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022-07-25

第一篇: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区别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二篇:侵犯商业秘密的取证方式_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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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取证方式_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内容有哪些

一、取证方式有哪些

现有的取证方式有自行取证、公证取证、手段取证、刑事取证和诉前证据保全等几种常见的取证方式。调查公司跟踪取证是自行取证中的一部分,但是这种证据只能作为线索,不能作为被告侵权的直接证据,因为调查公司在中国是不合法的。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内容有哪些

(一)权利证据

对于原告来说,首先,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就是权利来源,权利人是自行研发的还是通过转让获得的,是独占许可人抑或普通许可人,这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要举证证明的。

(二)要证明采取了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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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取保密措施要结合商业秘密具体的特性、所涉商业秘密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和保密标识的可识别程度来判定。具体的措施包括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对涉密信息加锁、对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签订保密协议、对涉密的场所做出一些保密的要求。目前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的认定还是比较宽松的,原则上只要有明确的保密意向,并有相应措施,法院基本上都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三)商业秘密的实用价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因此有些实验数据,哪怕是失败的实验数据,也应该认为有实用价值。

(四)秘密点的确定

秘密点的范围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诉讼中最难的部分就是秘密点的确定。在商业秘密案件中,一般情况下权利人恨不得所有的信息都是保密信息,范围非常大,但是诉讼代理人要从其提供的所有资料当中去提炼,先排除不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比如所处技术领域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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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常识或行业惯例不能被认为是技术秘密。如果信息只涉及到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即可直接获得,这样的信息就不具有保密性,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这里强调的是简单组合,如果本身结构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仪器进行检验,这样的信息就是商业秘密。

秘密点排除之后还要进行秘密点的选择。在商业秘密案件中,秘密点的最终确定和选择是非常艰难的,诉讼中权利人越来越倾向于“广种薄收”型,即尽可能多的要求信息是商业秘密,增加被告的工作量;在“广种薄收”之外还有秘密点组合,比如产品的材质、尺寸、大小可以做一些秘密点组合,把一系列的特征做一个组合秘密点,其中某一秘密点被被告否定了,原告的组合还是能够成立的,这也是诉讼时秘密点确定的技巧。当然,技术人员有时候是意识不到这一点的,这需要由诉讼代理人引导技术人员去划定或者总结秘密点。

(五)确定被告

即被告的主体证据,确定侵权主体的前提下,权利人还要证明被告接触了商业秘密,这些证据包括图纸借阅记录和员工的职责范围,另外还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在诉讼中,对所使用的技术信息与商业秘密是否相同或相似、是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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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点的举证是非常复杂的,通常都要做司法鉴定。另外,在商业秘密案件的举证中还要注意二次泄密的问题,即在诉讼过程当中如何有技巧的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和二次泄密的发生,需要引起权利人充分重视。

(六)赔偿证据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非法获利的计算是非常难的问题。实际中很多做仿冒品的工厂都不正规,没有完整的会计账簿,除此还要考虑到市场行情、通货膨胀、经济形式等,侵权人的非法获利计算起来非常困难。而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是否可以以权利人的研发投入作为实际损失的,现实中仍存有争议。研发投入与其可能的价格之间是有差异的,因为所有的研发投入都希望能产生更大的价值。尽管如此,研发投入确实可以作为权利人实际损失的参照依据,笔者认为,把权利人的研发实际投入乘以一个系数作为实际损失可能更为合理。当然,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获利都很难举证证明的,可以适用法定赔偿,参照《著作权法》、《商标法》对于法定赔偿的规定,最高额是五十万元,参照《专利法》法定赔偿的最高额是一百万元,这个数额确实难以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不符合填平原则,法定赔偿金额有待立法提高。

以上就是侵犯商业秘密的取证方式,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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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http://s.yingle.com/l/zw/574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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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原因 http://s.yingle.com/l/zw/574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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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侵犯行为的原因及其控制

内容摘要:本文以大量事实从各角度阐述了什么是侵犯行为,即:凡是以伤害他人身心健康为目的的任何行为都是侵犯行为,同时叙述了侵犯行为是如何形成的,侵犯行为有本能的因素,也有后天形成的因素,后天的挫折影响是最大的,人在挫折面前很难控制情绪,既而形成侵犯行为。另外,本文还从不同角度讲述了控制侵犯的途径和方法,这些方法有建立公平机制减少挫折感,运用奖惩机制控制侵犯行为,通过说服教育等办法来控制侵犯行为。 关 键 字:侵犯行为原因控制

