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制造管理办法

2022-08-15

第一篇:浙江制造管理办法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产品扶持政策,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76号)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首台(套)产品是指本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生产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扶持重点的单台产品或成套设备,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

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研究确定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扶持重点,组织开展全省首台(套)产品的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

第二章 认定范围、条件

第四条 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在浙江省境内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其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第五条 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二)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三)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四)产品技术先进,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产品已应用于重大工程或相关领域,能够提供至少一项产业化应用案例。

第六条 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

(二)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三)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首台(套)产品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其中县(市)属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经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附件1)、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附件2)和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3)。

(二)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四)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

(六)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七)产品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

(八)近两年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表。

(九)申请认定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相关专业高校正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两院院士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申请认定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相关行业的专家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

(十)对于为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的大型成套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可以适当放宽。

第八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申报通知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评价工作能力和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首台(套)产品评价工作。

第九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进行审定,初步形成当《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名单》(以下简称《产品名单》),并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产品名单》,并向产品所在单位发放《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

第四章 政策扶持

第十条 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名单的单位及主要研发人员,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其单位和个人荣誉奖励。 第十一条 获得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的单位(宁波除外),由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其中:国内首台(套)产品奖励100—300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奖励50—100万元。

第十二条 认定为国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单位,应将认定结果作为研发人员考核、晋升、提级和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和认定机构进行信用记录和监督管理。

(一)申请单位提交的各种材料应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定证书》的单位,经调查属实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撤销首台(套)产品认定,收回《认定证书》和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二年内申报首台(套)产品的资格。

(二)评价机构如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从事认定工作范围内的产品研发或生产销售、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重大错误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委托资格,依法追究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市级首台(套)产品的认定工作,并纳入省首台(套)产品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办法(试行)》(浙经贸投资〔2007〕371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篇:浙江省制造业百强企业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2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3 万向集团公司

4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6 普天东方通信集团

7 浙江中烟工业公司

8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9 正泰集团

10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 纵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14 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15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6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7 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

19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钱江集团有限公司

21 杭州橡胶(集团)公司

22 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23 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4 浙江森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5 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26 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27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8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9 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 巨化集团公司

31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32 华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33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34 浙江远东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35 兴乐集团有限公司

36 浙江华孚集团有限公司 37 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 38 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9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40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41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42 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 43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4 浙江赐富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45 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46 杭州金鱼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47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48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9 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50 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 51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52 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53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54 光宇集团有限公司

55 浙江翔盛集团有限公司 56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57 浙江红剑集团有限公司 58 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

59 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0 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1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62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63 飞跃集团有限公司

64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5 中国石化集团杭州炼油厂 66 绍兴滨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67 浙江永通染织集团有限公司 68 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9 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 70 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1 龙达集团有限公司

72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3 浙江新凤鸣化纤有限公司 74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7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76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7 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8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9 宁波博洋纺织有限公司 80 宏磊集团有限公司

81 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 82 花园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83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84 华伦集团

85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86 杭州富春江冶炼有限公司 87 开氏集团有限公司

88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 89 浙江广博集团

90 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91 金洲集团有限公司

92 天洁集团有限公司

93 浙江天能电池有限公司 94 柳桥集团有限公司

95 浙江景兴纸业集团 96 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97 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8 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9 浙江新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篇:浙江海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质量检验制度》

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船舶产品质量,规范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的施工质量,根据相关船级社《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的要求,对建造中的船舶产品实施监督检验,促使船舶产品符合技术规范,促使生产进度与质量的和谐和统一,增进顾客满意,实现产品质量的持续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产品制造及其全过程的相关施工、检验人员。

3.适用标准

检验依照相关船级社《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法定检验指南》进行检验,符合相关船级社检验标准以及《中国造船质量标准CSQS》、GB、CB的要求,并能满足相应入级船级社的相关规则、规范要求。检验还结合相关图纸、工艺文件等资料的具体要求。

4.检验职能的划分

4.1自检:具体作业项目的施工人对其所施工的工件质量负责自检自纠; 4.2互检:施工车间(班组)、施工队或其指定的检验人员或专人负责对施工的产品质量检查,负责处理内检、外检中的质量意见; 4.3厂检:船舶产品生产过程的全程质量检验;

4.4外检:船东、船检按企业QC人员向其提交的项目进行质量检验认定; 4.5质检部门履行质量管理及监测职能:

4.5.1进货检验:负责船用外购设备、材料、外协件、外加工件和物资的质量检验;

