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法律顾问制度

2023-02-15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机关单位法律顾问制度》,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机关单位法律顾问制度

单位法律顾问制度

麦盖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律顾问制度

一、法律顾问制度是指在行政执法单位自主聘请法律知识较强的专业人员,作为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单位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参谋,是加强单位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和监督行政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一般应是注册的执业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单位可以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也可以聘请多名组成法律顾问团或顾问组,设首席法律顾问。

三、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所签定聘用合同。凡以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决定、重要文件,事先要经法律顾问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单位分管领导才予以审阅签发;凡涉及单位重大的项目、机构改革政策等,单位领导班子都应专门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四、法律顾问的权利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参加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必要时,列席单位有关会议,获得履行单位顾问职责所必备的政策、文件资料以及基本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

五、法律顾问的义务是对单位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依据,对单位起草或拟作出的行政行为,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参与处理单位涉法民事、经济、行政及其它纠纷;代理单位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协助单位参与重大商务洽谈,审查重大经济合同;草拟、审查法律文书;协助单位开展法制教育,解答法律咨询;向单位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单位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和咨询服务;应当保守聘用单位的秘密;办理单位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第二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

单位:

姓名:

成绩:

一、填空题(10题,每空1分,共20分)

1.《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对 的具体化,以道德为“高线”,以纪律为“底线”,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

2.法律是 之重器,良法是 之前提。

3.我省《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 ,重点是 。

4.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 。

5.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提高党依据 、依据

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

6.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提出坚持把 放在首位,自觉 ,维护 。

7.中国梦的基本内涵是实现 、 、 。

8.党要管党必须从 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 严起。

9.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 。

10.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 。

二、单项选择题(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现行宪法进行了( )次修改。

A.一 B.两 C.三 D.四

2.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是( )

A.完善立法 B.依法行政 C.司法公正 D.正确执法

3.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生效时间始于( )时。

A.合同成立 B.不动产交付 C.物权登记 D.占有不动产

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

B.国家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组织与国外宗教组织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C.宗教和教育实行分离制度,不得在学校开设宗教课程

D.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5.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某通过微信和新浪微博,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声明,应当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B.某报社刊登反对四项基本原则、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文章,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C.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D.私自携带、寄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讲法治要进一步强化宪法观念,其涵义以下选项错误的是( )

A.树立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根本制度的观念

B.树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观念

C.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D.树立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的观念

7.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杜绝“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下列哪一做法无助于消除此现象? ( )

A.甲市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承诺对合理合法的诉求依法及时处理

B.乙区通过举办“群众吐槽会”建立群众利益沟通机制

C.丙县通过地方戏等形式普及“即使有理也要守法”观念

D.丁市律协要求律师不得代理群体性纠纷案件

8.留党察看期间,受处分党员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申诉权

9.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治的生命线是( )。

A.民主 B.自由

C.人权 D. 公正

10.在我国,公民一词的含义是指( )。

A.出生在我国的人 B.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C.享有政治权利的人 D.年满18周岁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三、不定项选择题(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的“四个必须”是指:( )

A.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B.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C.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D.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E.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 )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

A.“公与私” B.“廉与腐” C.“俭与奢”

D.“苦与乐” E.“勤与惰”

3.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 )

A.合法原则B.合理原则C.权力救济D.合情原则

4.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具体表现为:( )。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经形成

B.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C.司法体制不断完善

D.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5.我国于2015年公布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随即作出修改。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在我国,政策与法律具有共同的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

B.立法在实践中总是滞后的,只能“亡羊补牢”而无法适度超越和引领社会发展

C.越强调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

D.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压力

6.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行政部门不得任意扩权、与民争利,避免造成“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现象。下列哪些做法有助于避免此现象的发生?( )

A.某省政府统筹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B.某市要求行政审批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

C.某区依法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人员

D.某县注重提高行政效能,缩短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

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 )

A.执行公开 B.管理公开 C.服务公开 D.结果公开

8.依法治国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制度,其形成标志包括( )

A.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B.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

C.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

D.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和较高的全民法治意识

9.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三个至上”, “三个至上”包括( )

A.党的事业至上 B.人民利益至上

C.宪法法律至上 D.自由民主至上

10.下列选项中,属于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是( )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做到几个“善于”,具体是( )。

A.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B.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C.善于通过一切路径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D.善于运用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1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是( )。

A.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B.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C.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D.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13.《国家安全法》规定,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 )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A.保护 B.动员 C.介绍 D.组织

14.《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

A.知情权 B.赔偿请求权 C.检举权 D.安全保障权

15.邪教的本质是( )

A.反人类 B.反科学 C.反社会 D.反政府

16.不能适用假释的罪犯有( )

A.累犯 B.无期徒刑犯 C.有期徒刑犯

D.因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

1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哪项事项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

A.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C.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封查、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D.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1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 )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A、申诉 B、检举 C、控告

19.贪污罪的主体包括( )。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D.受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托经营、治理国有财产的人员

20.( )受到侵犯时,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A.人身自由权 B.生命健康权 C.政治权利 D.财产权

四、判断题(10题,每题1分,共10分。在题后括号内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正一反、相互配套。( )

2.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我国最低的一级国家政权机构。( )

3.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

4.道德和法律是两类不同的社会规范,因此两者互不影响。( )

5.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

6.要避免国家公职人员在代表国家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的“乱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就要坚持依法、精简、便捷、高效的原则。( )

7.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

8.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但不需要面向全社会。( )

9.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

10.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

五、简答题(4题,每题5分,共20分)

1.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特征。

2.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总方针是什么?

3.十八届六中全会对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与民划出哪些红线?

