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论文范文

2022-05-11

小伙伴们反映都在为论文烦恼,小编为大家精选了《综合管理论文范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关键词】儿科护理学;护理管理研究;护士病人关系护理管理是以提高护理质量为主要目标的活动过程,先进的护理理论和技术能否很好地应用于实践,取决于是否有科学的护理管理。综合儿科包括儿科所有疾病,病种繁多,同时我院儿科还包括新生儿重症病房,病人多,工作繁重。

第一篇:综合管理论文范文

从理念到立法: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与综合立法模式

摘要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在现代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源于人类对生态系统的不断认识。作为一种管理模式,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区别于传统的单一生态系统管理模式,自各国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一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逐渐被引入到世界各国尤其是亚太地区各国环境管理实践中。时至今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已广泛地运用于环境法领域,引起了环境法的深刻变革。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综合性、公益性、区域性、灵活性等属性以及有效的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科学研究与管理制度相结合、行政手段、市场手段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等方法吻合现代环境法发展的内在要求,因而已成为现代环境立法的重要理念,且直接影响现代环境立法模式的取向。我国环境立法应当秉承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为立法理念的综合立法模式。实现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的综合、各级各类立法之间的综合以及方法的综合,以适应我国生态保护的需要。

关键词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立法理念;综合立法模式

作为一种全新的生态管理理念和模式,经过十多年的实践,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系统管理中来,尤其是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理念而被确立下来。然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缘何能被作为重要的立法理念?是否适合于我国环境立法实际?这种立法理念指导下的环境立法模式又如何选择?本文将结合我国环境立法实践,就上述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

1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释义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Integrated Ecosystem Management,简称IEM)的运用源于人类对生态系统的认识。英国生态学家坦斯利(Tansley)将生态系统定义为“一个植被单位,不仅包括组成植被的植物,而且也包括栖生其中的动物以及相关环境或生境中所有的物理或化学因子。它们共同形成了一个可识别的自我维持的实体。其所有部分都被认为是相互影响和联系的。”。可见,生态系统强调完整或整体系统的功能,而不是将各组割裂开来。从生态学的研究出发,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是指一种物理、化学和生物过程的控制,它们将生物体与它们的非生命环境及人为活动的调节连接在一起,以创造一个理想的生态系统状态。

中国/全球环境基金干旱生态系统土地退化防治伙伴关系项目——PRC—GEF—OP12(该项目是全球环境基金与中国政府达成的旨在解决中国西部地区的贫困、土地退化和干旱生态系统的恢复等问题的一个综合生态系统管理项目。)方案对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也作出了科学的定义,认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是“强调生态系统各生态功能和服务之间的关联(比如碳的吸收和储存,气候稳定和流域保护,有益产品)、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经济和生产系统之间关联的一种综合管理的方法。IEM承认人与自然资源的直接和间接的相互依赖性,比如土、水、森林是必然紧密联系的,而不是将自然资源独立看待。IEM选择综合方式管理生态系统因子、并因此创造多元惠益。”

上述是从生态学或社会学的角度对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所下的定义,而要在本文论述主题的意义上进行定义,即将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作为国家环境立法的基本理念,则有必要从环境法学研究的角度对其进行准确的理解。在环境法学领域,已有不少学者对综合生态系统管理进行了具体研究,其中蔡守秋教授对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系统研究很具代表性。蔡守秋教授认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是指管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一种综合管理战略和方法,它要求综合对待生态系统的各组成成分,综合考虑社会、经济、自然(包括环境、资源和生物等)的需要和价值,综合采用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综合运用行政的、市场的和社会的调整机制,来解决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和生态退化的问题,以达到创造和实现经济的、社会的和环境的多元惠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可见,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因其综合性、公益性、区域性以及灵活性等特点以及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科学研究与管理制度相结合以及行政手段、市场手段、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管理方法而成为现代环境管理和环境法制的重要手段。

