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措施煤矿范文

2022-06-16

第一篇:防灭火措施煤矿范文

煤矿防灭火措施[1]

******煤矿防灭火措施

一、矿井概况

***煤矿属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经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经自然倾向性鉴定为二类自然,煤尘具爆炸性。

二、防灭火措施

(一)火灾的综合防治措施

1、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200立方米的水量。

2、矿井机电设备硐室、值班室、绞车房、炸药库房、办公楼等重要场所安设消防管路和灭火器。

3、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防烟草和点火物品进入井下。

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5、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都必须用不然性材料支护(砌碹或锚喷)。

6、在井下或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9、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10、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然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1、井下绞车房、水泵房等机电硐室,井底车场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

12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的存放地点。

13、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地面木料(坑木)场防灭火措施

(1)木料(坑木)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米,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米。

(2)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木料(坑木)场的消防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

(3)要求坑木堆放整齐,严格管理生活用火火源,坑木场附近严禁烟火。

(4)搞好坑木场附近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废旧坑木和碎

2 木渣、败树叶等易燃物,并进行分类集中处理。

(5)坑木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完当天的锯末、碎木渣、废旧坑木、败树叶、废旧插条等,并进行及时处理。

(6)坑木场必须设置符合规定的灭火器。

(三)地面煤仓(储煤场)防灭火措施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储煤场(煤仓)的消防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并经常进行喷洒水降尘、防灭火。

(2)煤仓(储煤场)必须设置符合规定的灭火器。 (3)煤仓中的煤炭必须及时运往洗煤厂进行洗选。 (4)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细心观察,严防煤炭自然。一旦发现煤炭自然,立即报告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严格火源管理,严禁生活火源接近煤仓。

(四)地面排矸场(矸石山)防灭火措施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地面排矸场(矸石山)的消防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并经常进行喷洒水降尘、防灭火。

(2)安排专人定期对地面排矸场(矸石山)进行检查、观察,严防矸石自然。

(3)坑木场清理出的锯末、碎木渣、废旧坑木、插条、败叶等必须经过专门处理,不得排往矸石山。

(4)矸石山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米,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米以内有煤层的

3 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五)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焊接的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然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井巷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然性材料设施接收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六)井下火灾防治

1、我矿开采煤层经自然倾向性为二类自然,煤尘具爆炸性。故必须按开采自然煤层矿井的要求,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2、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必须布置在岩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然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4、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领导。矿领导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矿领导、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

5 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5、封闭火区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煤矿 2011年1月

第二篇:11煤矿防灭火措施

威信县柳尾坝煤矿

综合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长:

工 程 师: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编 制 人:

编制日期: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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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 井下自燃发火预防

1、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必凡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

2、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然发火动向。每周的报表要由通风部门的技术主管签字审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报告。

3、矿井主要回风巷、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必须安设CO、温度传感器,瓦斯员检查内容中加入CO、温度检查内容,安设位置及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

4、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如出现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自燃处理,并定期检查。

5、矿井通风科每日要对自燃发火观测点的相关检测内容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立即上报相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防火灾事故的扩大。

6、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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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

8、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防止自身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

二、 井下灭火

1、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并保证用水点管路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6m/min。 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 1) 所有竖井、斜井和平峒井口。 2) 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内。

3)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处。

4)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 5)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 6)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

1、支管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气设备。

2、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严控生产火花、机电火花、摩擦火花等火源的产生。

3、每一矿井的井口房的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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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每季进行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5、矿井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7)严格火区管理。

6、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制,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2)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它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3)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峒室和采空区内。

4 (4)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峒室内进行。

(5)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

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7、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带班矿长、安全员、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9、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10、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

11、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

12、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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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 “三无”(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三、 火区管理

1、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矿技术负责人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缩小封闭火区的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2、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要建立火区管理台帐,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要先编制启封火区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3、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都必须在图上注明。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火区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

4、井下火区必须采用永久防火墙封闭,所有永久防火墙都必须统一编号,防火墙的管理和启封都必须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

四、 火区启封

1、封闭的火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分析证实,并且具备启封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启封已熄灭的火区,

6 必须先制订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执行。

2、启封火区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做好把火区的回风直接引入回风巷的准备。火区回风所通过的巷道内不准有人员或停留,要切断电源。 2)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与火区相连的巷道内应仔细撒布岩粉,采取隔爆措施。