一、 什么是侵犯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文化素质的提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呈现出相互团结、相互尊重、和谐发展的境地,但是人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仍然十分复杂,有许多事情令人们愉快,还有许多事情是令人们不愉快的,其中,侵犯行为就是令人们普遍感到担忧的问题。为此,从心理学的角度对侵犯的行为进行研究,探讨和对其提出防范的对策。实现对侵犯行为,有效控制就显的十分重要。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误导,认为只要一种行为导致了对他人的伤害就是侵犯,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如何发生的,这种界定显然会引起不同性质行为的混淆,我们不能把体育比赛中的意外伤害、日常生活中的失手误伤、正当防卫等都认为是侵犯行为,而把那些原本就是侵犯行为如:本来就想伤害他人而未遂或由于对方的反抗而使侵犯者受到伤害的行为等认为不是侵犯行为,为此,给侵犯行为下一个定义就显得格外重要,免得使我们很多人分不清是与非。

那么什么是侵犯行为呢?从社会学理论来看,侵犯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事物,它包括了造成伤害的行为,破坏性的影响以及社会标定的过程,根据这一观点,有侵犯的完整理解就必须考虑到伤害行为,也考虑到决定哪些伤害行为被标定为侵犯的社会判断,因此,我们认为凡是以伤害他人身心健康为目的任何的行为都是侵犯行为,任何一种行为看他是否是侵犯行为,一是要看他的外在行为表现,另一方面就是看他的内在意图和动机,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行为都属于侵犯行为,诸如:人身攻击、凶杀、打群架等。有些人不想劳作,但又想不劳而获,这只有实施抢劫、偷盗,而有些人在利益没有得到保证的情况下,没有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而是利用暴利对某些人进行侵犯,如:现阶段活好干,钱难拿、所有进城务工人员体会最深,虽然国家三令五声要求各部门都要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监察督促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但有些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造成很多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但我们的个别农民工法律意识淡溥,没有利用有效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武力解决的办法来拿回自己的工资,这就使原本是受害者的农民工,却演变了对他人身体或心理上造成伤害的侵犯行

为的人员。

二、 侵犯行为的形成

对侵犯行为的理论解释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人有两种本能,一是生的本能,这是每个人的愿望,也是人们对生命的追求和爱与创造的力量,没有一个人说他愿意死,而且还要求生活的无忧无虑,生活的好一些,从金钱、物质、精神上得到一切满足,这就要求我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事情往往不像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发展,某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息一切代价,甚至杀人、放火,对别人实施侵犯行为,来达到自己的各种满足需求,这时侵犯行为就形成了,还有一种是死的本能,当死的本能向外表现时,就成为破坏、征服、伤害和侵犯的动力,引发对他人的侵犯行为,当人的内部天生的侵犯能量达到一定量的时候就要向外宣泄,但是按着能量的不同,宣泄的结果也不同,这就与每个人的忍耐程度、文化程度和个人修养的高低有很大的关系,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这样一名话“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也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当一个人的侵犯行为向外表现受到阻碍时,就会转而指向个体内部,这时人们往往会想不通,当这种死的本能达到极端时,就会产生自杀的行为,这种人就是以死来报复别人的行为,当这种人让别人死和自己死都受到阻碍时,就会产生焦虑的情绪,甚至产生疾病,在我们身边的很多事例可以看出,忍耐程度、文化程度和个人修养高的人侵犯行为往往是低于忍耐程度、文化程度和个人修养低的人,但我们也不排除高科技犯罪,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利用高尖端技术犯罪的越来越多,实际上侵犯是人生所具有的本能,这种本能的能量是可以不断在体内积蓄的,当达到一定水平后就会转变为侵犯的冲动而表现出来,所以说人类必须定期加以发泄,为什么说几千年来几乎每个时代都要发生战争,就像前几年欧洲几大巨头为了获得石油而展开的大规模的海湾战争是一样的,那么我们这些小的群体要发泄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不是的,如我们定期开展的体育活动、文艺活动、技术比武、知识竞赛、演讲活动等都是一种宣泄方式,这些活动的开展有利地阻碍了侵犯行为的发生,使社会空气得到了净化。我们都知道在城市为了加强治安综合治理,都要把人们居住的地段划分成无数个小区来进行管理,只要是哪个小区各项活动开展的好,他的治安状况就非常好,犯罪率就很低,虽然侵犯是人的一种本能,但是人的侵犯行为不一定全是由本能来决定的,因为人是有思维的高级动物,而且人们无论做出何种行为,都会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再有一种说法就是:侵犯行为是由于受到挫折而形成的,我比较赞同此观点,当人受到挫折时,往往会看破红尘,觉得社会对自己不公平,觉得周围没有一个可信认的人,这就说明当一个人受到挫折时,他会把对社会、家庭和个别人的不满情绪全部积累起来,当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发泄出来,但个体受到

