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应急预案

2022-07-29

第一篇:水上交通应急预案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全市辖区内水上(内河)交通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水上(内河)交通事故。

本预案作为《汉中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预案,完全服从总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及职责

汉中市水上(内河)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局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安委会副主任副组长,局企运科、市地方海事局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检查落实;在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时,决定启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航政科长兼任。其机构设在市地方海事局。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本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承担本预案修改和管理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组建抢险救援队伍,保证抢险设备器材,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提供资金保证;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建设,组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不断提高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测及报告

(一)一旦发生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各船舶单位或公民要立即向乡(镇)政府或当地海事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级地方海事机构报告,县级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要将核实的水上交通事故在上报同级政府的同时上报市地方海事机构。市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大事故(死亡1人以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含大事故)报告,在核实基本情况后1小时内在报告市人民政府的同时上报省地方海事局,并且在3小时内按规定格式书面报告省地方海事局,并将上级部门的指示及时下传至县地方海事机构。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时效从发生事故到报告市政府和省地方海事局严格按规定控制在24小时以内。

(二)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全天候运作,24小时值班。紧急海事电话:2212019传真:2212019

3.2紧急救援行动

(一)发生事故的船舶或设施要组织进行自救,过往船舶及现场人员必须积极参与抢险救助。

(二)船舶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调度救助船舶和就近船舶及抢险设备开展救援工作,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尽快对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转运事故现场人员,搜救落水人员,接应遇险人员上岸,协助医护救助伤者;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固定事故船舶,处理其它意外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分析、制定打捞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碍航物体,疏通航道,恢复水上交通,确保其他船舶交通安全;水上交通事故实施属地管理,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市、县级地方海事机构要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船舶交通事故处理规则》进行事故证据的收集和事故取证,分析包括人为因素在内的与事故有关的所有因素,研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各个细节;查明事故原因,判明当事各方及有关人员责任。由水上(含内河)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结束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进入事故全面调查阶段。

3.3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及宣传培训

(一)全市各级海事系统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体系,各县区地方海事机构要公开紧急海事电话,船舶、船舶单位和乡镇政府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信息畅通。

(二)县(区)人民政府应保证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在通航水域比较发达、船舶比较集中的水域,要配备必要的海事巡逻艇和海事救险车辆,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生器材物资,保证全天候值班;在渡口和有水上漂流项目的地方,要配备足够的抢险救生器材物资,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交通和物资保障。

(三)各县(区)地方海事机构要大力宣传水上安全法规,对船舶业主、船

员、乘客开展水上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四)市、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船舶单位要组建水上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3.4新闻报道

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新闻发布由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内容由办公室正副主任按国家规定审查。

3.5应急结束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结束由各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4、后期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及善后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

5、附则

5.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汉中市交通局制定,由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5.2施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江口镇水上交通安全救援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在我镇水上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水上交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内河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水上交通安全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及时自救并报告,由应急救援分中心组织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联动救助,以区域为主,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在人命和财产均有损失时,以先救人为原则。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实施对我镇水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救援工作实施属地化为主,下级能够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五)负有事故责任的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承担施救直接费用。

三、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

镇政府成立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由镇长熊勇军同志任主任,分管交通安全副镇长石波同志任副主任,海事处、交管站、安监站、警务室、镇医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的人员。中心下设办公室,由石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救援分中心主要职责

救援指挥分中心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溆浦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4、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5、必要时协调地方人民武装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

(三)救援分中心内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救援组和后勤组

1、办公室

(1)主要职责

a、承担救援分中心赋予的日常工作;

b、协调指导内河水上救援工作;

c、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

d、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时传递,制定或协助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有效救援;

e、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初步原因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初步方案报指挥分中心审定后实施;

f、负责分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协调组

(1)主要职责

a、负责事故应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b、负责事故具体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等调配;

c、负责协调指挥分中心其他各组工作;

d、承办指挥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镇政府负责人兼任综合协调组组长,公安、安监、卫生和发生事故所在地的村委会和船公司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3、救援组

(1)主要职责

a、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b、迅速查明重、特大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初步原因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具体方案报指挥分中心审定后实施;

c、统一指挥施救队伍;

d、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

e、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f、承办指挥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根据事故的性质、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由交通、公安、卫生、民政、安监、环保、畜牧水产、林业和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

4、后勤保障组

(1)主要职责

a、组织公安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抽调民兵应急分队协助维持治安工作。

b、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

c、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d、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信设备;

e、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

f、承办指挥分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根据事故性质和批准启动预案的级别,由乡分管副乡长或乡政府办公室主任或事故所在地村委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公路、公安、卫生、民政、环保、畜牧水产、林业以及事故船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四、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安办: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特大内河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交通:负责协调管辖范围内交通系统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地方海事处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公安:负责组织协调治安管理工作,查处与事故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件,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四)畜牧兽医:协调本系统相关单位配合应急救援行动,抽调本系统船舶、设施和人员参加搜救工作;