3)准备好足够的启封火区和重新封闭火区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灭火器具。

4)火区启封前,应先在防火墙外修筑带门的铁风墙,启封时把门关闭,不使大量新鲜空气流入封闭区,以防止可能尚未熄灭的火源复燃或引起瓦斯爆炸。

5)、 启封火区时,由矿山救护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启封工作。

6)、在启封火区时,要逐段恢复通风,并认真检查各种气体浓度和温度,如有复燃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通风并封闭火区。

第三篇:2015年团结煤矿防灭火措施

富源团结煤业有限公司

富源团结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1月30日

团结煤矿矿井防灭火措施

一、概述

火灾是矿井五大自然灾害之一,造成矿井火灾的因素很多,防范难度较大,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规定《生产矿井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在认真查找掌握引发火灾的原因、规律和类型的基础上,针对我矿实际生产状况和开采技术条件,制定矿井综合防火措施。

二、井上防灭火

1、按照“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防火基本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并严格落实到责任到人。

2、矿井消防用水

为保证消防用水充足,在地面建消防水池二座,并保持贮水量不少于300立方,敷设消防管路到各作业地点。确保消防管路24小时畅通。

3、防止烟火入井

木料场、矸石山距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矸石山距离不得小于50m。矸石山和锅炉场不得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流的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由井口值班室人员对每班下井作业人员进行检查,严格携带烟火下井。

4、设地面消防材料库

为贮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物料,且供应及时,随时使用,在井上设地面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有井口工区设专人管理、 建帐立卡,定期检查、更换、补充。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5、φ2m绞车房、主要通风机房、地面变电所、压风机房、木料厂、充电室等要害场所,必须有灭火器4个和1.5m2的灭火沙,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6、机电队每季度应对消防水池、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六落实”要求限期整改。

7、井口房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严防有明电现象。

三、井下防灭火

1、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1)为保证消防用水充足,在地面建消防水池二座,并保持贮水量不少于300m2,敷设φ100mm消防水管两路,通至井下所有巷道,消防管路应每隔50m设置三通和阀门。

(2)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得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3)在+1666水平集中运输大巷设置井下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由机电队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换。

(4)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等工作。确需施工须制定专门措施报总工师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且在工作地点两端10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性材料,并有供水管路、沙箱、灭火器、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地点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0.5m2沙)。

(5)井下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机电硐室,所有开关必须进入硐室,且在硐室里备有两个灭火器,0.5m2沙箱)。

(6)预防电器设备失控引火。加强用电管理,做好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杜绝电气火源。及时检查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运转、控制和保护装置,预防机械摩擦起火。

(7)井下爆破作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防爆破引火。

(8)井口房至井底车场及井下机电硐室不得用可燃性材料支护(包括背帮背顶),不得用可燃性材料搭投临时操作台、休息台。 (9)井下风筒必须用双抗阻燃型。

(10)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使用的润滑油、棉沙、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沙、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巷道和硐室内。

(11)井下各硐室、车场、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应按规定配有足够的防火沙和灭火器。变电所机电硐室应安设防火铁门。(规程460条)

(12)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应经常检查、维修。不合格的设备要及时更换,杜绝失爆,防止发生火灾。

(13)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4)矿井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反风演习和救灾演习,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熟练掌握本工作区域的避火灾路线。

(15)通防及机电队组织有关人员每季度应对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发生火灾时应采取的措施

1、发生火灾时的行动原则

(1)地面发现火灾事故,由后勤队负责组织人员积极进行救火,控制火势,防止事故扩大。

(2)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3)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及时向危险区发出火警信号,并通知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迅速向矿领导及富源救护大队汇报。

(4)救护大队未到达前,立即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害情况果断判断事故性质和影响范围,提出处理方案,由总工程师及各副矿长组织实施。

(5)设法弄清火情,组织力量抢救灾区人员,严防此生事故的发生。

(6)正确调整风流方向,控制火灾继续扩大。

(7)侦察火情,弄清发火性质、位置、火势、波及范围、消防等情况,为制定灭火方案提供依据。

(8)制定正确的灭火方案,采取果断行动。

(9)处于火区的人员必须服从指挥,沿指定的避灾路线有秩序地撤离灾区。

五、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

1、煤层自然发火的初期预兆

(1)巷道中温度升高、湿度增加、出现雾气、巷道壁及支架上出现水珠,这是煤炭已开始自燃的征兆之一。

(2)巷道中或回采工作面出现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味、焦油味,表明已发展到自热阶段后期。

