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餐实名制系统

2023-05-01

第一篇:学生营养餐实名制系统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

2012年5月23日,教育部、中宣部等十五部门以教财〔2012〕2号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分总则、职责分工、基本信息、信息管理、条件保障、信息安全、监督检查、附则8章30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目录

1基本信息

2第一章 总 则 3第二章 职责分工 4第三章 基本信息 5第四章 信息管理 6第五章 条件保障 7第六章 信息安全 8第七章 监督检查 9第八章 附 则 1基本信息 编辑

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教财〔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卫生厅(局)、审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团委、妇联、供销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团委、妇联、供销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为进一步规范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管理,切实有效地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现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略)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略) 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略)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 编辑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管理,准确掌握学生信息,防止虚报、冒领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实名制,是指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学生需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经县级政府指定部门审核的有效证明,以便准确掌握学生信息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是指为有效实施实名制管理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建设应利用现有的学籍管理系统,遵循“准确、完整、实用、够用”原则,能够接口开放、充分兼容、数据共享。信息采集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工作。所有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学生信息必须进入系统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执行。 3第二章 职责分工 编辑

第六条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营养改善补助资金,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 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央、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团场)、学校五级管理体制。 教育部负责全国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的组织领导,构建全国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享受营养补助的学生信息进行存储、统计、维护、监控、分析等。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全省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的组织领导,依托现有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一人一号,全省联网”;负责全省信息的审核、存储、统计、分析、上报、维护、监控等。

市级教育部门负责全市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负责全市信息的审核、存储、统计、分析、上报、维护、监控等。

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全县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查试点学校入网资格;对全县信息的审核、存储、统计、分析、上报、维护、监控等负第一监管责任。

学校负责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负责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统计、上报、维护等,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第一责任。 第八条 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4第三章 基本信息 编辑

第九条 实名制学生信息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校基本信息、报表信息等。

第十条 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籍号、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类型、身份证号、民族、户籍所在地,学校名称、年级名称、班级名称、入学年月、入学方式、就学方式,健康状况、身高、体重,是否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一补”,现住址、监护人姓名、监护人电话,学生照片等信息。 学生的学籍号分学籍主号和学籍辅号。学籍主号为学生的身份证号,身份证重号应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修改,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学籍主号可用监护人的身份证号。学籍辅号由各省自行制定统一的编制规则,并报全国学生营养办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基本信息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举办者类型、学校驻地城乡类别、学校办学类型,补助标准、供餐模式,学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主页地址,校长姓名、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第十二条 省、市、县、校四级报表包含自定义统计报表和常规统计报表,自定义报表根据需要确定相关统计信息,常规统计报表应含以下信息。

校级常规统计报表含在校学生总数、班级数、受益学生人数、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留守儿童人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补助标准、补助总额、供餐模式。

县级常规统计报表含受益学校名单、学校办学类型、学校受益学生人数、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留守儿童人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补助标准、补助总额、不同供餐模式受益学生数及其汇总数据。 市级常规统计报表含受益县名单、学校办学类型、学校受益学生人数、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留守儿童人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补助标准、补助总额、不同供餐模式受益学生数及其汇总数据。

省级常规统计报表含受益县、市名单、学校办学类型、学校受益学生人数、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留守儿童人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补助标准、补助总额、不同供餐模式受益学生数及其汇总数据。 5第四章 信息管理 编辑

第十三条 实名制学生信息实行分级录入、分级审核。学校和学生基本信息由学校负责组织采集和录入,经系统查重和审核,报县级教育部门确认入库,县级教育部门要为学校录入信息提供支持与保障。

在初始使用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时,学校应及时录入当前所有在校学生的基本信息。在每年9月20日之前,学校应完成新生信息的录入与核对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应根据学生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在系统中更新。因学生学籍变更造成受益人数变化时,学校应及时上报,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后对系统数据进行相应更改。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采用“到期即锁”的方式进行管理,锁定后如需更改,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县级教育部门批准,方予更改。 第十五条 学生因转学、休学、毕业等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离校的,从变更之日起不再在原学校享受营养补助。从其他学校转入试点学校的学生,应享受营养补助。

第十六条 学校于每年9月25日前打印受益学生花名册,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学校盖章,报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后,送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

第十七条 学校于每年9月25日前按照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的要求上报常规报表至县级学生营养办。由县、市审核汇总后报省级学生营养办,各地省级学生营养办于每年10月中旬前将电子数据和书面报表汇总上报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复核后,对各地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进行拨付。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学生营养办要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并供有关部门共享。数据分析应参考统计、计生等部门的统计信息。 6第五章 条件保障 编辑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试点学校应建立涵盖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存储、变更、统计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使学生信息管理科学规范。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试点学校要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强化对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与研讨,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建立与维护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学校应配置必要设备,以顺利实施建档、采像、变更等日常管理工作。 7第六章 信息安全 编辑

