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调查报告法律

2023-03-10

报告是在工作或项目事后编写的,所以报告具有总结性、叙述性的特点,只有按照报告格式编写,才能编写出有效的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社会调查报告法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农村社会调查报告法律

农村法律意识的社会调查

在社会实践中,我亲身深入农村,就当前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活动,真实的反映了目前当地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强与弱,在触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以及当地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

一、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调研,当前农村群众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在走访的几个村的部分村两委成员和普通群众共80人,有17%的干部群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阅读报纸、书籍,县、乡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组成的“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课来学习法律知识。他们往往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前不久,某村的党支部书记高某在处理村内宅基地时引起纠纷,几名群众无故殴打了高。在这种情况下,高家兄弟拿来木棍、铁锨要与他们决以死战,为哥哥报仇血恨。高清醒的认识到此事非同一般,不能以武力解决,要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于是,他向乡党委和派出所报了案。乡党委和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并通过教育,打人的群众认识到了错误,避免了一场危及家族利益的血战。近几年来,在农村群众借贷问题逐渐成为激化矛盾的焦点、热点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大多数群众碍于面子在借还钱、借还物时不写欠条和收据。在这种情况下,万一单方失信,无法诉诸于法律。而一些在法律方面较为精通的农民就会让对方写好欠条或收据,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经济的损失,也不至于伤了双方和气。一些村的老人会用法,与子女签订老人赡养协议;有的农家女在结婚时与丈夫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这都表明当前农村法律的存在和运用。但反之,极少数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出现知法犯法或钻法律的空子,投机取巧。

(二)、似懂非懂型。在调研的120人中,有大约57%的属于这一类型。他们对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别人说和评论。他们往往不轻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如,前几天西小王乡某村的村民张某2亩麦田连续三次被羊群“侵袭”,张某凭着自己懂点法律常识,认为用枪或棍打的方式违法,他瞑思苦想,最后决定用玉米拌上剧毒农药撒于麦地,并在地头写上了麦地有药的牌子。几天后,同村李某的羊群因看管不严,扎进了张某的麦地,致使5只山羊中毒而死。张某万万没想到自己触犯了法律。

(三)、法盲型。法盲型的干部群众对法律一点都不知道,这种人占26%。这种类型的人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有的村干部在村高音喇叭上胡喊乱叫,甚至大骂其人,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而自己还欣欣然,却浑然不知自己已违了法。而且在生活中,特别是农村发生纠纷时,注重调解而非诉讼是当地人民的习惯。“每有纷争,最初由亲友耆老和解,不服则诉诸各房分祠,不服则诉诸叠绳堂。叠绳堂为一乡最高法庭,不服则讼官矣” 因此,“和息”成为当地解决纠纷的最高目标。

二、当地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

虽然通过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农民了解和掌握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特别是党关于农业和农村的政策,并对党的农业和农村政策表示拥护,思想觉悟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大多数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提高。

(一)、农民的国家、集体观念比较淡薄。土地承包到户以后,集体劳动相对减少,国家、集体观念逐渐淡漠,讲索取的多,讲奉献的少,有的遇事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对国家、集体利益不太关心,有的对重点建设不支持,或横加阻挠,或敲竹杠。

(二)、履行义务意识淡化。部分农民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作片面理解,对自己享受的权利烂熟于心,而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却知之甚少。不主动纳税,不赡养老人,不出义务工,不送子女上学,盗伐林木等现象时有发生。

总之,集中表现为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不强。

三、增强当地群众法律意识对策

西部推行法律是必须的,但难度也很大,首先是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推广不力,其次当地居民文化水平都较低,这些都一定程度影响法律在西部的推广、使用。针对以上的问题,要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一)、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在农村,条件比较落后,当地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村高音喇叭多方位、多触角教育干部群众,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通过组织“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解法律知识,印发法律案例明白纸,送法律书籍,让法律充实他们的头脑。要在农村中营造有一种法律氛围,开展培训,教育干部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举办法律培训班、模拟法庭,让老百姓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普及和发展农村牧区文化、教育、科技事业,大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加大村干部的培训力度,引导农牧民破除自然经济和落后、保守的小农意识,逐步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自主、平等、民主、法制、科学、效益、创新等现代意识,使之逐步适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变“要我自治”为“我要自治”,成长为合格的村民自治主体。县、乡司法机关开展深入农村宣传活动,深入农家农户,对他们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做以解答,结合实际来说法,让群众从心理根本的接受,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三)、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村民自治是九亿农民广泛参与的一项基层民主活动,要使亿万农民共同进行协调有效的社会参与,必须有完善、规范、稳定的法律体系。具体措施:一是根据村民自治的发展情况,以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围绕四个民主,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和各项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规范、完整的行政指导规章、办法。尽快制定地方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详细规则,规范四个民主的具体运作程序。地主性法规和规则的制定一要有突破性,二要当地实际。二是尝试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和村委会“委托审计”制度,完善村级财务制度和专业审计制度。三是建议对目前争议较大的“村民资格”的界定、罢免程序、违法现象纠错等问题可在不同地区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适时修改村委会组织法或在地方立法时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四是加强培干部训力度,强化各级干部特别是民政干部的理论和法律知识,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规范的行政指导办法。五是建议将村级民主权利纳入国家司法调节范围之内,确保村民自治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四)、乡镇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学会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和看待开展村民自治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看到任何形式的民主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更要看到村民自治这项崭新的事业所焕发出的强大

