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注册科范文

2022-05-31

第一篇:工商局注册科范文

工商局注册科工作总结

,注册登记科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局、市局年初的工作部署,那么,工商局注册科的工作总结应该怎么写?

上半年,全市注册登记部门以“宽进”为导向,深化改革服务发展,着力优化南平营商环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截止6月底,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到 115849户,比去年同期增长%,认缴注册资本亿元,同比增长%。全市共新发展市场主体9770户,改革后四个月新发展7488户,半年发展总量的%,环比增长%。

一、 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一) 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顺利

实施。

1.积极开展登记制度改革探索。一是先行先试,于2017年12月31日由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服务南平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的“11条”措施,在我市5+3 产业和十个工业园区内先行开展除“先照后证”以外部分登记制度改革,在提前释放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红利。

2.注重对改革工作的配套保障。一是完成登记文书指南、业务系统、工作流程的修改及挂网上线,订购新版营业执照万份,印制新版登记表格万份,完成14台区县的打印机配置及调试,确保全市工商系统于3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的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文书,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二是下发我市《关于做好注册登记改革衔接过渡工作的通知》,保证改革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三是强化对登记人员的培训指导。改革前关注和收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珍宝并进行配套解读,下发各类学习

解读材料共5期供基层学习。2月27日,组织全系统登记人员40余人进行集中培训,指导其正确理解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新规范要求,提高一线人员的政策执行力。四是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一是市局出台关于改革方案的政策解读,在南平《今晚九点半》栏目连续4天滚动播放, “我市3月1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新变化”,各级注册窗口同步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着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3.改革后续工作有力推进。一是2017年5月12日、5月14日,XX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我局起草的《XX市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政府审批。二是我局为市政府代拟的《XX市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试行)》、《XX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等改革后续配套文件已完成向全市40多个部门的意见征集工作,将由市政府审

定后印发实施。

4.加强改革后数据分析。落实登记制度情况逐级月报告制度,及时统计分析辖区注册情况。针对改革后我市自然人独资公司“井喷”增长和市场主体变化特点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和宣传,撰写的《XX市一人有限公司增长迅速》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XX市内资市场主体发展呈现五大特点》均被国家局政务信息网工商动态栏目刊用。

5.提前预热年度报告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停止个体工商户验照》、《停止企业年检》公告,使企业及时了解年检改年报的政策。二是加强咨询指导服务。各级窗口安排专人接受企业有关年报的现场或电话咨询,印制《福建省市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宣传单,让企业了解年报的申报方式。三是做好年报系统的数据检测工作。按照省局的部署,及时跟进年报系统检测工作,反馈问题。四是针对社会公众对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不熟悉,误

认为年报公示制度放任企业自由申报,弱化了企业的监管等问题,撰写了《浅谈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在企业监管中的作用》论文,被国家工商总局政务信息网信息调研栏目刊用。

(二)全力服务南平经济绿色发展

一是出台《关于贯彻执行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服务南平绿色经济发展意见(试行)的操作说明》,指导基层统一登记标准。二是通过下放登记权到工商所、推行“县域通办”,方便农户就近办理农村市场主体登记,今年已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353 户,登记合作联社1户。三是扶持家庭旅馆经营,农业观光、民俗风情、特色休闲等旅游产业登记经营,今年已登记涉及乡村旅游市场经营主体62户。四是扶持引导农村种养业开展从事家庭农场经营,今年已登记家庭农场98户。

二、 工作亮点

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省局《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后,

我局即按照《方案》精神,拟定了《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服务南平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转发实施。在我市的5+3产业和工业园区内先行部分登记制度改革,提前释放改革红利。叶木凯局长多次对我市在登记制度改革中积极主动、不等不拖,大胆先试的做法给予表扬肯定。1月3日,市长林宝金在市工商局有关《意见》的报告上批示:“市工商局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成效显著,希望新年再接再厉,为南平绿色发展做出新贡献!”1月6日,市委书记裴金佳批示:“很好”。意见的出台,为我局后续启动登记制度改革奠定良好基础,累积宝贵经验。5月7日,XX市委书记裴金佳在XX市工商局呈报的《关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上批示:“很好,积极推进。”4月30日,林宝金市长在XX市工商局呈报的《关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请示》及《实施方案》

上作出批示:“改革意识强,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

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

1.延伸监管触角。加强与市综治办的协调,在全省率先将协助查处无证无照经工作纳入综治协管员工作职责,使遍布全市各村(居)的1008名综治协管员成为查处无照经营工作的协管员、联络员和信息员,并建立联络机制、处置机制和巡查机制全面推进与综治协管员对接工作。

2.突出专项排查。在3月至7月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八闽红盾出击——无证无照经营大排查专项行动”,排查无证无证无照经营户4291户,引导办照1809户,抄告监管信息487条(涉及经营户2036户),立案查处无照经营案件446件,罚没15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和31%。

3.举办系统培训。在3月16日举办全市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视频

培训班,围绕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系统升级建设基本情况、功能模块介绍、系统操作演示、企业监管信息抄告范围和相关注意事项展开培训,市、县(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工商所的185名平台操作员参加培训。