(3)从煤炭自燃或自燃的地方流出的水或空气温度都比平常明显升高。

(4)当人接近火源附近时,有头痛、闷热、精神疲乏、裸露皮肤微痛等不舒适的感觉。

(5)结合人的直接感觉,进一步进行井下空气成份变化的检测,确定煤层自然发火和预防。

2、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

(1)建立健全预防自然发火制度,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检查仪器仪表。每10天对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上隅角及密闭内进行一次一氧化碳测定。

(2)矿总工程师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防治自然发火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解决矿井防治自然发火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提出针对性的防止煤层自然发货措施。

(3)积极选用煤炭回收率高,回采速度快,采空区易于隔绝的先进开采技术。

(4)采用沿空掘巷,实现无煤柱开采新技术,取消区段煤柱。 (5)坚持由边界到中央、由上山到下山、先上层后下层的正规回顺序。

(6)防止采空区漏风,回采工作结束后45天内必须进行永久密闭,废弃巷道在撤除设备24h内进行永久密闭,采区结束后7天内必须进行永久性密闭。

(7)加强通风管理,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时时保持合理、稳定、安全、可靠,满足防火要求。

(8)正确合理地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减小密闭内外气压差。 (9)提高密闭墙质量。密闭墙必须二道为一组,间隔5.0米,并在外侧密闭墙上部留ф100毫米的观测孔,待密闭牢固后自观测孔内灌注黄泥浆。

(10)、矿井必须采取综合(包括灌浆、喷注阻化剂、注惰性气体、注胶、均压等)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回采工作面要采取随采随灌的防火措施,对其它容易发火地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合理方法实施防火措施。配备齐全防灭火设备、器材和材料。

(11)利用KSS-2000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密闭内CO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进行连续检测分析。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安设CO传感器进行监测。

(12)充分利用束管监测系统与人工取样相结合,作好防火的预测预报工作,定期对井下可能发火地点进行气体成份分析,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3、煤层自然发火的治理

(1)当火灾发生在矿井总进风流中时应立即进行全矿性反风。 (2)当火灾发生在总回风流中时,只有维持原风流方向在瓦斯涌出量小的情况下适当减小风量,但不得停风。

(3)当火灾发生在采区时,风流控制原则是稳定风流,保持正常的通风,要特别注意防止风流逆转。

(4)当发生在采区进风流中时,立即进行区域性反风。 (5)在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安设防火门,防火门始终处于常开状态,当发生火灾时采取直接灭火措施后仍不能灭火,则立即同时关闭进、回风巷的防火门,并用黄泥进行封堵,为砌筑永久防火墙争取时间,从而控制火势的蔓延,降低财产损失。

(6)采空区发生火灾时,要采用隔绝灭火法和联合灭火法进行灭火。将在通往火区的所有巷道砌筑密闭墙,将火区封闭,使密闭内氧气耗尽,二氧化碳增加,燃烧自行熄灭。采用从地面或井下巷道向以封闭的火区内打钻灌泥浆,或注入惰性气体,使火区尽快熄灭。 (7)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发生火灾时,要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采用直接灭火法进行灭火,并从进风侧进行灭火,要有效地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和防灭火管路进行灭火,在进风侧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取局部反风,从回风侧灭火,进风侧要设置水幕,并将人员全部撤出。在上述方法无效果时,采取隔绝方法进行灭火,立即同时关闭进、回风巷的防火门,并用黄泥进行封堵,从而控制火势的蔓延,为砌筑永久防火墙争取时间,将火区封闭起来,使密闭内氧气耗尽,二氧化碳增加,燃烧自行熄灭。

(8)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要在保持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积极灭火,保持独头巷道的通风原状。如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发生火灾,严禁局部通风机开启,在进行探查后再采取安全措施。

(9)火风压对矿内正常通风设施造成破坏引起风流逆转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流。将设置在排烟路上的巷道内的防火管路及水幕打开以降低烟温,并控制火源进风侧的供风量,但不得造成瓦斯积聚;通风设施全部设法开启降低通风阻力,但要注意防止冒顶堵塞排烟通道。