挫折后将做出什么样的反应,这就取决于其周围环境是否为他提供了可以实施行为的导火索,当我们受到挫折后,并不是只有愤怒、恐惧等情绪的唤醒才能触发侵犯行为,情绪的兴奋,异常愉快等情绪的唤醒也有可能触发侵犯行为。

三、 控制侵犯的途径和方法

关于对侵犯的控制或者消除,不同的社会心理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但我们认为,在现实社会中要实现对侵犯行为的控制,途径和办法是多种多样的,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建立公平的分配制度以减少挫折感

由于利益分配的不公平引起的挫折体验,进而导致侵犯行为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如:在我单位就发生了这样的情况,该单位目前属于水利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正式职工和合同制职工人数基本对半,但二者的利益差别相差很大,就连进城务工人员都有节假日的加班工资都没有,但为了保证大多数合同工的饭碗,我们的很多合同工则采取辞职的方法来对抗,但也有个别侵犯行为的发生,所以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帮助人们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可以有效地减少由于挫折而引起的侵犯行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开发,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就业难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些人就在想:为什么别人有工作而我则没有,为什么别人能拿很高的工资,而我则不能,这就不可避免地使某些人产生自卑、挫折、消极的心理状态,在这种心理状态的驱使下就会产生侵犯行为,这个侵犯行为的破坏程度就要看积蓄的能量大小,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解决再就业,缩小贫富差距,加强自身的修养,通过这些方法来基本消除和控制侵犯行为的发生。

2、 运用奖惩制度控制侵犯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对侵犯行为的惩罚是必要的,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任何人都是畏惧惩罚的,所以,利用惩罚来控制侵犯行为是必要的,有效的,但依靠惩罚来控制侵犯行为也是不可取的,这就叫物极必反,我们就拿父母对子女的惩罚来说明这个问题,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子女不听话,不爱学习,不合群是普遍现象,我也是有儿女的人,过去一味地打骂孩子,给孩子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因为人都有逆反心理,你越是强迫他做的事,他就越不想做,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近两年我看了很多关于心理学方面的书,学习使我感到对孩子经常打骂,体罚等,只能使孩子对你产生反感情绪,父子之间关系紧张,孩子学习成绩下降,学习时边学边玩,见你应躲等。在家里产生的怨气不敢在家里发泄,就跑到外面去发泄,为此近几年我改变了教育方法。首先,我和儿子之间建立朋友关系,让他缩短父子之间的距离,遇到事情都是和儿子商量解决,而且当着孩子的面不说脏话、不实施暴力,孩子的模仿能力很强,他常常以父母的某些行为为榜样,久而久之大人的很多不良行为均被孩子所吸取,通过我的努力,现在孩子进步很快,

学习成绩上去了,吃饭、写作都快了,而且我和儿子之间也成了好朋友,去年他还取得了全疆奥林匹克数学竞赛的三等奖。故,只有在子女对父母尊重,依赖的情况下奖罚才是有效的,父母对子女的惩罚必须是理智的,不是随心所欲的,父母为子女要树立良好的榜样。

