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名单的公文格式

2022-08-22

第一篇:报送名单的公文格式

公文报送格式

临教通字[2012]45号

临朐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教管办,县属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站):

为进一步做好公文材料报送工作,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县委、县政府公文材料格式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文格式规范

(一)纸张要求:标准型A4纸。

(二)排版字号规格

1.标题:用2号宋体字加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正文

(1)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按结构层次,第一层用3号黑体字,第二层用3号楷体字。

(2)结构层次序数,按规定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l”,第四层为“(1)”;公文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 1 单位,公文正文中若要使用简称,一般先用全称,再用括号注明简称。

(3)行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4)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

1、附件2);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5)成文日期必须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如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零”写为“○”而不是“0”。

3.页面设置:word文档格式 上:3.3厘米 下:3.3厘米 左: 2.7厘米 右:2.7厘米 行距:固定值 设置值:28磅。

二、关于请示、报告的写作

请示与报告是两种不同的文种,各有不同的使用特点,请示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请示批准某一事项的呈请性、期复性公文。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陈述性上行公文。

(一)请示的基本格式

1.标题:请示单位名称+事由+请示。(如:《 xx 学校关于xx的请示》)

2 2.受文机关(单位)。(如:县教育局)

3.正文:(1)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2)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3)结尾语:多用“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或“以上请示,请予批复”等语。

4.呈文单位。 5.成文日期。

6.呈文单位盖章。(印章上不压正文,下压日期,“骑年盖月”)。

7.有关附件。

(二)报告的基本格式。与请示的格式基本相同,只是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使上级机关了解情况,以便快速准确地作出决策,因此,报告的正文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并要对报告事项重点强调。

(三)报送县教育局的“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同时要注意的是,呈送的公文中特别在标题上要严谨,请不要再出现类似“关于x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请示和报告要用单位文件头或公用笺上报。

三、报送要求

各镇(街道、园区)教管办,县属各学校、幼儿园报送县教育局审批的请示、报告,请直接报送到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按照局领导分工呈批,并做好登记备案。除局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等外,各单位不得直接报送领导个人。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文材料报送 3 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范和规定的材料,局办公室收到后将退回报送单位,由其按规范格式重新上报。

临朐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农技校,县属各学校,东方文武学校,机关各科室站: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程序,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机关各科室站的公文报送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公文报送工作。 各学校、机关各科室站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文处理工作各项规定(详见2007年印发的办公室工作材料汇编),制发公文应突出主题,注重实效,力戒照抄照搬,内容空泛。大力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言止,条理清楚、内容准确、文字简练。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审核把关力度,确保报送的公文格式规范、准确无误。

二要严格公文报送格式。向县教育局报送公文,一般只选用“请示”、“报告”、“意见”三个文种,以学校正文形式印发。“请示”要一文一事,抬头一般只写“县教育局”,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使用抄报或抄送形式,同时要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请示”、“报告”不得混用、并用,“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报送“意见”时,文中应说明所提意见是供县教育局参考还是请教育局审批。报送公文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必须齐备且标识规范,公文用纸和字体、字号要符合规定。

三要严格执行公文报送程序。各学校、各科室报送县教育局的 1

公文,一律送至县教育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签收、登记并传阅。除教育局领导交办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将应报请教育局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教育局领导个人。不得以学校处室名义向县教育局办公室报送公文。

四要严格公文报送时间。各部门报送需县教育局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事先与县教育局沟通说明,抓紧办理,尽快报送。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区政府办公室通过完善办文制度、开展公文质量考评、举办公文讲座培训、编制公文处理实用手册、统一公文体例格式等,逐步规范了公文运转、办理工作,全区公文质量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在市政府系统公文质量考核中,我区连续多年获优秀单位。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区政府领导对办文工作,尤其是公文报送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区人民政府的公文总体比较规范,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报送区人民政府的有些公文未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二是报送公文不及时,有些拟请区政府批转或区政府办转发文件的代拟稿在发文期限将至前才报送,导致研究决策、审核签发时间不足,影响发文的严肃性和发文质量;三是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批的一些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时未经充分协商和会签;四是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五是报送的请示、报告等文件的格式不规范;六是紧急公文未按照要求标注紧急程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性、统一性和协调性,确保区人民政府办文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一、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的公文,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报送重要事项的公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二、有关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批的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对按规定明确由主管部门审批或需要主管部门先行审核的事项,应直接向主管部门行文,不要通过区人民政府层层周转。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许可等内容的,严格按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政令第 125 号)要求,应先送法制部门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以确保公文内容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相关部门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相关部门应当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否则主办部门可以视其为同意,并据此继续办理有关公文,但应当在报送区人民政府的公文中说明有关情况。

