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政府领导班子

2022-12-02

第一篇:滕州市政府领导班子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

作分工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1-09-05 发布机构:漳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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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漳政综〔2011〕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因人事变动,经研究,现将市政府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一、吴洪芹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编制、人事、财政、国资、监察、审计等工作。

二、吕传俊副市长:协助分管发展改革、统计、物价、粮食、重点项目、南太武滨海新区、央企对接等工作。

分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市物价局、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统计局、市粮食局。联系单位:国家统计局漳州调查队。

三、陈汉夫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市

长外出时,主持市政府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人事、

金融、企业上市、应急管理、机关效能建设、依法行政、信息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绩效评估等工作。协助

市长抓编制、财政、国资、监察、审计等具体工作。

分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务员局、市人

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地方志编篡委员会、市金融和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古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老干部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漳州中心支行、银监局漳州

分局,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四、黄浦江副市长:协助分管农村、农业、计生、

民族宗教、供销、红十字、支前双拥、对口支援、山海

协作等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工作。

分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人口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

红十字会、市支前双拥工作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单位:市气象局、市计划生育协会、市农民体

育协会、驻漳部队。

五、谢毅泰副市长:协助分管外经、外贸、外资、

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对台、旅游、口岸、海防、经济

开发区、台港澳侨外企对接等工作。

分管部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含市人民政府

口岸工作办公室)、贸促会漳州市支会、市外事侨务办

公室(含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台

湾事务办公室、市旅游局、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常山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联系单位:漳州开发区管委会、漳州海关、东山海

关、漳州检验检疫局、东山检验检疫局、漳州海事局、

市外汇管理局、漳州边检站、漳州海关缉私分局、市归

国华侨联合会、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六、赵静副市长:协助分管科技、教育、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卫生、体育、民政、老区、老龄、政府系统

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分管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含市版权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

民政局(含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市老龄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市残疾人联合会、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电大等院校。联系单位: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共

青团漳州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档案局、市委党

史研究室、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漳州师

院、漳州天福茶职业技术学院、漳州理工职业学院、市

老区建设促进会、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各新闻单位。

七、洪仕建副市长:协助分管工业、内贸、交通运

输、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产业(电子工业)、食品安全、打假、区域经济协作、民企对接等工作。

分管部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含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

室)、市交通运输局(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环境

保护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二轻集体工业联

社、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联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漳州盐务局、

市邮政局、漳州电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业

联合会、市总工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漳州无线电管

理局、厦门港口局漳州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电信公

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联通公司、漳州车务段。

八、林明良副市长:负责市公安局工作。协助分管

政法、信访等工作。

分管部门:市公安局(含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

治理工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联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国

家安全局、市武警支队、市边防支队、市消防支队、漳

州监狱、漳州劳教所。

九、市政府党组成员王毅群:协助分管住房和建设、

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执法、人防、住房公积金管理、

安全生产、圆山新区等工作。

分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含市民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单位:各民主党派漳州市委。

十、朱岱峰秘书长:协助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

导市政府办公室。协助抓发展研究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驻外办、政府网站等工作。

为加强工作的衔接与配合,保证市政府工作正常运

转,市政府领导实行“AB角”工作制。互为“AB角”的

市领导,一方外出开会、学习或考察时,相应的另一方

接替其分管及联系的工作。具体是吕传俊与谢毅泰、陈

汉夫与王毅群、黄浦江与赵静、洪仕建与林明良互为“AB

角”。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第二篇:滕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文件

滕安发„2014‟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落实6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精神,切实加强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警惕,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已进入汛期,高温多湿、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增多,各类事故多发、频发。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和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行业直管”的监管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监管,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积极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断增强人民群众应对突发事 - 1 -

件的能力。

二、强化措施,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我市已进入高温季节,天气干燥,

火灾事故易发,消防安全防控难度增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全面消防监督检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通过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的能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二)严防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目前正值夏季,有毒有

害气体更易挥发,用水、用电等需求增大,有限空间内的检查维修工作增多,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主要发生在造纸、印染、酿造等行业浆池、反应釜、废水池、污水管道,以及市政化粪池、地下管道的施工、维修、清理作业和建筑防水作业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上述特点,督促造纸、纺织、印染、电镀、化工、市政等行业领域企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前进行危害辩识,对作业场所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要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并根据现场作业情况确定作业轮换时间。同时,要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有限空间内发生险情后,监护人员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在做好自身防护后实施救援,禁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

(三)确保高温季节用电安全。针对夏季高温多雨、空气湿

度增大、易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的特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特别是在机械制造、建筑施工等事故易发行业,要督促企业强化临时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加强漏电保护器的维护检修。同时要开展用电安全常识教育,加强对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严禁从事相关作业。

(四)强化建筑施工安全。各镇街和住建、建工等行业主管

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对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状况进行全面隐患大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消除。排查重点放在施工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施工用电、塔吊和外用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现场生产生活临时用房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消除因高温和降雨引起的各类隐患。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自身的管理,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和防火灾等各项工作,要合理安排工人的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作业,配备足量的防暑降温物品,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严禁以抢工期为由,不顾高温炎热,忽视安全措施,强令工人冒险疲劳作业的现象出

现。

(五)强化旅游及中小学生暑期安全。夏季高温、暴雨、强

风、雷暴等灾害性天气将给旅游安全带来诸多不利因素。各镇街以及旅服、住建、质监等部门及各有关旅游单位要高度重视天气情况,加强对恶劣天气下对旅游者安全保障和提醒提示,严防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另外要加强对旅游接送车辆的安全监管,强化旅游景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游乐设施的检查,确保旅游交通安全。各景区要合理安排各类活动,认真做好景区内游乐设施的自检自查工作,做好各种情况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在恶劣天气下必须停止有可能发生危害的一切游览活动,并积极主动提醒游客注意旅游安全。旅行社组织游客参加旅游项目前,应当向游客明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各镇街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暑期中小学生安全管理,做好暑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防范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六)抓好其他行业领域安全。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行业

特点和汛期安全生产的规律,做好汛期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立即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对安全生产的重点

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设备、重点人群等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严厉查处,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落实人员、资金、责任、方案和期限,并实行跟踪督查,确保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此次

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安排专人

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在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基础上,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有序、科学、安全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和影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014年7月10日

抄报: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级领导班子成员。

滕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7月10日共印30份

第三篇: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郑政文[2007]10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

