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融资论文

2022-05-14

想必大家在写论文的时候都会遇到烦恼,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工程项目融资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摘要:我国经济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促使国际工程项目建设的快速发展,使得私人投资的国际工程项目逐渐增多。然而部分私人投资的资金不足,或者是缺少典型的国际工程项目建设案例与建设经验,使得工程项目在融资过程中遇到阻碍,此外,项目所在国的金融环境、政策变动、政治环境等,都会对国际工程融资工作造成不良的影响。

第一篇:工程项目融资论文

关于中小企业项目融资现状调查与加大中小企业项目融资比重的对策研究

[摘要] 中小企业在促进劳动力就业、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阐述了中小企业发展项目过程中融资难的现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对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1 . 16. 013

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各个方面特别是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关注。

但是,据调查,中小企业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不理想。在主板市场上市的1 000多家企业大都是国有企业;中小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有500多家,在创业板市场有200多家,主要是那些产品成熟、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高科技企业和基础产业类的少数中小企业可以争取到直接上市筹资、或者通过资产置换借“壳”买“壳”上市的机会。大多数中小企业也不具备发行债券的条件。

一、为中小企业项目发展提供信贷支持的必要性

1.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到2010年底,全国工商登记企业4 200万户(含3 130万个体工商户),占总企业户数的99%,它不仅雇用了全国80%以上的城乡劳动力,每年还新增就业机会80%。目前,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的80%,缴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

2.中小企业项目融资是实现银行可持续发展与转型的战略选择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成熟壮大,大型优质企业越来越多地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等进行直接融资,对银行的间接融资需求减少;银行同业竞争日趋加剧,商业银行议价能力不断降低,利润空间被压缩,其寻求新的发展空间成为必要。庞大的中小企业群体对资金的需求为银行创造了一个巨大的金融服务市场。伴随着小企业群体的成长,金融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将持续扩大;而且中小企业项目创新性的特点促进了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推广。商业银行对优质或有潜力的中小企业项目发展,应该积极介入、长期合作,这是银行降低对大企业、大项目融资集中度,实现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选择。

二、中小企业项目融资难问题分析

1.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抗风险能力低。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不强、项目行为短期化,经不起原材料成本或产品价格的波动。特别是有的发展项目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不符合环评要求,这对中小企业项目融资特别是中长期信贷融资造成了很大困难。

(2)受担保抵押物所制约。2011年以来,国家从宽松货币政策转为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资金流动性趋紧,使下一步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条件要求更加苛刻,提供第二还款来源成为必要条件。但中小企业担保受许多因素制约,主要表现在: 一是符合银行抵押要求的企业自有财产多集中于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但很多小企业使用的厂房、土地等产权手续不全,甚至存在法律纠纷,不符合抵押物要求。二是中小企业落实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大企业一般不愿给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而愿意提供担保的其他中小企业有时又不能满足银行的第三方担保的条件。三是有些专业担保公司的实际代偿能力不足,影响担保的有效性,银行出于风险考虑,不积极接受此类担保。

(3)部分中小企业中存在道德风险。不可否认,大的知名企业也有道德风险,但从整体上看中小企业信誉度还不够高。有的企业经营者信用观念淡漠,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信息失真,据调查,我国中小企业50%以上财务制度不健全,重大项目与财务决策存在盲目性,有的甚至为达到融资目的,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使银行放贷审查条件比较严格。此外,个别中小企业还在项目建设中恶意抽逃资金,拖欠贷款,悬空银行债权,造成银行信贷资金流失,严重损害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誉水平。

2.金融机构的思想观念与经营体制不适应中小企业项目发展和融资需求

由于传统的观念和习惯,金融机构缺乏对中小企业客户风险的正确评估,不能做出适宜的风险评价,把中小企业不加区别地划归“散、小、差”客户。在信贷产品设计、信贷经营体制和审批管理体制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中小企业项目融资“短、频、急”的特点。虽然有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对小企业项目贷款审批程序和发放相对较灵活,贷款审批时间较短,但其发展能力不足,对当地中小企业项目发展所需金融支持有限。

三、加大中小企业项目融资比重的对策

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中,银行信贷间接融资还是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为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在项目发展中遇到的资金困境,需要银行、政府部门和企业三方形成合力。

第一,政府方面要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一是要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解决小企业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建立多层次的信息服务网络,改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二是形成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银行适度风险补偿,对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金融专营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使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成为风险可控与效益可观的业务,调动银行业的积极性;三是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综合性信息数据库,以便于银行掌握中小企业资信状况,形成信用资源共享机制,加快信用法规机制建设,完善社会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

