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范文

2022-05-22

第一篇:黑龙江农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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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备案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管理行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分(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学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院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四条 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推卸责任、认错态度不好的;

(二)对检举人、证明人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三)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四)伪造、销毁、藏匿违纪证据的;

(五)包庇共同违纪人的;

(六)串供或者阻止、威胁他人检举揭发、提供证据材料的;

(七)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八)有其他故意干扰、妨碍、查处工作行为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或不予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确有悔改表现的;

(二)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配合学院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或态度积极;

(四)有其它立功表现的。

第七条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学生的一个违纪行为违反本规定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三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八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对违反学院教学纪律、扰乱教学管理秩序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以上纪律处分:

(一)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的,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1、累计旷课6至18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旷课19至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旷课31至42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旷课43至7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连续旷课两周或一学期累计旷课80或以上学时,给予退学处理。 学生无故不参加学院规定的集体活动,每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上课、参加学院规定的集体活动迟到、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二)代替他人上课或由他人代替本人上课的,给予双方当事人记过或以上处分;组织他人代替上课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干部知情不报、刻意隐瞒的,给予当事人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干部职务。

(三)违反考场纪律、扰乱考试秩序,视情节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1、进入考场后不执行监考人员指令,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2、交卷后在考场内外逗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不听劝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3、违反考场纪律,发生侮辱、谩骂、威胁、殴打监考人员,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四)学生考试作弊,视情节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1、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进入考场实施作弊的、在桌面或身体等处抄写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借故外出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的,视情节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2、为他人传递试题答案供他人抄袭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3、以各种手段窃取试题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 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毕业设计(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买卖毕业设计(论文)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参与打架、提供器械、出据伪证或肇事、策划者,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造成打架的肇事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二)参与打架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三)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或在打架现场站脚助威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四)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五)持械打架或为他人提供器械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六)策划打架者或打群架(三人以上)为首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七)勾结校外人员到校打架或打架事件已终止,事后又报复打人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偷窃、骗取公私财物者,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偷窃、骗取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二)偷窃、骗取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含1000元),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三)在调查案件过程中,知情不报或出伪证影响案件调查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二条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除赔偿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下同)外,并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损失金额1000元以下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以上处分;

(二)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对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故意破坏消防设施,予以加重处分。 第十三条 参与或组织赌博者,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参与赌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以上处分;

(二)组织聚众赌博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三)对聚众赌博视而不见、不劝告不报告或为他人赌博提供赌博工具、场所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以上处分;

(四)多次参与赌博或勾结校外人员在校园内赌博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违反寝室管理规定,扰乱公寓管理秩序者,视情节给予下列纪律处分:

(一)无故不按时归寝,一月内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晚归滋事扰乱公寓管理秩序、替寝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二)在公寓内饲养宠物,经劝阻仍继续饲养者,没收宠物并妥当处置,同时给予警告处分;

(三)擅自留宿校外人员住宿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在学生寝室内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学生公寓违禁品者,私拉乱接电线造成安全隐患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五)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寝室,或强占寝室、床位,经教育拒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六)不按规定刷卡进入学生公寓且不听管理人员劝阻者,给予警告处分;刁难、谩骂或者殴打管理人员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无故夜不归寝者,给予记过处分;处分期内再次发生无故夜不归寝者,或逃寝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八)在寝室留宿异性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妨碍学院管理秩序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在食堂、学生公寓、教室或其他公共场所酗酒、哄闹、摔砸酒瓶等爆响物及燃烧物品,扰乱校园秩序的;

(二)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乱写、张贴大字报的;

(三)侮辱、谩骂、诽谤、造谣、诬陷、恐吓等侵犯他人人格的;

(四)拒绝、妨碍学院教育、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五)私自涂改、伪造证件、证明或签字的;

(六)在实习期间,违反学院实习纪律或者违反实习单位纪律的;

(七)纠缠或者骚扰他人,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八)冒充家长请假、提供虚假诊断等故意弄虚作假的;