二、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

1.推进组织部署。出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考评标准》、《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职责分工的通知》等文件,推动县(区)政府和中介治理成员单位依职开展工作。

2.部署专项治理。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执业明示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在8月-11月在全市范围内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亮证亮照经营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投诉机关和监督投诉电话事项明示行为。

3.开展联合督查。在9月10日-12

日,组织市纠风办、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今年以来全市开展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印发《关于2013年全市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中期督查情况的通报》,督促各级成员单位积极履职。

三、查处取缔“黑网吧”工作

1.注重源头防控。联合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出台《关于建立源头防控“黑网吧”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完善联络员工作制度、信息抄告制度和黑名单库制度,合力打造事前审查把关、事中监测抄告、事后斩网建库的源头治理“黑网吧”管控模式。三季度,抄告电信运营商切断“黑网吧”网络接入4家,并联合电信运营商将80户“黑网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库”。

2.开展专项行动。在7-8月联合公安、文广、文明办等部门开展“暑期清网”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排查“黑网吧”8家,抄告斩网4家,立案查处4家,

查扣电脑主机、显示器63台。

四、企业信用建设工作

1.实行综合监管月通报制。每月对信用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点评。第三季度,全市各县区工商局(含湄洲岛分局)共巡查 次,巡查发现问题的经济户口 户,制定的月计划 项,录入监管信息 条。

2.深入基层调研。由局领导带队深入XX区局,与工商所所长、段长就信用监管工作进行座谈和调研,扎实推进信用综合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3.推进非公经济信用综合治理考评工作。联合开展非公经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向市诚信促进会推荐报送13家和谐企业名单。

五、安全生产工作

在7月18日召开全市工商系统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布置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会后印发《关于2017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议的纪要》;转发

《市安委会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等安全生产文件18份,深入各县(区)工商局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六、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案件工作

三季度,全市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违反企业登记事项案件64件,罚没金额万元,其中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立案查处5件企业逾期年检案件,已罚没金额3万元。

XX市外资登记管理工作继续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总局、全省和全市工商会议精神,发挥优势,挖掘深度,突出重点,拓展广度,立足长效,提升高度,纵深推进全市外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总结如下:

一、外资企业登记平稳增长

1、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持续平稳增长。截至2013年9月底,全市实有外商投资企业4242户,投资总额为亿美元,注册资本亿美元,外方认缴额亿美元。

三季度新增外商投资企业85户、新增投资总额24771万美元,同比分别下降%、%;新增注册资本20771万美元、新增外方认缴额18004万美元,同比分别增%、%。虽然XX市外商投资主体略降,但投资规模却稳步攀升。

2、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一体化平台顺利过渡。

三季度全省新一体化平台开始上线使用。在平台测试期间,外资分局便指派人员参与系统测试,积极主动发现系统问题,及时向省局及软件公司反馈。新登记平台上线使用之后,积极收集各类问题,及时改进一体化平台。同时加强与省局沟通,做好对各外资授权局、远程核准点的指导工作,确保新旧登记系统平稳过渡。

3、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检收尾。

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检工作基本完成,年检通过率为%。对于个别尚未年检企业,辖区工商所加

强巡查,对企业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同时加强新旧一体化平台年检模块的纠错,确保2013年度全程电子化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登记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1、认真梳理行政审批流程。全面整理各类登记事项,明确受理流程和审批时限,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布。同时以此为标准,作为各外资授权局和远程登记核准点的工作规范。

2、积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一方面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注册官日常外资登记业务的指导工作,提升外资企业登记质量;另一方面做好外资授权局和远程核准点注册官的业务指导工作,通过发送文件、电话指导、远程软件等形式,加强注册官的外资登记业务水平。

3、充分授予窗口审批权限,除股东变更、企业类型变更、增资减资变更,企业的合并、分立外,其他各项外资企业注册登记业务,实行窗口注册官“一支笔”办理,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快

捷的“一站式”服务。

三、优化企业帮扶举措。

1、重点项目特事特办。根据省市各级政府确定的项目需求,深化“一企一策”,专人专件,全程跟踪,紧跟快办、特事特办、促进外资大项目快速落地。

2、分类服务全程指导。有效针对不同生命周期市场主体发展需求,推进个性化、精细化、特色化服务,切实当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引导员”和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服务员”,促进外资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外资企业属地监管

建立以行政指导为主、以案件查处为辅的外资监管长效机制,发挥工商所与登记机关的多级联动,加强对工商所应用属地监管系统的日常指导、督查通报。强化t类企业安全监管,指导工商所在全市范围开展t类外商投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指导,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中及时录入巡查记录。

今年第三季度,全市外资属地监管

系统共生成1837份监管提醒事项,制作各类监管文书1837份,文书制作率100%;送达文书1837份,文书送达率100%;已履行的文书1563份,履行率%。其中,13个县(市)、区工商局的文书制作率和送达率达到了双100%。经过辖区工商所的提醒和责令整改,32家外资企业履约出资,共到资亿美元,10家外资企业办理了经营期限延长,63家外资企业提交了新的前置审批证件,并办理了经营范围变更。