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00七年六月十二日

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城中村改造依法、健康、有序的进行,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村(组)是指改造范围内的行政村、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村民组(自然村)或转制后的股份制公司;本规定所称村民,是指我市户籍改革前在册的农业人口。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安置房是指按照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用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和安置村(组)办公用房、集体经济用房的新建房屋。

第五条 城中村改造的安置开发比为1:2。

本规定所称安置开发比是指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与配套开发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之比。

第六条 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把原农民聚居村落变成现代化城市社区。

第七条 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区级负责、因地制宜、一村一案,条件成熟一个,审

2 批改造一个;以旧村改造带动配套房地产开发,配套房地产开发为城中村改造提供资金保证。

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的方式: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村(组)可以自行筹集资金进行改造,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改造;在村(组)所有土地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改造,也可以分步实施改造。

自行改造的村(组)应成立全资集体性质或村民合股性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授权具体运作本村(组)改造的相关事宜,严格依法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

市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建设、市政、房管、公安、财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防、土地储备、文物、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城中村改造的各种手续。

第十条 城中村改造应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村(组)及村民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及投资者的利益,达到村民、开发商、政府“三满意”。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 城中村改造的范围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建成区范围内的村(组)。

第十二条 有多个村民组的自然村,应以自然村或村民组为改造单位;村(组)或自然村内的所有土地,应统一规划、统一改造;土地面积不足改造需要的村(组)可对周边旧城区进行连片改造,但应统一规划、统一改造。

第十三条 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审批。

市规划部门应会同市国土资源、建设、市政、土地储备等部门及区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指导全市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第十四条 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审批。

(一)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以片(区)、村(组)为单位,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作为城中村改造分期实施的依据。

(二)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承担安置房建设的开发企业,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 充分听取村民意见,以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的要求。

(一)规划的编制应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

(二)总体规划的编制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城中村的布局进行合理的安排。其主要内容包括城中村改造开发模式、建设用地布局、各项建设的总体安排和分期实施改造的建议。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制,除依据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外,还应明确以下内容:

1.城中村改造的用地范围; 2.根据拆迁安置人口、户数以及该城中村在城市中的区位等因素,合理确定的拆迁安置用地性质和规模,核定村民安置用地、配套开发用地的面积;

3.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的其余用地性质和规模;

4.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公共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布局。

第十六条 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注意与开发建设项目相结合,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城中村改造的配套开发商品房,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

5 知》(国办发[2006]37号)套型面积控制比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和配套开发商品房的规划设计审批,要在充分考虑改造城中村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积极推进、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用地的各项指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第十八条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进行。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加大对城中村和规划控制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保证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城市整体规划的实施。

第三章 土地管理

第二十条 村(组)使用的土地,经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按土地利用现状依法转为国有,并依法确认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村(组)使用的土地,应当以村(组)为单位,一次性全部按《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和登记发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安置房和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内的配套开发商品房用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外的土地,纳入市人民政府统一收购储备,

6 收益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分成,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 凡未转为国有的城中村土地,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开发改造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已登记发证的城中村土地或已经处置的城中村土地,在安置房未完成之前,未经村(组)同意,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 土地偏少的村(组)可由区人民政府协调与有富余土地的村(组)联合进行改造。

第四章 建设和拆迁安置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开工建设的,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和城中村所在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组)应当予以制止,并由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违法建设工程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 城中村改造中的城市道路、排污、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统一纳入城市市政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实施拆迁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照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正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七条 城中村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载明拆除住宅房

7 屋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的具体补偿标准,供被拆迁人自由选择。

第二十八条 原村民合法宅基地上住宅的拆迁补偿、安置以建筑面积为依据。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区位、用途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三层以下(含三层)的合法建筑,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 原则上三层以下(含三层)的合法建筑,按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

第二十九条 对村(组)合法的办公用房、砖混结构的集体经济用房和其他用房进行拆迁,以建筑面积为依据,按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

第三十条 拆除城中村房屋以外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现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城中村改造涉及被拆迁人搬迁或临时安置的,其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关于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郑拆管字„2003‟12号)执行。

第三十二条 2000年8月9日以后未经市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按照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第三十三条 城中村改造中连片改造的旧城区拆迁,应按照《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办理拆迁许可手续,制定拆迁

8 补偿安置方案。拆迁人、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有争议一方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在旧村实施拆迁之前,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对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造册、统一收集整理,到市房管部门备案;拆迁后及时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注销手续。

第三十五条 安置房和配套开发商品房建设用地、政府储备用地应纳入本市房地产开发供应计划。

第三十六条 城中村改造应优先进行安置房的建设,自行改造的村(组),安置房及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得晚于第二期建设计划,第一期建设的商品房销售款应优先用于安置房的建设。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改造的,原则上应将安置房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安排在第一期建设计划内;确需对安置房分期进行建设的,应该在前两期建设计划内全部建成,第一期建设的安置房不得少于安置房总面积的60%,其商品房销售款及按揭抵押贷款应优先用于第二期安置房的建设。

第三十七条 城中村改造采取先安置后拆迁方式的,在安置房竣工验收分配后,被安置人应在3个月内搬迁入住,原有住房应及时拆除。

第三十八条 安置房未竣工而出售的商品房销售款及按揭抵

9 押贷款应进入专用帐户,与市人民政府拨付的补贴资金一并由区人民政府严格进行监管。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三十九条 建设安置房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之外的行政性收费和财政全供单位的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

(二)各种行政服务性收费和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第四十条 村(组)或房地产开发商按规划投资新建的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享受安置房的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包括:公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公共配套设施用房。

第四十一条 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内的配套开发商品房及所需用的土地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所需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国家、省规定应上缴财政的部分外,另提取5%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其余部分以市人民政府补贴方式拨付到区人民政府,用于该城中村改造规定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二)建设安置房的规费减、免政策。

第六章 城中村改造的审批程序

第四十二条 改造条件成熟的村(组),应以文件形式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逐级申请进行城中村改造。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组织对该村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会同市土地储备部门与村(组)协商后,拟定城中村改造方案和土地储备方案,经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在村(组)予以公示,以文件形式向市人民政府呈报。经市人民政府组织审核后,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

