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信访应急预案

2022-10-09

第一篇:群体性信访应急预案

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包括群体性事件,下同),将集体上访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XX市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市政府《通告》)精神,积极配合、联动处置,依法办理,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推进依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

(二)联动处置。信访部门要加强与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体访处置工作。可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沟通合作,努力建立“属地牵头,部门负责”的信访问题协调处理机制。

(三)依法办理。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处置集体访的领导机构为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区信访局作为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集体访的受理及具体联络(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协调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处理集体访。劳动争议或劳资纠纷类,原则上由区人力资源管理局直接受理和处理,必要时由区信访局牵头协调其它部门参与处理。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法院和检察院、驻盐各有关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及信访工作人员,应根据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区信访局的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参与集体访的协调处理,共同做好群众集体访处置工作。

(二)协调部门的工作职责。

区信访局作为区委区政府处理信访问题的专职部门,在重大集体访发生前,要建立完善、灵敏、高效的信访工作网络,健全信访隐患排查好范文,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制度。对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处理重大集体访过程中,区信访局应起到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及早介入、及早处理,要自始自终在事件发生现场,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及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区领导汇报。

(三)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处理好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履行好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当发生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时,主要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处理。要敢于面对面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当来访人采取违反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通告》精神的过激行为时,公安部门应及时加以劝阻、制止,必要时对个别带头闹事者采取强制措施,维护信访秩序。

四、处置范围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上访群众超过5人(含5人)列为集体访。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纵深推进,造成了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信访形势日益严峻,呈现“一化、两增、三多”的特点。“一化”即信访活动日趋组织化;“两增”即信访总量持续增长,过激违法上访数量不断增加;“三多”即集体访多、越级访多、重复访多。其中,集体访数量多、规模大,已成为群众信访的主要形式。为此,本预案将集体访分为一般集体访(5-29人)和重大集体访(30人以上)两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处理。

五、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如反映的问题较简单,一般情况下,由区信访局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如集体访反映的问题较复杂、冲突较激烈,矛盾有可能升级,则援引以下重大集体访应急处置办法处理。

(一)来访人推选代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由来访人选出5名(含5名)以内的代表到指定地点,其他来访人由有关部门劝离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如信访大厅)等候。同时,信访部门应先了解初步情况,安抚来访人,迅速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到场处理,并视情况向有关区领导汇报情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及公安部门也应派人到现场或信访大厅,维持秩序,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二)职能部门到场处理。根据“归口办理”原则,来访人反映问题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接访室参

与处理。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给予来访人合理的解释,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三)公安部门维持秩序。如来访人不满有关部门的解释和处理,情绪激动,有采取过激行为的倾向,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及公安部门应迅速增派保安和警力到场维持秩序,避免矛盾激化、冲突升级。如来访人发生有违反市政

府《通告》精神的过激行为,公安部门应果断加以制止,并在做好取证的前提下,对带头闹事者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区领导接访群众。如来访人对有关部门的处理不满意,而有关部门又无法马上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部门可视情况联系值班区领导或分管区领导接访群众。如反映的问题不属值班区领导分管,值班区领导可先了解情况。问题较简单、能现场处理的则现场作出处理决定;如问题较复杂,不能现场作出决定的,值班区领导可提出初步意见,事后由信访部门联系分管区领导作进一步处理。

(五)信访部门跟踪督办。由信访部门及时将区领导批示按程序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区领导批示积极办理,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答复来访群众。

(六)越级集体访处置好范文,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如发生群众集体越级到省、市甚至进京上访,区信访局应及时向有关区领导汇报情况,并根据集体上访情况和上级机关的要求,组织协调区维稳办、相关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和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必要时由区领导带队。公安部门要派出人员到现场,协助上级机关维护信访秩序,注意做好过激违法行为的取证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安排车辆,供接返上访群众使用。

(七)公安部门制订专项预案。公安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尽快制订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送区信访局备案,以便及时沟通和协调。

第二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南寨信用社预防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健全我社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信用社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挤兑、上访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联社的有关规定办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以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三、预防预警机制