2 作为立法理念的综合生态系统管理

2.1“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的确立

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環境法对于解决各国环境问题,尤其是二战后各国发展国内经济时导致的公害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全球范围内,由于国家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各个国家的环境法律制度的发展也极不平衡,但其重点主要集中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以及后来被逐渐重视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在国际上,一般将这一时期的环境法称为“第一代环境法”。“第一代环境法”的核心是污染法和资源利用法,是对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后果的消极防范,它是反应性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因此,污染的事后防范、末端治理也就成了“第一代环境法”的立法理念和方法。从1972年6月5日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到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再到约翰内斯堡《21世纪议程》,各国在谈判的基础上制定的许多新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已经进入了国际领域。在这一背景下,环境法的基本内容也开始发生变化,从侧重污染防治转向了环境保护,集中表现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湿地和土壤;环境法的理念和方法也随之发生了重大转变,如在许多生态保护领域,开始引入“生态系统”(ecosystem)模式或者“超越公园”(beyond parks)模式,完全超越了传统的“围栏公园”(parks with fences)模式。这些变化使“第一代环境法”开始向“第二代环境法”迈进,出现了环境法的现代发展趋势,其代表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拉姆萨公约》。按照国际上有关学者的最新研究,“第二代环境法”应当具备法律的关联性或整体性、与科学研究的同步性、环境法的交叉性、地域性等特征。上述特征表明,“第二代环境法”侧重从环境的综合性、联系性以及规律性角度探讨环境保护问题,可见,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已成为现代环境法的主要理念和方法。

2000年之后,我国环境法也逐渐从传统向现代转变,其典型标志是《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制定,2008年修订)、《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等几部重要法律的颁布。上述立法表明我国环境法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引入了现代环境法的理念和方法。与此同时,我国环境法学界也开始了对现代环境法的理念和方法的研究。

2.2我国的环境立法理念——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

作为一种全新的生态管理理念和模式,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系统管理中来,尤其是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理念而被确立下来。在我国环境立法中,尝试确立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也有着重要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社会基础和实践基础。具

体而言:

第一,现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深入、综合发展为我国环境立法确立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理论发展建立在先进的自然科学知识,如生态学、环境科学等和包括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综合发展的基础之上。这些学科的发展还对于完善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论具有决定性影响。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证明,现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运用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理论基础。同样,在我国环境立法中,运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理念及这一理念指导下的方法亦具有可行的理论前提。

第二,我国生态保护的现有管理体制为确立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提供了制度基础。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内,生态保护的管理体制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生态系统的统一监管和协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如农业、水利、草原、森林等部门负责生态系统内各具体生态要素的监管工作。这种“统分结合”的管理制度尽管可能存在协调性不强、部门利益失衡等弊端,但却与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指导下的具体管理模式安排具有某种天然的耦合性,为我国生态保护确立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提供了制度基础。

第三,我国生态保护工作的整体性要求是确立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的社会基础。传统的资源管理模式忽视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只注重对生态系统内各种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因而很难维持整体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则从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态区域的特殊性出发,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各种有效的管理方法,使生态系统稳定维持。

第四,其它国家和地区在综合生态管理理念下的成功立法经验和PRC—GEF—OP12的第一个项目GEF—OP12为我国环境立法确立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奠定了重要的实践基础。从国外的情况来看,自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美國、瑞典、澳大利亚、韩国等已经进行综合生态管理立法试点,目前,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已获得了成功,如《澳大利亚政府间环境协定》(1992年)规定,“生态多样性和生态完整性的保护应该成为一种最基本的考虑”。1993年日本制定的《环境基本法》也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为理念,规定了“污染综合控制”制度。在国内,自2002年10月GEF—OP12在我国启动以后,现已经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从学习、调研到项目试点区域的选定,再到战略与计划行动的制定,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等配套措施的日趋完善,都证明了我国生态保护运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的可行。GEF—OP12项目背景与我国生态保护之间存在共同性的理念和基础,GEF—OP12的顺利实施是我国生态保护的成功范例。

