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办法

2023-03-31

第一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办法

某某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暂行管理办法

某某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对作用发挥较明显、管理较规范、社会影响力较强、组织规模较大且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组织进行培育与扶持的一个孵化平台。

第三条 基地委托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管理,维护管理经费列入扶持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间办”)负责核定社会组织申请入驻基地的资格和退出条件。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负责基地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凭市民间办核定的资格做好社会组织入驻和腾退工作。

第四条 基地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培育、扶持、孵化社会组织为重点,通过规范运行机制、健全管理体制、注重作用发挥,切实加快推进入驻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力争实现入驻社会组织经孵化后步入良性发展态势。

第五条 基地着力培育、扶持、孵化有行业影响力、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下列四类社会组织:

1、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2、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

3、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

4、生活服务类社会组织。

第六条 申请入驻基地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前3年均按时参加年检且年检合格;

2、申请前3年均未受过业务指导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证明材料由业务指导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出具);

3、依法设立(含所属分支机构)并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帐户;

4、有较大的行业代表性且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由业务指导单位出具认定的证明);

5、办理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和规范使用各种票据。 第七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入驻申请:

(一)申请前3年中有受过业务指导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

(二)申请前3年中出现了年检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

(三)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独立帐户、管理混乱的;

(五)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按票据管理规定使用票据的;

(六)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遭查处或出现影响该社会组织诚信危机的情形。

第八条 社会组织按自愿原则向市民间办提交书面申请书。市民间办收到社会组织入驻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并报市民政局审批。

第九条 经在市民政局网站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入驻资格,社会组织持入驻资格文件与市福利服务中心签订入驻合同。

第十条 入驻基地合同应当明确租住面积、退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入驻社会组织免租金、水费、电费。

第十一条 基地实行“引进—孵化—评估—„出壳‟”的工作模式,确保培育、扶持、孵化社会组织形成良性循环和基地的综合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孵化期原则上为两年。对重点培育扶持的社会组织,可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孵化时间,但孵化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三条 入驻的社会组织在入驻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应责令其撤出基地:

(一)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用途的;

(二)擅自将场所提供或转租(借)给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使用的:

(三)入驻通知发出后三个月内未入驻或一年累计超过三个月未使用的;

(四)年检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四条 入驻的社会组织经孵化—评估并达到了如下持续健康发展要素之一后应主动向市民间办申请 “出壳”:

(一)通过自主自立自律能够较好地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

(二)入驻的社会组织提出主动“出壳”的;

(三)其他情形。

对按规定应该搬出基地但未按期搬出或拒绝搬出基地的社会组织,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可按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责令其撤出基地,并列入黑名单,不得享受政府扶持待遇。

第二篇:城关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城关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城关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由城关区民政工作部门牵头,依托铁西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硬件基础和具有较丰富社会组织培育经验的软件条件,在城关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心基础上成立的城关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将立足城关区辐射三县六区,为各类型的社会组织提供协助发展平台,以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地服务社区,服务社会。

目录

1基地简介

2运营机构

3基地设立目标

4主要功能

5社工培训计划

城关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区域

城关区

牵头

城关区社会建设工作部

组织

重点孵化枢纽型社会组织

将打造成"六个中心",重点孵化枢纽型社会组织

■核心提示

孵化基地是"母体",其中的社会组织则是雏形初现或初具规模的"幼儿",在基地平台的支持与呵护下,它们期待破茧而出。社工队伍的壮大得益于社工组织孵化基地的培育。在活跃群众、提供个性化服务等多方面,社会组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发展程度、管理水平等的参差不齐,许多社会组织还处于"小打小闹"的阶段,难以适应居民群众逐渐多元化的要求。而从社会文化建设的角度来说,社会组织更是居民自治、基层民主的范畴,需要大力推动。基于此等多种原因,经资源整合城关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筹划在铁西街道成立。它的服务范围不局限于铁西街道辖区,而是将覆盖整个城关区,甚至将为兰州市同类基地的建设提供经验。组织在成立之初()在社区文化宣传、社工培训、孵化扶老助残产业等方面积累经验,而在社会建设方面,孵化经验还是空白,因此城关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

现状

社会组织"各自为政",普遍"三无"。

社区居民大多不知"社工"为何物,对其职能更是一问三不知。牟北社区是一个农城化社区,外来人口众多,社区里许多家长们因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年幼的子女以及他们的学习教育。为改变这种窘况,率先在该社区的成立了"4点半学校",每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的4点半后,志愿者便开始在4点半学校对前来参加学习的外来工子女进行课外辅导,或带领他们做游戏等。经过3年多的发展,该学校"免费辅导、免费服务"的口号,已传遍了千家万户。对于4点半学校的管理,该项目:经费太紧张,虽然街道会给予大力支持,但有时仍然会力不从心。

