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珠的产生原因和对策

2023-05-14

第一篇:锡珠的产生原因和对策

浅析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和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腐败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存在的根源是非常复杂、多种多样的。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有体制本身的原因,也有体制以外的原因;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下面,着重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对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进行一下分析探讨。

(一)客观原因

1、利益的驱动。改革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基础上的利益的重新调整,它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社会财富获得了长足的提高。于是,在社会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背景下,在不抗拒的利益诱惑和利益冲突面前,一小部分有权人便利用手中的公权为自己、自己的家庭和自己身边的小集团谋取私利。

2、体制的缺陷。改革开放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进行,它不能也不可能在极短的时期内一下子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弊端消除干净。原来在浓浓的阶级斗争气氛下对整个社会的利益诱惑的抑制机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新换代殆尽;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权力的绝对化现象和特殊历史条件下家长制的复活现象,大大地抑制了社会对权力者的监督功能,从而给权力腐败创造了可乘之机,剧变的社会使原有的秩序规则失灵,而新的社会秩序却没能及时建立起来,这就是说,体制上的这种弊端和缺陷给腐败的泛滥创造了最好的机遇,权力腐败就是在这种体制缺陷中迅猛地发展、泛滥起来。

3、惩罚的失当。惩罚是遏制腐败行为最重要的手段。而且,对于某种流行的恶行,惩罚一定要及时,将其扼杀于起始阶段。然而,始发于上世纪80年代的腐败并没有得到有力的遏制。一是对反腐败的意义讲得很透、很深,但未真正地付诸于行动上;二是存在刑不上大夫,官官相护等打击不力的现象;三是以运动式的方式来反腐败,紧一阵松一阵。各种腐败活动因低风险,高收益而日益活跃。

4、对策的乏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是被逼出来的,整个社会缺乏思想上的、心理上的、组织上的准备,对突然发生的包括腐败在内的社会问题,我们社会并没有经历过,缺乏积极的、应变的准备。过去相当长的时期,我们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是政治运动的方式,发指令到定指标再到抓典型最后到总结成绩宣告问题的解决。

(二)主观原因

从主观上讲,主要包括以下五种心理。

1、吃亏心理。有些人认为自己虽然有比较好的工作,经济条件并不差,但和社会上有大款相比,没有人家潇洒了不趁现在手中有权,抓紧多攒一些钱,就没有机会了。心理失衡,产生了不捞白不捞的念头,导致其名节不保。

2、居功心理。有的人觉得自己为党和国家作了很多有益的工作,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还有的人也确实曾经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过不小的成绩,但觉得失去的多得到的少,自认为劳苦功高,理应得到更多回报。

3、从众心理。有一部分人认为,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但社会上贿赂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从听说某人收了几条好烟,几瓶好洒都十分惊讶,到一些送礼的人,干脆送钱都无所谓了,于是想想人家也是这么收的就来者不拒了。

4、享乐心理。有的人深感以前的日子过的清苦,现在应该潇洒走一回了,因而在位高权重之时,挥金如土,生活奢侈糜烂。用巨资购置豪宅别墅,以待退下来后尽享荣华富贵。

5、攀比心理。认为虽然自己不奢侈,不沾嫖赌,不上歌舞厅,可是每当看到人家金碧辉煌的装满和豪华别墅式住宅,看到人家腰缠万贯,挥金如土,看到人家洋车洋房,虽然有看法,认为他们是非法所得,于是对党的政策,老传统产生了怀疑,所以就摆架子,讲阔气,大肆收受贿赂。

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人类社会内部存在着两种机制:一种是产生犯罪的机制;二是抑制、预防犯罪机制。从犯罪发案率的高低,可以看出这两种机制相互较量的结果。因此,我们在强调职务犯罪的同时,必须注重预防工作。

(一)加强教育,强化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机制建设。

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机制,是指通过对社会成员进行思想、行为引导,从提高人的素质入手,预防和消除职务犯罪,创造良好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实质上,职务犯罪预防的根本问题在于教育人,尤其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从思想源头上遏制腐败动机的产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二)强化监督,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督查机制建设