第十六条 违背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视情节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凡参与观看淫秽书、画、淫秽录像片等淫秽物品或隐匿不交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二)调戏、侮辱或以其它方式严重骚扰他人者,视情节给予纪过以上处分;

(三)产生校园欺凌行为,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产生严重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制作、传播淫秽物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扰乱网络、通讯管理秩序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蓄意更改、盗用公共或他人计算机网络信息资源、破坏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秩序的;

(二)盗用或利用他人账号进行非法操作,故意制作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三)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及学院机密信息的活动,以及制作、传播危害社会治安及侮辱、诽谤他人等违法信息的。

第十八条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安全的,视情节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参加传销、邪教活动,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组织、策划非法罢课、集会、游行、静坐、绝食或聚众冲击党、政、军等机关或严重阻碍交通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和组织,或参与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违反涉外活动纪律,其行为对国家尊严或学院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受到纪律处分学生,同时取消其奖助学金评选、评优、学生干部任职资格。

第四章 处分期限、程序和权限

第二十条 纪律处分期限:

(一)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

(二)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8个月;

(三) 记过处分期限为10个月;

(四)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个月。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违法、违规或违纪行为进行取证和查实:

(一)学院对学生违法、违规或违纪行为,应当收集证据,调查核实,证据包括:

1、当事人陈述、目击者陈述、执法/管理者(指监考人员、行政、后勤、学生管理人员、保卫处人员、学生等)陈述。当事人陈述事实的书面材料,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专业、学号、住址等基本情况,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2、相关原始记录(指考试违纪登记表,学生考勤记录,行政、后勤管理方面的记录和登记材料等);

3、录像、照片、录音等;

4、相关其他物证。

(二)对违规、违纪事实确凿并有明确依据的,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可以由分院或学生工作处对违纪学生直接作出处分决定。

对事实较为复杂或者情节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在做出纪律处分之前,分院或学生工作处须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程序。调查人员应为两人以上,调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调查人员的姓名和职务、被调查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单位、专业、学号等以及事实情况。调查结束后交被调查人核对。材料中如有错误或遗漏,应当允许被调查人进行更正或补充,并由被调查人在更正或补充处签名或盖章。调查材料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调查人逐页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材料上注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

(三)学生违法、违规或违纪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和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工作;情节复杂、后果严重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调查核实的,可延后七个工作日完成。

第二十二条 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学院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处理)决定前,须告知学生拟处分(处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学生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院充分听取当事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认真作好笔录。结束时,当事学生或其代理人应在笔录上签字。如果拒绝签字,由主笔人写出文字说明并由见证人签名。

对当事学生陈述和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学院须进行复核。学生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学生提出申辩而加重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学生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的,由分院或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后,按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出处分决定;

对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分院、部门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后,按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出处分决定;

对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分院、部门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和合法性审查,并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后,报院长办公会或者院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做出处分,应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做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由学生所在分院负责按要求将处分决定书和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签收单送达被处分学生本人,如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选择留置、邮寄或公告方式送达。

(一)留置送达:分院将处分决定书直接送达给被处分学生时,如本人不在,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被处分当事学生或者他的同住成年亲属拒绝签收处分决定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当事学生仍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在处分决定书签收单上记明拒收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决定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

(二)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决定书确有困难时,也可通过邮局用挂号方式邮寄给被处分学生。邮寄送达应附有处分决定书签收单。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处分决定书签收单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公告送达:被处分学生无法联系,或者通过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材料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二十六条 对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应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天内办理完离校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滞留学院。

第二十七条 学院对学生的处分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章 听证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拟对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告知当事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要求听证的,须在得知拟被处分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接到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受处分的学生在接到处分决定后,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接到学生的书面申诉起15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三条 处理学生申诉依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办理。

第三十四条 申诉学生对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黑龙江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章 处分解除的要求与程序

第三十五条 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满前一个月内,可以申请解除处分。

第三十六条 拟解除处分的学生,应向辅导员提交解除处分申请书,并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经辅导员审查签字后,报分院或学生工作处;分院或学生工作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师生民主评议,对拟解除处分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提交分院或学生工作处专题会议研究,作出解除处分或不予解除处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学生。

