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代扣税款中贪污行为调查报告

2022-09-14

近年来, 国有企业运行良好, 企业效益不断提高, 企业管理不断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很大成就, 但是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现象时有发生, 特别是财会人员利用代扣税款的便利, 侵吞返还手续费的行为, 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此, 有必要展开职务犯罪调查, 通过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建章立制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一、代扣税款中贪污犯罪特点

(一) 犯罪主体为财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 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并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在法律范围内还可以通过合同委托形式就返还手续费加以确认, 由此这些手续费本来应该返还给单位账户, 但国企财会人员利用经手的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将代缴税款返还的手续费予以侵吞。

(二) 贪污数额较大

国企中人员较多, 每年返还的手续费高达数十万元, 钱从财务流转的过程中被截留私分, 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社会影响恶劣。

(三) 共同犯罪现象突出

国企中会计和出纳通过财务主管的授意进行配合, 共同贪污, 一个负责平账或者不入账, 另一个将经手资金截留, 最后由财务主管决定私分, 决策分工, 配合执行, 共同犯罪特点明显。

二、代扣税款贪污主要手段表现

(一) 以截留私分为手段

代扣代缴人、代收代缴人义务是法定的, 并通过税务机关和国企进行合同确认, 受委托方是国有企业, 而其财会人员将本应属于单位的返还手续费进行截留私分, 构成贪污。

(二) 采取不入账的方法

违法财务规定, 利用掌握账目的便利, 将经手的钱款不入账, 不知不觉就将营业外收入据为已有。

(三) 互相分工配合

财务主管授意, 会计出纳配合, 从决策到实施, 形成完整犯罪链条, 犯罪部署周密, 协作配合得当, 贪污行为有恃无恐。

三、发案原因

(一) 主观方面

1. 法律意识淡薄

犯罪人员虽然具备专门的财会知识, 但是法律意识淡薄, 认为自已经手的非营业收入就可以据为已有, 侵害了国家利益, 触犯了法律。

2. 价值观错位

拜金主义观念严重, 在为单位服务过程中, 将给单位返还的手续费认为自己既然出力了, 钱就应该据为已有, 为财务人员这个小团体牟利, 损害集体利益。

(二) 客观方面

1. 财务制度存在漏洞

单位财务管理存在漏洞, 部分非营业收入不规范, 没有明确的运作流程及账户归属, 致使财会人员能够钻空子将钱进行私分。

2. 管理手段不规范

对单位人员的管理不到位, 工作管理不规范, 通过合同形式, 税务机关将手续费予以返还, 本来应当返还到企业账户的, 但因为管理不健全, 导致工作存在疏漏, 人员任意支配公共资源, 引发职务犯罪。

3. 监督制度不健全

对单位的职能人员, 特别是财会人员缺乏有效监督, 而外部的审计监督也没有形成日常化督查, 监督乏力导致这些人能够明目张胆的贪污, 贪污行为有恃无恐。

四、预防代扣税款贪污行为对策

(一) 加强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法律宣传, 强化思想教育, 提升广大国企工作人员法律素质, 树立其正确的价值观念, 形成务实求真的工作作风, 坚决和违法犯罪作斗争, 将抵制腐败思想深入人心, 防微杜渐遏制职务犯罪。

(二) 完善财务运行和监督制度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健全财务监督制度, 将钱账严格分离, 定期进行财务检查, 强化日常检查和审计监督, 密切监控资金流向, 保证公共资金安全。

(三) 强化企业管理

通过强化日常管理, 完善管理流程, 将管事和管人相结合, 强化企业运作流程, 加强企业人员工作水平, 提升管理能力, 促进管理效果。

(四) 加强惩治和预防

提高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特别是对于国企财会人员, 要及时进行警示教育, 做到警钟长鸣, 发现问题果断查处, 通过惩治和预防双管齐下取得实效。

摘要:近年来, 国有企业运行良好, 企业效益不断提高, 企业管理不断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很大成就, 但是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现象时有发生, 特别是财会人员利用代扣税款的便利, 侵吞返还手续费的行为, 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此, 有必要展开职务犯罪调查, 通过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建章立制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关键词:国企代扣税款,贪污,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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