五、政务宣传信息报道卓有成效

今年第一季度在各级报刊、媒体上发表宣传我局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稿件21条。其中,《XX市四家外资企业喜获XX市第一批总部企业认定》和《XX市工商局扎实推进外资企业全程电子化年检工作》等2篇信息,在省工商局《福建工商简讯》上刊载。

第二篇:工商局企业注册科登记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一)登记有关数据

改革以来,从全市内资登记,截至6月15日,全市共新登记市场主体40091户,同比增长74.21%。其中内资企业(含私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10993户,同比增长101%;外资企业118户,同比增长59.46%;个体工商户28980户,同比增长65.88%。从登记类型来看,公司制企业法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公司制企业新增数为9192家,同比增长109.29%,占新增企业总数的84%。 (二)重点工作项目进展情况

1、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面

我市1月24日全面启动改革,省政府批准的改革方案共有十项内容,除名称开放的制度不适用泉州地区外,其余的九项中的大部分均已实施或进行探索阶段,并实现与顶层制度衔接。内资登记方面,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已经落实到位,其中在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过程中,保留的前置目录从原来的市政府确定的10类21项改为省政府公布的7类17项;住所(经营场所)改革方面按照近期省政府出台《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目前正在为市政府代拟《XX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管理规定》,已进入部门征求意见阶段,下一步还将修改我市改革文件中住所相关规定;报告公示制方面,已按省局部署停止年检,已先行通过各类媒体及红盾网、微信公众服务号进行宣传,并在各登记窗口张贴通知,待总局文件下发后执行;建立异常名录制度方面也已先行开展宣传,待等总局文件下发后执行;证照合一登记制方面,已派员跟随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人员赴“三证同发”先行地区调研,我市石狮局还争取当地政府牵头,开展“三证同发”试点工作,目前方案初步确定,软件正在研发,该市行政服务中心于近期试运行办理了5家企业。

2、服务“个转企”工作方面

上半年,根据省市政府有关精神,除做好基层“个转企”登记指导工作,将指导工作延伸到个独及合伙企业,支持这两类企业转型为公司外,还以调查问卷形式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个转企”调研工作,以评估往年工作成效,为今后政策推行提供依据。目前,问卷调查工作已经部署到各地基层开展,进入分析总结阶段。

二、主要做法

(一)扎实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现改革稳妥实施和配套工作的全面到位

1、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改革顶层衔接。一是出台改革方案及规定。在有关科室的协同配合下,立足泉州无立法权的实际情况,对接顶层制度设计,将改革与“金改”、“综改”等其他改革工作结合起来通盘考虑,认真梳理历年扶持当地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改革经验,牵头起草《XX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XX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以及我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等文件,积极与省局、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文件出台的衔接工作,最终推动改革文件的顺利落地与实施,成为全省首个地级市改革文件。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出台改革配套专项登记规定——《XX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若干规定(试行)》,重新划分登记管辖,并对改革后的市场主体名称、登记与备案事项规定、登记程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为基层实践提供依据;根据改革精神,重新修改全市系统《企业注册官制度实施办法》,重新明确了各级注册官的登记事权,理顺办事环节。三是统一登记标准。结合泉州改革具体规定,对总局提交材料规范和表格文书进行了相应修改与完善,重新制订了章程、公告、决议等一系列格式范本,梳理改革前后提交材料规范异同并制作相关规范文件,下发基层作为实践参考。

2、强化学习指导,推进改革稳妥实施。一是强化业务学习。围绕改革思想动员和改革有关事项,以集中培训、分发材料自学、跟班学习等形式加强业务培训,完善业务指导机制,运用“XX市工商注册官业务网”上传新规和答疑解惑。年初以来,先后开展3次集中培训会议,合计参训人数约170次,分发学习资料300多份。二是完善基层指导。由市局注册官为专项联络人,分别挂钩各县(市、区)注册科(股),指导、收集、协调与解决各类改革问题。此外,指导解决业务衔接问题;指导部分基层开展“三证合办”前沿探索;梳理部分法律法规对行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规定,供基层单位实践执行。三是开展改革调研工作,开展窗口设置情况摸底调查,进行一线窗口实地考察,着力解决基层实务中的实际困难,解决窗口人员配置等问题。

3、加大宣传引导,力促改革落地生根。改革以来,科室配合办公室认真做好我局改革宣传工作。一是早告知。结合“金改”、“综改”工作进行工商改革推介,利用“千人企业家大会”、“两会”宣传等渠道让敏锐的泉州企业家们较早知悉改革动态。二是广宣传。从新闻发布会到改革专题采访,从各级报刊、电视宣传到网络宣传,从改革新闻专题报道到电台“走进政风行风热线”互动交流,从红盾网发布重要公告到窗口led屏滚动播放,各种形式的宣传让社会各界知悉我市改革的内容与成效。据统计,仅报纸宣传一项就达80多篇。至今,泉州晚报等新闻媒体还定期跟踪报道改革进展。为让企业、群众更好地理解改革规定,专门制作《改革正当时——工商登记改革知识普及问答》等宣传材料供各地推广,全市窗口已发放近两万份;撰写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解读》、《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认识误区》等材料;结合“个转企”问卷调查活动,积极宣传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三是重引导。继续做好企业、群众改革咨询服务工作,统一宣传口径,重点对“资本认缴制的义务与监督”、“未经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等进行提示与引导,通过签署《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提醒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四是善创新。运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和运用二维码技术,广泛向公众推广普及改革政策和规定。