第三十七条 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权限,记过及以下处分的解除申请,由分院受理审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申请,分院报学生工作处受理审批。

第三十八条 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内各方面表现突出,且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提前解除处分的期限不能超过处分期的一半,提前解除处分的程序与正常解除处分程序相同。

第三十九条 学生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学院对学生的处分解除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是《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配套文件,相关条款与学生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学生管理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于2017年9月1日实施。原《黑龙江省农垦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 简介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征稿函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创刊于1981年3月。1988年编入国家统一正式期刊行列,刊号为CN 23—1275/S。1990年由内部发行改为公开发行,1991年向ISDS中国国家中心申请登记获得了国际连续出版物刊号ISSN 1002—2090。同时成为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英文磁带版)研制中心(CUJA)的正式成员。1997年变更为季刊,同年7月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CAJ-CD)。1999年3月加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万方数据网络中心。2001年《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在“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全文上网,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2003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审核备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被确定为《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获证书),同年,入选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获证书)。2005年,经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批准,《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由季刊变更为双月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主要刊登农业科学、农业工程、生物工程、食品工程、畜牧兽医、计算机应用、农业经济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成就,为教师、科研人员搭建一个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讨论的广阔平台。同时,积极加强与相关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的科技信息交流活动,以期更好的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走过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为我国农业科学的发展,特别是黑龙江垦区现代大农业的科学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与此同时,也为我国的粮食安全、黑龙江省现代农业机械化以及畜牧业生产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今后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实行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农业生产提供有利的借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秉承创新务实的办刊理念,坚持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方针,实施建设特色科技期刊的发展策略,努力将学报建设成特色鲜明、学术性高、实用性强、社会影响良好的优秀科技刊。【发表吧】——最权威、最专业、最诚信的论文发表平台,快速发表普通省级、国家级、核心正规学术期刊具有CN、ISSN刊号。论文发表、写作指导、期刊推荐、快速发表。

第四篇:论黑龙江农垦苜蓿的产业化经营

刘艾

(内蒙古农业大学生态环境学院010018)

摘要本文从黑龙江农垦的实际情况出发,详细论证了开发苜蓿产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黑龙江农垦系统丰富的自然资源、良好的基础设施和机械化装备、雄厚的技术储备、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成型的产业化基础、紧缺的国内外市场需求等,为苜蓿产业化开发奠定了充分坚实的自然、经济、社会氛围。苜蓿产业必将成为黑龙江农垦新型的支柱产业,对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进而产生巨大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1、问题的提出

“十六大”中央强调,要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彻底转变传统的粗放型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在黑龙江省实施“科教兴省,科教兴农,变农业大省为农业强省”的发展战略中,已把发展畜牧业作为农业生产的半壁江山,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以“两牛一羊一草”为主的畜牧业。尤其以草业生态建设作为实现上述战略目标的的切入点和根本点,成为最大的基础建设工程。

黑龙江农垦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起,开始重视牧草的种植和生产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科技成果。其中多元化草地畜牧业经济的研究、苜蓿等优良牧草的引种鉴定、饲草料加工的试验示范等为苜蓿产业化开发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和社会基础。

黑龙江农垦是我国最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是全国机械化、集约化程度最高的农业系统。黑龙江农垦也是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相结合的经济类型区,农产品加工业和原料工业也很发达,是人均产粮最多的区域。然而农业经济的增长速度不高,效益低下。主要原因是:单一脆弱的农业经济结构和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始终制约着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资源配置不合理,长期存在着对资源的掠夺性利用,农牧业的发展基本是以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为代价。种植业以产粮、油为主,存在着广种薄收的现象,土地的自然生产力逐渐下降,水土流失加剧。黑龙江省农垦水土资源丰富,地处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具有草业产业化开发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区位优势。经济发展缓慢,农民经济收入增长不快。因此,农垦总局党委大力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农牧业产业化开发的步伐,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通过政策、市场、科技、人才、资金、服务的导向和投入,力争把农垦经济引入协调、持续发展的轨道。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黑龙江农垦积极加大苜蓿种植的投入力度,试图建立起规模化的苜蓿草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2001年种植紫花苜蓿1.3万hm,并规划在“十五”期间建植苜蓿13万hm。一方面可使企业获得较大的经济收益,另一方面也为低产田改造和生态环境的治理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苜蓿产业的发展还可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通过技术和信息辐射,带动黑龙江省草产业的发展,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

