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2022-12-03

第一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花庄中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花庄中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

为保证花庄中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证校舍规划进度如期完成,根据南漳县教育局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目标要求,特制定花庄中学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

目标任务 工程目标

通过校舍排查鉴定、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加固重建,力争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30%以上,使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学校校舍危房基本减少,为师生营造安全育人环境和和谐的校园环境创造条件。 主要任务:

1、对学校所有的校舍进行排查鉴定。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的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排查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校舍安全技术规范,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并逐层、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

2、科学、合理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科学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重点,落实措施,分步实施。

3、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4、优化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校舍重建工程。结合学校舍安全工程,加紧做好整体新建、重建工程,并进一步做好校园硬化、美化工作,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下一步学校整体布局调整创造条件。

二、工作步骤及工程进度

1、成立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学、合理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采集整理学校基本信息,完成学校校舍建筑物的排查鉴定,得出排查鉴定结论,做好校舍安全工程的系统录入。

2、依托校舍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学校实际,高标准新建与重建加固相结合的原则,完成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三年规划。

3、依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

三、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各负其责,齐头并进,努力完成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目标。

学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事关师生生命安全的主体工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主要内容,各级领导都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精神要求,认真做好我校舍安全工程工作,努力把花庄中学建成环境优美,校园稳定,办学条件较高,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和谐校园。

第二篇:仓山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拆除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推进我区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拆除工作,经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拟定仓山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拆除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仓山区中小学实施“校安工程”过程中需进行校舍拆除工作,以及仓山区教育系统校舍及附属构筑物的拆除工作。

第二条拆除校舍审批程序一般规定:

(一)纳入区“校安工程”规划,列为需“拆除重建”或“拆除不建”项目的校舍,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出拆除校舍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该校舍建成时间、结构形式、层数、鉴定结论、校舍原值等内容,并将鉴定报告复印件附后)。

(二)区教育局给予办理申请拆除校舍的批复,并报校安办备案。

(三)学校接到区教育局批复后,按照规定资产报批程序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四份。区教育局审批后报区财政局(国资管理中心)审批。

(四)组织实施校舍的拆除

第三条 校舍拆除应履行的招投标程序。

(一)报批程序成熟的同一批校舍的拆除,由区“校安办”打包在区小型招投标中心统一进行公开招投标,并由各项目学校分别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拆除校舍施工合同》。建设局在招投标全过程中给予监督和指导。

(二)招标代理单位在区小型招投标服务中心确定的代理单位中随机抽取。

(三)拆除校舍最低控制价(拆除工程旧料补偿款)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在招标时投标报价低于该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报价上不封顶。

框架结构校舍:1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校舍:8元/平方米

砖木及其他结构校舍:6元/平方米

第四条 参加校舍拆除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三级(含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同时必须具备拆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

(二)持有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

第五条 拆除施工企业报名参加投标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下列资料:

(一)拆除施工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二)拆除施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

(三)拆除施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拆除施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五)拆除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六)拆除施工企业的安全员证书;

(七)拆除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八)拆除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出示);

(九)拆除施工企业的介绍信(附单位办公室电话和详细地址)。 前款规定的材料,拆除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必须提交原件一份。其他的材料提交加盖拆除施工企业的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拆除施工企业应同时携带该复印件的原件供招标人核对。委托招标代理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预审文件。

第五条 以招标形式确定校舍拆除工程中标单位的,应当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组织:

(一)招标人编制、确定招标文件后发布校舍拆除工程招标公告(属于邀请招投标的,应由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拆除施工企业报名参加投标;

(三)招标人对拆除施工企业进行资格审定;

(四)招标向通过资格审查成为合格投标人的拆除施工企业发放招标文件;

(五)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察看现场;

(六)招标人召开投标会;

(七)投标人投标;

(八)评标和开标

(九)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10天)

(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拆除校舍合同。

前款规定的招标流程适用于公开招标,在区小型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的还应按照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执行。

第六条 拆除施工企业报名投标前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低于合同标的的20%。

第七条 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的规定。在区小型招投标中心

公开招标的还应按照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执行;校内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汇款路径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投标结果公示后,中标人不按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中途弃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由招标人没收,并无权要求招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八条 同一批打包项目较多的,可以分标段组织招投标。每个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第九条 评标及中标