的生命力和无限广阔、美好的民主前景,看到它对推动我国民主化进程所产生的伟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彻底摒弃传统的“当官管民”的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文化素养和法律知识,树立服务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发挥好法律赋予的对村民自治的指导作用。

(五)、依法规范宗族、家族行为,保障村民自治健康发展。在农村里,由于风俗习惯的特殊,群众对宗教、家族更加依赖。鉴于这种情况,在当地对宗族、家族干预村民自治问题一要坚持正面教育、疏导,用科学的、先进的理论武装群众头脑,用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群众合法的民主政治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引导广大村(牧)民逐步树立科学、民主、法制的意识。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坚决遏制利用宗族、家族势力非法干预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不正常现象,三是在村民自治的具体组织实践工作中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从制度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以确保村民自治健康发展。

结语:

真正让群众懂法律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之间的差距还比较大,如果可以把普法活动真正贯彻到农村还是很有作用的。首先市委和市政府要重视,区委和区政府也要重视,还要把社会团体和政府结合在一起。“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是江泽民对我们大学生的谆谆教诲,我们要利用一切可以锻炼和学习的机会。通过此次的学习和实践调查,心情有几分沉重,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这无疑是一种鞭策。“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前方的路十分艰难,需要十二分的勇气,更需要十五分的执着。只有加强法律的普及来弥补,才能使西部人民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才能使人格道德完善,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律建设,才能实现法制现代化。

参考文献:

1、张文显 《法哲学范畴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2、 卓泽渊 《法的价值论》 法律出版社 1999

3、 朱苏力 《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

4、张积玉、杨发民 《中国西北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第二篇:文章标题: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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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

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而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这一任务的确定,为法律服务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法律服务业一定要抓住机遇、振奋精神,整合资源,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亟需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业包括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四类人员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履行法律服务职能,运用法律服务手段,在繁荣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解决农村、农民问题,越来越离不开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服务。农村对法律需求的领域越来越广,需求量越来越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发展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这给法律服务业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

二、法律服务业服务社会主义农村的现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对法律服务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地处基层的法律服务业基础薄弱、人员缺少、素质不高,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就保靖县来看,全县土地面积1745.8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人口29.07万人。有律师事务所一家,执业律师5人,其中兼职2人;法律援助中心一家,工作人员2人;公证处一家,公证员1人,工作人员3人;基层法律服务所4家,法律工作者15人,法律服务人员共计26人;7家法律服务机构均设立于县城,办公面积平均约10平方米左右,业务范围主要以传统的民事代理诉讼和刑事辩护业务为主,有少量的单位法律顾问业务。而中央《意见》提出的8个方面的新农村建设,我县法律服务业很少涉足。目前,法律服务业已很难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导致这一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法律服务人才缺乏

从事律师和公证员职业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我县现有7名执业律师(包括法援中心律师),有1人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进入律师队伍的,还有6人均是2002年以前取得律师资格。由于国家对法律职业门槛的提高,2002年国家举行首届司法考试以来的5年时间里,我县司法行政系统没有一人通过考试。2005年我县就因为公证员未满2人,致使公证处未能注册执业。同时,2004年7月1日,随着《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标准,列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这意味着我们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的数量只减不增,这对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相当不利。

(二)法律服务人员政治意识不强

有的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参政议政意识不高,表现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比较淡溥。这就导致法律服务业执业方向不明确,不懂得按照政治这个指挥棒去开拓法律服务业务。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那么法律服务人员更应该为政治活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有的法律服务人员缺乏这种政治意识,看不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最大的政治,而一味的只讲求经济利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积极不高。

(三)法律服务人员缺乏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方法

目前,法律服务人员业务开展的范围较狭窄,主要业务是诉讼,而非诉讼业务很少。之所以法律服务机构都涌入县城,就是因为法律服务人员缺乏在农村开拓法律业务的方法。农村是法律服务业的广阔市场,不要把执业的范围局限于代理诉讼。农村的支柱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的改革,培养新型农民等这些都是法律服务业有待开拓的业务领域。法律服务人要创新方法,改善服务手段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三、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从法律服务自身职能出发,按照《意见》的精神选好切入点,把握关键点,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我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搞好新农村建设的法律服务工作。

(一)加大法律服务方面的立法,鼓励大量优秀人才进入法律服务队伍。

《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是对律师、公证、法律

援助执业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但法律工作者这个概念在法律上一直没有明界,因为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其进行立法。《行政许可法》出台以来,明确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就导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中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

