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管理办法试行

2022-07-22

第一篇:礼品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外事礼品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校因公出访和外事接待活动中的礼品管理,参照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国务院133号文)、《上海市市级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4]24号)和 “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中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外事礼品,为因公外事活动中赠出或收到的礼品。 第二条 校级因公外事活动中接受的礼品,受礼人应自觉主动上报国际交流处,经国际交流处登记后,作为学校资产统一上缴学校资产处,由资产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如收受的礼品中有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规定必须正式报告或上交的,应按相关规定处置。

第三条 外事赠送礼品应该贯彻节约、从简、实用和对等的原则。礼品应当以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第四条 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当事先在出访费用预算中明确列明,并经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审批同意。

第五条 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第六条 外事接待中的赠礼,赠礼对象原则上仅为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第七条 对外赠礼时,如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第八条 对来访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

1 的,可按照正、副部长级人员标准执行。

第九条 校级因公外事活动中所需赠送外方的外事礼品由国际交流处统筹订制、采购和管理。外事礼品相关费用列入外事经费开支范畴。

1.国际交流处根据学校外事工作的需要,依据学校审计、监察、财务等相关规定,提出外事礼品统一制作的请示,经学校相关部门和校领导批准后具体实施。请示内容一般包括礼品的样本、数量、报价、资金来源。按照相关规定,需列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范围的外事纪念品应按规定招投标。 统一制作的外事礼品数量一般应能保证两年的使用量,且种类应多样化,价格多层化。统一制作的外事礼品单价原则上分为不超过200元和不超过400元两档,切不宜订制易破损、易受潮、大体积、异形或有强烈气味等不宜运输、携带、保存的物品。

2.因外事工作的特殊性,统一制作的外事礼品无法满足校级外事活动需要时,由国际交流处统筹采购外事礼品,且所采购的外事礼品应物美价廉质优,古朴典雅、富有文化气息,包装完整、大方,体积、重量适中,不易破损,便于携带,便于按照赠礼对象分类赠送。

3.报销所采购的外事礼品,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的有关报销规定。 第十条 外事礼品的领用

1.国际交流处统一制作或采购的外事礼品,主要满足校级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的需要。国际交流处建立外事礼品领用登记表,并安排专人负责领用工作。

2.领用外事礼品时,领用人须完整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外事礼品申领单》,申领单须由申领人签字、申请部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国际交流处专人签字。

3.领用外事礼品后因故未能送出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退回。退回时应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外事礼品申领单》中注明退返数量及种类。 第十一条 用于对外赠礼的外事礼品的保管

用于对外赠礼的礼品,由国际交流处负责存放和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保

2 管工作。

第十二条 在学校各部门或单位开展的外事活动中,在经费出处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可参照本办法采购、赠送外事礼品及处置所接受的外事礼品。 第十三条 学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赠送礼品或接受其赠礼,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公司礼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礼品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同时本着方便公司各部门开展对外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上海品盛化工有限公司及驻外各办事处。

1、人事行政部为礼品的管理部门,负责礼品申请的审核、礼品的采购、发放和登记、库存管理。

2、礼品的类别:

(1)一类礼品(小礼品):价值100元以内,如钱包、笔记本、礼品笔、篮球等。此类礼品申请不做限制。

(2)二类礼品(中档礼品):价值在超过100-200元。 (3)三类礼品(高档礼品):价值在200-1000元。 (4)四类礼品(高级礼品):价值在1000-2000元。 (5)五类礼品(贵重礼品):价值在2000元以上。

3、业务部门每年按照两个节日(中秋节、春节)统一提交申请购买礼品的客户清单,标准为100-500元,由业务员填写客户礼品清单,主管领导审核,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原则上其他节日不再统一发放客户礼品。

4、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礼品预算,对各部门礼品需求申请进行审批,提出采购申请,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按公司相关采购办法签订合同,达到招标采购标准的,必须进行统一招标采购。

5、对于价值在1000-2000元的高级礼品,业务员需要提报主管领导批准,超过2000元的贵重礼品须经总经理批准。申请高级礼品或贵重礼品仅限于VIP客户或战略性开发的新客户。

6、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行政部,自2017年8月1日开始执行。

第三篇:机关礼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关的礼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礼品在对外业务交往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礼品指:经****主管领导批准,直接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向有关单位、个人发送的物品。

第三条 ****机关的礼品管理工作归口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章 礼品的购置或定制

第四条 礼品的购置或定制要根据****对外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定计划,经****领导批准后进行。

第五条 礼品的购置或定制应当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礼品的购置或定制,原则上应由总经理办公室专管人员进行。

确因工作急需,经****主管领导指派购置的礼品,各部门可直接进行购置,但必须向总经理办公室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章 礼品的保管

第七条 原则上各类礼品均应由总经理办公室专管人员进行保管。

第八条 专管人员在礼品入库前应按合同验货,认真检查质量并清点数量,同时填制礼品入库单。

第九条 专管人员要建立礼品专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条 专管人员要每月定期对礼品进行清点,年底时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交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章 礼品的发送

