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论文范文

2022-05-11

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法学专业论文范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摘要】21世纪的中国应该成为人人懂法、守法之邦。充分发挥法律的督导机制作用,是推进法学教育的系统建设,为更多法学专业学习者创造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机会,是发扬法学教育光大的关键,从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一篇:法学专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学生专业认识教育的实践探索

摘要:作为新兴学科支撑下的新兴专业,开展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新生专业认识教育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专业思想稳定,明确学习目标和早期职业规划。昆明医科大学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的新生专业认识教育实践,增强了学生的专业认同感,为开办该专业的其他高等医学院校加强新生专业认识教育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医事法学;专业定位;专业认识;专业认同

一、开展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学生专业认识教育的必要性

专业认识教育是大学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开端。肯定、积极、清晰的专业思想能促使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尽早进行职业规划与设计,培养和激发学习知识和掌握技能的精神和动力。在我国,大学新生的入学教育以常规内容的普遍性教育为主,包括校史院史、学籍规定、校纪校规、心理调适等方面,但是新生对专业的认识教育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学生很难形成对专业的认同感。

专业认识教育对于新兴学科支撑下的新兴专业尤为重要。医事法学是医学与法学的交叉、融合的新兴学科。它以卫生行政执法、医政监督管理、医疗损害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为核心,涵盖医疗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控制、计划生育、妇幼卫生保健、医学新技术的法律规制、医疗保险、医学法律人才培养等相关领域。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是在我国卫生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国家不断加强医疗卫生管理、卫生监督执法、医疗社会保障力度,而医学和法学双学科复合型人才又极其缺乏的背景下创设的,它以医事法学学科为支撑,专业定位为“医法结合,以法为主,培养具有医学教育背景的,能够在司法机关、卫生行政机关、医疗机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等从事法律实务或卫生事业管理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昆明医科大学自2005年开办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以来,截止到2013年已经为社会输送了172名毕业生,就业岗位主要为省市地州医院医务部、法院、检察院、政府的卫生行政、司法行政部门、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基本实现了专业培养的目标,社会对于医事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是迫切的。

然而,作为新兴学科和新办专业,办学过程伴随着来自社会的诸多疑问。首先,医学院校是培养医生的,怎么会培养法律人才呢?其次,医学院校的法学专业学生究竟去哪里就业?第三,新专业要么没有毕业生,要么刚毕业几届,用人单位的认知度不高,是否会影响就业?在这些社会舆论的影响下,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新生初入校门后,对专业认识是迷茫的。

鉴于此,如果在新生入学后不能及时开展专业认识教育,将会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后果:首先,对专业知识学习和实践不够重视,就业时达不到用人单位需求。由于医事法学以培养掌握法学、医学、管理学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对学生的培养要求比传统的法学专业更高,大学四年时间短、任务重,如果缺乏早期的学习计划、学习方法指引和职业规划,学生是很难成为医法结合的“双料”人才,只会变成医法不精的“四不像”。其次,入学后缺乏职业规划,就业时比较盲从。有的学生入学后不了解所学专业的就业方向,通过四年学习也不能认识兴趣所在,不能为职业目标积累竞争优势,就业时什么单位都报名,但因准备不足或竞争力弱而被淘汰。最后,出现专业抵触情绪,引发厌学、逃学,甚至退学行为,严重影响班风和学风建设。

二、开展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学生专业认识教育的途径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解读。向新生认真解读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人才培养特色、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要求、知识要求、技能要求)、课程设置(理论课和实践课)和教学计划,尽早让学生了解学习目标和学习进程。

2.课外阶段性读书和自主学习指引。医事法学方向的学生既要具有基础性的医学和法学知识,又要深入到二者交叉融合的领域有所专长,所以有限的课堂教学无法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让学生利用好课余时间进行自主学习。我们编写了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课外读书和自主学习指引手册,大学一年级时,结合学生进行法学和医学基础课程学习,围绕“人文精神和法学启蒙”主题,推荐了《法庭的故事》、《西方法律思想简史》、《医学是什么》、《医学人文十五讲》等书籍。大学二年级结合学生进行部门法学的学习,围绕“走入法学部门法”主题,推荐了《民法的精神》、《刑法的启蒙》、《民事诉讼原理》等书籍。大学三年级结合学生进行临床医学学习,围绕“临床医学中的法律风险与纠纷处理”主题,推荐了《医疗纠纷案例精析》、《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实务》、《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学》等书籍。大学四年级结合学生进行卫生法学、卫生管理学学习,推荐了《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医事法前沿问题研究》等书籍。针对对医事法学研究有兴趣又学有余力的同学,围绕“卫生法学和卫生政策高级阶段阅读(比较法研究)”,推荐了《外国医事法研究》、《用法律保护公众健康:美国公共卫生法律解读》等书籍。另外,推荐了法律学习研究和论文写作书目、法学核心期刊和常用网站、医事法学核心期刊和常用网站、法制类节目和影视剧、医学伦理与法律影视剧等。对新生进行指引后,以学生社团组织“青年法学会”为群体,组织学生开展读书交流报告会、观影讨论活动。