第四十三条 申报、审批城中村改造应提供的主要资料。

(一)经属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审定的村民详细统计资料。

(二)村(组)范围内土地总量和现有建、构筑物情况统计资料。

(三)村(组)的改造方案、土地储备方案等资料。改造方案中应包括村(组)改造的基本设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基本经济分析。

(四)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做出的对本村、组进行改造的决议。

第四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应组织调查认定村民详细统计情况、各类建、构筑物统计情况和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及所需用的土地面积,公示核准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有关程序核算出规定安置开发比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有关规费的数额,报市人民

11 政府批准后执行补贴拨付和有关规费的减、免。

第四十五条 在办理国有土地、规划、建设、房管等有关手续时,应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出具文字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办理。

第四十六条 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咨询、资料审核、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四十七条 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有弄虚作假、依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党纪、政纪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参与城中村改造的房地产开发商有违规行为的,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五年内不得参与郑州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被拆迁人采取围攻、漫骂、殴打工作人员,无理阻挠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有关城中村改造的规定、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政策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篇: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意见

泉港委〔2010〕3号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0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山腰盐场,区直各单位: 2010年是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的最后一年。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决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提高省级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区的创建成果,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中心任务,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在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实施综合治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狠下功夫,推动人口计生工

作整体水平再上新的台阶,为建设现代化石化港口新城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目标任务

全区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统计准确率达95%以上;出生性别比控制在正常值范围内或比上年趋向正常值;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 92%以上;计生知识群众知晓率达到87%以上,干部知晓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历年二女户当年巩固率达到100%,当年二女出生占二孩出生比例40%以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区级人均投入不低于33元,镇级人均不得低于8.5元;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到100%,征收额达到70%以上;婚检率达到99%以上;农村每轮查环查孕到位率达到100%;育龄夫妇的综合避孕率达到87%以上,当落实节育措施中,长效节育措施占95%以上,服务对象知情同意率100%;术后随访率和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5%;节育手术并发症率控制在0.5‰以下;已婚育妇人流率控制在2%以下;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婴幼儿系统保健管理率巩固在80%以上;对流出人口的办证率和流入人口查验率均应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

1、坚持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艰巨性、复杂性和严峻性的认识。始终坚持计生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计生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坚持“一票否决”,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计生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地方和部门工作实绩、干部政绩和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重视人口计生工作,有问题不解决,弄虚作假、不负责任,造成生育失控、工作滑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认真贯彻《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闽人口发„2009‟100号),在理顺体制、完善制度、修订规范、确立标准上下功夫,进一步消除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逐步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实行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农村人口继续按千人1例下达“二女”扎任务指导数,并列入年终专项考核内容。坚持“抓大抓难抓后进促平衡”的工作思路,建立帮促会制度,集中力量解决困扰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的突出问题。继续推行成员单位挂 3

钩联系帮促计生后进村(居)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特点和优势,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扶,促进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平衡发展。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要按照中央《决定》要求,继续完善人口计生事业投入保障机制,保证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生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和技术服务机构、队伍建设以及计生经常性工作所需的经费。

2、坚持宣传倡导,有效转变婚育观念。突出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公益短信、电子屏幕等媒介,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其影响力,形成正面的舆论导向,促进群众婚育行为的有效转变。充分利用重大节假日和计生纪念日,积极举办育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服务活动,进一步营造浓厚的人口计生舆论氛围。大力实施关爱女孩工程,开展“关爱女孩成长、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组织广大育龄群众学习“关爱女孩”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重要性和人为选择性别的严重危害性,通过正面教育,形成尊重妇女、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和“生男生女一样好,关键在培养”等新型婚育理念,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以提高群众知晓率为重点,结合入户访视、查环查孕、生殖保健等

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宣传访视制度。以宣传政策法规、科学知识、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为主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满足需求,强化普及”的宣传访视目标,努力满足群众多层次的计划生育需求。巩固提高全省第二批“百乡千村万楼(院、中心户)新型生育文化示范基地”和 “计生新农村新家庭示范乡镇(村)”建设。加大对外宣传报道力度,树立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3、坚持多措并举,着力解决重难点问题。一是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要有明显成效。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重点放在孕情跟踪和案件的处理打击上面,建立持生育证育妇的孕情跟踪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出生人口、孕妇B超检查和终止妊娠实名制,加强出生人口性别监管,实行B超检查和新生儿出生、死亡及14周以上终止妊娠信息登记和报告制度,做到关口前移、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在注重防患的同时,要加强处理和打击,卫生、人口计生、公安、药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项联合检查,重点整治医疗市场、技术服务市场,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和地下B超点,重处非法谋利者,严厉打击溺弃、贩卖女婴以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生育环境。要探索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重点镇(街道)动态管理制

度,进一步强化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的责任。各镇(街道)要认真完成区下达的打击“两非”案件任务指导数。建立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打击“两非”专项活动资金,用于有奖举报和奖励查案有功人员。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不定期进行专题调查和重点检查。二是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要到位。要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坚持户籍地、现居住地共同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流出育妇办证率和流入育妇登记管理率。坚持完善流动人口“一站式”管理服务模式,公安、民政、规划建设、人口计生、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部门基层管理制度中,落实流动人口信息采集、通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的计生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审验、登记、办证、清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流入人口的计生常规服务管理。严格执行流出人口“四个一”管理制度,抓好流出人口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要求,积极推进流出育妇“两查”指纹验证和网上通报工作,建立与完善流出地和流入地双向互动

协作机制,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4、坚持优质服务,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一是继续推进技术服务阵地规范化建设。按照“四优一满意”要求,加强区镇村计生服务站所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所功能,着重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技术服务质量。今年要创建1个“市级示范所”。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免费药具发放模式,全面实现“乡有网点、村有专人、户户有人管”的要求。二是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以严重多发的致愚、致残和可以防治的出生缺陷为突破口,以农村为重点,初步建立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卫生部门要落实育龄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指导已婚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补服叶酸。人口计生部门要发挥计生服务网络优势,以一级预防为主,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做好婚前和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继续开展“温馨相伴,牵手母婴行动”,全面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扎实推进优生促进工作。三是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坚持以人为本,深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提高广大育龄群众的生活、生命质量。认真落实免费“三查”、四项手术、咨询服务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加大避孕节育、生殖健康

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避孕药具的供应和管理;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提高避孕节育长效措施的落实率;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婴幼儿早期教育体系,全面推进优生、优育、优教工作。

