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为范文

2022-06-11

第一篇:政府采购行为范文

坚持“六抓”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006年以来,我站按照教育局党委的工作部署,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根椐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一系列文件要求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工作管理的规定》,结合房管站工作的实际情况,我站在全面推进校舍、场地、绿化、装备、房改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切实抓好《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和执行。现将2006年以来,我站落实《政府采购法》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龙头,领导重视政府采购

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工作管理的规定》是依法理财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是加强资金管理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是更好地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的需要,是规范行政行为的需要。

一年多来,我站坚持从思想上加深对《政府采购法》和《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工作管理的规定》的认识,先从思想上将认识到位、继而使行动到位,从而自觉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工作管理的规定》。通过“抓龙头,带龙身”的方法,切实有效地抓好《政府采购法》和《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工作管理的规定》的贯彻。站建立起由“一把手”任组长的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工作管理的规定》领导小组。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坚持做到“五个亲自”(亲自抓、亲自布置、亲自总结、亲自带头、亲自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做到“六个带头”:带头学习《政府采购法》和《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工作管理的规定》;带头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工作管理的规定》;带头贯彻《政府采购法》、《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工作管理的规定》;带头维护《政府采购法》、《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工作管理的规定》;带头反商业贿赂。遵循绩效管理的双向沟通原则,透明原则,正面激励原则,指标精练原则,强调执行原则。通过绩效管理结果导向的管理活动,最终建立起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工作管理的规定》的工作氛围。

二、抓源头,健全政府采购制度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工作管理的规定》、《政府采购法》、《武汉市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区教育局党委的要求,结合我站的工作任务,我站在工作纪律和作风方面加强了制约管理机制的建设,先后制定了《硚口区教育局房管站与建筑行业服务对象廉政承诺书》并与施工队、审计事务所签订,制订《关于承揽硚口区教育局基建维修工程准入规则》并按此严格把关,审定维修单位的资格,制定《廉政建设责任状》,并与每个职工签定,

从制度上筑起廉政建设的“防火墙”,将廉政建设的要求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让干部和职工廉洁从政,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经受住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将“慎权、戒贪、律己、修德”教育贯穿整个兴建和维修工作的始终。《廉政建设责任状》中明确规定工程验收不得接受工程队的吃请;不得接受工程队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明确规定不得接受施工队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或者其他高档物品;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明确规定不以任何名义接受工程队邀请的游山玩水或到高级娱乐场所娱乐。

三、抓规范,招标投标规范行为

多年来,我站坚持兴建、维修、绿化、投入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工程,设备器械在万元以上投入,通过招投的办法决定兴建队伍和供应商。一年来,我们仅进行设备的采购,举行的发标会十次。兴建、维修工程的发标会多达30次之多。为做好招投标工作,共起草标书60余份,编制的招标文件达 242多套,全站召开发标、定标会达 50多次。

特别是在“普九”迎国检的设备采购中,在今年暑假的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中,在我局各种兴建维修工程的造价审计中,区财政局评审中心的领导对我们的工作全面指导,全程参与,对我们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工作管理的规定》办事,起到了保证、监督、示范、指导作用。在此,对区财政局评审中心领导对我们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忠心的感谢。

各种维修工作, 我们坚持维修项目的建议方案站长办公会集体定,施工队伍开标定,维修过程中增项局领导定,兴建过程中的设计、用材学校领导定,维修的技术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定,工程用料市场价位定。从不搞个人说了算。我站凡是招投标都事先报告局纪委、监审科,经同意后方才组织,每次定标都请纪委、监审科的领导参加。在纪委、监审科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成功地召开了一个个招投标会,定下一个个施工单位和供应商。

对大宗设备的采购我们坚持政府采购制,货比三家,网上询价。正是坚持了这些规矩,从而和谐了与各方的关系,有序推进了各项工作,也有效地保证了廉洁从政,从制度上筑起了反腐倡廉的防火墙。

