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2022-08-03

它是实施某些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体系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物品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1、购买或配送民爆物品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储存库及时入库。由保管员、押运员当场验明品种,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保管员、押运员双方签字完成交接。

2、对过期失效或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民爆物品,保管员不得入库。对库内过期失效的民爆物品不得出库,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组织销毁。储存库必须落实双人双锁规定。

3、领取使用民爆物品,保管员必须凭《爆破器材领料单》主管领导批准的品种和数量发放。爆破员持“IC”卡,依据“谁爆破,谁持卡,谁领取”的原则,领取爆炸物品,领取人、上岗证、IC卡必须一致。雷管按实际用量领取,单卡当日不得超过200发,不得分发他人使用。出库后爆破员、安全员清点核对,并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工业雷管编码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上与保管员共同签字。无领料单保管员不得出库。未经POS机电子扫描不得出库,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

4、爆破员、安全员在值班室领取爆炸物品,不得进入库房。炸药、雷管必须分开携带。过期失效或质量不合格的爆炸物品,爆破员、安全员有权拒绝领取。

5、当日发放和清退的炸药物品,保管员必须填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字。发放的爆炸物品要及时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出库数”栏中进行核减,搞好库存清点,做到帐物相符。清退的爆炸物品要及时填入《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或单独存入爆破员专用爆炸物品储存箱内,次日继续使用。

第二篇: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剧度的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 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雷管、炸药等。 2.氧化剂:有强烈的氧化性能,本身虽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潮湿,强热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孝铵、过氧化钠。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氧气、氢气、液氨、液化气。

4.自燃物:未与明火接触,但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如黄磷、硫化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电石、家属钠等。

6.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体: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剧毒品:具有强烈的杀害性,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种或多种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不能察觉到的放射线,如钴60、硝酸钍等。

二、 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

(4)绝对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发可燃物质,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须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其加热器安排及方法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

(5)饱和蒸汽压力较大的液体、醋酸、醚类、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许放在烧瓶中,应放在坚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7)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

易爆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注意事项。

(8)储存室内温度保持在10~25℃范围之内。

三、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包管的安全要求:

1.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

2.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剁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3.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应该 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4.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5.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间距,应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危害性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规定执行。

6.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设施。

7.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灰火。

四、 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规定:

1.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2.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混合装载。

3.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要采取隔热和防潮措施。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性、放射化学危险品时,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工作结实后应清洗消毒。

5.装卸和搬运的职工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担任。

五、 关于保管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求:

1.各单位必须选拔具有一定化学知识、身体健康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员要熟知化学危险品的性质、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断提高业务知识。

为预防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并能在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能够有效的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控制事故蔓延,组织好全体职工及时抢救,我公司特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一、总经理负责指挥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

二、副经理协助总经理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指挥。

三、安全员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报警、通报及事故处理工作。

四、值班领导负责保护现场警戒、治安、保卫、灭火,现场医疗救护和护送医院等工作。

五、一旦发生事故,各岗位负责人按应急职责各就各位,如发生火情应打119报警,如发生人员伤害应打120求救。

第三篇: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目录

安全例会制度................................................................................................................ 2 安全教育制度................................................................................................................ 3 安全检查制度................................................................................................................ 4 消防管理制度................................................................................................................ 5 安全保卫制度................................................................................................................ 6 定员定量制度................................................................................................................ 7 装卸管理制度................................................................................................................ 8 库房管理制度................................................................................................................ 9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1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2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13 废品销毁制度.............................................................................................................. 14 出入库检查制度.......................................................................................................... 15 案(事)件管理制度 ....................................................................................................... 16 值班制度...................................................................................................................... 17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8

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例会制度。

一、安全例会召开时间安排

1.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全例会由单位领导或安全总监,安全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兼)职安全员参加。学习传达上级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布置下个月的安全工作,提出安全工作意见。协调各成员对天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的矛盾。

2.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总结本季度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断总结安全经验,分析安全形势。

3. 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总结表彰会议,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经营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二、安全例会主要内容有

1. 及时贯彻党的安全方针,传达并研究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2. 通报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总结本月内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提出隐患和整改方案,并限期加以落实整改和排除。

3. 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交流,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批评、处罚安全工作较差的部门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人员。

4. 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内容和目标。

三、会议管理

1. 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

2. 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

3. 凡通知到的人员必须确保参加,除有特殊情况经批准请假外,无故一次未参加者,罚款10元。

安全教育制度

1. 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管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证书,获得安全管理资格。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

2. 凡新进或调离工种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培训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3. 每季度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一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开展一至二次全员安全教育。

4. 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5. 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培训内容和组织考试。 6. 培训内容:

a) 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安全设施的维护及正确使用方法、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和规章制度;

b) 单位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措施; d) 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有关内容。

7. 每次安全教育培训应认真记录,实行签到,建立培训档案。单位组织的专门安全培训应组织考核。

安全检查制度

一、 安全检查的目的

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状况、不安全行为,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采取防范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化程度,确保安全生产。