第二十二条 要建立健全集中统

一、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切实加强信息安全工作。

第二十三条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创设良好基础网络环境;优化系统功能、最大限度减少系统自身安全隐患;规范系统访问权限管理,各用户在业务授权范围内使用系统,严禁越权操作;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安全应急响应等制度办法,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消除隐患。

第二十四条 促进信息有效利用与安全管理协调统一。严格禁止学生信息用于商业用途,未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不得公开、提供、泄露、扩散学生相关信息。对擅自公开、提供、泄露、扩散学生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8第七章 监督检查 编辑

第二十五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对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学校学生基本信息与学籍变更情况进行审核,认真核对电子与纸质档案材料,重点是营养改善补助资金、受益人数、各类供餐模式人数以及“一补”人数。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凡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的,将予以收回,并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作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9第八章 附 则 编辑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广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委办局 系统安装手册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委办局

系 统 安 装 说 明

安装说明

1、硬件环境

CPU:P4 2.4G 内存:512M 硬盘空间:60G 显示分辨率:1024*768(推荐)

2、运行环境

操作系统: 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2003 其他软件:Office2003,Office2007 数据库:MS Access

3、系统安装

1、双击setup_wbj_gx_3.1后弹出如图3-1所示:

图3-1

2、点击图3-1中的【下一步】按钮,如图3-2,点击【浏览】按钮弹出存放

2

安装说明

文件目录。默认的是在“C:Jgbzsmz3.1机构编制实名制-机关事业单位版3.1”的文件夹下面。

图3-2 图3-2中会有系统所占磁盘空间容量的信息提示,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安装文件存放路径进行更改。

3、点击【下一步】弹出如图3-3所示的快捷方式创建界面

3

安装说明

图3-3

4、点击图3-3中的【下一步】按钮弹出如图3-4所示

图3-4

5、选择创建快捷方式后,程序安装完成后会在桌面生成快捷方式,点击图3-4中的【下一步】按钮弹出如图3-5所示:

4

安装说明

图3-5

6、点击图3-5中的【安装】按钮弹出如图3-6所示,

图3-6

7、系统安装完成以后,可直接运行委办局程序,在进入系统之前首先需要导入初始化数据,如图3-7所示

5

安装说明

图3-7 注:委办局用户登录系统也需要加密狗,且一个加密狗只能配对使用该加密狗首次登录的这个用户。在初始化加密狗前,其他用户不能使用该加密狗。

6

第三篇: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上报系统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 简易操作手册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简易手册

目 录

第一步 登录 ..................................................... 2 第二步 基本信息维护 ............................................. 4 实有人员 .................................................... 4 减少人员花名册 .............................................. 8 第三步 报表 ..................................................... 9 第四步 导出上报数据 ............................................. 9 第五步 帮助 .................................................... 10 第六步 退出系统 ................................................ 10

第 1 页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简易手册

本手册为简单操作手册,列出系统的基本操作步骤,如需要进行其它操作请参考帮助文档。 第一步 登录

点击桌面快捷键图标页面如下图3-1所示,

,进入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登录页面,

图3-1 在图3-1所示页面中点击按钮【导入初始化数据】,就可进入到导入初始化数据的页面,如图3-2所示;点击【退出】按钮,图3-1所示页面被关闭。

图3-2 在图3-2所显示的页面中,输入中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供给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相应的初始化数据包以及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在图3-2所示页面中的相应项填入用户名和密码,并导入相应的数据包,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初始化数据】按钮,弹出的提示框如图3-3所示,

第 2 页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简易手册

图3-3 图3-3会提示现在正在导入的数据包里的机构名称,点击按钮【是】,会弹出提示框如图3-4所示,点击【否】返回图3-3所示页面,

图3-4 图3-4会提示用户进行初始化数据导入的确认,

如果用户确认导入,点击按钮【是】,会弹出提示框如图3-5所示; 注:此操作会完全删除原有数据,请确认后操作。 如果用户确认不导入,点击按钮【否】即可,

图3-5 点击图3-5中的【确认】按钮后,即可成功导入初始化数据。

在图3-1所示登录页面中用户名和密码栏中,输入中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供给的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便可进入到《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主界面中,页面如图3-6所示;点击【退出】按钮,图3-1所示页面即可被关闭。

