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招标技术要求

2023-06-13

第一篇:装修施工招标技术要求

施工招标技术要求

工程范围及招标要求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中心

2、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市***

4、设计单位:广州****建筑设计研究院

5、建筑面积:5000.50m2

6、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7、项目现状:(1)建设单位正在进行场平工程;(2)其他须现场踏勘。

二、总包企业资质要求

1、总包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施工企业拟设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必须长驻现场)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并持有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或者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同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三、总包范围

1、 单体部分:(1)建筑面积约5000.5㎡,包括:1栋**中心,四层框架结构。(2)单体部分的招标范围包括土石方、桩基工程(以设计为准)、建筑主体工程、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门窗、初装修、屋面及防水等(不含垂直电梯、室内外精装修、屋顶绿化、室内外消防及自动报警系统、弱电系统、通风空调、玻璃幕墙等)。

2、 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可以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须建设单位认可):(1)桩基工程;(2)防水工程;(3)门窗工程;

四、其它要求

1、所有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使用预拌砂浆。

2、本工程所用钢材必须是国标正材,采用武钢、鄂钢、韶钢。

3、指定分包单位按照约定向总包单位支付施工配合费用,管道安装过程中所涉及墙体恢复工作由总包单位完成;管道必须穿越楼板时,总

第 1 页 共 2 页 包单位须预埋管套或预留空洞,孔洞的封堵由分包单位完成。

4、进度控制:总包单位在进场10日历天内,须提供详细的进度计划供监理单位审批,审批通过后严格执行,关键路径上的工期延误10日历天时,总包单位须提出整改措施并罚款1万元/每单体,延误20日历天时,暂停支付进度款并再罚款1万元/每单体,直到工期改善到监理单位认可,相关罚款作为奖励退回总包单位。

5、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导致费用增加不超过单位工程总造价的10%时,工期不予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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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精装修招标技术要求

精装修招标技术要求 一、工程招标范围及界面划分 1、甲方用于招投标的精装图纸中的设计说明、图例、物料表、设备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等为精装修的工作内容,以及招标过程中书面及答疑会明确的工作范围。

2、精装修工程工作界面划分表的所有负责内容,各投标单位应及时提出图纸中与现场施工可能出现的矛盾、错漏及安全性、可操作性、可预见性等问题。

3、在招投标完成之前完成现场测量及设计图纸疑问的提出。在招投标结束后的技术变更甲方视情况有权不予采用,因未提出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将由中标单位负责。

4、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精装修所需对一些材料做法进行变更或增减工程项目,中标单位不得以价格未明确为由拖延或拒绝施工。

5、图示范围的电梯轿箱临时保护工作及精装工作。

6、机电管线、灯具、面板开关等配合开孔工作,艺术灯具所需预埋构件及安装配合工作。

二、工期 1、计划施工时间为:

公共区域精装修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完成时间为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已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甲方有权利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要求中标单位提前或推迟进场施工时间,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甲方指定的进场施工时间要求。

三、精装修技术要求 1、总则 中标单位的施工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未详尽说明之处,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本工程要求施工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执行标准按《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527-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T6016-97)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同时,本工程的保修期以业主收房为起始,并须按业主要求无条件地进行所有质量缺陷的维护工作。

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所有用于本项目工程的材料除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外,还必须达到相关建筑材料、建筑行业的规范要求。

所有木质垫材及暗材均需要做三层防火漆处理,与结构或后砌墙接触的面须用环保防腐材料做防腐处理。

所有钉头须先打扁钉入嵌填油灰,并刷防锈漆,表面处理无工具之痕迹及不密合之离缝,均须经授权单位及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隐蔽工作。

装修范围内不同材质拼缝的基层须进行防裂处理,避免装修面产生裂缝。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关于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一份(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案、质量和安全措施、劳动力和施工机具计划等)。

2、现场管理及照管方面 a.中标单位必须根据甲方提供图纸上的所有尺寸进行现场的实际勘测,如发现施工现场的尺寸与图纸不符之处应立即与甲方人员或是设计师联系、确认;

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b.中标单位在施工阶段必须派驻本项目工地一名设计人员二名技术人员,结合甲方提供的建筑图和装修图以及概念草图进行节点、大样、方案深化设计;