3.尽早接触法律实务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当今我国法学专业学生普遍存在“四有余,四不足”的问题,即专业有余而广博不足,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动口有余而动手不足,考试成绩有余而办事能力不足。①针对这一情况,在法学专业认识教育中,应尽早地带给学生法律实务工作的感性认识,促使其对实践教学、暑期社会实践等加以重视。(1)每月第一个周四晚,青年法学会在活动室放映“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中的典型案例,并邀请教师做现场分析和点评。(2)引入全国律协举办的律师培训网“点睛网”,引导学生聆听全国各领域知名律师的讲座,分享他们实务工作的心得体会。(3)邀请省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卫生机构人员等开展职业介绍、工作经历、人生阅历的讲座,例如《法官的职业感悟》、《检察官的公诉心得》、《在辩护的道路上》、《打开公证之门》、《食品安全执法的苦与乐》、《走进医疗事故鉴定》、《从一起重大死亡医患纠纷的化解谈人民调解体会》、《说说医务部的那些事》等。这些讲座使新生明白要投身法律职业,要扩展知识面和生活阅历,还要加强吃苦耐劳、责任感、职业道德和纪律、金钱观、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修养。(4)走进法庭。新生在真实的纠纷解决环境中,了解法官、律师等不同法律职业在法庭上的角色,感受法律工作的严肃性和神圣性;与法官、指导教师的交流,能激发他们在真实具体的个案中寻求法律运用规则的兴趣,为今后开展案例教学、诊所式法律教育打下基础。(5)毕业生现身说法。邀请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毕业生回校,分享自己的求职过程、适应大学和社会的心路历程。这一活动最受新生欢迎,因为是前人经验与教训,同学们感同身受,特别是已经找到专业对口、兴趣所在的工作的毕业生为大家树立了榜样。新生还可借此机会和毕业生建立联系,利用课余或假期去自己感兴趣的行业中有毕业生在的工作单位调查和实习。

三、开展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学生专业认识教育的启示

1.融思想道德教育入专业认识教育。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认为“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在训练为社会服务为国家谋利益的法律人才,这种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的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地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②法学教育最终的目标,应使公平、正义的理念真正内化为法律人的内在信念,成为他们行动的指南。因此,法学专业认识教育要培养新生忠于事实、忠于法律、除恶扬善、清正廉明的思想品质和社会正义感。诚然,开展这一教育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当前的社会和司法实践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给学生造成负面影响。

2.以就业为导向,提高专业教育时效性。学生的就业期望要成为入学教育设计的主要因素。当然,期望不可能统一,因此法学专业的就业是多元化的。笔者赞同有学者概括的法学教育基本要求是“强化通识基础、拓宽学科平台、凝练专业主干、灵活专业方向”。③就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而言,首先,要引导新生在专业认识教育中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确立心仪的职业。无论是邀请用人单位进行的关于人才标准、人才价值、人才入职的专题报告,优秀毕业生的现身说法,还是走入校园招聘会,都是为了让新生及早认识自己适合做什么,明确就业定位,设计未来。同时,也让新生感受到就业竞争的压力,提高学习主动性。其次,对新生的不同期望进行深入、具体、分类、分层次的引导,使其了解不同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学习和实践中能有所侧重,例如,法官、律师等传统法律职业要侧重部门法学和关注司法考试;医务管理人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医学知识,重视医事法学特色课程的学习和实践。公务员要突出组织管理能力、文字写作和信息处理能力、交往能力。教师或研究人员要加强法学理论修养,要有对学科前沿或有争议问题的思考力、语言表达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要达到一定的外语水平,关注研究生考试和学位教育等。公司企业法务或管理人员要侧重相关部门法学的学习和运用,如《保险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还可以利用全校性选修课、其他专业的课程或自学补充经济学、管理学、公共关系学等知识。

注释:

①记者,王亦君.实习生,杨思远.四有余四不足 高校该如何改进法学教育[EB/OL].人民网,2005-04-12.

http://edu.people.com.cn/GB/1055/3313503.html

②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2-13.

