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监管制度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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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国土资源监管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本局内部共同责任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 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严格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深入贯彻落实“保发展、保红线、保民生、保稳定”方针的有效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共同遏制各种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明确了我国土资源局各职能部门和下设机构在执法监管工作中相应职能和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应国土资源局所有下设部门、机构。

第四条 凤山县国土资源局各职能部门和下设机构执法监管职能及职责

一、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执法监管联动职能与职责

(一)案件审核职能。局领导对执法监察所立案查处案件均有审核的职责,要求清楚案件的缘由和案件审核进程,通过对案件的核查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监管;

(二)组织协调案件查处职能。领导班子对需要联合其他政府部门查处的案件具有签报职能,要求局领导掌握重大案件查处并协助其他案件查处,与其他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促进案件查处,以达到案件查处监管;

(三)监督管理各股、室、分局、中队、所的工作职能与职责。国土资源局领导具有监督管理全县各股、室、分局、中队、所的执法监察工作的职责与职能,及时了解各部门执法监察工作状况,给予工作督促及支持。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股)职能与职责

国土资源执法大队(股)是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重点部门之一,是执法监

1 管工作能否落到实处,能否深化到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性条件。国土资源执法大队(股)在执法监管工作的职能与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动态巡查职能。国土资源执法大队(股)在国土资源执法工作中担任动态巡查的先锋队,对辖区内各个区域进行动态巡查,并对所发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查处职能。对土地、矿产方面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是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大队重要内容之一。国土资源执法大队(股)通过动态巡查职能,对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予以相应的处罚,是确保执法监管工作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

(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职能。国土资源执法大队(股)在执法监管工作中,是直接面对群众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主力军,工作性质本身带有执法性质,通过大队(股)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即有利于及时将法律法规传到群众的心中,更为执法大队(股)开展各项执法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处理12336举报电话案件及群众来访相关事宜的职能。相对于执法监察大队(股)来说,群众更是面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性行为的直接目击者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危害的直接受害者,群众的举报及来访,更有利于执法监管工作者及时获得各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最真实的信息。做好群众来访和12336举报电话工作,是执法监管工作的重要要求之一。

(五)组织协助处理执法监管工作机构中其他部门所发现违法行为及疑似违法行为信息案件职能。对违法行为及疑似违法行为信息的核实是执法监察股(大队)的重要职能之一,通过及时对信息的处理,既有利于调动执法监管工作多方联动机构,更有利于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是执法监察大队(股)的重要职责。

(六)组织协调下级部门执法监管工作职能。各国土资源分局、所、中队在执法监管工作中担任极为重要的角色,在执法监管工作中,执法大队(股)只有与分局、所、中队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才可能将执法监管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才能在工作中取得更高的效益。

(七)组织案件会审职能。执法监察大队对大队巡查发现需要进行会审的案件组织会审,确保案件查处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国土资源地籍股职能与职责

国土资源地籍股是监管地籍工作的主力军,是国土资源土地合法规范利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农用地报批监管职能。农用地报批监管职能是地籍股工作的主要部分之一,做好农用地报批监管,有利于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为执法监察工作提供及时有力的证据及所需情况信息。

(二)及时汇报农用地报批情况及与执法监管工作部门沟通的职责。地籍股除具有接受农用地报批工作的职能外,还具有及时组织材料信息与执法监察股等各相关执法监察工作单位相沟通协调的职责。

(三)为执法监管提供违法行为及疑似违法行为信息职责。地籍股工作直接面对群众,能够在多个方面直接接触到群众土地利用行为,对群众违法行为及疑似违法行为的发现具有及时性。为执法监管工作提供疑似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信息便于执法监管工作的更好开展,是地籍股参与执法监管工作的重要表现之一。

四、国土资源矿管股职能与职责

国土资源矿管股是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主要成员之一,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中担任矿产资源监管工作及协助处理部分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工作,

3 其职能及职责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矿产资源勘查职能。国土资源矿管股在工作中负责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为执法监察矿产资源监管提供部分依据,同时,为执法监管确认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提供依据。

