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我们生活还是工作中,计划总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帮助我们认清前进的方向,能让我们更顺利的实现目标,那么你会拟写计划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青年人才支持计划》,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中青年人才支持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中组发[2011]24号)
中组发[2011]24号
培养造就一批又一批优秀青年人才,是一个国家赢得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为加强人才的战略性开发,提升我国未来人才竞争力,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每年重点培养扶持一批青年拔尖人才,根据《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源源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青年拔尖人才,促使各类青年英才脱颖而出,对于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实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就是要对那些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年龄在35岁以下并有很好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制度,重点扶持、跟踪培养,促使一大批青年拔尖人才健康成长,把他们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国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计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分期分批组织选拔。每年遴选200名左右35岁以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到2015年共培养1000名,同时开展计划的中期评估。到2020年,通过10年努力,共培养支持2000名左右的青年拔尖人才。
二、选拔原则
1.兼顾不同学科领域。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着眼于培养未来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为使各学科领域均衡发展,凡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的青年人才,都可以参加该计划。
2.坚持专业潜力优先。专业潜力关系到青年人才能否取得真正高水平、创新性的专业成就。青年拔尖人才计划重点考察申请者的专业发展潜力。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是计划重点支持的对象。
3.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实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
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设立专门经费,对青年拔尖人才成长实行长期稳定支持;支持青年拔尖人才独立承担或主要参与国家重大工程或建设项目,营造鼓励青年拔尖人才自由探索、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的研究环境。
4.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入选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必须具有很强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很好的发展势头和较大的成长空间,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并建立严格的考核淘汰制,确保选拔出来的青年拔尖人才的质量和水平。
三、条件要求
入选支持计划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国内工作的青年拔尖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 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或突出专业水准,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四、选拔认定
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认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为尽可能地多地把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上来,选拔工作采取“多方推荐、组织评审”的方式和步骤:
1.推荐和申报。人选产生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负责推荐本地区优秀青年人才参加评选。中央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本行业优秀青年人才的推荐工作。二是由国际国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公信力的知名专家学者直接推荐优秀青年人才。青年人才可根据自身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向有关部门、专家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由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小组聘请各领域内知名专家对青年人才的申报材料进行第一轮评审,提出初步人选。邀请国际国内一流专家,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第二轮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4.讨论认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专业均衡分布等要求,由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小组讨论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5.人选公示和公布。入选拔尖人才计划的人才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支持方式
由中央财政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提供一定时期内的稳定经费支持,用于青年拔尖人才开展自由选题研究、举办国际国内展演活动或参加国际合作交流和培训。
1.支持周期。3年为一周期。经专家考核和评估,对成果突出、培养前途大的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可以连续支持2个周期。
2.资金使用。赋予青年拔尖人才自主支配权,可用于承担前瞻性、预研性自主选题工作,购置急需中小设备等。
3.跟踪培养。制定出台《关于支持青年拔尖人才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科技专项的意见》,利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平台培养青年拔尖人才。
六、考核评价
1.考核主体。牵头部门会同参与部门负责拔尖人才的考核认定、中期评价、终期考核。推荐单位主要负责过程管理。
2.考核方式。为给获得支持的青年拔尖人才创造宽松的学术环境,考核方式采取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的方式进行。第二年进行中期评价,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并根据终期考核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第二个周期的支持。
报告由被支持者撰写并报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备案,中期评价和终期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3.考核重点。中期评价不设定硬性指标,以主观评价为主,可邀请有关专家对青年拔尖人才的研究作重点考察:正在从事的课题方向是否具有原创性,是
否真正瞄准国际前沿和高端;从研究进展看是否具备处于国际前列的发展潜力;工作是否按进度进行,是否能够保证足够的研究时间,等等。
终期考核要强调实际成果的产出,根据拔尖人才的领域采取分类评价的方式。重点从科研诚信、创新成果、持续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考核,重点考核内容包括:成果的国内外同行评价情况,观点的原创性及学术价值,学术论文水平,成果应用的前景,研究团队建设运行情况等。
七、组织实施
1.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委员会,下设各专业指导组,具体组织实施青年拔尖人才的评选管理工作,针对不同重点领域制定相应的评选管理办法。
2.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作为计划人选,并从下一年起停止经费扶持。
3.2011年年底前起草完成工程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并正式启动。首批青年拔尖人才申报、遴选、审核、评选认定工作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
第二篇: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教兴晋”、“人才强省”战略,培养、吸引和持续支持一批高素质、高层次的科研领军人才,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形成合理的科技人才梯队,构筑人才高地,根据《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的要求,特制定“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选拔和持续支持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处于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获本计划支持后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申请本计划持续支持。
第三条“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科学评价,动态管理。
