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保险业务发展论文

2022-04-25

本文一共涵盖3篇精选的论文范文,关于《团体保险业务发展论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我国自1982年恢复开办人身保险业务以来,团体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曾一度达到88.8%,但在1999年却出现了大幅度的波动,随后占比基本上维持在20%左右,相对于一些西方国家基于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保险发展状况,我国的发展是相当的不充分。

团体保险业务发展论文 篇1:

我国寿险公司参与员工福利计划的路径选择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由雇主提供的员工福利计划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员工福利计划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商业寿险公司在员工福利计划实施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基于我国寿险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对其参与员工福利计划的路径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寿险公司应以目前的团体保险业务为基础积极创新,争取政府政策支持,加强与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三方协作,实现与员工福利计划的有效对接。

关键词:员工福利计划;团体保险;医疗机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际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冲击,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也在探索中不断改革与完善。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思路,是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即在政府提供的“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实行商业化的公共养老制度和发展补充职业保障。政府、雇主及个人都将在家庭与个人的经济安全保障中扮演起不同的角色。其中由雇主提供的员工福利计划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员工福利计划”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能有效地计划、协调与均衡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利益。但在我国该领域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由此对我国的寿险公司既提供了发展的机遇,也提出了挑战。本文通过介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员工福利计划体系,对我国目前寿险公司经营的团体保险业务如何适时调整,与企业员工福利计划有效对接,实现企业和寿险公司的“双赢”提出了建议,以期能对企业和寿险公司双方都能有一些启示。

一、关于员工福利计划

广义上讲,员工福利指那些由雇主提供的,除直接工资、现金红利等之外的绝大部分或全部补偿,其中有由政府强制规定提供的福利、由雇员支付所有费用的计划以及为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的高级雇员福利计划。狭义上讲,则仅包括那些自愿而且是向一般的雇员群体提供的保障计划,不包括诸如失业保险等由政府强制提供的社会保险计划。狭义上的员工福利计划主要由企业与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制定并参与实施,所以我们这里讨论的员工福利系狭义上的员工福利。

通常员工福利计划主要包括养老金计划(退休保障计划)、健康保险计划、团体人寿保险计划、伤残福利计划几部分。设立员工福利计划的意义主要表现在能帮助雇员实现生命期间效用最大化、增强雇主在打造人力资源上的竞争优势,提高雇员的劳动生产率从而实现企业的效益最大化、有助于企业实现长期的发展和经济目标,此外,在那些以个人和公司所得作为纳税对象的国家,设立员工福利计划可以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抵减或免于纳税。同时由于员工福利计划通常采用团体方式实施其保险保障目标,对于雇员和保险人双方均可实现“规模效应”,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国外员工福利计划的实施方法

1、退休保障计划:设计该计划的要素包括被保险人资格及覆盖范围要求、退休年龄限制、授权条款和计划的类型。类型主要有两种:限定福利型和限定贡献型。其中限定福利型最显著的特征是通过公式明确确定了退休时所能提供的退休金数额,最常用的公式是“单位百分比退休金”,既考虑到雇员的工作年限,也考虑到不同的工资水平。最新型的限定福利计划是“现金余额计划”——雇主为每个雇员设立一个单独的账户并每年为每个参加者提供一定的计划份额(通常为工资的一定百分比),雇主担保账户余额的最低收益率;限定贡献型计划不确定退休时所获得的退休金额,它取决于贡献的数量、所覆盖的服务期的长度、投资收益以及退休年龄。最常见的限定贡献型计划是“现金购买计划”,这种计划规定雇主每年所需支付的份额,通常以当前工资的一定百分比来表示,每个雇员都有一个独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当前余额,但是各个雇员的份额可以合在一起进行投资,投资风险由雇员直接承担。

退休金计划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融资:(1)未保险信托计划:雇主设立一个信托基金来积累资金和发放退休金,受托人对投资收益不作任何担保;(2)被保险计划:保险人可以提供以下几种方式:团体延期年金合同、存款管理合同、即期参与保证合同、独立账户合同和投资保证合同。除了以上现金购买计划外,为了激励雇员更有经济动力去提高生产效率和公司的盈利能力,还可以设计以下几种退休计划:团体延期利润分享计划、利润分享储蓄计划、401(K)计划和雇员股票所有权计划。

