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提成怎么算

2022-11-18

第一篇:员工工资提成怎么算

员工请假工资怎么算

员工请假工资怎么算第五章工资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员工请假工资怎么算。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文《员工请假工资怎么算》。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并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并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篇:过年请假工资怎么算

月工资/21.75=每日工资数。

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时间40小时,5天制就是每天8小时。你如果超了,就要算加班费了。如果公司不能安排调休,就要付加班费了。请假扣款按照请假的性质扣款标准不同的

在XX年1月份,实际工作天数是23天,你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是600,那600的80%是480,480/20.92=22.94,你病假期间的4天工资是22.94*4=91.76,该月份其他工作天数的工资计算:3500/20.92=167.3,19天为167.3*19=3178.78,那么你在该月份的工资应该为3178.78+91.76=3270.54,当然这是含税的。

国定假一周休两天,那么按一月31天来算,你应该上班23天.个人认为3500除以23再乘上4,所得就是你该扣的钱.你的公司有什么事先已明文规定的奖罚条文,你也要考虑进去.

最好问问人事科,因为相关的公司及法律条文他们是最清楚的.也有回答你的职责.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请假应扣工资的计算:

实际请假的工作时间(小时)×小时工资

实际请假的工作时间(天数)×日工资

基本工资/当月天数*(当月天数-请假天数)不合理;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第三篇:年休假工资怎么算

年休假

1、年休假的概念及享受的条件。年休假制度是指员工每年享受的连续休假期间,在年休假期间工资照付。《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 劳动者必须是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才能享受带薪休年假。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或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虽满一年但不是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都不能享受带薪休年假。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不能必然享受带薪年假,因为,《劳动法》第45条规定,年休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也即是年休假的天数也应由国务院制定。但是,国务院至今对此没有做出规定,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实行新工时制度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可以按照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国发电[1991]2号),安排职工休假。因此,职工年休假的法定依据仍是《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的有关内容。该文件有如下相关规定:

(1)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2)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3)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由此可见,目前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主要是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执行的,并不是强制实行带薪年休假。这也是目前争议较大的一个原因,在司法实践中,企业是否实行带薪年休假一般是依据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若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无此规定,一般不支持员工提出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要求;反之若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对带薪年休假有明确的规定,则按照该规定办理。

2、年休假的期限。的期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由于国务院对年休假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目前年休假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只是各地有地方规定,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对于当地没有具体规定的,企业只能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篇:怀孕期间怎么休假,怀孕休假工资怎么算?

怀孕期间怎么休假,怀孕休假工资怎么算? 咨询内容:

您好,我一个朋友前段时间怀孕了,想请假。但是,她不知道该如何请假。请问下怀孕期间你怎么休假?怀孕休假工资怎么算?麻烦您对这些问题解答一下呗。谢谢~~

邹强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怀孕期间休假的问题。

要看你们单位的规定。妇女只有产期有法律规定。

其他的规定要看单位不同。我们单位是怀孕4个月后每个月有1天的带薪假,产假是产前15天,产后75天。从生产到孩子满6个月,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一起休也可半个小时半个小时的休。

不过怀孕前期想休息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所以还需要你问下你们单位的人事部门。其实上班也挺好的,我怀孕6个多月了,一直在上班,单位人说说笑笑可以分散你的注意力,免得早期难受思想压力大没地方发泄。

如果你身体不好那还是以养为主。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怀孕休假方面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五篇:怀孕期间凭病假条请假工资怎么算

篇一:有关怀孕请假的劳动法常识

怀孕请假 劳动法

1。国家规定的婚嫁只有三个月,晚育的一般增加一个月。

2。现在请假只能作为病假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医生只有病假的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是否同意最终取决于公司。

3。按照规定,对于病假有医疗期的规定,即在医疗期内休病假的,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的长短跟你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有关。

4。工作岗位没法保证,特别现在的竞争社会,很少有公司虚位以待的。

1. 要求该女职工提供医院的病假条。如果不能提供就按旷工处理,

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提示:最好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条款规定

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否则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

2. 如果确有假条,工资按照病假工资处理。

目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扣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确定该女职工的医疗期。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

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主要结合以上两条确定医疗期。

<根据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你可以向单位请病假.待遇之类的按照病假来.本人认为单位应予以体谅. <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至少3个月的带薪假期。企业不能因此对女员工进行处罚,例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扣发工资。否则即构成劳动违法行为。因此,你可以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不需要自动辞职。

如果企业对你的申请不予批准或者因此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到企业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一般为劳动监察大队,设立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反映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企业必须遵守,否则将导致对其的罚款等。如果你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话,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国家规定的婚嫁只有三个月,晚育的一般增加一个月。

2。现在请假只能作为病假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医生只有病假的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是否同意最终取决于公司。

3。按照规定,对于病假有医疗期的规定,即在医疗期内休病假的,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的长短跟你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有关。

4。工作岗位没法保证,特别现在的竞争社会,很少有公司虚位以待的。 篇二:怀孕期间怎么休假,怀孕休假工资怎么算?