- 3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简易手册

上图中的“*”为必填项;

填写数据(若不按正常的输入,系统会给提示),点击【保存】按钮此人员被增加并且在列表页面中显示;

在上图中点击【取消】按钮窗口被关闭;点击【显示/隐藏详细信息】按钮,页面显示如下图所示,

可以在图中维护实有人员的不是必填项的信息。

 查询全部人员:选中页面左侧【显示全部人员】复选框,系统将查询出该机构所有人员,包括内设机构。

- 5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简易手册

 排序:实现对所有的实有人员的顺序进行排序的功能。点击工具栏的钮弹出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上图中要对哪个人员进行排序,将此人员选中然后点击【向上】或者【向下】按钮进行排序,点击【确定】按钮完成人员排序的操作,点击【取消】按钮此窗口被关闭。

 减少:减少实有人员,将要减少的人员选中点击工具栏中的页面如下图所示,

- 7

按钮或者双击要查看的人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简易手册

 删除:实现减少人员的彻底删除。在减少人员列表中将要删除的人员选中,点击工具栏中的

按钮,此减少人员被彻底删除。

按钮弹出减少人员的报表页面,可以对此页面进 打印:点击工具栏中的行查看打印。

第三步 报表

在事业单位登录时,可以查看【事业单位编制汇总表】。

第四步 导出上报数据

实现当前用户上报数据导出的功能,一般是省下级用户进行导出。在菜单中点击“导入导出——导出数据上报”,弹出页面显示如下图所示,

点击【是】按钮页面跳转到到如下图所示,点击【否】按钮将不做导出的操作。

- 9 10

第四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指标

一、地方行政机构编制实名制指标 地方行政机构编制实名制指标分为两类: 一类指标:描述机关本身及其他综合情况的指标。 二类指标:内设 /下设机构中涉及到的指标。 (一)一类指标

1. 机构名称 :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机构全称。 2. 规范简称:各单位的规范化简称。

3. 机构编号 :由系统按照一定规则自动生成的数字编号,包括 3个码 段,共 13位。第一码段 6位,即左起前 6位数组成,反映出机构 编制管理机关的所在地, 即通常所说的

4. 第二 /第三名称 :指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机构(挂牌、保留印章等) 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

5. 系统类别 :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 检察院、法院、经济实体、其他。

6. 机构级别 :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级别。 7. 机构性质 :本机构性质类别的划分。

8. 批准文号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机构成立的正式批准文号。 9. 机构类别 :指单位的类型,为选择型指标,按照上级机构编制管理 部门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由填报者在所列的机构类型中进行选 择。 (1) 工 作部门。例,市政府办公厅的机构类别为“办公厅” 。 (2) 特 设机构:根据要求特设的政府直属机构,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 会。

(3) 部 门管理机构:是指上级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由工作部门或 直属机构管理的相对独立设置的机构。

(4) 议 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 :是指上级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 为完成某些综合、协调、咨询性等工作而成立的委员会、领导小 组及下设的相对独立的、实体性办事机构。

(5) 临 时机构:指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机构。

(6) 垂 直管理机构:是指在机构编制方面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机构 (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 等) 。 (7) 驻 外办事处:是指政府派驻外地的(行政)办事机构。 (8) 其 他机构。

9. 隶属单位 :指行政管辖系统的隶属关系层次 . 10. 组织机构代码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 单位等机构赋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 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标识。

11. 机构编码 :各级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的代码。

12. 批准内设机构数 :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关内设职能 处(室、科)数。

13. 实有内设机构数 :机关内实际设置的职能处(室、科)数。 14. 行政编制数 :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机关行政编制 数。

15. 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数 :机关中使用的由地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 照有关规定单独核定的, 专门用于机关中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 员编制数。

16. 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实有人数 :机关中使用工勤人员编制的在职人 数。 17. 机关编制数 :由地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关编制数。 18. 机关编制实有人数 :机关中使用机关编制的在职人数。 19. 公务员登记数 :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人员数。

20. 部门正 /副职领导职数 :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关领 导职数。 21. 部门正 /副职领导实有人数 :本机关实际配备的领导人数。 22. 非领导职数 :非领导职务是在各级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 决策、 指挥职能的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23. 非领导实有人数 :本机关实际使用非领导职数的在职人数。 (二)与一类指标解释不同的二类指标解释

24. 机构名称 :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关内设 /下设机构 的全称。 25. 第二 /第三名称 :指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内设 /下设机构的其他名 称。 26. 机构级别 :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内设 /下设机构的行政规 格。 27. 机构类别 :部门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的类型。