综上,将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作为我国环境立法理念无疑是恰当、可行的。

3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对确立我国环境立法模式的启示

立法模式是指一国立法所采取的方法、结构、体例及形态,一般分为立法的目标模式和立法的法体模式。立法的目标模式决定着法的指导思想和调整对象,明确立法的目标模式,有利于确定立法的任务和目的。环境立法的目标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立法理念和立法原则上,如维持生态平衡,进行综合管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立法的法体模式则主要是指法律、法规以何种形态为表现方式,如我国的全国性环境法律、法规,地方性环境法规、规章,民族地区有关环境的自治条例、单性条例以及特殊的“一区一法”(即针对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而进行的特殊立法)等形式。传统环境立法的法体模式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统一立法模式,即一国制定一部统一的环境法对环境保护和管理进行调整。如1995年2月俄罗斯联邦杜马通过的《俄罗斯联邦维护自然保护区法》。二是单行法律法规模式,即指通过分别制定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来对环境保护和管理进行调整,如我国1988年制定的《水法》、1985年制定的《草原法》等立法即属此立法模式。三是混合型模式,即根据各个国家和地区环境保护的特点,采用统一立法模式和单行法律法规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环境立法的模式。

除单独采用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进行立法之外,综合运用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即综合立法模式也是现代许多国家所采用的立法模式,这主要是由自然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生物多样性等特点决定的。如荷兰、德国等国已在其本国环境(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代表)立法中运用综合立法模式。

目前,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已经成为指导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现代环境法发展的重要理念和方法。我国环境立法应按照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综合性、公益性、灵活性等要求而采取综合立法模式。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3.1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的综合

目标模式通常表现为一定历史阶段国家、社会对相关立法的宗旨、任务、目的的总体认识和态度,彰显着时间向度的立法特点,因而体现出一国立法理念的更新和法律的动态发展情况;法体模式则是指国家在既定的立法体制下创制的各法律形态,反映着空间向度的立法形式特点,因而具有相对的静止性。而立法应当综合体现时间向度和空间向度的动态变化特征,以适时、适地地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尤其对于理念正在不断更新,自然属性明显的环境法来说,更应当体现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的结合。不仅如此,我国环境立法还应采取混合型模式,即统一基本立法模式和单行法律法规模式相结合的模式,而不宜采用某种单一立法的模式。之所以采取混合型模式,主要由我国环境立法体制和立法特点所决定。就立法体制而言,中央立法就环境保护的全局性、一般性要求作出规定。地方立法在中央立法的框架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补充规定或执行性规定。其中,对于特殊的生态区域,还应制定效力层级不同的特殊区域环境法。而从立法特点来看,全国各地自然生态环境各异。西有荒漠戈壁,南有丘陵水乡,不同的生态环境应附之以不同的保护手段。在立法层面,各区域生态系统、生态要素保护法须因地制宜,分别规制。这种需求反映在立法法体模式上,就是一般基本立法和各单行立法相结合,即混合立法。

3.2各级、各类立法之间的相互综合

3.2.1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综合

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综合实指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相互配套问题。根据我国立法法第63条、第71条、第73条的规定,地方各立法机关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中央立法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在本辖区内制定执行性或创制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照综合立法模式的要求,在我国环境立法时,必须要处理好全国性环境法律、法规与地方性环境法规、规章及民族区域有关环境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之间的关系,以及全国性环境法律、法规,地方性环境法规、规章,民族区域有关环境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特殊的“一区一法”之间的关系。全国性环境法律法规为地方性环境法规、规章和民族区域有关环境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提供原则性、一般性指导;地方性

环境法规、规章和民族区域有关环境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在全国性环境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具体规定;特殊的“一区一法”也应与全国性环境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环境法规、规章相互协调。