4.5.2实施无损探伤检测及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的资质考核、取证、培训的联络实施工作;

4.5.3按规定要求编制单船《交验项目表》与船东代表、船检确定交验项目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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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交验程序,以使船舶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4.5.4负责在船舶建造完工后,按规定要求编制装订《船舶制造质量检验报告》成册,提交船东代表、船检部门,及公司质检验部门或档案室保存。 4.5.5负责监督质量体系的运行,统计质量指标及质量资料的保存工作。

5 各级质量检验责任人员职责 5.1质量检验员职责

5.1.1负责内检计划、外检计划、日交验计划、周交验计划、专项过程交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负责按期完成外检计划,是对外报检一次合格率的直接责任人; 5.1.2严格执行质量检验规程,负责分管项目对施工单位制造过程中的质量巡检,对自检、互检后提交内检的项目进行检查,出具质量鉴定意见的整改意见,督促限期完成,并对质量总是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在过程巡检、内检中,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制止,并组织相关负责人分析症结原因并监督整改;

5.1.3负责向船东、船检提交项目外检,督促施工单位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意见,负责与船东船检联系协调;及时向生产主管及施工单位反馈船东、船检意见并督促处理。

5.1.4负责联系部门处理检验过程中的技术工艺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影响产品质量的整改意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参与相关质量事故的处理,对违反工艺纪律和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工件产品的返工及报废的实行处罚;

5.1.5负责船东、船检现场交验前所有现场环境和各项保证措施的到位,负责对外报检项目应具备条件的落实;

5.1.6在检验过程中做好检验、试验原始质量检测数据记录,负责质量记录资料的整理归档和质量统计资料的汇编;

5.1.7负责船东、船检在质量生产主面日常事务的沟通;

5.1.8负责监督生产现场,执行工艺纪律,检查焊工资质和申请无损探伤; 5.1.9负责对施工单位责任人的一次报检合格率的考核;

5.1.10做好本人检验的不合格产品的标识、登记,对返工产品和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5.2自检者(施工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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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2.1所施工的项目结束完成后,根据施工图纸、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技术要求检查核对自已所施工的部件是否满足具体技术质量要求,不达标的在检查过程中标注记号,即时修补、改正,是实现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5.2.2如实填写《自检记录》,向所属的负责人(领班)提出互检申请; 5.2.3及时向施工队长或领班报告在施工中发现的标注、表述不明确的或违背规范要求的事项,必须在问题澄清后方可继续施工;

5.2.4做好施工现场环境的整齐、整洁、有序,避免产品的意外伤害和危及产品质量的隐患排除,确保在施工过和中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按照工艺流程正确实施操作,杜绝危害材料、设备的性能及完好性的不规范操作。 5.3互检者职责

5.3.1施工项目的施工队长或其指定的领班是互检工作的责任人,也是施单位责任人,是内检质量报检一次合格率的第一责任人;

5.3.2负责按施工项目的图纸、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以及《自检记录》复查施工项目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项目在相应产品位置或《自检记录》上做出标注,限令即时整改并确认合格,直至认为全部达到向QC提交的状态; 5.3.4负责监督指导施工者执行工艺纪律遵守操作规程,对施工过程中实施巡检和监督,保证各种产中品质量的因素处于正常状态,落实QC在巡检中所提意见的改正。

5.3.5负责按照计划时间完成自检、互检,提前或按期提交QC内检,按QC规定的时间表处理好QC内检意见直至通过QC检验;

5.3.6配合QC向船东、船检提交外检,负责交验前检查整改交验现场的环境清洁、通道、脚手、安全防护措施等外围条件,并制止影响交验的作业,负责船东、船检的现场安全监护,对其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按时按质整改完成。 5.3.7负责对施工人员的质量考核及对QC质检员工作质量的考核。 5.4进货检验

5.4.1负责船用物资的进货检验,按照相关的图纸和标准实施检验,是本公司外购件、外协件、外加工件、船东供应件质量把关的直接责任者; 5.4.2负责检查督促产品证书、证明、完工资料向资料员移交;

5.4.3负责产品外观检查,核对相应型号、指标,实施必要的批量或抽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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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签署检验鉴定意见,不合格品的登记,结返工产品和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5.4.4重要物资的检验,负责召集相关部门鉴定并出具专门记录; 5.4.5负责进货物资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或投诉意见的处理;