以招标方式选择确定校舍拆除工程的,评标及中标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投标单价均以元/平方米为单位,并明确报出投标总价(计算数值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取投标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所报的标值相同的,招标人将组织标值相同的投标人进行抽签,以中签者作为中标人。

(四)中标人弃标的,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所有投标的;或其他原因使该次招标未能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人施工。

(六)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的三个工作日与招标人签订拆除校舍合同(含安全施工责任书)。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交齐拆除工程旧料预交款(投标报价款额),款项未按时到帐的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由第二中标人顺序递增为中标人。

第十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施工。

(一)中标人的安全监督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确保施工安全。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校舍拆除合同,中标人应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二)中标人必须按规范抓好校舍拆除安全工作,落实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穿鞋、带安全帽;邻近道路及旧屋相邻地块,应设立安全防护网;高空作业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禁止整强、整排推拆。做好洒水防尘工作。中标人负责按照招标人要求拆除房屋,并负责将拆除渣土外运,渣土外运过程应防止车辆滴、撒、漏,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三)中标人负责拆除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处理及赔偿。发生伤亡或重大事故时,应按照事故处理规程逐级上报,不准拖延或

隐瞒。处理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款的确定和结算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拆除工程招投标报价为拆除工程投标施工企业自愿付给招标人的旧料补偿款,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拆除到位并将渣土外运,拆除活动和渣土外运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二)中标人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拆除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汇款路径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 “区校安办”、区直有关部门、项目学校的工作职责。

(一)“区校安办”负责做好拆除项目的规划,科学制定拆除计划,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拆除的审批、残值的确定等工作。

(二)区直有关部门如财政局(国资管理中心)、建设局、审计局等部门应加强校舍拆除工作的指导。区财政局(国资管理中心)还应及时做好校舍拆除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工作,确保拆除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局应加强对拆除项目学校的管理、指导,做好校舍拆除前的学生过渡安置方案,并加强对学校拆除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项目学校应切实做好拆除项目的组织工作,主动做好拆除审批、固定资产报废等工作,拟定学生过渡安置方案,加强拆除期间学生安全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对拆除施工企业拆除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区校安办”、区直有关部门、项目学校在履行拆除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视情结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仓校安办[2010]18号

关于印发《仓山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拆除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单位):

《仓山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拆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仓山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

第三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39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13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防震和综合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XX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立足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实际,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虽然经过近几年的危旧校舍改造,极大地改善了我市中小学办学条件。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仍有部分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和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建立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将中小学校舍建设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我市处在七度以上高烈度地区(局部八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从2009年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对我市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公办和民办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检测、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重建以及迁移避险,使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

三、组织领导建立机制

市政府成立以杨增海市长为组长、孙美艳副市长为副组长的“XX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校舍安全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发改、教育、财政 、公安(消防)、监察、审计、国土、城建、规划、林水、安监、地震、气象等单位及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校安办”),“校安办”设在教育局,具体负责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校安办”成员由上述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各部门主要职责:

1、“校安办”。负责制定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校舍排查、鉴定、检测,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改造、加固、重建方案,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

2、发改局:参与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对所有改造和新建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3、教育局:履行“校安办”职责,全力参与各项校舍安全工作。组织技术专家,为实施校舍安全检测、鉴定、改造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校舍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会同财政、发改、城建等部门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

4、公安局:指导中小学校舍预防火灾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5、监察局:负责对学校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对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6、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对中小学校的校舍是否受地质灾害威胁进行认定;负责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等工作。

7、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保证校舍安全工程所需检测、鉴定、加固、改造等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免收涉及到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好工程招投标。

8、城建局:对校舍鉴定、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按照《建筑法》、《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进行监管;负责协调工程招投标、施工图纸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归档。

9、地震办:划定七度、八度地震区范围,负责对中小学校舍的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设防要求,并对校舍地震灾害鉴定工作给予指导。

10、林水局:划定洪涝灾害易发区范围,提供水文资料,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洪涝灾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

