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2022-09-03

第一篇: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合法享有承接本合同广告位的权利,乙方合法享有本合同广告位的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长期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广告位说明

1、广告位位置:

2、广告位规格:长米,高米,面积平方米。广告位详细情况见附件:地图标注照片、广告位尺寸照片。

3、本广告位基础设施已由乙方建设完成。

二、经营权转让期限

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位,经营权转让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广告位合作形式

为充分利用银座汽贸北园店的地段优势,利用商业与广告方式,从外观吸引消费者,从内在获取消费者,将银座汽贸北园店打造成为黄金地段的商业典范。

四、广告位经营权转让费用

1、合同总额: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位经营权出让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位,其结构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保养、电费、更换等由甲方负责,其所有建造材料及设备最终产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进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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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主商业经营并享有全部广告收益。

2、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位,其商业经营无任何行业和内容限制,但甲方应负责其发布内容的真实合法性,所发布的广告内容由甲方自行向工商部门审批。

3、

4、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与乙方协商并取得确认后,有权将此广告位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位,乙方拥有完全所有权和处分权以及相关合法手续,在合同期限内,若因乙方对此广告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产权纠纷造成的问题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位内所有涉及使用权、商业经营权完全转让给甲方,包括该代理项下的所有附带权益权利,且上述权利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对该广告位拥有完全自主使用权和经营权。不得将甲方所承接广告位区域转让第三方。

4、乙方负责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位广告位的前期规划手续和电力报装手续。

4、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单位若需发布广告,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给予乙方优先权。

5、乙方向甲方提供调控室一间,调控室位置在:。

6、乙方向甲方提供所需电源、网络接入、通讯接入等,甲方按乙方规定缴纳电费、网费、通讯费等,逾期不交,乙方有权停止供电,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广告位安装施工及后期画面更换、维护过程中的用电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并应

为甲方提供施工方便。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台风、地震、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免责,并应友好协商,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甲方预交的合作转让费用,乙方按剩余的天数在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返还甲方。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作转让费,按照应交费用的%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日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平均合作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相关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3、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的工期延误、合同不能履行等,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平均合作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如因乙方拥有所有权的楼体上的其他广告位,对甲方所承接广告位区域构成正面遮挡,由乙方负责对构成正面遮挡的广告位的拆除或整改,不能消除遮挡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平均合作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甲乙双方应保守合同条款的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条款。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的方式进行;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并盖章认可的变更通知均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2、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本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3、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应当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规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导致设立发布手续等问题发生纠纷,乙方应在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篇: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人):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人):

一、根据《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凡利用公用建筑物、公共构筑物及公共场地等设臵户外商业广告,其位臵均列为户外广告位臵经营权出让范围。甲方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公交车车身广告位臵的经营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出让给乙方的户外广告位臵为:泉州中心市区营运的公交车车身广告(发布位臵只限两侧车身和车身后面,玻璃部分和车顶部除外),数量共辆(详见附页: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营运车辆细化表)。

四、本合同项下出让的户外广告位臵用途为发布商业广告或公益广告。

五、该户外广告位臵经营权出让期限为年,自年至年(其中80

1、802共45部车延迟半年交付)。

六、本合同项目下的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即每年。每半年交付一次,即每半年。乙方缴纳的200万元交易保证金中的100万元自动转为第一半年的出让金。人民币(扣除80

1、802共45部车的出让金元),不足部分多还少补。自第二个半年起,乙方必须于每个半年第一个月前10日(即)内支付当半年的出让金人民币,直至付清为止。

七、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缴纳的200万元交易保证金中的100万元将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其余100万元转为第一半年的出让金,多还少补。

(二)户外广告位臵经营权有效期内,乙方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支付义务或拒绝支付违约金,则甲方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提取乙方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乙方应当在三十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期满,乙方与甲方履行完移交手续后,甲方在1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八、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合同解除后按甲方要求清理广告设施,

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付款,经甲方催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让、抵押户外广告位臵经营权的。

3、乙方取得户外广告位臵经营权后,未及时发布广告(商业、自身或公益广告),闲臵空版面超过15天的,车身首次发布广告不受此限。

4、乙方违反广告设臵管理有关规定被甲方或甲方主管部门告诫后拒不改正的。

5、乙方故意损毁或破坏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甲方无故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若因车辆更新、报废或政策性因素减少的除外)提供车辆给乙方发布户外广告,经催告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

2、乙方办理广告发布审批手续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甲方拒绝提供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