(二)协助处理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案件职责。矿管股负责为国土资源监察股提供巡查发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提供矿管方面证据,便于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及时得以监管。

(三)提供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疑似违法行为信息职责。矿管股在日常工作中,在完成本股工作同时,还肩负着为执法监察提供疑似违法行为信息的职责,为矿产资源执法监管提供便利。

五、国土资源规划股执法监管工作职能及职责

国土资源规划股是国土资源局重要管理机构之一,是执法监管工作中重要的支持者之一。规划股从事国土资源用地、用矿规划等具体职能工作,担负着全县国土资源的规划任务,参与执法监管,是其规划任务本身的职能,更是我们执法监管工作不可缺少的主力军,其主要执法监管职能职责包括几个方面。

(一)用地规划监管职能。用地规划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工作成效的主要体现。及时进行土地合理规划,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是对国土资源规划股的首要要求之一。及时进行用地规划,适应和满足社会及经济发展的用地趋势需求,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为执法监管工作提供重要支持。

(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职能。矿产资源开发是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是关系到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国土资源规划股对矿产资源开发的规划,在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的同时,肩

4 负着保护矿产资源和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义务。

(三)及时发现上报土地、矿产资源疑似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的职能。归划股掌握国土资源所有已规划区域和项目,对违法用地用矿行为具备了充分的认知,是作为执法监管联动机构重要成员的重要依据,更是联动机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四)协助处理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职责。规划股承担着为执法监管工作案件处理提供违法行为相关认定依据的职责,负责协助执法监管联动机构处理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六、各分局、国土所、中队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职能与职责

国土资源局是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者、执行者,各下设单位,包括分局、国土所、中队是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排头兵,是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联动机构的重要成员之一,其主要职能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执法监察职能。各国土资源分局、国土所及中队肩负着执法监察的职责,包括动态巡查等日常监管工作职能,提供执法监管的直接工作支持。

(二)查处职能。各国土资源分局、国土所及中队具有执法监管工作中部分案件的查处职能,其主要查处职能包括下发行政处罚文书,及时发现制止即将违法行为等方面,是执法监管工作重要元素。

(三)上报国土资源疑似违法及违法行为信息职能。各国土资源分局、国土所及中队较国土资源局更接近群众,更有利于及时获得疑似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资料及信息,为执法监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四)协助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职责。各国土资源分局、国土所及中队具有协助处理执法监管工作中违法案件及各自职能之上案件的职责,负责为执法监察案件处理提供相应法律文书资料等。

七、国土资源业务受理办公室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职能与职责

国土资源业务受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业务登记受理,在执法监管工作中,其主要职能体现在及时反映受理情况和及时传达国土资源审批手续等方面。

(一)受理情况反映。业务受理办公室将所接受项目及时报知执法监察大队,以便执法监察大队对已报批手续项目进行监管。同时,将咨询,但未办理申报手续项目进行记录,报知执法监察大队,以便对其进行现场监察。

(二)传达国土资源项目申报、审批手续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能。业务受理办公室直接面对群众,向群众传达业务申报、受理、审批手续及相关法律法规是业务办公室的职能要求。该项职能的成效,可以对执法监管工作产生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方面的积极影响。

八、国土资源办公室、财务股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职能与职能

国土资源办公室及财务股作为国土资源的后勤必备机构,同时也是执法监管工作的后备军,为执法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

(一)国土资源办公室职能与职责

国土资源办公室是国土资源工作的后勤部队,是连接办公、执法、监管的纽带,在执法监管工作中也充当着工作开展保障的角色。其职能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1、协助管理上传下达文件职能。执法监管工作必然涉及到诸多上传下达的文件,为确保此类文件精神得以及时传达,办公室的协助工作显得极为重要,也是确保我们执法监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2、协助处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事项职能。法律法规宣传是执法监管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执法者必须懂法,守法者更要求懂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能否高质量达标,是执法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性因素之一。