3、 通过说服教育控制侵犯行为

说服教育有利于提高人们对侵犯行为后果危害性的认识,有利于改变人们的态度,从而降低或避免人们侵犯行为的发生,对于孩子来说要及早进行说服教育,让孩子从小就明白是与非,让他们懂得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懂得侵犯行为对他人对自己的危害,使“侵犯他人是不道德的,侵犯他人会受到制裁”等观念,深深扎根于儿童的幼小心灵;对大人也一样,现在有很多人喜欢喝酒,酒醉后便失去理智,想起以前不愉快的事,并实施侵犯行为,在实施侵犯行为之前对他进行说服教育,可能会消除或降低他的仇恨感,如果在实施侵犯行为之后对他进行说服教育,可能会激发他的内疚感,使他感到很后悔,从而促使他想办法如何弥补,这样就表明你对他的说服教育是成功的。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另的途径来抑制侵犯行为的发生,如同前面我们所说的如:球类比赛、跑步、拳击、做梦、心理咒骂或写暴力故事、把自己的痛苦倾诉给别人,大哭一场、拼命地工作等都不可以消除和降低侵犯的能量,在美国的各大企业如果员工不满意,就可到出气室,对着国家总统、企业领导的橡胶人像发泄一通,通过这个方法职工的干劲更高了,效率比过去高一倍,侵犯行为的发生率也几乎降低为零。再有就是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小儿书等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在现代生活中电视是儿童获得侵犯行为的重要来源,我记的在80年代中期,电视在西部省份才刚刚开始,但当时最游流行的香港古惑仔影片对孩子和影响很大,孩子看完电视后便模仿电视里古惑仔的样,成立了什么像大刀帮、斧头帮等大战于街头的黑社会帮派,严重危害着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控制和减少儿童观看暴力影片,以减少接触电视暴力的机会,同时减少购买暴力图书和减少观看有暴力内容的报纸,是有效防止儿童侵犯行为发生的有效办法,让他们和大人一起看一些有教育意义的影片,给他们看一些有教育意义的图书,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是有好处的。

总之,我们利用现代化科技工具制定对策和防范侵犯行为是可行的,也是有效的。

参考文献:

1、 时蓉华 《新编社会心理学概论》东方出版社中心1998

2、 徐联仓 《管理心理学》人民出版社1988

3、 朱启臻、张春明《社会心理学原理及其作用》中国社会出版社2000

第四篇:关于侵犯行为的案例与分析

[转载]大学生杀人行为的社会心理学分析

时间:2012-03-13 01:15来源:海湾阳光 作者:香槟玫瑰 郑州律师 点击:11 127次

大学生杀人行为的社会心理学分析

[摘 要]近年来,大学生杀人行为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通过对大学生杀人案例进行分析,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对大学生杀人行为的特点和原因作了简要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关键词]大学生;杀人行为;对策;社会心理学

一、大学生杀人行为的特点

通过调查发现,大学生杀人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激情杀人,大学生杀人很多时候都是临时的想法,并不都是蓄谋已久,特别是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最易产生杀人行为;二是为财或为情而发生杀人行为的大学生较多。三是手段极其残忍。作案用的工具一般都是锋利的刀子,锤子,杀人方式一般是用刀捅或者用锤子砸。四是性别差异明显,男生远远多于女生,女生的杀人行为相对较少。

二、大学生杀人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杀人的原因错综复杂,但是主要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探讨大学生暴力杀人行为发生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情绪失控

大学生正处在青年期,而青年期正是人生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疾风怒涛”期。正如日本心理学家依田新指出:“青年处于儿童与成人之间的中间世界,所以内心动摇大,情绪的紧张度一般较高,对很小的刺激也容易引起强烈的情绪反应:一时陷入被打败似的悲痛里,一时又由于有希望而昂首挺胸;一时又由于是一而俯首顿足。情绪如此不稳定,是青年期心理的一个特征。”[1]艾森克认为,青年期的发展课题是自我同一性的确定。处在青年期的(大学生)的典型心理表现在内心矛盾、抱负水平不确定和易采取极端立场[2]。所以大学生的自我情绪调控问题是其面临的最主要的心理问题。而大学生中的一部分学生就是无法调节自己的不良情绪,经常体验到负面情绪,比如愤怒情绪。愤怒情景下,极易失去理智,发生杀人的愚蠢行为。还有最常见的不良情绪抑郁,这是一种典型的把情绪全部都藏在心里面,不予释放压抑的情绪。随着时间的增加,压抑的不良情绪越来多,当其达到一定的数量时,在特定的情景刺激下极易导致情绪的大崩溃,从而产生杀人的犯罪行为。比如马家爵,就是在忍受不良情绪对他的摧残,直到有一天他把它发泄出来了,然后杀死4个同学,酿造了一场震惊全国的悲剧[3]。 2.人格缺陷