义务教导辖区青少年书画,提供办公室用作教室,但因需求日益增多,教室不够用。适当的教学空间,就成为社会组织管理者们梦寐以求的愿望。

辖区目前有各类社会组织()个,其中登记注册的()个,而铁西街道辖区就有()个。这些社会组织许多并没有规范的组织机构,管理意识淡薄,缺乏后续自我发展的动力。除此之外,这些组织还普遍存在着"无专职工作人员"、"无专门办公场所"、"无开展活动的经费"的"三无"问题。尤其是它们缺乏一个可供沟通交流的共同平台,无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

思变

打造孵化平台,规范发展实现多赢

如今的城关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是在兰州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立的。依托这些硬件基础,孵化基地占地()余平方米,其中设置办公室、培训室、活动室等功能室,且配套了服务与管理规章制度,已可为辖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硬件及软件支撑。

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心自我管理制度,并充分发挥"社工+义工"的创新联动模式,使学校得到了蓬勃发展。其学生规模也从最初的()多名,覆盖了多个社区,累计服务学生,义工教师。与此同时,为充分利用资源,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等公益团体进行了合作,希望这些团体的志愿者亦以各种形式充实到了学校的教师队伍中来。希望由此孵化出的文化机构传承及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一个平台,也因此成为书画爱好者交流切磋技艺的平台。

新成立的孵化基地将重点扶持公益慈善类以及服务类社会组织,促使它们提供的服务重点覆盖来建设者群体以及社会弱势群体,实现社会组织发展和两大群体利益受惠的双重目标。该孵化基地也将被打造成"六个中心"。即区域规划中心,辖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将得到系统的战略规划扶持;双向服务中心,中心既是为社会组织服务的基地,也是社会组织服务社区的基地;培训提升的中心,重点为社会组织的能力提升建设提供各种便利;培植发展中心,以指导社会组织设立和发展中的业务工作,解决其具体困难,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区自治,推动基层民主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中心为社会组织提供文体娱乐的服务场地,以及业务指导,统筹社区文体服务资源及项目;最后是慈善公益中心,中心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帮助。通过这些工程,使得各类社会组织能够在孵化基地的"母体"中充分吸取营养,并能茁壮成长。

为了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孵化基地还设立了一整套考评机制,定期对成立一年以上的社会组织进行分级评估,依次分为1A-5A五个等级。2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可由孵化基地负责引进并提供活动场地;拥有成熟的社会运行项目的5A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将负责落实项目运作场地和社会组织办公场所。同时,街道积极协调区有关部门,对一些资金运转较为困难的社会组织进行扶持,2A级以上的优秀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可获得专项的扶持经费。评估分级作为社会组织接受政府委托、接受经费扶持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不仅确保政府资源得到高效利用,还能促进社会组织高效运作。

孵化中心的成立和发展,对于指导方的政府部门而言,增添了一支社会建设的有力队伍,促进了社会和谐;对于居民群众而言,可享受到更加专业的服务,同时拥有了参与社会建设的平台与机会;而对于社会组织来说,其自身得到了发展壮大,做到了资源共享,实现了多方共赢。

未来

孵化出新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推动社区自治。成立之初的城关铁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将首先为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充分释放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建设的活力。欲进驻接受孵化的社会组织,可到街道民政部门驻孵化基地的办公点进行登记备案,实现就近备案登记。孵化基地会酌情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采取"先发展、后规范,先备案、后登记,部门联动、分类指导"的办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登记管理;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根据社区公益事业发展需要,自下而上,经社区工作站初审,街道、区民政部门逐级核准备案。同时,基地内入驻有街道民政部门的专业管理人员和街道专业社工团队,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培训服务,以专业化的管理带动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

未来基地在两年内将孵化出一批新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将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其管理服务范围,实现政社分开、管办分离。计划到2020年底,建成6个城关区铁西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服务站,最终建设成覆盖全区的社会组织培育网络。同时,将逐步加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和范围,推动和促进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和管理以及社区自治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工会(50人)文化教育为目的,解决一部分居民就业,开源节流,(分头)

第三篇: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孵化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进有关文件精神,有效推进全民创业,锻炼和培育创业者技能,降低创业风险,保障**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努力为孵化基地小微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创业孵化基地内所有的组 织和个人。

第二章 定位

第三条

创业孵化基地是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基础上,为本地城乡劳动者创办各类小微企业和投资者新创高新技术项目企业提供生存与成长所需的服务项目和系统空间的孵化组织。