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及时预警

对可能属于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各村有关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镇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并由镇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

2.预防机制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应急响应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信用社各职能人员要迅速报告社主任,并按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错误,对群众提出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本预案是信用社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南寨信用社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

第三篇: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机构编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特制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 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县编办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全县各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的机构编制方面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1.县编办各有关科室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

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编办相关责任领导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应急办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五、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县编办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县编办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责任人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四)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编办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编办相关科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综合科,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确定同志为综治维稳工作联络员。

(二)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县编办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第四篇: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汝城一中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及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危害,是学校的重要职责。

2、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层层负责、快速反应原则。确保统一领导、层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加强合作、处置有力。

4、责任追究原则。积极、有效处理或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是全校相关部门和年级的责任。对于突发事件应层层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凡存在漠然置之、敷衍推脱、处置无措、擅离职守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外由学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法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山体滑坡、破坏性地震等)及其它涉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事件等。

四、应急组织与职责

1、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政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职能:一是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二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三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四是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五是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总结经验和教训,确定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警戒维护组、紧急抢救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预备机动组等六个组。

警戒维护组:由领导小组指令有关人员组成,主动或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

紧急抢救组:由领导小组指令事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能主要是开展现场施救。

信息联络组:由领导小组指令有关人员组成,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呼救求援。

后勤保障组:由领导小组指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施救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组成,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预备机动组:由领导小组临时确定随时听候组长的调动、使用。

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学校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性突发事件

指在个别班级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在教育局领导下,由学校为主可以处置,按规定必须向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

指在多个班级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区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向区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事件

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全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死亡3人以上,需由区委、区政府、教育局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甚至需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按规定必须向市、区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七、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班级或知情者在向

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并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223813),由教育局办公室报告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突发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件报告单位。

如事件紧急,为做到处置及时,可先报第1项内容,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

(二)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学校接到报告后由组长或副组长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成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

2、指挥部迅速调集力量按照小组分工组织施救和疏散,根据突发事件等级,适时向政府部门、公安、卫生等请求救援;

3、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做好情况和信息的报告;

5、事件稳定后随即做好师生宣传教育及思想稳定工作;

6、开展事故调查。

(三)校园外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程序

1、学校主要领导接到有关部门报告后,立即启动工作领导小组,并通知相关成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同时通知相关,处室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2、现场由组长或其指派的现场领导统一调度和处置;

3、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应做好本班学生的稳定和思想工作,在组长统一指挥下及时疏散;

4、其它参照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八、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常设机构。

2经费保障,学校保障应急预案所涉及的物资、设备经费,列入预算。

3、人力保障,组织学习本《预案》,经常进行教育培训。

汝城一中

2017年3月

第五篇: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

1总则 ................................................. 4

1.1 目的 ........................................... 4 1.2 工作原则 ...................................... 4 1.3 编制依据 ...................................... 4 1.4 适用范围 ...................................... 4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5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 5 2.2 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 5 3预警和预防机制 ....................................... 6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 6 3.2 预警支持系统 .................................. 6 3.3 预警级别 ...................................... 6 4 应急响应 ............................................ 7

4.1 分级响应程序 .................................. 7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 7 4.3 组织领导 ...................................... 8 4.4 处置原则 ...................................... 8 4.5 紧急处置 ...................................... 9 4.6 紧急处置支持系统 ............................. 11 5 后期处理 ........................................... 11

2 5.1 事件的后期处理 ............................... 11 6 保障措施 ........................................... 12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 12 6.2 应急支援与后勤保障 ........................... 13 7 附 则 ............................................ 13

7.1 奖励和责任追究 ............................... 13 7.2 预案解释及人员通讯录 ......................... 13

3 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从维护行业大局稳定出发,根据事件的性质、地点、规模以及事态发展的不同阶段,适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讲究策略方法,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果断,迅速平息,维护整体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稳定、人员安全和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制订本分预案。