第二,银行方面要切实树立为中小企业服务意识,实施差异化服务。目前,做好中小企业项目融资服务已引起银行经营管理者的重视,但部分基层银行在认识上还不到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惯性”思维。因此,牢固树立为中小企业服务意识,把中小企业项目融资作为战略性业务来抓,对高科技、新材料等符合产业政策的优质项目要提前介入,培养一批优秀的中小企业,实行银企互利双赢的发展战略。要推行差异化服务,针对中小企业高成长性、较低资产负债率等特点,细分客户和市场,对那些发展前景好、产品有销路,符合环评标准的中小企业,可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以适应中小企业贷款“短、频、急”的特点,切实提高中小企业项目融资的审批效率。

只要政府、企业、银行等多方面形成合力,就一定能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作者:张金颖

第二篇:浅析国际工程项目融资模式创新与选择

摘要:我国经济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促使国际工程项目建设的快速发展,使得私人投资的国际工程项目逐渐增多。然而部分私人投资的资金不足,或者是缺少典型的国际工程项目建设案例与建设经验,使得工程项目在融资过程中遇到阻碍,此外,项目所在国的金融环境、政策变动、政治环境等,都会对国际工程融资工作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需要承包商在融资模式上进行创新和改进,以及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慎重做出融资模式的选择,以促进国际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关键词:国际工程;工程项目;融资模式

国际工程项目建设采取EPC模式,相对于国内来说,承包工作较为复杂,并且对承包商的综合实力要求较高。在我国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EPC模式是现阶段和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其在国际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应用较多,并且增加了承包商工程建设的内容,以往其只负责工程设计和施工,而在现阶段其还需要负责项目的一部分融资工作,以获取EPC合同,并增加工程项目建设的利润。

1.建设期EPC+F融资模式的创新与选择

私人在进行国际工程项目投资时,出于投资风险上的考虑,也可出于自身资金实力上的考虑,或者是工程项目不足已成为融资担保时,投资方在融资模式的选择上,则更加倾向于“建设期延付+再融资”模式。

1.1贸易支付模式

在外贸出口时,其一般采用的是“预付款+信用证”的支付模式。在外贸交易时,进口方会提供银行信用证给出口方,然后出口方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进而获取金融机构的担保,当产品发货后,出口方依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准备齐全的相关证明文件,像发票、提单、合格证等,办理议付信用证,最终获取交易尾款。现阶段,此种支付模式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得到了良好的运用,但是其应用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像出口方的信用期要在2年左右,并且还要经过投保程序。

1.2 EPC+F模式分析

EPC合同采用贸易支付模式,其在国际项目中的应用,属于典型的EPC+F模式,从承包商的角度分析,其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业主方提供信用贷款,也就是融资,采用EPC+F模式后,承包商和业主方的市场关系发生了改变,需要承包商对EPC+F模式进行深入的分析,以维护双方的各自利益。

如果是普通的信贷项目,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周期内,都由承包商负责融资,一般贷款时间大约为10年,那么在中国信保投保时,需选择长期保险。如果使用贸易支付模式,在建设期内,承包商只需要解决现金流问题,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后,业主需结清剩余的工程款,也就是承包商为业主提供的建设期内资金。所以,在工程建设期内,承包商采用的交易模式较为复杂,包括了预付款、信用证、中国信保、信用贷款等。此种模式的适用条件是出口多的工程项目,并且信用期为2年左右,像水利工程、电站项目、污水处理等,由于这些工程在中国信保投保时,采用的是“特险”,或者是“短险”,一般审批时间少于60天,工程如果采用的是贸易支付模式,那么该工程项目可在当年进行开发。

1.3融资前期需要做好的工作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如果使用的是贸易支付模式,需在融资前期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对项目业主方进行调查和分析,可要求项目公司提供近几年的财务报表,以及其建设的同类项目和经济收益等;第二,对工程所在国进行前期调查,包括了国家经济发展情况,所在地银行资质实力等,并确定银行能否满足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第三,开信用证的机构需得到中国信保的认可,并且该机构还要具有投保“特险”,或者是票据买断的服务;第四,在外贸交易中,出口商对交易的掌控力度较大,合同中明确了各项费用。但是在国际工程项目中,承包商可将工程建设中的会计结算、融资需求等,专门签订一份合同,将其当成EPC合同的补充文件。