4.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

六、论述题(1题,每题20分,共20分)

1. 谈谈对“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的认识。(不少于600字)

第三篇:机关单位保密制度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09年7月10日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切实做好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涉密计算机的管理。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的管理由保密办公室按工作职责分别管理。涉密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定制涉密计算机标识牌,并建立涉密计算机管理台帐。

第四条

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的日常保密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按本规定对涉密计算机进行定期的保密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备案。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应标明密级,其密级应与正文相符。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或问题,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第八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分别设置CMOS口令和WINDOWS登录用户口令进行身份鉴别,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一般应是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特殊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

第九条

严禁无关人员操作涉密计算机。

第十条

涉密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等安全软件。

第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与其它非涉密计算机进行单机对联。

第十二条

涉密计算机中的资料应实行安全备份,以防止病毒的感染或硬件的受损造成资料丢失。备份磁介质(软盘、优盘、光盘、移动硬盘、磁带等)应标明密级进行登记,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计算机的维修由办公室派专人送到有保密维修资质的公司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十四条 镇政府保密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将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9年7月10日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它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第三条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四条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第五条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保密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并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前孙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从2009年7月10日起执行。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软盘、移动硬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第三条 保密办公室对各部门执行本制度负有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条

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六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办公场所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携带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须有两人以上同行。

第七条

严禁工作人员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重要涉密场所。

第八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存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须的保密设备,存放在保密设备里。日常由使用人员保管,节假日交由部门指定的专人统一保管。

第九条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必须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放到保密设备里。

第十条

需要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第十一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第十二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信息清除处理时所采取的信息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由保密办公室登记造册,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的销毁点销毁,各部门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四条

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十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失泄密隐患的,按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涉密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一、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并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

三、 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机管理,非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涉密计算机。

四、 涉密计算机及与党政网连接的计算机不得与互联网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五、 载有涉密内容的载体(包括软盘、硬盘、光盘)不能带离保密地点,移动办公设备上不能有涉密内容,严禁涉密内容在与Internet相连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

六、 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涉密内容的销毁必须有效且不可恢复,必要时送保密部门进行销毁。

七、在Internet上发布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发布的信息必须由办公室主任进行保密审查后才能发布。

八、 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

管 理 规 定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涉密科室应将本部门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由专人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互联网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第二条

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应该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第三条

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本单位各部门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四条

本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六条

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

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二)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

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

本部门或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七条

提供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

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二)

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地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

接受上级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单位分管领导应履行的职责:

(一)

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二)

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三)

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

定期或不定期向保密工作部门通报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情况。

第九条

保密工作小组组长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

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

协助参与涉及多个部门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

(三)

向县保密委员会报告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中的重要情况。

(四)

负责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县委保密委员会报告。

(五)

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网上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2009年7 月10日

第四篇:机关单位学习制度

1、每周五下午为各所政治学习日,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政治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因事不能参加的,应自觉补课。

2、政治学习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及上级文件精神。

3、学习中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并积极参加讨论,交流学习体会。

4、支部书记应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定期检查学习效果,通过各类测试促进学习真正收到实效。

5、除定期参加所政治学习外,机关党员干部应加强自学,保证学习效果。

6、所组织委员应做好学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学习中的会议记录。

法制学习制度

1、坚持每周两个半天的法制学习。

2、法制学习内容为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局机关临时安排的学习内容。

3、法制工作人员根据分局要求,负责制定本所年度学习计划,经领导批准后逐项安排学习。

4、学习中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并联系岗位工作实际,熟悉重点条款,用以指导日常工作。做到学法懂法,依法执法,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5、除定期参加本单位法制学习外,还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学习,并努力取得好成绩。

党员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两个素质,特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1、坚持开展自学活动,每周个人自学不少于6小时。

2、坚持学习日制度,每月中旬为党员干部集体学习讨论的时间。

3、坚持按月度制定学习计划,按季制定一个专题。

4、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基础知识、科技知识和工商知识,联系单位和个人思想、工作实际,解决实际问题。

5、坚持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的心得体会。每一个专题每人必须有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6、坚持学习检查制度。每半年检查一次学习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笔记。

7、坚持学习奖励制度。凡是连续二次被评为“党员学习模范标兵”的,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评定为优秀。

第五篇: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除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外,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

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无关的事。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科技业务和法律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个处室指派一名副处以上干部负责考勤登记,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局总值班汇总登记。

5、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处室主管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3天以内,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处级以上干部请假3天以下者,报分管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者,报局长批准。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表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出市、出省者须报局领导批准,并将审批报告交处室考勤员统计。

6、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局直机关党委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7、从发文之日起,机关干部必须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公仆日记”或“考勤记实手册”,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措施

1、本考勤制度仅限于经局人事处核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并由办公室发放或代发工资的人员范围内执行,其奖金基数按现行工资来源办法办理。

2、考勤奖金基数按每人每年1200元核定,凡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每人每月奖100元,按季兑现。

3、出勤率与考勤奖挂钩。除法定假外,每缺勤一天扣考勤奖10元,直至该季考勤奖扣完为止。

4、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扣发全年考勤奖;无故旷工4天以下者,每旷工1天扣发20%的年考勤奖金,已发放的从工资中扣回。

5、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计10次以上的,扣发当季全部考勤奖金。

6、上班时间干私活、超过工间操(上、下午各15分钟)进行打牌、下棋、打球等个人娱乐活动的,初次提出批评教育,累计5次以上者,扣发当季考勤奖。

7、上班时间串岗、闲扯、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扣发当季考勤奖。

8、干部职工年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职工。

9、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加班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各处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考勤工作由局直机关党委负责,每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和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各处室领导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本处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局直机关党委要认真负责,

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处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建工集团先进事迹材料下一篇: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