第四条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本计划的支持范围为人事关系在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按照“专家评审、项目牵引、择优支持”的办法给予项目资助。
第六条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宽广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精神;有为山西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奉献的精神。
(二)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高水平成果。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开发工作,具有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学科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不超过50周岁(申请当年1月1日)。
(四)申请持续支持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申请当年1月1日)。
(五)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学科首席学科带头人,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包括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长江学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席带头人。
(2)承担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973”计划研究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或国家自然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前2名);主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97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或国家“863”计划重点项目等。承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等(前2名);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等。
(3)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SCIENCE》、《NATURE》等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
讯作者);论文被SSCI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1篇以上,并在学科门类主学报发表2篇以上(以本人为第一作者)。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其中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5)科技成果获发明专利授权,并通过转化和产业化累计为学校创造纯收入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中的数据为近五年,其中,已入选本支持计划的申请人,材料中的数据从入选后算起。涉及的项目立项、发表论文、奖励成果、专利授权等均以申报高校为第一单位。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由高等学校进行遴选推荐,并将《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一览表》以及学校对上一入选者的经费配套文件和推荐函一并上报省教育厅。
第八条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要认真履行资格审查和质量把关的责任。凡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
第九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通讯评议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在评审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支持名单。
第十条省教育厅对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支持名单进行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资助人员的名单。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对入选者的实施周期为三年。资助额度:教育厅和所在高校向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类学科的入选者各提供20万元资助经费,向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的入选者各提供10万元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并下拨。未及时足额落实资助经费的高校,省教育厅不受理申报下一的本支持计划。
第十二条获资助人员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获资助人员按要求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十三条获资助人员应按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进展报告》,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获资助人员应按照《申请书》的内容与要求开展研究工作,加强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部以上重大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有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为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做出贡献。
第十五条资助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获资助人员应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资助经费决算表》,并附相关材料,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获资助人员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the Outstanding Innovative Teams of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s of Shanxi,英文缩写为“OIT”)字样。软件、数据库、专利授权以及鉴定证书等相关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获资助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高校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调整的书面报告,经审查后省教育厅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制定并实施本校的人才支持计划。加强对获资助者的跟踪管理,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大力支持其科研、开发和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省教育厅优先推荐受资助者申请国家部委、省有关部门的人才计划,承担国家、省部和企业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省教育厅2008年印发的《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篇:“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
第五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
第六条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规模为每年1000人左右。
第七条 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教育部根据有关高等学校的情况核定申报名额。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 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申请书。校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汇总报教育部。
第十条 教育部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支持方案。
第十一条 教育部对建议支持方案进行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如无异议,正式公布支持名单。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二条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自然科学类为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为20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研究工作,一次核定,分拨款。实施“985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等学校入选者的支持经费由所在高等学校“985工程”建设经费资助;其他高等学校入选者的支持经费由教育部和所在单位按1:1比例共同资助。
第十三条 教育部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选派计划中,每年择优资助200名左右“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从事合作研究。