并及时指出图纸中和现场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矛盾、错漏以及安全性、可操作性等问题。

c.必须有合约内上报的,并经甲方认可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常驻现场,如有更换必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在未经甲方批准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换,离开现场1天以上须经甲方批准。对不符合要求及擅离岗位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严重的可以责令更换。

d.中标单位在进场后须服从授权单位及人员的管理,包括现场的材料运输、材料存放、临时水电的安排、成品保护、施工垃圾清理等工作,同时做到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并对其装修范围内自身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负责。

e.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发送的业主变更单进行施工,施工前应认真审图,现场核对尺寸、标高,组织图纸交底汇审,编制施工方案报授权单位及人员审核,进行技术交底,坚持样板引路,重要工序的施工一定要先向授权单位及人员,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f.中标单位进场后,首先对各自接到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基准线、标高、结构、水、暖、电、预埋、预留进行核对,消防、弱电、门窗、等专业分包施工完毕后均应验收移交,移交后的成品保护、残损、丢失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g、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从周一至周日早上9点至18点必须在岗,如果有事需要离开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必须向负责工程师请假,如果需要离开4小时以上必须向工程师和工程经理请假,未经同意私自离岗,项目经理罚款5000元/次,其他管理人员3000元/次。

h、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并同时报验工程相关资料。如未经验收工序,自行进入下道工序,第一次处罚10000元,第二次处罚20000元,三次及三次以上按30000元/次累计处罚。

3、施工进度控制 a.主要施工节点要求:中标后5天内完成图纸的深化设计;

7天必须完成样品材料报审工作。

b.中标单位的计划安排必须充分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写切实可行的总体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并对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讨。如因月实际进度无法按计划完成,甲方有权力暂扣当月部分额度进度款或暂缓当月进度款的支付。

c.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准时参加监理例会及相关协调会,对无故不参加或未经甲方批准不参加各项工程会议,罚款3000元/次。

d.根据现场的精装进度情况准确制定甲供、甲指材料进场计划,并对其排产、到货起到监督作用。

e.对于所有在精装工作范围内作业的各分包单位之间,包括与总承包的土建机电穿插施工、消防等,应积极、主动地协调工序衔接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其进度进行推动、促进、监督,使之不影响中标单位各个相关工序施工进度要求以及总体施工计划。

4、质量控制 a.装修工程自身质量控制的依据是设计施工图、合同文件中现行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同时为满足业主对本工程产品的质量要求及期望,将严格执行<< 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范>>及<<甲方制定的精装修工程管理规程>>。从而使装饰工程在使用性.、可靠性、耐久性、美观性、经济性等方面体现最佳。

b.严格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实行质量目标跟踪管理,关键部位设质量管理点,作为施工过程的“关键过程”,对有特殊要求的工序作为“特殊过程”制定作业指导书,进行班组技术交底,现场专兼职质检员随时做好跟踪检查。

c.对于用于精装工程的成品和半成品必须严格控制其质量标准。基层材料,如水泥、砂、石、木龙骨、钢龙骨、型材等均要求是合格品,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报告,尤其对龙骨的干燥度、防腐程度进行再次复核,堆放必须防潮;

面层材料,如石材、面砖、铝合金属板、石膏板、板材、板皮、实木线条、石膏线条、油漆、涂料、装饰门及五金件等,均要求达到国家规范中一级品标准。

d.对于精装工程的一些质量通病,必须单独编写通病的防治措施,并制定有效的监督制度进行克服,确保达到本工程要求的一致质量标准。所有使用的施工工艺必须严格按现行技术标准进行,甲方及监理有权对有疑义的施工工艺进行测查及要求整改及返工。

e.做好相关图纸及技术要求的交底工作,严格控制现场施工质量及保证图纸设计效果,在一切其他因素前提下以质量为首。积极配合授权单位及人员进行验收及抽查,如有质量问题立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及返工。

f.中标单位有权利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工序进行质量监督,如发现不合格的施工工艺或产品,中标单位必须立即向相关专业公司指出并通知甲方及授权单位要求其进行修正。

g.对于甲供材料的质量控制,中标单位必须配合授权单位及人员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每批次进场的甲供材料质量情况进行现场的抽查工作。

h.甲供材料厂家将向中标单位提供详细的文字操作说明或是现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指导,中标单位对供货材料的施工操作、材料配比、注意事项等明白无误后进行书面的签字确认,其后一切由于操作上或是材料配比的失误导致甲供材料无法达到其材料应有的质量标准,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I、施工质量合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世茂集团及旅游地产相关标准实施并验收,全部工程一次性通过政府验收,取得合格备案),并承诺符合世茂集团及旅游地产相关标准(附件二至附件五)的各项要求。