预防职务犯罪督查机制,是指对各种利用职务之便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对各个机关、行业、部门或单位的职务犯罪预防情况进行检查与考评的工作体系。职务犯罪是否受到有效的遏制,预防职务犯罪的各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否能够彻底落实,各个机关、行业、部门或单位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的是否扎实到位,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推动。

第二篇:村级债务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一、债务形成的原因

农村债务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也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长期积累的结果,不同的村有不同的情况,主要表现有三个特点:一是债务量大,村级平均账面债务

万元,人均

元。二是债务面广,全区

个行政村

个村都有债务情况,债务村率达

。三是债务状况不平衡。

万元的债务村4个,占20%,

万元以下的债务村

个占45%。村级债务状况已经严重制约了村级经济的发展,削弱了村级发展的后劲。通过调查,产生债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超过村级承受能力形成债务。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提高,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村级组织试图通过修建道路、教育投入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改变投资环境,提高有限资金的利用效果。而建设资金主要依靠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国家政策性的补贴和扶持只是少量的。村级组织向单位、个人借款或由项目承包人垫付工程款等,形成债务。在全区用于公益性事业建设的债务

万元中,村级道路交通建设形成了

万元债务,占公益性事业支出的

%。

2、村级经济组织盲目投资和资本扩张形成债务。在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的过程中,有些村出于发展经济、壮大财力改变落实面貌的初衷,在资金缺乏、资源不足、市场行情不清的情况下,盲目向银行贷款,向农民高息借款上项目。由于行业优势不突出、经营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其结果不仅还不上借款,而且要支付借款利息,“利滚利”越积越多,导致村级经济长时间入不敷出,村级债务越累越多,形成恶性循环。同时部分经营较好的村级经济组织,盲目扩大再生产,积极搞资本扩张,因缺乏对市场信息的准确把握,导致资本扩张失败,形成债务。

3、村级组织行政成本逐年递增,村集体经济不堪重负,拖欠村组干部报酬等形成债务。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价格因素的上涨,村级组织的行政事务承担着越来越多的职能,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越来越多,不断加重村级的负担。有的村级组织运转已举步维艰,干部得不到应有的报酬。每年报刊、杂志订阅费用就给村里支出增加了很大的负担。截止目前,全区村级拖欠村干部报酬

万元。其中,

万元,开发区

万元。

4、村级组织为农户垫交税费款形成债务。税费改革前,农户的负担项目较多,如农业税和“三提五统”等等,村级组织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向银行和民间借贷为农户垫付应交的税费、合作医疗保险金等,陷入了农户欠集体、集体欠银行的怪圈,增加了村级债务。同时,目前由于部分农户全局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只要权利,不尽义务,不能自觉缴纳应承担费用义务,致使农户拖欠村级有关款项越积越厚。如农村耕地打水费应是农户负担,但是一直以来都是村里垫付。据调查统计,因税费问题欠下债务147.63万元。

5、长期债权债务清欠不及时,形成新的债务。主要表现在:(1)由于历史债务长期拖欠,形成利息,出现息转债现象,不断增加新的债务。(2)集体经济组织在债权的清收上,力度较小,措施不力,导致大量的集体债权收不上来,办事只好举债,形成新的债务。(3)有的债权早已成为坏帐,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经过相关程序处理,导致虚权。

6、少数村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实引起债务。有的村级领导班子换届交接出现新官不理旧账,接权、接钱、接物而不接债,导致会计核算不连续,不真实,负债不能及时偿还,年积月累,负债逐年增加;有的村干部在换届选举前口头承诺,保证发展好村级经济和社会事业,当选后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形成大量债务;有的村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务实,思想不端正,只知花钱,不知赚钱,举债支出不断增加;有的村干部瞻前顾后,不能正确面对困难,怕得罪人,不愿意做过细工作,该收的款项而不收,导致负债难以偿还,日积月累,形成债务。

总的说来,导致村集体负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村级债务数额的增大,不仅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威胁到了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固,对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消灭村级债务刻不容缓。