5、坚持利益导向,逐步完善计生社会保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补充为辅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救济、扶助、补贴、激励、惩罚等措施,保障计生家庭基本权益。做好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重点抓好计生户优惠政策与新农保政策的衔接,创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环境。提高奖励扶助标准,今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由原来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00元。实施小额贴息贷款,区财政要拨出10万元贴息金帮扶50户计生户发展生产,增加财产性收入。抓好新农保试点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增加财政补助政策的落实,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计生家庭的养老保障制度,不断扩大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大工程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开展“二女”户养老保险试点,全面推行计生女儿户就业保障制度,各镇(街道)要切实解决辖区内计生女儿户的就业困难问题。要继续把“二女户”安居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区、镇(街道)两级要投入50万元,解决50户“二女 8

扎”贫困户居住问题。要继续实施“二女户”子女中考加分政策。深化“生育关怀行动”,区财政拨出3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各地创建“生育关怀”基地的补助。全面落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党团员挂钩帮扶农村“二女户”制度,帮扶其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维护权益、提高社会地位。

6、坚持重心下移,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2009‟58号文件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严肃查处出生瞒报、漏报和调整出生人口性别比等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夯实计生底子,为“六普”打好基础。严格落实“两查”制度,对提前或推后“两查”和连续两轮“两查”未到位的育妇要进行重点跟踪管理。严肃查处持护照假出(国)境、假离婚、假迁移、假“两查”、假避孕节育等各种逃避计生管理的行为。通过抓好“两查”、避孕节育措施、孕情监测、村级例会等常规性基础工作和完善统计制度、深化统计监测网点建设、开展统计数据比对剖析以及出生统计清理工作,努力提高统计质量。积极探索村(居)民自治新途径,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计生民主听证制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自治,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生村民自治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全区村(社区)

计生服务员“教育培训年”活动,加强以微机信息化管理为重点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探索建立村(社区)计生服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考评奖励机制,以保持村级计生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7、坚持依法管理,提高计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计生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搞好计生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严格遵守 “七不准”规定,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绝不能以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稳定为代价来完成人口计生目标任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区级人口计生部门重点抓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应用,更好地完善监督制约制度,推进执行工作。依法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努力扩大征收面,提高征收率。组织力量加大征收力度,及时清理历年的征收拖欠,对违反政策超生的富人和公众人物,实行高限、从重征收,各镇(街道)要如期完成区下达的社会抚养费大额征收任务指导数。加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力度,对有偿还能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又拒缴的,符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条件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判刑,从而形成强大法律震慑力,促进人口计生

工作健康开展。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乡镇计生办创文明窗口建设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区人大、政协要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每年组织一次对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督查。

8、坚持三级联创,努力提高群众工作水平。继续重视和支持计生协会工作,加强各级计生协会班子和队伍建设,帮助协会解决人员待遇、活动经费、办公场所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为计生协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各级计生协会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计生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省计生协会的《实施意见》,切实发挥计生协会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生力军作用。通过加强分类指导,及时调整和落实创建规划,大力培植和推广先进典型,持续推进基层计生协会“三联创”活动,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持续抓好宣传教育,努力转变群众婚育观念;持续抓好拓展服务,做大做强生育关怀行动;持续抓好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行独立型、联合型、挂靠型的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的组建模式,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建设;发动广大理事、

会员参与制定并带头遵守计生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参与推广计生村(居)民提议民主听证制度,发挥各级计生协会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重要职能作用。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10年1月27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2010年 意见

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口计生委,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存档(4)

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2010年1月27日印

第五篇:扬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11年1月16日在扬州市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长 谢正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扬州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和“十一五”时期工作回顾

2010年,我们在中共扬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全市人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保增长、调结构、抓创新、惠民生,较好地完成了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预计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00亿元,增长13.6%;财政总收入400.88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67.78亿元,分别增长29.3%和31%;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5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295元,均增长12%。全市经济社会呈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经济持续较快发展

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产值5873

亿元、增加值1389亿元、利税620亿元,分别增长34.7%、16.1%和40%。汽车船舶、机械装备、石油化工三大支柱产业产值4217亿元,增长38.4%。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取得重要突破,上海大众整车、天威太阳能电池组件、华电天然气发电等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全市新增产值过百亿元企业1家、过50亿元企业6家。全市建筑业总产值1560亿元,增长20%。

现代农业持续发展。粮食总产287万吨,连续7年实现丰收。高效农(渔)业园区面积77.8万亩,新增27万亩;设施农(渔)业面积43.6万亩,新增17.5万亩。以海峡两岸(扬州)农业合作试验区为载体打造农业亮点工程,新引进农业项目634个。90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增长20%。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增631个。通过复垦与综合整治新增耕地2.1万亩。开工建设万顷良田建设试点工程8.6万亩。水利、农业开发、粮食、供销、农机、气象、农业科研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服务业加速发展。实现增加值814亿元,增长13.8%。出台鼓励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政策,惠普外包、税友软件等一批项目落户。江苏(扬州)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快速发展,扬州“智谷”、维扬动漫创意产业基地、邗江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加快建设。扬州入选“中国城市信息化50强”。港口、石化、公铁水、商贸四大物流园区营业收入增长90.2%。

成功举办第45届全国“旅交会”。接待来扬游客2700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300亿元,分别增长16.6%和18.6%。蜀冈-瘦西湖风景区晋升为国家5A级景区,东关街跻身“全国十大历史文化名街”。“富春”和“玉缘”商标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冶春茶社台北分店开张营业。扬州农村商业银行、南京银行扬州分行挂牌营业,新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7家。全市金融机构年末存款余额2431亿元、贷款余额1486亿元,分别增长17.6%和22.5%。

二、转型发展迈出新的步伐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新”产业产值571亿元,增长49.6%,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9.7%。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软件和信息服务、现代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31%。高效农业、渔业面积分别占耕地和养殖水面的38.2%和70.2%。

科技创新成效显著。全市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224亿元,增长43.5%。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1.9%。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分别增长34%和43%。我市“数字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获全国地级市唯一的国家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一等奖。新设立省级以上“两站两中心”94家,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4家。成功举办“院士专家扬州行”活动和上海、武汉、成都“科技创新〃产业合作”推介会,

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286项。扬州成为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城市、国家火炬计划智能电网特色产业基地。扬州光电科技创新园被评为全省首批创新型园区。江苏(扬州)数控机床研究院列入全省首批4家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计划。全市获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26个。