四、抓过程,完善政府采购行为

在政府采购中,我站坚持了政府采购的过程管理,使政府采购手续完备行为规范。一年多来,在政府采购中我们主要加强了如下“八个环节的过程管理”。八个环节既:计划立项——填表报批——网上询价——发标竟价——定队签约——审核造价——验收付款——入库上帐。

计划立项:对每年的维修、大宗设备的购置我们均计划在前,凡1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修建及装饰工程,单价在0.5万元以上,或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均列入政府采购的预算计划。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大宗设备的购置有预算的当年办理,否则,不与办理。大宗设备的购置计划是在

大量的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和财力的状况确定。新建、改建、扩建、修建及装饰工程、维修工程,我们深入到每一所学校现场查看,对投入一一作出估算。经领导批准后,方依规操作。

填表报批:大宗设备的购置,我们填写《桥口区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对采购的项目、型号、数量、计划单价、计划金额、资金来源、采购商品的基本要求、技术指标一一说明,送报局计财科,经计财科批准后,报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批,经批准后,再按程序进入招投标程序。对新建工程经发改委下达计划文件后,再按规定办量有关规划手续。对各种改建、扩建、修建及装饰工程,则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后,进入招投标程序。

网上询价:对大宗设备的购置,我们坚持网上询价,做到心中有数,对各种新建项目,各种建筑材料的价格,我们也坚持网上了解信息价,各种取费标准,也从网上获取,从而使有限的教育投入发挥最大的效益。由于网上询价,从而有效克服了供应商,施工方漫天要价的现象。

发标竟价:通过网上询价,我们掌握了第一手的资料,然后我们启动招投标程序,通过竟价,公平、公正、公开地产生供应商或施工单位。一年来,我们凡招标必有四个以上的投标对象参加,由于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多,供应商、施工队为了接业务,所以,价格往往压在合理的水位上,这样,受益的是教育局,我们坚持发标竟价,从而节约了大量的教育经费。

定队签约:当接到标书后,我局招投标小组均会集中开标,议标,集体研究决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当定标后,及时与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保质期,保修期,明确违约责任等。

审核造价:多年来,我站坚持凡10万元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建及装饰工程,由站内有造价审计资质的工程师进行审计,凡1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修建及装饰工程的结算,请社会上经考察认可的或由区财政局指定的造价审计事务所进行结算审计。

验收付款:对经政府采购的商品,到货后,我们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规格,质地,技术指标,枝术参数一一进行对照验收,对理、化、生、体、音、美、劳、计算机、校园网我们则请专业老师,专业人员进行验收,让专业人员做专业事,不仅有利于政务公开,也有利于对质量的把关,同时,也有利用装备投入使用。对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我们按合同约定付款,付款时,坚持要求供应提供正规发票,凭税票付款。

入库上帐:对经政府采购的商品,我们要求学校及时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及时上账。对新建工程,则及时将建筑工程档案进入城市建设档案馆。对改建、扩建、修建及装饰工程的情况在固定资产册上反映,投入作好记载。

由于坚持了“八环节过程管理法”,并遵循“五先五后”原则:先计划后报批;先询价后预算;先发标后定队;先审计后结算;先结算后付款。从而有效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五、抓“六查 ”,警钟常鸣依程序

2006年4月,区教育局召开了治理教育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动员会,2006年5月25日,区教育局又召开了区教育局系统廉洁教育大会,会上,市反贪局王局长作了反商业贿赂的专题报告,区教育局党委书记易明生同志对我局反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了要求,两次会议上,局纪委书记陈启勇同志都要求各单位针对教育战线商业贿赂的种种表现进行自查自纠。我站党支部按照局纪委的要求,加强了反商业贿赂的教育力度,抓紧了反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纪。开展了六查:

一查工程招投标落实的情况是否落实。一年多来,我站坚持兴建、维修、绿化、投入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工程,都通过招投的办法决定兴建队伍。我站凡是招投标都事先报告局纪委、监审科,经同意后方才组织,每次定标都请纪委、监审科的领导参加。在纪委、监审科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成功地召开了一个个招投标会,定下一个个施工单位和供应商。一年来,兴建、维修工程的发标会多达几十次之多。坚持维修项目的建议方案站长办公会集体定,施工队伍开标定,维修过程中增项局领导定,兴建过程中的设计、用材学校领导定,维修的技术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定,工程用料市场价位定。从不搞个人说了算。

二查设备的采购是否坚持政府采购或招投标。一年来,我站凡对大宗设备的采购均坚持政府采购制,货比三家,网上询价。凡制作的装备我们坚持通过招投标办理。一年来,我们仅进行设备的采购,举行的发标会十次。正是坚持了这些规矩,从而和谐了与各方的关系,有序地推进了各项工作,也有效地保证了廉法从政。在四中的装备配置中,为了考查供应商的资质和实力,我们和局领导、学校的领导深夜赶到郑州、南京、京山等地,看了就走,十分辛苦。

三查是否有向工程队推销建筑材料的行为。过去站内曾出现过这种现象,通过开展反商业贿赂教育和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后,未发现向工程队推销建筑材料的行为。干部和职工自觉廉洁从政,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经受住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

四查利用权力介绍施工单位的行为。由于是通过招投标办法决定施工队,所以,我站干部和职工中没有人推荐施工单位或供应商。

五查是否接施工单位的宴请的行为。一年来,为保证廉洁从政,站内规定,不得参加施工单位的宴请,验收一律回站就餐,由于规定是硬性的,所以,我单位干部和职工中没有人参加过施工单位的吃请。

六查有无收取施工单位好处的行为。一年来,我站干部和职工都能经受金钱的考验。2006年9月,一个施工单位给参加验收的同志六个信封,六个信封中装有1200元钱,在实在推不脱的情况下,1200元钱如数交给了站食堂,贴补食堂开支。

2006年9月,宋行善同志由于为杨家河住户办了许多实事,住户代表硬是将500元现金给他,他推不脱的情况下,交给站长室,并同潘建设同志一道将钱退给了住户。

2007年,有两所学校给我站职工红包共计壹仟壹佰元,当事人将其交给

站里,用于食堂改善职工的生活。2007年验收一校铺塑工程,工程队给验收者一人一个红包,共计800元,也如数上交。

一年多来,我站拒绝的吃请达20次之多,拒收的施工单位的礼金累计少说也有数千元。

我站干部和职工乐于清贫,把握住自身,洁身自好,坐怀不乱,坚持常地河边走,就是不湿脚,用自身的行动,唱响廉政建设的正气之歌。

六、抓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校务公开是在工作中依靠职工办好房管站,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调动职工积极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确保稳定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我站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需要。

在校务公开中,我们坚持做到把校舍、场地、绿化、装备、房改工作的重点、难点、职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多年来,各种兴建工程的施工队的产生、各种维修工程的施工队的产生,各种设备的供应商的产生,各种审计事务所的产生,各项大宗设备的购置,房管站工作计划、“十一五”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通过多种形式让全站职工参与和知道,保证他们的知情权。校务公开,对贯彻《政府采购法》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工作管理的规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作为加强我站民主建设,贯彻依法治校,保证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校务公开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十分重要。我们坚持做到规范校务公开管理,完善校务公开手段,细化校务公开内容,建立健全校务公开档案。

区教育局房管站

2007年9月18日

第二篇:采购业务行为准则

3.1采购业务执行过程行为要求

 采购业务人员对供应商的承诺必须得到公司合法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承诺;  采购业务人员应合法发展与所有供应商的关系,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要遵守所有适用于业务的法律、法规;

 不论是接待供应商或参加谈判,我方参与人员不能少于两人,禁止与供应商单独接触;

 采购业务人员应致力于使公司在任何一次采购项目中获得尽可能优惠的商务条件和服务。在采购项目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控制的范围内,获得当时最好的产品质量、价格和服务,不得以业已存在的供应渠道、采购价格和服务标准为理由而降低工作的质量;