二、 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

1. 安全检查在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2. 安全检查,由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负责落实。 3. 岗位日常安全检查,由安全员或岗位操作人员负责进行。

三、 安全检查时间

安全检查可分为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定期检查包括:日查、周查、月查、季节性检查、节日性检查;临时性检查是指单位结合安全实际随时进行的检查。

1. 日查: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检查,安全员每日对重要部位进行巡查。 2. 周查:由安全员负责组织。

3. 月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领导负责组织。

4. 节假日检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后的检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领导负责组织。

5. 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对危险因素进行专项检查,如防火、防冻、防静电、防雷、防汛等,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领导负责组织。

6. 临时性检查:根据需要组织。

四、 安全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1. 安全员必须每天跟班检查上班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佩带及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检查监督各类违章,确保人员、机械的安全。

2. 领导定期与不定期地对火工品库、运输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每次检查必须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整改措施,下达整改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整改结束后通过自检与公司安全员复检合格,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消防管理制度

1.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周围规定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 2. 严禁携带任何明火和火种或穿铁钉鞋出入民用爆炸物品储库。 3.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内禁止安装普通灯具照明,确需要照明时安装防爆灯,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

4. 库区内应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等防火标志,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保管,及时更换药剂和维修,冬季应采取措施,确保其完整好用。

5.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所有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且保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时,警卫人员应加强警戒。

6.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周围严禁闲人游逛或逗留。仓库警卫人员应每半小时对仓库周围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无关人员应责令其立即离开。

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值班室应设在库区外,并应安装电话、防盗报警系统,并与110联网。

安全保卫制度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遵守各级政府的法律和规定。

2. 炸药库保卫、看护及值班人员需进行经常性安全常识学习,增加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昼夜二人值班看守,不准睡觉,不准借故擅离岗位,要认真巡逻查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保卫工作。

3.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饮酒会客,不准留外人在库区住宿,对因公进入库区的人员要认真检查证件,填写进库登记簿,并亲自陪同进入药库做好安全工作。

4. 保卫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对知情不处理,不报告,造成后果者,要给予罚款处理,后果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 对进入库区的车辆要认真的检查,严禁烟火,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6. 保持库区无杂草及其他易燃物品,进出库区的道路要平整。做到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定员定量制度

1.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拆箱、分发等作业实行定员定量管理,不得超员超量。

2. 按照相关要求,炸药库定量

kg,定员

人;雷管库定量

发,定员

人;雷管发放间定量

发,定员

人。存放、作业过程中产品实际存量和现场实际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本规定数量。危险品库房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责任。

3. 各库房严格执行定员定量管理,在危险品库房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定员定量。

4. 当定员定量需要调整时,需上报安全主管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其更改。

5. 库存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存量规定。 6. 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奠定安全定员的管理规定。

7. 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的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公司安全保卫人员陪同并做好现场监督。

装卸管理制度

1.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应在白天进行,且有专人在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

2. 装卸人员必须清楚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常识,装卸现场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4. 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5. 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6. 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7. 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8. 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上一层。

9. 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10. 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库房管理制度

民爆储存系国家重点防火,涉爆单位,为确保国家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种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 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范。

2. 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 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 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 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WJ9049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

7.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8. 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9. 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10. 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品。

11. 库房应经常保持整洁,堆垛距离库房内墙面不得少于0.2m,炸药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8m,雷管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6m。

9 12. 活动。

13. 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它无关的物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

14. 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10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库房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 我库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安全标志、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2.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3. 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安全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品种、数量和质量验收。

4.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报废制度,失去防护功能的一律不准使用。 5. 职工上班必须穿戴统一标准(式样、颜色等)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职工有权拒领无标识、无产品合格证及质量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不得转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 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检查监督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执行情况。

11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炸药库、雷管库为重点危险源巡查部位,用电、用火、避雷、装卸作业场所为常规巡查部位。

2. 制定炸药库、雷管库的巡查路线,重点部位必须巡查到位。

3. 夜间必须坚持巡查,巡查的路线、时间、方法,采取不定期变更形式,并要严格保密。

4. 守卫人员交接班时,双班人员逐位、逐点进行交接,并详细做好交接班记录。

5. 守卫人员和保管员必须每天仔细检查库房的门窗是否固守,墙体有无异常。

6. 充分利用先进的远红外线报警监测系统和守卫人员流运巡逻,对危险点重点看护。

7. 增加足够的看护犬,利用技防等措施,设置在危险点部位,保证危险点附近周围无死角,确保重点危险部位的巡查到位。

8. 守卫人员和各级部门在巡查中对发现的隐患或疏漏必须立即向领导汇报,进行整改,并认真做好记录。

12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1.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

2. 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及时、有序、正确地处置,保护人的生命,减少伤痛和死亡,保护事故现场,防止发和事故蔓延和二次事故。

3. 由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找出事故的真正原因,汲取事故教训,并针对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4. 工作事故的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做好事故受难者善后工作,安抚受难者家属,确保社会稳定。 6. 安全管理部门应进行事故登记,建立事故档案。

7.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8.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00天,结案后,应公开宣布调查处理结果。