③穆中杰.依托行业特色,发展法学教育[J].中国高等教育,2011,(20):56.

参考文献:

[1]汪育文.大学新生专业认知教育亟待加强[J].文教资料,2010,(3).

[2]赵美玉.大学新生入学教育的现状分析与对策[J].现代医药卫生,2013,(5).

[3]王俊霞.法学专业教育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考[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5).

作者:陈颖 邓虹 吴坚

第二篇:我国法学教育的督导机制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影响

【摘要】21世纪的中国应该成为人人懂法、守法之邦。充分发挥法律的督导机制作用,是推进法学教育的系统建设,为更多法学专业学习者创造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机会,是发扬法学教育光大的关键,从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关键词】法学教育 督导机制

【基金项目】1.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计划(省重点课题),黑龙江高校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编号:GBB1317025)。2.2017年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数理统计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编号:JGXM_NEPU_201706)。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将教育开放化,尤其是推进教育教学与社会实践的互通培养,教育督导制度在促进法学教育发展,在促进法学教育改革环境建设以及推动法学教育深化改革等方面,都发挥着重大作用,我们充分利用这一机制,以保证顺利推进法学专业人才培养。

一、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在督导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督导的理念有待加强。法学专业教育人才培养具有特殊性、专业性要求,亟需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督导机制来解释、监督、预测、指导教育实践。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法学教育的普及作用,然而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却有所忽略。改变过去呆板的教育教学制度,克服陈旧的课程观,教材观的理念,将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教学模式和内容整合为开放化的、赋予时代挑战性的教学模式是教育教学督导监督改革的方向。

2.督导体制不成熟,人才培养滞后。目前我国的督导机制在人员配置、管理制度、规范标准、监督方式等督学规程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首先,在人员配置方面,我国的督导人员的选择方面,选择本校任课教师对本校教师的评价存在固有观念里的思维定式必然会导致人为因素的左右,而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督学结论。其次,目前选择的督学方式主要是走入课堂听课的方式,当今在多元化的时代,传统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督学的全方位监管,在时代的挑战下,发挥网络督学,师生互动督学等各种方式均具备成熟性。然而,从整体上看,督学仍旧在发展阶段,而且仍处于初级阶段,我国应大力弘扬督学的作用,让更有效的督学体制应运而生。

二、打开新局面、创设新的督导体制来应对法学专业创新人才的培养

1.建立有针对性的、专业性的评估标准,针对法学专业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通过反复测试将具体的评估标准按照有专业性的、有代表性的充满可行性的执行标准进行设定,使每项具体工作可以有更好的定位,也可以通过评估相互促进法学专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及评估方案的调整。评估的标准是与时俱进的,评估不是即兴的活动,创新是在一定理论基础之上进行创新,而不是毫无章法的创新,仔细安排好评估工作是培养创新人才的前提。

2.我国现阶段的法学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有诊所式教育和创新实验区模式等不同培养方案,然而相对应督导机制的监管模式并未明确匹配,仍旧启用校内的混合式督导方案,甚至并未启动督导机制。在创新实验区模式下,双轨制教学获取双学历认证,在外国教学期间的评估与认证无从考察。如何应对新形势、新发展下的法学专业创新人才培养,仍旧需要建立一个可实践性的,可操作性的评估机构。针对双轨制的域外教学督导,完全可以获取域外领域的协同督导并建立互联网联合监管机制,通过定期的汇报机制将所在的域外学员学习进展情况互通交流。以利于协同培养体制内的学员在督导的影响范围内逐步修正其培养进程中的不足。

3.建立全国性的法学专业创新人才培养督导的对比机制,在互相参照、互相影响下逐步完善地方的本专业督导机制。将地方内的一般职责和特殊职责明确划分,结合地方的督导特色来凸显地方教学和督导的创新点。更有利于督促地方的法学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教学相长的原则告诉我们,“督与学”同时进行方能相互促进学科的改善,督导的区际、跨校交流落到实处并有效实施是本专业在教育体系中重视程度的表征。

