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出口代理协议合同
代理出口协议-代理报关
代 理 出 口 协 议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称乙方):北京嘉信恒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北京 协议号: 签约时间: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进口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进口价格、原产地、交货日期: 1. 品名:(详细见外贸合同) 2.数量:(详细见外贸合同) 3.金额:(详细见外贸合同)
二、甲方与国内供应商订购产品的商品、型号、数量及价格等事项,并承担风险。
三、由乙方同外方签订外贸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甲方。
四、本合同代理之外贸合同付款方式:T/T到付
乙方应保证及时、准确地履行出口商的责任和义务,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乙方扣除该笔货物出口时所发生的相关运输费用和代理费,在2-3个工作日之内将其拨入甲方指定账户,汇率按银行收款日当天公布的外汇买入牌价计算。
五、双方共同商定货物出运时间表,甲方应按时准备货物。乙方在货物由有关各方验收后立即租船订舱,安排货物的空/海/路运输。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或乙方派车将货物从货物所在地运至港口仓准备向中国海关报关。在运输(空/海/路)过程中,由于乙方运输造成的对货物的损坏,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六、乙方在货物到达港口后及时办理报关及其他必要手续,费用由甲方负担,若因乙方无故延迟办理报关给甲方造成不必要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为避免海关在检查时对货物及其包装发生损害,而造成责任不清,甲、乙双方在查验货物后应当面清点,如果发生缺损,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七、协议双方在合作中,都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及中国海关法。乙方保证出具的各种单证、票据及合同的各项要件真实准确。甲方保证货物品种和价格的真实性,不得有任何虚报、瞒报及其他欺骗隐瞒,若海关对由甲方提供的产品的各项要件有疑问而追索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八、进口代理费为货物的, 由乙方在在支付货款时一并扣除。
九、退税款以发票方式折算,甲方向乙方开具包含货款及退税款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办理退税事宜,并在退税款到达乙方3-5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支付退税款即增值税发票尾款。
十、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具体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予以补充。
十一、裁决:若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北京市法院裁决。
十二、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代理方:北京嘉信恒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第二篇:出口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协议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授权范围: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乙方的授权范围内办理与出口有关的事务,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授权范围包括:代为签订和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代为办理与货物出口有关的报关、检验、运输、保险、收汇、核销等手续。
二、甲方的义务:
1.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出口货物的具体内容,负责缮制出口报关单据并办理有关报关及出运手续;
2.甲方在收到退税单据30天内办理外汇核销及未退税证明;
3.甲方在结汇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汇余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组织货源、货物集港等事宜;
2.乙方确保全套货运和结汇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报关所需的资料;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出口报关及办理出口许可证等所需的必备资料,如出口合同,许可证申请表等;
4.外商因出口质量、数量等原因提出仲裁或索赔,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担此项业务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结算
1.甲方收取乙方合同金额的1%(人民币汇率以结算当天为准)做为代理费;(军品出口代理另加1%,手册代理另加1%)
2.支付报酬的时间和方式:在外汇到甲方帐上支付乙方购货款之前受偿。
3. 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上述报酬, 甲方有权中止履行代理出口
的义务或者有权在出口收汇款中优先受偿。如因委托人或者外商不履行其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乙方仍应当按照上述约定支付报酬。
五.甲乙双方同意在充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进行长期友好合作。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暂定为贰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该项合作,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在今后具体的业务中写上结局,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协议具体订单以乙方出具的委托函为准,乙方需提前10个工作日出具委托函,作为此协议的附件,此委托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第三篇:外贸代理出口协议
代理出口协议(2方)
(2011年更新版)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商务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
理出口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具体内容以出口合同及相关的修改文件为准。甲方保证在帐
期内之委托是连续不间断的,当甲方委托之业务为帐期内最后一票货物时,甲方之付
款时间不受本合同约定之帐期限制,必须先付款然后乙方放货。
二、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以自己的名义代理以下工作:
1、对外签订出口合同
2、 清关
3、出口收汇
4、其他
1、
2、3。
三、 交货方式
乙方提货后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先向甲方预收,之
后按实际发生金额多退少补。
四、 出口来源国及客户由甲方指定,来源国:,买方名称:
_____。
五、 费用及结算
1、乙方以代理出口商品的实际报关总金额1美金0.065元人民币向甲方收取代理手续费
(MINI:500/票)。乙方在收到收货人货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拿到甲方的增值税发票
的前提下,将货款折合人民币付给甲方。
2、在出口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银行付汇手续费、关税,增值税以及报关、商检、办证、银行、
保险、港务、港监、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向甲方预收所有费用,多退少补。如甲方需乙方提供垫付关税服
务,需另行签订有关协议。
4、外汇结算标准按乙方结汇日外汇牌价结算汇率计算。(注:因为乙方同银行有结汇协议,
银行1美金给乙方0.008人民币的优惠,因此乙方给甲方的实际结汇汇率为银行结汇水单显
示汇率减0.008,乙方提供同银行的协议作为本协议副本)
5、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书规定如期付清代理手续费及其他预收费用,乙方将停止办理甲方
代理出口的事宜。
1 of
36、乙方将根据国家退税政策申请退税,退款税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款给甲方帐户(根据
退税政策,一般情况下,退税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三个月后退税款下来)。
如需垫退税,在收到外汇、增票、退单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垫付退税:
1) 退税款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下,收取垫税利息100元人民币每票;
2) 退税款在一万~三万元人民币,收取垫税利息=200元人民币每票;
3) 退税款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收取垫税利息=退税款x 3%(半年)
六、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必须先签订委托协议书,并提前将已经确定好的出口合同提供给
乙方。
2 甲方自行承担出口合同上的一切后果及风险。如发生纠纷甲方自行同外商协商解决,乙方
将充分予以配合,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因对外签约条款内容系甲方自行同外商所定,故由于合同本身不严密、疏漏、违法等情况
所产生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赔偿。
4 出口报关资料上涉及到的数据由甲方(或甲方指令外商提供)提供,如不能提供或提供有
误,因此导致通关无法进行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按本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出口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6甲方不按本协议书及出口合同履行义务,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对外签订合同,并有权对出口合同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不构成自行