1.4采用远期信用证支付

国际工程项目的规模较大,并且建设的周期长,融资模式较为复杂,在使用贸易支付时,建议选择远期信用证支付。第一,承包商可以依据跟单信用证中的要求,开出远期支付证后,交给银行审核,当审核合格后,可将其当做票据买断,进而实现了无追索权;第二,承包商在完成工程建设后,将获得一系列的文件,一旦业主出现违约行为,没有按时付款,那么备用信用证将成为结款的依据,将其交给银行,银行将负责支付工程的尾款;第三,承包商如果出现违约,则不会取得工程验收相关文件,也就不能使用备用信用证结算尾款。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在备用信用证上进行票据买断,国内银行有着一定的限制,需要承包商签订保证书,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进而保证了工程款的有条件追索。

2. EPC+F+I融资模式的创新与选择

在国外工程项目融资时,有时项目业主方会要求承包商进行项目投资,也就是EPC+F+I融资,并将其作为承包商承包工程项目的条件之一,针对这种情形,承包商应对投资项目的盈利可能性进行分析,并要控制好项目的投资风险。

2.1承包商提供一部分的资本金

由于业主方的资本金不足,导致融资银行未通过审核,进而使得项目建设延后,业主在此种情况下,会要求承包商参与投资,究其原因是业主方的实力不足,资金准备不够充分,在完成项目审批后,而银行融资不到位,致使其要求承包商承担一定量的资本金,以满足银行对资本金的要求。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在建设期间,承包商为业主方提供资金,在项目运营后,业主方可使用股权收益,偿还给承包商,只有在还清承包商投入的资本金后,业主方才可获取项目的运营收益。承包商通过垫付资本金的方式换取EPC合同,其会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换取的股权收益较小,这种方式不建议采纳,承包商在此类的EPC项目中,应慎重考虑,采用此种模式的主要原因是業主方实力、资金不够雄厚,承包商即使进行了资金支撑,但是业主方在进行项目申请时,需将自身的相关资料文件上交给国内外的金融机构审核,一旦审核未通过,EPC合同将不成立。

2.2调整股东结构融资模式

只有大中型工程项目才会涉及到调整股东结构的问题,业主方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但是没有此类项目的成功案例,所以金融机构在审核时,会对业主方提出管理、技术、股东等方面的要求。所以,需要业主方从融资角度考虑,对股东结构进行调整,采用承包商参股的方案,以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承包商要出资购买业主方项目公司15%左右的股权,进而促使承包商拥有了EPC合同。只要没有出现意外情况,承包商将获得股权上的良好收益,这种融资模式对于承包商来说非常有利,也是国际工程项目融资经常运用到的操作方法。承包商应积极参与此类融资,项目业主方无任何资金问题,资质、实力、信用良好,承包商投资风险较小。承包商通过调查确定这些信息无误后,就可进行参股筹划工作,当承包商成为项目股东后,将加快融资关闭程序,促使EPC合同成立。

2.3风险控制要点

2.3.1业主方实力较弱情况下的风险控制

在资本金的融资模式中,当业主方实力较弱时,由于项目风险过高,在进行EPC合同签订过程中,需做好以下几点工作,第一,项目调查必须彻底、深入,全面掌握项目与业主方的实际情况;第二,抵押担保程序要完善,文件资料需齐全,包括了借款期间的资产变动、经济收益等信息;第三,在借款期间内,需明确业主方的各项权益,并针对股权、收益等重要事项进行确认,使用法律进行项目融资的约束,维护投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第四,承包商在参与项目投资时,需明确自身的投资项目,不可为业主方承担其他项目的担保,以降低自身投资的风险性;第五,在项目管理中,需尊重业主方的合理建议,实际的项目建设管理则要由承包商负责,以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和管理的效率。

2.3.2业主方资金充足情况下的风险控制

在业主方资金充足,并且工程项目规模较大的情况下,承包商在参与项目投资时,前期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前期调查必不可少,无论业主方实力、资金状况如何,都需做好充分的调查,以控制好投资的风险;第二,明确股权投资获得的股权数量,并确定具体的出资方案;第三,应确定承包商出资所占的比例,是总投资比例,还是资本金比例;第四,应明确股东的责任,大股东应承担主要的融资责任,而承包商应负责资本金;第五,还需重视一点,如果业主方要求承包商以资本金方式参与融资,并且还要求承包商承担相应的融资责任,对于承包商来说非常不利,需要考虑放弃ECP合同。