废品销毁制度

1. 变质失效的火工品要单独存放,要妥善保管。

2. 每班退回的残管、瞎管,按管号认真登记入账,分开存放管理。 3. 对失效的火工品不得乱丢乱扔,不得私自处理,不得卖给废品收购站,更不准卖给个体收购人员。

4. 对失效的火工品应认真登记,集中统一后上交给公安机关销毁。

出入库检查制度

一、 民用爆炸物品入库检查制度

1. 库房管理员要根据采购计划单的项目认真清点所要入库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价格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受单签字(或在入库登记簿上共同签字确认)。

2. 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二、 民用爆炸物品出库检查制度

1. 民用爆炸物品出库时,仓库保管员应做好记录,领用人员需签字。2. 民用爆炸物品出库时,数量要准确。

3. 对于退回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做好登记,做到准确无误。

案(事)件管理制度

1. 实行案(事)件登记、报告制度,其案(事)件登记报告情况包括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品种规格差错、数量差错。购买或运输手续不符合要求等。

2. 任何人员发现发生本制度所规定的案(事)件时,或接到案(事)件报告时,必须立即逐级向上一级领导汇报,直至报告给主要负责人。若情况紧急,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或当地派出所报告。

3. 主要负责人接到案(事)件报告后,应在按要求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和上级有关部门。

4.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产品品质、规格、数量、编码信息,初步原因分析及其他情况。

5.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案(事)件登记管理和上报工作。案(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将其初步情况报告给单位安全保卫部门。

6. 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应及时做好案(事)件的登记建档工作,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7. 突发案(事)件的上报可采用电话、传真等形式,一般案(事)件的上报和补报应采用书面形式。

值班制度

1.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应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1人守报警值班室。

2. 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查,每次巡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巡查时应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巡查完毕后应如实登记巡查情况并形成台帐。

3. 值守人员应熟记公司与本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相关负责人员、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式,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报告。

4. 值守人员应加强责任心,若发现脱岗现象,将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凡不按制度领用、发放、退库的每次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2. 违反火工品保管、发放、使用、安全操作规程者。每次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3. 火工品库存数量与帐目不符的,按每支药、每只管各处以500元罚款。 4. 火工品仓库的值班人员脱岗一次,罚款200元。

5. 领用后的火工品应妥善保管,在使用过程中火工品的放置与使用者距离不得超过10米。爆破后剩余火工品应及时收箱退库。如因不慎遗忘或丢失,按本规定第三条款处罚。

6. 所有涉爆人员如有私自转借、买卖火工品的,一经发现,除按本规定第三条款处罚外,并扣除当事人当月工资。,欢迎职工和群众进行监督检举,对检举者给予罚款额50%的奖励,并为检举人保密,对本单位职工知情不报者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7. 所有涉爆人员如违反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或工作失职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或造成后果构成犯罪的,一律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篇:绿化物品、机械用具使用管理制度

1、绿化队所列机具、工用具实行组长统一管理制度。

2、严格遵守物资保管、领用、报损制度。建立器具、工具登记帐目。

3、专用机械定员操作、保养、维修。严格操作技术规范,延长使用寿命。严禁机械事故发生。

4、农药、肥料的领用和使用,严格按技术人员的安排领用和实施。严禁杂乱放置,防止农药流失中毒事故发生。

5、物资保管员定期做出物资、工具、材料使用情况统计报表报办公室、财务部,以加强物资管理和成本核算。

第五篇:关于民爆物品使用流程及制度

为规范民爆物品的使用,始终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严格落实领取、运输、使用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申请及发放

1、民爆物品由矿长统一调配发放。

2、各井口每天根据生产情况向矿长申请所需要的炸药及雷管数量,矿长审核后才能发放。

3、炸药房管理员必须要有矿长的审批条或电话通知才能发放民爆物品。

4、民爆物品由张坤使用公司车辆统一运送至各井口,由各井口民爆物品负责人清点树量并签字确认,严禁各井口用私车运送。

各井口民爆物品负责人对民爆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5、 当天如有未发放完的按数量的多少相应减少第二天的配送量,

6、井口严禁大量储存。

二、井下管理

1、民爆物品必须由管理人员领取入井根据生产情况存放到相应的箱子内并上锁,严禁工人领取雷管炸药。

2、井下爆破必须由放炮员进行放炮,放炮前瓦检员对瓦斯进行检查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爆破作业。

井下当班管理人员负责对当班雷管炸药的领取数量、使用量、

3、使用地点、剩余量进行监管和统计,每班交接班时当面点清待下一班管理人员确认后方能交接民爆品保存箱钥匙。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严防私自将民爆物品带出矿井。

5、外包队使用的民爆品由井口各井口管理人员进行监管,当需要使用时在所在井口相关人员处领取并由管理人员确认使用地点,使用雷管、炸药的用量。

6、642m辅助平硐的民爆物品由我矿安全员方仁文经行监管,使用情况进行造表登记,报矿长核对数量便于矿长调配民爆物品。

重庆草堂煤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Ο一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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