的审批权被取消。为了能给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法律人才支持,又使法律工作者后继有人,保持法律服务队伍的连续性,建议司法部尽快将两《办法》相关内容上升为行政法规或法律,保证法律工作者执业有法可依。其次,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通过考试的人员,想尽一切办法,充实法律服务岗位上来,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也为法律服务队伍储备人才。

(二)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对法律服务人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引导力度。

法律服务业在性质上属于中介组织,受市场经济的调整。既使如此,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律服务业的主管机关也完全有能力通过行政手段引导法律服务业向农村延伸。我们采取两种行政措施:一是县局积极与政府各职能部门联系,为法律服务人员服务新农村提供宽松的政治环境。通过我县司法局的努力争取,2005年3月县政府办正式行文《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单位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一批8个涉农试点行政单位聘请了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通过行政手段在行政单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既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又顺理成章的引导律师向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如我县彭凤英律师通过给卫生局担任法律顾问,成功的化解了请水坪镇部分农民工集体到镇卫生院上访要求承建卫生院大楼包工头偿还工程材料欠款的事件。二是在各乡镇建立法律服务联络员制度,由乡镇司法员兼任联络员。司法员充分利用熟悉当地法律服务需求的优势,及时向县局反馈法律服务需求信息。联络员制度有利于法律服务人员及时掌握农村法律服务需求信息,积极主动地为农村提供有偿的、无偿的法律服务。

(三)找准切入点,寻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有利平台。

1、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产业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一要义就是生产发展,生产要发展就需要有一定的农业产业来支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农业产业化的各种协会组织;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工业园区等都为法律服务业提供了很好的发展平台。紧紧依靠这些发展平台,就能够全方位、多角度的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2、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改革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农村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条件。但这些项目地处农村,面临许多的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特别是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这就需要我们法律服务人员主动联系,主动服务,防范法律风险。2001年,国家在我县原拔茅乡境内投资20个亿修建碗米坡电站,我县公证处派出彭图成主任等2名工作人员四年如一日的跟踪服务,在移民搬迁,征地补偿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工作,为该重大工程顺利完工做出了贡献。我们还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繁荣农村文化事业等农村社会事业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我县律师利用政府阳光工程培训班的契机,为农村劳动力培训班学员上法制课,给每一位外出务工人员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在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中推行法律服务,效果明显。2005年我县进行区域调整和第六届村委会换届,涉及法律问题较多。我局及时派出主管法律服务的副局长为区划办提供法律服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又如,我县法律工作者彭楚平,在为县信用联社股份制改革,允许私人资本参股的金融机构改革法律事务中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迎得客户的好评,并因此被聘为常年法律顾问。

3、在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培养建设新农村主力军的新型农民,新型农民应当是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农民。我县通过律师在县电视台《政法频道》每周开辟两期举案说法栏目,在各村委会设立法律明白人制度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来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来源于,欢迎阅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第三篇:农村法律知识普及调查报告

农村法律知识普及调查问卷

摘 要: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九亿农民是一个多么庞大的群体。同时也为响应国家“依法治国”的号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畅想,寻求依法治国的关键。现阶段我们国家近些年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展,但是这个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其中农村问题仍然是主要的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社会的现代化。所以了解基层人民的生活和思想上认识的变化尤为重要。通过对周边村庄的实地考察,深入走访,以法律调查问卷,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本次调研,最终掌握了相关的第一手数据资料。本文具体阐述了农村法律知识普及的现状,并做出相应的未来预测,并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以切实改善农村法律知识普及的现状,促进当地的全面发展。

【关键字】 农村 法律知识 普及程度

一、调查概况

1.1 调查背景和目的:如今农民这个庞大的群体在我们国家占据了将近70%的人口,农民问题一直以来就是我当工作的重中之重,现阶段乃至以后的很长时间内,农民问题依旧关系着我们的民生国。所以我们不能忽视农村问题。进入21世纪以后,人们的生活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人们已经解决的温饱问题,即将面对的便是如何进行精神文明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在现阶段显得尤为重要。

1.2 调查对象的选择:共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广大农民群众,包括曾经接受过法律服务和没有接受过法律服务两大类。我们觉得这种分类十分有必要,一方面前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有着最为直接的感受,他们的看法和意见直接反映了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另一方面后者在农村占绝大多数,更具代表性。这对我们了解农村法律服务的真实面貌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指出的是,未接受法律服务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遇到法律纠纷,而是到底是何种原因是他们与法律服务擦肩而过?追寻其中的原因,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访谈对象是对村干部。主要是为了了解法律知识普及的现状,以及在满足农村法律需求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与农民访谈不同的是,这部分访谈大多不是以正式方式进行的,往往是闲聊时候得到我们想要的信息,这些信息同样具有可信度。第三部分则是外出务工者,他们现在已经成为了备受社会关注的群体,农民工同样需要接受法律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够在工作中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近些年来时常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法行为的发生,这样的时间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工不懂法,不知道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三个部分共同构成了我们此次调研的选择范围。总体而言具有比较好的代表性。 11.3 调研内容:此次我们调研内容大体上从两个方面两即权利和义务展开。这里所说的权利和义务与我们往常的理解不同。它是指当他们遇到问题时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如何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调节相互之间的矛盾。我们在这个过程中要相