(1) 内设机构:指部门机关的机关党委、内设机构、党委机构 和纪检监察机构。 (2) 派出 (分支 ) 机构:有关部门派出的分局、办事处、派出所、 工商所(分局) 、地税所(分局) 、物价所(分局) 、森林农 垦类所和派出机构其他。

(3) 附属机构:政法部门附属的科研院所、学校、出版机构、 后勤服务机构、检验机构、检测机构和附属机构其他。 (4) 政法队伍:使用政法专项编制,除机关、派出机构、附属 机构之外,直接从事执法、监督等职能的机构和人员,作 为“政法队伍”填写。包括司法所、法律顾问处、公证处、 律师协会、监狱、劳教所(队、场) 、治安队、防暴队、巡 警队、刑警队、 交警队、缉毒队、安保队 (国内安全保卫) 、 经侦队(经济犯罪侦察) 、网络安全队、行动技术队、拘留 所、看守所、戒毒所、检察院法警大队 /支队、法院法警大 队 /支队等。 (5) 其 他机构:不能列入上述机构的其他单位。

28. 行政编制数 :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或本部门具体分配的内设 /下设机构的人员编制数。

29. 行政实有人数 :使用本单位机关的行政编制、 在本单位发工资的 人数。 30. 批准内设 /下设机构领导职数 :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内设 /下设机构领导职数。

31. 实有内设 /下设机构领导在职人数 :实际在职担任内设 /下设机构 领导的人数。 32. 批准文号 :指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本单位设立机构的文件号。

二、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指标

1. 单位名称 :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事业单位全称。 2. 规范简称:各单位的规范化简称。

3. 机构编号 :由系统按照一定规则自动生成的数字编号。 4. 第二 /第三名称 :该单位现在正在使用的其他名称的全称。 5. 成立时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该机构成立的日期。

6. 机构规格 :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复中明确的机构级别,如未明确该 单位的规格可选“未定级” 。

7. 事业单位分类 :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复中明确的分类,如行政职能 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

8. 机构批准文号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机构成立的正式批准文 号。 9.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 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 代码标识。

10. 经费形式 :指该单位事业经费按国家财政预算形式划分的三种 形式,即全额补助、部分补助、自收自支。

11. 隶属单位 :指行政管辖系统的隶属关系层次。

12. 法人证书号 :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 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 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号。 13. 行业分类 :指按事业单位主体业务属性划分的类别。 共 25大类, 每大类又分中类和小类。

14. 是否参照管理 :指本单位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15. 批准内设机构数 :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内设机构数。 16. 编制数 (事业编制数) :指经规定程序由相应级别的机构编制主 管部门批准核定的该单位各种经费形式事业编制的总数。 17. 实有人数 :指该单位各种经费形式事业编制的实有人数。实有 人数分下列五种情况 : (1) 行 政管理人员:指在本单位领导、组织、协调等管理岗位上, 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如党务、行政、群团等,也包含具有专 业职称)的人员数。 (2) 专 业技术人员:指在本单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编

制数,包括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 生技术、教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位、船舶技术、经济、会 计、翻译、图书资料(档案、文博) 、新闻(出版) 、律师(公 证人员) 、广播电视播音、工艺美术、体育教练、艺术和海关 专业的人员数。

(3) 工 勤服务人员:指在本单位实际配备的从事后勤工作的人员 数,如传达、驾驶、打字、话务、炊事、收发、修理和电梯 等。

(4) 其 他岗位人员:指在本单位从事除去行政管理、专业技术、 生产工人和后勤工作外的其他工作的人员数,包括单位非在 职人员数,如外援和出国劳务人员、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 脱产学习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和长期派出人员等。

三、实名制人员基本信息指标

1. 任现职时间:由某级党委、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织、人事管理部 门正式任命通知时间,或由某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 、 某级政协及人民团体会议选举通过及决定职务的生效日期。

2. 进入本单位形式 :包括选调、任职、军转、退伍考录、其他。

3. 进入单位时间 :指进入本系统工作的实际报到日期,以人事部门 认定的参加工作具体日期。见标 GB/T 7408-1994。 4. 任职名称 :指担任行政职务的具体名称。

5. 进入人员来源 :指进入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队伍前本人的社会 身份或原单位名称。

6. 民族 :本人归属的、国家认可的、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的民族。见国标 GB/T 3304-1991。