(10)健全通风设施、简化通风系统、缩短通风线路,保证通风断面,提高通防设施质量保持风压稳定。

(11)为确保发生火灾后迅速控制风流,机电科、通风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做到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设备保持完整、灵活可靠;矿井反风及区域反风风门保持灵活可靠,以确保在《规程》规定的时间内达到顺利反风。

六、矿井灭火方法

1、直接灭火 (1)、用水灭火

在火源明确(非电气设备和油类火灾),火势不大,灭火地点顶板稳定,通风系统正常,风路畅通无阻,水量充足的情况下采用。灭火前要首先切断附近电气设备电源,灭火人员站在上风侧,从火源外围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在灭火过程中要避免水蒸气和煤渣飞溅伤人,同时保持正常通风,以使高温烟气导入回风流中。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浓度含量。 (2)用砂子或岩粉灭火

当发生电气设备火灾和油类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使用砂子或岩粉直接撒布在火源上,覆盖火源与空气隔绝灭火。

2、封闭灭火

在矿井火灾不能用直接法扑灭时,采用防火墙将火源或发火区域严密封闭,切断火区的空气源。

3、联合灭火

为使矿井灭火工作迅速有效,通常采用联合灭火方法灭火,即在使用防火墙隔绝灭火的同时,采取向火区注入惰性气体(氮气)的方法来灭火,通过注入氮气,降低氧气浓度,降低火源温度。

七、火区启封管理

1、火区管理

(1)每一个火区都要建立一份火区管理台账,并按标准详细记录有关资料。

(2)建立健全防火墙管理制度。

(3)加强封闭火区的检查工作,做好详细记录。

(4)采空区、煤柱或工作面开采过程中若发现自燃烟雾或明火、一氧化碳超限时,定为自然发火事故。

(5)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自燃预兆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员立即通知救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并向云维集团调度室汇报。 (6)救灾领导小组根据井下火情迅速研究确定灭火技术方案。未经救灾小组同意,严禁任何人改变火区通风系统。

(7)煤矿要建立自燃火害档案。对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每次自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过程。绘制火区位置图,火区位置图和管理台账,必须永久存档管理。

(8)所有密闭墙都要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图上标明。防火墙附近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9)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温度由通防队进行取样化验,气样送上级授权单位进行分析化验。防火墙内、外的空气温度、空气压差、气体成分,每周取样化验一次,对每次化验结果都必须报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职能科室。 (10)每周检查一次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其他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11)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

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熄灭。

① 火区内的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② 火区内空气中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③ 火区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④ 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⑤ 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2、火区启封

(1)、火区启封时必须有富源救护大队参加启封。火区的回风流必须引入回风巷,火区回风流经巷道不准有任何人工作或停留,并安排在通往回风巷道口中设专人站岗。有电气设备地点必须切断电源。 (2)、准备好足够启封火区和重新封闭火区所需的一切物料、设备和灭火器具。

(3)、启封时,必须使用铜制工具,并要避免使用的工具与支架、设备等铁制物件碰撞,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4)、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

(5)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3天内,每班必须由富源矿山救护大队检查通风情况,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从事正常生产工作。

3、注意事项: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

1、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留有足够宽(厚)度的煤(岩)柱隔离火区,回采时及回采后能有效隔离火区,不得影响火区的灭火工作。

(2)掘进巷道时,必须编制有防止误冒、透火区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篇:田陈煤矿防灭火设计及技术措施

据鉴定,我矿煤层属二类易自燃煤层,发火周期为3—6个月,根据《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结合我矿实际,特编制以下防灭火设计及措施:

(一) 开采有自燃倾向煤层时,应采用石们、岩石大巷的开拓方式,这样可以少切割煤层,少留煤柱,便于封闭隔离采空区,对一些服务时间较长的巷道,如运输大巷、回风大巷、采区上下山等,尽量采用岩石巷道。

(二) 井下主要峒室和采区变电所等,都应在岩巷中开凿,或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支护。

(三) 进风井口和进风平峒口都应要设防火门,进风井与各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的连接处都应设置防火门、定期检查防火门的质量和灵活可靠性。