三、结论性分析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法学院校及综合类院校的法学专业在教学督导创新人才培养方向没有系统全面的建立有效机制。在短时期内,各个高等院校针对法学专业本校内的现状建立“自督”体制还是切实可行的,时刻让师生保持创新意识的紧迫感、压力感、行动感和警惕性。让协同育人的培养方案、协同督导的体制交叉实施,可使创新人才能够顺利与社会接轨。将淘汰标准透明化、评估的指标详细化是对人才德育、智育双向培養的要求,是完全符合我国当前就业发展趋势的。

参考文献:

[1]霍益萍.法国教育督导制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0

作者:刘晓海 李文赫

第三篇:法学专业集中实习的探索

摘要: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社会科学,相对应的法学教育要转变当下照本宣科的传统教学方法,贯彻实践教育、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需要,做好做实专业实习是一条重要途径。2018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专业实习作出量化要求,还明确了集体实习模式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信号。集体实习模式确实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实习效果,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仍然有不少的弊端。针对集体实习模式实习分配僵化、实习任务空洞进行了优化,附条件的分散实习、任务制实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实施法学集体实习模式时遇到的困局。

关键字:法学专业实习;集体实习模式;优化;任务制实习;诊所式实习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本科教育也应当是素质教育 。法学教育要如何贯彻实践教育,培养符合实际需求的、高层次的、复合型的法律专业人才,是近年来国内众多法学教育家和法学院一直思考和探索的问题。作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传统项目,专业实习再次进入研究视野。2018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质量标准》),对专业实习作出量化要求,不仅规定了专业实习时长的下限,还明确要求各高校须“保障学生集体实习比例达到50%以上”。

而在实际中,法学专业实习的时间与其他事项冲突、重理论轻技能的意识等原因,逐渐走向形式主义。再加上实习管理的缺位,法学实习,尤其是由学生的分散实习,被人诟病“水分多”、“走过场”。在《质量标准》长达数年的研制中,集体实习模式被作为“标准”提出,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信号。

一、集体实习模式

法学专业实习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集中实习由院校的教学管理部门集中安排实习时间,并统一组织派往相对固定的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实习任务由实习单位统一安排。相对应的是分散实习,它是指经学校同意, 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 实习内容可以由学生自己选择进行专业实习的一种方式。

(二)集体实习模式

相对“放羊式”的分散实习模式,集体实习模式是应对当下提升实习效果的有效途径。

专业实习是社会实践的重要表现方式,同样也是属于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其时间计划安排理应与课堂理论教学得到同等的对待。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实习,可以帮助学校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进行有效的教学资源调配,避免由于部分或个别实习生在实习时间、空间上的分散安排打乱学校既定的整体教学节奏,从而保证学生實习工作和课堂教学的合理衔接,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集中实习有利于学校对实习生的统一管理。从实习前的基地建设、人员分配、时间安排、动员培训,到工作启动以后的跟踪指导、实习管理、生活服务,再到实习结束后的经验交流、信息反馈和总结评价,这一系列工作环节都在学校(院)统一的制度安排之中,实习工作统一开始、同步结束,相关人员各司其职,相关信息及时流动,有效保障了实习工作规范有序,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各种意外发生。

集中实习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实习效果。理论上,大学生实习成效既取决于其主观能动性,又受制于外部实习环境。针对当前大学生实习主动性不强、自觉性不够的特点,集中实习能起到引导、督促和管理的作用,从学生自主管理和学校外部督促两方面同时发力,增强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

综上所述,采取集体实习模式的实习过程扎实,质量较高。它贯彻一流学科建设培养融通性人才的要求,实现把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作为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的有效途径。因此即使管理成本急剧增加,集中实习模式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法律院校青睐,也无怪乎《质量标准》将集体实习模式被作为法学实践教育的标准之一了。

一、法学专业集体实习模式的施行

西南大学法学院的采取集体式实习模式,并在2014年最终实现集体实习率100%,这需要硬件建设、经费支持和制度完善的共同支撑,缺一不可。

(一)法学专业集体实习模式的实施与认可

一方面积极开拓实践教育基地,从数量和质量上发展和壮大实习单位。从2012年到2020年,学院发展了以北碚区为中心,辐射重庆主城5区10家包括法院、检察院、律所、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在内的实习单位作为实践教育基地,并聘请了两届共44人一线优秀的司法、执法人员作为法学本科实务导师,对专业实习提供指导。