 在选择供应商时,应不带偏见地考虑所有因素。无论采购量的多少,即使是签订一份数额极小的合同,都要秉持公正原则。包括:

(1)严格按照采购路程和制度规范选择供应商

 供应商选择应遵循T(技术及技术服务)、Q(质量)、R(响应能力)、D(供货表现)、C(成本)、E(环境)、S(社会责任)等要素综合最佳的原则。

 供应商的选择是一个集体决策的过程。不允许运用个人的影响力或者以个人私利为目的,使待选供应商得到“特殊待遇”。

(2)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如涉及供应商与员工或其主要亲属有私人利益关系(简称关联供应商),采购业务人员应主动申报,并遵循回避原则。

 不得以任何方式牺牲华为公司利益,而为关联供应商牟取不当利益。

 不得主动向公司介绍、推荐关联供应商及其产品,或以任何方式充当关联供应商与华为公司的中介。

 不得参与关联供应商的选择、考察、谈判、评估以及与该供应商交易有关的其他活动;

 不得接受关联供应商的委托,代表该关联供应商与华为公司进行任何接洽、会谈。

(3)对于声称与部门或公司领导有私人关系的供应商,采购业务人员应主动申报,并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和制度规范处理与该供应商的业务关系。

 原则上华为离职员工投资、持股或担任重要职位的公司不得成为华为的供应商。华

1 为离职员工不得到供应商处担任与华为业务接口工作。如有华为离职员工在供应商处担任与华为业务接口工作的,采购业务人员应要求供应商更换接口人。

3.2商业款待与馈赠

 商业款待:

经常性地接受供应商的款待会影响员工代表华为公司的客观判断力,员工须谨慎处理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

(1)当供应商提出符合商业惯例的会议、参观或考察邀请时,采购业务人员应主动向上级主管申报;获得批准后,按照出差有关规定处理。

(2)采购业务人员须谨慎接受或给予他人符合商业惯例的款待,例如餐宴,但费用必须合理,且不为法律或已知的商业惯例所禁止。如果觉得某一邀请不合适,应予以拒绝或由华为采购业务人员付费。  接受馈赠:

原则上采购人员不应接受馈赠,但在具体操作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1)员工可接受诸如宣传赠品、文化礼品、纪念品等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元的礼物。 (2)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收到的礼品价值超过上述标准,只能以公司的名义接受,并及时上交公司。

(3)员工及亲属不能接受可能影响或是令人怀疑影响供应商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的任何赠礼。

 严禁直接或间接索取供应商的礼物或利益,严禁接受任何回扣、佣金、小费、现金代用券等现金形式的馈赠。

 对供应商也应做到有礼有节,相互尊重。

3.3采购信息的保密和使用

 采购信息是公司信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司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价格、采购比例分配、采购策略、供应商选择评估方案等。采购业务人员对采购信息有义不容辞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 对采购信息的访问和授权应遵循工作相关性、最小授权和审批受控的原则。采购业务人员原则上只应获得被授权范围内的采购信息,并承担保密责任;如因业务需要、必须获得超出被授权范围内的采购信息,应当通过合法的渠道申请,并对获得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2  对供应商及其他业务伙伴的商业信息应保守秘密。供应商的产品状况、报价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司对供应商的评估资料,均为商业秘密,不得向其它供应商透露这些商业秘密,不得在工作以外运用这些资料;

 在采购业务履行过程中,搜集其他信息(包括友商)的资料以进行评价或信用评估,是正常的业务行为,但应从公开渠道搜集信息(例如报刊的披露),不允许使用任何足以引起争议的方式;注意只能在适当的情况下,使用其它公司的敏感信息,并只允许公司中其他依法或依契约需要知情的员工使用这些信息;