2、苜蓿产业化建设的必要性

人工草地建设,是畜牧业现代化建设和草业建设成就的重要标志之一。国内外畜牧业发展的经验表明,畜牧业经济的发达程度和效益高低,与人工草地建设的水平成正比。优良牧草既是畜牧业发展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又是价值较高的商品。从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角度考虑,只有把人工草地建设作为草地集约化经营的支撑点,把饲草料加工作为增值、提效、改2

2变家畜饲养方式的手段,才能打破传统的畜牧业经营方式,实现绿色、高产、优质、高效的产业化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战略。从商品的角度考虑,优良牧草可以不经过家畜转化的环节而直接进入市场,具有加工增值的特性。素有“牧草之王”美称的苜蓿草,是世界上栽培最广、最重要的豆科牧草。苜蓿富含蛋白质、胡萝卜素和矿物质,是家畜的优质饲料。它有发达的根系,具有很强的保持水土能力。种苜蓿可以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根瘤菌的固氮作用,在草田轮作中具有其它牧草不可比拟的作用。

近年来,苜蓿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都很畅销,处于供不应求状态,种植苜蓿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往往超过粮食生产。随着我国畜牧业的迅速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苜蓿生产的势头良好,农民种植苜蓿的积极性日趋高涨。国内外一些有实力的企业也纷纷投资苜蓿产业开发,不仅投入大量资金,也带来了世界上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对苜蓿产业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一些有远见的领导和地方政府也正在选定以发展苜蓿产业为突破口,进行农业三元结构的调整。科学家也认为:“粮、经、饲草”三元结构是现代农业技术革命的产物,也是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的必然结果,成为现代农业的制高点”。2001年5月份在北京召开了“首届中国苜蓿发展大会”,为我国苜蓿产业化发展交流和传递了信息和技术。无疑,苜蓿将在三元结构的“草”中唱主角。在黑龙江省具有广泛的苜蓿适宜种植区。实践证明,苜蓿生产既提高了经济效益又兼顾了生态建设和保护,把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国家、企业和农民共同受益,可谓一举多得。

因此,从国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黑龙江省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内外市场需求、苜蓿本身的优势和特点及黑龙江农垦本身的具体条件和农业发展趋势各方面综合考虑,进行苜蓿产业化生产都是十分必要的。

3、实施苜蓿产业化建设的可行性

3.1垦区的自然条件和资源可行

黑龙江垦区拥有土地总面积540万hm,其中耕地205万hm,荒地166万hm(包括沼泽和草甸),林地79万hm,草地33万hm。适于草业生产的面积达200余万hm。垦区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多样。大致可分为五大部分,即小兴安岭山地、东南部山地、松嫩平原、三江低平原区、穆兴低平原。年平均降水量450-600mm,其中

6、

7、8月份降水量占全年的60—70%。绝对无霜期120—140d,≥10℃的积温为2100—2500℃,非常适合于苜蓿种植。

垦区土壤主要分为九个类型,即暗棕壤土、白浆土、黑土、黑钙土、草甸土、沼泽土、泛滥地土壤、风沙土和盐碱土。土壤有机质含量高达3—12%,pH值5.3—8,西部草甸土分布较广,东部有较大面积的沼泽土、白浆土、草甸土。其中黑钙土和沙壤土最适合苜蓿生长,草甸土经改造、降低水位后也适于苜蓿生长。区域内河流众多,分属于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大水系,还有大小兴湖。河流纵横、湖泊零罗棋布,水资源十分丰富,水质良好。垦区进行苜蓿栽培生产的自然条件比较优越,选择好适宜性品种,进行产业化生产是可行的。