1.2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全市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以事件的发生单位为主体,快速、准确地传递信息,全面整合应急资源,积极进行应急处置。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行业改革、组织结构调整、职工分流安置、劳动关系清理整顿、专卖管理等工作中引发的规模较大、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社会群体性上访事件。

4 1.4.1 系统内、外20人以上聚众冲击局办公区、生活区,系统外10人以上围攻专卖执法人员,进行破坏设施、哄抢财物、聚众闹事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的。

1.4.2 系统内10人以上阻断交通,聚众到局部敏感地区(党政机关、各种大型公共场所、重大活动所在地等)进行上访、静坐、非法聚会或游行示威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的。

1.4.3 系统内5人以上阻断交通,聚众到全国敏感地区(国家党政机关、国家局机关、首都各种大型公共场所、全国重大活动所在地等)进行上访、静坐、非法聚会或游行示威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的。

1.4.4 其他可能造成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局成立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纪检监察办公室。

组 长:分管纪检的副局长 副组长: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2.2 局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① 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发布的区域性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预警要求,实施应急响应。

② 编制本单位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分预案。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应急指挥小组的设置和分预案的制订。

5 ③ 组织、协调、指挥本单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④ 收集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并迅速做出评价,及时发布预警,同时采取应急行动。

⑤ 制订应急响应对策,调动本单位应急响应的人力、物力和后勤支援。 ⑥ 在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成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分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稳定办)负责本地区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监测与预警信息工作。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档案,每月进行一次常规排查分析,并以报告形式报市局应急指挥分部办公室(稳定办)和当地党委、政府;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敏感时期及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要进行重点排查分析,及时收集可能引起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对重点人员进行监控,对群体性上访事件做出预警。

3.2 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报告要做到迅速、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单位,应及时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同时报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局应急指挥小组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3.3 预警级别

按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6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局应急指挥小组按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① Ⅳ级响应。系统内、外30人以上聚众冲击市局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破坏设施、哄抢财物、聚众闹事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其他规模、性质相当的事件。

② Ⅲ级响应。系统内80人以上阻断交通,聚众到地市敏感地区(党政机关、各种大型公共场所、重大活动所在地等)进行上访、静坐、非法聚会或游行示威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其他规模、性质相当的事件。

③ Ⅱ级响应。系统内50人以上阻断交通,聚众到省会敏感地区(党政机关、各种大型公共场所、重大活动所在地等)进行上访、静坐、非法聚会或游行示威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其他规模、性质相当的事件。

④ Ⅰ级响应。系统内30人以上阻断交通,聚众到全国敏感地区(国家党政机关、国家局机关、首都各种大型公共场所、全国重大活动所在地等)进行上访、静坐、非法聚会或游行示威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其他规模、性质相当的事件。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局应急指挥分部接到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预警信息后,应迅速启动

7 本单位的分预案。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情况,并立即向市局应急指挥分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应急指挥小组除对预警信息做出详细记录外,还应对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到达的时间,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及领导的批示、建议等做出详细记录。

4.3 组织领导

为做好局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局应急指挥小组总指挥由局局长、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信访和稳定工作的分领导担任,成员由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4.3.1 各单位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要进行分工,成立专业组,明确牵头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避免造成事件进一步扩大。

① 信息组。任务是对现场及企图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寻衅滋事等重点人及时取证。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

② 劝返组。任务是摸清聚会上访人员的基本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劝返本单位聚会人员离场。由各单位政工处负责。

③ 保障组。任务是现场车辆、饮食供应,做好饮水、就餐安排。由办公室负责。

④ 联络协调组。任务是对上对下的联络沟通和各组之间的相互协调工作。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

4.4 处置原则

①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局防范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认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8 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应急指挥小组指挥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各单位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协调”的原则,落实信访稳定工作一岗双责的制度。

③ 依法处置,及时反应。要把握政策,依法办事,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要根据事件的性质,区别情况、性质和策略,进行妥善处置。对在事件中别有用心,危害行业安全的个别人要依法严厉打击。