11、审计局:负责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2、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按上级要求,提供每一座校舍的1:10000图和准确坐标,便于土地部门与各类灾害易发区图叠加核对。

13、安全监督局: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4、气象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气象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划定气象灾害易发区域,提供气象资料。

四、实施步骤

1、排查、统计阶段。从2009年6月15日开始,对所有学校校舍及周边环境等自然情况进行排查和统计。在8月15日前排查完毕,整理好排查情况、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初步方案等材料,在8月20日前,上报XX市校舍安全领导办公室(民办、企事业单位办的学校安全检测及改造,由办校主体负责,在8月10日前,将各自校舍检测结果及实施方案报“校安办”)。

2、检测、鉴定阶段。2009年7月1日至11月20日,组织校舍检测鉴定招投标及校舍检测、鉴定工作,出具鉴定报告和加固方案。根据鉴定结果,对维修加固及新建校舍进行测算。上述工作在11月20日前完成,11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制定规划阶段。2009年9月至2009年11月20日,根据鉴定结果,对维修、加固、改造、新建校舍制定详细规划及实施规划。实施规划要根据我市中小学校分布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原则,对全市中小学校统一规划,根据未来5年学生人数变化情况,制定一个未来5年校舍合并及建设规划。应与校车工程、寄宿学校建设相结合,做到既方便学生就学、符合群众意愿,控辍保学,又使学校布局相对合理,有利于规范办学。

4、实施操作阶段。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30日,根据XX市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规划,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优先考虑加固、改造或重建处于灾害易发区的校舍及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对已经完成鉴定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尽快予以改造,鉴定一所,改造一所。

5、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对改造校舍进行全面验收,验收面要达到100%,并在11月30日前将验收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质量控制

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详细制定每个项目的实施方案,坚持“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

1、凡新建校舍必须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在当地设防基础上提高一度设防。选址应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不能与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选址要由各专业部门进行评估。

2、对于经过鉴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舍,原则上予以拆除: ⑴建筑物使用时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80%,需要进行加固、改造的校舍。

⑵加固、改造费用过高,超过新建同类建筑物费用70%以上的校舍。

3、对于校舍没有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没有工程建设档案或档案不全,要通过专门技术论证,决定建设方案,如果不需要拆除,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加固、改造,达到重点设防类建筑设计标准。

4、校舍重建、加固和改造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

5.对处于各类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要在建设、国土资源、林水和地震等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之后,根据评估结果采取迁移避险等相应防治措施。

六、工程管理

1、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监督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及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校安办”要做好工程建设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贯彻落实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3、对全市需改造校舍实行“七个统一”:统一检测、统一立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监督、统一监理、统一验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4、校舍安全工程在具体实施时,所有改造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5、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合格。领导小组对校舍改造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修缮,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6、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按时间表规定时间实施,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操作。在此基础上,应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不能人为拖延全市整体工作进展。

7、校舍安全工程在实施中,所有项目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要建立完善的工程档案,对各项目学校的招标书、设计图纸、合同、质量检测报告、实施情况报告、验收报告等全部在“校安办”归档,做到随时可查。同时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机制,完善中小学抗震、防灾等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广大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七、资金管理

1、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除上级补贴和本级配套外,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争取社会及企业捐赠及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处置所得资金等(对在布局调整后弃用的校舍,公开挂牌拍卖,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校舍安全工程)。

2、建立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户,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组成财务监督组,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不拖欠或延迟拨付,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行为。

3、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统一监管。

第四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讲话稿

破解投入难题 强化项目管理 全力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曲靖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情况汇报

中共曲靖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岳跃生

尊敬的吴部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曲靖位于云南省东部,是珠江的发源地,素有“入滇锁钥”之称,聚居着汉、彝、回、苗、壮、布依、水、瑶等8个世居主体民族,总人口610万,现有各级各类学校2642所,小学教学点2212个,全日制在校生137万,有教职工6万6千人。全市国土面积2.89万平方公里,约90%是山区半山区,地质构造复杂,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针对我市校舍基础薄弱、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早在2008年6月,市委市政府举全市之力,在全省率先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国务院全面启动校舍安全工程后,我市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及时完善了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启动以来,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以超常规手段狠抓工作落实。目前工程实施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