3、协助处理信息宣传报导职能。信息传达在执法监管工作中扮演者重要角色,信息报道参与国土资源相关宣传工作,有利于国土资源相关宣传工作目标的达成和实现。

(二)国土资源财务股执法监管工作职能与职责

国土资源局财务股在国土资源监管中参与协助处理违法案件工作,同时参与后勤保障及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等。

1、参与协助违法案件处理职能。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中,罚没款收缴及项目报批立案金费收取,最终由财务股进行核查,对违法行为及执法工作机构进行监督。

2、协助后勤保障工作职能。财务股参与执法监管工作后勤保障主要体现在参与各项工作经费支出核查协助,为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经费收支进行核查监督,确保执法监管工作的经费管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条 本制度所涉及成员机构共同形成一个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各机构单位在完成本机构工作职能要求的同时,必须结合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职能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与联动机制体系内各成员机构保持联系,为实现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最终目标而努力。

第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节约资源,保障支持发展为目标,以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以强化基层执法监管为基础,以预防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依法严肃公开查处重点典型案件为手段,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全面构建预防、查处、监管、部门联动的国土资源执法长效机制,推动我县国土资源的依法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加强整改,巩固成果。各乡(镇)和国土局要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去年以来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情况及“违法违规清理专项行动”认真进行一次“回头看”,对遗留案件查处纠正和整改落实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对符合条件尚未立案的,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已立案尚未处罚到位的,要抓紧处罚;对处理偏轻偏宽的,要及时纠正;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积极跟踪检查,确保案件查处执行到位,对整改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改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坚持预防在先,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和便于操作实施的要求,由国土局牵头负责建立完善预防、查处、监管和部门联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一是搞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查限期整改,改变事后监督的被动局面。二是加强执法巡查,采取动态巡查和重点检查两种方式,对交通沿线、城乡结合部和重点乡(镇),进行全面的拉网式的动态巡查。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通过执法动态巡查,设立群众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等方式,及时梳理和掌握一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四是加大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水平。

(四)完善体制,提升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基层土地监察网络,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各乡(镇)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乡(镇)、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全面配合和支持县国土资源所工作,发挥基层在动态巡查中的作用,健全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坚持动态巡查,预防并举,力争把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要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对建设用地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从快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全力支持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要严格执行项目用地“三到现场”监察制度,防止新增建设项目出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国土资源管理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监管长效机制有关文件精神,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执法理念,促进执法水平和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专栏等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大力宣传建立国土资源执法长效机制的意义和要求,为建立国土资源执法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对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确认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土地保护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公开曝光一些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三)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局、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审计局、工商局、住建局、公安局、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及法院分管副院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为成员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局局长易兵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长陈衍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靠实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总体目标要求,明确部门工作任务和承担的主要责任,将建立、完善和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提出完成任务的时限和质量要求,自觉负担起科学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和依法管理的责任。

第三篇:创新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的思考

建议: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要坚持以改革为动力,突出执法监察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一家管向大家管的方向转变,通过创新预防体系、创新基础工作、创新共管机制,实现监察办案规范化再上新台阶、共管国土资源理念与格局基本形成,违法用地和非法开采明显减少的目标。

一、创新预防体系,突出“防”字

(一)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努力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要坚持不断规范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动态巡查网络机制。国土资源所对管辖区域内土地(矿产)的日常动态巡查应坚持每周不少于一次,村级协管员对本村范围内土地(矿产)的日常动态巡查应做到每周不少于二次,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对全县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情况的动态巡查应坚持每月不少于二次,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县城规划区土地动态巡查坚持每周一次,对全县其他范围应坚持每月不少于二次的抽查式巡查或督查,并将巡查、督查的相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局内各领导及工作人员在下乡开展其他工作时,要认真做好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对所属范围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不发现、不报告、不处理的失渎职行为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动态监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有效控制土地闲置和改变批准用途的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应制定建设用地全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土地利用股和国土资源所要将建设用地从审批到验收的整个过程,全程实行动态监控,以防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二、创新基础工作,突出“新”字

