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信免费范文

2022-06-25

第一篇:实名举报信免费范文

实名举报信(本站推荐)

实名举报信

关于湖北省通山县通羊镇李渡村村长陈前儒的违法事实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

仅列几件典型实例:

一、贿选:选举前给每个选民一包好烟请“帮忙”。

二、欺诈:族弟陈前众的遗孀根本就无拆迁危房改建之事却为其上报使其枉得镇民政“补偿”二千元(帐是陈迪院代领)。

三、勒索:本人拆迁补偿款750元由其代领后,却还叫本人再去领,经验签名确认后才承认(见原始收据),但要强行扣下50元“水果费”(见原始收据)。

四、弄虚:将村边扑船山旁一条荒垭的暂时积水摄成录相上报“洪灾”向上级求助。

五、设赌:每日开部白色小车到处找人以扑克或象棋设赌,并当众一掷数百元给无资本者陈敬益作本。

六、怂勇:听说本人与妻不睦欲离另娶,便上门鼓励说:“真这样办,村里奖给一万元。”

七、渎职:即将全盲的孤老村民陈建华找其要求办理“五保”,见其无礼敬奉后就数十次故意避而不见了,使其悲愤得欲跳河。

八、索贿:娶媳和孙女满月,各厂、学校、农户都被逐一叫去送礼,大肆敛财(可查原始礼簿),并到酒楼设宴显摆权势。像本人这等穷人没去的就进行打击,郑祖伟(见其举报信)和本人就因此被其找碴设局而遭当众毒打(镇里毫无处理,反而替其付治疗费以助凶势)。

九、多年强占公共宅基(见新桥头现场)。

十、污辱农民“下等之人挑粪桶”。

以上事实可向群众核查,他的任期还有几年,还不知要诈多少国资害多少良民,所以强烈要求尽快剔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正派形象!

举报人:本村村民陈茂洋呈

手 机:13797805574

电 话:0715-2306216

2009年10月14日

第二篇:儿子当官多次遭实名举报 父亲雇凶杀人获死刑

社会万象法制网马超2013-11-26 14:04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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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因两个当干部的儿子被人实名举报有违法行为,父亲就雇凶杀人灭口。11月26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沂雇凶杀害举报人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孙四友、刘桂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68岁的被告人刘桂余与被害人石某夫妇都是新沂市合沟镇界沟村村民。刘桂余的两个儿子(一个为新沂市开发区某局干部;一个为所在村的村支书,另案处理),被石某夫妇数次举报有违法行为,被告人刘桂余及家人与石某夫妇间矛盾激化。

2013年3月底4月初的一天,刘桂余在其二儿子家遇到正在赌博的、家住山东省郯城县花园乡的被告人孙四友。因为两家住地较近,刘桂余认识孙四友,知道其练过武功、身手不凡并有犯罪前科,遂以吃晚饭为名邀请其到家中,指使孙四友帮助杀害石某夫妇,孙四友当场表示同意。因孙四友不认识石某夫妇,刘桂余即向孙四友详细介绍了石某的身份特征、家庭住址等情况。二人还谋划编造谎言让孙四友去接近石某,以期将石某夫妇欺骗离家或在陪同其上访途中伺机将他们杀害并毁尸灭迹。

2013年4月上旬,孙四友按照谋划多次去找石某,谎称要去控告刘的其中一个儿子,而骗取石某及其家人的信任,打探石某夫妇行踪。孙四友将每次打探到的情况都及时告诉刘桂余,二人据此多次谋划杀害石某夫妇的具体办法。今年4月11日、12日,孙四友指使一按摩女多次打电话以修理打塑料颗粒机器为名,欲将石某夫妇骗出杀害但未能得逞。

4月14日中午,孙四友骑摩托车再次窜至石某家打探情况,因其图谋被石某戳穿,遂采取掌劈颈部的手段,致石某及妻子高某昏迷倒地;后又从摩托车上取出事先准备好的螺纹钢筋,连续猛击石某夫妇的头部、颈部,致二人当场死亡。此后,孙四友将石某家院门锁好,先去刘桂余家中告知石某夫妇已被杀死的消息,然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