另一方面积极拓展经费来源,保障集中实习后勤,减轻实习生的生活负担。学院每年约花费12万左右安排学生集中在实习单位租房住宿或全额解决从学校到单位的通勤费用;积极与实习单位协商,落实实习生工作餐制度。如此程度的实习后勤保障工作在重庆市乃至于全国都是少见的,切实做到学生安心实习,保证了实习效果。

最重要的是,经过多年摸索,法学院建立起了较为成熟的集体实习管理制度,并对当下法学集体实习的痛点做了针对性改革。首先,在实习时间安排方面,法学院一改专业实习安排在第七学期的传统,在修订2014级培养方案时就将专业实习时间规划在了第六学期。这时候的法学生没有考研、考公和找工作的压力,且核心课程已经修读完毕,基本具备处理专业事务的能力。再加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改革 ,三年级的本科生不再需要准备职业考试,课余时间更加宽裕,正是趁热打铁,理论与时间相结合的好时机。第二,在实习指导方面,法学院切实施行“双导师”制,扭转法学实习中指导、监督空泛甚至缺失的现状。实习中一名导师来自学院,对学生的实习工作随时进行监督指导,帮助学生适应实习生活,是学院与实习单位连接的桥梁;另一位导师来自实习基地。负责下达具体的实习任务,进行专业上的业务指导。其中,有一部分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是签约的实务导师,他们与学院关于实习生管理、学习安排等达成了共识,能够较好地在实践环境下完成培养学生的任务。第三,一改实习评价主体单一、实习成绩趋同的实习评价体系,着力优化实习考核评价方式,调整了实习各环节、各种实习指导人员在实习评价中的影响因子,实现过程与结果的双重评价。

集体式实习的施行得到了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良好反馈。从实习单位方面,实习生严明的实习纪律、认真的工作态度、良好的服从性和扎实的专业素养都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同时,实习单位也对学院的后勤保障工作予以了高度赞扬。另一方面,实习生对集体式实习也评价颇高。在连续两年对总计257名实习生的调研中,学生们对实习准备工作、实习指导工作和实习考核工作做出了超过半数的良好反馈。

然而,集体实习模式并非十全十美。尤其从实习生方面传来的声音,看到了集体实习模式还有不少改进的余地。

(二)不可忽视的法学集体实习的弊端

实习生对于集体式的实习的抱怨主要集中在实习单位分配、实习周期和实习任务上。

1.集体式实习的统一性与实习生需求多样化之间的存在冲突

集体式实习并非意味着漠视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因此在学院分配实习单位前,将征集学生的实习意愿。但由于一个实习单位所能提供的实习岗位有限,学院并没有太好的办法予以筛选,最后只能靠运气确定实习去向。以2019年,将律师作为未来职业志向的学生为例,实习单位安排与未来职业目标相符的只占48.57%。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对公司法务感兴趣的学生,而学院目前还没有针对这类职业规划建设实习基地的计划,也无法满足相应的实习需求。

除此之外,每一年都有少数学生提出申请,想要脱离集体实习,自寻实习单位。经过深入了解,大多数申请分散实习的理由都合理合情。有学生联系到了专业素质高、规模大的大律所,甚至已经达成职业意向的一致,想要通过专业实习来与用人单位相互磨合;有学生来自少数民族,立志报效家乡,想要通过回乡实习铺垫日后的职业规划。这类学生有着内源性的实习动力,仅从实习积极性上看,就要比大多数参加集体实习的学生更强,更不用说有就业规划和报效家乡的深层次需求,这些都是值得重视和尊重的意愿。

2.以事务性为主的实习任务与深化专业素质的实习目的之间存在矛盾

司法机关因工作繁忙、人手紧缺,对实习生的需求向来很大。但是相应的,法官的案件多、压力大,学院虽然将实习生的指导责任委托给法官,但最终还是落到书记员或法官助理身上。而作为司法辅助人员所能给与实习生的与其说是指导,不如说是工作指示,往往围绕文件收发、文件装订、档案整理等这类强度大又单调重复的工作。这类事务性工作固然也是司法工作的一部分,有助于学生加深对法律实务工作的感悟,但专业能力却锻炼有限。真正有益于提高实践能力的诸如草拟法律文书、旁听案件讨论等却只占了实习任务的小部分。其余如检察院、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也广泛地存在类似的现象。这里面固然有事务性工作是法律职业常态的原因,但同样体现了实习任务与实习目的不匹配,实习效果不理想的现状。