(一)完善机构,充实执法力量。县国土资源局应充实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配齐办案设施,配备执查巡查车辆。执法监察工作要有主要领导分管,有人员承办。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装备、有经费。监察大队要承担起查处全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职能。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需要组织专业机构鉴定的,县局应拨出经费用于违法案件的鉴定工作,确保案件查办的公正、及时、严肃,增强透明度。

(二)提高素质,规范办案程序。要通过“走出去”、“ 请进来”多种形式强化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队伍素质,执法监察人员不仅要掌握办案程序和办案知识,还要全面学习掌握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把自己变成行家里手。要通过制定和完善《案件查处规定》、《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分考核暂行规定》、《行政处罚案件主办责任制》等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三)提升速度,应用网络系统办案。为适应新时期案件查处要求,进一步缩短案件办结时限,执法监察人员要认真学习和应用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查处违法案件,对所有案件的办理程序都应采用执法监察系统处理。

(四)增强效率,抓好协管员建设。要在巩固完善已建立村级国土资源信息员队伍的基础上,认真选聘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健全国土资源执法及时发现、迅速制止网络,构建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动态监察网络,确保对乱占、乱建、乱挖、乱采等违法行为早发现、快查处,真正形成上下贯通、信息灵敏、运转协调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的有效执法监察机制,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县国土资源局应从耕地保护专项基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的经费补贴。

三、创新共管机制,突出“严”字

(一)进一步落实细化国土资源长效管理机制。要继续深入开展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和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活动。县、乡(镇)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一把手为国土资源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协调相关执法部门的关系,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国土部门重点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案件,建设规划部门重点查处城镇规划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等,细化各项长效机制的操作,真正落实政府保护耕地,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形成执法合力。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县国土资源局要协调监察、公安、检察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国土资源部门和监察、公安、检察机关在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明确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四部门的共同职责,对四部门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特别是涉嫌刑事犯罪案

件的过程中如何配合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要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全县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情况,互通信息,研究讨论疑难、复杂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定性等事项。

(三)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与监察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实行查事、查人相结合、两到位。县政府应严格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责任制,年末没有实现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要对乡(镇)一把手和职能部门一把手进行问责。

在“严”的基础上还要“狠” ,要加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力度。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采用没收建筑物(矿产品)并处罚款的,罚款的额度应按中上限执行,要让违法成本远远大于守法成本,就必须对违法行为给予从重从严打击,绝不能姑息迁就。每处罚一启案件,都必须达到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

总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开拓创新,加快构建“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新机制。只有严格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才能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履行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职责,落实好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任务。

第四篇: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力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土地是民生之本,财富之基,发展之源,调控之门。在用地集中和经济发展迅速的区域,用地的供需矛盾更为显著,现有建设用地效率不高、耕地占用严重、违法用地监管力度不够等方面,用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经济的持续发展。

1 更新观念,提高对节约集约用地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土地从无偿无限期粗放使用,到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的全面推行,实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近年来,坚持以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重点,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注重土地资源和资产并注重管理,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备案制度等,土地资源配置机制日趋成熟。因此,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

太仓位于江苏省东南部,长江口南岸。东濒长江,与崇明岛隔江相望,南临上海宝山区、嘉定区,西连昆山市,北接常熟市。总面积为822.9平方公里,水域面积285.9平方公里,其中长江水域面积173.9平方公里,陆地面积为537平方公里。内陆土地面积为64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为3.66万公顷。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落户的工业企业越来越多,土地需求量随之加大,为尽快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要,市国土资源部门立足内涵挖潜,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转变粗放用地观念,进行宏观调控,为了更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转变了以往粗放的用地方式,建立节约集约的用地新机制。

2 规范操作,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子 近年来,我市制订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土地管理、依法规范用地行为的配套性文件,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2.1 强化土地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