内需拉动作用明显。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18亿元,增长18.6%。全市十大百货商场销售额、五大食品批发市场成交额分别增长23.3%和26.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32亿元,增长25.2%。市级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累计开工303个。全市房地产投资165亿元,增长27.5%,商品房合同成交面积562万平方米。

节能减排扎实有效。全市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实施节能改造项目130个、循环经济项目36个、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07个。对112家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淘汰落后用能设备2371台(套),关闭“五小”企业91家。实施减排项目86个。扬州被选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三、城乡统筹协调推进

重大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苏中江都机场开工建设。江海高速扬州段建成通车,安大公路全线贯通,京杭运河扬州段“三改二”工程全线竣工,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三阳河、

潼河、宝应站全面建成。沪陕高速江六段、扬州港5号泊位、宁启铁路复线及电气化改造、乌塔沟分洪道等工程抓紧建设。淮河入江水道治理工程、扬州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获国家批复。

中心城市功能继续完善。编制完成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和14项专项规划。开工建设文昌路东延及跨廖家沟、芒稻河大桥和328国道连接线。新建和改建北环路、鉴真路等17条道路。加快建设广陵新城、临港新城、蜀冈生态新区和蒋王片区等。新城西区功能进一步完善。建成城北客运站并投入使用。新增公交车400辆、公交停车场和首末站6个。建成六圩污水处理厂二期和赵庄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宋夹城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南门遗址展示馆建成开放。打通古运河至二道河、瘦西湖水上游览线。完善数字化城管体系。大力整治城市出入口环境。市区新增绿化面积150万平方米。

城镇化建设有力推进。着力构建中心城市、县城、重点中心镇、一般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县城建设步伐加快。研究制定了推进城镇化建设实施意见,出台了加快11个重点中心镇建设的奖励政策和考评办法。完成了全市村庄布局规划。新建农民新社区240个。深入推进国家生态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68个乡镇建成垃圾中转站,61个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51个乡镇通过国家生态乡镇考核或命

名,创成生态村824个。江都、邗江国家生态县(市)创建通过省考核。全市新增造林面积16万亩,成片造林率居全省第一,森林覆盖率20.1%。

农村实事工程有效落实。新建改造农村公路280公里、公路危桥150座,所有行政村通上四级路。完成县乡河道、河塘疏浚3070万方。新改建无害化卫生户厕8万座、“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10100座。机插秧和秸杆机械化还田取得新的进展。新创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四位一体”长效管护达标乡镇30个。新创成全面小康村10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31个。第三轮农村扶贫任务全面完成。

四、改革开放活力显著增强

招商引资取得新进展。成功举办“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和世界运河名城博览会。全市注册外资实际到账25.7亿美元,增长13.5%。新增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金634亿元,增长16.7%。全市出口60亿美元,增长50%。完成外经营业额2.35亿美元,增长16%。新办境外投资项目21个。

园区实力明显提升。“八区二园”业务总收入5230亿元,增长40%。30强乡镇工业集中区实现产值2400亿元,增长40%。开发园区注册外资实际到账、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自营出口均占全市50%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新增投入198亿元,增长95%。

各项改革深化推进。完成市、县(市、区)政府和乡镇

机构改革。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潍柴与亚星集团实现战略重组。出台《扬州市创新型经济金融助推计划》。汇银家电、长青股份成功上市。启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组建扬州报业传媒集团、广电传媒集团和市歌舞剧院公司。

五、社会建设富有成效

民生工程全面完成。城镇新增就业8.8万人,零就业家庭连续40个月保持动态清零,城镇登记失业率2.7%。新的市人力资源市场投入使用。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净增缴费4.4万人,新农保参保率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均达99.7%。为全市19万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10%。全市城镇居民医保覆盖率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99.8%。新建残疾人康复中心2个、县级残疾人托养机构4个。建成市救助中心。住房公积金新增扩面6.88万人。市区新增经济适用房1260套、廉租房230套、公租房1850套(间),公有住房解危6.2万平方米,改造老小区17个、“城中村”15个,新建和改造农贸市场10个。建成市区第五水厂一期工程。区域供水市区和仪征实现全覆盖,高邮、江都、宝应按序时推进。加强物价监管,全年物价上涨3.4%,市区累计向低保对象、特困职工等发放物价补贴1700多万元。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大力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城市公共文明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均列全省

第一,“扬州好人”蔚然成风。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示范区建设,市区树人学校和育才小学跨区办学。邗江、广陵创成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市本二以上万人上线率达30.4,居全省第一方阵。所有乡镇、街道建成文化站。组织文化惠民活动1万多场。建成包括市图书馆新馆、美术馆、音乐厅在内的市文化艺术中心。建成扬州工艺美术馆新馆、扬州工艺坊和中国淮扬菜博物馆。中国雕版印刷技艺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基本建成“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2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育公园游泳跳水馆建成并运行。鉴真马拉松赛成为国际田联“银标”赛事,并被评为“全国首批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全市新增有线电视用户4万户。组织开展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计划生育民生牵手工程和数字计生工作获省创新奖。市档案馆晋升为国家一级综合档案馆。成立扬州市社会科学院。成功举办日本东大寺鉴真坐像回扬省亲活动。台湾事务、侨务、外事和工会、青年、妇女、儿童、慈善、老龄等事业取得新的进步。

社会建设和管理有力有效。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推进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全覆盖。扎实推进“平安扬州”建设,公众安全感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连续8年保持在96%以上。建立健全矛盾

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加强。出台并实施加强校园安全20条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市未发生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和责任事故。积极做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双拥工作,我市被南京军区表彰为“国防动员工作先进单位”。民防、仲裁、地震工作扎实开展。

六、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

监督制度不断健全。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动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办理人大议案1件、代表建议344件,办理政协提案488件。加强监察和审计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市政府公开电话和“寄语市长”回复率均在90%以上。

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出台《扬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完成“五五”普法任务。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建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基本实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行政权力事项和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

能力作风有新的提升。制定并实施政府能力作风建设20条意见。试点推行并联审批,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市级行政审批事项88%进入行政办事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外承诺事项提前办结率97.1%。加强公务员学习培训,举办“新