4、积极探索协调,完善改革配套事务。一是认真迎接各级领导来泉调研改革工作,形成多项泉州改革工作汇报材料及经验交流材料,向有关领导汇报改革情况,并向省局、市政府等提出改革有关问题及建议,多层面争取更多改革支持。二是做好改革统计分析工作,落实改革工作日报表、周报表制度,不定期统计改革有关数据,专门组织人员对适用先照后证的主体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分析,制作《泉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登记制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报送省局及市政府。三是妥善处置改革有关问题。就法院冻结股权等一系列改革实务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供基层参考执行;做好新版营业执照征订及发放工作;做好改革后登记软件衔接的问题收集、上报及协调工作。四是积极沟通协调,推进共识形成合力。与监管科等一道,主动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与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成市政府牵头召开全市改革工作协调会,建立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还主动带队,前往顺德等地学习“一窗受理、三证同发”的经验;为市政府代拟《XX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管理规定》,目前已在部门征求意见阶段;协助市行政服务中心,代拟后置许可目录梳理的相关文件并参与梳理工作;配合市信息化局开展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共享与公示平台建设的调研,完成部门需求摸底调查,目前平台建设方案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和工作模式,推动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登记效能的总体提升

1、继续深化预约服务机制。上半年,继续推行、完善预约服务机制,解决实践中的局部问题,更好地将预约服务与其他服务措施相结合,推进服务工作朝纵深方向发展。考虑改革后的业务量剧增,加强对全市预约服务工作的跟踪、督查、指导及完善,在登记业务量迅猛增长的态势下,密切跟踪改革后的预约状况,根据预约量的变化做好增加窗口及业务办理时间长短的调整,指导基层通过增设窗口、缩短办事时长、下放登记权限等措施,缓解了改革局部地区市场主体剧增对窗口的秩序的影响,完善应急处理机制,保持窗口有序高效运行,推进登记提速。截至5月31日,全市改革期间预约量达到5万余次,窗口办件时限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大部分事项材料齐全还可实现当日办结。

2、建立对下业务指导新机制。上半年,除积极运用“XX市工商注册官业务网”上传新规,答疑解惑外,科室还创建了覆盖市、县及所三级业务骨干的全市工商系统注册官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开展登记业务指导工作。一是开展业务即时指导工作。基层业务问题可当即发布信息,上传图片;市局非当值窗口人员即可当场解答,其他各地注册官也能参与解答,共同解决该问题。市局还实行注册官挂钩联络制度,市局几名注册官分别挂钩不同县(市、区)局注册窗口,落实业务指导工作。二是发布即时登记通知通告。市局运用微信群替代以往传统电话逐一通知的做法,将一些可以口头传达的简要通知通告予以发布。三是组织业务交流活动。通过微信群,组织重点登记问题的业务研讨,各地注册官都能随时随处参与其中。通过上述做法,不仅实现业务即时指导,还以此为平台收集改革实践经验,开展交流研讨,营造了群策群力的工作氛围。3月7日开通以来,交流业务信息1500多条。

3、拓展登记宣传服务新方式。针对公众智能手机普及率越来越高的现状,科室将二维码技术运用于窗口登记服务工作中,办事群众只需扫描二维码,就可自动链接到泉州工商红盾网网上自助服务区,获取工商政策解读、提交材料规范查询包括股权出质申请须知等服务;运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将各项登记服务功能高度集约化和智能化,开通“泉州工商登记网上服务区”微信公众服务号,成为我省第一个以智能手机为操作界面的工商登记业务自助平台,通过整合资源,设置“预约服务”、“登记指南”和“网上工商”等查询模块,公众可自助查询工商事务;通过完善“自动回复”编码规则,改革政策、各类登记材料、窗口联系方式等工商信息输入“关键词”实现智能索引,公众可与工商部门微信互动交流;通过适时发布工商登记有关信息,拉近了工商部门与群众的距离;借助泉州晚报等新闻媒体、窗口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对外宣传和推广平台。 (三)着力抓好重点登记领域工作,实现市场主体的保质增量和市场经济的更好发展。

(一)开展“个转企”调研专项工作。细化调查对象范围、调查样本的数量等调查内容,完善问卷表样设计,下发了《关于开展“工商部门服务‘个转企’市场主体问卷调查活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以已(拟)转型升级主体以及规模较大、从业人数较多、管理相对规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为对象开展的“个转企”调研,以评估近年来工商部门服务“个转企”的工作成效,为推进我市“个转企”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扎实做好金改综改工作。一是参与制定金改综改有关文件。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配合做好“2014年千人企业家大会筹备工作”有关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部分的工作,站位工商职能就《福建省泉州莆田民营经济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拓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提出有关意见,促成文件出台;参与《XX市2014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要点》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业”等一系列“金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二是开展金改试点项目指导工作,贯彻落实省局出台的服务“金改”、“综改”建设11条意见,继续做好综改、金改试点等重点项目的登记指导工作,上半年,市局共指导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6家、变更2家。