按照依法依规、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把土地供应闸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进一步提高效率,积极搞好服务。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项专门的规划开展建设活动,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调控。凡国家规定的禁止类项目,一律禁止供地。严格实施调整后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对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要严格审查把关。土地市场作为社会的基本资源和财富的配置场所,必须按照法律和法规加强管理。规范和有序的土地市场有利于政府对土地资源和社会资源以及经济建设的宏观调控。特别是我市耕地逐步减少,耕地后备资源又相对缺乏,因此,只有规范土地供应渠道,有效保证全市的建设用地需求和农业生产安全,才能保证可持续发展有较为充足的土地资源。

2.2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

节约集约用地,要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认真落实土地管理经济调控政策。全面落实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等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继续规范经营性用地出让的同时,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全国统一制订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切实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我市正处于工业化的进程中,建设用地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建立资源节约体系是完全必要的。因此,要实现在集约用地的同时,保障建设用地的需求,就有必要建立由市场主导配置资源的长效机制,实现对土地资产的有效调配和集中统一管理,使国家、企业、投资者共同受益。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2.3 加强土地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提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土地国情国策国法意识,增强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采取措施管好用好宝贵稀缺的土地资源。基层主要领导首先要认清当前的宏观和微观形势,转变思想认识,树立大局意识和正确的用地观念。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和法制宣传月等契机,以板报、横幅、现场咨询和座谈会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家不断出台的涉地新政策。积极借助区内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新闻和专版的形式,加强宣传。

3 明确政策、落实责任,加大土地执法检查力度

摸清用地家底,有效盘活区内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确保新增建设用地科学合理使用。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和实地核查,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落实问责制。要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集中查处一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对违反土地规划、突破年度计划的违法行为要加强督办,严肃查处。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促使节约集约用地,努力做到规划控制要有深度、企业投资要有强度、配套用地要有限度。要深化改革,用经济手段推动节约集约用地。要严格监管,用法律手段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加强考核,用完善的机制评价干部,推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

4 认清形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几年来,我市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土地资源、特别是有限的耕地被大量占用,可开发的土地储备资源越来越少,所以面临着耕地保护和发展需求的双重压力。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道路,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路子。

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近几年来,我市GDP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长,高速经济增长的背后也付出了用地过度的代价。耕地要保护,建设要用地,这是一对矛盾。我市目前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差距,土地利用粗放、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仍然存在。如果不迅速转变观念,不改变粗放用地的落后理念,不着眼于存量挖潜,我市的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就得不到保障,特别是经济难以持续稳定发展,“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的目标也更难顺利实现。国家继续实行宏观调控政策,将收紧“地根”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手段。

为此,我们国土部门积极研究新的土地政策,主动争取上级在用地计划上的支持,同时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争取上级安排部分折抵计划指标。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挂钩。用地审批严格把关,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改善用地结构。

5 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遇和挑战并存

我市推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着一定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节约土地与浪费土地并存,集约利用与粗放利用并存,供地紧张与土地闲置并存。这说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尚有待加强,乱占滥用土地的根本原因并未完全消除,少数房地产开发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机制还未充分发挥作用。因此,我市积极通过改革集体土地使用制度,加快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促进集体土地集约利用和土地效益的提高。市国土部门将积极贯彻上级指示精神,鼓励各镇(区)开展有关工作,努力把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高到一个新层次。

总而言之,管好用好有限的国土资源,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任重而道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建设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资源的节约利用,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正在强力推进。我们深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不仅仅是土地管理方面的一项业务工作,而且是事关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目前我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氛围越来越浓厚,通过政策拉动、整体联动,全力做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这篇大文章,从而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全市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第五篇: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交流材料——息县

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

责任机制座谈会上交流材料

创新执法机制 落实共同责任

河南省息县国土资源局

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承载着既要保发展,又要保红线,更要保稳定的艰巨任务。面对十分严峻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形势,为全面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建设,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2010年,在息县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运作下,并报请信阳市公安局批准,组建息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公安分局。通过近两年来的工作检验,我县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呈逐年下降20%的态势,对解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的调查难、取证难和查处难具有明显成效。其主要做法:

一、创新理念,组建国土资源公安分局

近年来,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国土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加剧。土地、矿产资源等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国土资源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现象频发。面对严峻的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坚守住耕地红线,节约利用好国土资源,必须实行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创新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是关键。2010年5月10日,息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公安分局正式挂牌(2011年

8月,因河南省公安系统警务改革现更名为淮河派出所),配备工作人员10名,公安民警8名,其中所长一名,指导员1名;与我局合署办公,配设办公室6间,电脑3台,警用车辆两部。我县组建国土公安联合执法模式,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首家运行,是国土资源执法模式转变的一块“试金石”,也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又一次改革和创新,对全面推动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二、履行职责,实行国土公安联动机制

(一)明确职能,建立国土公安联动机制。我们在实践中摸索,在摸索中创新。国土公安其主要职能:一是依法查处破坏耕地、非法占地、私买私卖等土地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依法查处非法开采、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配合查处各类土地行政案件,全程参与国土资源执法的全过程。自成立以来,共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66起,处置阻碍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案(事)件3起,对违法当事人采取治安警告、训诫措施13人,立案3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人。严厉打击了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有力保证了土地违法案件处理到位和查处到位。2011年5月,我局通过深入细致调查核实,村民李容华私自买卖14亩土地,获得赃款17.7万元的犯罪事实。5月14日,国土公安抓捕小组一行5人驱车500余公里赴河南西峡县开展抓捕工作,在当地公安部门配合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并连夜押回依法实施刑事拘留,开创了跨区域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的先例。

(二)严格执法,保障国土执法有序进行。通过国土公安执法联动机制的建立,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重点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对有效打击妨碍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的各类暴力抗法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有效地解决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调查难、取证难和查处难的问题,也促使违法案件查处率和结案率大幅提升。2011年,共配合检察机关查办案件1起,判刑1人;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监察机关5起,移送检察和公安机关23起,移送法院35起;几年来,我县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呈逐年下降20%的态势,立案率100%,结案率达98%。2010年9月28日,县国土资源局农监大队执法人员和彭店乡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在依法制止彭店乡七里湾村某村民违法占地行为时,受到该村村民的阻挠和围攻,涉及人员多达100余人,情况十分紧急,暴力抗法事件即将发生,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国土公安分局民警赶赴现场,并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巡特警等50余人,及时有效处置了这起群体事件,维护了国土资源正常执法秩序。

国土公安分局在履行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违法违规用地的拆除工作,2011年共参与拆除违法建筑16宗,房屋19栋。如2011年4月10日,依法配合拆除城郊乡小王庄村民组违法建筑3栋,面积4.8亩;2010年7月20日,依法配合拆除路口乡胡围孜村、孟楼村村民违法建房3栋40间。通过对违章建筑的拆除行动,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用地势头,真正达到了“查处一起,震慑一方,处理一起,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齐抓共管,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我们在建立国土公安联合执法机制的同时,始终把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落实共同责任作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国土资源监管责任主体地位。我们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成立以政府县长为组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的卫片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并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息政文„2011‟170号)、《息县集中整治城乡规划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开发经营房地产行为实施方案》(息文„2011‟146号)等文件,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房管、电力、市政、银行、工商等部门,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共同责任,形成执法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如2011年,我局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城郊乡五一村王新庄、孙庙乡段庄村等7宗违法占地行为(占地面积45亩),及时采取停工、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等强制措施全面制止违法行为;同时县政府又组织国土资源、住建、公安、公用事业等十几个部门和乡镇200余名执法人员联合执法,对县主城区12宗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依法实施了拆除,拆除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通过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严厉打击了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

通过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形势明显好转,土地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息县县委、县政府鉴于我局在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方面做出的突出成绩,分别于2011

年3月3日和10月10日两次颁发“嘉奖令”予以表彰,这在我县尚属首例;同时,将我局488人全部纳入县财政编制,不仅解决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后顾之忧,也保障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健康发展。通过构建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共同责任,实现了从“一家有责”到“大家有责”,再从“大家有责”到“大家尽责”的跃变,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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