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2023-04-27

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总体项目服务方案、配送服务方案

一、总体项目服务方案

“高效快速、机动灵活,诚实守信,卓越服务”是我公司对客户恪守的承诺和经营宗旨,酒店厨房食品原材料供应工作是一项责任工程,也是一项风险工程,需要多方联动,扎实推进。为了切实开展好厨房食品原材料供应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厨房食品原材料供应的相关要求。

2、组织领导

成立该项目食品原材料供应工作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普强毕

3、明确职责,落实工作

(1)实行领导负责制,组长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按相关政策要求以及酒店厨房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实承担起酒店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

(2)制定一整套管理制度、措施、应急预案、分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确保食品安全。

(3)拟定食品原材料供应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书,与相关人员签订工作岗位责任协议。

4、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

(1)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配送及管理工作。

(2)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货物之前,应洗手消毒。

5、要加强对食品存放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要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食堂。

6、应急措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7、货源保障:如我公司中标后立即与各相关公司、基地联系,由其安排组织货源,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每一批次质检报告随货同行,送交相关部门备案。

8、严格执行公司的“五心”标准

诚心---- 诚心诚意

贴心---- 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以心换心

细心-----细致周到,不漏掉一个问题,不放过一个细节。 耐心-----始终保持服务耐心,最苛刻的客户是我们最好的教练

舒心-----客户放心,更开心,这就是我们的工作

客户1%的不满意等于100%的不满意,在整个服务链上我们确保服务的精致性,不漏掉一个问题,不放过一个细节。

二、配送方案实施计划

我公司的配送宗旨是“三按”,按时、按质、按量。“二专”,专人、专车。

按时——严格按照招标方的时间要求和规定配送; 按质——保证提供质量合格的优质产品,并登记记录每个送货批次; 按量——按照招标方的配送明细、数量、食堂地址认真执行配送工作。 专人——公司安排7名工作人员实施配送方案,由配送中心组长***具体负责;

专车——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实施。计划从公司配送中心抽出2辆运输车辆,实施专车配送,车辆号牌云FBL19

6、云F49191;以及3辆电动三轮车,完全能够确保按时送达到指定目的地;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6 年 4 月 18日

第二篇:“能效管理”工作方案

“能效管理”实施初步方案

相关定义

(1) 公司

系指船舶所有人或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诸如船舶经营者,他们已从船舶所有人处接受了 船舶营运的责任。 (2) 分支机构

系指隶属于相同能效管理体系,受公司控制并构成公司一部分的机构。 (3) 能效

能源利用效率,即得到的结果与所使用的能源之间的关系。 (4) 能效因素

在船舶运输/作业服务中,影响船舶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和CO2排放的因素。 (5) 能效管理体系

公司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于建立能效方针、目标和管理能效因素,并实现这些方针和目标 的一系列相互关联要素的集合,包括公司结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6) 能效方针

由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船舶能效管理的宗旨和方向。 (7) 能效目标

公司所要实现的降低船舶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CO2排放的总体要求。 (8) 能效指标 由能效目标产生的,为实现能效目标所需规定的具体要求。它们可适用于整个公司或其局部 (包括船舶)。 (9) 能效数据

能效数据是指计算能耗、能效和CO2排放的所有相关数据。 (10) 能效管理基准

公司针对船舶/船队能效管理情况,确定作为比较基础的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及CO2排放 的水平。

(11) 能效管理标杆

公司参照船舶同类可比活动所确定的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和CO2排放的水平。 (12) 能效设计指数1 是衡量新船CO2效能的一个指标,即根据船舶在设计最大载货状态下以一定航速航行所需推 进功率以及相关辅助功率所消耗的燃油计算出的CO2排放量。 (13) 能效营运指数2 为船舶单位运输作业所排放的CO2量,即消耗燃油所排放的CO2与货物/人的数量和运输距离 的比值,用来衡量阶段时期内船舶能效的高低。 (14) 能耗强度指标3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能耗。 (15)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指标4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CO2排放量。

目标任务:

IMO提出的能效管理控制措施于2011年7月15日在IMO(MECP62)通过,成为MARPOL

1 附则VI修正案内容,于2013年1月1日生效。我们的目标任务是确保公司2013年1月1日前所有船舶顺利通过能效管理认证,取得相关证书;全面落实“精细化管理”,逐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