修改合同。
2、 由于非乙方原因而未能签订出口合同的,本协议书自行终止,乙方免除责任。
3、 出口合同条款系甲方自行与国外卖方协商,当出口合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乙方有权
立即停止一切代理行为,已经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恪尽勤勉,维护甲方的利益,忠实履行代理义务。
5、在乙方的责任区间内,由于第三方的刑事犯罪导致甲方的货物遭受损害的,在乙方已经
尽到善意的注意义务的,乙方免责。
七、本协议书系双方根据我国外贸代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任何情况下双方间不产生外
贸代理出口之外的任何国内购销合同关系以及其他合同关系。
八、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如遇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
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特别条款:
1 乙方仅以自己的名义履行代理职责。产品的数量、内外质量、规格型号、交货日期、是否
涉及知识产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根据国家外汇管制的政策要求,对于到货及付款,双方达成共识:
2 如甲方要求前T/T收汇,则甲方必须保证货物于收汇后三个月内出口,如有特殊情况,甲
方应预先告知乙方。如因甲方未预先告知乙方出口日期,导致乙方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不能按
时核销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起索赔。
3 如甲方要求后T/T收汇,则甲方必须保证在货物报关日期起三个月内收汇,逾期造成无法
收汇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保证在乙方提供开票资料后三个工作日提供增值税发票
5。开增票计算公式如下
增票开票金额=出口报关金额*汇率-代理费+退税款
退税款=增票开票金额/1.17*退税率
注:实际操作中出口报关金额一般以实际收汇外币
6. 协议履行过程中及履行完毕后,因海关事后复查等行政行为所导致的出口退税、进口关
税等发生错误之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了解并核实相关事宜,并不承担由
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十、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有效期1年,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附件: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第四篇: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协议号:HF-LC-D0601
签订日期:2006年7月31日
签约地点:北京
本合同双方: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北京航富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东域大厦A座1802室(邮编:100028) 电话/传真:58221166/58220517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等离子喷涂隔音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出口
l.l如果甲方需要,则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其出口货物。
1.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第l.l款所称代理出口是乙方根据商务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相应的贸易和出口服务,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事代理。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没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亦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其他活动。
1.3为明确起见,在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时,双方应当签署书面确认协议(即《出口确认书》),《出口确认书》至少应当明确出口货物的名称、型号、价格、数量、验收地点和验货方式等事项。《出口确认书》为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负责拟定出口合同具体内容,确定出口货物的价格、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交货时间等具体事宜,并及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以作为乙方对外签约的依据。
2.2甲方保证按期、按量交货并对货物的质量负责,如因此方面问题致使外商验收不合格导致不能按时发货,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3甲方对外商的资信负责,保证相关款项的收付。如外商不能按出口合同约定及时付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4甲方负责办理出口货物的商检、清关等手续,并在出口货物装运前7日内,向乙方提供商检及其它出口需要的各种业务单证内容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2.5甲方应在发货后及时提供合格的增值税发票等退税所需的相关文件,供乙方办理出口退税。由于增值税发票或其它文件问题可能导致的退税延迟或无法退税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2.6如外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出口合同的规定,尽管出口合同由乙方与外商签署,甲方保证:当外商因此而免除出口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责任时,乙方不承担因此遭受的损失。
2.7出口合同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与外商签订,甲方不得由于出口合同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甲方不得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出口合同。
2.8因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 1
合约定的,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业务情况,配合甲方与国外客户联系,协助甲方拟定出口合同内容,并最终经甲方认可后,与外商签订正式出口合同。
3.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出口货物的报关等手续,制备出口报关单据。
3.3乙方负责办理出口的收汇手续,在分批收到国外客户货款并扣除代理费等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甲方承担的费用后,乙方应在五日内将余款支付予甲方(结汇后以人民币支付),并将费用明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4收到合格的增值税发票等退税所需的相关文件后,乙方负责办理出口退税,并在收到退税款后将退税款转汇至甲方指定帐户。出口退税款应当在乙方收到全额结汇款后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代理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4.1本协议项下各出口合同的所有汇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4.2甲方承担本协议代理业务中所发生的以下费用:
(1)海运费(如合同价为FOB以外条件时)、港杂费、商检费、清关费用等;
(2)同乙方商定后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4.3甲方应按出口合同价格的1.5%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在结汇后由乙方从货款中扣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本协议一经订立,各方均应自觉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为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涉及其他业务或发生其他费用(如国内外项目咨询、合作开发、合作经营等),需要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应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确认以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正。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执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点为北京市。
第八条 协议生效条件及其他
8.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行续约。
8.2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8.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第五篇:出口代理协议范本
受托方(以下称甲方):上海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说明: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签订外销合同,该合同内容需要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同乙方指定的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或三方购货合同,该合同内容需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3、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数据及时制作出口报关运输及随寄需要的发票、装箱单、货运委托书、保险单等单据。