二、法学集体实习模式的优化

如前所述,法学专业实习在很长一个时期仍将是法学本科教育中的重要内容,而从目前看来,法学的集体式实习还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实习模式。当前我国法学专业实习遭遇的困境,已经引起了法律职业人、教育者的关注,并有许多有益的理论梳理和经验总结,例如“诊所式實习”、“计件制实习”、“学徒制实习”等。西南大学根据学校特点、人才地区特点,以及不同的法律职业单位的制度规定,进行了集体实习模式再尝试。

(一)集体式+有条件分散式相结合

学院对实习单位的集中安排确实会妨碍学生的个性追求,从督促、保障学生提高的有益促进变成了锻炼学生的阻碍。因此,一味追求集中模式的数量和占比是不科学的,这里面尚有分散实习存在的合理价值。

分散实习模式具有集体实习所不具有的灵活性和无可替代的对学生个体的适应性,在限制条件下,分散实习意愿强烈,实习单位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学生脱离集体安排自寻实习单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也是有益于法学专业实习的模式之一。而执行的前提,就是把握好学生申请分散实习的条件,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人力、精力指导、管理分布在天南地北的实习生。我院在有限制的允许分散实习的情况下也探索了一系列分散实习的管理制度。除了跟踪反馈家长知情保障条件、实习单位接受和岗位派遣情况之外,还安排了指导老师跟踪分散实习生的实习情况。通过布置统一的实习任务,定时开展网上讨论,提交实习周报等内容,实现“单位分散任务集中”的实习模式。

(二)任务制实习模式的试行

不得不承认的是,在法学专业内,高校实习工作得到实习合作单位的大力支持,急需人手分担工作压力是他们的最主要的驱动力。在集体式实习中,对口实习单位难寻,加诸在实习单位的责任重大,再在实习任务方面对实习单位提过多要求是不现实的。因此,从实习单位出发改变实习任务还较为困难。

有鉴于此,法学院开始探索任务制实习模式。除学校规定的实习日之外,学院在实习之初向所有实习生发布了实习周报任务。通过每周提交阅卷报告、旁听庭审报告的强制任务,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档案整理不再是机械的装订材料,而是通过主动阅卷去了解案情、厘清事实、查找法律的依据,熟悉办案流程,获得办案经验;鼓励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除了完成书记员交待的任务外,主动向法官靠拢,多参与庭审,多申请代写法律文书,从而提高自己的实务审判技能。

如此一来,在宏观上保障所有的实习生的实习任务都能与专业相关,无论工作繁忙空闲,无论是否在业务岗位,完成学院规定的相应实习任务即视为完成实习。在细节上,通过校内实习指导老师的定期批阅报告、反馈批改意见、梳理学生疑问,循序渐进的实现理论和实践的交融。

任务制实习模式在律所单位更易获得执行。经过调研和审慎的规划,学院将律师能力和律所任务进行了分解,完成了专属于对律所的实习任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能通过专业问题讨论、经验交流等形成良好的合作学习氛围,还可以通过周报的批阅营造了师生教学相长的环境。甚至,在律所实习中,灵活的任务制已经让实习生从勤杂工作解放了出来,他们只需要对具体工作任务负责,坐班打卡已经没有必要,甚至可以自由安排空余的时间,整体实习生活张弛有度。

三、法学专业实习模式的新探索

在集体式实习模式的探索上还不能就此停滞不前,不仅有在本次研究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急需解决,还有配合法学教育发展新形势的必要。

法学专业因就业率低,已连续三年成为红牌专业 。短期内,法律职业的市场需求仍然相对有限,促使当代法学生逐步转变传统就业观念,正尝试其他金融、管理等其他非法律职业的行业。这为专业实习的培养目标提出新要求。

参考文献:

[1]曾宪义,张文显.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关于我国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之属性和功能的认识[J].法学家,2003(6)1-7.

[2]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报考条件中明确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类毕业生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才可以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换句话说,2020年以后的未毕业的法学专业学生将不能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不会再出现专业实习要为职业资格考试让路的情况了。

[3]《201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法学专业呈现典型的失业量较大,就业率、薪资和就业满意度综合较低现象,甚至在2018年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垫底,只有85.1%,已经连续三年获得红牌警示。

作者:傅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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