知学堂”讲座9期。聘请11位政府经济顾问。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需要不断增强,转变发展方式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城乡二元矛盾依然突出,统筹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城市功能品质仍需提升,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有待继续改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增加收入等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政府及公务员队伍能力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还要不断加强。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0年工作任务的完成,标志着“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各项任务胜利实现。五年来,在中共扬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坚持科学发展、克难求进、开拓创新,特别是克服了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冲击和影响,经济社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

这五年,是扬州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大提升的五年。五年全市累计地区生产总值8185亿元,是“十五”的2.4倍,可比价年均增长14.3%;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49.4亿元,是“十五”的3.4倍,年均增长27.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597亿元,是“十五”的3.5倍,年均增长26.6%。工业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工业发展的脉络进一步清晰,

工业经济的稳定性和成长性进一步增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总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数,分别是“十五”末的1.9倍、4.1倍和7.5倍。

这五年,是扬州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创新型经济大突破的五年。全市三次产业结构由2005年的9.7:55.3:35调整为2010年的7.2:55.8:37。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壮大,新兴产业快速成长,现代服务业充满生机。先后创成汽车及零部件、数控金属板材加工设备、半导体照明、绿色新能源、智能电网等五大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建成国家光电产业检测重点实验室、中科院扬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等一批重要研发平台。

这五年,是扬州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开发开放大推进的五年。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药卫生、文化等体制改革逐步深入。五年累计注册外资实际到账84.6亿美元、出口202亿美元,分别是“十五”的3.9倍和3.5倍;新增民资注册资本金1579亿元,是“十五”的4倍。扬州经济开发区晋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化工园区、邗江开发区、维扬开发区升格为省级开发区。

这五年,是扬州城乡统筹不断推进、名城建设大跨越的五年。“一体两翼”交通框架加快构建,“江河海沟通、公铁水联运”的现代交通格局基本形成。率先推进市区1100平方公里城乡统筹发展,全市城镇化率达54.4%。新农村建设

成效显著,农村“新五件实事”和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持续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环境明显改善。大力实施城市建设和环境提升工程,古城保护与新区建设同步推进,市区城市建设五年累计投入490亿元,是“十五”的1.6倍。扬州在全省首家荣获“联合国人居奖”。城市的知名度、美誉度进一步提高。

这五年,是扬州社会发展不断进步、人民生活大改善的五年。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出台和实施改善民生的“1号文件”。全市就业形势稳中向好,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及均等化取得新进展,一批公益设施建成开放。全市财政五年累计用于社会事业的投入超过前20年的总和。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3.8%和12.3%。人民群众幸福感明显提升。

各位代表!“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是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正确决策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在中共扬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踏实奋斗、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扬州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驻扬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和所有关心、支持、参与扬州建设和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十二五”时期的目标任务

各位代表,根据《中共扬州市委关于制定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市政府制定了“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纲要(草案)提出了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经审议批准、颁布实施后,必将推动我市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为主线,大力实施创新发展、城镇化、民生幸福、改革开放、可持续发展五大战略,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更加注重城镇化水平的提升、更加注重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扬州“人文、生态、精致、宜居”特色的彰显,到“十二五”期末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初步建成“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

今后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左右,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0%,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2%,节能减排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目标任务。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为20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必须牢牢把握主题和主线。突出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这一主题,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作为“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线,坚定不移地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发展转变。

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必须深入实施五大战略。大力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坚持把创新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引擎,努力把扬州建成创新产业发达、创新技术领先、创新载体优良、创新人才富集、创新体系健全的创新型城市。大力实施城镇化战略,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大力实施民生幸福战略,不断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大力实施改革开放战略,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加快经济国际化步伐。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必须认真落实六项重点任务。一是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突出创新驱动,坚持教育和人才优先发展,期末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40%以上。二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现代农业规模发展。工业着力打造3个3000亿元级支柱产业、4个1000亿元级新兴产业和6个1000亿元级特色产业基地或集群。服务业着力构建“一城一市四中心”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农业着力建设一批重点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三是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科学构建区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期末城镇化率达62%。以扬州建城2500周年为时间节点,加快推进“精致扬州”建设,城市品质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四是推进民生幸福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打造充分就业城市,不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期盼、社会更加和谐安宁的幸福扬州。五是推进改革扩大开放。深度融入长三角,推进宁镇扬同城化。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六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创成国家森林城市

和国家生态市,全面提升城乡生态文明水平。

各位代表!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是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同心同德、攻坚克难、拼博奋斗,确保“十二五”发展的宏伟蓝图在扬州大地上变为美好的现实。

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建设“三个扬州”的关键之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财政总收入增长20%,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2%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节能减排完成省下达任务。

完成上述目标,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必须全力以赴促增长、转方式、提品质、控物价、惠民生。着力抓好八项工作:

一、突出创新转型,加快提升工业发展层次和水平 狠抓工业重大项目建设。集中资源,重点抓好上海大众整车、天威太阳能电池组件、华电天然气发电、康博6000吨高纯硅和潍柴亚星新能源汽车等重大项目建设。继续推进

晶澳扬州基地、中海运江都基地、中外运仪征基地、玛切嘉利等重大项目的增量扩产。加快远东10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建滔200万吨重油催化裂解等投资过亿美元在谈项目的落实。全市工业投资1400亿元,新开工10亿元以上项目40个。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创新载体建设,重点推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研发园、邗江大学科技城、广陵信息产业基地、维扬文化创意产业园、仪征汽车科技城、江都软件园、高邮光电科技园、宝应输变电装备科技园等载体建设,新建省级以上“两站两中心”50家以上。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技术需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深度对接,促进扬州大学及地方高校的办学和科研与扬州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新签产学研合作协议250项,建成一批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抓好企业品牌创建工作。加快引进国内知名理工类院校、科研机构落户扬州。认真实施“绿扬金凤计划”。全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获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400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500亿元。

做大做强新兴产业。围绕打造“中国光电城”完善产业链,着力发展以晶澳、天威为龙头的国家绿色新能源产业,积极发展半导体照明及背光源终端应用产品。大力发展高压超高压电缆、智能电网终端设备、应用软件等,争创国家智