 禁止向任何供应商做错误或不实的说明,禁止与供应商谈论及传播友商对我司的流言蜚语,如果对方谈起,采购业务人员可以正面回答,拒绝谈论,并按公司要求作出简要说明。禁止与供应商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宜,更不能有意或无意地泄露公司的商业和技术机密;

 为保护公司采购信息资产安全,采购业务人员离职2年内,不得到供应商处任职或兼职。

3.4个人品德操守

员工个人品德操守直接影响公司的形象与信誉,采购业务人员应注意个人品德修养,严格遵守华为公司关于员工的品行操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严禁出入不健康的场所;  不参与赌博;

 不应有可能被认为性骚扰的言行或举止;  在家庭生活中,要遵守法律和基本的社会公德;  不应诽谤、诋毁他人;

 不应有违反国家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3.5员工与主管责任

 员工责任

采购业务人员应当详细了解和认真理解行为准则内容,并承担如下责任: (1)对于自己或他人违反行为准则的时间或疑虑,有责任及时反馈;

(2)反馈问题应实事求是,以署名方式提出,不应匿名或联名,不得诽谤和诋毁他人; (3)有义务配合有关人员对违反行为准则事件的调查工作  主管责任

除上述员工责任外,各级主管还应担负起更多的责任,包括:

3 (1)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相应的行为细则,并通过沟通、培训、监督和检查,确保下属对行为准则的理解和遵守。

(2)身体力行,树立诚信的榜样,营造正向的组织氛围;绝不利用自身的职权和关系,影响或诱导员工违反行为准则。

(3)采购岗位属于关键和敏感性岗位,应特别注意选拔、任用恰当的员工,并通过岗位轮换等措施保护公司利益。

(4)对于发现的违纪行为,应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行动,将违纪行为的损失降到最低,严禁姑息和纵容违纪的行为。

3.6违纪处罚

对违反行为准则的事件或问题,将根据华为公司有关违纪处分的文件给予处罚,并记入员工个人诚信档案。管理层应对本下属的违纪行为承担惯例连带责任。

4

第三篇:采购业务行为准则

3.1采购业务执行过程行为要求

 采购业务人员对供应商的承诺必须得到公司合法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承诺;  采购业务人员应合法发展与所有供应商的关系,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要遵守所有适用于业务的法律、法规;

 不论是接待供应商或参加谈判,我方参与人员不能少于两人,禁止与供应商单独接触;

 采购业务人员应致力于使公司在任何一次采购项目中获得尽可能优惠的商务条件和服务。在采购项目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控制的范围内,获得当时最好的产品质量、价格和服务,不得以业已存在的供应渠道、采购价格和服务标准为理由而降低工作的质量;

 在选择供应商时,应不带偏见地考虑所有因素。无论采购量的多少,即使是签订一份数额极小的合同,都要秉持公正原则。包括:

(1)严格按照采购路程和制度规范选择供应商

 供应商选择应遵循T(技术及技术服务)、Q(质量)、R(响应能力)、D(供货表现)、C(成本)、E(环境)、S(社会责任)等要素综合最佳的原则。

 供应商的选择是一个集体决策的过程。不允许运用个人的影响力或者以个人私利为目的,使待选供应商得到“特殊待遇”。

(2)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如涉及供应商与员工或其主要亲属有私人利益关系(简称关联供应商),采购业务人员应主动申报,并遵循回避原则。

 不得以任何方式牺牲华为公司利益,而为关联供应商牟取不当利益。

 不得主动向公司介绍、推荐关联供应商及其产品,或以任何方式充当关联供应商与华为公司的中介。

 不得参与关联供应商的选择、考察、谈判、评估以及与该供应商交易有关的其他活动;

 不得接受关联供应商的委托,代表该关联供应商与华为公司进行任何接洽、会谈。

(3)对于声称与部门或公司领导有私人关系的供应商,采购业务人员应主动申报,并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和制度规范处理与该供应商的业务关系。

 原则上华为离职员工投资、持股或担任重要职位的公司不得成为华为的供应商。华

为离职员工不得到供应商处担任与华为业务接口工作。如有华为离职员工在供应商处担任与华为业务接口工作的,采购业务人员应要求供应商更换接口人。

3.2商业款待与馈赠

 商业款待:

经常性地接受供应商的款待会影响员工代表华为公司的客观判断力,员工须谨慎处理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

(1)当供应商提出符合商业惯例的会议、参观或考察邀请时,采购业务人员应主动向上级主管申报;获得批准后,按照出差有关规定处理。

(2)采购业务人员须谨慎接受或给予他人符合商业惯例的款待,例如餐宴,但费用必须合理,且不为法律或已知的商业惯例所禁止。如果觉得某一邀请不合适,应予以拒绝或由华为采购业务人员付费。

 接受馈赠:

原则上采购人员不应接受馈赠,但在具体操作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1)员工可接受诸如宣传赠品、文化礼品、纪念品等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元的礼物。

(2)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收到的礼品价值超过上述标准,只能以公司的名义接受,并及时上交公司。

(3)员工及亲属不能接受可能影响或是令人怀疑影响供应商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的任何赠礼。

 严禁直接或间接索取供应商的礼物或利益,严禁接受任何回扣、佣金、小费、现金代用

券等现金形式的馈赠。

 对供应商也应做到有礼有节,相互尊重。

3.3采购信息的保密和使用

 采购信息是公司信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司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价

格、采购比例分配、采购策略、供应商选择评估方案等。采购业务人员对采购信息有义不容辞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 对采购信息的访问和授权应遵循工作相关性、最小授权和审批受控的原则。采购业务人

员原则上只应获得被授权范围内的采购信息,并承担保密责任;如因业务需要、必须获得超出被授权范围内的采购信息,应当通过合法的渠道申请,并对获得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 对供应商及其他业务伙伴的商业信息应保守秘密。供应商的产品状况、报价等相关资料,

以及公司对供应商的评估资料,均为商业秘密,不得向其它供应商透露这些商业秘密,不得在工作以外运用这些资料;

 在采购业务履行过程中,搜集其他信息(包括友商)的资料以进行评价或信用评估,是

正常的业务行为,但应从公开渠道搜集信息(例如报刊的披露),不允许使用任何足以引起争议的方式;注意只能在适当的情况下,使用其它公司的敏感信息,并只允许公司中其他依法或依契约需要知情的员工使用这些信息;

 禁止向任何供应商做错误或不实的说明,禁止与供应商谈论及传播友商对我司的流言蜚

语,如果对方谈起,采购业务人员可以正面回答,拒绝谈论,并按公司要求作出简要说明。禁止与供应商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宜,更不能有意或无意地泄露公司的商业和技术机密;

 为保护公司采购信息资产安全,采购业务人员离职2年内,不得到供应商处任职或兼职。

3.4个人品德操守

员工个人品德操守直接影响公司的形象与信誉,采购业务人员应注意个人品德修养,严格遵守华为公司关于员工的品行操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严禁出入不健康的场所;

 不参与赌博;

 不应有可能被认为性骚扰的言行或举止;

 在家庭生活中,要遵守法律和基本的社会公德;

 不应诽谤、诋毁他人;

 不应有违反国家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3.5员工与主管责任

 员工责任

采购业务人员应当详细了解和认真理解行为准则内容,并承担如下责任:

(1)对于自己或他人违反行为准则的时间或疑虑,有责任及时反馈;

(2)反馈问题应实事求是,以署名方式提出,不应匿名或联名,不得诽谤和诋毁他人;

(3)有义务配合有关人员对违反行为准则事件的调查工作

 主管责任

除上述员工责任外,各级主管还应担负起更多的责任,包括:

(1)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相应的行为细则,并通过沟通、培训、监督和检查,确保下属对行为准则的理解和遵守。