三、消除债务的对策与建议

村级债务形成的时间长,数额大,成因复杂,决定了化解债务的艰巨性。沉重的债务制约着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必须认真研究和着力解决这个问题。当前,必须坚持把债务化解和防止新增债务结合起来,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行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综合治理,在保持农村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化解村级债务的有效途径,切实防止新的不良债务的发生。

(一)领导关注、组织重视、常抓不懈、保持化解债务工作的连续性。化解村级债务,加强组织领导是关键,化解村级债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为巩固和扩大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成果,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农村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繁荣,我们各级领导应结合农村工作实际,高度重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加强领导监督和指导,保证债务化解工作的连续性,严禁债务化解工作“一阵风”。

(二)乡、村联动,齐心协力,全力探索化解债务方式的多样性。化解村级债务方式多种多样,重点在乡镇,关键在村,由于村级经济薄弱决定了化解债务工作的严肃性,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化债方式,引导村级组织提高化解效果。

一是清欠还债。坚持日常清收和集中回收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成立债权清理小组,集中力量,制定得力措施,加大债权回收力度,在清收的同时,区别不同的欠款对象,对部分困难户、病灾户、欠债大户,可以通过债权、债务农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换,相互抵兑消化。也可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先内后外,先易后难、先单位后群众,先干部后个人,以点带面,全面推开,追收债权。

二是节支还债。强化财务管理,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切实把好账目审报关。严格干部配备,精简村组干部人数,实行村干部交叉任职,以减少工资等支出。健全农村财务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政府各职能部门也要努力深化服务意识,积极支持村级建设,严禁占取村级利益,减少村集体负担,让村集体节余资金用于还债。

三是变现还债。通过对山林、“四荒”等资源性资产,对闲置不用的房屋、机械设备等,评估作价,实行竞标租赁或公开拍卖,变现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四是发展还债。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强经济实力。充分利用机动地、河滩地优势,突出支柱产业,多渠道增加集体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偿还农村债务和避免今后再发生新债务的根本措施。根据自身资源和产业情况,通过市场考察,科学论证,因地制宜地引进项目,发展企业。企业发展了,集体经济积累自然会多起来;积累多了,只要能把好积累支出分配关口,债务就会越来越少,也可避免新债的产生。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落实责任,防止新增村级债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财务预决算制度、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农村主要干部任期、离任定期审计制度等。要明确各乡(镇)长、村、支两委书记、主任是化解村级债务的第一责任人,把村级债权的回收率、债务偿还率、资产增长率和是否出现新增债务作为乡(镇)、村干部工作考核的内容,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制度,同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报酬、评优、提拔等相挂钩。再就是建立村干部财务收支期末承诺书制度,村干部在任职及其会计期间所经手的村级财务收支及时交由村会计入账,对不能及时入账的,已在承诺书中单独说明,对没有说明的事项所产生的不良后果,一律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组织处理。从源头上防止村干部滋生腐败,杜绝不良债务产生。

(四)加强监督,科学决策,确保化解工作的科学性。要强化监督提高村务决策的科学水平。区、乡(镇)、村应分别建立农村财务监督机制,形成三级监督网络,加强监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作质量,推进农村干部经济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的科学性,确保农村集体债务化解工作科学、合理运作。要进一步加强村级事务决策的公开性,提高群众的参与权和决策权,理顺村级资金管理体制,建立村级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对有不良债务的村,一般情况下,不得再举债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确保不发生新的债务。

第三篇:坏账损失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企业坏账损失的概念和产生的原因以及面对坏账企业是怎样应对,并提出对应的措施。随着商品交易的日益发展与完善,商品赊销的信用方式得以广泛运用,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这一手段,以增强企业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应收账款被对方经营,本企业无法控制,只有变现流入企业后,才能参与到本企业的再生产过程中,为企业创造新的收益。本文从我国坏账损失的现状入手,分析坏账损失产生的原因及对企业产生的危害,提出加强管理、防范坏账的若干措施和办法。

