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负因素分析及应对策略

2022-09-14

一、“营改增”环境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负影响因素

(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上下游在缴纳营业税时期, 仅需按开票额缴纳相应的营业税额, 因此存在较多采用现金结算的模式。特别是上游材料供应商, 大多是自然人或小型企业, 整体发票观念不强, 而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使用到的黄沙、石子、铁丝、扣件等施工材料很多采取的是就地取材或者现金交易的方式。“营改增”后, 此种方式就使得建筑企业的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存在一定的困难。而建筑企业能否在真实交易过程中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成了影响其税负高低的关键因素。

(二) 建筑企业固有的模式问题

大多数建筑企业采用项目经理管理制, 这一机制下企业资质的借用以及挂靠十分的严重, 一些资质较高的建筑企业, 一般就存在较多的挂靠项目经理, 公司仅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即可。由于各项目部之间相互独立, 因此存在建筑企业原有的财务管理和项目部门财务管理不同步的情况。“营改增”实施后, 建筑工程项目在进入施工阶段后, 项目部门对于企业的依赖程度较之以往也进一步提高。但由于项目部成本控制以及发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对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产生了不利影响, 同时也导致了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的增加。此外, 较多民营企业管理层对税负变化的敏感度较差, 且重视程度有待加强, 税负水平的提高, 对企业谋求经营模式转变的促进程度有限。因此, 建筑企业自身管理模式无法在短期内改变的现状, 也是造成建筑企业自身整体税负上升的关键因素之一。

(三) 建筑企业增值税确认时间问题

根据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建筑企业在收到项目预收款时, 其纳税业务也随之形成, 即便在这一阶段其并没有向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开具相关发票, 也必须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未开票销售一栏中确认收入、缴纳税金。但经过调查发现, 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大多采取的都是按进度收款的方式, 尾款更是需要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到。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拖欠工程款的现象频繁出现, 建筑企业垫付资金规模逐年上升, 对自身的支付能力也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很多建筑企业在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时,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般都会优先支付工人劳务工资, 由于人工费并无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再加上建筑企业针对上游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支付拥有1-3个月账期, 材料供应商不能及时地向企业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这不仅是造成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与销项无法匹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 同时也造成了建筑企业税负的大幅度上升。

(四) 计税方式变化问题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 为实现合理解决建筑企业税负问题, 在针对老项目、清包工以及甲供工程的过程中, 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 采取简易计税方式或者一般计税方式。建筑企业因存在大量向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自然人采购施工材料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 建筑企业会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全部价款以及价外费用减去分包款后金额, 按照简易征收税率缴纳增值税, 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如果建筑企业选择的是一般计税方式的话, 则需要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施工材料, 以便于获取充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由于简易征收税率与营业税时期相同, 且对建筑企业采购流程规范度要求较低, 因此大部分企业对老项目等采用简易计税方式。但是, 建筑工程项目进入结算阶段后, 由于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出现了增值税发票抵扣不足的现象, 就可能要求建筑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式, 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此时建筑企业因为迫于收款压力, 大多将临时计税方式更改为一般计税方式。虽然在这一过程中超出的税金部分可以从业主方得到相应的补偿, 但是因为建筑企业缺少从上游材料供应商处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而最终造成了建筑企业税负的增长。

二、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应对策略

(一)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及全员税收意识

(1)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的实施, 对建筑企业的财务记账方法与财务分析工作产生了相应的影响。企业在收取工程款的过程中, 必须将含税金额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后, 才能满足工程款收取的要求。而在换算的过程中, 企业财务工作人员还必须对实际的销项税额进行确认。当月结束后, 如果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过程中应交税费明细科目中出现了贷方余额, 则应该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缴纳税款, 才能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无误, 降低相应的税务风险。 (2) 加强各部门知识培训。“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 不仅仅是财务部门需要注意的问题, 同时也需要企业各部门共同配合规范。首先, 增值税为价外税, 营业税为价内税, 因此业务洽谈部门在工程款谈判的过程中, 需要考虑税收政策变动的影响, 预先估算实际利润率, 并在签订材料供应合同的过程中, 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税率条款等进行明确, 以保证公司整体利润水平。其次, 普及发票管理意识。“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若没有充足的进项税抵扣, 税负水平将大幅提高, 因此财务人员应该向各部门人员传达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 不仅仅限于原材料的采购, 还应当包括其他费用以及固定资产采购等方面可获得的进项税资源, 这对于企业经营成本的降低同样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 强化建筑企业信息化管理

根据国家颁布和实施的有关于“营改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了满足税法所提出的要求, 建筑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时, 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统一管理。就目前而言, 我国建筑企业不仅普遍存在工程项目异地化经营的现象, 同时所涉及的税务数量也相对较大, 这些因素不仅增加了企业税务管理系统应对当前情况的难度, 同时对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这就需要建筑企业在以工程项目为主线的基础之上, 重新设计或改进信息化管理体系, 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管理水平的提高, 才能实现有效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三) 优化纳税筹划

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较而言, 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在纳税筹划的空间上具有较大的可行性。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 应主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 进项税。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 建筑企业越来越青睐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且能够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供应商, 从而获得充足的进项税用于抵扣。同时现阶段, 建筑企业增值税抵扣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 (服务) 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合一”, 否则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 还可能受到处罚。而挂靠经营模式资质共享, 会导致增值税抵扣环节没有形成闭环, 进项无法抵扣, 建筑企业应优化项目管理模式, 以确保进项税的合规抵扣。 (2) 税收优惠政策与财政补贴优势的充分发挥。“营改增”实施两年来, 大部分老项目已经陆续完工, 新的项目需按照一般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但由于甲供材料业务, 材料供应商直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甲方, 建筑施工企业在这一环节中只有结算清单, 而无法进行抵税, 因此, 对于甲供材料以及分包项目, 仍具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 如果遇到由甲方供应工程材料或分包等相关业务情况时, 可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 采取简易征收的模式进行计算核算, 才能实现合理降低自身税负水平的目的。 (3) 异地施工。异地施工是建筑企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后, 建筑企业须采取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在企业总部所在地进行申报纳税和税款抵扣的方式, 才能在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基础上, 降低企业自身的税负水平, 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建筑行业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之一, 针对其所进行的增值税改革, 对建筑企业经营模式和财务税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指明的改革的方向, 在充分发挥增值税抵扣链条优势的基础上, 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为建筑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以及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建筑行业也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 而建筑行业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之一, 其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营改增”作为我国调控社会经济发展所采取的重要改革措施, 对于我国税收体制的改革而言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是就“营改增”背景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增值税税负因素以及应对策略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因素,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

[1] 王维.“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讨[J].价值工程, 2018 (36) .

[2] 宋建军.“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施路径[J].财会学习, 2018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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