调查发现,80%的杀人大学生都有人格缺陷,或者人格障碍。所谓人格障碍,就是指不伴有精神症状的人格适应缺陷。社会适应能力特别差,把自己遇到的困难归咎于命运的安排和别人的错误,没有责任感,嫉妒心强,多疑,自我意识十分强烈,行为怪癖,而且其行为往往对人造成伤害的后果。马家爵就是一个典型的复杂的人格障碍患者,他既是偏执型人格,又是反社会人格和攻击性人格,导致其产生暴力杀人的犯罪行为。 3.挫折应对及挫折承受力

挫折是指人们在有目的的活动中,遇到无法克服或自以为无法克服的障碍或干扰,使其需要或动机不能得到满足而产生的消极反应[4]。对挫折的反应,取决于大学生的社会认知归因,即使他认为产生挫折的归因。当然其中之一就是直接攻击,暴力杀人就属于攻击的最严重的方式。大学生在对待挫折时常常会有错误的归因。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社会经历贫乏,生活道路比较平坦,特别是一些独生子女家庭,更是掌上明珠,骄傲,任性,自尊心强。在调查的案例中,大都是由于个体在面临挫折情景时,没有寻找比较合适的方式去解决问题,结果采取暴力杀人的方式,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考公务员,因为身体不合要求被拒绝,于是持刀杀死杀伤各一名招聘干部[5]。

对于失败,他们不是去寻找原因,或者采取其他的办法解决问题,却采用杀人的方式,断送自己的生命。他们的暴力行为源于其不正确的社会认知与脆弱的心理承受力。认知失调是产生极端行为的重要原因,在认知失调的情况下,个体的负性情绪支配着结果。有研究表明,男大学生相对悲观的认知倾向导致了他们相对较多的负性情绪体验[6]。而这种负性的情绪体验使其在认知事物时带有偏见,逐渐形成偏执、偏激与逆反的性格特征,抱怨社会的不公平,愤恨不已,放大社会中的消极面,以一种仇恨,敌意的行为来对待他人,极易产生杀人行为。

挫折承受力弱也是大学生杀人的一个原因之一。大学生犯罪案例。所谓的挫折承受力是指个体能够容忍挫折的程度。挫折承受力比较弱的大学生,在挫折面前显得十分紧张,茫然不知所措,最后选择侵犯引起自己挫折的个体,产生犯罪杀人行为。,辽宁财专本科部大三学生虞忠维,因为追求女同学不成,一怒之下将其掐死[7]。

4.人际冲突解决的策略欠妥

在人际冲突中,不良的解决策略会导致不良的后果。研究发现,“直接攻击”仍然是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的一种方式[8]。性别角色不同可以造成男性大学生冲突状况更为激烈,更具暴力倾向。国外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

在人际冲突中,采取暴力杀人的方式是大学生杀人的原因之一。模仿他人杀人也是大学生在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时,采取的一种极端的问题解决方式。模仿是在没有外界控制的条件下,个体仿效他人行为举止而引起与之相类似的行为活动,其目的是使自己的行为与之相同或相似,不仅儿童有模仿,成人中也存在着模仿[9]。比如案例中江西医学院的杀人大三学生薛荣华,被称为南昌“马家爵”,其杀人行为与马家爵有模仿的因素[10]。 5.畸形社会化

所谓社会化(socialization)通常指个体在社会影响下,通过社会知识的学习和社会知识的学习和社会经验的获得,形成一定社会所认可的心理——行为模式,成为合格社会成员的过程[11]。大学生社会化的过程中深受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影响,所以不良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导致部分大学生社会化产生偏差,导致其习得一种错误的非社会认可的行为模式。而这种不良的行为模式,就会导致其杀人行为的发生。 (二)客观原因 1.家庭方面

不良的教养方式。发展心理学认为,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孩子攻击行为的形成有重要影响。有研究表明,采取“武力——专断”的教养方式的父母,常会体罚孩子或者放纵孩子的攻击行为,对孩子的需要表现得冷淡和拒绝,使孩子习得一种不良的行为模式,易把父母对待自己的行为方式转移到对其他人的身上,成为一个充满敌意和极富攻击性的个体。尤其是,对孩子缺乏感情和责任心的放任型家庭的孩子容易形成冷漠、自我控制力差、易冲动,不遵守纪律与社会规范,具有攻击性、情绪不安定等不良的人格特征[12],从而导致杀人行为的发生。