三、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 —2— 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区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区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其他区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区长审批。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将报请区人民政府的公文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四、报送区人民政府的公文应采用规范的上行文格式。请示事项应一事一报,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请示事项中如涉及其他文件、区领导同志批示、重大事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应连同涉及文件复印件、区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事件背景材料及相关政策法规附在原件后一并上报。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请示,要事先沟通,并将会议、活动方案附上,需要领导同志讲话的,要将代拟稿一并上报。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五、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管理的机构和所属部门原则上不直接向区人民政府请示和报告工作,在工作中确有需要向区人民政府请示或报告的事项,应由主管部门向区人民政府报文;遇有紧急情况,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管理的机构和所属部门需直接向区人民政府请示或报告工作时,应同时报送主管部门。

六、对区政府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及要求负责人研究处理的批示件,有关单位应抓紧办理,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多个部门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并汇总办理情况,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反馈办理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办理进展情

—3— 况。

对区政府领导同志批请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阅”、“参阅”、“参考”等参阅性文件,可以不单独行文回复,重要事项除外。

七、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需要请示区人民政府的事项,要给区人民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事先与区政府办公室沟通说明,抓紧办理,尽快报送。

八、实事求是地标注公文缓急程度。根据工作需要,自公文送达之日起,需区人民政府7个工作日内批复的,标注为“加急”;需3个工作日内批复的,标注为“特急”,特别紧急事项应注明时限要求。通过机要交换渠道或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的紧急公文,要同时在信封上或系统内标注与公文一致的缓急程度。

九、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并根据涉密程度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可以公开发布的文件应在附注处加以说明。

十、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制订具体措施,加强对公文报送工作的管理。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的公文要简明扼要,除特殊复杂情况以外,一般不超过1000字。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区政府办公室收到后一般将退回报送单位,由其按规范程序重新报文。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区人民政府的公文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4—

—5—

第四篇:怀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报送公文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CB001010503201005005

文 号: 怀政办〔2010〕41号内容分类: 政府办文件发文日期: 2010-05-05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报送公文工作的通知

关 键 词: 文秘工作 公文 通知发布日期: 2010-5-11 11:44:

42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报送公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乡镇、各部门对公文处理工作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但是,近期不按规范程序和要求报送公文的情况有所抬头,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公文未按要求标注签发人,公文不符合一文一事要求,公文未在附注处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文格式不规范(如发文时间、标题、附件、印章、用纸),公文未标注正确主题词等。公文是行政机关各项工作的重要载体,公文质量是衡量一个机关工作水平、工作作风的重要标志,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公文处理工作,为服务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报送公文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制作行政机关公文,严格执行公文格式标准

(一)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包括版式和体式,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组成。

(二)行政机关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抄送栏设于公文末页下端、印制版记之上。公文应正确标引主题词。公文除会议纪要、电报外,一律加盖印章。请示件应在公文主题词之上成文日期左下方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一般以本机关经办科室负责人为宜。

(三)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四)公文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五)请示、报告、意见等上行文应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签发人应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二、认真执行上报公文的行文规则,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请求县政府发布、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其内容应是关系全县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规划等需要各乡镇、各部门贯彻的重大事项。

(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送公文,不得以简报、签报、专报、呈批件等非正式公文形式向县政府或县政府领导同志报送请示事项,除县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将应报请县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所有上报县政府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收发室)统一受理,并按规定进行拟办、分办等。县政府办公室(收发室)对未经登记的上报公文不予处理。

(三)“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采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公文文种不得用“请示报告”一类混合文种。各部门报送的需要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代拟稿,应以“请示”报送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单位原则上不直接向县政府报文。

(四)向县政府行文必须按规定的份数报送。上报县政府的公文一般为一式3份,应在成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凡能以口头或电话请示、报告的问题,应当不行文。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部门提出意见的公文,部门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涉及人财物及其他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部门应力争在3个工作周内办结。

三、加强公文知识学习,认真执行公文处理的相关规定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正确、及时处理好本乡镇、本部门的各类公文,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二)各乡镇、各部门从事公文处理的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公文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水平和效率,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县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县政府办公室将严格实行退文制度,同时依据退文时出现的情况进行定期通报、错文公示。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第五篇:关于规范报送材料格式的函

总结排版要求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区政府办要求,现将上报文字材料排版的统一格式明确如下,请积极配合为感!

页边距:上3.5cm,下4 cm,左右各3 cm; 行距:28磅;

全文正文均用三号、仿宋GB2312字体,数字、英文字母及标点符号均用新罗马字体(Times New Roma)。

具体样式:

主标题居中(二号宋体加粗)

——副标题居中(楷体GB2312)

日期居中(楷体GB2312)

一、一级小标题,用黑体

(一)二级小标题,楷体GB2312 1.三级小标题,仿宋GB2312加粗 内容,仿宋GB23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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