3.2垦区的社会经济状况可行

3.2.1截止2002年,黑龙江垦区在我国农产品相对过剩、市场约束增大和垦区农业生产连续遭受多种严重自然灾害侵袭的情况下,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质量效益农业,实现了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60亿元,农业科技贡献率56%,转化率65%,均高于国内平均水平10多个百分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22222

2题是:经济结构与外部环境不相适应,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不快,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压力增大;粮食销售困难,价格持续下跌,职工负担重;农业生产比较效益明显下降,职工收入增长停滞,粮食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

3.2.2垦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和特色农业品种发展较快,农业生产推行成本逆控,降低了直接生产成本。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000万t,已具备了年产商品粮750万t的生产能力。真正成为了国家的“北大仓”。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生态农业建设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

3.2.3畜牧业产出快速增长,完达山集团起到了积极的龙头拉动作用,年均完成畜牧业增加值12亿元,肉牛和奶牛存栏分别为20和15万头。持续坚持以“两牛一羊”为重点,推进畜牧业的合理布局,协调发展,走“规模+科技”的发展道路,并大力推进规范化饲养管理。

3.2.4生产条件和先进的机械化装备居全国领先地位。机械总动力达到327万kw,农用飞机25架,大中型拖拉机2.3万台,喷灌机1540套,联合收获机7100台,种子加工厂55个,水泥晒场1600万m,机电井4.2万眼,基础设施良好。

3.2.5农业风险互助事业发展迅速,社会效益明显。年均收取和赔付1亿元以上,对平抑自然灾害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为家庭农场解除了后顾之忧。十分重视环保事业,有自然保护区15个,保护面积85万hm,颁布实施了《 垦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创建了“黑龙江垦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立了垦区环境保护治理基金,为绿色生态环境的建立和保护奠定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3.2.6垦区职工文化层次较高,各类科学技术人员占13%;收入水平基本平稳,生产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小康。农场人均收入3500余元,储蓄总额60亿元。城镇建设发展迅速。

3.3政策支撑优先

3.3.1国家实施生态建设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目标。生态建设的重要手段是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为生态建设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政策条件。苜蓿生产,本身就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又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相吻合。

3.3.2我国农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是变“粮、经”二元结构为“粮、经、饲草”三元结构,但目前草在农业经济中的比重还很低,近期内必将有一个大的发展。特别是在地广人稀、资源丰富的黑龙江垦区,草的重要性会更加突出,越来越受到重视和政策的扶持。

3.3.3黑龙江省政府和农垦总局切实认识到粮食生产效益滑坡,对农民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的负面作用越来越大,号召人们树立起“立草为业、草业先行”的观念,除了加强对天然草地的保护以外,积极鼓励退耕种草,并作了大量引种优良牧草的前期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并在土地、资源、技术、人才、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先。

3.3.4科教兴农、科教强省的科技政策,鼓励草业发展,政府和职工普遍认识到草业的高效益,是质量效益农业的具体体现,是绿色农业和绿色畜牧业的物质基础,投放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为草业的产业化发展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也极大地鼓舞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2

2性。

3.4技术优势明显

3.4.1采取科技主管部门支持、企业投资、家庭农场建植、工厂化生产加工、公司经营、科研单位技术创新和全程服务,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相结合,确保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3.4.2农垦开展了天然草地管理利用和改良培育、牧草引种栽培和管理、饲草加工技术体系、饲草烘干、成型机械设备的研制、生物干草保护剂等多方面多领域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科研成果,并直接推广应用于生产实践。在技术储备上做了充分准备。

3.4.3培养了一大批具有高新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科技队伍。拥有草地科学、牧草机械、农机制造、饲草烘干、牧草栽培、化控、植保、经营管理等专家学者。