(四) 井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材料,备有消防列车,消防材料和灭火工具,必须满足灭火需要,井下的火药库,充电峒室,水泵房和采区变电所都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五) 加强开拓布局管理,简化巷道布置系统 (1) 尽量不打或少打生产辅助巷道;

(2) 尽量减少各类联络巷,使区段布置简单化;

(3) 少打探巷及辅助巷道,对已形成的探巷要及时采取措施,充填堵漏封闭。

(六) 加强采煤期间的防灭火管理

1、 严格采煤工序,提高回收率,减少人为丢煤;

2、 采用由上而下的开采顺序,退式回采,禁止前进式回采,选用回采率高,回采速度快,采空区容易封闭的长壁式采煤方法;

3、 坚持正规循环,加快回采速度,对受因各种因素影响而放慢推进速度,开采时间超过发火周期的工作面要重点加强管理,并制定专门措施;

4、 工作面回采后,加快回撤速度,最大限度地缩小采空区供氧时间,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封闭。

(七) 强化防灭火管理,严格技术措施

1、 防止漏风,矿井通风网络中漏风是煤炭自燃的决定因素,可采用以下方法减少漏风。

(1) 增大漏风风阻,减少漏风,对采空区和一些废弃巷道,必须用永久性防火墙及时封闭;

(2) 利用调节风压法减少漏风,调节风压法就是设法改变通风系统内的压力分布,降低漏风两端的压差,以减少漏风,从而达到防火的目的;

(3) 正确选择并及时建筑通风构筑物,井下风门,调节风窗,密闭墙等通风构筑物,要及时安设,并保证质量,可以减少漏风,抑制煤的自燃。

2、 利用均压法灭火

均压法灭火就是设置调压装置或调整通风系统,以降低漏风通风通道两端的风压差,减少漏风量,达到抑制自燃的目的。

1

3、 采煤工作面实行煤体注水,保证注水量和注水效果,使煤体水分增加值在1%以上。

4、喷洒MgCl2阻化剂, MgCl2溶液的浓度一般为15—20%,阻化剂用量为:溶液的浓度为15%时,吨煤吸液量为42—48kg,MgCl2溶液的浓度为20%时,吨煤吸液量为52—55kg,阻化剂喷洒量由下式确定:

V=K1K2AγLHS/R 式中V—日喷洒量

K1—易燃区域喷雾量加量系数 K2—吨煤用液量 A— 阻化剂浓度 γ—实体煤密度 L—工作面长度 S—日推进速度 R—雾化率

5、采掘工作面安设束管监测系统,加强监测预报管理,加大布点密度,提高预测预报精度,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变更采样点次,重点防火地点采取定点、定时、定人取样,严把气样采集质量关。

(八) 预防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 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和用灯泡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准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2) 井下和峒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擦拭机械用过的棉纱和布头等,要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定期送到地处理。

(3) 放炮要用安全炸药,禁止明电放炮,禁止不封炮泥和不使用水炮泥放炮,炮眼的装药量和装炮泥量要符合规定。

(4) 采用不燃的胶皮电缆和不燃的运输皮带;

(5)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峒室进行,并使用不燃性无毒清洗剂;

(6) 严格井下消防管路的敷设,三通阀门数量要符合规定; (7) 严禁井口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有烟火。

九、成立防灭火领导小组 组长: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副总

成员:通防科全体管理人员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2

2004年元月

3

第五篇:赵家梁煤矿采掘工作面作业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赵家梁煤矿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和矿井采掘工作面防灭火

安全技术措施

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

审批栏

矿长:

生产矿长:

总工: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生产技术部:

编制:

1 会审意见:

赵家梁煤矿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和矿井采掘工作面防灭火

安全技术措施

按照赵家梁煤矿开采设计方案有关说明知道,本矿开采的3-

1、4-2和5-2煤层经取样鉴定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I类,属自燃煤层,煤层均有爆炸的危险性。因此,在本矿井范围井下进行采掘生产必须认真执行如下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防止煤炭自燃措施

一、开拓、开采防止煤炭自燃措施:

1、在井下煤层中掘进巷通和回采工作面回采作业中,应少丢煤炭,及时清扫巷道两邦和采煤工作采场内浮煤,防止煤炭自燃发火。

2、严格按作业规程有关规定管理好煤层顶板,管理控制好矿山压力,减少煤柱破裂。

3、了解撑握矿井地质情况,合理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有计划开采。

4、掘进施工作业和回采工作时尽量避免过分破碎煤体,减少煤炭自燃发火源。

5、选用了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提高回采速度,使采空区热源难于形成。

6、在完成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后,按照管理火区的相关规

3 定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防火采空区残煤引燃。

7、选用合理的回采方向不使采区回风巷过分受压或长时间给维护在煤柱里。

二、加强矿井通风管理,防止煤炭自燃措施:

1、在本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时,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一进一回,保证新风和乏风均不通过采空区,漏风少。

2、矿井通风系统线路中,调节风门设置在围岩较坚固、地压较隐定的进风巷中。

3、严格通风网络布设,降低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两端的负压差,以减少漏风。

4、在通风系统线路上设置的风门和调节风门之间的距离有较大的余地。

5、设置的双向风门,矿井实施反风时,可防止火灾事故扩大。

6、所设置的风门实行了闭锁,行人通过时不能同时打开,确保风流稳定。

三、加强监测,防止煤炭自燃

1、井下煤层若出现雾气或井壁面“挂汗”,巷道风流中有煤油味、松香味、臭味,从采空区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温度高,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增加,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都

4 是井下煤炭自燃的征兆,发现上述现象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并消灭煤炭自燃。

2、井下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CO2),其发生量急剧上升,但未达到临界指标,即未达到70℃均属自燃发火隐患,出现上述现象必须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控制并消灭煤岩自燃发火。

3、建立煤炭自燃发火观测站,严格自燃发火指标超限观测,和达到临界值异常变化观测。发现险情及时汇报矿生产调度室值班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规定

1、地面必须设置消防水池,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设置消防材料库。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井下严禁吸烟。

5、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8、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位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器材;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五、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1、任何发现火灾时,应视火性质、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协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在采取一切措施后不能扑灭火灾时,应立即在运输巷和回风巷以及掘进工作面出口构筑防火墙,防火墙回周伸入巷道壁不小于0.5m,防火墙厚度为0.5m,墙体之间用黄泥充填。矿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封闭火区的工作。

4、回采工作面灭火原则:

(1)从进风侧进行灭火,要有效地利用灭火器和防尘水管;

6 (2)禁止在火源上方灭火,防止水蒸气伤水,也不能在火源下方灭火,防止火区塌落物物人,要从侧面(即工作面或采空区方向)利用保护装置接近火源灭火。

(3)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烧时,要增大工作面风量,并利用干粉灭火器、砂子、岩粉等喷射灭火。

(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着火时,必须采取有效方法,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出和积聚。

(5)用上述方法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的方法灭火。

5、掘进工作面灭火原则

(1)要保持巷道的通风原状,即风机停止运转的不要随便开启,风机开启运转的不要盲目停止。

(2)如果巷道有爆炸危险,则不得入内灭火,而要在远离火区安全地点建筑密闭墙。

(3)火灾发生在煤巷迎头、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可在通风的情况下采用干粉灭火器、水等直接灭火,灭火后,必须仔细清查引燃火点,防止复燃。如瓦斯浓度超过2%且仍在继续上升,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远距离进行封闭。

(4)火灾发生在煤巷的中段时,灭火过程中必须检测通向火源的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经过火源点,如果情况不清应远距离封闭。如火灾发生在上山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在安全地点进行封闭。

7 (5)煤巷发生火灾时,不管火源点在什么地点,如果局部通风机已经停止运转,无需救人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员,远距离进行封闭;

(6)火源在下山煤巷迎头时,若火源情况不清,一般不要进入直接灭火,应进行封闭。

六、用水灭火应注意的问题

1、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水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

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3、扑灭猛烈火灾时,不得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气逆风而烫伤救火人员和发生水煤气爆炸。

4、灭火水量必须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为氢气和一氧化碳气体,有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

七、为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在井口附近20m内严禁有任何火源,矸石山、炉火场必须远离井口80m,井口房应设置消防水管、撒砂灭火装置及高倍泡沫灭火器等设施。

八、在主井井口应设防火铁门,以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防火铁门设置必须密封可靠,在平时不影响通风和运输。

九、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下列规定执行,防止放炮引发火灾。

1、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

8 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起爆,在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时行放炮。