期间,被告人孙四友曾向被告人刘桂余和其担任村支书的儿子各借赌资5000元,当孙四友向刘桂余提出还钱时,刘桂余明确表示免除。作案后,刘桂余不仅资助孙四友人民币4000元用于逃跑,而且当孙四友提出家里盖房子等还需要用钱时,刘桂余表示有钱肯定予以帮助。5月6日,被告人孙四友、刘桂余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桂余对石某夫妇举报控告其儿子的行为不满而产生报复之念,纠集、指使被告人孙四友多次预谋并杀害石某夫妇,造成二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桂余是杀人犯意的提起者、指使者,被告人孙四友是直接实施者,均应当按照实施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孙四友、刘桂余故意杀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都曾因犯罪受到刑罚,却不思悔改,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记者马超 通讯员慈延年 徐志华 赵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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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高信访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查性,保护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名举报,是指使用真实姓名、单位名称和准确联系方式,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举报虽未署实名,但留有确切联系方式的,视为实名举报。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确认是实名举报的问题,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

第四条 实名举报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受理。信访举报部门对收到的实名举报要详细登记,并根据举报的内容和性质,在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应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举报,由信访举报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按规定程序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承办,并向举报人出具受理告知书。其中急待查明、易查易结的问题,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直接了解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分管领导决定。

(二)应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举报,转送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也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并抄送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可函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上级转送、交办的举报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出具受理告知书。

(三)应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举报,报经本机关领导审阅后,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并告知举报人。

(四)应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举报,内容不具体的,告知举报人提供具体线索和必要的证据材料;举报的问题无具体线索或明显不实的,经信访举报部门领导批准,可作暂存处理,并告知举报人。

第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其他职能部门收到的实名举报,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要详细登记,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或业务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本级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第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受理实名举报后,在调查时可先找实名举报人进一步了解核实有关情况,主动听取其对所反映的问题的补充意见,并可以与其签订双向承诺书,主要内容:受理机关承诺为举报人保密,依法处理信访举报,在规定期限内向其反馈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对举报有功者按规定予以奖励。信访举报人承诺如实举报和反映问题,不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陷他人;依法信访,维护信访秩序,在纪检监察机关核查期间不采取重复、越级、多头信访等行为;接受组织正确的处理意见,不提政策、法律、制度规定以外的要求。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收到移送的实名举报件后,应当在30日内决定是否进入案件检查程序。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举报,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期限办结;未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举报,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的理由。因有特殊情况确实难以按期办结的,承办机关应书面说明理由,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备案。

第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廉洁自律和不正之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不需要立案检查的轻微违纪问题,可采用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等方式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作出解释或说明,也可以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对被检举、控告人的解释、说明有异议,或群众反映仍很强烈的,可再进行了解核实,直至立案调查。

第九条 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纪依法予以处理。举报基本属实或部分属实的,属实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属实的部分向举报人解释说明。

举报人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检举失实的,不追究其责任。但由此造成一定影响的,可由承办部门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举报人造成的影响,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事实真相并对其进行教育。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按《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应在实名举报结案或了结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听取其意见并记录备查。举报人提出不同意见的,承办部门应当记录并补充调查或作出说明。对联名举报的,可在一定范围内集体反馈。

反馈的内容仅限于举报人反映问题的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不得将证人、证言及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和线索等泄露给举报人。反馈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备查。

第十二条 实名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纪检监察机关情况反馈的,可持受理凭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受理其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接待场所查询其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信访举报部门要协助配合承办部门为举报人查询提供便利。纪检监察机关不接受来信、来电和其他方式的查询。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举报内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一)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的单位、被举报人及其他与案件检查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出示有关举报材料的,必须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二)如果反映的问题较轻,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需要让被举报的单位、个人说明情况的,应转反映内容的摘抄件。

(三)与实名举报人联系要采取恰当的方式,了解核实案件线索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需要邮寄受理告知书或反馈处理结果的,不得使用带有纪检监察机关字样的信封。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奖励和宣传报道。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实名举报的承办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决定该人员回避。承办人员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举报人要求承办人员回避的,承办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