怀孕期间怎么休假,怀孕休假工资怎么算? 咨询内容:

您好,我一个朋友前段时间怀孕了,想请假。但是,她不知道该如何请假。请问下怀孕期间你怎么休假?怀孕休假工资怎么算?麻烦您对这些问题解答一下呗。谢谢~~ 邹强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怀孕期间休假的问题。

要看你们单位的规定。妇女只有产期有法律规定。

其他的规定要看单位不同。我们单位是怀孕4个月后每个月有1天的带薪假,产假是产前15天,产后75天。从生产到孩子满6个月,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一起休也可半个小时半个小时的休。

不过怀孕前期想休息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所以还需要你问下你们单位的人事部门。其实上班也挺好的,我怀孕6个多月了,一直在上班,单位人说说笑笑可以分散你的注意力,免得早期难受思想压力大没地方发泄。

如果你身体不好那还是以养为主。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怀孕休假方面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三:孕期如何请假

孕期如何请假

孕期如何请假 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 xx(部门)xx(姓名) 年 月 日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但是产假请假条怎么写呢?有没有产假请假条范文呢? 产假请假条 产假请假条范文xx(单位)办公室: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特此请假,恳望批准!xx(单位)xx(部门)xx(姓名)年 月 日另附:法定产假期限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

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产假请假条 产假请假条范文

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 xx(部门)xx(姓名) 年 月 日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2. 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答: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 ,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如何理解产前休假15天的规定? 答: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休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是否能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 答: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期,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按原规定休56天产假的女职工,1988年9月1日还在休产假者,如何计算产假? 答:应按本规定休产假90天计算。

女职工流产应休息多长时间? 答: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10个月的,也有18个月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行? 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哺乳期满,有的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 答: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2个月。 篇四:赴美产子孕妇请假太任性 “病假条”露馅被开除

赴美产子孕妇请假太任性 “病假条”露馅被开除

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受法律保护。为何公司要开除她?而法院为何最终驳回了孙女士确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诉请?这一切,都要从一张虚假病假单说起。

没请产前假 改请病假留隐患

孙女士在沪上某上市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有7个年头了,算是资深员工,收入不菲。2013年7月,跨入30岁门槛的孙女士如愿怀上小宝宝,心花怒放的她和家里人商量,要让孩子在美国出生。随后,一家人开始计划着一切。

孙女士在产检中查出患有“妊娠糖尿病”,为确保胎儿安全,她准备向公司请假。

孙女士说,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产前假,自己就咨询人事部门的潘先生。结果潘先生打电话回复,让她请病假。于是从2013年7月开始,孙女士连着请了12次病假。2014年1月23日,孙女士前往美国待产。

赴美国待产 收到一纸开除通知

一切似乎都很顺利。然而,2014年3月12日,在离预产期只有10天的时候,身处大洋彼岸的孙女士竟然收到公司的一纸开除通知。

公司说,孙女士有两个做法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一是没有如实提供病假单。孙女士2014年1月23日已在美国待产,可是2月19日,孙女士却向公司提交了在沪上某民营医院“检查”的证明。从空间上来说,这显然不可能。原来,孙女士的母亲在这家医院当医生,是她请同事代为开具的病假单。病假条开具的假期长达30日,而患者又不在场,这些都不符合相关规定,明显属于造假。

第二是没有如实报告出境时间、目的且旷工。孙女士向公司请假获批的出访事由是旅游,但实际是去美国生孩子;她申请出访时间是2014年1月30日至2月5日,停留7天,实际出国时间为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5月2日。公司认为,孙女士的行为已严重违反考勤管理规定,实际构成旷工;因私出国行为与其申请不符,严重违反公司关于出境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严重违纪被开除 公司做法并无不妥 由于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孙女士向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公司支付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3月12日的工资人民币23052.4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3128元。

她还认为,当时自己已临近生产,又患有妊娠糖尿病,这种情况下,委托家人代开病假单合情合理。即便形式上有瑕疵,也不足以构成严重违纪。而且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潘先生在签署如实陈述保证书后出庭作证。他说,孙女士“并未向其请过产前假,其仅是向其咨询过请产前假的政策”。孙女士出示的电话录音、电子邮件,也未体现潘先生要她请病假的明确意思。

而孙女士在提交最后一张病假单时,并未告知公司代开假条的真实情况,亦未有其他证据佐证其身体状况,明显有违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违反了劳动者理应遵守基本劳动纪律的要求。

主审法官沈雯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是依据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作出的开除决定,并不违法。

法院认为,孙女士开假病假单、未按公司规定如实报告出境时间、目的、逾期不归的做法,不仅有违公司的劳动纪律,亦有违劳动者基本的诚信原则。孙女士构成严重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因此,对于她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合孙女士的考勤周期与工资计算情况,法院判决,公司还应支付她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2月16日期间的工资3654.03元。 篇五: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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