4.5 紧急处置

4.5.1 Ⅳ级事件处置程序

① 局稳定办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并向稳定办主任报告;稳定办主任负责向局指挥小组报告,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研究处置,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② 局稳定办成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稳定事件参与人员情绪,必要时,请辖区治安管理部门来人帮助维持秩序。对长时间滞留机关、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有过激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应报请市局和公安机关帮助解决。

③ 局应急指挥小组成员、稳定办成员要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共同做好事件参与人的接待工作,对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归口解释答复,做好劝返和稳定工作。必要时,请局领导出面接待。

④ 事件有进一步扩大苗头的,要立即向局领导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劝阻,严防事态扩大。必要时,要向市局报告。

⑤ 事件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将有关人员带回;局稳定办要及时督办

9 或协调处理好有关问题,并向局领导报告结果。

4.5.2 Ⅲ级事件处置程序

① 一旦发生Ⅲ级事件,事件参与人所在单位要立即向直属分局(城区分公司)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② 事件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要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处理。劝返无效,事件参与人员长时间滞留或发生违法行为的,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如事态进一步扩大,局应急指挥小组要派人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③ 事件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要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处理。劝返无效,事件参与人员长时间滞留或发生违法行为的,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如事态进一步扩大,局应急指挥小组派人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④ 事件结束后,局稳定办要及时督办,并按时向市局(分公司)有关部门报告结果。

4.5.3 Ⅱ级事件处置程序

① 发现有Ⅱ级事件苗头的,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局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把事态控制在当地。

② 一旦发生Ⅱ级事件,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局报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领应急指挥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局稳定办要立即向市局报告,并由局领导带领指挥小组人员及时到现场处理。

③ 劝返无效,事件参与人员长时间滞留或发生违法行为的,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果断措施,将事件参与人员带回。

10 ④ 事件参与人员返回后,局稳定办要及时督办,并及时向市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结果

4.5.4 Ⅰ级事件处置程序

① 发现有Ⅰ级事件苗头的,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局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把有关人员控制在当地。

② 一旦发生Ⅰ级事件,局稳定办要立即报告市局,并由局领导带领指挥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时处理。

③ 市局启动行业特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预案后,要按照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行处理。

4.6 紧急处置支持系统

4.6.1 发现事件参与人携带爆炸等各种危险品时,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和处理。

4.6.2 发现事件参与人有过激行为,如打横幅,喊口号,散发传单,围堵办公、生产要地,堵塞交通,破坏、损毁公物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阻止。紧急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出警协助维持秩序。

4.6.

3发现事件参与人出现绝食、疾病突发等意外情况时,拨打“120”通知医疗部门,送往医院或急救中心抢救。

5 后期处理

5.1 事件的后期处理

5.1.1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各单位进行分析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1.2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后果

11 评估。事件的调查与后果评估工作由相应部门完成,各级监察、稳定办要积极参与。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现状; ②发生事件的准确时间、地点; ③事件造成的后果及社会影响; ④事件的详细经过与参与人数; ⑤事件产生的原因和性质;

⑥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⑦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 ⑧事件的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⑨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1.3 对因处理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要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它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1.4 凡因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停产、停工、财产损失的,要尽快做好恢复和弥补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 局和各单位要坚持不稳定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排查、分析和上报各类不稳定信息。

6.1.

2局机关、各单位要坚持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并在节假日安排领导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6.1.

3为确保局应急期间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可靠的传输和有效12 的实施指挥,依托有线通信系统、内部局域网、行业广域网及其备份线路和市局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1.4 局本级的信息保障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各单位相关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

6.2 应急支援与后勤保障

6.2.1 设立应急救援专项经费,保证事件处置的顺利进行,专项经费应当纳入财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局此项工作由财务科负责。

6.2.2 加强各种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事件发生后车辆的有效调用。局本级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在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单位要为应急反应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住宿、衣食、医药、物资、经费保障。

7 附 则

7.1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大规模群体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2 预案解释及人员通讯录

本预案中所指指挥分部为市局应急指挥分部,指挥小组为局应急指挥小组。

本预案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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