第四条

创业孵化基地以扶持创业为核心目标, 以激励大学生创业为牵引,以导向性、示范性、专业性为 主要特征,以优化企业(项目)结构为动力,以完善政策 措施为支撑,以健全管理机制为保障,以规范管理服务为 手段,建设成一个集科研开发、制造加工、现代服务以及 职教培训为一体的、具有多层次创业孵化和示范引领作用 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平台。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 **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接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开展孵化基地及在孵企业的政策扶持、创业辅导、中介服务、专业技术支撑、融通资金、培训与交流等服务项目,通过整合各类服务资源,逐步形成功能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为在孵企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2、孵化基地根据孵化的建设和发展需要下设三个管理部门,既办公室(基地管理部)、项目开发部、企业服务部。服务职能如下:

办公室(基地管理部):(工作人员4人)综合协调孵化基地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孵化基地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文秘、档案、财务、保卫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水、电、暖、及厂房的维修,办公场所租用,物业管理,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开发部:(工作人员3人)负责引企业进入孵化基地,对入驻企业进行项目需求调查,有针对性地进行项目搜集、筛选、完善项目库建设。为进入孵化企业提供所需要的创业项目,负责招商引资。

企业服务部:(工作人员3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与各中介机构联系,为企业提供会计、法律、人事代理及技术培训、人才引进、创业培训、聘请专家、教授进行讲座培训等服务。对入驻企业的管理模式及经营状况提供诊断服务,负责对做大的企业向孵化基地外过度的企业提供公共设施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孵化基地各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做好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章 项目的准入和退出

第七条 创业者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必须同时

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18—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无不良社会治安记录;

3、参加过创业培训,有创业计划书。高新科技项目须

出具有关证明和投资计划书;

4、创业项目可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潜力;

5、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按照不同产业类型

达到0.2万元/㎡以上。

6、起租厂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特殊情况一企一议。

第八条 优先引入以下创业项目

1、高新技术项目;

2、有孵化潜力,有推广价值,辐射范围广的项目;

3、充分利用我县资源优势,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

4、就业型、成长型项目;

5、为孵化基地提供配套服务的相关产业项目。 第九条 禁止引入以下项目

1、严重污染环境或者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而无切

实有效治理措施的;

2、技术和设备属国内落后或淘汰的;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4、产品属政府禁止生产的。

第十条 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必须提交申请材

料、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创业计划书、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等,经审核同意后,签订入基地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接受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遵守并履行合同的约定。

第十二条 合同期满企业应无条件自动退出孵化基地。企业不履行或无力履行租赁合同,应及时退出孵化基地。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时收取一年租金,同时另收取两个月的租金作为租赁的保证金,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经批准可提前退出孵化

基地,预收的厂房租金及保证金予以退回;但未经批准擅自退离的企业,租金不退。 第十五条 企业和其他组织不得自行出让或转让租赁的土地与厂房。

第五章 租金

第十六条 土地与厂房及宿舍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公用面积按租赁面积分摊。

第十七条 厂房租金初定为一楼6元/㎡.月,二楼8

元/㎡.月,宿舍3元/㎡,为孵化基地创业提供用多服务。如物价因素上涨,租金适当提高。超出孵化期限,租金每年按增加50%计算。厂房租金主要用于厂房和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和运行管理费用等。

第六章 运行服务模式

第十八条 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

1、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

2、信息咨询。通过网络为企业提供产品供求、原材料供应、投融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转让、人才流动等相关信息;

3、协助创业孵化企业办理开业手续;

4、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投融资服务;

5、提供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国际营销等咨询服务;

6、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孵化企业申请各级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享受自治区、孵化基地鼓励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7、开展免费创业指导培训和企业管理业务培训;

8、加强宣传,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

9、网络服务。组织和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我区中小企业信息网,组织远程视频会议,举办网上经济交流、商务洽谈、专题讲座。

10、管理咨询。组织各方面企业经营管理专家,对有需求、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发展战略咨询、经营管理重大问题论证。

11、创业辅导。对基地内企业提供财税、法律、劳保等代理服务;借助创业基地的环境和力量,向创业者提供政策、信息、技术等服务。

12、人才技能培训。对拟基地内创业者、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管理人员和中小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各种行之有效的培训,更新知识、提高能力。搞好职业经理人培训,造就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

13、技术支持。为企业产品研发寻求技术援助,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平台;与区内大专院校接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咨询等服务。

14、市场开拓。协助企业进行市场调研;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性、区域性展览展销会、产品推介会等;促进区域性企业产品市场的形成。

