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报废管理

2022-07-28

第一篇:设备设施报废管理

设备、设施报废和拆除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报废原则

1、 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设施。

2、 设备、设施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不能达到要求。

3、 设备、设施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 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经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5、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

二、设备、设施报废手续

1、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设备/设施报废申报表》,经技术部、安全设备部鉴定,确认并签署意见。

2、 经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设备、设施报废结算手续。

3、 设备使用部门应将设备使用证、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及时向安全设备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4、 及时销毁报废设备,防止流失给社会构成事故隐患。

5、 特种设备报废处理按一般程序进行。而且由安全设备部向抚顺市特种设备安全检察部门办理特种设备的注销手续。

6、 厂内机动车辆的报废,按《机动车辆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三、设备、设施拆除

1、 在设备和容器拆除前,要由负责设备拆除的单位(部门)会同技术部、安全设备部共同对拆除施工进行风险评价;评价拆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2、 负责设备拆除的单位(部门)制定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并制定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对危险源的辩识和作业中的风险评价按《危险源的辩识、评价与控制程序》进行。

4、拆除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由安全设备部及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认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沈阳捷通消防车有限公司

第二篇:十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 3 工作程序

3.1需要拆除的设备包括:

3.1.1报废设备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的设备。设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a、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恢复性能的;

b、设备性能无法满足生产工艺需求,而大修或改造的费用超出原值的50%不经济的;

c、国家强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

d、由于生产工艺的提高,不能满足现生产工艺的不需用并且无处可利用的设备。 3.1.2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1.3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1.4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备设施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申请拆除报废。 3.2.2由企管部按公司《设备报废流程》对各使用单位提出的报废申请进行报废处理。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交企管部核实,报主管经理审批。 3.2.5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公司设备采购(验收)流程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经企管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企管部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企管部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处、管理部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企管部批准确认可行性,方可进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设备的更新与改造、闲置、调拨、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4 相关文件

变更管理制度 设备报废流程 5 记录

设备台账

第三篇:设备设施验收、报废和拆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新设备设施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杜绝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报废的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设施的计划购置、到货、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报废拆除及设备事故处理等过程的归口管理。

3 职责

3.1生产部负责设备设施的购置、验收组织、报废审核及拆除管理。 3.2使用部门负责提出设备设施报废申请、参与新设备设施验收。 3.3办公室负责参与设备计划购置选型、安装竣工验收、报废拆除及设备事故过程的安全监督。

4 程序

4.1设备的计划购置

4.1.1设备购置需符合的条件:

(1)设备故障无法修复或修复的费用超过其剩余价值,并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时;

(2)设备经多次修理,仍出现性能不稳定的状况,并影响正常的生产时; (3)设备已过使用年限,折旧已完毕时; (4)生产规模扩大,增产时;

(5)新机种面市,生产、品质改善需要增添或更新设备时; (6)设备设施存在重大安全缺陷的; (7)公司领导层认为必要的。

4.1.2申请部门有满足4.1.1.所述的条件,需要更新、新添设备时,填写《设备购买申请书》,交生产部,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由生产部负责采购。

4.2 设备的到货验收

4.2.1设备到货验收的内容

(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

(2)设备附件(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连接线等)或备件; (3)设备外观。

4.2.3设备验收不合格退回厂家更换。 4.3设备的安装、调试、竣工验收

4.3.1需要安装的设备由生产厂商负责进行安装和调试。

4.3.2安装和调试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场所,在公司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4.3.3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生产部组织设备使用部门、安全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的人员对设备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设备验收单》。

4.4验收合格后,将设备有关信息填入《设备管理台帐》。 4.5设备的报废、拆除 4.5.1设备报废的条件:

(1)设备不能修复或修理费用过高而不值得修理; (2)设备更新,旧设备淘汰后不再使用; (3)公司上层领导的判断; (4)其他报废条件的出现。

4.5.2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及拆除记录表》,经生产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3报废设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对报废设备进行清洗、置换、检测合格后才能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作业前应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5.4在处置过程中涉及危险作业的,应办理好危险作业许可证,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4.6设备事故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进行报告处理。 5相关记录

5.1设备购置申请书 5.2设备验收单 5.3设备管理台帐

5.4设备报废申请及拆除记录表

第四篇: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

昆山联华印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 编号:LHYW-AC-016 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

制定日期: 修改日期:

版次:A1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无法修复,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设施设备变更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2.1变更类型: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2.2设施设备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或质量要求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变更申请/验收单》中的申请栏,交安全管理员会签,报总经理审批。

3.2.3设施设备变更实施后,需要进行验收,并填写《变更申请/验收单》中的验收栏,只有验收合格后的设施设备才能再次投入使用。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送安全管理员审核,生产经理批准。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如涉及危险物品,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由安全管理员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安全作业许可证。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6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持有相关资格证的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作业。 3.3.7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8拆除后的设备按闲置、报废的方式处置。

3.3.9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参考《设备安全检修、计划管理制度》第5.2条执行。

1 昆山联华印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 编号:LHYW-AC-016 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

制定日期: 修改日期:

版次:A1

3.4设施设备闲置、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需要闲置或报废的设施设备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写《设备/计量器具报废(闲置)申请单》。经工程部确认后呈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闲置或报废,在台帐上注销。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在台帐上备注,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重新启用需由领用部门填写《设备/模具验收报告》。 3.4.5报废设备申请批准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6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6 相关记录

《变更申请/验收单》 《设备/模具验收报告》

《设备/计量器具报废(闲置)申请单》

批准: 审核: 制定:

第五篇: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浙江圣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25、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工作。 3. 职责

3.1安环部职责:

3.1.1安全工作由安环部统一管理。

3.1.2安环部、生产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设施、设备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1.3所在部门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3.1.4如涉及到需要申报审批后方可处理的特种设备及压力管线等,需经审批后方可拆除及报废注销。 3.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的职责:

3.2.1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管线申请;

3.2.2对全部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与相关部门研究拆除方案; 3.2.3对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

3.2.4通知安环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相关部门到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

3.2.5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监控、实施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3生产设施拆除施工部门(公司)职责

3.3.1按照制定的拆除方案,施工部门(公司)的现场负责人与生产装置(设备)使用部门进行施工现场交底,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实施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4生产部职责

3.4.1协同安环部组织拆除和报废设施、设备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4.2审查需拆除生产设施部门提出拆除的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申请; 3.4.3对风险评估,拟定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浙江圣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方案,控制拆除进度。

3.4.4审查拆除生产装置(设备)的明细表和设备状况表,掌握拆除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

3.4.5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及时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3.5财务部职责

3.5.1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的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具体办理的报废手续,需由第三方出具财产损失审计报告的进行委托办理;

3.5.2对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拆除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注销并及时通知使用部门。 4. 管理规定

4.1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的一般条件 (1)超过使用年限; (2)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

(3)由于生产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没有修复的价值;

(4)由于工艺变更或技术改造需迁移设备,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必须进行拆除; 4.2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的程序

(1)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生产部,由生产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2)拆除和报废前,由安环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单位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5)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6)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浙江圣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7)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

(8)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9)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10)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 (11)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

(12)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安环部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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