6质量检验运行程序 6.1自检、互检程序

6.1.1施工者根据生产项目的图纸、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等资料,在充分消化没有疑问的前提下进行施工。施工前应熟知将要从事的工作的工艺流程,操作方法,具体的质量要求,做到质量指标明确,工艺思路清晰;检查材料、辅助材料、工具、设备的齐备性、完好性,按照施工程序操作,遵循操作过程中必须满足的外部条件,若是运用了新工艺的必须经过工艺试验论证;

6.1.2过程中或项目完工后应仔细检查作业取得的效果,判断质量与期望达到的结果之间的差距,纠正出现的偏差,应注意每道操作间的相互关联,若遇过程中产生的现象非本人原因而自身又无法纠正即时向QC及生产主管报告,寻求技术支援以找到问题解决的办法,过程中所需要的测量、检查、处理必须按常规或指定的要求去做,保证第个步骤都处于质量控制范围内;

6.1.3自检由施工者在任务完工后自己完成,应仔细逐项检查操作部位是否达到具体要求,不合格的找出原因并及时处理,不隐瞒问题,有欠缺的及时修补缺陷,所有的修补经再次确认后,填写《自检记录》,应写明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措施后达到的质量指标,还应写明应工艺性调整等原因造成的操作调整或质量暂时不能评判而有待下一步验证的事项,所有自检工作完成后,向领班提出互检的请求。

6.1.4互检工作应依照QC检验的标准和做法来检查,领班应掌握巡检过程中注意到的个人技能操作特点、异常现象和针对可能存在的质量薄落环节,进一步仔细检查每个操作部位,检查应由自检人参加,对施工者提问过程细节,消除一个疑问,对疑问必须层层剖析,发现不良质量或隐患的及时返工或修补,直至达到提交QC检验的标准,认为有把握时,将所有到检过程发现并处理的问题一并记录到《自检记录》中。自检和互检往往有时交替进行,好的施工自检质量会减少后续检查的次数。互检必须确保质量达到应具备的水平,保证一次合格率的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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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提高,提高QC人员工作效率,杜绝常规问题的遗留。

6.1.5自检、互检必须在检验下达的《内检计划》规定期前的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填写报检单向QC提交检验申请。 6.2QC检验程序

6.2.1编制《内检计划》交相关生产主管及施工队,保证在外检前一天完成内检验收;

6.2.2根据图纸、标准、工艺文件、规范要求在施工单位完成自检、互检后按施工单位申请检验单的时间检查验收项目质量,并出具检验结论意见和质量反馈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复检,直至该项目达到认为可以对外报检的程度,对分管的项目质量通过船东、船检验收负全责;

6.2.3检验员应按预定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束后,应在检验单上签署检验意见;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事项要督促施工队整改,并约定复检时间检验。

6.2.4检验员检查后在《报检单》中签署检验结论,并妥善保管;报检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生产部门、质检部门各一份;

6.2.5根据施工责任人的申请及时安排内检,原则上不超过4小时,内检结束后,及时向部门负责人申报外检来厂检验时间。 6.3QC提交船东、船检验收程序

6.3.1根据船东代表、船检认可的《检验项目表》的约定交验项目和具体过程中某特定项目过程检验细节的交验次序、内容约定,在内检合格的项目中提交外检项目;

6.3.2外检项目提交的时间表应按照生产计划编制《外检计划》,并经生产部门综合平衡后交船东、船检,分《日交验计划》、《周交验计划》、《月交验计划》,必要时应提供船东、船检某一阶段的总体报检计划如系泊试验计划、下水前船体工程报检计划和专项报检计划,如轴舵系安装报检计划等,以船东、船检对生产、报检的节奏有预先的整体性了解;

6.3.3按照惯例每日应将次日的提交外检的项目“报检申请单”在下午下班前提交给船东、船检,在个别情况下,“报检单”应在当天上班时提交船东代表和验船师,临时推迟交验应迅速通知船东代表和验船师,涂装作业可例外处理; 6.3.4交验前,QC应将检验部位、所经过的通道彻底检查,确保环境、安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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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交验条件,如:环境及检验部位的清洁、安全通道、脚手、梯子、栏杆扶手、安全网、跳板布置、避开交叉作业对交验的干扰、特殊部位的安全监护等; 6.3.5交验时应有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参加,配合少量的操作工人,以便在交验过程中临时应急处理部分问题;

6.3.6外检项目交验程序必要时应事先向对方说明,统一意见按约定程序准备和设施,重要工艺提前提交船东代表和验船师认可;