(2)身体力行,树立诚信的榜样,营造正向的组织氛围;绝不利用自身的职权和关系,影响或诱导员工违反行为准则。

(3)采购岗位属于关键和敏感性岗位,应特别注意选拔、任用恰当的员工,并通过岗位轮换等措施保护公司利益。

(4)对于发现的违纪行为,应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行动,将违纪行为的损失降到最低,严禁姑息和纵容违纪的行为。

3.6违纪处罚

对违反行为准则的事件或问题,将根据华为公司有关违纪处分的文件给予处罚,并记入员工个人诚信档案。管理层应对本下属的违纪行为承担惯例连带责任。

第四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行为规范

一、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预算环节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拟定本级下一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报上级人民政府发布。

(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提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指导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审核部门预算应当审核部门预算单位是否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表;是否将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四)采购人需要调整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采购人提出的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核。

二、政府采购计划环节

(一)审核政府采购计划

1、审核采购人申报的采购计划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预算。

2、审核采购人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政策。

3、审核采购人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全面(项目名称、规格型号采购时间、技术要求),要求是否清楚,涉及相关部门的意见是否签署。

(二)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1、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1)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的项目,原则上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2)、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采购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上级指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3)、经过专家认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

2、根据采购人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采购人的申请、专家认证、网上公示,确定除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三、审核供应商备案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核供应商的备案资料(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审计报告、社保缴纳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只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四、政府采购执行环节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招标文件备案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的情况下,应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将招标文件送专家组审核。

2、发布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3、开标、评标

(1)对采购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2)招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①项目预算在50万以内的,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可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②项目预算在50万以上的,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应先废标,组织现场专家认证,形成意见,单一来源须公示。按上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批后的政府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③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应予以废标,并现成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④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监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抽取评审专家,对评审专家的名单保密。

⑤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在评标期间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在监督开标、评标过程中应当对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纠正,但不得干预正常的开标、评标工作。

4、定标

①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核评标资料,如发现评审工作实质性改变评审方法或标准,以及评审人员未按照评审方法或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认定采购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②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核是否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供应商排序名单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竞争性谈判

1、招标文件备案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的情况下,应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将招标文件送专家组审核。

2、发布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3、谈判

(1)对采购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谈判过程中对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但不得干预正常的谈判工作。

4、确定成交供应商

①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核评标资料,如发现评审工作实质性改变评审方法或标准,以及评审人员未按照评审方法或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认定采购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②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核是否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供应商排序名单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三)询价采购

1、招标文件备案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的情况下,应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询价

(1)对采购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询价过程中对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但不得干预正常的谈判工作。

3、确定成交供应商

(1)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核评标资料,如发现评审工作实质性改变评审方法或标准,以及评审人员未按照评审方法或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认定采购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核是否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供应商排序名单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单一来源采购

对采购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四、签订合同环节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依法签订采购合同及合同及时备案。

(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采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环节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抽查。

(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审查采购项目是否通过政府采购,并备案采购人填报的项目验收单。采购人凭备案后的验收单方可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拖延项目验收单的备案,影响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

(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采购当事人在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投诉处理环节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依法处理投诉事项。

(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方式便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1、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

2、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

3、投诉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以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

4、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

(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调查时,如投诉人拒绝配合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如发现投诉人不是参加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被 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所有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并及时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1、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投诉处理;

2、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

3、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具有明显倾向性或者歧视等问题,给投诉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采购活动尚未完成的,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并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2、采购活动已经完成,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采购活动已经完成,并且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由被投诉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认定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的,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给采购人、投诉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印章。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

3、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及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投诉人行政复议申请权和诉讼权利;

5、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十四)投诉处理决定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

(十五)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 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十六)被投诉人收到通知应当立即暂停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十七)财政部门应当将投诉处理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十八)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商有违法行为,本机关有权处理、处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处罚;本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十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泄漏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二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的处理,不得拒绝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

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环节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

(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规范专家执业行为,并依法依规对评审专家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培训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评审规则。

九、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环节

(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负责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

(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检查根据《政府采购法》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并得以实施,主要内容是: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查出的问题应严肃处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责任人应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考核工作中违反《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理。