家庭的系统环境。家庭的情感氛围会影响孩子的适应。研究表明,父母的婚姻关系不好,经常争吵,挑剔,冲突较多,父母对孩子的消极情感就越多,其子女表现出来的攻击,犯罪行为也较多,同伴关系较差[13]。 功能残缺家庭。功能残缺家庭指的是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一方亡故的家庭。处于这种家庭的孩子,由于缺少应有的关爱与呵护,使得其不良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的纠正,情感发展不健全,形成孤僻、偏激、仇视、冷漠的人格特征,引发暴力攻击性行为。

家庭背景。特别是贫困家庭的子女,他们上学机会来之不易,父母对其也是宠爱有加,所以他们有一种自豪乃至自负的心理。在考上大学之前,都是当地学校的骄子,自尊心极强,也受尊敬。当他们进入大学后,发现自己的成绩和生活与城市的学生也没有多大优势,产生一种强烈的自卑感。但是他们的自尊心却异常强烈,于是产生许多心理问题。正如专家指出,在大学校园里,一些贫困同学身上表现出了更多的心理问题,除了封闭、自卑、缺乏自信外,偏激,悲观和仇视感也有所体现[14]。家庭社会生活背景的影响。已有研究发现,农村学生比城市学生的心理问题更严重[15],父母文化程度低的学生心理问题更严重[16]。 2.学校方面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落后。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没有落到实处,流于形式,没有切实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建设一支高校专业心理健康教育队伍,从而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导致杀人行为的发生,酿成悲剧。,广西南宁某高校一女生发现一年多精神异常而校方却不知道,因病理性精神病发作在校园内持刀捅向同学造成一死七伤的悲剧[17]。

法制教育和生命教育缺乏。没有有效地对大学生进行法制知识的宣传,让每一个学生知法、懂法和守法。没有法律意识,容易造成行为上的放纵性。没有对大学生进行生命教育,让大学生明白生命的意义。生命教育必须使大学生懂得生命的权力性和神圣性,对大自然的一切生命持敬畏态度[18]。缺乏这两种必要的教育,会使得大学生在处理冲突或者问题时,看淡生命,采取不负责任的暴力行为,比如杀人。

学校管理的不足。大学校园的管理十分松散,自由主义十分流行,尤其是寝室管理。辅导员或者寝室管理人员很少到寝室,了解学生的生活情况,询问学生的人际关系,学习状况。学生在外边租房的事情也屡见不鲜。管理的松散,给大学生杀人犯罪提供了一个舒适的温床。

不良的校风。校风是校园文化中精神文化范畴的一部分,指大多数学校成员所共有的富有特色和稳定的行为倾向,它集中反映了学校成员总的精神面貌[19]。不良的校风会导致个体产生错误的价值观,比如拜金主义,盲目的攀比心理,自私自利,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3.社会方面

传媒暴力的影响。传媒暴力主要是指大众传媒中的暴力内容和渗透的暴力思想[20]。传媒暴力的载体主要是电视、电影、暴力游戏、书籍、报刊杂志还有新兴起的网络。尤其是因特网,每天都有大量的暴力信息在其中出现。暴力游戏使得大学生在游戏中肆意PK(杀戮的意思),习得一种用暴力来解决问题的思维。暴力内容的泛滥,使得青少年对暴力习以为常,麻木不仁,久而久之,导致青少年使用暴力从而犯罪。传媒暴力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可见一斑。还有就是媒体对于杀人行为的仔仔细细介绍,也在很大程度上让部分大学生学会如何杀人,并付诸实践,导致犯罪。

社会转型期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在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社会问题。由此产生的社会失范;急剧的社会竞争让个体社会心理应激激增,心理负荷加重,社会分配的不公平,腐败问题的泛滥,贫富差距拉大,产生社会分层,以致产生相对剥夺感。所谓相对剥夺感指的是个体将自己的地位与其他类别地位的人作比较之后产生的一种情绪体验,也就是说,当个人把自己的情况与那些被他认为在其参考群体中占优势的人相比时,就会产生相对剥离感。