为加强对工程的组织领导,我市及时成立了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我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发改、教育、财政、建设等11个部门;同时还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的工程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项目管理、规划设计、项目资金、监察审计、项目督办、宣传报道“一办六组”,实行集中办公,“专人、专事、专干”;并从规划、图审、建设、地震等部门抽选15人成立“曲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确

保校安工程有技术保障与支持。各县(市)区均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形成上下沟通通畅、部门职责明确、协调配合有序的工作格局。

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五创新、五统

一、五原则、五结合、五优先”的工程建设模式。

——“五创新”即“工作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建设管理创新、融资方法创新、运作模式创新”。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资金,确保在全国校安办规定的节点时间内高质高效地完成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五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筹资、统一管理”。校安工程建设市指挥部编印了《曲靖市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指南》,提供了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大门、厕所共38个设计方案,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审核。

——“五原则”即“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分步实施,标准建设、规范管理”。

——“五结合”即校安工程“与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相结合、与学校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中小学扩容增效相结合、与中小学其它在建工程相结合、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在规划编制中,长远发展与完成三年校安工程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规划按学校标准化建设一步到位,具体实施中首先解决现有校舍安全问题;学校布局规划实行“三原则”,即:小学向村委会所在地集中,初中向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向县政府所在地集中。

——“五优先”即“危急险重项目优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七度以上高烈度区优先、扶贫攻坚地区涉及学校优先、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优先、建设条件成熟和工作积极主动的优先”。

二、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破解资金投入难题

曲靖是农业大市、人口大市,区域内经济发展十分不平衡,一些县乡贫困程度较深,各级财力十分紧张,教育投入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按抗震设防标准排查鉴定后,我市有269万平方米的D级危房校舍需拆除重建、占校舍总面积的32%,有122万平方米的校舍需加固改造、占校舍总面积的15%。新建校舍每平方米造价1200元、加固改造每平方米400元左右,完成全部加固改造和重建任务,匡算资金约为36亿元。虽然建设任务重、资金压力大,但市委、市政府下决心,按中央的要求,力争在三年之内基本消除现有中小学校舍的安全隐患。

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统一筹资、超前投入,融资担保、分级负担,社会资助、多方投入,县设专户、市级监管”的资金筹措管理模式。一是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市级财政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压缩办公经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缓建市政府办公楼等方式,2009年从市级财政挤出1亿元用于校安工程建设。二是融资担保,分级负担。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以市开发投资公司为融资主体,统借统还,分两年向银行筹集5亿元,市、县两级按财力承担贷款本息。市级分别承担30%、40%、50%的还本付息任务。对抗震设防达8度的马龙县和会泽县,市级再承担10%的还本付息任务。三是上下联动,沟通协调。我市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助,2009年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9亿元。四是社会捐资,多方投入。目前企业和社会资助已达2030万元。五是严管资金,确保安全。市县两级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建设资金根据工程进度,直接从专户划拨到施工单位,从根

本上杜绝转移、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目前,全市工程资金到位6亿元,已拨付县级4.4亿元。三年校安工程结束后,我市要努力做到 “两欠两不欠”,即:政府欠账、投资公司欠账;学校不欠账、施工单位不欠账。六是积极落实工程建设优惠政策。凡涉及校安工程的建设项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实行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的,提倡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不收费或只收成本费。如我市的校舍安全鉴定费,在未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前,每平方米收1至1.5元;校安工程启动后,校舍排查鉴定费用全部免收,为校安工程节约资金400万元。

三、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确保把所有校安工程建成优良工程,市委、市政府出台了8个政策指导性文件,市指挥部研究制定了14个管理制度;校安办坚持一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十天反馈通报一次进度,一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放弃节假日,坚守工程建设阵地,统筹调度,群策群力推进工程建设。