2、医疗保险计划:在所有的雇员福利计划中,该项目是最普遍和最昂贵的。这种医疗保险计划的被保险人除了雇员本人以外,还可以根据雇主或雇员交纳附加保费情况或者家属是否已投保其他保险的情况决定是否包括雇员的家属。医疗保险项目一般分为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医疗服务费用保险和综合医疗费用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给付包括住院、外科手术及内科治疗的费用等基本金额的赔偿,并根据服务种类规定具体赔偿限额;主要医疗保险则几乎覆盖了所有医生可提供的医疗服务,具有高限额、高免赔额、医疗服务覆盖面广和实施共保条款四个基本特征。综合医疗保险合同条款与主要医疗保险大致相同,但其规定了较低的免赔额,一般不和基本医疗保险一起出售,设制成一种独立的可提供住院、门诊服务在内的项目广泛的保险。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带有限制性合同的附加保险,只负担一些发生频率低但破坏性强的疾病,保费不由雇主交纳,而是雇员自愿在其工资中扣除。

3、团体人寿保险:在美国,团体人寿保险是最古老、最普遍的员工福利计划之一,在所有人寿保险有效保单中的比重超过40%。团体人寿保险通常规定最低投保的员工人数,而且仅有正式的、现职的、全职的员工才能参加团体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依四种方式确定而非员工自由选择:对全部员工的某一固定金额、依员工薪资决定、依员工职位决定、依员工服务年资决定。一般设有契约转换权利、豁免保费给付条款。在团体人寿保险中最常见的一种是“每年可续保式定期寿险”——保障在每年年底到期,但不必提供可保证明既可自动续保。现在较多的是“团体万能寿险”——包含基本的保证利率、定额死亡给付及贷款的选择,再加上与新的寿险产品相关的弹性及潜在报酬。在团体人寿保险上可附加意外死亡及残疾保险、遗族收入给付和受抚养者人寿保险。

4、团体残疾保险:该保险向那些由于疾病或伤害而不能工作的雇员提供收入保障,包括短期残疾计划和长期残疾计划两种形式。短期计划中对“残疾”的定义为雇员无法完成工作中的任何一项或每一项职责,而且仅对非职业性的残疾提供保障,给付额度相当于工资的65%-75%,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所有实习期满的专职雇员都有资格享受该计划;长期计划中对残疾的定义较严格,为雇员无法完成工作中的“实质性职责”,支付额度一般不超过工资的60%-65%,包括有恢复条款、除外付款和观察期条款。

三、我国寿险公司参与员工福利计划的路径

通过以上对国外员工福利计划的介绍可以发现,商业寿险公司在员工福利计划的实施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我国寿险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作为保险业通过提供保险产品可以使其业务得到增长和扩大,另一方面作为受托人可以提供基金管理途径和工具。

而且,根据国外经验可以发现,我国寿险公司目前参与员工福利计划的有效途径是以团体保险业务为基础,积极探索团体保险与员工福利计划的有效对接的方式方法。但我国目前的团险市场显然无法有效满员“员工福利计划”的需要。具体表现在:

1、整个团体保险市场发育不健全,市场供给主体不足,未形成良性竞争和稳定发展的环境;各家公司普遍采取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粗放式经营运作模式,不能根据现代企业多元化的保障需求及时进行产品创新,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运作机制。

2、从产品本身来看,一方面种类少,我国团体保险只有团体意外、团体两全、团体医疗和团体年金几个产品,且多是传统的产品,难于满足员工福利计划中多层次的需求。第二,我国的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一样采用定制式的保险条款,即针对某一保险团体预先设计好保险条款报保险监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这样即缺乏灵活性,又不便于管理中高效运作。第三,费率不够灵活。现在国内团体保险基本采取固定或浮动费率的做法,在确定费率时主要考虑的是被保险人的职业和年龄,基本上不考虑团体以前的损失经验,因此对一些管理规范、规模较大的团体来说缺乏吸引力。