3、炮眼封泥就绪用水炮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泡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的规定。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7、在放炮地点20m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应采用正向超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

9 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十、为防止地面雷电导入井下,必须在通往井下的管路在井口附近设可靠接地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下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标明其电压额定值。

十一、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

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

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8、严禁火区管理。 十

二、井下防火墙

1、封闭火区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的安全措施。

2、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0 (1)、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棚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2)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3)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他缺陷或火区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所有测定和检查的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 (5)矿井较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6)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有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十三、采空区的封闭防灭火措施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采用密闭墙进行永久封闭,密闭墙必须使用砖或粗料石和水泥砂浆砌筑,密闭墙两端必须伸入煤体200mm,墙厚不小于250mm,密闭墙必须对表面用水泥砂浆抹平,并标明施工日期、负责人、施工材料。对有水涌出的采空区,密闭墙必须设置反水槽。

十四、封闭、启封火区的要求

1、封闭火区的要求

(1)建立火区管理卡片,记录火灾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及其类别,火灾的地质、采矿简况,火区范围及已经采取的灭火

11 措施等,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2)密闭墙附近设置棚栏并挂警示牌,设立记录板、记明墙内外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气温及出水温度、空气压差,检查日期及检查人姓名。

(3)封闭火区的密闭墙必须每天检查次,发现急剧变化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一旦必现密闭不严或有其它缺陷时,应及时采报措施处理。

(4)如果密闭墙漏风较多,应及时严密处理,如填粘土或砂浆,或压注胶结剂等。

2、启封火区的要求:

封闭的火区只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经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

(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含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2 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面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的人员必须全部救出。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十五、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及灭火装置

井下消防和洒水共用一个系统,自管网接一条DN150的焊接钢管进入井下。消防栓采用SN50型室内消灭栓,水枪直径为ø19mm,水龙带长25m。在胶带输送机巷道中,消防水管上每隔50m设一个三通管并装有阀门以便消防时使用,其它巷道中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井下设有完善的消防洒水管网,由地面消防洒水地静压供水,防尘洒水管路系统主要敷设在:

1、采掘工作面;

2、卸载点;

3、装载点;

4、运输系统;

5、5101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

13 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喷雾降尘装置。

井下消防、防尘水管规格:主管为80mm;消防、防尘在工作面运输及回风顺槽铺设D50mm消防洒水支管。在主要工作面运输巷、掘进巷道的洒水管每50m设洒水支管和阀门,在其他巷道每隔100m设一支管阀门。在井下每个装载点、转载点设洒水器,在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的隔爆水棚点、水炮泥给水点设支管和阀门。

工作面运输顺槽每隔50m设DN25mm给水栓一个,工作面回风顺槽每隔100m设DN25mm的水栓一个。

在井下各机电硐室,有掘工作面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安装位置等处,设置消防洒水及防尘水管,同时设置灭火砂箱、高倍泡沫灭火装置。

十六、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

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与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大致相同。同时特别是注意的是,瓦斯爆炸往往会引起煤尘爆炸。此外,煤尘在特别干燥的条件下可产生静电,放电时产生的火花也能自身引爆。

十七、限制煤尘爆炸范围扩大的措施

防止爆尘爆炸危害,除采取防尘措施外,还应采取降低爆炸威力,限制爆炸范围扩大的措施。

1、设置水棚

包括水槽棚和水袋棚两种,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主要隔爆棚应采用水槽棚,水袋棚只能作为辅助隔爆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部分,且主要水棚的用水量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 L/m2;相邻水棚中心距为0.5~1.0m,主要水棚总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不小于20m;首列水棚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200m;水槽或水袋距顶板、两帮距离不小于0.1m,其底部距巷道底板面不小于1.8m;水内如混入煤尘量超过5%时,应立即换水。

十八、矿井发生煤炭自燃采取防灭方法

1、本矿井开采煤层的煤炭属I类自燃煤层,井下发生自燃时采用流动汽雾阻化剂防灭火技术进行灭火。该技术能充分利用漏风通过裂隙微小漏风,使气雾较均匀地进入采空区,覆盖和湿润浮煤,减少煤体表面与空气接触面,阻止或减缓氧化,抑制煤表面活化物氧化反应速度,达到防止残煤自燃目的。

十九、以上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在采掘施工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赵家梁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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