(五)环保:参与事故大面积污染水域的应急组织、协调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环保技术支持;

(六)卫生:负责协调事故需要的医疗援助,指导、实施伤病员的抢救工作。

(七)民政: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对生活困难的伤亡人员家属,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适当的临时救助;

(八)海事处:承担救援分中心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内河水上救援工作;负责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时传递,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有效救援。

五、应急救援处理

(一)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船舶、浮动设施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手段进行自救,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报海事处,海事处应在15分钟

内报告救援指挥分中心。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遇险10人以上或船舶发生大的污染水域或事故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的,分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报建溆浦应急中心。

(二)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各村委会接到内河交通事故报告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性质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赶到事故现场。

(三)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分中心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六、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结束

(一)应急救援分中心接到内河交通事故报告后,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统一组织实施内河交通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一级指挥中心及相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救援分中心应向社会公布救援值班电话号码。

(二)根据事故的性质、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由各级内河交通事故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

1、当发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1人的大事故或遇险人数5人以下或人员重伤事故或船舶发生一般污染水域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镇救援指挥分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溆浦县地方海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当发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1—2人的大事故或遇险人数10人以下或人员重伤事故或船舶发生一般污染不域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市救援指挥分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市地方海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当发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3—4人的重大事故或遇险人数10人以上或船舶发生大的污染水域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怀化市救援指挥分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怀化市水上交通安全救援应急预案,怀化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当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5—9人的重大事故或遇险人数30人以上或船舶发生重大的污染水域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省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救援应急预案,湖南省地方海事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当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或遇险人数5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由省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救援应急预案,省安监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负责人批准,即可终止或结束应急救援工作。

1、遇险情况经证实不再存在;

2、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3、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合乎情理的生存希望;

4、应急救援中止或结束后,实施救援的指挥分中心应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和统计结果报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溆浦县江口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三月十日

第三篇:县水上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在实践中总结和完善《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时抢救遇险人员和国家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我县拟于举行预案演练。为确保演练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演练目标

(一)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暴露缺陷,整改完善。

(二)检验应急系统的响应能力。包括:发现应急资源的

不足(包括人力和设备等);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提高各级预案之间的协调性。通过演练不断形成及时、快速、准确、安全、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起到科普宣传效果,增强公众应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的信心和应急意识。

二、演练类型

综合性全面演练。

三、演练内容

一艘载有30人的客船在航行途中,客舱突发火灾,主机熄火,船舶失去控制,部分“乘客”弃船逃生,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第一阶段:海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案,通知相关单位快速到达事故现场。

第二阶段:抢救落水人员,救治伤者,扑灭大火,打捞遇难者遗体,拖离遇险船舶。各单位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集中指挥下,按照分工,协作完成演练任务。

四、演练时间、地点及参加单位

(一)演练时间:初定4月至9月,具体时间待定。

(二)演练地点:,具体地点待定。

(三)主办单位:县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县交通局、海事处,镇人民政府。

(五)参演人员:

1.指挥部成员单位。

2.风景区管理处、管理处轮船公司、轮船旅游公司、红枫发电厂经济发展公司、滴澄关船队、苗寨船队。

(六)控制人员:

1.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2.县应急办。

(七)模拟人员:由海事处、镇政府、管理处等单位组织30名水性好的干部、职工、水手或群众组成。

(八)评价人员:

1.应急办,海事局。

2.县人民政府。

(九)观摩人员。

1.通过应急办、海事局邀请有关部门和区县领导。

2.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

3.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4.自发观摩的群众。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预案演练组织机构。

成立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指挥部指挥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指挥部副指挥长)

(交通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交通局副局长、海事处处长)

(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员:

()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

()黄红松(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赵光荣(新店海事所所长),李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海事处,王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光荣、李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海事处、镇抽派,具体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工作。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预案已成立指挥部,结合本次演练内容和要求,指挥部下设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综合协调组(各组参加演练人员人数待定)。

(二)职责任务。

1.领导小组。

(1)在演练前进一步研究完善预案。

(2)演练的策划、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演练按进度顺利进行。

(3)评估演练成本,筹措演练资金。

(4)演练宣传报道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5)编写演练总结,召开总结大会,评估演练效果并实施奖惩。

(6)演练结束后改进预案。

.指挥部及各工作组。

(1)指挥部。指挥长:罗扬,副指挥长:张大鸿,钟勇,王进。

发布《预案》启动命令;综合协调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提供应急处置保障;调度各部门按职责完成权限范围内的任务;对救援和后勤保障等做出决策;下达救援命令;宣布救援结束。

(2)事故救援组。组长:王进,副组长:孟庆义、陈辉、倪志军、王柏先。

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实施事故水域水上交通管制和现场救援;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情况。