5、安全文明施工 a.投标单位必须在技术标中详尽地编写有针对性安全、文明管理方案。

b.除需遵守自行的安全条款外,中标单位还应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要求,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c.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员,现场配备专用消防器材,随时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d.定期组织内部的安全自检,并参加由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

e.对于由于不遵守安全条例,不服从授权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而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拖延,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f.中标单位必须有针对性地对现场施工的用电安全、机械伤害、消防、高楼物件坠落等较为常见的安全隐患编写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求。

g.建筑垃圾清理方面:精装修区域内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一律由中标单位清理至总包指定地点,随手清理及每日下班前清理一次,并且做到定期的外运。同时,甲方及授权单位将对现场精装范围内的垃圾清扫情况进行检查,对垃圾清理不到位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罚款处理。

成保方面 本项目精装修施工工期紧张,工程量大,劳动力集中,为避免出现破坏成品,影响工程质量及因返工造成工期拖延的情况,投标单位必须认真考虑施工成品保护,在投交的技术标中关于成保问题管理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a.考虑多个施工单位诸如水电施工作业、土建总包、消防、等穿插施工成品保护的管理事宜;

b.针对成品保护问题,必须明确人员的投入程度以及具体人员安排,责任到人,成立成保小组、奖罚措施等。

c.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的部位、不同程序诸如石材瓷砖工程、木饰面、吊顶工程、玻璃工程、特殊材料等编写专项的成品保护项目。

样板先行原则:

中标人在施工中必须遵守招标人制订的“样板先行”制度,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每道工序样板未通过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就大面积施工,不给予承认工程量,同时罚款1万/次。

1、甲指乙供材料、乙供材料的材料、色板、尺寸的报样、封样,并按封样样品供货。

2、施工工艺做法、工艺质量水准均须现场做小面积的样板,在得到甲方及授权单位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3、中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经验对图纸做法的可操作性、安全性、美观性进行合理化建议。

四、材料的管理原则 1、甲供材料的管理原则 a.供货合同由甲方负责与供货商签定,合同文本中有关材料品牌、型号、规格、材质等资料可由供货商提供给中标单位以作为中标单位验收材料的依据。

b.投标单位依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装修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预先统计出自己负责范围内所用甲供材料的数量及进场时间计划表,并上报甲方,且须甲方认可。

c.甲方有权利核对各中标单位的甲供装饰材料申请用量及供货时间计划,并进行修改。

d.中标单位须汇同甲方及授权单位等相关人员在货物到达指定的接收地点当日进行验收,遇有不合规格、规范要求的,立即通知指定分包商安排替换,并由中标单位对合格货物进行签收。这些货物经中标单位验收及测试合格后,中标单位须对货物的数量及质量负责,并承担此后因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引起的费用增加。

c.对超出核定用量的申请,甲方将不予确认,由各中标单位通过甲方自行向供货商订购。

d.中标单位须负责甲供材料由指定供货商运至工地仓储点落货后的卸货、仓储、保管及从工地仓储地点至安装点的一次或多次搬运。

2、乙供装饰材料管理规定 a.所有材料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片、图纸、草图以及要求进行报样,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施工。

b.天然大理石的采购必须制定专人重点负责,对于量较大的石材品种的采购必须由大型专业的石材厂商提供,并通知业主方代表到厂确认石材储备量及加工计划,并进行封样。

c.天然大理石加工到场后必须进行石材预铺工作,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d.由各中标单位按设计图纸要求、变更要求自行采购或定做,但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要求送样报审,经甲方及授权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定货。材料进场前,中标单位需提供相关材料的资料及检测报告,并办理相应的报验手续。材料质量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甲方及授权单位只核对是否与封样产品一致,若由于材料原因导施工质量无法达标由此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e.按照甲方及设计要求进行材料送审工作,并严格按封样样品进行今后材料采购工作。所有材料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按甲方、授权单位要求进行国家相关规范进行产品复测。在甲方同意下,授权单位有权随时对现场材料提出相关检测要求。所有材料必须保证在施工期至保修期之内有足够的备货,如因无备货造成材料的更换及其他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f.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进行材料采购及施工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完成,甲方有权对不按合约条款及不遵照进度要求施工的中标单位进行处罚。