第十五条 实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正在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对举报人受到错误处理或人身伤害、名誉、财产损失的,应在职权范围内纠正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查明有关人员的责任,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规定处理实名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应当受理的实名举报不予受理的;

(二)未按本规定的要求办理实名举报的;

(三)泄露举报内容或举报人情况的;

(四)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浙江省纪委、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药监总局副局长等多名官员遭人大代表实名举报

药监总局副局长等多名官员遭人大代表实名举报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117批狂犬疫苗送检后,却因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一纸“不予以签发”通知,正面临超期报废,这将为企业带来超过四亿元的损失。企业质疑:依法送检就该依法抽检,合格不合格要告知,“不予以签发”到底是什么意思?食药监总局的说法是:此前这家企业有过疫苗抽检不合格的历史,所以即使这117批抽检合格,也不予以批签发,否则有风险。企业说要讲法律,食药监总局说要讲道德,疫苗签发,法律和道德,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企业质疑:为什么117批疫苗的通知是“不予以签发” ?

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译,这一年多来,都在为公司生产的疫苗奔走。他说的最多的就是:“合格你就出合格报告,不合格你就出不合格报告,到现在什么结果都没有,对此我并不认为他们在依法办事。”

作为生物制品,疫苗的审批比普通药品监管更严格,实行的是“批签发”管理,也就是说,每一批制品上市都要强制性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市。2012年底到去年8月份,辽宁依生一共向食药监总局下属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申请了120批次的狂犬疫苗批签发。去年

七、八月份,中检院先后分别通知公司,有3批疫苗无菌检查不合格,但没有通知其他批次的检验结果。到了去年12月24号,中检院却向辽宁依生发出通知,以风险持续存在为由,对其他117批疫苗“不予以签发”。

食药监总局强调:可能产生风险,必须风险控制

实际上,按照批签发管理办法,如果疫苗符合要求,签发合格证,如果不符合要求,签发《不合格通知书》,并没有“不予以签发”的说法。那么,这117批次的疫苗如果不合格,为什么签发的不是《不合格通知书》?

此前,张译和企业其他代表前往国家药监总局交涉。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和中检生物制品检定所所长沈琦在阐述理由的时候,一直都在强调可能产生风险:

吴浈:就像你这个问题,只要这三批有染菌,因此,其它的肯定就是有风险的。

沈琦:现在有3批无菌不合格,企业并没有给我提供资料,染的什么,就是说你这东西风险评估没有。所以这117批签不了,为啥,风险太大。

“不予以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食药监总局避而不谈

而据辽宁依生介绍,企业非常重视3批疫苗染菌,查明原因是灌装时不慎碰倒了瓶子,因此主动停产两个月整顿,同时也出示了风险评估和控制报告。但是,中检院依然不予签发。辽宁依生质疑,如果真的不合格,为什么不像前面三批一样给不合格通知书:

辽宁依生:我们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中,没有这一项依据。只有两种结论,要么你发合格通知书,要么发不合格通知书。

沈琦:我发这个不合格通知书啊有两种形式,55:02,一批一批的黄单子,就是不合格通知书。还有一种呢,就是我以公文的形式告知你,不合格通知书。

辽宁依生:公文哪,法律上确实没有这条。既然前三批都可以这样出,那后面的为什么不给不合格通知书,而是拒绝批签发?我纠结这点,市场嗷嗷叫。

沈琦:你把你的劲儿用到质量管理上就好了。

辽宁依生:117批4个亿啊,你有这么大的权力吗?你不能拿逻辑或者推理来代替法律。117批检了吗?

沈琦:检了,所以最后发了一个公文,“不予签发”。我们给药监局商量商量给你发个黄单子好吧。我现在是这样,我发的这个不合格通知书有两种形式。一个就是我们发的那个一批批的黄单子,对吧,这个发给你就是不合格。还有一个就是我以公文的形式来告知你,我们跟药监局商量商量,全部发个黄单子也行,可以给你发过去,没有问题,原来我们是一个公文给你。

可是,对于辽宁依生“到底依据哪条法律哪条法规”的问题,沈琦所长一直都没有回答出法律依据在哪儿。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 湖南纪委官员举报药监局前局长的事情还未结束,药监总局多位现任官员又遭遇实名举报。