6.3.7QC应准备或施工队准备好必备的测量、检查专用器具;

6.3.8按约定时间QC应带领船东代表、验船师到现场对检验项目实施确认检验; 6.3.9交验中应负责向船东代表、验船师解释他们的质疑,能解答的需耐心解释,不能解释的作为问题遗留下来,交验后召集相关人员解答,对现场能处理的小缺陷即时安排处理,争取当场解决并取得认可不留尾巴,不能立即处理完的即时由施工责任人表明需要的时间并约定复检时间,力求当日完成;

6.3.10对船东代表、验船师提出的涉及管理方面的问题,应向副总、质检部长报告,责成相关部门答复处理;

6.3.11船东代表、验船师的书面意见必须以最快的速度给予答复,能做到的立即布置下去限时完成,暂不具备条件的说明缘由,答复需要时间的,必须作为计划项目对待,一旦条件具备时立即完成并消除“意见”;

6.3.12外检必须立足于提高一次交验合格率,掌握船东代表和验船师关心的重点和控制点,总结报检的规律,培养相互信任的工作关系。与船东代表、验船师日常工作中各种事务的沟通联系;

6.3.13提交船东代表、船级社检验的项目,按交验项目单,由QC检验员报检,有相关施工责任人配合。检验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检验单需由船东代表、验船师签字,妥善保管,按时上交质检部资料管理员;

6.3.14船舶下水、倾斜试验、系泊试验,需要在设备装置安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按批准的试验大纲进行。试验结束后,由船东代表、验船师签字认可,试验单妥善保管,按时上交资料员。 6.4质量控制程序

6.4.1生产部门在船舶产品开工前应告知QC产品开工的时间,QC在开工时将在现场例行检验。加工车间在产品的加工中必须对所用的材料进行登记,做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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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规格及炉批号的记录,并核查材料的规格与图纸的标注是否相符合,将记录装订成册交质检部门备查;

6.4.2对生产过程巡查,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按工艺、按标准施工,做好生产过程的自检、互检、QC检验,施工单位在施工时要上道工序的质量,对有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反馈,搞好本工序的质量、避免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转入下道貌岸然工序;

6.4.3对焊工及无损探伤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对从事船舶焊接的焊工、无损探伤人员应经过船级社考核、发证,并经相关验船部门认可,方能从事证书所载级别的焊接、无损检测工作; 6.4.4对重点部位的焊接监控;

6.4.5对检验用测试设备、仪表、仪器需由专业计量检测单位检测,并持有效的检定证件;

6.4.6钢板(型材)、焊接材料、设备、舾装件、铸锻件、油漆、外协件等船东提供的设备进货检验,由仓库主管填报《进货检验单》,检验员接到通知后,会同仓库保管员共同验收,检验合格由检验员在《进货检验单》上签署检验结论意见,如有损坏或缺陷时,提出报告,送供应部门联系供货方处置;

6.4.7船舶建造完工后,质检部门应按规定要求编制装订船舶制造质量证明书成册,出厂时提交船东代表、船检部门,并呈公司一份。

7质量考核和质量、生产部门的关系协调 7.1考核职责

7.1.1质量检验一次合格品率考核

由质检主管对质检验员实行外检一次合格品率的考核; 由责任质检验员对施工队实行内检一次合格率的考核;

7.1.2拍片一次合格率考核:由质检部门对施工队实行焊接拍片(无损探伤)一次合格率的考核,根据《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落实对相关责任者的具体考核奖罚; 7.1.3对生产过程中造成不合格、事故、产品质量问题,参照《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相应条款考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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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在质量管理方面生产部门、质检部门、车间、施工队的职能及相到关系

质检部门负责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生产部门负责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问题的处理。质检部门质量管理职能的重点是有效地实施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检验人员与生产主管搞好协作,主动配合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保持生产计划与质量控制的同步性,减少质量问题处理的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以取得进步与质量的双赢。

质检部门行使监督质量体系运行、质量统计、质量宣贯、无损检测、质量检验、产前质量控制、船东、船检联络协调等职能,从监督、维护和改良质量体系运行入手,提供协调、保证、支持服于生产全过程。起生产的参谋和帮手作用。

生产车间和施工队是产品质量的直接制造者,车间和施工队的责任人(内检员)和检验员均负有一次报检合格率的责任,属于质量报检的共同责任者。

编制:顾书震

审核:

批准:

浙江海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质量技术部

第四篇:制造业浙江ERP系统内网安全解决之策,浙江ERP系统内网安全解决,浙江ERP系统内网,浙江ERP系统

制造业浙江ERP系统内网安全解决之策

来自:杭州集控

本文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制造行业内网安全的现状和需求,提出建立“以计算机安全防护为基础,以数据泄漏防护DLP为核心,以桌面运维、监控审计、接入控制为辅助,以管理制度为约束”的综合内网安全管理体系,并且对市场上的主流内网产品进行了分析。

1.制造业信息安全现状

近年来我国制造行业信息化发展迅速,大型制造业的网络和各类ERP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完善,其网络规模较大,信息化程度较高,安全建设相对完善,多数大型制造企业具有网络安全防护体系、计算机防病毒等体系,企业的信息化已经从“建设期”逐渐转入到“维护管理期”;我国制造业中,中小企业居多,在中小企业里,受多种条件限制,信息管理与信息安全没有建设到一个成熟的阶段,相当的一部分企业没有安全规划。在制造企业通过信息化“建设期”的投入逐渐转化为企业真正生产力的同时,对于企业内部网络的维护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而首当其冲的就是内网安全管理问题。

2.制造业内网安全需求

经过对制造业信息系统的调研,制造企业最重要的信息资产是企业数字知识产权和企业商业信息,企业数字知识产权包括产品资料、设计文档、图纸、配方、源代码等,企业商业信息包括客户资料、项目资料、招投标文档等。企业数字知识产权和企业商业信息多数以文件形式存在,这些文件一部分集中存储在文件服务器上,更多的是广泛分布在员工的终端计算机上,这些重要数据分散保存,大多数制造企业针对员工的计算机没有统一有效的进行管理,企业重要数据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员工对电脑的滥用和对重要数据的泄密途径相当之多,公司内部核心数据被泄密的风险越来越大,必须采用信息安全防护技术手段,结合管理制度,对企业的重要数据实现有效的保护。

计算机病毒防护体系也是内网安全建设必备的内容。包括主机防病毒、主机防火墙、防木马、反间谍软件等,目前大多数的制造企业,都具建设有计算机病毒防护体系,也有很多小型制造业采用个人版杀毒软件,作为计算机病毒防护的措施。

对于地域广泛,计算机分散的大中型制造业,桌面运维也是一种普遍需求,桌面运维作为IT人员的助手,将手工的工作实现自动化,例如软件分发、远程协助等,提高工作效率。

由此可以总结出制造业内网安全的普遍需求:计算机安全防护是基础的需求,,数据泄漏防护为核心的需求,桌面运维管理也是常见的需求。通过对制造业内网安全。

“防内胜于防外,技术管理并重,数据安全优先”是本文对制造业内网安全建设的思想,建立“以计算机安全防护为基础,以数据泄漏防护为核心,以桌面运维管理、主机监控审计、网络接入控制为辅助,以管理制度为约束”的综合内网安全管理体系。

1)数据泄漏防护(DLP)建设

数据泄露防护(Data leakage prevention,DLP),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防止企业的指定数据或信息资产以违反安全策略规定的形式流出企业。制造企业建设数据泄露防护的价值是既可以防止内部无意的泄密,又能够防止外部入侵的窃密,特别是防止内部员工故意泄密造成损失。

通过数据加密、权限控制来保证数据安全,防止泄密,已经成为国内外DLP厂商的共识,而且也是当前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并得到了众多用户的认可。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数据泄漏防护产品对明文数据的防护,以数据加密、权限控制为主,功能包括:文件透明加解密、文件权限控制、文件授权管理、文件外发管理、文件操作审计等,对加密后的密文保护,也会结合访问控制、身份认证、日志审计、文档备份、系统容灾、业务流程审批、移动设备保护等多种手段进行管理,严密防止内部泄密和外部窃密。

2)计算机安全防护建设

制造企业建立计算机安全防护的价值是通过终端防护,防止外界对终端的入侵,确保终端及网络的可用性,同时也防止入侵造成信息资产外泄或受损。计算机安全防护是内网安全最基础的防护,其功能以主机防病毒和主机防火墙为核心实现安全防护,包括防病毒、防木马、主机防火墙、主机入侵防护、防ARP欺骗、反间谍软件等。

3)桌面运维管理建设

制造企业建设桌面运维的价值是通过自动化的方式,提高IT人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规范管理。桌面运维是网管产品在桌面的延伸,作为IT人员的工具,将以前手工的工作实现自动化,特别是针对地域广泛,计算机分散的大中型制造业,桌面运维的重要性更加明显,可以显著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桌面运维的功能包括软件分发、补丁分发、远程协助、资产管理、消息群发等。