社会支持的缺少也是大学生暴力杀人的一个原因。社会支持是只能被人一般地所感受到的来自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团体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支持和帮助。良好的社会支持有利于身心健康,一方面对应激起缓冲作用,另一方面对维持一般的良好情绪体验有重要意义[21,22]。缺少社会支持的大学生容易产生偏执,孤僻,极端的性格,导致杀人行为的产生。

第五篇:被告人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罪最终宣布无罪

被告人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罪

最终宣布无罪

案件概述:

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控被告单位浙江FF公司、被告人张某

一、缪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于2014年5月2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14年9月9日、10月8日以该案需补充侦查,两次建议法院延期审理,2014年11月7法院恢复审理,在法院在公平公证审理下,被告单位浙江FF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

一、缪某某被宣告无罪。

案情简介:

2005年,王某力在LL公司,研发了一步法生产三乙基铝工艺。2007年底,LL公司使用该工艺实现了三乙基铝的规模化生产。2008年7月,王学力发明的三乙基铝的合成工艺方法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时任兴港公司总工程师被告人缪某某应邀参与了上述研发工作。2006年经王学力介绍,LL公司雇佣田某某、李某某分别从事三乙基铝项目的化验及车间生产工作并与二人均签订了保密协议。

被告人张某一想建立三乙基铝生产企业。2009年7月1日,被告人张某一通过他人联系与被告人缪某某见面,被告人张某某一自被告人缪某某处获得LL公司生产三乙基铝的相关技术资料。同时,被告人张某一在被告人缪某某家中要求缪某某为其建厂提供技术咨询并书写了一份保证书,许诺将依据建厂进度分期给付缪某某技术咨询费人民币80万元。2010年3月,被告人张某一曾以向被告人缪某某支付技术咨询费为由自FF公司账户向东营金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公司)账户转账人民币41.8万元,后该笔款项被FF公司追回。 2009年8月,被告人张某一出资在浙江省嘉兴市注册了浙江FF公司,经营范围为三乙基铝(1500吨/年).2010年5月,被告人张某一与李某某编写完成FF公司三乙基铝岗位操作法。2010年9月,,生产出合格产品并对外销售。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一是利用从被告人缪某某处获取的LL公司的技术资料,为FF公司设计生产设备、工艺技术等,采用与LL公司相同的生产工艺,使FF公司生产出了三乙基铝产品,并获得了商业利益。此行为侵犯了连理公司的商业秘密,触犯商业秘密罪,遂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被告单位浙江FF公司、被告人张某

一、缪某某无罪。

律师评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键城、廖淑娇分析:为什么三被告人会被判无罪?

一、被告人缪某某对LL公司生产三乙基铝的技术信息是不具有保密义务

被告人缪某某既非LL公司的员工,也未与LL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只是应邀参加LL公司的技术研发项目。在这个过程中,甚至都没有相关人员口头告知缪某某对研发的技术信息具有保密义务。

二、被告人张某一没有从被告人缪某某处取得LL公司生产三乙基铝的主要技术信息

被告人缪某某仅向被告人张某一给付了LL公司总反应釜的纸质装配图、乙烷储罐图纸,并未给付其他技术资料。公诉机关既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取得总反应釜的纸质装配图、乙烷储罐图电子版信息也无法证明取得其他LL公司的技术信息.因此,不能认定被告人张某一取得LL公司的主要技术信息。

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不能认定LL公司与FF公司在三乙基铝生产工艺中具有同一性的五项技术信息为非公众知悉的技术信息 琼洲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001号、003号、013号《司法鉴定书》拟证明LL公司的技术信息非公开,但紫图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亦可成为京洲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001号《司法鉴定书》之反证,从而否定前者的证明效力。所以,被告人获取的技术信息是是公开的。

四、华德恒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使用

无论是针对LL公司经济损失所做出《评估报告书》还是针对FF公司销售及营业利润所做出《专项审计报告》均属会计领域的专家依据会计学原理,通过查阅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对涉案公司不同的财务状况所做出的专门性意见。二份报告书均应属鉴定意见范畴,均应符合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鉴定意见的形式要求。上述两份报告书在鉴定机构、鉴定人资质、法律依据、计算方法及结果上均存在严重问题,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使用。

综上,被告单位FF公司、被告人张某

一、缪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不足,无法满足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构成的要求,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被告单位和两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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