(一)全面排查鉴定,优化整合资源。去年6月以来,全市先后两次组织专业人员排查校舍。全国校舍安全工程启动后,我市迅速制定排查方案和时间表,分解落实排查任务。截止9月30日,共排查鉴定学校及教学点4331个、14859幢单体、830.28万平方米,100%完成任务。10月底,初步完成了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工程实施中,以“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效益”为目标,根据覆盖人口、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城镇化建设和教育中长期发展需求,周密测算,科学规划,加大校点收缩撤并力度。校安工程结束后,我市的2212个小学教学点拟撤并1655个,教育资源、办学效益将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确保学生既“有学上”、又能“上好学”。

(二)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履职到位。一是建立完善责任人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我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定校安工程目标责任书,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个人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同时,每人每年交奖惩抵押金5000元,视各地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或作出惩罚。二是建立完善部门分工制。市、县两级教育、财政、发改、建设等部门都明确制订部门职责,明确各自责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高效运转。三是建立完善质量保证制和责任追究制。所有工程设置永久性铭示标牌;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出问题的,坚决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理。四是建立完善信息反馈制。各县(市)区每10天报告一次项目建设进度,在全市定期通报。所有项目“倒排工期”,限时完成。建立校安工程信息通报和快报制度。实施校安工程以来,市校安办已印发校安工程通报和快报32期。五是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及时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分类组卷等工作,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当前,单机版的信息录入工作已基本结束,正在做进一步的复核完善;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档案室也正在进行房屋装修和设备采购。六是建立完善工程建设公示制。工程概算、工程招标、工程决算等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严格精细管理,确保监管到位。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所有项目一律要求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二是明确细化建设监管责任。市、县两级校安办均制定《项目管理手册》、《建设管理简明工作规范》,聘请总稽核师、总规划师、总质量师和总安全管理员,实行教育、建设、财政“三条监管线”,确保监管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各参建单位“把校园当家园来建”,各级教育部门、项目学校强化主角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发挥主导作用。三是落实监管措施,加强督办督查。每个工程建设都严把勘察选址、规划设计、报建图审、招标投标、建材进场、旁站监理、工序工艺、报验送检、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九关”,加大监理力度。全市校安工程实行“千人挂点,督帮查”,聘请人大、政协、监察、新闻媒体等

部门同志和一些专业人员,组成督察组,采取定点挂钩、督办暗访等形式对校安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监管。市级已派出明察暗访检查组47 个共568人次,检查开工项目80%以上。四是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聘请安全管理员,强化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和师生安全。

截止10月30日,我市校安工程一期工程595所学校914个项目,开工面积达63万平方米,主体完工56.8万平方米,竣工验收14万平方米,完成投资5.63亿元,拆除重大安全隐患校舍48.3万平方米;同时,从11月开始,二期工程40万平方米的项目建设正在陆续启动。2009年底,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重建项目竣工和启动面积将达100.3万平方米,占全市需要拆除重建校舍面积的37%。

曲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广大群众和师生一致认为义务教育办学之路真正由“人民教育人民办”迈向“人民教育政府办”、“办好教育为人民”。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取得的一些成效得到了上级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充分肯定,全国校安办以快报的方式给予肯定,《中国教育报》专版进行推介。今天到全国调度会主会场发言,是一次最好的学习机会,这是上级部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肯定,对曲靖校安工程工作的鞭策和鼓励。在下一步工作中,曲靖市委、市政府将按照全国校安办和省校安办的领导和部署,认真落实今天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我市校舍安全工程,争创全省工程启动第

一、工程实施一流、工程管理一流、工程质量一流、工程验收第一!

第五篇:鼎城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工作简报

第6期

鼎城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2009年12月15日,区政府副区长蔡仁国就做好中小学校舍安

全工程工作强调了三点意见:

一要强化责任。校安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教育系统一项重

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今后三年教育基本建设的工作重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按照省里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分管领导要主动开展工作,克服畏难情绪。教育局要切实负起牵头的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二要明确任务。校安工程要制定出三年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和

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方案,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室,建立每一栋校舍的纸质档案,为下一步校安信息建档工作打好基础。

三要保障资金。校安工程经费实行省级统筹、县级负责、中央补

助。明年是实施校安工程项目建设关键的一年,要认真开展校舍工程各环节的工作,要切实抓好校安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

责任编辑:龙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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