4)主机监控审计建设

制造企业建设主机监控审计的价值是对员工的操作进行合规控制、行为审计、违规报警,做到事前可控,事后可查,可追究责任。主机监控审计是管理终端上操作用户的活动,确保用户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基本功能包括文件操作控制及审计、主机外设接口控制及审计、网络访问控制及审计、打印控制及审计、移动存储管理及审计等。

5)网络准入控制建设

网络准入控制实现只有身份认证通过,且通过健康检查的计算机才能够接入网络,一般只有大中型制造企业有该需求。身份认证检测接入计算机的用户名、口令、IP、MAC等,健康检查检测的接入计算机的病毒软件、补丁状况,对不合格的计算机隔离修复。

6)内网管理制度建设

安全具有“三分技术,七分管理”的理念,对内网安全的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也是内网管理的重点。制造企业千差万别,各企业受信息化进程,行业性质,企业规模等诸多要素影响,在安全管理制度的要点可能并不相同,但人员培训、制度规章等都具有一定的共性。

3.国内外主流内网安全产品分析

目前,国内外的内网安全产品种类非常多,且各有特色,本文阐述了针对制造业的内网安全建设方案,下面将结合制造业的需求,对市场上主流的内网安全产品进行评估分析。

1)国外的内网安全与DLP产品

根据近两年的赛迪报告《中国信息安全产品市场研究报告》,在我国终端安全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的是美国Symantec公司的SEP产品,SEP产品集成病毒防护、主机防火墙、主机入侵防御、网络准入、DLP等功能为一体,成为终端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品牌,但是国外DLP产品的设计并不以防止内部故意泄密为主,不能满足制造业内网安全管理中数据泄漏防护的需求。当前,数据泄露防护是当前制造业内网安全最重要的问题。而基于不同的法律环境、文化理念,国外数据泄露防护DLP与国内DLP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是不同的。区别在于,国外DLP以防外部窃密和内部无意泄密,国外DLP产品(如Mcafee、Symantec)以数据加密、内容识别、出口检测、涉密信息警告和日志审计为主的数据泄露防护(DLP)能够做到的是防止外部网络黑客窃密,设备丢失泄密,或者是防止内部无意间泄密,但是对于那些处心积虑想盗窃内部重要数据信息的内部人员,是无法防止的,也无法进行有效审计。这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对自己内部员工作为数据使用者本身是信任的,也不能对内部员工进行内容审计,会侵犯隐私权甚至触犯法律。国内DLP以防止内部故意泄密为主,兼防内部无意泄密、设备丢失泄密、外部入侵窃密。

2)国产的内网安全与DLP产品

国产的内网安全产品以中软公司、北信源公司、亿赛通等公司为代表,各自有专注的特长和优势,国内的产品专注于内网安全和DLP,一般不具有主机防病毒、主机入侵防护等杀毒软件的功能。 以中软公司的统一终端安全管理产品为代表的综合内网安全产品,中软内网安全产品是国内最早的内网安全产品,至今有10年发展历史,集成了数据泄漏防护、终端安全管理、主机监控审计、桌面运维管理、网络准入控制等功能,中软产品是内网安全产品中功能“大而全”的代表,其功能设计包含了制造业、军工、军队、政府等各行各业的需求,能够很好的满足制造业内网安全管理的要求。

以北信源公司的VRVSpecSEC终端安全管理体系为代表的产品,该类产品以桌面运维和终端安全为其特长,北信源产品并曾经被赛迪报告评为我国终端安全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但曾经缺乏数据泄漏防护DLP产品线,2010年北信源发布了数据装甲和电子文档安全管理系统,使其产品线拥有了DLP,能够满足制造业内网安全管理的要求。

以亿赛通公司为代表的专注于数据泄漏防护DLP的产品,该类产品专注于DLP,在以DLP为核心的基础上,逐渐扩展终端安全、网络准入、桌面运维等功能,以亿赛通为代表的国内DLP产品也能够满足制造业内网安全管理的要求。

总之,在制造业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制造企业千差万别,ERP系统信息安全建设各有千秋,笔者建议,在制造业内安全建设中,以数据泄漏防护满足信息资产保护的需求,以桌面运维满足自动化管理的需求,以计算机安全防护满足对终端保护的需求,以主机监控审计满足用户操作合规的需求,以网络准入控制满足终端接入管理的需求,以安全管理制度满足人员管理的需求,建立适合制造企业自身的内网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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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机械制造企业非标准设备制造和管理规程