【关键字】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 原因及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应收账款的增加,必定会带来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因而产生了坏账损失。本文主要分析坏账损失产生的原因及对企业产生的危害,并提出加强管理、防范坏账的若干措施和办法。坏账损失直接影响企业利润和国家财政收入,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沉重包袱和桎梏。由于不能及时收回贷款,资金无法有效的周转,企业就会面临经济危机。如何预防坏账损失以化解企业风险,是每个企业都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问题展开论述。

一、 坏账损失的概述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那部分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使企业遭受损失称为坏账,坏账损失是企业的一种费用,故坏账损失又称坏账费用。

商品交易采取赊销或赊购方式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商业信用的具体表现形式。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采用赊销或赊购方式,销货方可以扩大销路,而购货方则可以将其作为一种融资手段。一方面,企业给予客户的信用尺度越宽,其商品的销路举越广,相应的会增加企业的销售收入;但另一方面,企业用那个于应收账款管理方面的费用会相应的增加,更重要的是,要承担购货方因某种原因而不能付款,造成货款不能收回的信用风险,即坏账的发生。

二、 坏账损失的确认

(一)企业应于会计期末对应收帐款进行检查,确认坏账时,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应具体分析各应收账款项的特性、金额的大小、信用期限、债务人的信誉和当时的经营情况等因素。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应将其确认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今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难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在债务;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4、以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等均被确认坏账。

(二)按会计程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其放弃法律上的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账。

(三)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进行重组的应收款项;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法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三、 坏账损失的核算

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一)直接转销法

1、定义。直接转销法是指发生坏账时,将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直接从应收账款中转销,作为当期的费用处理。

2、处理。

(1)当坏账发生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应收账款”。 (2)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应做两笔会计分录,即先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然后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3、特点。

(1)直接转销法的优点在于会计处理上比较方便、实用易于理解。但使用该方法,只有等到坏账实际发生时,才将其确认为所在期间的费用,这样收入和与之相关的坏账费用往往不是在同一期间确认,坏账费用的发生与当期销售业务并无关联,显然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会导致各期收益的不实,从而无法如实反映各期经营业绩,也背离了财务报告的目标;另外,直接转销法下,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账款是按其账面余额,而不是按可望收回的净额反映的,致使有关资产项目以及损益的计算不够准确,歪曲了企业期末的财务状况。

(二)备抵法

1、定义。备抵法是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的原则,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列为坏账费用,形成坏账准备,在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备的方法。

2、估计坏账准备的方法。估计坏账准备的方法只有有四种,即赊销百分比法、应收账款与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

3、处理。备抵法下有关账务处理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计提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若估计坏账损失的数额大于“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的,按其差额提取,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若估计的坏账损失数额小于“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的,借记“坏账准备” 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实际发生坏账时的账务处理。当应收账款确认为坏帐时,企业应按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3)已确认的坏账又收回的账务处理。以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时,应同时做两笔分录,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4、特点。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项进行预计并及时作为坏账损失,体现了会计上面的谨慎性原则,可以避免企业虚增利润;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款项按其余额扣减坏账准备后的可实现净值来反映,能较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使应收款项实际占用资金接近实际,消除了虚列的应收款项,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所以,该方法被广泛采用。

四、坏账损失产生的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发生商业信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的情况日益增多,企业经常面临着应收账款可能收不回来的风险。尽管无法具体断定哪一笔应收账款无法收回,但这种坏账损失总是潜在地存在着.特别是近几年来,“三角债”和应收账款的长期挂账时时困扰着企业,坏账损失呈上升趋势。因此,如何在我国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既增大产品销量,又降低坏账损失风险,是每个企业值得深思的重大问题。企业坏账损失风险原因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坏账损失是每个企业不可避免的损失。其发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一)、企业内部原因:

1、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应收账款管理不善。

(1)没有对客户进行深入细致的资信调查。在资信调查上,一些企业调查人员没有采取谨慎认真的态度,资信调查的结果不符合事实,高估了客户的偿债能力。

(2)现代企业制度赋予国有企业充分的自主权和经营权,从总体上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但由于缺乏相应有效的引导和约束机制,致使出现了各种非正常和非理性的行为。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只顾高收入、高利润,而不顾购买单位资产经营状况、生产规模、信用程度,就将产品赊销出去,至于账款的安全性则较少顾及。由此可见,种种非正常应收账款的增加是坏账损失呈上升趋势的直接导因,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约束机制。严格管理应收账款是防范企业坏账损失风险的前提。