1 信法律相信社会的公正,只有这样我们的法制建设才会更进一步。义务是指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权利的义务,处处忍让则会使得人们对维护自己权利的淡忘,这样同样会助长侵犯权力行为的泛滥,我们要利用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利来维护社会的法制,每个人维护自己的权力其实就是对我们社会法制建设的帮助。这两条主线贯穿了我们整个调研的始末。

1.4 调研方法的选取:在这次调研的过程中,我们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与面访相结合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问卷调查在此次调研过程中依旧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没有因为调研群体的特殊性而影响它应有的作用。它是我们了解基层法律知识普及现状的一种重要手段。在进行的基层调查之前,我们不应该受到某些传统思想的误导认为:必须正视被调查者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从而认为应该少用书面调查的形式。但是事实上这些看法都是很不对的,是对基层群众的固有偏见。我们调研过程中接触过的农民已经与我们原来印象中的不太一样了,文化程度有比较大的提高,也接触了比较多的外部信息,他们普遍对外部信息比较关心,社会常识也有着比较好的了解。对我们此次的调研他们并没有表现出敬而远之,相反很热情的配合我们的调研。为我们调研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1.5 调研优势及说明:随着我们国家的发展壮大,农村人口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仍低于城市,所以选择农村作为突破口借以寻找中国走建设法治社会道路所面临问题的解决办法。

鉴于我们国家选择走法制建设的道路,应该先从农村着手,在农村普及法律知识这是我们法制建设的基石,也是施行“依法治国”这一基本国策的切入点。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为依法治国这一国策的施行奠定了基础。所以加强农村法律知识普及力度便显得尤为重要。

二、调查结果

此次问卷共十八道题目,都采取选择题的形式,问题本身没有正确答案,没有对错之分。此次调研我们选取了60个调查对象。从回收的问卷中看,男性有34人,女性26人,分别占总体的56.7%和43.3%。按发放问卷的基本情况来看处于合理的比例范围之内,因此调研的结果可以大体上反应农村法律知识普及情况。 以下是问卷的数据统计分析:

1.您认为以下哪一部或哪几部法律与你的关系最为密切( ) A刑法 B民事诉讼法 C财产继承法 D土地法 E 婚姻法 F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数据分析:调查中发现,大家对于自己比较了解和关注的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和民事诉讼法都占了26.67%,再就是继承法和土地法各占16.67%和13.33%。关注比较少的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这说明大家还是比较关心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这也可以在近些年来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中有所体现。另外我们也可以发现现今农村对计划生育法的关注度虽然相比于之前有所改善,但是还是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面访得知,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依旧和“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占上风有比较大的关系。 2.法律是否在您脑海中形成了认识?

A 完全形成 B 形成了一点 C还没形成 D 没有概念

数据分析: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法律在人们的脑海里面已经形成意识的占到73.33%,这是比较乐观的,现在很多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会选择求助于法律而不仅仅只是沉默或者使用暴力。但是其中有60%的人觉得法律在他们的脑海里只形成了一点认识,这个我们要引起重视,可以对它们好好加以利用,将他们转化成更为乐观的。剩下26.67%的人尚未形成明确的认识,这个要在以后将之加以转化 3.您平时会主动关注法制节目吗? A 经常,而且很喜欢 B 偶尔,喜欢程度一般 C 没有,不喜欢

数据分析:通过调查分析,在农村里面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法制类节目,差不多占据了总数的89%,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说明大家开始更加关注法律,法律意识相比于以往有了很大的提升。在关注法制类节目的同时,自己对一些法律问题可以形成比较深刻的认识。同时这种现象也对我们法治进程有很大的帮助。

4.您主要通过哪种或哪几种渠道了解法律信息( ) A 通过电视节目 B 通过相关报纸书籍 C 通过互联网 D 通过和别人的交流 E 现场宣传

数据分析:通过调研我们可以发现,通过电视节目来了解法律信息的村民占了调查总人数的49%,另外通过相关报纸书籍和互联网了解法律信息的分别占了19%和11%,这个现象还是比较合理的。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通过互联网关注法律信息的比例正在呈现上升的趋势。通过现场宣传的虽然仅仅占据了6%,但是通过访谈得知它的作用还是很显著的,能让人较深的印象。村民对这种方式还是比较欢迎的,相信在以后通过这种了解法律信息的比例还会继续上升。

5.您觉得您对法律了解多吗? A 了解较多9% 4 B 了解一些84% C 一点都不了解 7%

6.生活中往往有“人情大于国法”的现象,您的看法是 A 赞同 B反对 C不完全对,看情况而定

数据分析: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有26.67%的人赞同人情大于国法这一观点,13,33%的人持反对意见,绝大部分人认为这个还需要看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这个现象还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情味比较重。很多情况下确实存在法理不外乎人情的情况,所以大部分选择了视情况而定,这种现象还是比较合理的。这说明大家对法律的认识已经能做到比较客观 7.您知道有“法律援助”吗?

