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

2022-09-22

第一篇: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

通知

京建法〔2012〕4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和拆除各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遵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以及相关国家、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全市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实施具体监督工作。

第二章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管理

第五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并签订专业承包合

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未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的施工。严禁仅出租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行为。

第七条 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以及进行升降操作的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八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前,专业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安装、拆除以及升降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投入使用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后,专业承包单位应首先组织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自检合格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进行验收,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监督。验收应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表8.1.3的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各相关单位应在表格上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使用前,专业承包单位应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一)北京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备案表(见附件);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合格证;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以及进行升降操作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五)检验检测报告;

(六)安装验收资料;

(七)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外地进京企业需提供)。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备案,并颁发北京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标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应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使用登记备案工作。

第三章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装、升降、使用、拆除和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编制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期间,专职安全员应当进行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四)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按有关要求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技术状况完好。合同对检查和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安全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严禁违规、违章操作和使用;

(二)督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升降、使用、拆除等作业前,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在合同中明确每月检查和维护保养时间;

(三)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区下方(或周边)做好安全防护,并设专人负责看护;

(四)组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检查验收和使用登记备案工作。审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产品合格证,审查特种

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期间,应当安排专职安全员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状况进行安全监理并做好工作记录,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产品合格证,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二)参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检查验收。定期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

(三)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要求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审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五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设计指标规定,严禁超载、堆物及运送物料,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

第十六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和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第十七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清理架体,架体上严禁站人,架体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并设挡脚板,下方挂设水平安全网,架体外立面用密目网封闭严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进行升降操作时,下方应设警示区域并严禁有人进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看护。

第十八条 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作业及升降作业。

第十九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法处罚:

(一)未编制安装和拆除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安装、升降、拆除时,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依法处罚:

(一)委托不具有“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除等施工作业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

(三)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验收合格后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使用登记备案的。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法处罚: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 日起实施。

第二篇:《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和拆除各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遵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以及相关国家、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全市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实施具体监督工作。

第二章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管理

第五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并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未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的施工。严禁仅出租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行为。

第七条 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以及进行升降操作的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八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前,专业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安装、拆除以及升降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投入使用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后,专业承包单位应首先组织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自检合格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进行验收,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监督。验收应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表8.1.3的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各相关单位应在表格上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使用前,专业承包单位应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一)北京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备案表(见附件);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合格证;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以及进行升降操作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五)检验检测报告;

(六)安装验收资料;

(七)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外地进京企业需提供)。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备案,并颁发北京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标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应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使用登记备案工作。

第三章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装、升降、使用、拆除和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编制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期间,专职安全员应当进行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四)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按有关要求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技术状况完好。合同对检查和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安全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严禁违规、违章操作和使用;

(二)督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升降、使用、拆除等作业前,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在合同中明确每月检查和维护保养时间;

(三)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区下方(或周边)做好安全防护,并设专人负责看护;

(四)组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检查验收和使用登记备案工作。审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产品合格证,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期间,应当安排专职安全员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状况进行安全监理并做好工作记录,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产品合格证,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二)参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检查验收。定期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

(三)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要求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审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五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设计指标规定,严禁超载、堆物及运送物料,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

第十六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和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第十七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清理架体,架体上严禁站人,架体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并设挡脚板,下方挂设水平安全网,架体外立面用密目网封闭严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进行升降操作时,下方应设警示区域并严禁有人进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看护。

第十八条 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作业及升降作业。

第十九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法处罚:

(一)未编制安装和拆除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安装、升降、拆除时,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依法处罚:

(一)委托不具有“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除等施工作业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

(三)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验收合格后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使用登记备案的。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法处罚: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 日起实施。

第三篇:爬升式脚手架使用技术要点探讨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的人群涌入城市,城市的负荷逐渐加大。为解决大量人群的衣食住行,高层建筑开始在城市中流行。高层建筑对土地利用率高,在有限的地面面积里可以解决大量人群的住房工作要求。在进行高层建筑的设计时,不仅要满足人们对房屋数量的要求,更要保障高层建筑设计的质量。爬升式脚手架作为一种悬挑结构,在其使用的构成中,从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高层建筑高空作业的要求,保证了高层建筑物建造的质量。本文从脚手架爬升的基本原理着手,对爬升式脚手架使用中的技术要点进行探讨。希望能为我国爬升式脚手架的使用技术和高层建筑的建造与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爬升式;脚手架;使用技术;要点探讨