实施步骤和进度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能效管理认证”领导小组,由安全机务副总任组长兼管理者代表;安监部经理潘共平任副组长兼“能效管理认证”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能效管理认证”具体工作;成员包括船技部、海务部、航运部、发展部、财务部、监察室负责人以及航运部燃油主管、船技部船舶主管、节能主管。(2012年3月1日)

二、组织学习

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船舶能效管理认真规范》、《船舶能效管理体系实施指南》、《船舶能效最佳操作指南》。

三、工作任务和进度

1、制定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办法,确立2005年数据基准,建立数据库(3月1-10日) 由发展部牵头,组织船技部、财务部制定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办法,统计、分析2005年以来的数据,找出公司能耗基准。

2、能效因素识别,标识优化空间和难易程度(3月1-30日)

安监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能效因素进行识别,标识可优化空间和难易程度;形成能效因素列表。

3、完成效能指标(包括基准、方针、指标)的制定(4月1-15日)

领导小组牵头,制定能效方针、基准、指标和节能减排计划表。

4、编写公司能效管理计划(4月15-30日)

安监部牵头,参照认真规范、指南编写公司能效管理计划。

5、根据公司能效管理计划编写单船能效管理计划(5月1-31日)

船技部负责,航运部等协助根据公司能效管理计划编写单船能效管理计划

6、评估现有体系文件与能效管理的差距并完善现有体系文件(6月1-30日)

安监部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落实。

7、评估单船操作手册与船舶能效管理的差距并完善现有单船操作手册文件 船技部、海务部分别负责评估、完善本部门相关操作规程。(6月1-30日)

8、发布《能效管理计划》和完善的体系文件并落实培训和实施指导(7月)

9、试运行2-3个月,适时走访船舶检查运行情况对船长问题落实分析改进(8-9月)

10、进行试运行评价并形成试运行报告(安监部负责组织,10月)

11、申请认证、取得证书(安监部负责,11月)

12、对外发布(管理者代表负责,12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能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把能效管理作为加强“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作为公司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按照公司“一岗双责”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周密部署、统筹推进。

2、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能效管理认证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是广大员工的参与和推进。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深入推进能效管理活动,你先管理认证的顺利通过。

3、强化责任落实。推进能效管理认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抓好工作方案的落实、检查、跟踪,加快推进进度,如期完成阶段目标。安监部要做好监控,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将在季度安全生产例会上予以通报;对未能及时完成的部门,在安全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

第三篇:改厕项目工作方案

美岱桥村改厕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加快工作队所驻竹山县宝丰镇上坝村、小堰村、喻家塔村、曹家湾村农村改厕进程,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确保四个村农村改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省卫生厅“三万”工作队驻点村实际,制订本改厕项目方案。

一、项目目标及范围

到2011年底,在宝丰镇的四个驻点村建设卫生厕所410户,其中,喻家塔村110户、曹家湾村100户、上坝村100户、小堰村100户。通过改厕带动农村环境卫生面貌的改变,达到农村居住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防病保健康的目标。

二、项目内容

按《湖北省2011年农村卫生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在宝丰镇的四个驻点村建设全国爱卫办推荐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具体实施工作安排由竹山县卫生局负责。

三、项目实施

(一)改厕类型

改厕主要类型为三格化粪池厕所和双瓮漏斗式厕所(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

(二)经费来源及补助标准

省卫生厅补助地方改厕项目资金22.14万元,每户补助540元,主要用于厕所地下部分的改造,包括化粪池、便器、地面等部分,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

(三)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5月中旬以前完成改厕宣传、资金筹集、厕所选址、材料准备等前期准备工作。对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都能够熟练掌握改厕技术要求和规范施工操作。

2、具体实施阶段。2011年6月底前,完成喻家塔37户、曹家湾村40户、上坝村20户、小堰村22户,共119户卫生厕所的建设。2011年年底,完成四村共291户的卫生改厕项目。

3、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年底,四村项目完成后,向县爱卫办申请验收。县爱卫办组织验收组逐户验收,登记造册,不合格的要返工。验收合格后再报请县卫生局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四村改厕工作的领导,成立四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宝丰镇党委副书记沈警钟和竹山县卫生局副局长刘兴宝为组长,四村支部书记为成员。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协调协商机制,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改厕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村组逐户做好思想发动工作,让村民深刻理解实施改厕的好处,使村民完成“要我改厕到我要改厕”的思想改变,为农村改厕工作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培训,强化指导。全面做好改厕项目建设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使其全面掌握卫生厕所建造技术,严把建设关口,以保证改厕施工质量与安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改厕一户,合格一户,村民满意一户,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四)检查指导,保证质量。为保证改厕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县卫生局(爱卫办)对项目村工作进展情况每周检查一次,每月通报一次。镇卫生院也要对项目村进行日常检查,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帮助行动慢的项目村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改进措施,确保工作进度。