(三)持续开展重点企业服务工作。一是落实直通直达、容缺预审等重点企业服务制度,开通绿色通道,主动靠前服务,积极为拟到海峡股权交易所、天津股权交易所等挂牌交易的企业提供改制指导,指导家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共指导35家股份公司设立登记。二是开展个案指导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先后指导了市电业局、市劳务派遣公司等企业办理相关改制、变更或注销登记。经统计,共服务各类重点企业、项目90多家。

此外,上半年,科室还按照要求,参加有关会议;完成一系列会稿材料对各类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办理多件省长信箱转办件,就大唐世家楼盘登记管辖问题、南安九牧王电子反映南安局不予年检问题进行回复;完成2013省知名字号企业认定后续证书发放工作;对信用良好企业名单中的市属企业情况进行查询并反馈意见等。

三、工作成效

(一)改革工作顺利铺开,社会各界普遍接受和认可

一是各项改革任务得以较好实施。上半年的改革工作,科室准确把握改革定位与脉络,始终坚持不越轨、不冒进、不盲从,立足我市实际情况,将我市的改革试点工作与国家层面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内容有机衔接起来,相关制度与规定得以顺利衔接,体现了顶层与一线相衔接,灵活和务实相结合的泉州特色。二是改革政策措施迅速普及。由于改革起步较早,准备充分,宣传到位,故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通过积极引导,不仅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规定广泛推广,“先照后证”等我省自有改革措施也得以较快铺开。从改革数据来看,改革以来的市场主体总数同比增长了75.55%,公司制企业同比增长了112.65%,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从行业分布看,改革期间增幅前两位的行业为“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和“住宿和餐饮业”,且多为原涉及前置许可的行业;从窗口反映看,工商登记申请与咨询数量明显增多,企业办照热情较高。三是改革得到社会各界正面评价。对于改革,泉州社会各界普遍表示欢迎,认为降低了门槛,简化了手续,缩短了时限,节省了费用,是便民、惠民之举。《福建日报》头版头条以“住所登记改革:宽了条件,活了资源”为题予以报道。省、市多位领导到我局调研时,均对改革后工商注册的便利化及工商窗口的高效服务给予高度评价,郑新聪市长在视察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时专门指出:“工商这些年做了不少事,改革最彻底!”。 (二)服务方式有创新,登记效能有较大提高

上半年,手机微信新型通讯方式的引入,有效推动了登记指导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了登记总体效能在原有基础上的大幅提高。内部指导工作方面,“注册官微信群”的开通,实现了注册官业务的即时指导和群策群力,丰富了交流载体,整合了有利资源,增进了交流,达到了“问题申报一件,参与一批;答复一件,指导一批”的效果。外部指导宣传方面,开通的“泉州工商网上登记服务区”微信公众服务号,使手机查询工商事务成为可能,方便公众“足不出户”全方位了解工商事务,实现了高效便民和智能互动,既不增加企业、群众的负担,又不耗费大量行政成本,还起到了广泛宣传普及的效果。两项工作,具备传统指导和宣传工作所不具备的优势,信息统一发布或回复,为登记窗口省下大量的工作时间与精力,实现了事半功倍。5月23日上线以来,关注人数已近800人,得到国家总局、省、市多家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第三篇:娄烦县工商局注册科2011年工作计划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全面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娄烦县工商局注册科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实现县域经济发展的“十二五”规划目标。为此,我们要着眼大局、锐意进取,扎实做好2011年的工作。

一、继续用好市场准入职能,创建良好发展环境 首先注册科要继续落实好我局推出的“一卡两话三平台”的服务方式和“首办责任制”等服务机制,同时要在全系统、全方位展开“对标”行动,树立标杆,对标工作。其中“王梅工作法”做为窗口服务的工作标杆,在2011年的工作中要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加以落实,要在做好对标、赶超的前提下,在局部、个别方面进行“建标”,树立同行业的标杆。

为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发展,创建良好投资发展环境,2011年工作主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能放宽的要放宽。通过放宽投资主体资格、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等登记条件,大力支持全民创业,增加我县经济主体总量。二是该从严的要从严。在登记环节严格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一律不予登记;对因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被县委县政府责令关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

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切实推动经济转型发展。三是当简化的要简化。进一步做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时限,畅通绿色通道,推行网上名称核准、网上登记和网上年检,开展“业务工作流程”公示制度,对已进入业务办理流程的证照公示,让办事群众明白自己要办的证照需要多长时间能办下来。做到从树立宣传良好工商形象到树立宣传娄烦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转变。

二、认真做好年检验照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要把检验照工作与市场监管结合起来,要把注册科年检验照的书面审查与属地工商所的实地检查结合起来,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工作。