第五章 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获资助者在资助期间每年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通过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向教育部科技司报送当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结束的下一3月31日前,获资助者要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第十六条 获资助者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由获资助者支配,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有关高等学校单独编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经费决算汇总表》,通过学校主管部门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第十七条 凡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New Century Excellent Talents i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CET”)。
第十八条 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获资助者,或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获资助者,所在高等学校应及时通过主管部门向教育部提交书面报告,由教育部决定中止或撤销资助。
第十九条 有关高等学校应加强对获资助者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大力支持其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四篇:作物学入选“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公布了 “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入选学科名单,我校作物学学科成功入选。
“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 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2013年启动,旨在进一步发挥我省高等学校创新优势,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紧紧围绕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和方向,引进并稳定支持一批国际一流的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群体,带动高校在学术创新和科技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形成人才发展的群落效应和优势叠加效应,使我省高校高端人才总量明显提升,人才质量实现根本飞越,推动我省高校特色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本次评审共产生10个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入选学科,由省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第五篇: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申报类别:(
)
A基础研究
B应用研究
C软科学
D技术转移
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申
请
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类
别:
申
报
领
域:
申
请
人:
专业技术职务:
所
在
学
校:
通
讯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001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八年
填
写
说
明
一、编写前要仔细阅读《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当年关于受理申请的工作通知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二、编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三、“申报类别”包括:A基础研究;
B应用研究;C软科学;D技术转移。每份申请书选填且仅填其中之一。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类别,如“申报类别:A基础研究”。
四、“申报领域”包括:1.数学;
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生物;8.电子科学技术;9.计算机与通讯;10.基础医学;11.医疗卫生与临床;12.药学;13.中医药;14.能源;15.资源;16.环境;17.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
每份申请书选填且仅填其中之一。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计算机与通讯”。
五、“专业技术职务”指受聘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如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等。
六、申请书页面用A4纸,内文用4号宋体字打印,标题用4号黑体字打印,于左侧加软封面装订成册(不要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
七、如无特殊说明,本表各栏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加页。
八、此申请书上报一份。
附件和申请书一起装订,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双面打印,不得超过60个页码。
一、基本情况
申请人
信息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研究方向
办公电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编
最终学位及学校、时间
所在工作单位(院、系、
所、实验室、中心)
个人简历(自大学填起)
起止年月
地点
学习、工作单位
任职
主要学术任职
二、主要教学和科研工作经历
三、代表性成果(2015年1月1日以来)
(一)知识贡献(限10项)
1、论文(仅限基础研究类人才、软科学类人才填写)
编号
论文名称
期刊名称
年、卷(期)、页
他引
次数
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
发表时间
作者姓名
收录
分值
注:仅填写署名第一或是通讯作者的论文
2、学术著作(仅限基础研究类人才、软科学类人才填写)
编号
著作名称
出版社
出版时间
是否为“国家
一级出版社”
分值
注:仅填写署名第一的学术著作
3、成果鉴定(仅限应用研究类人才填写)
编号
鉴定成果名称
鉴定编号
鉴定时间
排名
第一完成人
鉴定级别
分值
注:仅填写署名前两位的鉴定成果
4、专利(仅限应用研究类人才填写)
编号
专利名称
成员署名
获授时间
排名
专利类型
分值
注:仅填写署名前两位的专利
5、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标准情况(限技术转移类人才填写)
编号
新成果名称
授予单位
第一完成人
年份
排名
成果级别
分值
注:仅填写署名前两位的成果,附鉴定证书(成果证书)核心内容复印件
6、科普作品(限技术转移类人才填写)
编号
作品名称
出版单位
出版时间
排名
第一完成人
作品类别
分值
注:仅填写署名前两位的作品
(二)科学或技术贡献(限5项)
1、项目(限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技术转移类人才填写)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资助经费
(万元)
项目负责人
立项时间
项目类别
分值
注:仅填写主持的项目(第一负责人)
2、项目或被采纳成果(限软科学类人才填写)
编号
项目(或被采纳成果)名称
项目编号
(采纳单位)
采纳时间
第一完成人
项目(或被采纳成果)类别
分值
注:仅填写署名第一的项目或第一完成人被政府采纳的成果
(三)标志成果(限5项,仅填写排名前两位的获奖)
编号
奖励名称
授予单位
及时间
奖励等级
排名
获奖人
奖励类别
分值
注:仅填写署名前两位的成果奖励(第一和第二完成人)
(四)学术影响力(限1项)
编号
任职的学术会议、平台、组织等名称
任职时间
第一完成人
学术任职类别
分值
四、科教结合成果(2015年1月1日以来)
(一)精品课程或规划教材(限3项,仅填写署名第一的精品课程或规划教材)
编号
课程或规划教材名称
依托单位、出版社名称
课程建设或教材出版时间
第一完成人
课程或教材类别
分值
(二)指导学生获奖(限3项,仅填写指导教师署名的奖励)
编号
奖励名称
授予单位
获奖时间
教师排名
教师姓名
获奖类别(写明等级,参照自评标准中“评价内容”)
分值
注:硕士生由学校研究生处出具指导证明,本科及以下学生由学校教务处出具指导证明。
(三)指导学生产出成果(限3项,仅填写指导教师署名前两位的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
编号
成果名称
授权单位、采用单位
发表/获得/采用时间
指导教师排名
学生
排名
教师姓名
档次
分值
注:硕士生由学校研究生处出具指导证明,本科及以下学生由学校教务处出具指导证明。
五、获资助后拟开展的主要研究内容、关键科技问题及预期成果
预期成果应撰写明确、切实可行并具有可考核性(重点突出在创新能力提升、推动学科发展、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贡献)。
六、经费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科目
省财政资助经费
备注(计算依据与说明)
1.科研业务费
①测试/计算/分析费
②能源动力费
③会议费/差旅费
④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费
⑤其它
2.实验材料费
①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
②其它
3.仪器设备费
①购置费
②试制费
4.国际合作经费
5.劳务费
6.管理费
7.其他(不含财务规定不能支出的科目)
合计
有关的其他经费来源
学校配套
自
筹
其它来源
其他经费合计
七、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对申请者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及研究工作设想的科学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签署具体意见)
校(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八、学校(院)审核意见(对是否同意申报,对申请者匹配资助经费及所需人力、物力条件保障等签署具体意见)
校(院)长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