第四篇:网吧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网吧管理,进一步规范网吧和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促进互联网络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网吧经营管理秩序。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二)打击取缔全县“黑网吧”。

(三)健全完善网吧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文体广电部门牵头,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配合,以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重点,坚持严管重罚,强化市场退出机制。查处在网吧内下载、复制、传播有害信息或私自生产、修改、传播以及向顾客提供未经合法授权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行为。

(二)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明知是“黑网吧”或以“电子竞技娱乐部(馆)”、电脑服务部、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工商部门牵头,文体广电、公安、电信等部门配合,坚决予以取缔。

(三)网络有害信息和网吧消防安全管理。公安部门牵头,文体广电、电信等部门配合,严肃查处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要求,加强网吧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执行网吧现场检查记录、网吧日常检查和网吧处罚公示等制度。根据网吧管理形势的需要,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措施,增强网吧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建立科学、规范的网吧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强对网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引导和培训,不断增强网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支持和鼓励网吧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兼并、合伙等方式整合网吧资源,提高网吧的整体实力,促进网吧向规范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加强网吧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社会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解决管理和执法不力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遏制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现象,依法打击“黑网吧”。

(二)发挥监管职能,强化网吧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文化部门要发挥网吧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和非法经营网络游戏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取缔“黑网吧”,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切实避免“黑网吧”死灰复燃。电信部门要积极配合网吧管理工作。各镇乡(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网吧管理工作,要制定本辖区的网吧管理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本辖区内“黑网吧”得到有效控制。

(三)实施群防群治,加强综合治理。

文体广电、公安、工商、电信、教育、综治等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对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曝光,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同时,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强化社会监督,努力构建综合治理机制。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

坚持一手抓整顿规范,一手抓改造提高的原则。一方面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技术监控和集中整治相结合,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实现对网吧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另一方面不断提高网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教育和引导网吧业主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和健康经营,不断改造和提升网吧产业。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5月20日—5月31日)

1、开展网吧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要求网吧做好自查,并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督促网吧完善日常巡查制度、上网登记制度、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2、开展网吧的摸底排查,凡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以“电子竞技娱乐部(馆)”、电脑服务部、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文体广电、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发现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文体广电部门要依法查处。

3、广泛宣传和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网吧管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声势,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集中行动(6月1日—8月31日)

1、文体广电、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以查处未成年人为重点,进行全面检查,对中小学周边和被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场所进行反复检查。

2、严厉打击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查处取缔黑网吧、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重点,结合“扫黄、打非”工作要求,重点查处通过网吧传播、散布有害信息的违法行为。

3、对网吧实行日常巡查制度、上网登记制度以及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三)督查总结(9月1日—10月1日)

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把网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到位,群众反映是否良好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标准,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县网吧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区)、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以及黑网吧屡禁不止,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篇:河道管理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 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 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 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

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防治水害规划、防洪调度方案和清障计划;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持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第三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一)在市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经同级河道主管机关初审,逐级上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二)在城南、城北防洪圈堤管理范围内整治河道、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接受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符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 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必须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 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必须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 河道保护

第十八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 堤防两侧必须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形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使用接受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

(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

(二)市区的钢筋砼防洪墙,临水侧所有的坡地、滩地,背水侧从原土堤脚起不得少于10米,从防洪墙起不得少于15米;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 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必须符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必须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河道内修建围墙、围滩、房屋等阻水、挑流工程,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沉船、排筏;

(二)擅自在堤防、护堤地范围内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立窑、埋葬、挖塘、取土、采砂石、爆破、开展集市贸易;

(三)在堤防安全保护区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及堤防安全活动;

(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

(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

(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

(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

(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必须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 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符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间,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第五章 河道清障

第二十七条 下列阻水障碍,必须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一)严重束水危及安全泄洪的桥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修建影响安全泄洪的码头、栈桥、泵房、船台、渡口等;

(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

(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 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必须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 经 费

第三十条 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必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缴纳河道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 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坏堤防、护坡、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及其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 在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妨碍河道监理、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机构和闸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小猫上幼儿园故事内容下一篇:项目防洪防汛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