8月18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村医马文芳和河南省人大代表、河南依生药业董事长张译联合实名举报国家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以及药审中心副主任尹红章、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所生物制品检定所所长沈琦。

此前报道显示,张译所在的河南依生药业早在2006年就向药监总局提交了新药“流感全病毒鼻腔喷雾剂灭活疫苗”的临床试验注册申请,并获得审评中心认可,但被药监局注册司退回重新审评。2010年,尹红章在任时,审评中心依然没能通过该药的审评,而且是在拖了2053天之后。

另外,张译还申报了25批狂犬疫苗批签发,5年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只能看着价值约3000多万元的疫苗过期销毁;而2012年到2013年申报的117批合格疫苗,也由于批签发问题,造成了将近4亿元的损失。种种问题,都在他的实名举报中体现。

张译已经于今年6月3日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食药监总局渎职。此次举报吴浈、尹红章和沈琦,马文芳和张译称:“是为国家科技创新去除人为壁垒。”

第五篇:中石油总经理廖永远落马 祸起于实名举报?

来源:中国经营网 2015-03-17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以下简称中石油)3月16日再爆人事地震。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当天发布消息说,集团二把手,有着“西北虎”之称的总经理廖永远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值得注意的是,3月1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中央第二巡视组进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开展专项巡视。

对此,有分析指出,巡视刚满半月,廖永远即被查,这显示了中纪委的新年反腐加速度。

廖永远落马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3月16日晚间,中纪委网站消息,中石油总经理廖永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昨日晚间21时50分,廖永远的信息已经从中石油官网上撤下。

实际上,中石油集团是2015年中央开展第一轮巡视的央企单位之一。3月1日上午,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中石油集团的工作动员会召开,巡视组将在中石油集团工作2个月。但是,仅仅半个月之后,廖永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消息就被公布。

廖永远最近一次重要的公开露面是在缅甸总统府拜会缅甸总统吴登盛,汇报中缅油气管道项目取得的最新进展及进一步深化中缅未来油气合作的新设想。

从廖永远30年的从业生涯来看,基本是在石油勘探上游和天然气管道领域,业内曾将他与中石化集团前总经理、党组书记苏树林一起,并称“东西二虎”。但是,在廖永远的从业经历中,对于下游炼化、销售以及国际化战略涉及并不多。

需要指出的是,2010年7月,位于大连保税区的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2011年11月,国务院认定“7·16”事故为责任事故,给予时任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的廖永远记过处分。

两年之后,当廖永远任职中石油集团总经理时,业内对于他有不同的观点。有说法指如果不是7·16事故,他早就应该成为总经理,他在塔里木油田工作时的表现曾得到时任集团高层的认可,其名字也经常和“西气东输”工程联系在一起。但也有人提出质疑,出过安全事故为何还能被“扶正”。

就在外界以为中石油高层人事变动已经落幕之际,不料,当年9月,上任国资委主任仅半年的蒋洁敏就被宣布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由此,中石油反腐的大幕拉起。此后,王永春、李华林、冉新权、王道富等高管纷纷落马。据不完全统计,从蒋洁敏开始,中石油系统已经超过20人被带走调查。

那么,曾被视为理想接班人的廖永远是因何落马的呢?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在巡视组入驻之后,中石油内部一些管理层便开始对其进行实名举报。至于现年52岁的廖永远被带走的具体时间,目前尚无确切消息。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廖永远此次被查非常突然,之前集团内部已经认为石油高层反腐基本收尾,结果爆出二把手被抓之后,顿时人心惶惶。

由于廖永远坐上二把手后提拔了不少亲信,此番被查,意味着中石油反腐已揭开新序幕,未来不排除有不少司局级高管落马。至于被查原因,有分析称或与工程项目有关。廖永远长期主管油气管道,手握工程建设大权。前述知情人士称,在就任集团总经理之前,关于廖永远的举报材料便已经开始流传。

就廖永远的为人,中石油内部人士称,“非常有野心”。廖永远非常在意媒体的报道,比如中石油集团旗下的中国石油报,廖永远就关心自己的报道位置、篇幅是否与集团的一把手周吉平对等,“非常想上位”。

