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改实施方案

2022-07-13

方案的制定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活动过程中的盲目性,保证各项事宜的有序开展,那么方案改如何进行书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车改实施方案》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公司车改实施方案

集团车改方案

一、背景

2010年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正抓紧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此项工作加快推进。 2012年12月中央提出“八项规定”,2013年总书记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将公车整治列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范围,进一步纠风并规范制度,让公车改革峰回路转,势在必行。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章明确提出公车改革的方向:“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并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改革方向。

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务用车体制将迎来一场全面改革,其范围不仅涵盖中央党政机关、也将延展至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公车配备管理政策等方案。

二、目的

本着“减少用车成本及管理成本、保障业务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坚持积极、稳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兼顾公司和员工利益,通过公车改革制度,逐步实现公司业务用车市场化、社会化、货币化,建立起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的用车制度。

三、范围和对象 本次车改范围定为集团各子公司主要领导及各部门。 车改的对象为上述在职、在岗人员,

四、车改形式

租赁服务,用车单位可根据用车时间、用车数量、驾驶司机等相关服务要求,向集团租赁相关车辆。

货币补贴,车改对象不允许使用单位车辆,根据公司领导职称、业务需求,直接以货币形式作为车辆使用补贴。

五、车改方案 (1)、租赁化 1.1融资性租赁:

使用人在三年租赁期间,公司承担65%的租金费,以公司名义出资补贴租金。剩余35%租金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使用人在租赁期间进行摇号,租赁期限到期后,公司直接将该车过户到使用人名下。(过户费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1.2、经营性租赁:

由使用人全款支付使用车辆费用,公司将在五年内,平均每月以固定金额标准,补贴使用人车辆费用。使用人在五年内进行摇号,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该车直接过户到使用人名下。(过户费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1.3、车辆使用津贴:

1.

31、领导用车津贴:3000元/月。(包括燃油费、过境费、停车费等) 1.

32、车辆使用津贴包含了车辆使用人在本地区范围内的车辆使用费用,原则上超支不补。

1.

33、经公司批准,车辆使用人在本地以外地区使用该车出差的,其燃油费、过境费、停车费等使用发票可呈至公司财务报支。 2.1、临时性租赁

因业务工作需要,进行临时性租赁车辆使用,使用单位需在每月31日前,按照核算租赁费用支付。 2.2、短期、长期性租赁:

因业务工作需要,进行短、长期性租赁车辆使用,使用单位需在每月31日前,按照核算租赁费用支付。

(2)、货币化

1.1 公司按 万元的补助标准,由领导以个人名义购买车辆,登记车主必须是参加车改者本人。

1.2 车改人员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五年任职期满,车辆归领导个人所有。

1.3 车改的人员在岗时享受车改待遇,协议期内领导人员辞职、被免职或工作调出的,从变动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车改待遇,车辆收回;个人可自愿将车辆折旧余额(按五年折旧期)款项补交公司后,车辆归个人所有。

1.4 车改人员享受3000元/月的车辆城市交通补贴(包括燃油费、维护费、保险费等),每月由个人持发票在补贴指标额度内据实报销,规定的补贴标准实行限额包干、超支自负的原则,车辆装饰、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及意外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六、其他

为配合我市公务车制定改革,顺应时势,节约成本费用,促进廉政建设,规范车辆管理,集团将全面推行公车改革方案,有效控制和使用办公费用,拟对集团及各权属公司及事业部办公用车管理进行改革制度。

车改后设立《集团租赁车辆服务中心》服务于集团及各事业部,并针对车辆使用进行统一化管理。同时,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解决用车补贴核定、租用车辆、应急车辆使用管理等相关环节的规范问题。 《集团租赁车辆服务中心》将本着“减少用车成本及管理成本、保障业务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细化工作要点,认真实施工作项目,并设立健全的岗位编制如调度部、安检部、行政部、保险部等职能部门服务于集团各权属公司及各事业部。

第二篇: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

以节约为原则。车改方案要努力实现公司车改目标,使公司车改后费用比改革前的车辆运行费用有所下降,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开支水平。以下内容是品才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欢迎参考!