结语:

现阶段,在国际工程项目建设中,需要承包商负责一部分的项目融资,以解决工程建设期内的资金不足问题。而国际工程项目建设可采用的融资模式较多,需要承包商慎重的做出选择,近些年应用较多的是“EPC+F”和“EPC+F+I”的融资模式,两种模式在实际的应用中各有利弊,需要承包商结合工程项目的规模、建设周期、项目类型等,对两种模式的融资风险有一个深度的研究,并做好融资前期的调查、文件资料准备等工作,以降低融资的风险,提高工程项目的收益率。

参考文献

[1]宋玉祥.项目融资对国际工程项目的影响及规范应对[J].项目管理评论,2020,30(3):34-37.

[2]赵淑红.出口信用保险模式下EPC承包商的管理实践[J].当代石油石化,2020(1):51-54.

[3]吴俊岐.國际工程大型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探讨[J].经济管理文摘,2020,756(18):85-86.

作者:郝钢钢

第三篇:“一带一路”沿线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融资模式:项目融资视角

摘要:“一带一路”沿线相对落后的欠发达地区以往主要依靠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资金来建设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当前我国财政收入增速减缓,多种亟需的公共支出项目相互叠加,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资金缺口很大,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做法面临严峻的挑战。相对落后的“一带一路”沿线的欠发达地区应积极吸收非财政资金参与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宜结合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資源环境状况选择由政府主导的以BOT和RCP为主、以PPP和TOT为辅的市场化的项目融资模式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关键词:一带一路;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融资模式;项目融资

一、 引言

2013年,我国提出了建设“一带一路”(即“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这个战略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至2015年,已有六七十个沿线国家先后表达了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的意愿。在我国国内,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内蒙古等西北6省,黑龙江、吉林、辽宁等东北3省,广西、云南、西藏等西南3省,上海、福建、广东、浙江、海南等5省市,以及内陆的重庆市,共18个涉及“一带一路”国内段的重点省市也已将“一带一路”建设列为了未来的工作重点。

基础设施是“一带一路”战略的基石。实现“一带一路”战略必须先从基础设施入手。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国内“一带一路”沿线的欠发达地区还比较多,而这些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大多比较落后,建设和改善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的任务都还非常的艰巨。

改善基础设施首先必须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1994 年税制改革后,“两项资金”(系城乡维护建设税与公用事业附加的合称)成为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有了一定的资金保障。同时,中央财政也在通过转移支付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这些举措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是毋庸置疑的。但,目前我国处于城市化快速推进阶段,“两项资金”加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这二者的总和仍然难以满足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入需求,基础设施建设不得不较多地依赖非税收入和政府借贷。土地财政兴起以后,财政资金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但是,土地毕竟是有限的,土地财政终将不可持续。通过非税收入弥补财政支出缺口也遇到了问题。而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还在持续扩大,公共财政安全受到了威胁,政府借贷也不可能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短缺问题。因此,必须寻找新的资金来源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商业银行贷款、国债转贷、国际金融机构专项贷款、地方政府所属企业融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融资等都是弥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的好办法。这些做法在我国的发达地区运用较多。但,“一带一路”沿线欠发达地区自身的财力薄弱,制度不健全,市场不成熟,很多时候,只能通过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才能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这是无可厚非的。但,这种做法容易助长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的依赖,使中央财政背上“包袱”。更为严重的是,目前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步入中高速,中央和全国各地的财政收入增速也都随之放缓了,中央财政的压力也不小。因此,在继续给予“一带一路”沿线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的同时,还必须充分调动这些地区的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来寻找新的方法来创造性地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已有文献探讨了国际范围“一带一路”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模式,鲜有文章从项目融资视野来讨论我国国内“一带一路”沿线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融资问题。本文尝试分析典型项目融资模式在欠发达地区的适用范围,希望能够通过项目融资模式引入民间资本来解决“一带一路”沿线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二、 典型项目融资模式的主要特征

1. PPP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营”)模式,是由政府和私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而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合作双方“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全程合作”。但,政府的部分责任以特许经营的方式转移给了合作的私营企业。PPP模式分散了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风险,在项目建设的初期,风险就已经分散了,政府只承担了一部分风险,参与投资的企业的风险比较低,项目融资容易成功;而政府的财政压力也比较小,这有利于治理地方债务。PPP模式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在不同项目中的具体运营形式有些不同。按私营企业出资数额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标准,PPP模式大体上可分为外包、特许经营、私有化三大类。在项目融资视野中,PPP模式与BOT等其它模式也可以并列看待。