九、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户外广告位臵和发布广告。

(二)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出让的广告位臵经营权,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三)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甲方因不可抗力要求提前收回乙方依法取得的户外广告位臵经营权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四)乙方有权在取得经营权的公交车车身广告位臵上,经营发布商业广告、自我形象宣传和公益广告,并保证有5%的公交车辆无偿发布公益广告。

(五)在合同履行期内,因行政指令等特别需要,乙方应服从市户外广告设臵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若遇政府征用或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使用该广告设施的,乙方享有受补偿的权利。

(六)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转让、抵押车身广告位臵经营权,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形式和广告版面。

(七)乙方取得车身广告位臵经营权后必须取得工商局户外广告登记证,并按照甲方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设臵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广告版面要求图案清新,内容健康,制作精良。不得发布性病、丰胸、男科、妇科等医疗性广告。广告应当与市容环境相协调,不得使用有碍市容观瞻和行车安全的颜色作为底色,广告的设臵不得遮挡车窗和上下车门;不得改变车辆的基本技术参数。没有商业广告时,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闲臵空版不得超过15天(首次发布广告除外)。

(八)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九)乙方负责车身的维护,对版面破损的应及时予以维护或更换。甲方提供的车辆车身附有原广告内容的,由乙方一并更换。

(十)甲方因营运生产的需要,可对供发布广告的公交车运行的线路作调整,对乙方制作、更换、维护车身广告应提供方便,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等相关手续。

(十一)甲方不保证车体广告车辆数保持不变。车体广告车辆数若因车辆更新、报废或政策性因素减少,我司将配合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补足。如相关部门不同意补足车辆数,车体广告出让金将按实际发布车辆、时间计算。

(十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二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必按甲方要求清理广告设施,车身广告设施由甲方负责清理。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户外广告位臵经营权的,应当将未履行期限内的广告位臵经营权出让金还给乙方,按未履行的合同期的广告位臵经营权出让金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广告制作费、相关税费、乙方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损失)。甲方未能在乙方要求的合理返还期限内归还出让金,还应按拖欠金额的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限到期后,甲方应按规定及时退回履约保证金,拖欠按拖欠金额的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解除条件成立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将未履行期限内的广告位臵经营权出让金返还乙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广告制作费、相关税费、乙方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损失)。

(三)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解除条件成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交付的广告位臵经营权出让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按尚未支付的广告位臵经营权出让金总额的10%赔偿甲方的损失。

(四)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尚未达到合同解除条件的,违约方应及时纠正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五)乙方未能按甲方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设臵广告设施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若乙方不按期整改,甲方有权予以拆除,拆除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因乙方原因致使广告设施损坏或被认定处于不安全状态时,经甲方催告修复,乙方仍未修复的,甲

方有权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维修费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不能归责于甲、乙双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应当将未履行期限内的广告位臵经营权出让金返还给乙方,并积极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索赔。

十二、户外广告位臵经营权出让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条件成立而终止合同,户外广告位臵经营权由甲方收回,乙方的户外广告经营权随即终止。

十三、双方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若因一方迟延履行职责而造成损失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十四、广告设施的制作应严格按《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管理暂行规定》、《泉州市户外广告招牌设臵技术规定(试行)》和《泉州市户外广告招牌设臵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实施。

十五、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2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泉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一式肆份,附件、《公开竞价文件》(编号QT2010001)、《成交确认书》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交通运输集团、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进行修正、补充或变更。

双方商议的修正、补充或变更须经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同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城区公交候车亭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CQ0900

4甲方:慈溪市公共交通公司

乙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九年三月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慈溪市公共交通公司

主体资格证号: 41968967-9

注册住所:慈溪市浒山镇孙塘路339号

机构类型: 事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汤国伟电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话: 63018862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经营概况及内容

甲方将所属的城区128只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乙方统一经营该128只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候车亭的广告发布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广告发布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内容必须符合工商部门规定及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内容健康,外表设计美观,不得做内容低俗、虚假的广告。

第二条经营权转让方式、期限、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经营权转让方式:竞价方式。

2、期限:自2009年3月27日至2011年3月26日

3、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即:人民币(小写)承包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二次支付,第1年(2009年3月27日至2010年3月26日)的转让费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第2年(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3月26日)的转让费须于2010年3月19日前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双方约定事项

1、标的成交后,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予甲方。

乙方未能按时签订合同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转让费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第二年转让费的,10万元履约金不予退还。

经营期限内若乙方违反出让方的有关管理条例,或未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将候车亭、灯箱损坏,或承包期内不正常做广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用此履约保证金予以补偿;乙方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2、经营期间对广告制作的要求

