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党务公开条例

2023-06-07

第一篇:专家解读党务公开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专题解读

推进党务公开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专题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条例》地位很重要,从发布层级来说,由中共中央发布;

就效力层级而言,它仅次于党章和准则,与巡视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属于同一层级。党的十九大之后,党中央制定出台的首部《条例》为什么是它?今天我们来共同学习一下: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推进党务公开是我们党“四个自信”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旗帜鲜明宣示党的意志和主张,有利于积极推进党内民主,人人参与党的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形成最大的同心圆和凝聚力。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 什么是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二)党务公开与我们的关系? 从党务公开概念界定来说,“党务”,涵盖2个方面,即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的自身建设。“公开”,包括2个层面,在党内公开和向党外公开。为什么公开分为党内、党外两个层面?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政党的性质共同决定的。作为执政党,“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这方面的事务,比如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事务,都需要让社会知晓,《条例》规定要向社会公开;

作为一个政党,其“自身建设”方面的事务,比如成立基层党组织、党员评议、党费收纳等工作,属于党的自身事务,在党内公开。

党务公开离我们很近。这些年,我们都经历过哪些党务公开。上至党的十九大开幕式、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中央纪委重大案件查处情况通报,下到发展党员、党费收纳、党员评议情况等,这些都是党务公开,都受到广大党员乃至社会的广泛关注。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务公开,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十七大修改后的党章,增加了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

2010年中办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后,基层党务公开迈出实质性步伐;

十八大报告指出,“完善党务公开”;

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推进党务公开”。

既然这些年,各级党组织在党务公开方面作了许多积极探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为什么还要专门出台一部《条例》?因为这些年各级党组织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具有主体多元、内容多元、形式多元、角度多元的丰富性,有必要进行梳理、总结和提炼;

同时,因为缺乏统筹和统一的指挥棒,各种的“多元”也难免存在散、碎、乱的情况;

各地区公开力度不平衡,对公开的内容把握不足,有的地方该公开的没公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却被公开了出去。对这一系列问题,就需要从中央层面出台一部关于党务公开的法规,增强党务公开的全面性、系统性和集成性,形成长期、稳定、可靠的制度遵循,以利于更好指导实践。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来看,《条例》属于“四梁八柱”,它的制定出台对于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起草好这部《条例》,有关部门花费了许多心血。他们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进行了书面调研,前往天津、湖北、浙江、山东、四川等多地进行实地调研,详细深入了解了省、市、县、乡镇、村(居)5级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召开了几十场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条例》初稿。之后,稿子又被送至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大范围征求意见。整个起草过程,可谓充分体现了科学立规、民主立规要求,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较好地结合起来,让《条例》接地气、能管用。

二、推进党务公开要把握好哪些原则要求 党务公开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党内外各方面都十分关注。根据党中央要求,推进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务公开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这个根本要求,党务公开的过程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党务公开的结果要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推进党务公开,必须着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根基,更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党务公开具有不同于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的一些特点,必须在把握党务公开自身特点和内在规律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既要有力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推进这项工作,做到能公开的一定公开,增强党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积极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也要有序开展,紧密结合党的组织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严格遵循公开基本原则,科学灵活把握党务公开的时度效,做到步子稳、效果实;要注意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党务公开主体可以分为3类:

一是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

二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三是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等。

这3类主体基本上涵盖了党的各级各类组织,有利于实现全党党务公开工作全覆盖、无死角。需要指出的是,以往关于党务公开的文件主要是对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和规范,这次中央制定《条例》把党的中央组织也纳入其中,充分彰显我们党自觉自信、开放透明的崭新姿态,充分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同时,此前,对党组、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等是否需要实行党务公开有不同态度,《条例》都将其纳入,基本上涵盖了党的各级各类组织,有利于实现党务公开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同时,《条例》按照从宏观到微观的逻辑逐层规范党务公开内容。明确了党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党的领导活动、党的建设工作两大板块;第七条对党务公开的普遍性内容作出一般性规定,强调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党的建设情况,职能机构情况等一般均应当公开;第九条至第十三条对各级各类党的组织的公开内容分别作出规定,提取最大公约数,分门别类予以规范; 第七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一)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二)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全党公开;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