7. 籍贯 :本人祖居所在地的当前国家政区名称。

8. 毕业学校 :完成学历教育并获得证书的毕业学校或科研单位名称。

9. 毕业时间 :本人完成学历教育并获得证书的日期。见国标 GB/T 7408-1994。 10. 政治面貌 :本人当前的政治身份。见国标 GB/T 4762-1984。 11. 学历 :本人接受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学校正式教育 并获得有关证书的最高学习程度。见国标 GB/T 4658-1984。 12. 学位 :本人完成一定学历教育后所取得的学位名称。 见国标 GB/T 6864-2003。

13. 专业:本人取得学历所学专业的分类。 见国标 GB/T 16835-1997。 14. 入党(团)时间 :本人参加该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的起始日期。 见国标 GB/T 7408-1994。

第五篇: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企业用户操作

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

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企业用户操作

目 录

1. 企业用户填报流程 .......................................................................................... 3 2. 注册与登录 ..................................................................................................... 3 2.1. 企业注册 .................................................................................................................................. 3 2.2. 用户登录 .................................................................................................................................. 4

3. 报表填报 ........................................................................................................ 5 3.1. 报表填写 .................................................................................................................................. 5 3.2. 报表上报 .................................................................................................................................. 7 3.3. 撤回报表 .................................................................................................................................. 8

4. 账户维护 ........................................................................................................ 8 5. 密码修改 ........................................................................................................ 8 附录1:指标解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企业用户操作

1. 企业用户填报流程

企业注册进入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进入企业注册填写注册信息完成注册报表申报填写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表完成本年度稳岗补贴申报登录系统报表上报

2. 注册与登录

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访问地址为“wgbt.mohrss.gov.cn”。企业使用申报系统必须先注册成为系统用户才可填写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2.1. . 企业注册

进入稳岗补贴系统,点击“企业用户注册”进入用户注册界面,如下图所示:

企业用户注册需要填写如下信息:  用户名:用于登录系统的用户名

 密码:登录系统的密码,密码必须是英文和数字

3 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企业用户操作

 企业名称:企业的名称,请按照营业执照名称填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可在企业营业执照上查找到

 法定负责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法人名称  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地区

 联系人:请填写填报联系人,报表填报有问题可直接联系  联系电话:填报联系人电话,可以是手机或座机  手机号:填报联系人手机

企业用户注册界面如下图所示:

注册完成系统会提示注册成功,此时系统会自动返回首页面。

注意:填写的注册信息请根据页面提示要求填写,带“*”号的必须填写。

2.2. . 用户登录

注册完成后,在首页登录界面内输入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如下图所示:

4 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企业用户操作

注意:如果忘记密码,请联系注册用户时选择的所在地区的管理单位。

3. 报表填报

3.1. . 报表填写

进入系统后点击“申报”按钮,进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如下图所示: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表分为两部分,分别为“企业基本信息”和“申报信息”,如下图所示:

5 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企业用户操作

 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内包括注册时所填写的信息,剩余信息还需要根据报表内要求填写。

 申报信息: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表,请根据报表要求填写。

填报的报表指标说明可以点击每个填报名目前的问号图标“险稳岗补贴申报表内的指标说明可以查看附录指标解释。

报表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的信息,保存后信息会显示在数据管理列表内,如下图所示:

”查看。失业保

还可以对此报表上传申报材料,点击“附件”进入上传附件界面,如下图所示:

6 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企业用户操作

每一个申报材料都需要填写材料名称同时选择对应的文件。填写完成后材料名称并选择好文件后,点击“保存”按钮,此时文件会被保存在系统内,如下图所示:

上传的附件会显示在申报材料列表内,如材料不正确可点击“删除”按钮,重新上传。可以上传多个申报材料。

完成申报材料上传后,点击“返回”按钮,返回到数据管理列表。

注意:附件格式只能上传图片和文档,文件大小不能超过7MB。

3.2. . 报表上报

报表填写完成后,确认无误可以上报报表到市级管理部门,点击列表右侧“上报”按钮,如下图所示:

此时会提示是否上报报表,点击“确定”后完成报表上报。如下图所示:

7 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企业用户操作

上报成功后,状态会显示“已上报”。

注意: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

3.3. . 撤回报表

上报完成后,如发现报表有问题,可在数据管理列表内,点击“撤回”按钮,把上报的报表撤回重新修改上报,如下图所示:

注意:当市级管理部门对上报的信息审核通过后,报表无法撤回,如有调整此时请联系上级管理部门进行修改。

4. 账户维护

账户维护内可补充更多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性质、所属行业等信息。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完成修改。

5. 密码修改

修改本企业账号的登录密码,输入新密码和确认密码点击“保存”完成修改。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下一篇:县统计局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