3.4.4黑龙江垦区拥有世界各国最先进的配套农机具,为牧草机械的优化组装和新机研制提供了充分的样机基础。在“七五”和“八五”期间和加拿大合作开展了十年苜蓿的种植和生产研究,积累了大量的生产管理经验,为大规模的产业化生产铺奠了成熟的路子。拥有饲草加工厂3座,具备规模化生产的雏形。

4、市场需求

4.1国内市场

我国自1984年以后,虽然粮食连年丰收,但总量增幅缓慢,人均占有粮食基本在380kg上下徘徊,但此间我国畜牧业却持续高速发展,年递增约10%。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地方都出现了粮食的暂时过剩,大量粮食被用作饲料,而各类畜禽的饲料短缺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又制约了畜牧业的进一步发展,限制了整个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我国1992年耕地的种植比例粮、经、饲各占79.2%、16.3%和1.2%,饲料比例过小。许多专家认为我国上述三种作物的适宜比例应该是60%、20%、20%,即3:1:1。按此计算,饲料作物种植面积应为2700hm,而苜蓿在饲料作物中应为首选。

有专家测算,2000年我国国内蛋白质饲料短缺量达2000万t,成为制约我国畜牧业发展和提高效益的关键因素。而苜蓿草质优良,为各种家畜所喜食,蛋白质含量可达14—22%,且易于被家畜直接吸收。苜蓿干草喂家畜可以替代粮食,据美国研究,按能量计算,其替代率为1.6:l;按能量和蛋白质综合效能计算,其替代率可达1.2:1。我国目前紫花苜蓿种植面积仅有133万hm,总产量530万t;商品苜蓿仅有几万t,仅能满足蛋白饲料需求总量的5%,潜力极大。有人认为,在我国规划种植的2700万hm饲料作物中,苜蓿应该至少占1/4,即达到670万hm,扣除已有的133万hm,还应新增533万hm。但苜蓿的生长有比较严格的气候、土壤、光照等条件要求,适于在北方半干旱地区栽培。

4.2国际市场

苜蓿草及苜蓿草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一直处于热销状态,它不仅是家畜的饲料,可替代粮食蛋白和动物性蛋白,还是一些加工业的原料。叶蛋白、苜蓿多糖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苜蓿所含的促进家畜生长的未知促生长因子(UGF)也引起了人们特别的关注。尤其是欧洲爆发“疯牛病”以后,限制使用和出口动物性蛋白饲料,苜蓿将成为最主要的替代品之一,需求量巨大。

目前,亚洲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苜蓿产品进口市场。日本每年进口苜蓿草捆、草粉、草颗粒200多万t;新加坡、韩国及香港、台湾地区每年需进口300万t。这些草产品主要来22222

2自于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仅美国每年的饲草交易额达200亿元。由于运输成本昂贵,产品价格较高,而我国是这些国家和地区苜蓿草的最理想生产和供应地。问题是我国目前的苜蓿种植分散,面积过小,经营粗放,产量和质量都不高,形不成出口规模和出口质量档次。尽快加大科研力度,提高技术含量,依靠科技,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又有运输方便的优势,产品一定会有很强的竞争力。

4.3地区市场

黑龙江省以“两牛一羊”为重点的占农业经济半壁江山的草地畜牧业,最主要的物质基础是饲草料。目前,全省天然草地面积400万hm,其中可利用草地面积不足一半,人工草地的面积极其有限,微不足道,远远满足不了生产实际和发展的需求,这与畜牧业发达国家人工草地占草地总面积50—60%的水平相比相差甚远,也与草原畜牧业大省的称号极不相称。目前草食动物的粗饲料主要来源于作物秸秆,其营养和能量难以保证。随着畜牧业迅速发展与草地退化、生产力降低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上集中舍饲等饲养方式的推广普及和频繁的自然灾害,造成对高蛋白、高能量饲料的强劲需求。近年来最受欢迎的是体积小,运输方便,饲用简单的加工饲草。