能电网示范试点城市。推进电子书与文化、出版、教育、网络融合发展。全市“三新一网一书”产业产值增长30%以上。继续跟踪研究和布局其它新兴产业的发展。

拓展提升支柱产业。积极开发生产新能源汽车、环保型发动机,加快进入海工装备制造领域。依托现有优势,促进机械装备业实现智能化、柔性化、成套化。以乙烯、丙烯、芳烃以及氯碱类产品为主体,促进石化产业链增粗接长。全市汽车船舶、机械装备、石油化工产业分别实现产值960亿元、1900亿元和1200亿元。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100家。全市实现建筑业产值1800亿元,增长15%。

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积极发展节能型产业,创建节能示范企业22家。加快电机系统等10项先进节能型技术的应用,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建设工作,推动全社会节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开展8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30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支持扬州环保科技产业园发展。

二、推进城乡统筹,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发展农业亮点工程,打造高效设施农业特色乡镇和专业村。壮大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提升农民专业合作,推进“农超对接”和农业产业化。加大海峡两岸(扬州)农业合

作试验区项目引进力度,农业新增利用外资3亿美元、民资和工商资本70亿元。新增高效农(渔)业面积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各20万亩。继续大力推广水稻机插秧和秸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疏浚县乡河道、整治村庄河塘2500万方,除险加固小水库24座。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进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农村公路200公里,改造公路危桥100座。新改建无害化卫生户厕6万座、“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7600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

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深化市区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继续加强县城建设。编制完成11个重点中心镇镇区建设用地控制性详规,优先实施20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有序、有力推进土地股份合作、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推进县域经济争先进位。围绕实现县域经济“三年跨越、争先进位、创新发展”计划目标,继续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全力发展省级开发区和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着力打造专业特色园区和产业特色乡镇。

三、聚焦重点行业,提速发展现代服务业

强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进一步明确全市软件和信

息服务业主攻方向,围绕呼叫中心、数据中心、容灾备份中心和嵌入式、信息安全、物联网等软件,组织对国内重点企业和培训机构点对点招商。开拓境外服务外包市场。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各区和江都等有条件县(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载体建设,全市新增载体面积55万平方米。推动传统产业信息化改造和社会信息化应用,推进市政府部门网站整合和集中数据中心建设。

大力发展旅游业。深化文化旅游综合开发,启动扬州古城和古运河风光带国家5A级景区创建工作。加快“一县一品”和市县旅游资源整合、联动发展步伐。加大城市旅游推介,突出对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和日韩、欧美等国家地区的市场开拓。办好大陆和台湾2011江苏(扬州)灯会。继续壮大发展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强化餐饮、宾馆、旅行社等行业管理,加大星级宾馆尤其是五星级宾馆建设力度。全年接待旅游总人数、旅游总收入均增长20%以上。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提升完善四大物流园区综合配套服务能力。推进扬州港与太仓港深度合作。加快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仓储、长江石化物流中心、医药物流配送基地、化工园区公共液体码头等项目建设。推进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和社会物流资源整合。引进培育一批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品牌企业。

加速发展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印刷、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动漫等行业。加快推进邗江文化创意产业园、市工艺美术集聚区等载体建设。积极培育文化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

创新发展金融服务业。健全投融资体系,新增上市公司2家以上。大力发展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投资银行等金融产品和专营机构,新引进2家银行机构,建成1家村镇银行,完成11个重点中心镇小额贷款公司布点。

积极发展其他服务业。提升发展传统商贸业,稳步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提升优化文昌商圈,继续打造京华城全生活广场等城市新型商贸集聚区。推进农村“新网”工程和“家电下乡”。培育壮大家庭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

四、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增强发展活力

积极推动宁镇扬同城化。推动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宁镇扬区域协商协调机制。推动宁镇扬同城化战略规划不断细化。推动宁镇扬三市规划、环保、公共服务等一体化。加快推进城际轨道交通、直通高速公路建设,打造宁镇扬半小时交通圈。

进一步提高开放开发水平。继续办好“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大力实施产业链招商,精心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活动,全市注册外资实际到账增长20%。制定完善综

合奖励政策,大力发展总部经济。调整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全市出口增长20%。深入开展以“创新转型”为主题的园区“二次创业”活动。

壮大发展民营经济。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服务,进一步推动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和推动民营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更大力度地组织开展民资招商活动,全市新增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金增长20%,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100个,开工项目当年注册率90%以上。鼓励和支持行业商会发展。

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企业战略性重组。继续深化医药卫生、文化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对已有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对新增财政较大专项试行绩效预评估。积极推进其他领域改革。

五、放大精致特色,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建设 完善提升城市规划。按照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优化完善城市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规划,重点深化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及轨道交通规划。抓好古运河沿线及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推进中心城区控制性详规全覆盖。完善规划设计方案优选制度,强化对城市规划的批后监管。

实施新一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苏中江都机场、沪陕高速江六段、宁启铁路复线及电气化改造、扬州港“一港

三区”、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扬州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项目建设。推动实施长江深水航道治理工程。推进连淮扬镇铁路和长江公铁大桥、京沪高速公路扩容及南延过江工程、省国信扬州电厂三期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

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建成328国道连接线,基本建成文昌路东延工程。开工建设瘦西湖地下通道和江都路延伸、开发路东延等工程。加快古运河沿线、文昌路等“五路一环一河”景观改造,整治甘泉路、广陵路和彩衣街等传统街巷。继续 推进文化博览城建设。开工建设瘦西湖旅游文化广场、动物之窗二期工程。继续提升“双东”片区,建成街南书屋和东关美食文化广场,整修岭南会馆等历史建筑,修缮传统民居200户以上。加快建设城市规划展示馆和市民中心、运博会永久会址、科技馆、体育公园体育场等项目。启动实施扬州城国家遗址公园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新建7座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

加强城市精细管理。大力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扩大市区数字化城管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处臵效率。市区街巷实现市场化保洁全覆盖。继续对公交站台、指示路牌等“城市家俱”进行统一更新。建设市区小贩中心3个。市区新建垃圾中转站2座、公共厕所14座、公共停车场(库)4-6个。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

六、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升民生幸福

促进就业再就业。围绕打造充分就业城市的目标,制定实施完善创业就业服务体系、保障重点行业和企业劳动力需求、促进重点人群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四项行动计划。完善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建设“15分钟就业服务圈”,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就业服务工作。全市新增城镇就业4.6万人、农民转移就业2万人以上。