A知道 B 知道且了解 C 只是听说过 D 不清楚

5 数据分析:大部分人还是知道有法律援助的,但是知道且了解比较多的占20%,13.33%的人只是停留在听说过而已,剩下的16.67%则是不清楚有这么个东西,在访谈中我们提起的时候他们依旧觉得比较新鲜。这也间接的说明了这方面的宣传还是不到位,真正知道且了解的只占了20%,相信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这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8.您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 . A 保护人民的权益

B 规定人们的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管理人民) C 维护社会次序(惩罚犯罪) D 统治阶级的工具(管理国家) F说不清

数据分析:通过调查可以知道,在大部分人的心中法律的作用还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规范人们的行为、惩罚犯罪以及管理国家的工具分别占13.33%、20%、16.67%,总体而言还是比较均衡,有多种认识还是可以接受的。这也说明目前的法律还是不够完善,在以后的宣传中,更要彰显法律公正的地位,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9.当您权利受到侵害时,您首先想到的是( ) A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B用武力解决 C通过关系协商解决

D 惹不起,还是忍忍吧 ,自认倒霉 E根本不在意

6 数据分析: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当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56.67%的人会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23.33%的人会选择通过关系协商解决,通过武力和自认倒霉的各占6.67%,这个还是值得肯定的,这个过程也更加合法化了,已经不是原先单单的通过武力和保持沉默,说明大家自我保护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更加懂得如何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10.您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有什么看法( ) A 很完善,对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

B 还不够完善,略有不平等,没有充分保护底层劳动人民的利益 C 不完善,非常不平等,劳动人民没有得到保护 D 没有想法

数据分析:通过调研可知,有73.33%的村民认为目前的法律依旧不完善,有待提高,没有很好的保障底层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依旧存在一些漏洞需要弥补,认为目前法律制度很完善和没有想法的各占13.33%,这也给我们提了一个醒,法律要想真正做到公正公平还有一段路需要走,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要让广大人民切实感受到它的逐步完善给大家生活带来的变化。

11.您觉得通常所说的“民告官”获胜的机会大吗?( )

A 根本不可能 B 机会很小, 但还是有可能的 C 只要有理就能获胜

数据分析:对于民告官大家普遍认识是获胜机会很小,但还是存在可能性的占总人数的56.67%,而认为根本不可能和只要有利就可以获胜的分别占26.67%、16.67%.这也说明了大家一个普遍的心理,民告官确实比一般的案件更有难度,自信心明显不足,民告官民明显处于弱势,虽然有时候更有理。只是因为这样的案例胜的例子比较少,大家找不到可以倚靠的

7 先例。但是还是对法律抱有信心觉得还是有可能的。另一部分人里面有人有过这样的经历所以便认为完全不可能,都是官官相护的,底层人民总是被欺压,这样就容易感染周围的人,虽然他们没有这样的经历。认为只要有理就可以获胜只占了一小部分,他们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对法律有着美好的憧憬,他们是法律的拥护者

12.您认为通过哪些手段可以对法律的有效施行起到较好的监督作用( ) A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的监督 B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 C群众监督

D执行机关自我约束 E其他

数据分析:调查中我们发现,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人认为法律的有效施行应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便让法律切实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有26.67%的人认为应该由党委政府等领导机关加大监督力度,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另外有13.33%的人认为新闻舆论也应该起到监督作用,这个方式的监督还是有比较大的上升空间。

13. 您认为法律对于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怎么样? A 非常重要 B比较重要 C重要 D不清楚

数据分析:有96.67%的人认为法律对于自己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说明绝大部分人还是肯定了法律在经济发展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认为非常重要的占到了53.33%,这也是一个很好的预示,大部分人对法治发展的未来还是有着很大的期待的。 14.必要时您会主动到法院起诉,主动寻求司法帮助吗?为什么?( ) A会,它很有效 B不会,成本高 C有时会,毕竟太麻烦 D不会,没用

数据分析:对于寻求司法帮助的主动性,有40%的人认为他们不会主动寻求,因为对他们来说成本太高了,他们可能会负担不起,其次是33.33%的人觉得太麻烦了有时会选择主动求助,只有16.67%的人认为它很有效,会主动寻求帮助,10%的人觉得他们不会去主动寻求,因为没有什么用。这也反映出了一个问题,寻求司法帮助的成本对于农民群众来说也许还是有些高昂,而且程序相对来说比较繁琐,这让73.33%的群众选择不会主动寻求司法帮助,虽然他们心底里想这么做,他们有法律意识,但是最后迫于压力选择被动。倘若可以把费用和程序这些问题解决,我相信主动寻求司法帮助的比例会有很大程度的上升,也对法治进程顺利实现有很大帮助

15.如果您的工资被老板恶意拖欠,您可能会采取以下哪种或哪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A不断纠缠 B找人教训报复他一下 C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D算了,自认倒霉

16.您最想了解的是哪方面的法律知识? A 关于治安管理方面的规定 B 关于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 C 关于权利与义务方面的法规 D 关于各种常用法律法规的基本介绍

数据分析:这道题的问卷调查现实的还是比较均衡的,因为随着村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自身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的欲望还是表较强的,希望能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也在不断提高。

17.您希望通过哪些途径给大家普及法律知识?