3、室内环境控制方面 1、投标单位所施工的区域必须通过有资质的环保检测单位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有任何一项达不到国家现行室内环境标准的规定要求,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给予验收及结算。

2、投标单位对其选用的装修材料进行严格的环保控制,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提供有效、准确的环境污染物检测报告及放射性参数检测报告,保证所用材料均能达到环保要求。

3、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GB-50327-2001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五、施工技术要求 1、石材及瓷砖工程 1、必须出具所供石材瓷砖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检测报告。进口石材必须提供在工程期内有时效的备案证明,并必须有保证工程总需求量的备货。

2、所有石材的品种、规格、级别、形状、光洁度、平整度、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甲方及设计的要求,必须保证同一可见面的色泽和花纹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棱角不得有损坏。对有需要的纹路、花色拼接的石材还要保证纹路花色的连续性。

3、地面用石材背面应背胶防护,其余五面涂刷进口石材防护剂,墙面用石材应在六面涂刷进口石材防护剂。

4、如石材从出货到现场直至开发商向业主承诺的房屋保修期内出现非外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5、石材、瓷砖到现场后,由中标单位、甲方、授权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中标单位收货,直至开发商向业主承诺的房屋保修期内,如石材出现尺寸误差或因保存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破损等问题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6、必须对墙、地面瓷砖石材进行详细的深化及排版,以显示切割、排版尺寸、纹理方向。

石材干挂件、龙骨、固定螺栓等均需采用低碳钢材,并进行热浸镀锌处理。该要求同样适用与干挂或挂贴工艺施工的其他饰面安装。

7、铺贴与基层的地面石材及瓷砖必须采用专用的粘结剂进行施工,粘结剂必须通过材料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必须考虑粘结剂与石材、瓷砖之间的相容性。

8、石材及瓷砖工程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最终验收之前的所有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地面石材在最终验收前必须做石材养护及晶面处理。

2、吊顶隔墙工程 1、所有使用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相关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检测报告。

2、龙骨材质如无设计明确要求的均需尽量采用钢质龙骨。如需采用木龙骨材质必须经甲方及授权单位同意,木龙骨无特殊要求的均应采用松木材质,并做防火、防腐处理。木材含水率不得高于12%,并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3、各种材料进场后,宜在室内防潮存放,并注意堆放、保管和搬运时,防止受潮、变形和碰损。轻钢构件扭曲变形,必须矫正后方可使用。

4、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必须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楚,位置准确,其水平允许偏差±5mm内。

5、安装灯具、风口的附加龙骨,在顶棚设置灯具、通风口时,根据灯具、风口的重量大小,决定固定方法,轻型的可固定在中龙骨或附加横撑上,稍重的可吊在主龙骨或附加主龙骨上。重型灯具不得与吊顶龙骨连结,应另设吊钩。检修口需做经甲方认可的边框。

6、龙骨工程完毕后,应将各种穿墙洞口封堵严密后进行隐检工程检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罩面板安装前,需对板材进行检查,如颜色图案不一,有缺楞掉角以及明显裂纹的应挑出另行处理。

8、吊顶骨架及罩面板安装时,应注意保护顶棚内各种管线,轻钢龙骨不得固定在通风管道及其它设备上。

3、涂料工程 1、涂料工程的等级和产品的品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涂料工程基体或基层的含水率:混凝土和抹灰表面施涂溶剂型涂料时,不得大于8%;

施涂水性和乳液涂料时,不得大于10%;

木制品,不得大于12%。为满足施工条件,必需对基层做好的适当的处理工作。

2、有水部位应采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

3、建筑物中的细木制品或金属构件制品,如由工厂制作,其涂料应在生产制作阶段施涂,最后一遍涂料宜在安装后施涂。如在现场制作组装,组装前应先施涂一遍底子油(干性油、防锈涂料),安装后再施涂涂料。