3.2.2环境基本立法和环境各要素/各组分保护立法的综合

环境基本立法是就全国性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一般性法律保护的立法;环境各要素、各组分保护立法是指单独就组成生态系统的各环境要素如土壤、水流、动植物等以及表现为生态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生态单元进行法律保护的立法类型。从现有立法来看,环境基本立法不够完善,而生态系统各要素/各组分保护法却层出不穷,加之各环境要素保护法的制定往往侧重各要素主管部门的自身利益,这种状况导致我国环境保护的有法不治,各种生态破坏行为有增无减,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每况愈下。所以,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立法应当体现整体性、全局性特点,即在我国环境立法中,一方面,要统筹各生态要素、各组分保护立法之间的协调;另一方面,还要协调环境基本立法和各要素、各组分保护立法之间的关系。

3.2.3国家制定法和环境习惯法的综合

国家制定法和环境习惯法的综合要求正确处理好二者在运行中的协调和冲突关系的问题。相对于国家制定法来说,环境习惯法是人们在長期的生活中所形成的为某地区所特有的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法文化形态,与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紧密相关,体现了人们与自然相互抗争和妥协的历史进程。作为一种独特的法文化形态,环境习惯法的形成以一系列与自然环境有关的地方习惯为基础,最初主要表现为生活在一定区域的先民对生存环境和自然状况的直观认识、信仰、依赖、爱憎等情感和对自然环境进行改造而形成的物质形态。这些习惯长期地被人们遵守,并被反复适用于调处人与自然以及与自然相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因而形成了具有约束力的习惯法。我国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国家,民族分布极为广泛,因而,分布与各民族生活区域的环境习惯法形态各异、内容丰富。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的习惯法在这些区域也被赋予了更强的生命力。这些习惯法在规制人们破坏生态系统的行为、调处人们在自然资源利用中的各种纠纷时,对适用于该环境区域的国家制定法起到了极大的补充、辅助作用,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不同程度地替代了国家制定法的适用。因此,在进行我国环境立法时,必须要处理好国家制定法与环境习惯法之间的协调和冲突问题,使国家制定法与该区域环境习惯法相互融合,内化为当地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心意志和自我行为。

3.3方法的综合

3.3.1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进行管理

综合立法模式源自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因此,综合立法模式要求在我国环境立法时,要突破传统的按照行政区域和部门进行管理的模式。国内已有一些成熟的经验值得借鉴,例如黄河流域管理委员会对全流域生态环境具有综合协调和咨询职能,鄱阳湖流域山江湖开发治理委员会具有部门协调和决策咨询职能。跨行政区域管理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而要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区域政府行政能力、文化历史背景、自然资源习惯利用方式和传统管理模式等多种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做长期的、渐进的机制安排。这种机制安排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规章的安排,上一级行政首长领导下的协调机构安排以及区域政府之间长期或短期的协调和合作机制安排,等。针对目前部门分治、部门利益严重的管理现状,从立法层面上确立生态要素主管部门享有相应的行政权力以协调各环境要素主管部门之间冲突的制度,将是实现跨部门管理生态系统的基础和前提。

3.3.2科学方法和制度管理方法的综合

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等先进自然科学的发展为我国环境保护提供了现代方法论指导,也为生态系统管理制度的革新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推广自然科学知识,大力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生态效益补偿等措施,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基本要求,因而必然是我国环境保护综合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3.3.3综合三种调整机制的方法

传统的行政机制对于环境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行政机制的单纯调整往往导致政府失灵,如“公有地的悲剧”暴露了单纯行政机制的不足。于是市场机制应用而生,但是自发的市场调整机制在环境的保护与利用上亦出现了市场的自我盲目等市场失灵现象。面对政府能力的有限和市场的先天缺陷,试图从制度层面确立并维护一个强大的、活跃的、参与式的第三领域或公民社会,使国家对公民更加负责任,使市场更具有人情味、道德味和文化味,弥补政府能力不足和市场缺陷,是很有必要的。因此,我国环境立法应当充分重视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的作用,以弥补行政和市场机制的不足。而且,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人法对于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的民主化有着重要的革新意义。