加强物价监管调控。切实抓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市区启动实施“菜篮子1161计划”。加强粮油肉等基本生活品储备。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将价格监测从主要关注主副食品价格拓展到关注整体民生价格。大力开展价格专项检查,整顿市场价费秩序。做好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严格执行涉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稳定的各类收费标准和条件,落实对弱势群体价费优惠政策,适时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深化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价格改革。

完善提升社会保障。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净增缴费3.2万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工伤保险新增参保3.2万人。全市新农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稳定在98%以上。启动市区被征地农民和失地农民转换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

办好民生实事工程。启动实施居民收入六年倍增计划。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实施市区第一水厂水质提标改造。继续推进区域供水工作,江都、高邮实现全覆盖,宝应达80%以上。整治改造市区老小区15个、“城中村”15个,新建和改造农贸市场11个。优化调整公交线路,推进公交优先。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区新建经济适用房1000套、公租房2000套(间)、廉租房100套,实施公有住房解危6万平方米。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6万人以上。加强老小区物业管理。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和老龄事业。全市免费对残疾人技能培训1500人以上,帮扶残疾人就业1000人以上。做好农村扶贫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

七、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提高社会建设和管理水平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和教育现代化建设。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广陵、维扬各新建一所公办幼儿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区建成京华中学、维扬中学新校区、育才小学东部分校。优质特色发展高中教育,创新发展职业教育,优化发展高等教育。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保来扬务工人员子女100%入学。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启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城市医院

与社区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和双向转诊,加快基层卫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启动农村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完成苏北医院三期病房楼、市人医东区医技楼、市中医院综合楼扩建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市二院异地重建。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完成市文化馆迁建并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建设200个农村文化广场。制定出台政策和办法,促进使用好、管理好市文化艺术中心。支持艺术团体和艺术家开展文艺创作。继续举办各类公益演出和“市民日”活动,办好市第七届少儿艺术节和农民艺术节。继续挖掘整理扬州历史文化,加强策划、包装和对外宣传。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和传承工作。

协调推进其他各项社会事业。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进“三边”工程建设,举办好鉴真国际半程马拉松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深入推动妇女创业和发展。加快档案馆新馆建设。继续做好二轮修志工作。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加强救助能力建设。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做好新疆新源县等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争创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

创新加强社会管理。认真实施“六五”普法。加快构建“四位一体”社区治理模式,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积极发展社会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继续深

化“平安扬州”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大调解机制,强化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建设,做好群众信访工作。促进仲裁事业和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处臵能力。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消防、食品药品质量监管。

八、咬定创建目标,扎实推进“三创一申”工作 认真落实2011年创建各项任务和责任,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扎实推进“三创一申”工作。狠抓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硬件抓达标,软件抓提升,基础抓夯实,广泛开展文明单位(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力争创成全国文明城市。狠抓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实施5大类18项重点绿化工程,全市新增造林15.5万亩,市区新增绿地100万平方米以上,力争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加快国家生态市创建步伐。完善县乡污水收集主干管网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全市80%的乡镇创成国家级生态镇,所有县(市、区)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做好申遗工作。细化“扬州盐商历史遗迹”申遗各项基础工作,发挥大运河联合申遗牵头城市作用。办好世界运河名城博览会。

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各位代表,实现“十二五”和今年的目标任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优化政府服务,努力建设对人民负责、为人民办事、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政府。

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始终坚持群众立场,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主动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高度关注并认真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精细分析各类经济主体需求,既为所有经济主体的发展营造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精准服务。主动帮助基层和企业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重视来扬客商和旅行旅游者的需求,参照国际通行城市管理方式和服务标准,加强城市标识、问询、紧急援助等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及时、周到、便捷的帮助和服务。 着力建设法治政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深度推进政务公开。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新闻发布会制度。继续办好市政府公开电话、“寄语市长”和部门服务热线。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强化审计监督。

着力建设创新型政府。把开拓创新作为政府工作的鲜明

导向。面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注重对国内外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城市管理的经验、做法的研究和借鉴,注重对已有成功探索的总结和推广,注重从工作失误中吸取教训,开阔眼界、拓宽思路,创新办法、破解难题。以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为中心,加强政府工作业务流程重组和部门协同,注重发挥大众传媒和新型服务载体作用,提高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的通达性,实现为民服务简便、快捷、高效。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继续举办“新知学堂”,加强公务员队伍新知识、新业务、新技能的学习培训。

着力建设廉洁政府。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公务员队伍理想信念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对公共服务部门的职责监管,开展对部门重要岗位的满意度测评。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决抵制和反对一切消极腐败现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干净干事、坦诚坦荡、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取信于民。

各位代表!我们已经踏上“十二五”新的征程。宏伟目标激励我们团结拼搏,美好蓝图需要我们同心绘就。让我们在中共扬州市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

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完成2011年和“十二五”时期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而努力奋斗!

扬州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1年1月14日印

名 词 解 释

P3 “两站两中心”:指经省及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P4 “五小”企业:指小钢铁、小水泥、小化工、小电镀、小火电等企业。

P4 京杭运河扬州段“三改二”:指京杭运河扬州段由原来的三级航道改造升级为二级航道。

P6 “八区二园”:指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化学工业园区、仪征经济开发区、江都经济开发区、高邮经济开发区、宝应经济开发区、邗江经济开发区、维扬经济开发区和广陵产业园、杭集工业园。

P8 “四位一体” 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指社区党组织、

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四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合理、互补互动、衔接紧密。

P9 “三集中、三到位”:指部门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行政服务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向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系统集中;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规范办理到位。

P14 “一城一市四中心”:指新兴软件信息服务业名城、旅游产业强市和区域性物流中心、区域性文化中心、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区域性现代商贸中心。

P16 “绿扬金凤计划”:是指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主要包括“百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和“百名优秀博士人才集中招引活动”两方面内容。“百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的目标是,3年内引进100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百名优秀博士人才集中招引活动”的目标是,每年引进100名优秀博士人才。

P20 “新网”工程:全称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实施,主要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等。

P21 “五路一环一河”景观改造:指对市区文昌路、扬子

江路、扬菱路—友谊路、盐阜路、老328国道(运河路—江阳路)和环城高速公路以及古运河全线进行景观提升。 P22 “菜篮子1161计划”:指到“十二五”期末,保证市区100万人口,每人每天消费1斤菜,本地蔬菜自给率达到60%,新建1万亩蔬菜基地。

P25 “三边”:指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

P25 “三创一申”: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市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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