2、坏账确认条件不合理。

关于坏账损失的确认,1993年颁布的新会计制度中,对企业应收账款规定:因债务人破产或者破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律过三年仍强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便确认为“坏账损失”。这一规定无疑是正确的,是以客观存在为前提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情况往往很复杂,对坏账的确认还不能单纯以上述两条为标准,还要依据事物发展的客观并通过一定程序进行推理坏账是否存在,以避免虚假现象产生,从而减少损失。

3、风险意识不强,企业资金流动呈畸态。

应收账款一旦发生,在通常情况下,是很难全额收回的。而且在收取这笔款

项时,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具有主动权。正因为应收账款的这种不易控制性,决定了坏账的风险性。现在不少企业缺对坏账风险性的认识,盲目地采取赊销策略,致使应收账款越积越多,账龄愈来愈老化,坏账损夫逐年增加,流动资金紧张局面目趋严峻,结果是一个个企业深陷于让会性的“三角债”、“角债”所形成的债务链中难以自拔。

4、责任不清,奖惩不明。

目前许多企业应收账款清收责任制和有关奖惩规定不健全,一旦发生账损失,通常只是提出其处理意见,往往很少就其发生的原因进行探究,也很少追究其责任人的经济,民事和刑事责任,使坏账损失中隐含的各种问题难以曝光。而对应收账款管理,清收工作育功人员,也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长此以往,不仅助长了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消磨了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而且降低了应收账款的回收率。造成坏账发生步贡率和数额的增加。

(二)、来自企业外部的原因

1、法律环境欠缺。

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欠债不还现象比较普遍,打官司即使胜诉也无法收回款项的事司空见惯。这种情况就造成了企业一般不打官司、打不起官司、不敢打官司的局面。法制不健全,欠账不还不受任何惩处,这是造成应收账款失控的主要外部原因。

2、银行信用紧缩促使资金周转困难。

国家实行紧缩的金融政策,银行银根收紧,资金融通不易,企业资金运转愈加困难,企业的生产能力或销售能力无法充分发挥,连筹集维持自身正常经营用的资金都很艰难,要筹集更多的资金来偿还债务就不太现实。

3、买方市场的形成。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供应日趋充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同时又由于其他的社会原因导致消费市场不景气,同行竞争激烈,产品消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移,,主动权掌握在流通领域,企业必须采取赊销方式,才能占领市场,这也是应收账款失控的原因之一。

4、买方经营决策失误导致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由于买方对投资项目的重大决策失误,一些企业大量的资金投入设备或厂房

等固定资产之中,不能预期收回。企业把大量的资金占用在难以变现的长期资产上,无法偿还短期债务,从而导致卖方的坏账损失。也有一些买方对某商品的社会需求估计严重失误,大量购进商品后,商品销售不出去、存货过多、大量的资金积压在库存商品上、可营运的资金太少、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五、坏账损失的对策

(一)建立购销商品的往来资信审查制度

要采取赊销手段,必须充分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日常工作:

1、做好基础记录,了解用户付款的及时程度。基础记录工作包括企业对用户提供的信用条件,建立信用关系的日期,用户付款的时间,目前尚欠款数额以及用户信用等级变化等,只有掌握这些信息,企业才能采取进一步措施。

2、检查用户是否突破信用额度。 企业向用户提供的每一笔赊销业务,都要检查是否超过信用期限的记录,并注意检验用户所欠债务总额是否突破了信用额度。

3、监控措施。密切监控用户已到期债务的增减动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与用户联系,提醒其尽快付款。

4、考察应收账款被拒付的百分比。即坏账损失率,并通过付款记录、账龄分析表、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收款期、收款占销售额的比例等指标,按账龄分类估计潜在的风险损失,以决定企业信用政策是否应改变。