(编辑:刘呈庆)

作者:郭 武 党惠娟

第二篇:综合儿科的护理管理

【关键词】儿科护理学;护理管理研究;护士病人关系

护理管理是以提高护理质量为主要目标的活动过程,先进的护理理论和技术能否很好地应用于实践,取决于是否有科学的护理管理。综合儿科包括儿科所有疾病,病种繁多,同时我院儿科还包括新生儿重症病房,病人多,工作繁重。加上儿科由于患儿年龄小,认知能力差,陪护多,临时操作琐碎等特点,护理管理存在的特殊性和困难性,现总结如下:

1 管理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管理学的首项内容是人的管理,护理学也不例外,护理学所指的人有护士、患者、家属、医生和护士长本人。

1.1 关心和尊重护士

现代儿科患者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家长都视为掌上明珠倍加爱护,一个小孩就有两个甚至四五个家属围着,对头皮静脉穿刺的要求高。同时这些父母年青气盛脾气大。护士如果不能“一针见血”。常常遭到家长的责怪和投诉甚至谩骂道“一针打不上”就否定一切。而且儿科患儿病情变化快,小孩自我表达能力行业认知能力差,观察护理较成人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儿科护士在工作中要承担很大的心理压力,很多护士都不安心儿科工作,所以护士长在工作中既要对护士严格要求,督促其按要求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1.2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护理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护士对病人的管理过程,而管理过程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护患关系,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孩子有病家长格外着急,对护理的要求很高,为此我科安排2个责任心强,静脉穿刺技术过硬,有沟通技巧的护士做责任组长,专门上白班,负责新入院患儿的接诊、治疗与护理,要求他们做到接诊热情,健康宣传全面,治疗护理及时,给家属留下良好的印象。并负责危重患儿的一切护理工作和所管辖组内病人的健康宣教,让家属了解病情与治疗。

1.3加强医护合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儿科由于患儿年龄小,病情变化快,医护合作显得尤为重要,但在合作的过程中难免产生一些分歧和摩擦。如:医生对护士的要求是正确执行医嘱,仔细观察和及时反映病情,儿护士却要全方位地护理患儿,进行健康宣教、解答有关疑问、解决护理问题、做好护理记录等。工作繁忙。有些医生很不了解,认为护士不务正业瞎忙碌,使护士的工作得不到尊重,而有的医生工作缺少计划性,造成查房不及时、医嘱不及时、临时医嘱过多,造成护理工作忙乱,护士对医生有意见等等,对于这些矛盾,护士长首先从护理上查找原因,若主要责任在护士应批评帮助护士,并向医生解释道歉,责任在医生应不卑不亢给予策略解决,护士切忌同医生发生正面冲突[1]。

1.4护士长要树立自身的威信

1.4.1护士长要有良好的品德

历史上许多事例表明,道德颓废的人不会有人信任,品行高洁、大公无私、正派公道的护士长才能得到护士的信赖,可见树威之道修德为先。护士长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举止对护理管理的成效、人心的向背都产生重大影响,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威望,是无声的命令、无形的力量,是护理人员效法的楷模[2]。

1.4.2以身作则,身先士卒

古人云“己不正何以正人”,护士长在工作中要身先士卒,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要求護士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好,要求护士长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但身先士卒的同时又不能“一周包揽”“苦干”式的领导者已被现代管理所淘汰,一个出色的护士长是要合理使用激励机制,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让每个护士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常见的激励方法有奖励激励、目标激励及行为激励。

1.4.3 护士长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过硬的技术,开拓创新的意识

儿科病种繁多,专科性不强,有些疾病在专科护理书上都找不到护理依据,需要在临床摸索,这就要求护士长在认真钻研业务、不断进取、掌握儿科疾病相关知识等方面走在护士的前面。在技术操作方面护士长也要有过硬的本领,护士们懂的,护士长要精,护士们不懂的护士长应熟,护士头皮静脉穿刺不成功时,护士长能“一针见血”......,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护士们的尊重。