爬升式脚手架用于高层建筑的施工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优点:第一,满足工人施工过程中对平衡性的要求。爬升式脚手架的结构满足以较高的速度,同步平衡完成脚手架的整体提升或降层的要求。第二,爬升式脚手架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爬升式脚手架能满足不同高度和不同类型的施工作业,在使用的过程中只需按照施工的要求调试爬升式脚手架的高度,无需搬运或拆卸。第三,爬升式脚手架弥补了传统脚手架结构复杂,搭建耗时费力的缺陷,可以节省大量建筑材料和人力与物力资源。

一、爬升式脚手架的基本原理

(一)爬升式脚手架的基本结构

爬升式脚手架由两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爬架结构。爬架结构是爬升式脚手架的主要构成部分,包括爬升式脚手架的主要框架,即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爬升式脚手架的支撑框架,即对脚手架的主要框架起固定或稳定作用的结构部分;爬升式脚手架的附着支承结构,即用于填充脚手架横向结构的材料;爬升式脚手架的升降系统、架体系统和安全防护系统等等。这三个系统是保证爬升式脚手架正常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第二部分为爬升设备。爬升设备是对爬架结构起调节和控制作用的部分,是爬升式脚手架的技术构成部分。

(二)爬升式脚手架的基本原理

对爬升式脚手架的基本原理的概述,可以通过举例的方式进行说明。假设某开发商欲建设楼层数量为二十五层,总高度为一百米的高层建筑。不考虑该地的地质地貌情况和气候条件。在建设的过程中单纯地依靠爬升式脚手架的升高与降低对高层建筑进行施工。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若要对此高层建筑的的第十层外墙进行瓷砖贴合。由于该建筑物高度较高,且是对建筑物的外墙进行细致的施工,其施工难度较大,这就需要用到安全与稳定兼具的爬升式脚手架。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可以将爬架结构的主要框架中的用于固定支撑体系的钢挑梁通过穿墙螺栓固定于第九层以及第八层的混凝土墙体中,利用第九层和第八层的混凝土墙体的支撑力量稳定爬升式脚手架,为工人在施工中提供平衡稳定的施工条件。当第十层的施工工程完结后,可以将第八层的穿墙螺栓移至第十层,将整个爬架结构向高层提升一层。由此类推,在高层建筑的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上一层的施工可以借助高层建筑施工楼层以下两层墙体的固定力和平衡力达到施工的目的。

二、爬升式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的技术要点探讨

(一)爬升式脚手架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要点管理

爬升式脚手架的安全防护体系是爬升式脚手架爬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维护施工工人安全的重要构件。爬升式脚手架的安全防护体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为防坠体系。防坠体系是爬升式脚手架安全防护体系的主体,主要用于防止爬升式脚手架在升降的过程中,由于施工工人对脚手架的平衡性把握不准造成的坠落事件的发生。防坠体系的技术要点为:用穿墙螺栓将钢丝绳的一端固定在墙上作拉固点,另一端固定在脚手架的承力架的的吊环中,当爬升式脚手架提升时,拉固点设在脚手架承力架的上方一层,借助上层墙壁的拉力将脚手架向上提升。当爬升式脚手架下降时,拉固点设立在与脚手架相平衡的位置,控制脚手架的平衡性。此外,为安全起见,爬升式脚手架在使用之前,应对各个部分进行检验,确保脚手架的各部分无质量问题。爬升式脚手架在使用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对脚手架的拉固点进行精细的定位与检验,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个方面,防倾装置。防倾装置是保持爬升式脚手架垂直平衡的主要装置。它主要通过在与脚手架平行的位置设置拉固点,防止施工人员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施工动作的开展而出现脚手架左右晃动,进而发生倾斜危及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该装置的技术要点为:防倾装置的安装应与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即防倾装置在安装的过程中应严格考虑建筑物的外观,将脚手架的布置与建筑物的外观准确吻合,防止出现漏洞或架体重心偏移。