(二)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1、制订合理的赊销方针。企业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客户要在赊欠期中提供担保,如果赊欠过期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赊欠期较长的应收账款,企业可与客户签订附带条件的销售合同;在赊销期间货物所有权仍属销售方所有, 客户只有在货款全部结清后才能取得所有权,若不能偿还欠款,企业则有权收回商品,弥补部分经济损失。

2、建立赊销审批制度。在企业内部分别规定各级授权人员的权限,有利于控制销售赊销的限度。通过日常分工负责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凡赊销或预付必须有两人以上经手,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数额较大的还须经有关部门会同审批,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同时,规定在赊销预付经营活动中,经办人、部门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各自应负的责任。

3、对应收账款实行辅助核算。按照应收账款发生的先后秩序,以及货款收回的先后秩序逐笔核销,避免错过法定追索期导致坏账损失。

(三)建立销售回款责任制

为防止销售人员片面追求完成销售任务而强销盲销,以实际收到货款数作为销售部门考核的关键指标。企业在内部明确追讨应收账款不是财务人员而是销售人员的责任。加强考核力度,拉开奖罚差距,促使销售人员明确风险意识。在推销产品的同时,将货款回笼工作列为首要任务,把坏账损失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企业创造更大效益。

(四)国家对应收账款应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或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 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对企业间相互拖欠账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没有作出明确界定。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那些任意拖欠账款行为的发生,使企业的合法权益缺乏有力的保障。建议司法部门应尽快出台一些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对于那些长期拖欠账款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并要求违规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只有完善法律制度,才能规范市场行为,从而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

根据上述关于企业坏账损失一些论述,我们可以初步的认识到一个企业坏账损失产生的原因。坏账损失是企业难以避免的费用支出,为了尽量减少产品赊销过程中产生的坏账损失,企业应当加强客户资信管理,完善信用政策;强化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建立坏账准备制度。以及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对于那些长期拖欠账款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并要求违规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通过分析信用销售带来的利润及增加的成本和风险,对坏账损失运用会计控制等有效措施,把坏账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也是促进企业文化的建设。企业面向现代化、综合化的发展方针。

【参考文献】

[1]顾群.浅谈坏账损失.《财务周刊》。2010年

[2]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陈德萍.《财务会计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4]李家和 方秉钦《.财务会计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

第四篇: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医疗纠纷主要变现为患者或家属对医疗机构信任度减低,对医疗服务和治疗效果不满意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如投诉 索赔 上访诉讼甚至暴力冲突等

外部原因

2.1政策因素

一.财政投入不足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

3.患者个体差异

患者机体既有明显的个体差异,不同治疗对于不同人有不同疗效

4.媒体娱论误导

目前新闻对医疗行业的正面宣传不足,全国的医疗纠纷案例,社会舆论,媒体几乎呈现患者一边倒的趋势。极少数的新闻媒体由于缺乏医疗知识,且对于医院工作不了解,无法对事件客观分析,其报道往往带有明显的感情色彩,主观偏向患者,医疗机构就成为了被批判的对象。更加甚者为了追求“卖点”,歪曲事实,误导群众,挑起了患者对医院的对抗情绪,加剧了医疗纠纷的升级,助长了高额索赔不良风气的形成.

4. 由于医学科学的局限性,社会媒体的舆论导向问题,患者缺乏医学知识,导致患者副i医疗服务的期望值过高,认为只要人进了医院就等于买了“健康保险”,

5.医疗差错

由于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的问题,个别医务人员未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出现如打错针,发错药,

6.误诊

由于医院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基层医院,医疗资源相对不足,诊疗技术较为落后,遇到一些少见病或复杂病例,容易误诊或漏诊,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三.缺乏沟通技巧

事实上,大多数医疗纠纷为无医疗过失纠纷,是由于患者或家属对医院,医者的服务态度不满或医患交流障碍所引起的而目前我国医学院校的教育以临床技能为主,甚少涉及交流技能的培养.部分医护人员缺乏与患者沟通的基本技巧,与患者及家属沟通时语气生硬,言语表达不清,缺乏耐心,细心,没有基本礼貌等。难以获得患者的理解及信任。同事,由于医护人员对医患交流缺乏足够的经验和认识,往往在病人出现一些不良的时候,不经意地说出一些极易引发医疗纠纷的话 如“这个病人早来一点就好了”