2 灵活使用管理策略,加强病房管理

2.1 围绕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

在病房制定并推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包括两个内容,一方面护士要主动开口问:您找谁,有事吗?需要帮助吗?第二方面是患儿家长有什么疑问,如果问到哪位护士,那位护士马上负责解决,不推给其他护士,即使护士解决不了的医疗问题也必须由护士传达给医生,避免家属传达不清或家长认为护士是在有意推委等情况发生。

2.2 根据儿科特点创造人性化环境

为了减轻患儿对医院的恐惧心理,在病房创造家庭式的温馨环境。我们在病房透视窗上张贴儿童喜欢的利用静电吸附的塑料卡通唐老鸭、米老鼠等图案;在每个病房里挂有色彩鲜艳图文并茂的育儿小册子,病房内有各种温馨提示卡。鼓励家长为患儿买玩具,护患双方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康复环境。

2.3 严格控制交叉感染

儿科是控制交叉感染的重点科室。针对这种情况,我科变过去被动应付检查为现在主动迎接检查,采取日提醒、周强调、月检查等方法,让每位护士熟练掌握无菌操作原则和消毒隔离制度。积极推广一次性物品,厂家为我科特制的各种型号的小儿胃管、小儿肛管、小儿吸氧管、小儿吸痰管及一次使用的物品如氧气表、负压表、雾化器、呼吸机管道、吸引器装置等均做严格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病房定期用紫外线照射消毒,收住肠炎病人的病房每天消佳净消毒液拖地一次。

3 正确对待护理纠纷

3.1儿科护理纠纷的原因

①采血输液没有做到“一针见血”;②头皮静脉穿刺成功后固定不良,造成液体外渗或针头脱出;③工作不到位,遗漏液体;④拔针后针眼压迫不好而出血;⑤患儿皮肤娇嫩个,液体外渗,致局部出现红肿、水泡;⑥护士忙着抢救重病人或处置新病人而没有立即为某患儿处置;⑦病人多,治疗、护理不能及时;⑧各种处置、操作未告知家属目的、注意事项。⑨解释不耐烦、态度生硬;⑩给小孩镇静后送门诊未能及时安排检查。

3.2 纠纷的防范措施

①加强“三基”训练,提高自身技术水平;②护士实行弹性排班,护理人员根据年龄大小、技术水平高低、责任心强弱搭配、优势互补,解决了8h外护理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③强化法律意识、进行责任心教育,认真做好每一项护理操作,如实记录护理文档,在保护患儿的同时保护自己;④严格查对制度,每位患儿每日输注的液体(包括临床液体)都要认真查对,药名、剂量、配制人、每瓶液体输注时间及操作护士都要有记录,责任到人;⑤严格执行告知制度,每一项操作和处置都要告知目的和注意事项;

3.3护士长的应对策略

护士长对护理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对有情绪不满或过激行为早制止,及时阻断其恶性发展。对纠纷要做到三宜三不宜,即宜见不宜避,一劝不宜激,一散不宜聚[3]。其次要临危不乱处变不惊,以良好的心理状态面对你患儿家长,心平气和。满腔热情地接待,耐心倾听申诉和反映,让他们把心里话说出来,如确实是我们工作不到要向家属赔礼道歉。对采取非法手段大打出手、聚众闹事、无理纠缠通过院方付诸法律的方法解决。

参考文献:

[1] 徐美芳.论护士长的非权利影响力[J].实用护理杂志,2002,18(4):68.

[2] 贾崇玲.儿科病房纠纷原因分析[J].内蒙古医学杂志,2003,35(2):184.

[3] 李华,付明慧,周淑君.护士长处理纠纷中应急能力的培养[J].当代护士:综合版,2003(8):20.