3、销售渠道狭窄,展业方式单一,主要依靠直销队伍,专业代理、经纪人、电子商务等行之有效的销售渠道尚未充分运用;展业时过多地依靠行政干预、人情关系,不能为员工提供完善的保障计划,以致于很难真正建立良好的供需机制。

四、我国寿险公司参与员工福利计划的对策及建议

基于以上对国际员工福利计划的介绍和我国目前团体保险存在的问题分析,对我国寿险公司如何实现团体保险与员工福利计划的对接,有效参与员工福利计划提出以下建议:

1、对于政府来说,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为商业化的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政府应为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确定一个指导性的政策框架,通过递延纳税等手段激发企业和员工的保险意识。在美国,员工福利计划的管理和设计受到《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就业年龄歧视法》、《公民权利法》、《残疾美国人法》、《社会保险法》、《健康维持组织法》等诸多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护。此外,还有严格的多层次税收优惠政策。而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性的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

2、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首先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从传统的保障型、储蓄型产品向投资型产品转变,新险种设计时以补充养老型和资产管理型产品为方向,将投资、分红概念引入团险,使之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产品基金化业已成为一个发展方向,发达国家的投资型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40%以上;从风险分担角度看,风险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合理分担成为保险产品发展趋势,投资型保险产品摆脱了传统产品中银行利率对保单预定利率的影响,从根本上解决利差损问题。

改变条款设计思路,变定制式保单为量身定制式保单,充分满足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的不同消费结构和保障需求;对较大规模的团体采用经验费率,使保险公司对每个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趋于公平,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避免逆选择;提高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缴费方式等方面的可选择性和可转换性,满足企业和员工的多层次需要。特别是随着用工制度的变革,员工流通性加大,保险责任的可转换性(从一个团体保险到另一个团体保险或者从团体保险转化成个人保险)将极具吸引力。此外,开发多种形式的附加险,向员工提供一揽子的员工福利计划,比如可以开发一些与被保险人的家属保障和家属受益有关的附加险。 整合团体营销渠道,建立团体保险部门,专门负责团体保险的销售和管理,建立团体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团体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3、保险公司、企业和医疗机构三者间加强合作,建立全方位的互利合作方式。保险公司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利用自身的风险管理上的专业优势,协助企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员工福利计划,争取企业的认同和实施过程中的协作;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及医疗文件对于员工福利计划的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目前寿险公司无法组建自己的医疗服务机构的现实情况下,寻求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有效合作便显得尤为重要。由此保险公司一方面可以资助企业开展“康健计划”,旨在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而降低员工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的发生率;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开展“保健管理计划”,从医疗机构入手进行费用控制,集中于对每一份病历的效用评估和监督,并对医疗机构和被保险人建立一种降低费用的经济刺激。当然这一计划的实施必须建立在双方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第三,确立“医疗服务提供者可选名单”,在对所有可能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效用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可供选择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名单,通过免赔和共保条款吸引被保险人在该范围内接受医疗服务。同时对于该组织成员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促使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合理控制费用,争取进入可选名单。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员工福利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企业、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通力合作才能完善。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保险公司如何以现有的团体保险为基础,找到突破口实现二者的有效对接,不断完善我国的员工福利计划,使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1] 《风险管理与保险》特瑞斯·普雷切特等著 孙祁祥等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5

[2] 《人寿保险》肯尼思·布莱克等著 洪志忠等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4

[3] 《国际风险与保险》小哈罗德·斯凯博等著 荆涛等译 1999,9

[4] 团体保险业务中的问题与对策 王同朝 《保险研究》2001,3

[5] 论入世后团险业务的前景与拓展 吴鹏 《保险研究》2001,10

作者:余艳莉 朱华琳

团体保险业务发展论文 篇2:

基于企业员工福利的视角看团体保险在我国的发展

摘 要:我国自1982年恢复开办人身保险业务以来,团体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曾一度达到88.8%,但在1999年却出现了大幅度的波动,随后占比基本上维持在20%左右,相对于一些西方国家基于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保险发展状况,我国的发展是相当的不充分。本文从介绍我国团体保险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基于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保险发展道路的可行性,最后提出促进我国团体保险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团体保险;员工福利计划;税收优惠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初期,美国工业及社会发展促进了雇主们逐渐了解到其对员工的法律责任,同时雇主也对员工由于工作能力丧失所招致的收入损失逐渐重视,这种对员工福利的认识孕育了团体人身保险有利的发展因素。第一张团体寿险保单于1911年,由纽约公平寿险社(Equitable Life Assurance Society)签发。这一新的承保方式一出现就引起了人寿保险业界的广泛注意,各保险公司群起仿效,随着员工福利计划的发展在世界各地发展起来。

一、我国团体保险发展的现状

20世纪50年代初期,为了配合劳动保险的实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尚未实施劳动保险或已实施了劳动保险但希望多增加一些福利的单位职工,开办了多种以职工为对象的团体人身保险,作为国家实施劳动保险的辅助或补充。1958年以后,由于错误的指导思想影响,国内保险业务出现停顿,团体保险也停止了销售。自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开办人身保险业务以来,团体保险业务从1982年到90年代初期经历从无到有的市场恢复期,各家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商业团体人身保险为职工福利配套。[1]但是,目前我国一些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缴费十分困难;同时许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更注重短期效益,不愿意为员工投保。所以尽管团体人身保险在我国以往的业务中占有很大份额,近年形势却不容乐观。从图1可以看出团体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从1996年的88.8%下降到2002年的20.5%,2003年为16.88%,2004年达到20.51%。2005年前8个月,份额虽提高到22.9%,但是其中包括中意人寿的200亿大单,到2005年末份额回落到20.44%。在寿险业保持平稳增长的大格局下,团体保险保费收入在行业中占比却维持在20%左右的水平,其低成本和低风险的业务优势远远没有得到充分挖掘。与个人寿险相比,团体保险业务处于相对萎缩的状态,曾在保险市场上一枝独秀的团险渐渐“失宠”。

二、基于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保险发展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在西方国家,团体保险被称为员工福利计划,由雇主与雇员共同参加,为雇员提供社会保障以外的补充性福利计划。由于团体保险根源于员工福利,并且随着员工福利计划的发展而得到长足的发展。例如,根据美国商务部的调查,员工福利支出占到一般企业支出总额的39.2%,在总的员工福利支出中,具体项目的支出如下:医疗及健康保险占26.4%;失业及失能保险占22.7%;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占15.3%;一般寿险占1.3%。显然,保险保障占据着雇员福利计划绝大部分份额。那么我国能否也能通过介入员工福利计划取得团体保险的充分发展,从而提高全民保障水平。

(一)发展空间分析

我国企业对员工的保险福利还是远远不够的,中宏人寿保险公司于2005年委托“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进行了2005年员工福利保障现状调查。该调查显示:2/3被访中国企业从未投保团体保险,特别是中小企业员工的保险福利体系是非常薄弱的环节之一。由于2/3的被访者不了解团险和个险的区别,无法用购买团险增加福利的方式来形成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在已投保团险的企业为员工所购买的保障产品中有89%为意外伤害险、意外住院占61%、重大疾病占56%,多数企业为员工只投保意外伤害、意外住院和重大疾病等保费较低廉的保障型险种,67%的企业人均年保费低于1000元。调查还显示,在还未投保团险的企业中,对保险公司年金类团险产品有需求的达到75%,中小企业需求最大。[2]以上调查数据显示,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的员工福利计划还没有形成,这将为基于雇员福利计划的团险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二)潜在需求分析

在我国,虽然员工福利计划尚不普及,也不规范,但许多企业已经初步具有员工福利计划的理念,并重视为员工提供工资之外的福利。可以预见,随着我国企业结构的转换和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我国,员工福利计划将被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这将极大的促进我国团体保险的介入和团体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

首先,国企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加雇员福利需求。以前,国家员工的一切福利,都由国家“统筹包办”,各企业员工福利基本上都相同,企业没有自主权去设计其自身的员工福利计划。但是国企改革,使得企业要参与市场化的竞争,这样企业就不能再背负沉重的福利开支,迫使其将员工福利转嫁给第三方。由企业转嫁来的除基本的社保以外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为员工福利计划的发展提供潜在的动因。