2. BOT模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通常由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签订协议,由政府部门给予私人部门一定的特许权,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用于某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允许其管理、经营该项目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允许其通过向用户收费或出售产品来回收投资成本并获取收益,在协议约定的运营期限届满时,由私人部门将项目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这种融资方式有效地利用了私人部门的富余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节省财政资金,减轻财政负担。在BOT模式中,政府特许私人部门建设、经营并获取收益。筹资、建设和经营由政府授权私人单位全权负责,私人部门几乎承担了其中的所有风险,有利于抑制基础设施投资失控现象。在当地民间资本充裕时可以考虑将民间资本有效地吸收加以利用;而在当地民间资本短缺时还可以考虑吸引其它地区资本或者国外资本流入。BOT模式利用了财政以外的资金同时又降低了政府部门的风险。

3. TOT模式。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模式。这种模式下,政府及相关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待项目建成后,再通过合同的形式将一定时期以内的经营权有偿转让给私人部门,由私人部门经营管理,合同期满后,由私人部门再将项目的经营权无偿地归还给政府。TOT模式适合经营性项目。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可以通过转让项目的经营权来取得收入,这笔收入可以用来补偿建设资金;企业则可以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成本、获取收益。

在TOT模式中,企业只参与后续经营。参与程序相对简单,避免了征地拆迁等复杂环节,这可以将不同规模的企业尽可能多的吸引到基础设施建设中来;一些重要项目,外来资本虽不能直接参与建设,但,它们却可以参与后续经营。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它能灵活运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充足时,不必通过民间筹资就能完成项目建设;财政资金紧张时,转让项目的经营权就可以回收前期投入的建设资金。TOT模式中,不同阶段的利益主体不同。建设阶段,政府负责全部工作,承担所有风险;运营阶段,企业成为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独享收益、独担风险。这种安排使双方的责任交叉较小,相互影响小,有利于双方协调安排各自的工作,也有利于提高整个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

4. RCP模式。RCP(Resource-compensate-project,即“资源—补偿—项目”)模式,它主要针对的是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准经营性基础设施。一般的做法是,先成立针对性的企业,由政府与企业签订授权协议,授权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负责整个项目建设、经营和维护,企业则可以向用户收取少量费用以回收部分项目成本。在特许期限届满以后,企业将项目的所有权无偿地移交给政府,再由政府出让所建设的基础设施周边的一定数量的资源(如旅游资源、矿产资源等)的开发权给企业作为补偿。这种模式由政府通过给予企业资源补偿的方式使其回收成本,也保证了项目投资方能够有合理的收益回报。在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运用这种模式建设基础设施,还可以将当地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来推动当地的发展。

三、 典型项目融资模式在“一带一路”沿线欠发达地区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基础设施的控制权最好由政府来掌握,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一带一路”沿线一些欠发达地区的社会环境比较复杂且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其在与企业的合作过程中更应考虑项目的控制权问题。

“一带一路”沿线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需求也是多元的,有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较低层次的需求,也有教育、医疗等较高层次的需求。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营”)、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TOT(transfer- 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RCP(Resource-compensate-project,即“资源—补偿—项目”)等典型的项目融资模式各具特点,在适用范围上也会有所区别。

1. 项目规模与融资模式。PPP模式能实现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但是,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看,PPP模式也存在较大风险,尤其是在大型项目中,如果政府投资过少,项目将不易控制。而欠发达地区的财力又比较有限,政府的实际投资不可能很多。这样一来,在欠发达地区,在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采用PPP模式就比较合适。

BOT模式在国内应用也比较广泛,这种融资模式对于企业的要求比较严格,参与项目的企业规格高、资金实力雄厚,这对于资金欠缺的欠发达地区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具有积极意义。建设资金由企业负担,地方财政压力很小。在财政实力较弱的“一带一路”沿线的欠发达地区,BOT应当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

在TOT模式中,政府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再将其承包给企业来经营,参与企业的风险大大降低。另外,通过TOT模式也可以将那些在BOT模式、PPP模式中未能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小型企业的闲置资金吸引过来。在BOT模式为主的情况下,将TOT模式作为一种补充还可以扩大资金筹集的范围。