(四)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第九条 党的中央组织公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管党治党、治国理政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中央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等情况。

第十条 党的地方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情况,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情况;

(四)本地区党的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情况;

(五)党的地方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四)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五)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十二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本级党委、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二)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三)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四)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况;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

(六)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十三条 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结合实际确定公开内容。

党的工作机关和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应当重点公开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开展党的工作情况。

党委派出机关应当重点公开代表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党的工作情况。

党组应当重点公开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在执行层面,党的各级各类组织要按照《条例》要求,严格遵循分级分类、统分结合原则,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一方面,要服从统筹安排,把握共性内容,落实共同要求,提升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避免随意性。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自身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把握好不同主体之间的个性和差异性,根据《条例》精神对公开的内容、范围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一刀切”。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科学严密的程序是稳妥有序实施党务公开的前提。《条例》设置了“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的程序环节,并规定了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职责规定。党的组织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审查研究,严格审批把关,把握好公开内容的必要性和准确性,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

公开方式需要与公开内容和范围相匹配,才能保证公开效果最大化。《条例》针对在党内公开和向社会公开分别规定了公开方式,体现了党内与党外相区别、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公开方式,要注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还要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增强党务公开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五、如何抓贯彻执行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条例》印发后,关键是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把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让制度落地生根。

一是要搞好学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开展专题培训,有关部门和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要搞好宣传解读,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专题学习,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要将《条例》纳入培训课程。

二是要细化落实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条例》的实施细则,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中央各部门要以上率下,模范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并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

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建立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办公厅(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各级党委办公厅(室)要认真履职尽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好本地区的党务公开工作。要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推进党务公开,制定这部《条例》就是我们党的一项新作为。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相信在未来几年里,不断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将为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篇:试卷名称:完善党内法规,推进党务公开——《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解读

试卷名称: 完善党内法规,推进党务公开——《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解读

党务公开不得危及( )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1 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分值:4.0/得分:4.0)

A、国家统一 B、政治安全 C、民族团结 D、金融安全

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 )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分值:4.0/得分:4.0) 2

A、 党的工作纪律

B、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C、党组织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 D、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

根据( ),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分值:4.0/得分:4.0) 3

A、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B、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C、《中国共产党章程》 D、全体党员及人民群众的要求

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组应当根据( ),结合实际4 确定公开内容。(分值:4.0/得分:4.0) A、《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B、工作落实情况

C、《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D、《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在党内公开的,5 一般采取( )等方式。(分值:4.0/得分:4.0)

A、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 B、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

C、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

D、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

要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不断拓展( )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分值:4.0/6 得分:4.0)

A、党员 B、党员和群众 C、党员和干部 D、全体群众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共( )。(分值:4.0/得分:4.0) 7

A、四章三十条 B、五章二十条 C、五章二十七条 D、六章二十二条

公开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的是( )。(分8 值:4.0/得分:4.0)

A、党的中央组织 B、党的地方组织 C、党的基层组织 D、党的各级组织 党的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9 ( )进行考核。(分值:4.0/得分:4.0)

A、本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 B、主要负责人 C、下级组织

D、下级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

2017年11月30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10 行)》。(分值:4.0/得分:4.0)

A、中共中央 B、中共中央政治局 C、国家监察委员会 D、中共中央办公厅

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有关党的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11 (分值:6.0/得分:6.0) A、提出。党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B、审核。党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C、审批。党的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D、实施。党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分值:6.0/得分:6.0) 12

A、坚持正确方向 B、坚持发扬民主 C、坚持积极稳妥注 D、坚持依规依法

( )应当重点公开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开展党的工作情况。(分值:6.0/得分:6.0) 13

A、党的工作机关 B、党委直属事业单位 C、党委派出机关 D、监察委员会

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分值:6.0/14 得分:6.0) A、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B、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全党公开