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

根据惠州市《惠州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惠车改办6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公务用车改革的实践经验,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惠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公务用车改革(以下简称车改)方案。

一、公司车改目标

(一)降低公务交通费用。通过公务用车货币化的途径,实现公务用车费用标准化,进而遏制公务用车费逐年上升的势头。

(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改革从源头上纠正公车私用,以车谋私占用下属车辆的不正之风。

(三)转变公务用车观念。鼓励个人购车,提倡乘坐、租用公共交通工具。

二、公司车改原则

(一)从实际出发。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的框架下实施改革,认清公司车辆改革与市直党政机关车辆改革的关系,积极调研,认真分析改革条件,平衡集体与个人利益,稳妥推进公司车改工作。

(二)以节约为原则。车改方案要努力实现公司车改目标,使公司车改后费用比改革前的车辆运行费用有所下降,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开支水平。

(三)讲求效益(率),强化监督。车改应充分保障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须的交通条件,同时也是规范企业用车行为的一次改革,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次制度建设;车改应坚持领导集体决策和群众参与相结合,共同监督,确保车改工作公正进行。

三、市投资管理公司车改的实施步骤及方法

(一)参加车改车辆的范围

1、根据公司实际,保留3台特殊公务车辆(政府指定用途的粤港粤L00100直通车除外)。

2、凡由投资管理公司本部承担运行费用的车辆以及公司认为需车改的其他车辆可以参加车改。

3、车改后公司不再支付除特殊公务车辆外的其他车辆任何费用(政府指定用途的粤港粤L00100直通车除外)。

(二)员工个人公务交通费领取标准及管理

1、员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条件:未使用或未借用下属企业、关联企业、项目指挥部等(以下统称相关企业)公务车辆的在职员工,经本人声明,公司审核批准后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个人交通费的领取,采取定额管理、费用报销方式核算。

2、参加车改人员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

3、个人公务交通费的使用

参加车改人员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后,凡在惠城、惠阳、大亚湾区管辖范围内、博罗县罗阳镇管辖范围内,执行公务交通经费一律由个人公务交通费支付。在博罗县的罗阳镇管辖范围以外,到惠东县、龙门县执行公务的则根据本方案所列标准给予公务交通费(详见附件一)。

4、个人公务交通费发放管理

员工个人公务交通费的业务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经个人声明后(详见附件二),根据组织任命文件,按照个人职位、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金额,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5、个人公务交通费的变动由人力资源部按以下规定办理:(具体办理详见附件三)

(1)新调入的员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时间为:到岗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给予领取;到岗履职时间在当月16日之后,次月给予领取。

(2)员工遇职务调整的,按其调整后的时间和标准办理。

(3)因工作调动在其离岗报到时间的次月起停止领取。

(4)因工作需要到下属企业兼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兼职企业配备公车使用的自配车之月起停止领取。

(5)因伤、病或其他非公的原因,每月累计有15(含15)个法定工作日不在岗履职的,全月个人交通费在次月给予停止领取。其后又恢复上班的,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6)因退休、死亡、失踪或自动辞职等原因不在岗履职的,自事实发生的次月起停止领取,因行政开除、辞退的,以有关单位作出决定的时间起停止领取。

6、个人公务交通费的调整

个人公务交通费的标准要根据交通开支成本,参考市直党政机关的情况以及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一是从实际出发,随着今后公司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以及车辆规费、市场油(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员工执行公务交通经费的需要;二是根据职务调整而调整,调整依据是:市管干部,按照市委组织部任命文件予以调整,中层管理干部(含总助、正、副职经理),按照公司发文予以调整,其他正式在职员工,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规定予以调整(调整表格详见附件三);三是参照市直党政机关的交通费标准调整而调整。

(三)特殊公务车辆的管理

1、特殊公务车辆,实行集中停放、集中使用,由行政部参照市直党政机关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公司按每年每车5万元安排包干经费。车辆实行定点维护厂、定点加油站、定点保险公司。

2、公司特殊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

使用特殊公车,均需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控制在下列使用范围: ①经批准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②经批准接待上级部门领导和企业的重要客户;③保障市领导和公司领导到港澳执行公务活动;④经批准负责承办公司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交通保障或其他重要工作用车。

3、特殊公务车辆的费用每年实行厂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本市管辖范围以外的公务交通费的标准

公务交通费: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超出惠州市管辖范围的公务出差,按标准给予公务交通费(其标准详见附件一)。

(五)参加车改车辆的处理

除留用的特殊公务车辆外的其他车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拥有公司产权的车辆。统一由评估机构评估价格后,再由市产权交易所委托拍卖机构公开竞(拍)卖,先公司内部公开竞卖,后向社会公开拍卖,竞(拍)卖所得收入上交公司。不可过户的车辆,实行协议有偿使用,协议有偿使用车辆,原则上优先给原车车辆使用人,优先本公司的领导。

内部竞卖按市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中标人要一次性交清车款,付清车款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2、产权属于其他公司或个人的车辆可与车主单位或个人协商转让、拍卖、退还。

3、到期报废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报废处理。

四、其他

(一)因工作需要在相关企业兼职以及公司其他员工,使用或借用相关企业公务车辆的不得领取市投资管理公司个人公务交通费;领取市投资管理公司个人公务交通费的员工不得在相关企业报销与交通费用有关的费用。