可以说,基础设施项目规模大小不同,其所适用的项目融资模式也就有所不同。表2是基础设施项目按规模大小不同所适用的项目融资模式的一个简单归纳。

2. 项目类型与融资模式。根据项目区分理论,基础设施可以分为纯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三种基本类型 [7]。纯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强调经济效益,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如通信、收费公路、石油天然气开发、电力和供水、供气等。这类基础设施的收益稳定,PPP模式、BOT模式、TOT模式都适用。其中,TOT模式既可以使政府获得大笔建设资金,又可以使政府对项目实施灵活、有效的控制。

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追求社会效益,同时也兼顾经济效益,它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如体育场馆、飞机场、轨道交通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城市热力供应、燃气供应、污水处理等,这类项目需要收费,但费率应维持在较低水平,完全推给市场也不太现实,所以,准经营性项目采用PPP模式融资,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建设比较合适。

由于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许多在发达国家已经被归入非经营性项目的基础设施,在我国特别是欠发达地区还只能被列入准经营性领域(如一些城市公园、植物园等),这类项目采用BOT模式融资比较合适。这类项目在政府接管以后,再实行免费政策使之成为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提供纯公共产品就可以了。

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提供纯公共产品,强调的是社会效益,如城市绿化,生态环境、城市防灾等,这类项目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PPP模式、BOT模式和TOT模式都不太适合。这类基础设施可以考虑采用RCP模式。RCP模式通過资源补偿的方式弥补参与企业的投入成本,有可能使参与企业通过补偿的资源获得不菲的收益,对企业有一定的吸引力。采用RCP模式,相当于使政府从市场上获得了建设资金。“一带一路”沿线欠发达地区的资源相对丰富,而财政实力却比较薄弱,RCP这种新兴项目融资模式的运用将有利于降低这些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对中央财政的依赖程度。

四、 结论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突破口。由于自然历史、经济社会和体制机制原因,我国“一带一路”沿线欠发达地区建设、改善基础设施的任务还很艰巨。如何才能筹措到足够的建设资金的并保持政府对基础设施的有效控制。这是当下人们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在所难免,必须创新融资模式。

典型的项目融资模式(如PPP、BOT、TOT、RCP等)虽各具特色,但也都能适用于“一带一路”沿线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甚至维护,它们也都是利用非财政资金弥补基础设施建设因财政资金不足而产生的资金缺口的有效手段。以BOT和RCP为主,以PPP和TOT为补充的市场化的项目融资模式将是“一带一路”沿线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符合实际而且又比较合适的选择。

经营性基础设施,可以采用PPP、BOT、TOT模式;准经营性基础设施,可以考虑适用PPP模式和BOT模式;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则可以考虑使用RCP模式。

小型项目比较适合采用PPP模式;而在大型项目建设当中,BOT模式的适用性更强一些;TOT模式作为补充形式也有着极为广阔的应用空间,它可以将那些分散的、规模较小的民间资本加以吸收,使之参与到大型和小型基础设施项目的维护和运营中去,这对于弥补财政投入不足而形成的资金缺口也具有重要意义。

这几种项目融资模式综合运用不仅能解决“一带一路”沿线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问题,而且对于缓解经济增速步入中高速、财政收入增速减缓的情况下中央财政日益增大的压力和地方财政自身的支出压力也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还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的依赖。

参考文献:

[1] 毛腾飞.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财政融资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J].求索,2003,(6):41-42.

[2] 徐丽梅,王贻志.地方政府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社会科学,2009,(11):56-63.

[3] 王焕祥,段学民.东西部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的实证比较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8,(7):115-116.

[4] 刘薇.PPP模式理论阐释及其现实例证[J].改革, 2015,(1):78-89.

[5] 李明,金宇澄.BOT与TOT相结合融资模式的应用[J].国际经济合作,2006,(11):41-44.

[6] 郭峰,舒灵智,廖博.西部公益型水利建设项目应用RCP融资模式的探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26(21):18-21.

[7] 崔国清,南云僧.关于公共物品性质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创新的探讨[J].经济学动态,2009,(3):39-42.

[8] 姚公安.公用事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对企业成长的影响[J].社会科学家,2014,(2):71-75.

[9] 张平.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公私合作模式的困境及突破路径[J].经济纵横,2015,(4):69-72.

[10] 符安平.基础设施对我国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学位论文,2011.

[11] 崔国清.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学位论文,200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号:13BJL08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作者简介:姚公安(1971-),男,汉族,陕西省扶风县人,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税收经济、区域财政等。

收稿日期:2017-01-11。

作者:姚公安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下一篇:市场营销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