C、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 D、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 )分别承担党中央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和本级党委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分15 值:6.0/得分:6.0)

A、国家监察委员会 B、地方监察委员会 C、中央办公厅

D、地方党委办公厅(室)

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16 一律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分值:6.0/得分:6.0) 否 是

党的组织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17 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分值:6.0/得分:6.0) 否 是

党务公开可以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18 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的,应当统筹使用。 ()(分值:6.0/得分:6.0) 否 是

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19 务,向社会公开()(分值:6.0/得分:6.0) 否 是

党的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20 下级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分值:6.0/得分:6.0) 否 是

第三篇:《党务公开条例》心得体会:《党务公开条例》是新时代党务工作基本遵循

《党务公开条例》心得体会:《党务公开条例》是新时代党务工作基本遵循

党务公开,是指党的工作和活动在规定许可的情况下,具有或应该具有公开性,而不再具有或不应该具有秘密性。而在实践中,如何界定“公开”或“秘密”、把握“应该”或“不应该”,过去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尺”,基层党组织理解上有分歧,在落实上也有偏差。此次《条例》出台,厘清了模糊认识,补齐了制度“短板”,有利于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

《条例》旨在建立党务公开长效机制。党员干部对待党务公开,即要认识到重要性和必要性,还需要有效的制度保障,让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正是《条例》出台的出发点和实践指向。《条例》出台,既是为了确保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是为了确保党务活动“阳光作业”,以党务公开促成良好政治生态,进而推动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党务公开”是畅通党内监督重要渠道。十九大报告指出,“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见议渠道”。党员行使监督权力,就需了解情况、查核信息,若信息不公布,监督就无从谈起。《条例》明确了信息发布,党员有权找你索取,你就有提供的义务,这就从保证党员“知情权”“参与权”,进而达到监督党内权力运行的目的。

抓紧抓实《党务公开条例》。党务公开政治性、政策性强,能否把握正确方向,关键在学透悟透《党务公开条例》;进而与《党委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相衔接,并融会贯通。贯彻落实《党务公开条例》,重在准确把握、执行果断,不留“空白”、没有“死角”,以“三个务必”抓紧抓实党务公开:一是务必加大力度,除涉密内容外,要最大程度地公开;二是务必拓展广度,凡是党员关必的,都要尽心尽力地全面、真实、具体地公开;三是务必推进深度,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都要深入调查,找准问题根源予以公开。

第四篇:学习《党务公开条例》的心得笔记

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基石,是党增强抵御风险和防腐拒变能力的法宝。目前,党内民主法规体系中还缺少一部具有总纲领性的《党务公开条例》。加快制定党务公开条例,是党内法规体系自我完善自我更新的迫切要求,为此,必须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公开和必要保密相结合、理论的科学性和实践的可操作性相结合。在实践路径的探索中,要注重夯实党务公开的舆论基础,加强党务公开制度配套体系建设,处理好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间的衔接,借助新载体推动党务公开的现代创新模式建设。

党务公开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基础工作,是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必然选择,是切实推动党内民主科学化发展的内在动力。XX年9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稿在党内外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修改后将提请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中国共产党党务的公开是与党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任务的发展变化分不开的,经历了从地下秘密进行到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历史演变。党内法规作为治党管党的根本依据,是推动党的组织建设发展的制度保障和法理基础。十八大以来,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中央修订和出台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和党内制度,但仍然存在许多空白区域,亟需进一步加强相关党内法规的研究与建设。

掌握党务公开的相关理论,是制定《党务公开条例》的必要前提。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指出,“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总体来看,党务公开的概念理论应当包括党务公开的基本内涵以及公开的主体、内容、范围、程序、方式、时限、问责等基本外延。在稳步推进党务公开配套制度建设的同时,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加快制定《党务公开条例》,既是完善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和党内法规制度科学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从党内文件《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向党内法规升级转化的必由之路。

《党务公开条例》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十八大以来适应党的建设新形势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党内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保障。每一部党内法规的制定都是一项复杂的立法过程,需要统筹兼顾,同样,制定一部《党务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党务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以规范党务公开,意义重大。