1、 加强对企业违法出资行为的严处。年检中,对企业的注册资本、登记材料、企业财务报表等予以重点审查,必要时对企业帐册进行审查,对企业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的“两虚一抽”违法行为严把审查关。

2、加强对企业登记行为的规范。对在日常巡查中因经营地址变更未办理相关登记的企业,查明情况后责令其办理住所变更手续;对经营期限到期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营业执照有效期到期的企业,督促其办理相应的手续;对注册资本未如期到位的预警企业,责令其资金到位或依法处理。

3、在年检中,依法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等淘汰行业的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并加强对吊销企业的后延监管。

4、 在年检中,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小煤矿、非煤矿上、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重点行业及社会关注热点行业的市场主体的监管,严格审查其前置审批许可证件是否有效,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年检,并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5、加强对轻微违规企业的行政指导。对有关企业的相关许可证件已吊销、注销或失效的企业认真把关,对于轻微违规企业采用行政告诫,提出指导建议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帮助企业加深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减少企业的违规行为。

6、加强与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结合。指导企业认真填写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健全企业信用档案。抓住企业年检之机,进一步深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重点加强对信用等级较低、其他特定监管要求的企业监管。

三、加强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建立优秀干部队伍

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县经济转型发展关键之年,赋予了我们新的任务、提出了新要求。为此更要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以保障2011年工作计划的落实和完成。

首先要在工作中注重加强学习,结合局里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各类文件、讲话等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提高职工干部的思想认识。

其次建立切实可行的学习制度。重点开展“一周一总结”、“一月一法规”、“一季一改进”的工作学习制度,即每周对工作中存在问题总结,每月学习一部法律法规,每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个改进的措施。

2011年是我国、我省、我县的关键发展之年,也是我局的关键发展之年。我们要依照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对照一流、找出差距、制定措施、奋力赶超,把差距当作潜力,把压力当作动力,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尽快达到一流水平。

2011-1-19

第四篇:工商局注册公司程序

公司注册的程序:

企业名称预核准(工商局)--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相应的前置审批手续--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一、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经营范围可向工商局的人参考一下,能多写就多写,超出范围工商局会给删除的。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二、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公场地: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自行修改;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20元左右。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7、办理验资报告: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5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8、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80元。办这个证需要半个月,技术监督局会首先发一个预先受理代码证明文件,凭这个文件就可以办理后面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

11、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

12、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13、申请领购发票:如果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

注意事项:

A、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全职或兼职会计,每个月帮公司建帐。

B、公司的税额:营业税:销售商品的公司,按所开发票额的4%征收增殖税;提供服务的公司,按所开发票额的5%征收营业税。所得税:对企业的纯利润征收18-33%的企业所得税。小公司的利润不多,一般是18%。对企业所得税,做帐很关键,如果帐面上你的利润很多,那税率就高。所以,平常的购买设备都要开发票,吃饭、坐车的票都留起来,可以做为企业运作成本。

注册完后全部文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代码证正副本、代码IC卡一张;

3、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4、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5、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

7、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一套;

8、开户许可证。

第五篇:工商局登记注册官制度

尤溪工商局登记注册官制度(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改革登记注册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调动登记 注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登记注册实行注册官制度。 登记注册官(以下简称注册官)是指通过考试具备专业资格,经 本局聘任,在登记注册岗位上依法行使登记注册核准权的行政执法类 公务员。 登记注册官助理(以下简称注册官助理)是指未取得注册官资格、 协助注册官开展登记注册工作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第三条 注册官实行注册官资格取得与岗位聘任相结合的原则, 在注册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统一考试、统一评审、统 一聘任、权责一致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 注册官助理不得直接从事登记注册核准 核准工作。 核准

第五条 注册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服从行政领导。

第六条

在无锡工商局的指导下,成立由局领导和注册、法制、 纪检监察、办公室及人事部门组成的注册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注册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局注册官资格的认定机构,宜兴工 商局是注册官聘任的决定机构。 第二章 资格考试

第七条 凡符合本《制度》第十条规定并自愿从事登记注册的 3 工商行政管理在职公务员,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官资格考试。

第八条

注册官资格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与登记注册有关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登记注册专业知识、业务技能。

第九条 注册官资格考试由无锡工商局统一命题,定期集中组织 考试,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注册官资格考试:

(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在编现职国家公务员;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四)熟悉有关登记注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相关法律知识;

(五)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累计满一年的。

第十一条 通过注册官资格考试的人员,取得注册官资格,由局 颁发统一印制的注册官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注册官资格取得后三年内未被聘任为注册官的,需经 注册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重新认定。

第三章 聘任

第十三条 取得注册官资格证书的,经宜兴工商局评审后聘任为 注册官,从事登记注册工作。 第十四条 注册官职位聘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 考试和考察情况,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和职位情况择 优聘任。

第十五条 聘任注册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注册官资格; 4

(二)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熟练运用各类市场主体 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 并具备处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能力。

第十六条 注册官聘任程序是:符合本制度第十五条注册官聘任 条件的在编现职公务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通过局注册官制度试点工 作领导小组考核合格,由宜兴工商局聘任为注册官。