对策

1. 完善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2. 继续深开展医疗体制改革

3. 正确引导媒体舆论

4.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医院加强医护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

5. 加强培训医护人员沟通技巧,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沟通

6. 加强医务人员自身专业知识和诊疗技术

第五篇:“空心村”问题产生的原因暨对策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 吴颖茹

“空心村”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划管理滞后。市级政府侧重于抓城市建设,乡镇侧重于抓集镇建设,村庄建设实际上只有靠村民委员会来管。而绝大部分行政村,既无钱,又无技术人员,无力管理。就像有的农民说村庄建设是“市里不愿管,镇里无力管,村里无人管”。从调查情况看,个别村规划年期早,社会认同率低,操作性差,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农村发展的要求,更有甚者无规划,建房由村组任意选定,从而造成村庄布局混乱。

二、追求“城市化”。改革开放后,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开阔了他们的视野。方便的交通,清洁的自来水,良好的娱乐设施等,渐渐成了农村建房时考虑的重要事项。于是,老村周围环境好,交通便利的地方便成了他们兴建新居的首选地。

三、缺乏公用设施。由于老村不少道路没有硬化,没有地下排水设施,生活十分不便,所以村民只好搬到村外住。

四、法律宣传和执法监察不到位,干群法律意识淡薄。各级政府,国土部门每年都进行土地法律法规宣传,但由于时间上比较集中,范围上比较集中,内容上比较单一,忽略了持久宣传,忽略了广大农村群众,忽视了土地法律法规具体实施细则、办法,这就造成部分群众认为超占宅基地不是违法行为,有的认为无非是罚款了事,更有甚者认为违法占地比正常申报手续省钱省时合算。有些村组干部本身就是超占大户,便想方设法为非法占地者掩护,袒护超占宅基地行为,有的明知私下收款划拨宅基地属违法行为,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仍旧造成既定事实。另外,在日常执法中,基层国土所在动态巡查中,对发现的宅基违法行为已造成既定事实的,要依法拆除很难执行,村民就相互效仿,这就形成多占,超占。

五、宅基地批而不划、划而不建问题导致空闲宅基地的形成。一些村组由于未预留出宅基地、土地不好调整等原因,致使宅基地无法划定。有些村组干部以权谋私,虽然调整出预留宅基地,并且闲置多年,但就是不给好处不办事,使预留地闲置着,新宅基地得不到及时的划定。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的审批要经村民会议讨论、乡(镇)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运行措施,加之有的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种权力往往被村级干部所利用。所谓的“村民会议”不但没有如实召开,反而成了村组干部以权谋私、越权划拨宅基地的“晃子”。一些村、组干部利用手中的特权,在宅基地的审批过程中,擅自收取“建设费”、“基础设施费”等各种费用,部分村民经济紧张无力支付所谓的管理费,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别人建房。划而不建的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一是提早占用。在农村有父辈为了“娶妻建房”的观念,由于审查不严、谎报等种种原因,一些村民在子女十多岁甚至几岁时,便已申请将宅基地划好,以备后用,这是空宅基形成的最主要原因。二是无力建造。调查中发现,个别家庭住房紧张,新宅基已划好,但由于经济困难建不起房,还居住在旧宅基,新宅基荒芜。三是城乡两栖。由于人们受“落叶归根”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外工作,但宅基地保留着,待退休后再使用。

六、宅基地无偿使用及因继承关系形成一户多宅、超占。近年来,国家一再强调减轻农民负担,不允许收取宅基超占费,导致随意扩大和占新不撂旧的问题不断出现。另外,农村中因为多种原因,一些父母和儿女分户居住,父母去逝后,其居住的宅基由其儿女们继承,这对于已拥有一院宅基的儿女们,就成了一户多宅的占有者。