A、乙方发布广告应保持经营期限内不空缺、内容完整,经常更新。

B、公益广告优先原则,按规定预留26只广告灯箱幅面为公益广告位置。公益广告由甲方以实际的成本价格支付制作材料费。甲方需另租用发布公益类广告时,乙方应优先提供,并对原公益广告发布点作临时调整,费用按公益广告计算。

C、在无广告招租的情况下,由公益广告代替,且须由乙方免费制作发布。

3、经营期间对广告保养和维护要求

A、在经营期间对所有候车亭进行无偿保养和维护。

B、经常保持候车亭整洁、亮丽并及时修复缺损。

C、每半个月对候车亭进行一次全面擦洗

D、做到小修一天内完成,大修五天内完成。

4、转让期限内,广告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经营期满后,乙方应将候车亭、灯箱完好无损的归还甲方。

5、乙方应在经营年限内,在城区范围内设立广告业务联系点及维护保养点,广告发布过程中的照明接电费、清洁费、维护费等由乙方负责,并做好对候车亭、灯箱的日常管理、保养及维护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做到每半个月擦洗一次,如有较大损坏乙方应在5天内修复,小的损坏一天内修复。遇到甲方创卫、检查等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确保候车亭、灯箱始终处于整洁、美观、完好无损的状态,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经营期限内乙方提前提出终止合同,应将候车亭灯箱设施完好无损的归还甲方,并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等审批手续。

8、乙方安装的广告不得影响站、亭结构,不得闲置,广告内容必须健康,并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不得影响城市的形象,如有违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经营期限内未认真履行维护、擦洗等义务,甲方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在10天内乙方仍未改正的,每逾期一天处1000元违约金。维护严重不到位,广告幅面长期缺损,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广告发布经营权,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作赔偿。

10、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报工商,市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如有违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1、因线路改道、调整、扩建等原因须改造或撤换候车亭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无偿撤换或搬移,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第四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1.2%的比例向本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在成交价款中扣除。

第五条 交割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公交候车亭位置明细表见附件。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转让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转让费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能支付第二年转让费的,10万元履约金不予退还。

2、甲方未能按规定日期完成实物交割(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已付成交款的20%违约金。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加盖鉴证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其他二份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2009年3月25日

年3月25日2009

第四篇:网站广告经营权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网

乙方: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公司或个人

甲方愿把________网上所有广告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也愿意接受________网广告经营权。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双方特签署合同和协议,并出于其它方面的考虑一致同意合同和协议应当写得周到细致,双方达成的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专署权利

甲方愿意授权乙方独家推销其网站上所有广告的权利。甲方不得同意、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人或法人主体订立、出售或代理促销甲方之协议。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除了上面提到的以外,乙方还同意:

a、本协议有效期内并只有在执行本协议时,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用html/ java语言或其它适当的语言制作的链接程序,甲方应当用适当的方式将其加到甲方的所有广告位臵上(甲方对这些链接程序没有任何专利、产权或利益,其中包括知识产权)。

b、乙方将尽最大的努力,以双方拟订的具市场竞争力的合理广告价格和折扣,向广告商销售上述网址的网页上的广告位。

c、乙方应事先避免违法的广告刊登,并通过电子邮件把乙方已经征集到将在上述网址网页上登载的新广告通知甲方,并尽量尊重甲方根据下面第三条d款规定,作出的拒绝任何不合法广告的决定。

d、通过乙方链接程序(tag),乙方将提供实时的广告报告给甲方,同时甲方也可自行上网查询,以便乙方有效地控制广告登载到其网页的次数及所得收入。所有乙方提供的报告,包括数据、统计资料或交易分析,均属于乙方及甲方的共同资产。

e、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交:

1、每月25日之前提供说明甲方在该日历月20日之前所得收入和甲方帐面总数的月报表;

2、乙方应在每月30日之前收到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月报表的发票;

3、乙方应于每月30日,支付60天之前该月的甲方该得的款项。

f、在行政管理、销售和技术岗位上安排称职的人员有效地执行本协议的条款。

第三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

甲方同意:

a、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它将尽最大努力以跟该公司目的相一致的方式继续和保持上述网站和网页。

b、在上述网站的每个网页的广告位上插进上述链接程序(tag),确保当上述网页以800×600的解析度显示带有上述链接程序的广告时,在上述网站的每个相应的网页上能清楚地完全看到。