其次,外资企业的员工福利思想的传递带动员工福利的需求。在西方国家,员工都有着良好的员工福利套餐,外资企业来到我国,对员工福利计划自然也就有了习惯性的需求。可以预见,随着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的成立,并且外资企业员工福利思想将传递到国内其他企业,员工福利需求将会不断增长。

最后,其他企业组织,例如乡镇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雇员福利需求。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其吸纳了相当一部分的就业人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险意识的上升,这部分庞大的雇员队伍将不断地拓展员工福利计划的市场需求。此外,在美国,政府部门的员工福利计划也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政府也将向市场转嫁其员工的福利保障。

从归属形式上说,员工福利计划属于团体保险的范畴,是团体保险的一种演进形式。我国的团体保险是将企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分散式销售,而员工福利计划则力图从整体福利的角度为员工提供一揽子保险。它借助于保险的技术机制,通过雇主和员工单方面或共同缴费的方式,为其职工建立起与企业效益、业绩相关的保险费和保险待遇机制,对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保障,弥补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人们观念的进步,企业的员工福利将不会停留在发放奖金等短期效应上,对疾病、工伤、养老等保障需求会越来越迫切,一个整体的员工福利计划将更具有吸引力。[3]保险公司应抓住这次改革的机会,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因此,我国商业保险公司有必要转变团体保险发展思路,走基于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保险发展道路,这样可以达到员工、企业、保险公司、社会多方受益的效果。

三、我国商业团体保险介入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的政策建议

团体保险通过介入员工福利计划,成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一种“中间业务”,可以提高全体人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减缓人口老龄化的经济负担,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4]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倡导大力发展团体保险,为团体保险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使得团体保险的潜在需求得以充分的释放。以下是笔者借鉴国外的相对成熟的经验提出的一些建议。

(一)提升企业对团体保险的认识

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为员工提供诸如退休金计划、团体人寿保险、医疗费用保险是一个很普通的现象,通过员工福利计划,可以充分激活企业内在的人才潜力,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保险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召开由企业和新闻媒体参加的产品报告会(说明会)、印刷宣传资料、利用电视、报刊杂志广告等渠道,提高企业对团体人身保险作用的认识。使企业认识到建立良好的员工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解决员工的医疗、养老、工伤及死亡抚恤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员工利益、夯实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给予团体保险以科学的定位

保险公司应当意识到员工福利计划的开展将会带来团体人身保险广阔的发展空间,将以前零散的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发展思路转变到对企业全方位的员工福利团险保障计划的设计上来。在业务发展方面给予团体保险以科学的界定——管理员工福利,现代企业将员工福利视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根据企业保险保障的具体需求,为其员工量身设计综合的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同时满足寿险、养老和健康以及失业保障的需要,使团体保险成为企业员工福利管理的有效工具。在将管理员工福利作为团体保险业务发展的主要方向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团体保险开展其他的一些业务,例如,保险公司作为DB计划(Defined Benefie,确定受益型计划)(注:DB计划是事先确定职工退休后可享受的退休金,再根据基金的运营状况、职工年龄、服务年限等因素,逐年计算雇主的缴费额。)的唯一供应商,具有强大的精算能力,在该领域具有绝对优势,应发挥其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出保险建议,为企业提供保险计划组合,包括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精算等一揽子服务,降低企业成本,成为企业的金融顾问。

(三)给予团体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政策对团体保险的影响最为明显。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雇主为雇员提供团体保险,从一定程度上说,税收优惠政策是团体寿险发展繁荣与否的“推动器”。我国对某些保险公司的团体养老产品、年金保险产品规定可以免征营业税;为了发展企业年金,国务院在2000年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方案规定试点地区(需经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可将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按工资总额的4%在税前列支,但是具体对企业、个人没有太多明确的税收优惠规定。[5]因此,我国在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构建上还需要下功夫。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对成熟的经验,但应结合我国自身的情况因地制宜的对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种团险产品分别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从企业和员工两方面分阶段逐渐的给予不同税收优惠。逐渐放开,最终达到:团体寿险方面,雇员可以不必为雇主所交付的保费缴纳所得税;团体年金方面,借鉴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实行EET税制 ;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方面,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雇主为雇员缴付的保费也不看作其应纳税收入,当雇员收到医疗费用保险金时,保险金额不作为其应税收入。