七、根深蒂固的宅基地私有、风水、朝向等传统思想,使乱建乱占,一户多宅等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农民觉得“土地是我的,怎么建我说了算”。一些农民受封建迷信影响,觉得自己的旧住宅风水好,建新不腾旧,从而导致一户多宅。

八、相关法规不完善影响管理效能。对农村宅基地的合理流转,缺少制度规定和政策指导;对农村宅基地的闲置、抛荒也无相关法律条文来限制;对处罚多占、超占、乱占土地,如何制定有偿使用标准等尚缺乏可操作的法律依据。

“空心村”的出现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也对农村的居住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空心村”现象破坏了农村的景观布局,还使道路网络、给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难以按规划实施。此外,“空心村”还对农村的安全构成隐患,“空心村”中遗留下来的旧房子大多为土木结构,成为火灾的主要源头。“空心村”的房屋大都年久失修,在发生暴雨等自然灾害时,极易发生倒塌事故。如何用科学发展观统帅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重大课题,“空心村”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必须正视的“新矛盾”,要解决“空心村”问题,必须坚持依法行政,高效行政,科学行政。

一、编制切合实际的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必须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有利于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必须以保护耕地为前提,防止大量占用耕地,禁止滥用耕地,杜绝新一轮圈地现象再度发生。村庄规划要坚持集约、合理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村内各种闲置地,规划时允许破坏小组的界限,相对集中建设,并根据村庄人口规模、经济发达水平和现状的人均用地等因素确定相应的村庄近期、中期用地规模,村庄规划区之外的农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

二、健全农民分散建房用地全程动态管理制度。农民分散建房用地合理利用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会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变化,这就需要我们以全程动态管理制度来管理。一是农民零星建房,无论是原宅基翻新,还是新选址建房,都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二是严格执行“三公布、三到场、一监督”的管理制度。三是要定期对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和监督,加强宅基地的动态管理,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完善措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农民违法建设宅基地行为的处罚仅有“拆除”一种强制措施,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该种处罚的实施又面临着如下几个问题:一是农民建房不易;二是拆除违建和超占的部分也不易。有的农民经多年积攒才建起一处房子,如一概予以拆除,不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三是多数农民在无知状态下违法。少数村干部违法违规收取农民建房费用后,默许农民违建超占,农民因法律意识淡薄,错误的认为出了钱就合法,一旦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必然出现无知的对抗,甚至以命相拒,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无疑增添了不和谐的声音。但是,如不加以制止和管理,势必愈演愈烈,同样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经调查,违占、超占户普遍抱有“只要能保住房屋,愿意接受经济手段调节”的想法,如能顺应农民的意愿,自然也就缓和了矛盾双方的对抗。所以在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必须有法可依,如再出台新法中应增加经济调节的条款,弥补对超占土地违法行为处罚的空白,对宅基地实行“多占必罚,多宅必退”原则,对拒不执行政策的超占户,必须采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调节,实行有偿占用,才能遏制农村宅基地不断扩大的趋势。

四、严格执法。对“违法占地建房”、“乱收费”、“违法批地”、“非法买卖宅基地”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做到查事与查人相结合,不断规范用地行为。同时应缩短查处周期,畅通信息渠道,鼓励农民参与监督,发挥农民在保护土地中的作用。

五、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缩短城乡差距。现在的农村绝大部分是在旧村基础上发展来的,受当时社会经济、文化等局限,已不适应现代社会路通财通的要求。路、水等设施落后及环境质量差,严重制约了人们利用村中心地基建房。由此可见,只要对村庄实行统一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村中心土地的资产价值,村中心就不会空。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级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电视、报纸、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使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增强干群节约土地、依法管地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节约用地、依法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

七、针对当前农村闲置“空心村”现象,深入开展宅基地综合整治,挖掘开发利用潜力,在“空心村”最大的区域,实行农民宅基地新增指标“冻结”政策,限制村庄规模外延伸展,督促开发利用空闲地,积极推进土地集约利用。

八、制定严格的建新腾旧措施。村民新建房屋,必须承诺拆除旧房,通过签订合同,确权登记发使用证等措施,使原有旧宅基交回村委会,进行复垦整理或另行安排建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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