4、涂料工程所用涂料和半成品(包括施涂现场配制的),均应有品名、种类、颜色、制作时间、贮存有效期、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

5、涂料工程中采用的腻子应与基层、基体、底涂料和面涂料的性能相配套。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与基层或基体粘结牢固,无粉化、起皮、裂纹等现象。

6、涂料通常由四层做法组成,即两遍基底两遍饰面处理。其他饰面制品及特殊要求的需按设计要求的效果合理的进行。

7、所有饰面涂料处理必须满足防裂及防火、防腐等要求。饰面表面及阳角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4、其他工程 1、所有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甲方要求、国家相关规范及地方规定,并提交相关合格及检测报告。

2、所有使用的施工工艺必须严格按现行技术标准进行,甲方及授权单位有权对有疑义的施工工艺进行测查及要求整改及返工。

3、必须严格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4、中标单位应在进场后十天内完成所负责施工范围的机电图纸深化设计工作及相关机电材料报审工作(材料报审包括样品及检验资料等)。

5、所有精装建筑垃圾的清运。

6、所有给水管均需试压完成且无渗漏,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才予以隐蔽。

7、所有开关面板,插座安装高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安装牢固;

六、工程移交以及返修的管理 1、整个精装工作的验收以工程、销售、综合管理部三方验收物业接管作为最后验收标准。

2、工程质量的保修期以物业接管之日起计收后三年。

3、在工程竣工后七天内和甲方签订保修合同,并制定保修计划,并报甲方批准。

4、中标单位在下列情况将主动上门回访:

(1)在工程交工后第一个雨季 (2)在工程交工一周年时 (3)物业有要求时 5、对于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按照甲方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完成整改。若中标单位的整改标准或是整改时限被认为是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利要求其它单位进行整改工作,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精装单位承担。

仅供参考

第三篇:招标文件 施工要求(电信)

第三部分 施工要求(设备标包) 3.1 施工标准和内容

3.1.1施工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具备所需的资质许可证明,及与内蒙电信施工任务相适应的业务范围和施工条件。施工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施工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招标方的相关具体要求。

3.1.2施工内容为内蒙电信省内干线、城域网、本地接入网络工程项目的相应设计文件所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2 施工要求

3.2.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

3.2.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3.2.3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3.2.4确保实现质量、进度及安全目标。 3.2.5初验前施工方责任:

3.2.5.1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各项技术性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2.5.2项目完成后,向建方发出“完成通知”。初验会议前5个工作日提供完整齐全的竣工技术文件6套,并提供电子文档。

3.2.6 初验后,进入试运行阶段施工方责任:

3.2.6.1按规定时限,认真处理初验和试运行阶段发现的施工方责任问题,其处理结果应得到建方认可。

3.2.6.2积极配合建方处理非施工方责任问题。 3.2.7保修期间施工方责任:

3.2.7.1保修期一年内,免费处理发现的施工方责任问题,其处理结果应得到建方认可。

3.2.7.2积极配合建方处理非施工方责任问题。 3.2.8施工方的质量责任:

3.2.8.1施工方应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要提供证明)。

3.2.8.2施工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和非法转包。

3.2.8.3施工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对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配件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及配件不得使用。

3.2.8.4施工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控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签证。

3.2.8.5施工方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负责返修。

3.2.9施工安全管理

3.2.9.1施工方必须制订安全管理制度,既要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也要防止危及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事故,要对施工安全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3.2.9.2施工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原邮电部和公安部《关于保护光缆通信线路的通告》,共同保证通信网络运行安全。

3.2.9.3施工方必须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组织系统及相应的责任系统,以加强安全组织工作。

3.2.9.4施工方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操作现场并交底,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3.2.9.5施工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应及时提出有力的整改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进行。

3.2.9.6施工方应当组织开展安全施工活动,建立安全施工记录。 3.2.9.7施工合同中必须有保证安全施工条款,以确保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当施工合同因故不能在施工前签订时,建方与施工方必须先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安全施工条款或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建方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其他工程资料,施工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2.施工方制定的安全施工措施,要求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3.因施工方原因造成通信阻断事故时,施工方首先必须积极配合抢修电路,尽快恢复正常通信,同时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见合同一般条款),并制定整改措施,经建方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3.2.9.8施工方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资质证明、条件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的更新变化及时改进达标,承担施工任务前及时办理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等。