(四)保险公司应加强自身经营管理

基于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人身保险的发展与保险公司团体险的经营管理理念、信息技术水平、业务管理水平、产品体系和销售渠道等方面有很大的关系。[6]保险公司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自身经营管理:首先,由于综合福利保障计划是针对不同企业的需求而量身订制的、含有多种不同类型产品的保障计划,而且企业往往需要对不同层级的雇员提供不同内容和不同档次的保障。团体人身险经营必须以“客户为中心”,主动的去分析企业的需要,为其设计具体的保障计划。其次,员工福利计划给予企业的是全方位的保障,那么团险销售应当是以团队的形式出现,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拥有其独特的知识技能,他们在相互协调下顺利开展业务。因此,在团险销售方面,保险公司应当建设和维护一支技能高、服务意识强的销售和服务专业团队。[7]再次,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的设计和运作是技术性非常高的工作,需要以充分的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严密的精算测算,分析客户福利状况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为使团体人身保险的发展有效持续的发展,团险客户信息系统的建设将非常重要。最后,保险公司应从系统设计、单证流转、资金管理、成本控制、风险控制等方面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团险不规范行为。

参考文献:

[1] 韦生琼.人身保险[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 陈肖飞.2005年中国企业员工福利保障现状调查报告[J].中国保险,2006,(2).

[3] 伍少奇.我国团体保险寻求突破[J].中国保险,2005,(4).

[4] 刘冬姣.论我国团体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J].保险研究,2004,(8).

[5] 蒋正忠,王建翔.从供需分析看团体保险市场发展[J].保险研究,2005,(1).

[6] 韩雪.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我国团体人身保险的发展[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3).

[7] 万晴瑶.以客户为中心,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的经营策略[J].上海保险,2004,(8).

作者:邓 玲

团体保险业务发展论文 篇3:

中意人寿:“以客为尊”创新服务内涵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和意大利忠利保险有限公司(ASSICURAZIONI GENERALI)合资组建,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首家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目前,中意人寿注册资本37亿元,总资产达700多亿元

作为中国最大的合资寿险公司之一,中意人寿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保险知识和经验,立足中国市场,为客户量身定做个性化、多样化、满足不同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主要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投资型保险以及团体雇员福利计划。这些产品保障面广、费率灵活、保障利益全面、可组合搭配,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和创新优势的中意人寿产品系列。

以客为尊,持续拓展特色服务

中意人寿秉承“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竭诚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高品质的服务,理赔服务的时效与品质长期稳居行业前列;同时倡导差异化服务,不断创新服务内涵,包括全球紧急救援、直接付费医疗等,形成了中意人寿的特色服务,让客户尽享一流保险公司服务的优越与尊荣。

依托忠利集团的保险经营经验和两大股东的雄厚实力,中意人寿致力于打造成国内一流的保险公司,按照"诚信为本、客户为尊、专业为基、创新为魂"的经营理念,坚持“自律、进取、学习”行为准则,努力为客户、股东、营销员、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

稳健经营,潜心多渠道健康发展

多年来,中意人寿稳健经营,各渠道保持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个人营销渠道方面,公司以打造知识型、专业化营销员队伍的出色成绩在业内享有盛誉,业务蓬勃发展,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在银行保险渠道方面,中意人寿则与国内各大银行之间保持着紧密、良好的合作,业绩长期位居外资、合资保险公司前列。

在团体保险渠道方面,公司服务于众多世界 500 强在华企业和国内知名企事业单位,业务规模和品质长期稳居外资、合资保险公司前列。

在经纪代理渠道方面,公司依托强大的后援支持平台和先进的服务理念,与多家大型集团性代理公司建立合作,业务发展迅速。

在网电业务渠道方面,公司借助电话、互联网、电子商务技术等手段开展保险推广、销售和服务的渠道,为客户提供快捷、高效、自主的保险信息、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