(二)在相关企业兼职的员工及公司其他员工在使用或借用相关企业公务车辆带来的一切责任由车主单位(或车辆使用单位)及车辆使用人负责(除办理市投资管理公司特殊公务外)。

(三)为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的费用,相关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相应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报市投资管理公司备案。

(四)公车改革后,公司将加强对特殊公务车使用、个人公务交通费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公务用车相关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希望全体员工对违反公务用车相关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特别是对那些既使用或借用相关企业车辆的又在投资管理公司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五)本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公司将适时予以修正。

相关阅读:公车改革历程

民革中央提案指出,就各地的情况看,我国公车制度中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费用高,造成财政负担沉重。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

3、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

4、公车使用效率低,浪费惊人。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XX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

提案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针对公车改革遭遇的难题,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车改革之困局》的提案。

提案提出了“建立刚性财政预算约束的公车管理体系”、“电子监控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社会化和公车保养社会公开招标”、“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督环节”四大措施,建议严格控制公车购置数量。

提案详细描述了民革中央认为的公车改革优化方案。具体来看,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提案提出了公车改革优化方案,包括:控制公车总量和配备,厅局级以下官员全部取消专车,只有公务用车;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电子监控所有公务用车,监控机构不受当地政府领导,直接向上级负责,网上公开查询记录;大规模用车社会化;对不配备专车的公务员按照一定标准实行适当交通补贴,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购买私车,私车公用。

据民革中央的提案显示,目前我国公务车存在四大弊病,首先是公务用车费用高。其次是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公车使用存在三个“三分之一”,即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同时,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最后是公车使用效率低,浪费惊人。

形成

针对民革中央的提案,国家发改委经与财政部商讨后回复称,该委正抓紧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此项工作加快推进。

国家发改委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化交通服务逐步改善以及家庭用车快速普及,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社会和客观条件逐步形成。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面已经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探索。

国家发改委表示,国务院印发的《关于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民革中央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于积极稳妥推进公车改革、增强改革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车改方案研制过程中,发改委将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

对此,民革中央表示,发改委的回复让公众看到了国家对公车改革的积极态度。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采取措施,稳步推进公车改革,让改革方案尽早出台,改革措施尽快实施,以回应社会各界的期待。

实际上,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的条件,要在严格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同时,加快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

实施

XX年7月16日下去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按照新方案,中国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指导意见》中提到,对于各个级别的车补标准,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那么由此来看,地方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元。

陕西、广东、湖北、贵州五个省份已经对外公布了车改方案。方案中对于各个级别的车补标准做了相关规定。

具体来看,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公车改革补贴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贵州省作为边远地区,此次车补上限为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综上来看已出方案省份的厅局级车补全部按照地方公车补贴的最高标准执行,但是科级及以下公务人员的车补大多没有达到规定补贴标准的上限。

第三篇:事业单位车改方案

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方案昨日对外公布。要求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中中央事业单位要求车改过程中不得购置新车,央企若购置新车,商务型经营和业务用车价格不得超过38万元(不含购置税),轿车型不得超过18万元。下面是小编带来的详细内容。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限时完成车改

《方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全面推进公车制度改革,中央和国家机关率先推进车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问:您认为公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长期以来,广大群众对车轮上的铺张意见很大、反映强烈。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政机关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是有利于节约开支。目前,公车消费在“三公”经费占比例较大,中央和国家机关达60%左右,从各地公开的“三公”经费看,地方比例更高。通过推进这项改革节约政府开支,建立节约型政府,可以把节约的财政资金更多用在刀刃上。

三是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普通公务出行由实物保障转变为更多地由公务人员个人自主选择,更多地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实行社会化、市场化保障,有利于合理有效配置资源。

公车制度改革酝酿多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落实中央部署,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以制度廉明,回应群众关切;从自身改革做起,树立党政机关廉洁形象;从公信力入手,建立长效机制,根除群众不满意、不认同的突出问题。

问:《意见》是全国公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任何一项改革要做好、做成,首先要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公车改革虽然是一项具体改革事项,但也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系统改革,是制度创新的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坚持社会化和市场化,将传统的实物供给和粗放式公务用车管理模式,改变为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相适应的新型公务出行模式。改革的原则为创新制度、分类保障;统筹协调、政策配套;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为保证改革有效实施,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和总体要求,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两到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的公车改革,要专门制定方案,适时推出,限时完成。

2、主要内容和范围

问:《意见》提出了车改的四大任务,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规范处置公务用车,这次车改的主要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答: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参加改革的机构范围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确定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3、补贴标准怎样定

问:公务交通补贴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意见》对补贴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此前一些省市自己出台的补贴标准怎么办?怎样避免出现以补贴为名变相发福利的问题?