4、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对需办理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的货物,在受到乙方委托后应该积极予以办理各种手续及时取得有关单证,但免除不能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的责任。
5、货物若需甲方负责商检,甲方则应及时认真作好商品的商检通关工作,以免延误通关等后续工作的进行。
6、在甲方负责报关运输的方式下,积极联络货运代理公司进行定仓保险等事务,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顺利的出口清关,不延误指定装船日期,但对货物的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7、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同乙方进行结算并规定比例收取代理费。
8、作好货款的核销工作,催促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收到外汇货款,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汇核销。
9、若货物需退税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税机关规定的完整的退税凭证后应及时完成退税工作,按协议的结算款项同乙方结算。
10、积极协助应由乙方完成的各项其他工作,在外贸上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各种支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甲方同外方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并承担不能完成协议的一切后果。
2、按时、按量、按质准备货物,货物备妥后及时把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毛净重等数据告诉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制作各种单据。
3、对需要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货物,应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完成。也可以委托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予以全权办理。但承担甲方不能及时取得该些单证的后果。
4、若由乙方负责货物的商检、订仓、保险及海关清关等工作,乙方应同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并保证报关单据上的货物与实际装船出口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上的完全一致,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应积极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出口报关后三个月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指定帐户,并承担不能收到外汇货款和收汇晚于规定期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对于收汇超过三个月的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实际收汇金额低于报关金额不得超过500美元。
6、按协议规定与甲方进行货款计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费(结算方式单独列项)。
7、在出口清关后的收回出口外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核销联)并交于甲方。交于甲方的时间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时间为准)后90天内,以便甲方及时进行外汇核销。
8对于要出口退税的业务,乙方必须在出口后4个月内保证甲方完成出口核销。对于核销所需要单据遗失或修改的业务必须在4个月内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延期手续;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为准)后60天内交于甲方,对于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遗失或修改的业务必须60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延期手续;应在该货物清关后(以出口报关单出口的时间为准)最迟60天内将出口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交于甲方,并且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在20天内。对于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税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对于各种退税单据由于有各种错误记录、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不符合税务机关关于出口退税的规定从而不能进行退税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退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退税款项。如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双方应另行协商。
9、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协调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况。
四、结算约定条款:
1、纯代理方式:
(1)按货值的 %征收出口代理费,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元。
(2)乙方同时承担货款在结算中我方所产生的银行费用和清关费用及运输费用。
(3)对于外汇的折人民币汇率按甲方在银行结汇时提供的结汇汇率为准。
(4)具体资金支付:
a t/t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汇货款后,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货款扣除代理费后汇入乙方的指定帐户。
b 在l/c和托收方式下,甲方将全套准确有效的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帐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其扣除代理费后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甲方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制作的必须通过乙方确认,同时乙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出口退税的方式下:
(1)对于外汇的折人民币汇率按甲方在银行结汇时银行提供的结算汇率为准
(2)乙方同时承担货款在结算中我方所产生的银行费用和清关费用及运输费用
(3)甲方按照乙方出口货物价格rmb/usd收取代理费;在扣除双方约定的杂费后(如银行费用、利息、办证费等),甲方帐面余额凭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支付给乙方。
(4)甲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及时收到乙方开给甲方规定数额的经税务部门验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必须在货物出运清关后60天内收回)和在收到国外的外汇货款之后才能支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笔货款。
(5)具体资金支付:
a.t/t 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汇货款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在符合上述结算条件下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b在l/c 和托收的方式下,甲方将全套准确有效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帐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其扣除代理费后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甲方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制作的必须通过乙方确认,同时乙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不管何种结算,若需甲方返还利润部分的,乙方都必须开来合法的发票后,甲方才能返还利润部分。
4、但乙方将承担增值税票由于存在各种错误记录、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该发票和全套出口报关单未能按规定期限及时交给甲方从而不能进行退税的责任和后果,同时乙方也必须及时退还甲方之前所得到的大于收汇的那部分金额的货款。
五、其它约定条款:
1、乙方保证出口的货物是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合法的货物,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代理过程中货物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乙方全权处理,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各种索赔、赔付等事宜。
3、甲方保证乙方的商业秘密,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乙方的客户渠道及商业资料,否则将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拟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5、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
6、若产生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产生了争议和分歧,都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协议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内有效。
受托方(盖章): 委托方(盖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