第十七条 注册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聘任机关解除聘任并报 无锡局备案:

(一)因工作需要调离或转换登记注册岗位的;

(二)因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满一年的;

(四)因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违法登记并被追究行政责任的;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

(六)注册官年度考核被定为不合格的;

(七)离岗退养或退休的。

第十八条 注册部门负责人调任后,具备注册官资格的由宜兴工商 局特聘为注册官。 职责、权限、 第四章 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及署名权

第十九条 注册官的工作职责

(一)依据登记注册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在委托权限内独立开展登记注册工作;

(二)宣传国家有关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

(三)为市场主体提供登记注册的咨询服务;

(四)办理其他与登记注册相关的业务;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条 注册官的工作权限

(一)注册官负责登记注册的咨询工作;受理、审查、核准个体 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登记注册材料;受理、审查、核准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有限公司及分公 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注册材料;核准各类市场主体名称登记; 审查向上级局申报核准名称的材料;受无锡工商局委托受理、审查外 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材料及备案材料。

(二)注册官的事权由所在登记机关授予。注册官的具体事权应 立足登记注册工作实际,根据注册官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登记注册 事项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等因素,由登记部门负责人代表登记机关根 据注册官岗位加以明确,注册官可以有不同的事权。

第二十一条 注册官助理的工作权限 注册官助理负责登记注册的咨询工作;受理、审查个体工商户的 开业、变更、歇业登记注册材料;受理、审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注册材料;受理、审查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及分支机构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注册材料;受理、审查有限公司 及分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注册材料(以上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及分支机构) 。

第二十二条 对简易登记的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 业、合伙企业、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企业名称变更、住 所变更 (房屋产权明晰, 有产权证) 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期限变更、股东(投资方)更名、企业迁移、补照、换照,注册 官可以一人行使受理、决定权,并可以当场作出登记注册决定。

第二十三条 对简易登记以外的行政许可事项, 应当由一名注册官 6 受理,并由另一名注册官作出决定。

(一)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注册官当场受理并做 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签署、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 ,当场或规定时 限内颁发营业执照。

(二)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注册官应当场告 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待材料补齐并 符合法定形式后,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签署、出具“准予登记 通知书” ,当场或在规定时限内颁发营业执照。

(三)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 项,注册官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告知 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四)注册官认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可以当场告知 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五)注册官认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 5 日内告 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收取材料,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据” 。收 件后 5 日内,不需要补正的,签署、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 ,自决定 之日起 10 日内, 颁发营业执照; 需要补正的, “不予受理通知书” 出具 , 并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注册官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 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和“材料核实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需核实的 事项、理由及核实时间,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自受理之 日起 10 日内核实完毕,出具“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 。自受理之 日起 15 日内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签署、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 , 自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颁发营业执照;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不予 7 登记决定的,签署、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 第二十四条 注册官在作出登记注册决定时, 有权在出具的法律文 书上签署姓名并注明注册官。

第二十五条 一份法律文书只能有一名注册官署名。 注册官不得制发未签署其姓名和登记机关印章的决定类法律文 书。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官应依本规定慎重行使署名权, 并对署名的法律 文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其登记注册管辖范围的变化相应 调整其所属注册官的事权。经行政负责人指定履行登记职责的,应当 由被指定注册官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署名。

第二十八条 登记注册事项经集体讨论的,由指定的注册官作出 登记注册决定并署名。

第二十九条 注册官在作出以下法律文书时,应签署姓名:

(一)受理通知书;

(二)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申请材料收件凭据;

(四)材料核实通知书及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

(五)准予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通知书;

(六)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三十条 注册官应使用专门的签名章,端正签署于法律文书正 文的右下方,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成文日期。 注册官署名章应当与登记机关印章平行。 第五章 合议审核

第三十一条 登记注册合议审核是注册官决定许可事项的特别程 序。登记注册合议审核属于多人参加、集体讨论、共同审核的合议制 度。

第三十二条 注册官在办理登记注册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请登记注册部门负责人进行合议审核:

(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对申请材料作进一步核实的;

(二)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的登记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的;

(三)依法需撤销行政许可行为的;

(四)其他重大、疑难的登记注册问题。

第三十三条 登记注册部门负责人对提请合议审核的登记注册申 请审阅后,作出是否启动合议审核的决定。对决定启动合议审核的登 记注册申请,登记注册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三日内召集合议审核。对于 登记注册部门负责人不及时召集合议审核的,亦可由注册官越级向上 级行政领导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合议审核由登记注册、监管、法制等相关部门人员 参加。