作者:赵迎春 刘爱香

第三篇:电厂综合计划管理

随着电力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电厂原来的计划管理目标、编制以及管理方法都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电力市场环境。综合计划管理越来越成为电厂发展的需要,帮助电厂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该文首先阐述了电厂综合计划管理的特征和内容,然后对电厂实施综合计划管理的方法进行探讨。

在电厂中,综合计划管理是其工作的中心,也是其他工作最重要的前提保证。电厂的综合计划管理并不是单纯的将所有的计划管理进行汇总,它是在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成本管理的方式,以创造电厂利润为目的,从电厂发展战略规划出发,最后实现年度经营目标的整个方案。一般综合计划管理包括电厂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所有方面内容,如市场预测、发展规划、年度管理、月度计划、发布实施、过程控制、统计分析、评价考核等等多各方面。首先从电厂发展的全局角度出发,对电厂年度发展战略目标进行认真的设计,并对其中的各个部分进行必要的协调和平衡,避免出现工作重复交叉的现象,从而实现电厂各种资源的最佳配置和利用,最后确定计划方案,然后将计划方案进行下达、分解、执行、控制和考核,最终实现对综合计划的全过程管理。

综合计划管理的基本特征

当前所有先进企业都非常重视计划的综合性、策略性、动态性以及绩效性,而这些正是综合计划管理所具有的特性。

综合性。综合计划的综合性是指其包含的内容要广泛,而且不同内容之间要相互协调平衡,彼此进行促进。

策略性。综合计划的策略性是指综合计划的制定应该以企业的战略目标为目标,要突出综合计划的科学性和目的性。

动态性。是指对综合计划下达的各种指令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从而保证综合计划更好的适应环境的发展变化,最终实现企业发展战略。

绩效性。企业的综合计划管理应该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紧密的将其与综合计划实施过程相结合,保证各项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对企业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激发。

综合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

企业的综合计划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各部门年度、月度综合计划的制定来明确各部门的年度、月度工作目标,并积极跟进监督各项主要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来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以此来监测和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推进生产经营、成本费用、资本性支出和资金预算等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计划、生产指标计划、财务预算及资金平衡计划和各专业项目计划的总结评价、绩效考核等等。编制的综合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计划指标和综合计划报告两部分。综合计划指标是计划期内的原则性具体量化目标:综合计划报告包含编制依据、指导思想、综合平衡分析及应对措施等内容。

电/-综合计划管理的具体方法

建立电厂综合计划管理的特定机构和职责

建立综合计划管理机构。为了保证电厂综合计划管理工作可以顺利的实施,应该建立以电厂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计划管理机构,并将每一个人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保证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综合计划职责。电厂综合计划管理机构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对综合计划管理的实施进行全聚德监督和管理,并制定出相应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监督其实施过程,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综合计划管理的相应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岗位人员,并对本部门的综合计划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协调。电厂的其他部门,如办公室、财务、营销等部门也需要设立相应的综合计划管理人员和岗位,并根据自身部门的具体职责开展综合计划管理工作。通过这样的分工合作方式,可以保证电厂综合计划管理取得最大化的成效。

明确综合计划的编制、下达程序

电厂综合计划的编制。在进行电厂综合计划的编制时,应该遵循从上到下、上下结合、统筹兼顾、统一协调的原则。电厂综合计划编制最开始的阶段就是电厂发展战略的制定,电厂应该以综合计划管理机构为基础,在充分开展市场调研的前提下,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以及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指标来进行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从而确定电厂最终的发展目标和方向。然后,电厂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应该召开专门的会议,然后对电厂未来的发展目标进行分解、落实,按照分解结果将相应的任务分派到相应的特定部门,再由相应的部门根据电厂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出发,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任务,制定出下一年的具体计划方案,并填写相应的任务书,填报综合计划内容的各种数据和指标,并汇总到综合计划管理部门进行优化、平衡,并制定出初步的综合计划,最后由电厂相关领导经过开会讨论审核后最终确定。