A 在公共场合定期进行法制宣传图板展览及张贴普法宣传画 B 定期开办有关法律知识讲座 C 组织观看法律宣传片(录像,电影) D 开通法律咨询热线电话

E 定期举办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趣味竞赛

数据分析: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知道,人们还是倾向于遇到问题时通过电话咨询,这样比较方便,占了调查总人数的40%,另外各有20%的人支持顶起进行法制宣传展览和组织观看法律宣传片来普及法律知识,选择举办知识讲座的人只有6.67%,他们觉得这个比较死板枯燥乏味,效果不显著。有13.33%的人选择新兴的法律知识趣味竞赛来普及法律知识,寓教于学,在欢声笑语中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

18.您认为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下列哪些因素最为重要(可多选) A 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B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C 加强立法 D 加强农村执法和司法

E深入普法 F 健全、落实村民自治 G 其他

数据分析: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知道,有24.14%的人认为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提高法律意识的前提,科学文化素质是基石。有20.69%的人认为在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的基础上深入普法可以很好的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17.24%的村民认为加快经济发展是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提高法律意识的根本保障,只有建立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谈这些才有实际的意义。另外有13.79%的村民认为加强立法和健全落实村民自治也对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有所帮助。

三、调研总结

总体来说按回收问卷的基本情况来看此次调研结果基本处于合理的比例范围之内,具有比较高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因此调研的结果可以大体上反应目前农村法律知识普及情况。 纵观调研过程我们可以发现,村民的法律意识相比于以往已经有很大程度的提高,说明近些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家对法律的认识已经能做到比较客观,不再单纯片面的看待问题。近些年来在农村里面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法制类节目,差不多占据了调查总人数的89%,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说明大家开始更加关注法律,法律意识相比于以往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村民在关注法制类节目的同时,自己对一些法律问题可以形成比较深刻的认识。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通过互联网关注法律信息的比例正在呈现上升趋势。这些现象都对我们加快法治进程有很大的帮助,以上这些取得的成就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通过问卷和访谈,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应亟待解决。比如说当村民遇到侵害到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时很多人会想到司法求助,但是由于司法求助的成本比较高而且程序比较复杂,会让许多村民忘而却步。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大家还是比较关心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这也可以在近些年来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中有所体现。他们开始逐渐意识到法律对他们自身的重要性,当他们遇到问题时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如何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调节村民相互之间的矛盾。另外我们也可以发现现今农村对计划生育法的关注度虽然相比于之前有所改善,但是还是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面访交谈得知,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依旧和“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占上风有比较大的关系。

通过调查我们也可以看到,有73.33%的村民认为目前的法律依旧不完善,有待提高,没有很好的保障底层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依旧存在一些漏洞需要弥补,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人认为法律的有效施行应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希望在以后的法制宣传中,更要彰显法律公正的地位,重新给我国的司法塑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形象,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以便让法律切实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四、调查建议

1、创新普法新形式。开展普法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鼓励满足农民的学法愿望。极大的调动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学法热情,变被动为主动。同时要把普法教育与遵纪守法光荣户、文明户、先进个人评比结合,与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让农民充分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增强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

2、可以建立一个学生志愿者法律援助体系。通过与各大高校建立合作,定期面向农村开展一些大学生暑期下乡活动,对村民进行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在学校和农村之间建立一个良性互动,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缓解农村法律人员短缺的局面,弥补相关方面的空缺。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大学生得到一些实践性的锻炼,提高大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与人交往能力,这可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3、探索普法工作新方法。加大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在农村所在地区开通电话咨询热线,配备有较高法律素养的人员对村民日常遇到的问题给与解答,给条件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另外可以定期开展一系列的图片展、组织群众业余时间观看法律宣传片。定期开展座谈会,在座谈会上有各方面的法律专家,大家自由提问,可以与法律方面的专家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提高针对性。

注释:[1] 鹏 飞.《当前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及建议》2009-9-10 10-51-13

[2] 李 智.《中国农村法律知识普及读本》上海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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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10日

第四篇:农村法律援助情况调查报告

为了了解农村法律援助现状,将所学法学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用法学思维认识生活中的社会法律现象,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我在通过两年的理论学习后,于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3月26日在在乡司法所参加社会实践期间,对乡法律援助情况进行了调查。作为法科学子,除了认真学习法学理论之外,了解农村的法律现状,关注农村的法律运行,理应成为重要课程之一。法律援助是国家设立的旨在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救济和保院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府责任,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基本上覆盖了整个社会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援助,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调查目的:

1、了解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及程序;

2、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现状;

3、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4、探索如何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援助机制;

二、调查时间:2013年1月16日-----2013年3月26日。

三、调查对象及方法:

1、调查对象:乡司法机构及居住乡农村农民群体。

2、调查方法:通过在乡司法所实践期间,深入了解司法系统内部结构与职责及服务范围的基础上,对农村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服务形式、群众知晓意识、法律援助障碍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结致的调查了解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四、调查内容:

1、农村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2、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现状;

3、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遇到的主要问题。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机

1 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市及各区、县均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法律援助所指的是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乡司法所及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乡司法所即属于法律援助所性质。

(一)农村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l 、自然情况及经济发展状况 (I) 自然慨况

乡位于县城北部,离县城54公里,距毕节市45公里。全乡所辖8个自然行政村,96个村民小组,共8442户28632人,苗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数的30.2%。全乡人口总体上科学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较淡薄,但随着科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正在逐步提高。

(2) 经济现状

国土面积103.4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809公顷,林地面积2460公顷,人均耕地占有少。粮食作物以水稻、玉米、小麦等农作物为主,经济作物有中草药、油菜、高梁等,人均收入较低。人们的大部分收入主要用于生产投入、子女教育、生活开支等,用于其他消费如法律咨询、娱乐的开支甚少。

2、农村法律援助前期分析

(1) 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多。由于历史习惯、观念意识、经济发展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发生在农村或农民身上的案件有许多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比如,在农村请求给付瞻养费、抚养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林权所在、工作条件悲劣及安全措施不当导致农民工受伤的情况等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民是无助的,这时候他们需要法律援助。

(2) 农民寻求法律援助的情况却较少。比如在近二年以来,除了经调解后当事人双方和解的案件外,乡司法所所受理的案件通过诉讼解决的很少,2011年受理案件为3件、2012年受理案件为4件。以上受理的案件,大多数案件类型主要是土地纠纷、宅基地纠纷、婚姻纠纷等。群众遇到问题,大部分寻求调解和诉讼渠道解决。据统计,几年来群众经调解解决的占80%,通过诉讼解决的占20%。

3、农民对法律援助的知晓情况

2 农民对法律援助了解甚少,一旦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他们不知道求助于法律援助机构或法律服务者,又缺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引发了更多的社会问题,容易引发上访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现状

1、乡镇司法所基本情况

人员少,经费少,工作质量运行不够高。经费来源靠乡财政,很难落实。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的专业人员情况是:获得律师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少。

2、农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情况 乡司法所本着扩大受援面、应援尽援的原则,降低门槛,多收案,多办案。当事人只要交齐相关的证明和材料,一般就能够获得免交代理费等法律援助。

3、农村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审查

对农民申请法律援助,条件降低。当事人只要持身份证明和村委会山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就能获得法律援助。

4、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现状的基本估计

由于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者越来越多,但由于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还相当有限,仅局限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的案件,其他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还不能予以满足。

(三)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l、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有的部门和单位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高,对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不少困难群众还不知道法律援助,有些符合条件的受援人是通过上访才了解到有法律援助这一途径。

2、经费不足,仅依靠财政的经费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法律援助工作社会知晓率的不断提高,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逐年递增,而财政经费投入不足,致使法律援助经费与法律援助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难以满足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取证、了解时往往需要深入基层,时间长,工作量大,经费开支较大,有的甚至要跨县、市、省援助,其往返经费开销更大,

3 经费问题得不到很好地解决阻碍了工作人员办案积极性。

3、信息上报工作流通不畅,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络员"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不能及时上报材料,以致不能及时掌握基层法律援助的工作动态。

4、法律援助队伍整体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变化,其严峻的形式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现有法律援助队伍的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变化的社会需求。

5、受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不良影响,出现些道德失范,不恪守执业纪律等现象。有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未能忠实地履行职责,缺乏社会责任感,敷衍塞责,应付受援人,给予无偿法律服务时不自觉的降低了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对极少部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来讲,少量的办案补贴也使得自己的行为愧疚感减少甚至理直气壮。

(四)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L、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法律援助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随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水平相协调,但目前在农村法律援助中没有足够的财力作支撑,很难保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农村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法律援助是国家的义务和政府的职责,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群众工作。法律援助工作面向杜会,面向人民群众,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但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毕竟远处在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因此要加大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一方面,让领导干部认识到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能够体现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是政府的行为和职责,从而对法律援助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与支持。另一方而,执法部门通过宣传学习,就可以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改进作风,更好地方便群众,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干好法律援助这项为人民服务的事业,极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体的法律请求。无论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还是非诉讼事项、解答咨询,都要认真严谨,尽职尽责,严格按照《条例》规范的程序办事,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3、创新形式,加大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4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为广大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实践中,法律援助机构要不断创新援助形式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把服务窗口延伸到基层。采取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形式,为农民提供帮助。同时,还要运用调解等非诉讼形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将人民调解作为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万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使之成为构建新农村的“调节器”,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加强同各级调解组织的联系,尽可能运用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平息矛盾。要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开辟法律咨询专线,畅通法律援助的求助渠道,增设法律援助服务接待窗口,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采取便民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努力做到"应援尽援",重点做好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农民等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通过两个多月的实践学习,不仅让我将所学的知识学以致用,同时使我对工作更加有责任感,使我意识到,基层农民群众生活是多么的不容易,作为基层服务窗口人员,要积极地,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脚踏实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好,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与此同时,还使我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不论是与同事相处还是与群众沟通,以及如何保质保量高效地开展好司法服务工作方面都得到了很大提升。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要加强学习,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巩固自我,不断总结,努力提高自已用法律知识来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五篇:农村法律问题调查问卷