第十九条 企业孵化周期原则上为三年,每年对孵化 企业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孵化期满,企业必须离开孵化基地另寻场地,独立经营,并逐步做强做大。对重点扶持的项目,经批准最长可延长一年孵化时间。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孵化基地实行统一物业管理,物业管

理的内容包括:厂房维修、消防、公用供电供水设备、路灯、园林绿化地、道路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场地清洁卫生,公共秩序安全保卫等。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费用由企业和其他组织按厂房

租赁面积交纳,收费标准为0.3元/㎡.月。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费按季收取,季首前5日内交清,逾期按每天1%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应

自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持环境卫生,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负责。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其他组织不得破坏或随意变更租

赁厂房结构,确因生产需要变更租赁厂房结构的,须经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五条

任何企业和其他组织不得随意在公共场 地乱搭乱建,已经搭建的非法建筑物必须在本办法下发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否则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企业和其他组织不得在公共场地、道路、

绿化区、楼梯走道等场所堆放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杂物。

第二十七条

汽车、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必须按

规定停放,不得进入车间停放。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其他组织应教育员工爱护孵化基

地内一切公用设施、树木花草,爱护环境卫生。

第二十九条 孵化企业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条 企业孵化基地内的基础设施具备开放条

件的,向所有入驻企业开放;孵化企业具备开放条件的,也可以进行有偿开放服务。

第三十一条 孵化企业和创业者个人的知识产权受法

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二条

鼓励孵化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

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最终解释。

第四篇: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功能定位 孵化基地是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管理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

术创新、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的实体。

孵化基地以扶持全民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适合在楼宇内经营的项目为主体,搭建集政策扶持、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

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入驻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创业业主系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原则上参加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

合格证书。

(三)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已在其他地方注册的可办理变更手续),生产经营场所亦可根据条件在基地外,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属新注册企业或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企

业注册资金不得超过500万元。

(五)对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

(六)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创新性,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不包括

国家限制行业的项目。

(七)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的项目,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八)在孵化基地的孵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

申报程序

入驻孵化基地的符合入驻条件,可按以下程序申报,由

孵化基地予以认定:

(一)申请:申请人到孵化基地领取并填写《常德市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提供以下材料:有创业意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合格证等基本资料和创业计划书等材料。已创办企业的还需

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

(二)受理:申请人到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对资料进行审查。

(三)评审:孵化基地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项目投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安全环保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

估、论证、审批。

(四)入驻:经审批合格后,签订《企业入驻创业孵化

基地协议》,入驻孵化基地。

企业管理

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常德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实施管理。

(一)入驻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驻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所进行转租、转让。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支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作好安全工作,维护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

(二) 孵化基地对入驻基地的企业进行阶段性的考核,具体按照《常德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三)入驻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鼓励入驻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

退出机制

入驻企业因孵化成功等原因不再需要使用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并处理好相关事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退出申请:

(一)视企业发展状况决定孵化项目毕业完结的。

(二)达到孵化标准的企业。

(三)有两年以上的成熟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或服务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四)企业法人提前提出毕业申请或企业整体转让。 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一)项目中止或确认项目无开发前景;

(二)对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

(三)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

(四)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基地继续进行开发;

(五)两次不参加孵化基地管理组织的活动;

(六)有违法乱纪行为。

入驻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30日内,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基地将从逾期之日起按基地房屋租赁标准收取房租,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五篇: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贴办法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1.入驻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其法人为本地户籍创业人员。

2.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吸纳具有本地区户籍且在就业年龄段内、纳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人员达30%以上,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请流程:

1.创业孵化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每年一次于第四季度(特殊情况例外)前携带以下材料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创业孵化基地统一汇总材料;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直接上报、各乡镇孵化基地由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上报):

(1)《市区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4)《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5)税务登记证

(6)租房合同

(7)租金发票(收据)

(8)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相关缴费凭证

(9)银行帐号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由符合条件的经营户提出申请经创业孵化基地确认盖章,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中心初审签字,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后的书面材料加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区财政局,经区财政局核准后划款至市区再就业工程基金帐户,再转划申请单位。

三、补贴标准:

租金补贴标准:第一年为租金的20%;第二年为租金的15%;第三年为租金的10%,每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注意事项:

1.对创业实体租金补贴实行先交租金,后补贴的办法。

2.国家限制的行业不予享受租金补贴,如:桑拿、网吧、按摩等

3.享受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创业人员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后,因经营发生困难确实需要调整的,可以与孵化基地协商后退租,但不得转租。

4.申请租金补贴的经营户需公示在创业孵化基地公示栏,公示后无异议方可进行补贴。

5.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上海市企业家好人事迹下一篇:社会心理学的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