第五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学习心得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发布的首部条例,也是党务公开领域的首部基础主干法规。《条例》对党务公开的定义和原则、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方式等根本性问题都作出明确规定,搭建起新时代党务公开工作的‚四梁八柱‛,标志着党务公开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我认为,这是一份彰显中国共产党自觉与自信、气魄与决心的法规。

党务公开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所坚持的一贯原则,是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等多个文件,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正风反腐的步伐,一只只‚老虎‛的落马消息,一件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和数据的发布,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备受关注,这就是党务公开工作的一个缩影。中央组织部也每年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 ‛,公开最新的党员党组织数量、结构组成等数据。除了将职责范围内一些事项进行重点公开,中央有关部门还主动掀开‚神秘的面纱‛,自信亮相于世。如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中联部等都曾向驻华使节、境外媒体、社会公众开放。党的十九大期间,还首次推出‚党代表通道‛。

什么是党务公开?长期以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有一些不同观点。此次《条例》对‚党务公开‛的概念进行了首次权威界定。《条例》明确,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这一定义将‚党务‛的内涵界定为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的自身建设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一内一外,共同构成了党务的全口径范围。 ‚政务公开面对的是老百姓,只有对外公开。而党务公开,有公开的范围和先后的问题。有些党务公开是先党内后党外,有些党务在党内公开,有些则在一定范围和层级内公开。‛

《条例》对党务公开的普遍性内容作出规定,包括4类情况: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这4类情况实质上是对党的领导活动、党的建设工作两大板块内容的细化。‚规定要公开‘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句十分亮眼。广泛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畅通党员群众参与党的政策举措制定渠道,这对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条例》中明确了党务公开的4种范围:向社会公开;在全党公开;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每一类公开范围都对应着特定情形,具体公开范围的确定主要依据党的组织职责权限、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等,做到分门别类、量体裁衣。

为确保党务公开的严肃性、规范性、时效性,《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务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在程序设置上,《条例》要求,党务公开要经过‚提出-审核-审批-实施‛4个程序,并规定了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职责——例如提出环节,党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需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例如审批环节,《条例》要求党的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在具体的公开方式上,依据《条例》要求,要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在党内公开的,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

向社会公开的,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不同的公开方式体现了党内党外相区别,多样的公开手段则体现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

增强党务公开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更需要权威平台、权威声音。

日前,最新版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新闻发言人名录公布,244位发言人‚集中亮相‛,包括来自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中联部、中央网信办等13个中共中央部门的20名新闻发言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首次出现正部级新闻发言人,这个发言人就来自党的组织——中央纪委。

实际上,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条例》着重引导的方向。

根据《条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及党的有关工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同时还明确,有条件的党的组织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为了避免党务公开流于形式,《条例》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追责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党的组织就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对下级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党的组织应当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规定了考核评议、督促检查机制。

马怀德认为,这将有利于压实责任、落实责任,确保公开内容和范围不随意扩大或缩小,公开程序和方式不随意突破或变通,使党务公开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党务公开条例,内容是党务,要求是公开,是将权力置于‚阳光‛下的果敢担当。众所周知,‚阳光‛是最有效的‚防腐剂‛,唯有主动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才能让‚肌体‛永葆健康。党务公开条例,不仅是基层党组织推动党务公开工作的根本制度,更是扩大党内外监督渠道,让基层党组织持续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举措。没有‚阳光‛,就不可能有健康的‚肌体‛,经常把党务工作拿出来晒一晒,才能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的本领。

保障党员权利,是党务公开的目的之一。党员对党组织工作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如何更好地保障和实现党员的这些权利,党务公开就是一大利器。必须清醒认识到,团结党员、凝聚干部、取信群众是巩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根本前提,因此,要让党组织的工作深入人心,如此才能从内而外提高党组织的号召力、影响力、向心力,才能更好地调动全党全社会推动伟大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让党组织在‚阳光‛下成长,让党员干部在‚玻璃房‛工作,必然为党在新时代开创伟大事业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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