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线安全管理制度

2022-08-31

制度是反映和把握规律的重要形式,制度是机制的外在形式,机制是制度的核心内涵。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放射线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放射线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影像科诊断、技术人员应通晓放射防护,放射设备、暗室药品、感光器材等安全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一、病人安全管理制度

1、口服造影剂应密封设专柜存放,盛器必须消毒分用;

2、应备有抢救药品及必要的急救器械(如氧气、吸引器等);

3、碘造影前必须作过敏试验,严格控制用量,遇有反应时放射医师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配合抢救;

4、严防检查操作不慎或机器故障而造成对病人的伤害。

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CT、X线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壁、门窗防护方案,经疾控中心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安装后,经疾控中心及卫生监督所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2、使用合格X线设备和防护用品,定期由相关部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放射设备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必须保证机器设备随时处于正常状态下;

5、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

6、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和摄影造影岗位制,责任者负有保管、维护、使用指导监督的责任;

7、机修人员全面负责本科机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机器接地可靠性以防电击.

三、工作人员及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落实机房内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必须装备诊断或技术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实施穿戴防护用品条件下进行工作。

4、床边拍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穿铅衣,尽可能远离射线源并注意周围其他病人的防护。

5、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

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的操作射线装置。

6、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技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7、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8、对受检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项目,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9、操作人员曝光时,应在控制室内操作,如需要在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铅衣,必要时戴铅手套,防止射线损伤。

10、曝光时,注意病人防护,尽量缩小视野特别应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尽量减少病人曝光量。

11、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时一定要关好机房铅门,防止射线对其他人员的损伤。

12、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曝光时应离开机房,必须留在机房者,需穿铅衣,并尽可能远离射线源。

13、放射医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

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并享有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有关规定的权利。

14、体检资料由个人妥善保存,不正常项目及休息治疗情况,由科室统一登记保管。

15、本科设防护监督员一名,定期检查上述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向科主任汇报。

四、受检者安全防护管理原则

1.医师应对X线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2.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者具体情况制定照射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被检者接受剂量。

3.放射科必须建立和健全X射线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4.严格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X线检查;控制

X射线检查的间隔时间,接尘工人的X射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别是婴幼儿、孕妇、体质较弱者为重点保护人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为X射线敏感器官和组织,需重点防护;;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X射线机进行X线检查。

6.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行知情告知。

7. 放射科机房备有铅防护用品,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8.铅帽可以用于头部的防护,铅眼镜用于眼睛的防护,铅围脖用于甲状腺的防护,铅围裙用于胸部或腹部的防护,铅方斤或铅裤衩用于性腺防护,铅衣用于较大范围的防护。

9放射科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向患者宣传放射防护知识,并对患者告知射线有可能对健康产生影响。

10.候诊者和陪护人员(病人必需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11.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候诊者不受射线辐射。

五、暗室化学药品和感光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1、暗室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室内照明管制;

2、显、定影药品集中贮存,含毒、强腐蚀药品单独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3、胶片应按照其要求存放,拆封后的胶片应有严密的防光、防潮、防粘的措施;

4、增感屏应按照其要求的条件存放和经常维修,使用中严防碰撞、撕、粘成损伤;

5、X线像片保管期不少于5年(职业病除外)方可处理。

六、影像科技师长冯利军为兼职的放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

乌海市人民医院影像科

2009年10月

第二篇: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二、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遵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

四、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应取得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并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放疗科主任负责放疗科质量保证和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规定配备必要的个人放射防护装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六、放射装置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联锁装置、辐射报警装置和工作信号指示装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切实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的维修保养、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

第三篇:放射科安全制度

1.下班前要检查关闭机房所有电器。

2.暗室工作时除恒温器外,关闭窗和红灯。

3.下班前办公室门窗和水电需关闭。

4.工作人员和检查病人严禁在机房和暗室吸烟。

5.指定专人作好安全记录。

第四篇:放射安全管理措施

制订日期:1997年5月 修订日期2013年8月

一、 放射科各影像设备均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胃肠机责任人:李鹏,DR机责任人:王刚,乳腺机责任人:白瑞晶;科主任(李鹏,负责放射科安全管理)应定期检查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二、 检查室、操作间对外门窗安装铁栅栏窗、防护门窗,检查操作时关闭防护门窗。

三、 放射检查室门上贴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张贴有关警示标语。

四、 放射检查室门上安装红色警示灯,设备工作时检查是否正常,开机时门窗应关闭。

五、 开机后应观察机器是否工作正常,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排除或请专业人员维修,做好日常运行记录,不得在有隐患的状态下工作。

六、 科室各设备责任人负责每周清洁保养,设备科负责每月进行校正维护,对安全装置、各种运动转性、操作完整性和各种应急开关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机器设备安全。

七、 每年一次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监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规定和标准。

八、 每年一次定期对影像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设备运行状态合格。

九、 放射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熟练掌握机器的操作规程,非工作人员严禁上机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十、 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一次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放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审核发放《放射工作人员证》。

十一、 放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不准随意取下或离体照射,定期(90天)检测,做好检测结果反馈登记工作。 十

二、 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每两年一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十三、 严格遵守放射防护原则,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裙、防护衣、防护围领,严格控制照射野范围,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屏蔽防护。

十四、 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查者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十

五、 做好X射线检查者资料的登记、保存工作;不得因资料管理等原因使受检查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避免重复检查

十六、 放射科医师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检查时,应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像。

十七、 严格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X线检查的间隔时间,一般每年不超过一次。接尘工人的X射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 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应尽量避免或慎行X线检查。

十九、 对育龄妇女及婴幼儿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5周,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

十、 候诊者和陪护人员不得在机房内停留,患者必须其他人陪检时,陪检者应采取防护措施,穿戴防护用品。

二十一、 医护人员接触X线时,必须穿戴防护衣群等防护用品。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最初4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工作。

二十二、 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集中精力观察患者状态,遇有特殊情况,应中断诊疗,保护病人及机器,作必要的紧急处理,将事故情况分头告知维修技术人员或相关临床医生,诊疗结束将机器恢复原位。

二十三、 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的,必须尽快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事故单位应做好应急处理。

第五篇: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源库保管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上岗证件方可上岗。

二、源库实行双人保管制(即二人管理,二把锁)。保管员因特殊情况离开,钥匙应移交单位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并在交接本上签名。

三、源库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和110报警装置,并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发生故障,必须在三日内予以修复)。

四、实体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指防盗门、防盗锁、防盗窗、换气扇、墙面、电路)。

五、保管人员必须按单位任务单指令发放放射源,并在使用登记薄上如实进行登记记录。

六、放射源进、出源库,必须对源进行测试,确认源芯的存在后方可进、出源库。

七、未经警方同意许可,不准擅自存放外单位的放射源和擅自出租、出借放射源。放射源去外省市探伤作业,必须在三日前向警方申请备案,申请一式六份。

八、从业单位必须对放射源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在治安安全检查薄上。

九、从业单位对放射源的变动、变更,必须如实记录在治安安全检查薄上并向金山警方另行备案。

十、从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员工经常性进行业务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十

一、 任何人有权拒绝和执行有碍安全的违规指令。

十二、 从业单位应当接受警方和环保、卫生部门的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予以配合。 十

三、 由于失职、渎职,不按规定管理放射源或疏于管理,忽视安全,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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