c、广告的效果和结果将以乙方提供的广告管理软件系统作出的报告为准。

d、在上述网站的主页上插进带有乙方标识的按扭,向潜在的广告商指明乙方独家代理促销本网站之所有广告位。

e、在得到新广告通知之后,如果甲方对新广告有任何反对意见的话,必须在接到新广告通知之后的一个工作日之内通知乙方。如果不能及时告知对新广告的反对意见,那么,在甲方把反对意见告知乙方之前都将被认为是甲方同意登载这些新广告。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反对意见之后的一个工作日之内撤销这些新广告。

f、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用户、浏览者、库存量、使用报告、评估和用户研究、传送、统计要求的信息以及有关甲方的其它信息,乙方将适当地利用这些信息来推销广告。

h、甲方应按照与乙方双方拟定的具市场竞争力的合理广告价格和折扣,作为向广告主收取推销本网站的广告位的费用。

第四条 广告费

于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所招揽的广告主因刊登广告于本网站所应支付的广告费用,均应直接由乙方向广告主收全。

乙方应将广告主其他广告活动之广告收入,付给其中50%之广告所得予甲方。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根据这一协议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知识产权、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统称乙方技术)仍然是乙方独家的产权。甲方对乙方的这些独家产权没有任何权利、称谓权或利益。在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应马上归还除了本协议规定可以保留的所有属于对方的信息、文件、手册和其它材料。

第六条 保密

乙方和甲方互相向对方作出保证,任何一方都不向(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本公司有权知道的雇员和董事以及有必要知道的分公司雇员和董事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这一协议条款的信息或对方认为不公开的保密信息,除非:

a、根据法律或法院(或规章法庭或行政法庭)有效判决必须提供的那些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提供信息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如果可能应在透露以前通知对方)并应设法使这些信息得到保密对待--如果可能的话;

b、作为其正常的报告或评估程序的组成部分向本公司审计员或律师透露这些信息,如果需要让他们知道本协议条款的话;

c、为了行使其跟本协议不相矛盾的权利;

d、跟在政府机关备案有关的信息,或者法律所要求提供的信息,其中包括股票交易所或行情系统的规则所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

e、跟乙方或甲方的融资、兼并、合并或股票销售有关的不得不透露的信息。

应当保密或有理由应当保密的信息或专利包括,但并不限于,有关乙方网络、销售、成本和其它未公布的财政信息、产品和经营计划、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和赞助者的信息,但不包括下述信息:

1、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或由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2、公开材料中已经透露的信息;

3、公众已经普遍知道的信息;

4、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者

5、法律要求透露的信息。

第七条 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应从协议生效之日,公元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一年,当任何一方没有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前对他方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本协议视为双方自期限截止时再自动续约一年。

第八条 网站和广告的内容

甲乙双方保证并同意,不包括或通过上述网址或网页提供任何被认为或可能被认为属于下述内容的材料,也保证并同意:

1、中国或当地法律确定为诽谤、色情、淫秽或诬蔑的内容;

2、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产权)的内容;

3、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甲方保证并同意,在经营其网址和网页方面遵守各种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和规定。

第九条 不得弃权

本协议不能放弃、修正、让与或转让,除非有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并签字的那种书面协议。甲方同意,如果它要让与或转让本协议,它将使该继承者或承让者承担本协议规定甲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因此,任何让与、转让或继承都不能免除本协议规定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都必须按照协议的内容执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管辖法律

本协议受适用于在中国签署和执行的合同的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这些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不考虑法律冲突的原则。

第十二条 通知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送达的所有通知都应该是书面通知,可以按后面列出的通信地址通过派人送达、电传、一级挂号邮寄送达。

第十三条 协议的完整性

本协议为一完整之协议,取代本协议签立前双方以前所签立的所有协议。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乙方:

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第五篇:网站广告经营权转让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愿把

网上所有广告经营权授于乙方,乙方也原意接受

网广告经营权,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双方特签署合同和协议,达成的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专署权利

甲方愿意授权乙方独家推销其网站上所有广告的权利。甲方不得同意、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人或法人主体订立、出售或代理促销甲方之协议。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乙方同意:

1.本协议有效期内并只有在执行本协议时,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用HTML/ Java语言或其它适当的语言制作的链接程序,甲方应当用适当的方式将其加到甲方的所有广告位置上(甲方对这些链接程序没有任何专利.产权或利益,其中包括知识产权)。

2.乙方将尽最大的努力,以双方拟订的具市场竞争力的合理广告价格和折扣,向广告商销售上述网址的网页上的广告位。

3.乙方应事先避免违法的广告刊登,并通过电子邮件把乙方已经征集到将在上述网址网页上登载的新广告通知甲方,并尽量尊重甲方根据下面第三条4款规定,作出的拒绝任何不合法广告的决定。

