述德。现在领导干部犯错误多数是人品官德出了问题,要把述德作为述职评议的一个重要内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要严格处理,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取信于民,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第四,要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上级要求的个人收入申报,授受礼品登记收缴等廉政规定,要认真抓好落实。领导干部长时间外出参观学习,回来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第五,要严格落实干部交流制度。领导干部在一地任职达到或超过规定时间应及时进行交流,以摆脱各种复杂关系。同时在干部的使用上,要注意纠正重选拔任用,轻监督考察的现象,要加大跟踪考察监督的力度。第六,要充分利用舆论监督的作用。为他们的有效监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揭短亮丑,以达到“一人曝光,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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