此外,为了更好地为中方股东中国石油提供保险服务,中意人寿专门组建了由高素质员工组成的中国石油关联业务渠道,负责为中国石油广大在职及离退休职工提供保险保障服务,重点向中国石油所属单位提供各类团体保险业务的承保、理赔和后续服务等工作。

稳健拓展,分支机构遍及全国

作为合资寿险公司在中国发展的典范,中意人寿相比于中资保险公司的快速扩展战略,在经营上更加趋于稳健谨慎,坚持以内涵价值为导向,注重效益。公司成立 10 多年,在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深圳、辽宁、四川、陕西、山东、黑龙江、湖北、河南、浙江、福建等省、市开设有 10 余家省级分公司,共90余家分支机构。

响应进军长三角的首轮号角,中意人寿上海分公司成立于2005 年。本着创新高效的经营理念,上海分公司以两大股东强强联合为后盾,集中精力、积极拓展团体保险销售和兼业代理销售。经过 14 年多的运营,上海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发展态势良好,2019年保费收入已达8亿元。

中意人寿上海分公司结合上海保险市场的状况和特征,为众多跨国公司、国内优质企业及广大上海市民提供保障充分、计划完善、费率灵活的保险产品,秉承“以客为尊”的核心服务理念,通过提供个性化、多样化、创新化的服务,满足客户不同层面的保险需求。

稳健创新,打造业内标杆品牌

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荣誉既是企业品牌的载体,也是政府、社会、媒体和客户对中意人寿的信任。这种信任的力量也在推动中意人寿企业品牌的发展与升华。

近年来,中意人寿凭借其稳健的发展,连续 3 年收获了由《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创新发展保险公司奖”“优秀公司治理奖”和“稳健经营奖”。中意人寿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便捷服务和品牌建设方面均作出卓越的成绩,曾获得北京朝阳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先进单位”称号,以及搜狐网评出的“理赔最迅速的保险公司”称号。

中意人寿产品以其优异的创新性和保障性,也赢得了权威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好评。“中意金享年金 B 保障理财综合计划”被《每日经济新闻》评为“年度最受信赖的银行保险产品”;“中意福享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被《华夏时报》和CCTV财经频道评为“最佳养老保险产品”称号。

2013 年 12 月,中意人寿的“金钱包”财富计划在《每日经济新闻》主办的“金鼎奖”颁奖典礼上荣获“年度最佳创新保险产品”奖。中意人寿在《信息时报》主办的“金狮奖”评选中荣获“最佳外资保险公司”称号。

2014 年 1 月,在金融界网站主办的“领航中国”2013金融行业年度评选中,中意人寿荣获“最佳合资寿险公司”称号。在《保险经理人》主办的“2013 年度中国保险行业风云榜”评选中,中意人寿“一生保终身保障计划”荣获“年度最具竞争力产品”奖。

2015年,中意人寿在和讯网主办的“第13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活动上荣获“2015年度值得信赖合资保险公司”称号。

2016 年 12 月,中意人寿“一生真爱年金保险(分红型)”荣获《大众理财顾问》“金理财2016畅销保险产品奖”,并在由和讯网主办的“第 14 届财经风云榜”评选活动中获得“年度最值得信赖合资保险公司”称号。

2017 年至 2019 年,中意人寿多款年金类产品先后在上海保险行业年度大奖评选中拔得头筹,凭借独特的产品设计和多项有针对性的保险责任设置,回归保险保障本质,将年金产品做精做专,成为业内新标杆。

关爱生命,“爱·我中意”践行公益

除了深耕产品及服务,中意人寿还是少数拥有自己公益品牌的合资保险公司。“爱·我中意”之于中意人寿,不仅是一个公益品牌,更像是一面旗帜,每一名员工都自发地团结在旗下,与公司一道积极践行企业公民责任。关爱,对中意人寿,对中意人寿的员工来说,不仅是一种力量,更是一种血脉的传承。

在“爱·我中意”公益品牌的指引下,中意人寿总、分公司先后通过自发组织或与红十字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奧委会等组织合作的方式,累计举办公益项目60 多个,涉及助学、扶贫、救灾、环保和体育等多个方面,累计捐赠现金、保险保额近1.6 亿元,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作者:朱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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