5、结论

5.1改变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把苜蓿产业化建设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集约化经营的支撑点,把饲草料加工作为增值、提效、改变家畜饲养方式的手段,才能实现绿色、高产、优质、高效的产业化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战略。从国家生态建设、黑龙江省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内外市场需求、苜蓿本身的优势和特点及黑龙江农垦本身的具体条件和农业发展趋势各方面综合考虑,发展苜蓿产业化是可行的。

5.2黑龙江垦区进行苜蓿生产的自然条件十分优越,丰富的水、土、草资源和适宜的生产环境,为苜蓿产业化生产提供了其他地区不可比拟的物质基础。

5.3该系统发达的农业基础和科技进步、先进的机械设备、较高的职工素质、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传统的大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成为苜蓿产业化开发的保障因素。

5.4国家、省、农垦系统的政策支撑体系为苜蓿产业化的开发提供了优先发展的大好机遇。

5.5明显的技术优势、完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成为苜蓿产业化的开发的先决条件。

5.6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和地区畜牧业发展需求,为苜蓿产业化开发的长期稳定,展示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第五篇: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园文明宣传方案

目的:为了给全体在校师生建设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我校全面开展校园文明建设工程,以达到构建和谐校园的目的。 具体方案:

方案

一、网络平台的搭建与利用,充分利用学生经常接触的网络资源如人人,微博,QQ飞信等大面积、全方位的发表有关校园文明的相关信息(文字、图片)。

具体做法:

拟定校园文明倡导书,通过网络平台向全校师生进行发表,以引起全校师生对文明校园建设的意识。

为了提高师生对校园文明礼貌的关注程度,可以组建拍客小组(最初可由学生干部采集图片、影视、文字资料)将文明与不文明的现象进行收集、留存并上传网络平台,以此引起全体学生的注意及点评,使学生参与其中。

方案

二、充分利用校园广播进行校园文明建设的宣讲

具体做法:可以通过向学生征集校园文明作品、通过网络平台借鉴其他高校文明建设成果、通过展示校园文明建设突出个人事迹报告等形式以形成稿件进行全方位环绕式播放于同学中。

方案

三、宣传板、公约、条幅等方式的利用

具体做法:

宣传板:七大学生组织及各个二级学院组织共同完成校园文明宣传展板工作,学生组织展板主要放在人员密集的主教学楼,各个二级学院

展板放在食堂及学院教学楼,定期更新内容,以达到时刻提醒全校师生共建文明校园。

公约:粘贴在寝室楼展板处、食堂的充卡处、主楼电梯旁,各个教室黑板旁、图书馆入馆处,要弄统一的明显的背景,形成品牌效应 条幅:在校园内全方位的悬挂有关校园文明建设的标语

方案

四、开展以班级为单位、团组织为单位的主题班会及团活 具体做法:进行文明校园建设的学习,并上交学习心得体会。 方案

五、共同创建文明校园承诺书、报刊

具体做法:拟定校园文明承诺书,下发至各个行政班级,落实个人签字,从而使每一位同学都能够意识到校园文明建设对我们日常学习生活的重要性,最终能身体力行的投入到校园文明建设中来。

定期出版报刊来展示校园文明建设的成果,可以收集校园文明建设优秀个人的事迹材料进行专题版面报道,以先进模范的带头效应带动更多的同学投身校园文明建设中来,同时起到鼓励作用。

方案

六、举办校园文明建设万人签字活动

具体做法:开展新一年校园文明建设启动仪式,以条幅标语的形式进行万人签字活动。

方案

七、志愿者校园文明建设督察队

具体做法:组建志愿者文明建设督察队,巡逻于校园的每个角落,时刻起到监督校园不文明现象的作用,并责其改正。主要体现在乘梯拥挤、食堂就餐收拾餐具、践踏草坪、随处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进行监督劝阻,通过长时间的监督使各位同学形成良好的习惯,使校园文明

建设深入内心,从而自觉做到为校园文明建设注意每一个细节,注意每一个行为。

校青年志愿者总会

201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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