4.通过乙方链接程序(TAG),乙方将提供实时的广告报告给甲方,同时甲方也可自行上网查询,以便乙方有效地控制广告登载到其网页的次数及所得收入。所有乙方提供的报告,包括数据.统计资料或交易分析,均属于乙方及甲方的共同资产。

5.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交:

①.每月25日之前提供说明甲方在该日历月20日之前所得收入和甲方帐面总数的月报表;

②.乙方应在每月30日之前收到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月报表的发票;

③.乙方应于每月30日,支付60天之前该月的甲方该得的款项。

6.在行政管理.销售和技术岗位上安排称职的人员有效地执行本协议的条款。

第三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

甲方同意: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它将尽最大努力以跟该公司目的相一致的方式继续和保持上述网站和网页。

2.在上述网站的每个网页的广告位上插进上述链接程序(TAG),确保当上述网页以800X600的解析度显示带有上述链接程序的广告时,在上述网站的每个相应的网页上能清楚地完全看到。

3.广告的效果和结果将以乙方提供的广告管理软件系统作出的报告为准。

4.在上述网站的主页上插进带有乙方标识的按扭,向潜在的广告商指明乙方独家代理促销本网站之所有广告位。

5.在得到新广告通知之后,如果甲方对新广告有任何反对意见的话,必须在接到新广告通知之后的一个工作日之内通知乙方。如果不能及时告知对新广告的反对意见,那么,在甲方把反对意见告知乙方之前都将被认为是甲方同意登载这些新广告。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反对意见之后的一个工作日之内拆销这些新广告。

6.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用户、浏览者、库存量、使用报告、评估和用户研究、传送、统计要求的信息以及有关甲方的其它信息,乙方将适当地利用这些信息来推销广告。

7.甲方应按照与乙方双方拟定的具市场竞争力的合理广告价格和折扣,作为向广告主收取推销本网站的广告位的费用

第四条 广告费

于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所招揽的广告主因刊登广告于本网站所应支付的广告费用,均应直接由乙方向广告主收醛,乙方应将广告主其他广告活动之广告收入,付给其中50%之广告所得予甲方。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根据这一协议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知识产权、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统称乙方技术)仍然是乙方独家的产权。甲方对乙方的这些独家产权没有任何权利、称谓权或利益。在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应马上归还除了本协议规定可以保留的所有属于对方的信息、文件、手册和其它材料。

第六条 保密

乙方和甲方互相向对方作出保证,任何一方都不向(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本公司有权知道的雇员和董事以及有必要知道的分公司雇员和董事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这一协议条款的信息或对方认为不公开的保密信息,除非:

1.根据法律或法院(或规章法庭或行政法庭)有效判决必须提供的那些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提供信息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如果可能应在透露以前通知对方)并应设法使这些信息得到保密对待--如果可能的话;

2.作为其正常的报告或评估程序的组成部分向本公司审计员或律师透露这些信息,如果需要让他们知道本协议条款的话;

3.为了行使其跟本协议不相矛盾的权利;

4.跟在政府机关备案有关的信息,或者法律所要求提供的信息,其中包括股票交易所或行情系统的规则所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

5.跟乙方或甲方的融资、兼并、合并或股票销售有关的不得不透露的信息。

应当保密或有理由应当保密的信息或专利包括,但并不限于,有关乙方网络、销售、成本和其它未公布的财政信息.产品和经营计划.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和赞助者的信息,但不包括下述信息:

①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或由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②公开材料中已经透露的信息;

③公众已经普遍知道的信息;

④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者

⑤法律要求透露的信息。

第七条 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应从协议生效之日,公元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一年,当任何一方没有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前对他方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本协议视为双方自期限截止时再自动续约一年。

第八条 网站和广告的内容

甲、乙双方保证并同意,不包括或通过上述网址或网页提供任何被认为或可能被认为属于下述内容的材料,也保证并同意:

1.中国或当地法律确定为诽谤、色情、淫秽或诬蔑的内容;

2.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产权)的内容;

3.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甲方保证并同意,在经营其网址和网页方面遵守各种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和规定。

第九条 不得弃权

本协议不能放弃、修正、让与或转让,除非有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并签字的那种书面协议。甲方同意,如果它要让与或转让本协议,它将使该继承者或承让者承担本协议规定甲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因此,任何让与、转让或继承都不能免除本协议规定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都必须按照协议的内容执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管辖法律

本协议受适用于在中国签署和执行的合同的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这些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不考虑法律冲突的原则。

第十二条 协议的完整性

本协议为一完整之协议,取代本协议签立前双方以前所签立的所有协议。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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