第五篇: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

规范政府行为 建设服务型政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全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力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对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融入经济全球化、打造区域经济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更是政府在新形势下为人民服务、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因此,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和重要的促进作用。当前,应着力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规范决策行为。政府决策是政府工作中极其重要的基础环节。决策行

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决定决策水平和施政成效。规范决策行为是规范政府行为的首要任务。因此,要努力推进政府决策制度化、科学化。一是要坚持科学决策。政府每出台一项重要决策,首先要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把握实情,同时向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借鉴经验,在充分掌握情况、把握法律政策的基础上酝酿决策,保证决策符合当地实际,符合发展方向。二是要坚持民主决策。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与个人分工制相结合,不断推进民主决策的制度化建设。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和采纳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不同意见,集中智慧,博采众长,达成共识才拍板确定,对有分歧意见的或情况不完全清楚的问题不轻易拍扳;对影响全局的重问题要反复权衡慎重决策,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要摸准实情及时决策。三是要坚持透明决策。政府的决策出台后,除按规定保密的内容,要尽可能地让广群众及时知情,特别是

对一些涉及面广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决策,及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如人们广泛关注的财政资金使用、公务员考试录用等敏感问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在决策过程中扩知情范围,接受严格监督。要通过政府决策行为的规范,为当地经济发展确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思路,为政府工作的规范奠定坚实基础,为推进政府工作起到导向作用。

二、规范行政行为。没有规范的行政行为,必将导致政府权力的滥用。规范行政行为,是用好政府权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加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力度,使政府的行政行为围绕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进行规范。一是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按照以“转变思想、转变职能、转变方式”的原则,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使政府职能实现由管理为主到服务为

主、由政府主导到公众主导的根本性转变。二是要推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规范行政行为。要按照依法治理的要求,力实施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政府工作。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从严执法,既要加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要加对政府各部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使依法行政落实到每一个环节。要力落实廉政责任制,使廉政建设制度化、经常化,特别是通过对政府系统违纪行为严加查处,严肃政纪、整肃政风,使政府工作人员自觉用各项廉政规定来规范行政行为。三是要建立市场竞争机制规范行政行为。要积极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行政行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凡是可向市场放开的领域,如土地、房产、项目投资等,要通过建立健全竞争机制,让“条子”、“票子”统统向市场机制让路,推进政府行政行为围绕市场规范,确保行政权力到位不越位,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属=网=站-原创文章,还是到网,

更多原创

三、规范服务行为。政府提供的服务越多,公众得到实惠也就越多。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关键要降低政府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要围绕解决政府服务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进一步强化“权利就是责任,领导就是服务”的理念,树立新的服务观念,建立新的服务机制,真正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作为政府的主要工作。一是推行“阳光”政务,广泛接受监督。政府工作要有一定之规,只有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才能保证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要充分运用听证制、公示制等规范行为;要加政务公开力度,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要加强税费征缴管理,通过“税费明白卡”、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措施,防止和整治“四乱”行为。二是推行“亲商”政务,转变工作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工作效率,根本在于克服“官本位”思想。重点要实现三个转变,即由政府部门高人一等、企业矮人三分向纳税人

是主人、公务员是公仆转变,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浓厚氛围;由企业围着部门转向部门围着企业转转变,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深入下去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要通过政务服务“一站式”办公、行政审批“一条龙”全程代办制等高效服务手段,落实“零检查”、“零收费”、重点企业挂牌保护等护商护企措施。三是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一方面,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重塑政府管理的业务流程,加快信息传递速度,简化行政运作的环节和程序,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另一方面,建立外向型政府信息网络,实现政府与公众双向、直接、快速的沟通和互动,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

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一项与时俱进的课题,也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好的课题。要实现规范政府行为的目标,达到建设服务型政

府的要求,需要新的观念、好的机制、实的作风来落实,更需要政府以自我革命的勇气来推进。作为县级政府,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解决。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中国茶的种类范文下一篇:张飞死因真相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