1 总则

非标准设备是指生产需要而又不能直接采购的专用设备,本规程的原则是保证能够经济有效地获得和使用非标准设备。对于加工和装配过程大部分无能力在公司内部完成且又有制造商能够承接的非标准设备,由工艺部门提出申请,直接按外购设备的流程执行。

2 立项流程

2.1 立项依据

2.1.1根据自身生产实际并经工艺部门评审需要改进和增添的非标准设备项目。

2.1.2 公司发展规划或技改技措计划中规定的非标准设备等项目。

2.2 立项顺序

2.2.1由工艺部门驻使用分厂的主管工艺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制及申报《非标准设备申请单》,设备制造部门凭申请单同工艺部门和非标准设备制造商进行方案设计并提出预算,工程部门组织财务部门、设备制造部门和工艺部门对预算进行审核,通过后由工艺部门报总工程师进行《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任务书》的审批,然后按设备审批流程,5万元以下的直接报工程部门立项,5万元以上的由工艺部门填写《技改项目投资审批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工程部门立项。工程部门收到《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任务书》、技术协议、设备申请表、《技改项目投资审批表》(如有需要)后进行审核并下达工作令。

2.2.2 非标设备须考虑设备的后期维护和可能的修改。委外须考虑制造商持久、可信,且在设备出现故障或提出修改时随叫随到等因素。

2.2.3任务书的内容要求详细、明确,使用部门应提供加工前毛坯图和加工后零件要求图,毛坯图必须和毛坯实物一致。

2.3 非标准设计人员对所承接的设计任务书,要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按规定履行各栏签字手续。如有分歧意见,最终以工艺部门领导或总工程师签署的意见为准。

3 预算审核

3.1 设备制造部门或非标准设备制造商负责对预算审核过程中的所有问题

做出解答,所有单件预算超过2000元以上的零部件必须注明品牌和型号。设备制造部门的预算(对外采购的零部件预算由采供部协助报价)如果不高于非标准设备制造商预算的10%,由设备制造部门承接;如果高出20%,由非标准设备制造商承接;在10%到20%之间,财务副总可根据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原则决定承接方。如果设备制造部门任务不足,且预算又高出10%以上,设备制造部门必须以非标准设备制造商预算的110%作为最终预算承接此项目。

3.2 设备制造部门前期工作进行后,因制造费用大于采购费用20%以上,而决定委外加工,则设备制造部门前期发生的设计、调研等费用按实列支。

3.3设备最终验收,必须以设计任务书为准。如在验证及工艺试车过程中提出修改,须重新追加预算,并延长制造周期。如修改的技术要求经评审无法自行制造而需要设备外购的,则按照原先的设计任务书验收,同时启动外购设备流程。

4 自制非标准设备应具备的设计技术文件

4.1 组成公司规定的全套完整的非标准设备设计技术文件(以专用机床或组合机床为典型),应包括下列文件和图纸:非标准设备设计任务书;非标准设备使用说明书(包括精度检验单);非标准设备总图、设备外形图和各部件联系尺寸图;非标准设备分部件明细表;被加工零件工序图(主要用于非标准金属切削设备设计);工序布置图(即加工示意图)(主要用于非标准金属切削设备);各部件装配图,包括主要构成零件的尺寸联系图(外购件和借用件除外);全部专用零件图(不包括标准件、通用件和外购件);液压或气动系统原理图、接管图及有关说明;液压或气动系统专用部件图和零件图;电气控制系统的电路图和元件布置图;电气控制系统的调整使用说明;电气控制系统的专用部件(包括电控箱、操纵箱、按钮盒等)和零件图;冷却润滑系统及防护装置的部件图和零件图;非标准设备调试使用的全部专用工艺装备图借用或外购工装除外;复杂或精密设备调整、找正用样件或对刀件图;非标准设备安装图;必须配套设计的附件、工位器具的总图、部件图和专用零件图;分部件的零件明细表,包括专用件、借用件、通用件、标准件、外购件;设备调试使用的全套工艺装备目录,包括专用工装、借用工装、通用或外购工装。