3.2.10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考虑招标方实际情况,服从招标方的施工调度。

3.2.11施工方不得拖欠施工人员的工资及劳动报酬;施工方违反此约定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施工方与施工人员发生工资及劳动报酬争议或纠纷时,施工方应负责约束其施工人员不得到招标方或建方索取,也不得做出干扰招标方或建方的工作秩序的其他行为;招标方及建方不直接对施工方的人员承担工资及劳动报酬方面的责任或义务。

第四篇:招标要求05(技术文件附近要求)

江苏永钢120万吨优质带钢工程

附件05

技术文件附件要求

附件1:合同工厂的产品品种、生产能力及技术数据及机组装备水平特点描述; 附件2:技术规格书(包括机械设备技术规格书;流体系统技术规格书;电气系统技术规格书。)

附件3:设计分工和设备供货分交。(包括:机械设备设计供货分交表;流体系统设计供货分交表;电气系统设计供货分交表);

附件4:卖方资料交付;

附件5:买方资料交付;

附件6:卖方保证值和测试;

附件7:设计和制造及质量控制标准;

附件8:卖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专利;

附件9:设计审查、设计联络和人员派遣;

附件10:设备制造监督和验收;

附件11:卖方技术人员的派遣、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

附件12:买方培训人员的派遣、培训范围和待遇条件;

附件13:配套件分供货商表;

附件14:工艺平面布置图;

附件15:卖方提供生产备件清单及数量。

第五篇:桩基础招标技术要求

技术规范

1. 工程范围

1.1投标单位负责桩基施工测量,并保证准确性和精度,招标方仅提供必须的基准点,基准点的保护和复验亦由投标方负责。

1.2施工场地以现有场地为条件(已进行场地强夯),投标单位应充分考察现场,如需要垫场或另行平整场地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

1.3除场地详勘外,招标单位在桩基施工前进行一孔一勘的桩基勘察。

1.4招标方提供的项目地质勘察资料(详勘及一孔一勘的勘察)仅作为投标方参考,因地质条件的复杂性,投标方不能认为勘察资料揭露的地质条件与实际地质条件完全一致,由此增加的工程由投标方承担。

1.5招标单位仅在现场红线内提供部分电力接驳点(费用由投标单位交纳),投标单位需考虑以发电机等方式自行解决不足部分,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1.6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1.7招标方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检测,并承担费用,投标单位负责施工配合。

1.8投标单位负责凿除桩头,凿除的混凝土要求由投标单位进行破碎,破碎后要求粒径低于200mm。破碎后的混凝土外运由招标单位委托的土方单位负责。

1.9投标单位施工范围:除以上条款明确规定不需要由投标单位负责的项目外,所有桩基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搭建、场地平整、施工用电接驳、进场、测量、成孔、材料采购、钢筋制作加工、地下水处理、泥浆拌制、护壁、泥浆外运、混凝土浇注、凿除桩头、桩头内的钢筋调直至设计要求、竣工资料编制、交付等所有项目,并负责现场文明、安全施工。 2. 技术标要求

2.1本工程需要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根据设计图要求、详勘报告、实际地质条件、以往类似地区施工经验,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先分析,制定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塌陷、偏岩、溶洞,地下水、缩孔、掉钻、卡管、泥浆走失、沉渣厚度过大、桩顶混凝土标高因各种原因未达设计标高等情况,分别分析原因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预先设计出现以上情况后需要采取的最经济合理的处理方案,对可能采取的方案要有可行性分析和报价分析,可行性分析要详列优缺点及实施的具体条件,报价分析要有明细。

2.2 投标单位应建立信息及时通报制度,对规范要求观测间隔应取下限或采取更严格

第1页 的监测标准,观测记录要求可以随时提供给监理单位和招标方,投标文件中需要详列施工过程中的检测项目、检测手段、检测工具及检测频率并制定具体通报制度。 2.3如施工中出现偏岩、溶洞等情况时应停止施工及时通报,由招标方、设计院、详勘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协商或采取专家研讨会形式确定方案采取措施后再行施工。