第三十五条 进行合议审核时,受理该登记注册事项的注册官应 当出席,审核的注册官和合议人员均应发表意见,并应指定专门人员 对讨论内容进行记录。记录人员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合议审核的内 容。参加讨论的人员均应在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六条 合议审核应对申请的许可事项作出决定。参加合议 审核的注册官意见一致的,根据讨论结果作出准予或者驳回行政许可 事项的决定。参加合议审核的注册官意见不一致的,采取表决的方式,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准予或者驳回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9 并将不同意见在记录中予以载明。 对于合议审核意见不一致作出准予或者驳回行政许可事项的决 定,应报送行政领导审阅,行政领导对合议审核的决定无意见的,登 记注册部门负责人以注册官身份作出登记注册决定;行政领导对合议 审核的决定持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对该登记注册申请重新进行合议 审核。重新合议审核仍不一致的,由行政领导作出决定。

第三十七条 合议审核记录作为注册官承担相应责任的依据。合 议审核记录应一式两份予以留存,一份同登记注册审核表一并归档, 另一份由登记注册部门存档。合议审核记录作为内部审核材料,不对 外提供查阅,非经法定条件和程序,不予公开。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建立注册官的执法监督制度, 加强对注 册官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

第三十九条 监督工作由登记注册、法制、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 负责实施。 登记注册部门要加强对注册官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定期组织对注 册官的登记注册材料、登记数据进行抽查核审,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 限期纠正,并将其作为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法制、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能对注册官进行监督, 并及时反馈检查情况。

第四十条 注册官在办理登记注册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自行回避:

(一)明知或应知是申请人的直系或者近亲属的;

(二)明知或应知本人或者其直系、近亲属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申请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每年对注册官核准的登记档案进行检 查,检查的内容包括行使职权是否符合规定,登记材料是否齐备、符 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等,检查结果应在登记机关内部予以通报。

第四十二条 注册官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登记 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不明确指出或者不允 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的;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按照规定应当受 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不予受理 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按规定 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四)注册官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不出具《不予受 理通知书》或《驳回登记通知书》 ,或者不注明理由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四十三条 注册官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登记 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登记注册申请予以核准或者超 越职权作出核准决定的;

(二)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 变更 或确认违法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注册官执法过错责任。

第四十五条 注册官的考核纳入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

第四十六条 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注册官的德、能、勤、 绩、廉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四十七条 注册官考核的具体内容为:

(一)咨询答复和发放表格情况的考核:

1、除复杂、疑难问题外,咨询答复应及时、准确、清楚,一次说 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2、各种登记注册表格按照规定一次发齐。

(二)受理情况的考核:

1、申请材料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理由;

2、对需要补正的,应一次说清需要补正的材料;

3、受理或收件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输入电脑且输入 准确无误。

(三)审查情况的考核:

1、登记注册的各类权限应当符合注册官权限规定;

2、名称中行业表述与经营内容应当相一致;

3、注册资本应当符合规定;

4、经营范围应当符合规定;

5、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规定;

6、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7、其他应该审查的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四)重大事项申报情况的考核: 登记注册中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登记部门负责人汇报。 12

(五)注册核准行为的考核:

1、 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在行政复议中是否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被 撤销或者变更;

2、 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在行政诉讼中是否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被 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3、 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被本级登记机关 撤销。

(六)廉政和德行情况的考核:

1、是否遵守廉洁执法规定,有不廉洁行为;

2、是否违反社会道德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3、是否受到惩戒或者行政处分。

第七章 奖惩

第四十八条 注册官在登记注册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 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登记注册工作中公正、严格、文明执法,成绩显著的;

(二)总结实践经验对登记注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成果突出的;

(三)对登记注册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突出业绩的。 第四十九条 对注册官的奖励按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注册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在受理、审查、核准登记注册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 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四)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注册的理由的;

(五)登记注册未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的。

第五十一条 注册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停行使注册官职权 直至解除聘任:

(一) 对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的纪律明确不准投资作股东的申请人, 因对其股东或投资人资格审查不严予以登记的;

(二)企业章程中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因审查不严予 以登记的;

(三)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不符合有关规定,因审查不严予以登 记的;

(四)未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前置行政许可项目,因审查 不严予以登记的;

(五)对已受理的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申请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 期限仍未办结的;

(六)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电脑数据录入经常出错,导致对各类 市场主体监督检查无法正常进行的。

第五十二条 注册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取消登记注册资格:

(一)不属于自己登记职权,超越权限登记注册的;

(二)帮助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注册的;

(三)借登记注册之便,向当事人索贿受贿、吃拿卡要或故意刁 难的;

(四)因对登记材料审查不严导致行政复议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 的或对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注册、法制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十五条 注册官应定期参加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

第五十六条 注册官的培训,以专业知识培训为主,重点学习登 记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十七条 培训可采取短期集中培训、定期交流培训、专家讲 座培训等方式。

(一)短期集中培训:新颁布登记注册方面重要的法律法规和规 章时,应该组织注册官短期集中培训。

(二)定期交流培训:每年定期开展注册官之间的工作交流,相 互学习,取长补短。

(三)专家讲座培训:聘请国内登记注册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门授 课,讲解相关登记注册的知识,解答疑难问题。

第五十八条 法律、法规培训原则上要“一法一考” 。 注册官接受培训的情况及考试成绩,作为注册官考评、考核内容 之一。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释。

第六十条 本制度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上级如有新的规定, 按新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局注册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工伤办理手续范文下一篇:高三百日誓师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