4.2 根据非标准设备的类型、特点,由设备制造部门确定上述所需技术文件或图纸的取舍。

5 自制非标准设备调试配套使用的工艺装备的有关规定

5.1 首次设计的非标准设备,由设计者同时选用或设计整套工艺装备,完成整机的功能、尺寸等协调。

5.2 对于改型、改型设计或仿制引进、外购设备中原设备所用工艺装备,可借用或选用时,不必重新设计,以提高经济性,缩短设计周期。

5.3 凡属经常更换或易耗的工艺装备,工艺部门及各分厂应按工艺装备编号写入工艺规程,便于批量生产中更新补充,纳入正常生产轨道管理。

6自制非标准设备的编号

自制非标准设备的编号由设备制造部门统一负责。各分厂(分公司)、部门自行设计制造的各类非标准设备报设备制造部门(设备分厂)统一编号。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以防止混乱,促使非标准设备编号规范化,有利于全公司加强管理。

7 自制非标准设备制造

7.1 非标准设备立项后由工程部门签发制造工作令,并落实经费来源、明确数量、完成日期和制造单位。一般须待图纸文件资料完整后方得安排。对于进口周期较长的外购件及加工周期较长的铸锻件可预先安排。

7.2非标准设备的制造对物资采供部门不能解决的零部件、工装工具主要由设备制造部门完成,设备制造部门不能完成的可委托工具分厂等协作,并按完成日期自行协调制造周期,保证非标准设备制造整体进度。

7.3 通用件和标准件由采供部门负责采购,价格超过预算的必须事先经过设备制造部门的确认和财务部门的审核后才能购买。如果价格超过预算价格10%以上须向设备制造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由财务副总批准后才能采购。所有的采购发票须有设备制造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才可报销(超出预算的采购行为须由采供部门同设备制造部门协商),设备制造部门负责随时跟踪该项目已经发生的费用,财务部门负责将所有费用随时记入该项目。

7.4 当非标准设备进入装配阶段,该设备设计人员、分管工艺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技术服务,及时解决装配调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并作好记录,便于今后整图,改进。

7.5 非标准设备装配结束,空运转正常后,由设备制造部门专职人员检验

开出《非标设备安装通知单》,并报工程部作为设备安装就位的依据,工程部接到安装通知后即进行设备安装。

7.6 使用部门在设备安装就位后,进行设备的最终运行和调试,设备制造部门配合。验收和调试结束后,工艺和使用部门在完工单上签字认可,经签字认可的完工单报工程部门作为制造完成依据。

7.7 非标设备制造完工须有完整的费用结算清单,并报送工程部门审核.。 8 非标准设备的验证

8.1 新设计的或经过重大改进的非标准设备都要经过验收,验收按该项目非标准设备和精度检验单及《设备(仪器)购置、验收管理制度》第5条:设备安装验收转固及索赔等文件执行。

8.2 设备采购部门接到完工通知后,应及时安排验证时间,同时通知使用部门做好验证前的坯料准备,通知承制部门准备验证。

8.3 非标准设备验证时,由承制部门召集使用部门、工艺、设计、检验等有关人员参加,共同配合进行实物跑合或切削试验。

8.4 验证过程中,发现的工艺问题由工艺人员解决、设计问题由设计人员解决,制造问题由承制部门解决,然后再组织验证,直到完好无缺。

8.5 非标准设备要填写验证书,参加验证人员签署意见。验证后的非标准设备准予提交使用。

9 交付使用

9.1 非标准设备验证合格后,由工程部门安排有关安装等工作,组织办理新增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和及时投产。决算超过预算时,以预算价值作为固定资产价值,超出部分作为设备制造部门的亏损。如果因为不能通过验收,所有费用作为设备制造部门的亏损。

9.2 验证后一个月内,由设计部门根据制造调试的结果,依实整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转交设备管理部门资料室存档。

9.3 使用部门按非标准设备技术文件负责编制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好非标准设备。

9.4 非标准设备从交付使用起三个月内由承制部门包修,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设备故障,由设备专线酌情处理后再由设备制造人员进行修复,费用由使

用部门承担。因生产需要须另行增加工装及部件,须由使用部门开协作票另项解决,不可在原项目上追加预算。

9.5 未明事项,协商解决。

10考核

非标准设备制造成本应严格控制。制造分厂制造完工后,由工程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验收,对造价进行审核并报财务部门。费用超过预算或不能按期交付应对设备制造部门进行考核。

11 文件归档

当非标准设备交付使用后,设备分厂应于一个月内将任务书、分析报告书及入库清单装订成册,归入公司(技术)档案室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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