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自上而下、统一部署的改革。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经过了反复的研究测算,综合考虑了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务等因素。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确定补贴标准要基于三个原则:一是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总额必须低于改革前的公车运行支出总额。二是公务交通补贴仅保障城区或规定区域内基本公务出行需求。三是简化档次便于操作,各个级别间补贴差距不宜过大。

《方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这里需要强调,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4、怎么确保 做成做好

问:对司勤人员的安排有什么考虑?

答:要确保车改平稳推进,重要问题之一是依法做好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要以人为本,对因取消公车而失岗的司勤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主要采取内部安置的办法,用多种方式保障其能够继续就业。要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变更、经济补偿发放、社保关系处理等工作,充分尊重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问:公车改革触及的利益很大,如此大范围的改革,怎么能够确保做成做好?

答: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方针政策都能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车改规定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各级审计机关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和交通补贴发放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

第四篇:企业机关公务车车改方案

1、车改范围:市级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司)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安、检查、法院暂不列入。享受副处级的单位正职领导可自主选择是否车改。

2、补贴办法:彻底取消涉改单位的现有公务车,实行货币化补贴。成立机关车队,用于车改后的部门和单位公务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

3、补贴标准:正局职干部每月2800元,副局

职干部2200元,副主任科员干部1600元,退居二线的副处级干部1600元,退居二线的主任科员1400元,退居二线的副主任科员1000元。一般工作人员按照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按每人600元核定到单位,由单位自行核定到工作岗位。副局级以上干部未购车的按60%发放。

4、异地补贴:干部工作与生活不在一地的,20公里内每月补100元,40公里内补200元,40公里以上补300元。有自备车的可凭**境内过路费月票按70%给予报销。

5、购车补贴:副局级以上购车补10%,正股级补5%,最高按25万元的车价补贴。

6、补贴范围:实行补贴后,不再报支**全市及苏州城区范围内的任何交通费用,至以上范围之外的按原规定报支。干部用自备车至外地执行公务的,按1.5元/公里给予补贴。有重大活动等,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可向机关车队租车,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向社会租用车辆。

另车改从7月1日起分批实施,9月底前全部到位。

第五篇:某市车改司勤人员安置方案

某某市某某单位 司勤人员安置方案

根据《某某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结合市某某单位工作实际,现对市某某单位办公厅司勤人员提出如下安置方案。

一、司勤人员基本情况

市某某单位办公厅现有司勤人员27名,其中,在编在岗人员22名,自行聘用人员3名(均签订劳动合同),借用人员2名(与市公交公司签订外派合同)。

二、在编在岗22人安置方式

(一)安置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优先保障机关保留用车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积极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2.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特别是对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人员要想方设法妥善安置,不能简单推向社会。

3.坚持多渠道安置的原则。“谁用人谁负责”,针对驾驶人员的不同类型不同情况,依法依规适用政策,采取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安置。

4.坚持公开透明安置的原则。分流安置遵循过程公开,方

法民主,群众认可。

5.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决定的原则。个人必须坚决服从常委会党组和机关车改领导小组关于机关司勤人员安置的集体决定,并在组织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和到新岗位报到。

6.党员遵守政治规矩、政治纪律的原则。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做到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谨言慎行,遵守纪律。

(二)安置方式

机关司勤人员安置采取个人自愿、择优上岗、部门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

(三)安置措施

1.在编在册:机关司勤人员安置采取个人自愿、择优上岗、部门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市人大机关按规定保留9辆公务用车,在现有在编在岗正式司勤人员中以车定员,择优上岗。

2.对其他司勤人员:对其他在编在岗X名人员,鉴于行政处的职能职责需要,在常委会办公厅行政处工作,分别从事车辆管理调度、专技岗、工勤岗工作。

3.提前离岗:按规定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X年以内(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X名同志,有X名申请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其工资福利现有基本待遇不变,(不含车补贴)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办理退休手续。

三、自行聘用3名人员: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按照《某某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规定,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并积极配合本人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失业登记等相关工作。

(三)借调2名人员:按照车改精神,终止借用合同退回原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密切加强协调,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机关工作司勤人员得到妥善安置,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机关干部职工要从大局出发,自觉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常委会党组、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办公厅人事处、行政处、机关纪检组长承担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相关工作。

(二)精心制定方案。结合人大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司勤人员安置责任包保制度,针对司勤人员具体安置的岗位设置、分流方式等具体事项,在与当事人协商一致、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司勤人员安置方案。

(三)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市人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严格执行方案确定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周密安排,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四)搞好政策宣传。对改革涉及的相关人员,要逐一宣传和解释有关条款,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确保改革过程中相关人员充分行使知情权,推进司勤人员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某某市某某单位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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