第十一条 礼品的领取和发送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认真填写礼品领取登记表。

第十二条 凡领取礼品单价在50元以下或一次性领取礼品价格总计不超过200元的,由经办人填表,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凡领取礼品单价在50元以上200元以下或一次性领取礼品价格总计不超过500元的,由经办人填表,本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共同签字。

凡领取礼品单价在200元以上或一次性领取礼品价格总计超过500元的,由经办人填表,本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共同签字。

第十三条 领取后因故未送出的礼品,应及时退回总经理办公室,由专管人员重新进行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公司本部礼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礼品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同时本着方便市公司各部门开展对外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办公室为礼品的管理部门,负责礼品申请的审核、礼品的采购和库存管理。

二、发放礼品的标准:各部门对外公关,各种检查、验收,邀请来访的各种团体和来宾,免费来公司讲课的老师等所需礼品可申请到办公室领取,来访的

各种团体和来宾原则上不送礼品。

三、购买礼品的标准:每位客人100元以内,超过100元的由办公室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四、各部门所需礼品原则上到办公室领取,特殊情况也可按需采购,但必须上报办公室申请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累计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字购买,2000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字购买。

未经办公室审批或超标准购买礼品的不予报销。

五、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统一购买的礼品提出需求申请,根据金额不同经公司管理层或经公司授权人员审批同意后,按公司相关采购办法签订合同,达到招标采购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市公司办公室,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招待及礼品管理办法

所发文

招待费及礼品费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所发〔2016〕第01号

随着我所对外业务的扩大,接待和出访活动日益增多。为规范相关行为,确保财务运作的合理和合法性,确保对外业务的正常开展,保护所的利益,保护相关工作人员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待费的确认

被招待人为非我单位人员。支出的费用具有感情交流或可以获得近期或远期的单位利益之用。

二、招待形式

赠送礼品、请客吃饭、健身娱乐、优惠项目折扣折让款或报销费用等。

三、宴请标准

1、 接待上级机关领导和省级无线电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向所长申报,并应由所长出面接待,所长不能参加时要委托一名副所长主持接待。

2、 招待其他客户人员,可由副所长(或总工)出面,餐费标准不大于150元/人。

3、 招待协作单位客人一般安排工作餐,可在中心餐厅就餐。在外部就餐时,餐费标准为30元/人,陪同人员为项目负责人。

4、 市场部员工出面接待客人,一般只请吃工作餐,并应事先向主管所领 导报告。

四、娱乐招待

1、接待上级机关领导和省级无线电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需要安排其他活动时,应事先向所长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安排,费用上限为450元/人。未经批准,财务部门不得予以报销。

2、市场部经理到客户方走访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娱乐项目。如确需安排,应事先向主管所领导申报。销售经理到客户方走访期间,接待标准应控制在120

所发文

元/人以内。

3、所长到客户方走访期间,安排娱乐项目实报实销。重大项目走访计划应事先向中心主管领导或向所长办公会通报。

五、陪同规定

1、以研究所名义正式宴请客人,客人人数在6~8人时,应努力控制在一桌以内,所里陪同人员应控制在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2、客人人数在5人以下的,公司陪同人员应不超过3人。

3、所领导主持的业务接待中,通常情况下应有一名相关部门经理或员工参 加,负责具体接待事务并最后结账,以作为研究所的单位接待办理。所领导不亲自结帐。

六、礼品支出

1、各部门若有礼品支出,应事先申请,经所长批准后由综合部统一采购、入库,再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出库手续,不允许擅自购买。特殊情况须经所长批准方可办理。

2、通过大兴培训部采购礼品时,均须预先提交申请,交由综合部负责人报 培训部主管副所长签字、所长批准,再由综合部人员和培训部采购员共同办理。

3、为客户解决费用或项目折扣、折让的,最好由对方出具合法票据,按项 目管理要求报销。支出回扣或优惠费数额应以确保我方收入不低于我方产品的最低销售价为前提。所有回扣、折让或优惠额度以及承办人都应事先在所内商定,执行情况须向所长报告。

七、费用预支和报销

1、招待费超过500元的应领取支票办理,招待费超过1000元以上的,要向所长申报。每月主管市场的副所长在2000元额度以内的招待费用可自由支配,其他副所级领导确需招待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报销招待客户参观游览的费用,一般应出具在门票售票处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参观门票同时作为支出参考。

所发文

3、所有所内人员出差回所后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书面总结汇报出差结果,并以此作为所长最后签批报销差旅费的一个依据。

4、所有借用公款应在使用后一周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办理借款时,财务部门要首先清理借款人先前的借款,然后再行办理借款。前次借款未清理的,一般不予再借新款。特殊情况须经所长批准。

5、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宴请接待客户后在所里报销招待费。所领导不得为下级核签报销自己未曾批准的对外接待的费用。

6、所有招待和礼品费用不管数额大小均须一事一单报销,且须填写《招待费报销明细单》,明细单上要注明被招待单位、时间、经办人员、业务用途、项目名称、金额等,由和本次招待业务有关的分管所领导核签,再由所长签字后报销。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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