知情人士透露,在蒋洁敏出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之前,廖永远在中国石油集团党组中排名第四,前三分别是时任董事长蒋洁敏,出生于1952年的现任董事长周吉平,以及出生于1953年的集团副总经理、董事李新华。

事实上,廖永远崛起于1994年。当时他主动请缨参加塔里木勘探会战,其后数年随着塔里木油田探明储量和产量的不断飞跃,廖永远也在中石油内部干部选拔机制中脱颖而出,37岁即当上塔里木油田总经理,得号“西北虎”。

十年后的2004年4月,廖永远赶赴西南,兼任川渝地区石油企业协调组组长,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就业务能力而言,知情人士称,廖永远长期在石油系统工作,熟悉中国石油集团的总体情况,“经过多个岗位的锻炼,有地方政府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验比较丰富。”

廖永远以专注于天然气业务而闻名。前述知情人士称,在中国石油集团内部,他主管技术口,很有能力,主要分管工程技术。“从钻井到地面工程,他都负责。”

翻查廖永远的简历可知,廖永远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近30年的工作经验,1996年6月至1999年9月,先后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新区勘探开发事业部副主任、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指挥、塔里木油田公司总经理等职。

2001年10月,廖永远挂职任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04年1月任中国石油集团总经理助理,2005年11月被聘为中国石油副总裁,2007年2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8年5月被聘为中国石油执行董事。

石油系统反腐深入

由于廖永远身处中石油以及其职位之高,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了两年前发生在中石油内部的腐败窝案。

当年那场始于2013年初的腐败窝案先后牵扯出了前国资委主任、中石油原董事长蒋洁敏、中石油副总经理王永春、李华林、副总裁冉新权中石油总地质师兼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王道富、总会计师温青山等众多高管。

但正当这一轮腐败窝案过去之后,石油系统反腐开始降温之际,廖永远被查的消息或将引发新一轮的关注。“这或许说明石油系统的反腐并没有过去,可能又是一个开始?”一位业内人士说。

据中国日报网报道,3月16日,中央纪委决定,廖永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立即召开会议,传达中央决定精神,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并坚决支持、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大家一致认为,中央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表明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中央的决定,对中石油清除腐败毒瘤、保持肌体健康、净化干部队伍、纯洁党风政风,实现中石油持续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大家一致表示,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坚定不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做好当前工作,确保大局稳定。

不得不提及的是,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期间,中央领导人多次强调反腐工作将继续开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道,坚持依法用权,倡俭治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对腐败分子零容忍、严查处。

同时,有观点认为,今年将成为央企反腐关键年,对于反腐的部署,愈加紧锣密鼓。

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中央第一轮巡视对象确定为中石油、中移动、国家电网等26家央企,为中央巡视首次全部针对央企。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2月11日表示,2015年中央将完成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金融企业巡视全覆盖,重点查找靠山吃山、利益输送等问题,“要让巡视利剑高悬、震慑常在”。2015年1月19日,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毅也在讲话中强调,中央企业要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根据部署,此轮专项巡视的主要任务是,监督的重点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深挖国企领导寻租腐败问题。要专注于重点,盯着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着力查找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以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方面违纪违规和权力腐败问题。

十八大以来,在中国持续不断的“打虎拍蝇”风暴中,隐藏在国企内部的贪腐沉疴和监管积弊就不断暴露。有媒体统计,仅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就有70多名国企高管落马。

据了解,中石油集团党组成员一般常设9人,目前已有王永春、李华林、温青山、王立新和廖永远5名党组成员落马,塌陷过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中石油多名高管腐败,且这些高管“都是一伙的”,任人唯亲。“如果不是他们一伙的,根本进不去。这也是中石油腐败很关键的一个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王永春、李华林、冉新权、王道富、蒋洁敏,其学习和工作经历都高度重合,蒋洁敏、李华林同为胜利油田系成员,李华林、王道富、冉新权则同为西南石油大学校友,其中冉新权和王道富都曾在长庆油田共事,王永春与蒋洁敏在工作履历中更是有长时间重合。

业内人士指出,石油系统长期盛行的“圈子文化”加上垄断属性,是石油行业、石油公司腐败窝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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