2.4施工过程中,桩基应全断面嵌入基岩,对出现未全断面嵌入或相邻桩桩端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10%的情况时,应停止施工及时通报,由招标方、设计院、详勘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协商或采取专家研讨会形式确定方案采取措施后再行施工。2.5对因实际地质持力层深度与设计深度不一致造成的钻孔深度及相应工作量增加、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10%所带来的钻孔长度及相应工作量增加、溶洞处理所带来的实际工程量(混凝土量、钢筋量、处理溶洞等现象所用钢套筒、钻孔量等)增加,将根据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书面文件按实进行核算,但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塌孔、掉钻、偏岩处理等和延长工期及延长工期所带来的其他损失需要投标单位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招标单位将不再给与考虑。

2.6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需要详细说明成孔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监控手段,对桩径、垂直度、桩位、孔深等指标应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实测手段。

2.7投标方应根据规范要求、具体的施工机械、施工工艺进行泥浆配比设计并在投标文件中详列,施工开始后根据实际现场情况进行调整并呈报招标方,对泥浆拌土来源需要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对泥浆的排放在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外排地点、距离。

2.8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需要详细说明桩底清渣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监控手段。 2.9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需要详细说明水下混凝土浇注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监控手段。桩混凝土浇注完成后24小时内要求有专人实时监控,实测混凝土顶标高,对桩混凝土超灌高度应在投标文件中标注,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如断桩、桩顶混凝土标高未达设计标高等要有具体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预案,并针对招标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水下混凝土浇注记录表格样式并在投标文件中详列。

2.10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需要详细说明桩头凿除技术方案,并应确保桩体及桩纵筋埋入筏板内长度满足设计要求,且应凿除的范浆高度必须保证暴露的桩顶混凝土达到强度设计值。

2.11 要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季节性(冬、雨季、)和夜间施工的技术措施。2.12招标方将根据投标文件所陈述的方案综合判断投标方技术能力和施工经验,并作为评标依据。

第2页 3. 招标图纸、工程隐蔽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纸及资料

3.1 本次招标图仅作为招标使用,针对实际施工中出现的不同地质情况会有局部调整,调整以招标方、设计专业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出具的设计变更为准。 3.2投标方在工程开始前,须对上道工序进行工序验收,验收一孔一勘钻孔位臵准确性,如发现问题不得开始施工。

3.3在桩基施工的各阶段,隐蔽工程验收需要由招标方、监理公司、设计、地勘单位共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4成孔阶段,除按规范要求4-5米深度及更换钻头前需验孔外,在更换钻头前应通知监理公司对钻头进行实测。

3.5对特殊桩(出现溶洞、实际地质持力层与勘察提供不符、持力层层面坡度超过规范要求)投标方应及时通知招标方及监理公司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共同现场实测实量。 3.6桩基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需要按国家规范及地方质量监督的规定进行混凝土、钢筋等实验,进行交工档案编制等项工作外,桩基完工后,招标方将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检测,除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桩基检测外,不排除增加检测项目及抽样数量;抽测不合格的,将视为样本整体不合格,招标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索赔。 3.7承担下道工序的土方单位或结构总包单位需要对桩位、桩头混凝土、外露钢筋等项目按规范要求进行工序验收和工序交接,验收不合格视为工程不合格,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重新施工或整改,招标方有权拒绝验收投标方所施工工程,并有权责成其他单位重新施工或进行整改,所发生费用以招标方计算为准,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3.8承包商应在本项工程竣工之后、总包单位进场之前提交全套工程竣工图纸、全套竣工资料并接受总包或主体施工单位的工序验收。 4. 工期

4.1总工期120日历天,包含大风、雨、雪天、因未探明地质影响施工所延长的工期、以及春节假期和其它不可见因素。

4.2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制定具体的工期保证措施,充分考虑机械、钻头故障等不利因素,现场留有后备钻机、钻头、发电机等,对设备维修方案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陈述。

4.3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制定具体的冬、雨季施工保证措施,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5. 招标方指定材料

为保证工程质量,灌注桩所用的混凝土由招标方提供,具体见招标文件相应条款,钢筋由招标方确定合格生产厂家范围,投标单位自行采购。

第3页 6. 技术规范

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建设部、辽宁省、大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建筑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199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0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94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

JGJ104-1997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2004)

规范条文交叉部分以严格的为准;规范条文与技术标要求重复部分以严格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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