(3)医疗救护组。组长:黎庆刚。

调度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搭建临时医疗急救点实施抢救;及时准确判定危重伤员并实施转运救护;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4)安全保卫组。组长:甘春。

组织警力迅速进入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维持秩序;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清点并保护遇险水域和船舶上的物品和财产;保障搜救、调查、善后等工作有序开展。

(5)

第四篇:水上运输安全应急预案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公司客户对象及产品特性,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各部门严格遵守执行。

一、严把船舶装载关,严禁超载,严禁不适宜船舶装货。

二、协调码头等作业单位,货物装船,堆仓,要考虑船型结构,对影响船舶安全的装载必须劝阻。

三、调度必须了解清楚航道水位及到港码头状况,防止船舶中途搁浅或靠不了码头。

四、现场安全员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及时上报公司作应急处理。

五、时刻保持与海事等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服从海事等交通部门的管理和安全执法。

六、海务方面。机务人员要清楚船舶装载前的情况,检查机器,安全设备等是否处于适航状态,掌握天气动态,配合海事等交通管理部门指导船舶安全航行。

七、车队驾驶员严禁疲劳开车,长时间连续作业必须更换驾驶员。

八、车管员必须保持作业车辆车况良好,驾驶员开空车在道路和厂区内要慢速行驶,严禁赶抢,严格遵守道路法规以及货方规定。

九、对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人员应停职检查,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责任大小,追究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水上运输安全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能力。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坏和社会影响,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水上运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预测问题。

我公司主要从事长江及内河航运业务,根据其特征及以往行业所遇问题,特做出如下问题分析:

1、船舶搁浅触礁问题

2、船舶失控问题

3、船舶渗水,机舱进水问题

4、人员落实怎么办

5、航行途中突发恶劣天气怎么办

二、设立快速响应的应急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一名副经理为安全管理责任第一人,应急过程中进行统一决策和指挥,海务,机务人员和现场安全管理员作为机构员,必须在事故第一时间做出响应。各行动人员的运作,包括所有降低直接危害,抢救生命财产,进行现场控制,恢复正常的行动,策划人员负责搜集、评价并传递事故现场信息,提供指挥部各种信息资料,后勤人员负责为应急行动提供各种应急工具,设备、物料及材料等。各岗位人员针对安全行为有责任提供资源和支持。

三、与外部的应急联系

一旦遇险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在地海事救援、公安、120救助中心等发出求救,并向海事职能部门和保险公司进行通报,同时还应及时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最快的得到政府部门的应急救援,所有船员和应急小组成员平时训练时应掌握遇险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电话。 遇险求救电话:

海事救援:12395

高频呼救:6频道或69频道 公 安:110 119

医 疗:120

四、信息畅通

所有船员和应急小组成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装置畅通,严格服从应急小组的统一调动,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应提前通知应急小组,定期调整方案。

第五篇:XX乡水上安全应急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水上交通安全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及时自救并报告,由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联动救助,以区域为主,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在人命和财产均有损失时,以先救人为原则。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实施对我乡水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救援工作实施属地化为主,下级能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五)负有事故责任的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承担施救直接费用。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

我乡成立水上交通安全救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乡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财政、安办、卫生院、民政、林业站、沿河涉及村(居)等部门人员组成。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

(二)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村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质、器材。

4、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5、必要时协调派出所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

(三)救援应急领导组织内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救援组和后勤组。

1、办公室:

(1)主要职责

①承担救援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日常工作;

②协调指导内河水上救援工作;

③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

④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时传递,制定或协助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有效救援;

⑤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初步原因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初步方案报水上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⑥负责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组成人员

成员主要由乡安监办工作人员组成。

2、综合协调组

(1)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②负责事故具体施救人员、物资、器材的调配。

③负责协调指挥其他各组工作。

④承办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成员由党政办、卫生院和发生遇险事故所在地的行政村两委干部和船舶负责人组成。

3、救援组

(1)主要职责

①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②迅速查明重、特大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初步原因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具体方案报审定后实施;

③统一指挥施救队伍;

④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

⑤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⑥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成员由卫生院、民政、林业、事故发生地的行政村负责人组长。

4、后勤保障组

(1)主要职责

①组织派出所、行政村工作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报请上级批准抽调武警官兵协助维持治安工作。

②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

③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④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信设备;

⑤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

⑥承办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成员由财政所、卫生院、民政及事故船舶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特大内河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安办:协助指挥中心做好协调、调度工作;

(三)财政所:负责应急抢险所需器材及物资;

(四)卫生院:负责协调事故需要的医疗援助、指导、实施伤病员的抢救工作。

(五)民政: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对生活困难的伤亡人员进行医治,当地民政部门给予适当的临时救助。

四、应急救援处理

(一)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船舶、浮动设施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手段进行自救,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报党政办和安办。

(二)相关部门、单位以及行政村接到内河交通事故通知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性质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赶到事故现场。

(三)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小组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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