(二)特殊部位脚手架的应用技术要点

用于高层建筑外部的爬升式脚手架的安装与升降是爬升式脚手架施工中最容易的一环,这其中只要做好爬升式脚手架升降过程中的拉固点的固定工作,防止脚手架发生倾斜或者钢绳突然断裂的情况。但是高层建筑的施工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爬升式脚手架应用的范围除建筑物外部各楼层的施工外,还包括电梯、飘窗和阳台等等,且这些部位在安装脚手架上有一定的难度,因而安全事故频发。

1、爬升式脚手架在电梯施工中的技术要点

电梯安装的位置十分狭小且较为密闭。在如此的环境中施工时,由于视野的封闭爬升式脚手架无法从底层一直连续至顶层。考虑到这种情况,爬升式脚手架应进行爬架隔断处理。爬架隔断处理是指在布置爬升式脚手架的过程中将脚手架布置成专门负责几个楼层施工的状态。当固定的几个楼层施工完成后,将脚手架布置于另一处施工地。布置地点与布置地点之间不连续。这样做的好处是:第一,可以解决爬升式脚手架在高层建筑电梯施工过程中的视野封闭问题,便于脚手架的操作;第二,可以节约脚手架使用的施工材料。从底层一直连续至顶层的爬升式脚手架其钢管和固定装置的使用数量明显多于爬架隔断处理的钢管和固定装置的数量;第三,降低施工难度。爬架隔断处理的爬升式脚手架在高层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其施工难度相当于在低层建筑中施工。

2、爬升式脚手架在飘窗和阳台处的施工技术要点

由于飘窗和阳台的承重能力有限,在安装爬升式脚手架的过程中应采取特殊的安装方式。这一特殊的安装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进行飘窗和阳台的施工过程中,需要设置两种导轨类型,第一种为标准型的导轨,这类导轨主要用于规定爬升式脚手架的线路;第二种为专门设计处理的导轨,这类导轨主要用于防止爬升式脚手架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重力偏离而导致的坠架或倾斜事故的发生。第二,爬升式脚手架的安装流程应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安装。首先要搭建安装爬升式脚手架的施工平台,该平台是脚手架安装的起始点,主要负责脚手架施工设备的安放与调配;其次安装导轨,导轨的安装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导轨的数量;再次,铺设操作层脚手板。操作层脚手板是施工工人施工的平台;最后,固定并检验各类拉固点,确保爬升式脚手架在升降过程中的安全性。

结束语

本文是对爬升式脚手架使用技术要点的探讨,文章从爬升式脚手架的构造和基本原理着手,介绍了爬升式脚手架的安全防护体系和在电梯、阳台、飘窗等特殊部位的施工技术,希望能为我国的高层建筑的施工安全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覃朝明.论爬升式脚手架在高层建筑应用的重点与难点[J].建材与装饰,2013,(16) [2]李辉.爬升式脚手架在高层建筑中的应用[J].辽宁建材,2007,(11) [3]牛顿.浅谈爬升式脚手架的应用技术[J].科技视界 ,2013,(30) [4]李宪滨.爬升式外墙脚手架施工安全防护技术管理[J].建筑·建材·装饰,2010,11(1) [5]张明星.导轨框架式爬升脚手架施工技术[J].建筑技术,2011,42(1)

第四篇:脚手架移交使用安全协议书

脚手架搭设单位: (以下称甲方)脚手架使用单位: (以下称乙方)

根据乙方外墙干挂施工任务的需要,甲方为乙方保留华俊工程机械交易中心外脚手架,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便于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外墙干挂工程施工期间的脚手架使用安全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一、脚手架移交接:

1、甲方应保证移交的脚手架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使用要求(乙方自行设计搭设的脚手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移交时甲、乙双方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脚手架使用和管理移交接记录,正式移交乙方使用和管理。

2、移交完成后,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脚手架使用费共计 元。乙方接收脚手架后对管辖范围内的脚手架安全使用和管理负全部责任。

二、脚手架安全使用和管理目标:

1、确保达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要求,每次脚手架单项评分不少于80分。

2、乙方平时接受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査优良率为100%。

3、恶性责任事故零发生。

三、乙方接收脚手架后,乙方对脚手架管理必须做到:

1、保证架子的整体完整、稳固,不能随意拆除卸荷设施、拉结点、架体杆件、安全网等设施。

2、经常检査脚手架是否牢固、可靠,对需拆改的拉结点或其它部位必须有临时加固措施,并及时恢复,对危及架子整体稳定的拆改应有方案,并报总包方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

