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补贴范文

2022-05-18

第一篇:高龄补贴范文

高龄补贴登记通知

红星社区居民:2018年度第一季度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即日起开始登机,登记范围:

1、1938年3月1日之前出生,以神身份证日期为准

2、户籍为城关派出所的红星社区居民

登记所需携带资料:老人身份证及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注:已经登记并发放高龄补贴的老人不用重复登记。

红星社区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第二篇:高龄补贴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本人身份证号为

,家庭地址为

镇(区)

村(街道居委会)

组(门牌号),本人生于

日,现在已经年满

周岁,特申请

岁高龄补贴。

申请人:

第三篇:***村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九届党代会精神,建设幸福****(城市名),提升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中国老年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老年人,是指具有本村户籍六十周岁以上的村民。

第二章

补贴类型及标准

第二条

特困老人救助。凡本村老年人,因突发原因,导致生活一度困难,视其程度,给予200-500元的一次性救助。

第三条

高龄老人补贴。凡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村补贴每人每月50元;凡年满百岁老人村补贴每人每月80元。

第三章

补贴对象的认定及发放

第四条

特困老人救助。应由本人或村民组长、老年协会委员及亲属出具书面申请,经村老年协会核实,签署补助标准意见,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后,由村负责人审批,在本村会计处领取救助款。

第五条

高龄定额补贴。由村老年协会提供名册(以身份证

或户口本记录为准),经村“两委”审查核实,并公示三日无异议后确认,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即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

第四章

资金来源

第六条

社会各界敬老爱老的捐助资金为主,村集体经济资金补贴为辅。

第五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

本办法纳入《村规民约》并作为村实施民生工程的一项长效机制。同时,随着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增长,补助标准不断提高,补助范围不断扩大。

第八条

结合宣传“老年法”,要求赡养人孝亲至上,切实履行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承诺。此补贴款只是对老年人生活的补充,供养人不得从供养经费中扣除,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村党总支、村委会、老年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实施;高龄老人补贴年龄时间从20**年*月*日起计算。

第四篇:定边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办法

1、高龄老人补贴的享受范围及标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陕政办发(2010)111号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搞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为全省80周岁以上老人按月发放生活保健补贴,让广大老年人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其补贴标准为: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我县去年下延至75—84周岁高龄老人的生活补贴改为75—79周岁仍然每人每年发放360元。

2、高龄老人补贴的申报办法。根据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最近制定出台的《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凡具备享受高龄老人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4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携带《居民户口本》生活照片4张(见样本),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

- 1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4、高龄老人补贴的管理办法。按《办法》要求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我们要坚持定期每季度检查一次,或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到龄申报、审核、发放或去世注销有序,从事高龄补贴发放的相关人员,有未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有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补贴、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高龄补贴等行为的,轻者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篇:群团科关于高龄补贴问题解答

群团科关于高龄补贴政策解读

一、聊城市高龄补贴发放办法的依据?

答:为规范和统一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根据《聊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聊政发﹝2012﹞76号)、《关于对〈聊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通知》(聊政字﹝2014﹞139号),制定本办法。

二、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原则及相关负责单位是什么? 答: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属地化管理。具体由各级财政、人社、老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数据采集、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补贴发放工作。各级老龄部门为高龄补贴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关,人社部门为高龄补贴的发放机关,纳入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及信息系统。

三、哪些老年人可以领取高龄补贴、每月可以领到多少钱? 答:凡年满8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补贴。其中,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90-99周岁的老年人,市直不少于100元,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直的做法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各县(市区)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四、高龄补贴如何申请?

答:办理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的程序分申报、初审、复审、审批四步。

1、申报。申请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领取申报表,按要求如实填好,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初审。村(居)委会收到填写好的申报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确认申报对象本人是否健在。同时,将申报情况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后,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高龄老人健在证明等材料上报乡(镇、街道)老龄办。

3、复审。乡(镇、街道)老龄办要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进行重新调查核实,同时对各村(居)委会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将本乡(镇、街道)所有申报对象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乡(镇、街道)老龄办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材料上报政工部。

4、审批。县(市、区)老龄办对所有上报材料及时组织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2

五、生活服务方面有什么对老年人的优待?

答:市、县(市、区)公共交通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逐步实现65周岁以上老年人乘车免费。老年人优先乘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火车。政府兴办和支持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对贫困老年人实行降低30%以上的价格优惠。

六、文体休闲方面有什么对老年人的优待?

答: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对60周岁—64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对老年人免费。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机关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凡具备条件的,应按时段对老年人免费开放。政府兴办或支持的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免门票费;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提倡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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