三农问题的有关法律研究调查问卷(2014年 月日~ 月 日)

志愿服务队。近几年,由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得到极大提高,为了更真

实地了解您们的情况,我们做了这份问卷调查,希望您能如实回答在此,衷心感谢您的参与。

1、您认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 _______

A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

办法生活;B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C 一般吧,我基本不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除非迫不得

已;D 没觉得有作用E法律根本没用

2.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吗? _______

A知道,我的行为就是根据这个来确定;B 大体知道我有什么权利

义务;C 我只是知道不犯法;D不知道,做人靠良心,那些无所谓。

3、请问您获得法律知识的最主要途径是什么?_______

A、政府部门的普法宣传B、没什么法律知识,从未受过普法教

C、 电视媒体D、报刊 杂志

4.您觉得法律能维护你的切身利益吗? _______

A、能,我对法律有信心;

B、不能,法律愈来愈成为有钱人和有权的人的代表;

C、现在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

5、当您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时,您首先会选择哪种解决方式?

__________。

A打官司B找村干部解决

C私下解决D找村里有威望的老人解决

6、请问您对农村最关心的问题时什么?_______

A、婚姻家庭B、村委会对村里的管理C、有关农业,农民,农

民工的问题

D、 社会医疗保障E惠农政策F法律法规

7您认为村民委员会是 ?_______

A乡镇政府的下级行政机关B农村经济组织

C群众性自治组织D村党支部的执行机关 E不知道

8、 您认为“村民自治”是?__________

A、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B、便于政府管理村民

C、不知道是什么D、还是原来那一套,只是说法不同

9、 你最希望了解以下哪些法律?__________。

A农业法B土地管理法C农村土地承包法D森林法

E婚姻法F合同法G行政诉讼法H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10、 您认为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下列哪些因素最为重要(可多

选)

A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B加快农村经济发展C加强立法

D加强农村执法和司法E深入普法F健全、落实村民自治G其他

11、您的年收入水平属于下列哪个年龄段?

A.3000以下B 3000---5000C 5000---10000D10000---20000

E 20000---30000F 30000以上1

2、您收入的主要来源(可多选)_______

A 农产品收入B养殖业C家庭副业D本地乡村企业收入E外出打

13、您的家庭支出的主要项目是:(可选三项) _______A.子女的婚姻B.子女的教育 C.医疗D.房子E.家庭日常开

支F.购买生产资

14、您在农村花钱消费受到哪方面因素的限制?_______

A.消费环境(如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农村市场秩序下的流通体系

是否健全,农村的生态环境)B.您的主观愿望影响您家庭的

消费(如您由于某些原因有目的的限制消费)C.农村市场缺乏

适合您的合适产品D.您所在的地区关于农村信贷、社保等机

制不健全,抑制了您的消费E.其他方面的因素

15、你认为新农村建设应主要从哪些方面落实(多选)__________。

A加大扶贫力度B大力发展绿色产业C大力推进村务公开和村民自

治D 加大农村基础建设投入 E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F 组织农民参加职业培训,扩大劳务输出

G 鼓励、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H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提高农民素质I开展电子农务,解决农民信息不畅的问题

16、结合当地实际,您觉得最需要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是什么?(多选)__________。

A供水B供电C供气D水利设施E道路路灯F道路绿化G垃圾收集处理 H生活污水处理I电话J广电K宽带网络L村内主要道路与外界公路相连通M镇区道路与高速公路、省道、县道相连通N行政村通公共交通O村内主要道路改为柏油路或水泥路;

17、在当地已实施的惠农政策包括以下哪些(多选)__________。 A保护耕地政策 B 能繁母猪补贴 C 粮食直补政策

D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18、请问惠农政策实施给您的生活带来了哪些变化? __________。 A提高了生产积极性 B改善了家庭紧急情况 C劳作后业余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D医保条件得到改善 E其他——

19、您对国家加大革命老区扶持的政策,持何态度?_______

A、应该,这是国家的基本责任B、应该量力而行,统筹规划

C、没必要,革命老区完全可以自力更生 D 、不好说

20、您认为革命老区今后的发展中,下面哪点是老区发展优势? ___

A、红色的革命传统教育资源B、绿色的生态资源

C、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后势优势 D、革命老区没有什么优势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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