3、乙方如需甲方协助拆改架子,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不影响脚手架安全的前提下派人协助拆改,并经双方验收后,乙方才能继续使用,如未经验收乙方强行使用,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4、脚手板的日常维护(含安全网、脚手板、内防护、墙间封闭、钢丝绳等)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应保证脚手架作业面无单板、探头板等,脚手板的日常维护应由特种操作证的架子工进行,如乙方无架子工,可向甲方寻求帮助。

5、及时淸理脚手架上的杂物,以防坠物伤人。

6、乙方应合理安排脚手架上作业,交叉作业应有防护设施,以免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四、为了保证实现脚手架安全使用和管理目标,乙方承诺:

1、甲方、监理方对乙方施工中存在的隐患与违章有权下发书面通知令其整改,对甲方、监理方签发的整改通知,乙方应在规走期限内整改完毕。乙方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停止使用脚手架直至单方解除本协议。

2、在上级部门检食中,若由于脚手架的原因,对总包企业及建造师造成扣分的,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次扣分合计值5000元计取。

3、在上级部门检査中,若由于脚手架的原因,发生被责令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警告等现象,导致本工程未获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和关损失和罚金由乙方全额承担。

五、事故处理:

1、乙方接收脚手架后,若由于乙方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脚手架安全使用和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发生工伤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其善后具体事以及家属的接待由乙方负责处理.2、若由于乙方的事故处置不当,直接造成甲方行政处罚、诉讼等相应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需要补充的条款:

2、协议未尽事宜,如有必要,可另行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如与本协议书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七、合同的份数

1、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壹份。

八、合同的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脚手架使用完毕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脚手架安装、使用、维护、拆卸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脚手架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脚手架搭设高度5.2m,既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须组织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必须提交论证报告。本工程又是临街建筑,必须对临街脚手架采取有效的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二、安全监理人员及职责

(一)安全监理人员 1.总监:×××

2.专业监理工程师:×××

(二)总监的职责

按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按规定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批准 对脚手架工程按规定组织验收

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的

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

要求安全监理资料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相符合 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

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高度重视,且跟踪落实

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未按规定及时实施阶段安全评价的 脚手架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对变更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批准的 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按时提交监理周报(月报)、如实反映工地现场情况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按规定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按规定监督施工企业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能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对脚手架工程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按规定核查施脚手架的验收手续

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

未按规定检查脚手架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及时参加阶段安全评价

四、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1.程序性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附有组织专家组最终确认的论证审查报告。

2.符合性审查

审查专项方案各部分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3.安全验算

安全验算内容包括:(1)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验算;(2)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验算;(3)立杆的稳定性和承载力验算;(4)连墙体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验算。 4.一致性审核

查图纸、文字叙述、计算书是否一致。 5.构造要求审查

脚手架各构件必须符合构造要求。 6.应急预案审查

五、监理要点 1.脚手架的安装

(1)脚手架材料宜选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禁止使用竹木(或钢竹混搭)脚手架。其材料必须经过检测,检测合格后才可使用。

(2)脚手架的基础必须是硬地(如混凝土),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面50mm。

(3)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

(4)搭设脚手架时,地面必须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场。

(5)脚手架的搭设顺序为:平整场地——铺底板和底座——立杆——扫地杆——小横杆——架立临时撑杆——连墙杆——剪力撑——护栏——铺脚手板——立杆外侧横挂安全网立网——设底网。

(6)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能超过相邻连墙杆以上两步,每搭完一层后,必须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和立杆的垂直度。

(7)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必须随立杆、纵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8)脚手架立杆顶端必须高出屋面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2.脚手架的维护

(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在以下阶段后必须进行检查和验收:a.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b.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c.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d.遇6级大风或大雨后;e.达到设计高度后;f.停用超过一个月。

(2)旧构件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构件和出现滑丝的螺丝严禁使用。 (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能超出设计值,不能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没有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人不能拆除任何杆件,特别是:a.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b.纵、横向扫地杆;c.连墙杆。

3.脚手架的拆除

(1)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必须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场。

(2)拆除作业必须由上到下逐层进行,禁止上下同时作业

(3)连墙体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体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能大于2步。

(4)严禁抛掷已拆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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