综合计划的下达。在确定综合计划后,电厂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应该及时联系电厂各个部门,并将计划指标分解到相应的部门并进行落实,从而形成部门的专业指标计划,并将具体的实施项目分别下达到相应的部门。

电厂综合计划的内容

综合计划是电厂在某一特定计划期内对所有工作的总体安排,因此,综合计划应该包含电厂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全部内容,比方说项目建设、生产管理、市场销售、能源节约、资产经营、安全环保等等方面,同时也是电厂在某一计划期内总体目标的集中体现。通常电厂综合计划是由量化指标和计划报告两部分组成的,其中计划报告主要对电厂面临的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进行重点分析,找出计划期内重点需要解决的工作,并制定具体的保证其顺利实施的措施。一般综合计划按照时间来分可以分为年度、月度计划两类,而年度计划是月度计划实施和制定的基础,月度计划则是年度计划的具体分解和落实。

综合计划管理的分析和考核

进行综合计划管理分析就是对电厂综合计划总的执行情况进行特定的跟踪、监督和分析,最终确定各项综合计划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而综合计划管理考核则是将综合计划分析得到的结果进行货币化处理,将综合计划考核与电厂经济目标责任考核紧密结合到一起,从而将综合计划的完成情况与相应部门及人员的经济奖惩联系到一起。通过电厂综合计划管理的分析和考核工作,可以有效地提升电厂的综合计划管理水平。在开展电厂综合计划管理的分析和考核工作时,应该采取定期化、制度化的方式,根据电厂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采取月度分析和考核的方式,在每个月的25日,电厂的计划实施部门需要将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报告,然后由电厂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对所有的分析报告内容进行认真的分析核实,然后结合电厂相应的经济目标责任制,初步完成考核结果。而后,电厂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应该组织召开月度计划会,电厂各个计划实施部门应该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对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未完成计划进行全面的分析,最后由电厂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对整体的总和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书面分析,并将初步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由全体的参会部门人员对综合计划完成报告以及考核结果进行充分的讨论,最终完成综合计划管理分析、考核报告以及确认考核结果,对月度综合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原因、责任部门以及改进措施等进行明确分析。会议后,相应的综合计划实施部门应该根据会议制定的内容进行落实,电厂应该将相应的奖罚进行及时的兑现,综合计划实施部门应该尽可能快的将会议中提出的措施进行落实,电厂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应该对计划的接下来实施过程进行有针对性的跟踪、监控。通过电厂综合计划管理的月度分析考核,充分体现了电厂综合计划管理的全面控制特性,电厂综合计划责任部门和个人的自身利益与综合计划的完成情况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从而有效地提升了电厂综合计划管理的有效性。

电厂综合计划调整

在电厂实施综合计划管理过程中,通常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综合计划实施经常出现很大的偏差,另外由于一些特定的因素影Ⅱ向,使得电厂综合计划的实施部门出现无法按照计划完成任务的现象,这时综合计划实施部门可以向电厂综合计划管理部门进行计划调整申请,经过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审定、领导审批后,可以对电厂综合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可对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综合计划调整是为了优化和平衡企业综合计划的所有任务指标。在综合计划中,包含了反映企业在基建、生产、营销和效益等多方面的重要指标,各个指标相辅相成,是对整体管理水平的全面反映。根据各指标之间的联系,确定支点,一动俱动,以点带面,最终达到各指标之间的优化平衡。

总之,电力企业的综合计划管理工作和其他很多企业一样,都处在一种摸索发展的过程中,部分管理手段、方式等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需要在今后实践工作中去积累更多的经验,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良好的综合计划管理体系,让电力企业综合计划管理做到更健全、更科学、更规范、更合理,为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构筑更新、更强的软环境。

作者:姚小立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经营管理论文范文下一篇:典型硕士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