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表培训课件

2022-08-20

第一篇:安全检查表培训课件

安全检查培训课件

二安全检查的实施一安全检查的一般方式1 询问2 查阅资料3 现场勘查4 仪器检测5 其他检查方式比如进行人员考试操作演习3安全生产现场管理1从业人员是否遵章守规主要指员工现场操作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同行业员工劳保用品配备使用有不同的规定如建筑工人要配备使用安全帽工作服解放鞋手套等粉碎工要重点配备使用防尘毒口罩钳工机床工重点配备使用防护皮鞋防护眼镜等等具体按照浙江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执行2车间仓库环境是否整洁物资堆放是否有序比如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曝晒倒立并且两重气瓶不能在距离5米内堆放等3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比如剧毒品管理双人双锁双本帐[进出] 危险化学品要专库存放要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4重点项目重点设备设施是否安装安全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5使用动火是否经过审批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动火有六大禁令五不动火十不烧A 危化品从业单位动火六大禁令1 没有获得批准的动火证严禁动火2 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禁动火3 设备管道储罐等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禁动火4 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禁动火5 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禁动火6 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禁动火B 电焊工作业必须坚持五不动火1 不见有效的动火申请不动火2 未经认真检查逐条落实防火措施不动火3 没有动火监护人在场不动火4 没有配备消防器材不动火5 未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不动火C 电焊工做到十不烧1 焊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不能烧2 凡属于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审批不能烧3 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情况不能烧4 不了解焊割内部是否安全不能烧5 盛装过易燃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烧6 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烧7 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烧8 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洗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烧9 作业部位和外单位相接触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烧10 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烧6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有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7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8车间员工宿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厂房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个a 甲类厂房闪点<28℃的液体化学品生产区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b 乙类厂房闪点在28℃~60℃间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 人 c 丙类厂房闪点≥60℃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 人 d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 人●厂房疏散通道包括楼梯走道和门疏散楼梯宽度不少于11m 走道的宽度不少于14m 疏散门的宽度不少于09m 当人数少于50 人时可以适当减少但门的宽度不少于08m 且门要向外开楼梯走道应按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消防器材主要是指灭火器按照企业场所危险等级配置在配置灭火器时要根据企业生产性质选配比如石油化工场所应配置泡沫或ABC 干粉灭火器精密仪器应选配气体二氧化碳卤代烷灭火器其它场所配置ABC 干粉灭火器为宜灭火器配置标准如下9通风条件生产中产生的热量蒸汽烟雾粉尘微量的车间一般可以利用门窗进行通风换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量蒸汽烟雾粉尘比较严重的车间应采用机械通风排除有害物10 电气设备及安装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安全条件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或用电的器件1 输配电线路甲类厂房库房甲乙类液体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5 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2 倍厂房内电线不能乱接乱拉不能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2 配电房的长度大于7和建筑面积大于60m 时应设2个出口配电房的门要向外开配电房的窗户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3 机械电器设备要接地同时要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4 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场所的开关照明等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装置电线应穿非燃管保护仓库白积灯要在60w 以下严禁使用普通日光灯等11 特种设备是否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必须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登记检测检验并取得使用证具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 号执行12 重大危险源有否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其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根据原国家局安监管协调司字[2004]56 号文件规定一共有9类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这些场所和设施其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具体指标按照原国家局安监管协调司字[2004]56 号文件规定重大危险源都要进行安全评估检测并按照评估检测要求采取重点监控13 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到位4其他需要检查的方面1建设项目有否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一是矿山建设项目二是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三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四是属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五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建设项目六是对国家地区经济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七是国家行业另有规定的建设项目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其他具有较多危险或危险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审查的步骤分为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2高危企业有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指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3员工是否有超时间劳动4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比如制革企业还要看看喷光车间的安全状况高危企业是否安装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等三安全检查情况的汇总1 检查人员按照分工介绍各自检查范围的检查情况2 讨论确定被检查对象存在的隐患及应采取的整改措施3 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三建立档案台帐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建设和台帐管理是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勉于或减轻责任追究的护身符因为制度是我们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体现台帐是我们工作的原始记录是我们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见证所以我们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必须要把有关制度制定好把原始工作记录好把档案台帐建立好如果我们做了大量工作没有记录没有建立台帐这也是对自己工作不负责任的态度 一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要求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四个环节构成其中安全检查是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的主要环节二安全检查是安监人员和工会干部的一项重要职权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三安全检查是防范事故的一种有效手段事故的发生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占88 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占10 是无法抗拒因素引起的占2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只有通过检查发现进行纠违和整改消除隐患 第一篇安全检查的意义为何查第二篇安全检查的步骤怎么查●安全检查前的准备制定检查计划●安全检查的实施●安全检查情况的汇总一安全检查前的准备制定检查计划一确定检查对象及重点二了解被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有关情况分析其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危险部位三抽调检查人员四明确检查组人员职责进行人员分工五制定安全检查表确定检查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六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被检查对象的有关规定七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和装备八准备安全生产执法文书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1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企业有否建立健全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5 条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含11 方面的内容1安全生产工作

例会2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 4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 5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 6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7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8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

9应急救援措施

10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11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2 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3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安全生产10 个方面的基本条件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5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7依法设置

第二篇: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

说明

车间是企业的主要生产场所,车间的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疏忽大意。同时,对不安全行为更应“从严”,“强化”,控制,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不安全行为降低到最低几率,才能做到预测预防,从而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

1. 作业环境

1.1 车间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

1.2 进、出口处应根据车间通道情况和作业区域情况设置安全标志或限速标志,并符合GB2894—82的规定;

1.3 作业区的场地应整齐、防滑、无凹陷、凸起和严重油污现象;

1.4 车间内不准搭建简易建筑物,如果特殊情况必须搭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规定使用期限,用完后立即拆除;

1.5 通道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宽度标志线应用油漆涂刷,并保持清晰。

行人通道大于或等于1.8m;

电瓶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m;

汽车或叉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5m。

1.6 进入车间的铁路线轨道顶面应与地面平齐。

1.7 厂房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照度应不低于50Lx。

1.8 车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事故照明。

1.9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1.10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事故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在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切换。

1.11 天窗应有机械开启装置,并启闭灵活、可靠、关闭严密,无漏雨现象。

1.12 车间厂房应有排水系统、保证在当地雨季降雨量最大时,排水畅通,阴井不冒水。

1.13 设备上的工作灯和手提式工作灯均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并符合GB3805—83《安全电压》的规定。

1.14 厂房内交流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干线,可利用直接埋入地中的金属构件,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易燃物质的管道。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

1.15 接地线埋入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良好的导电性及热稳定性、连接应牢固、可靠、并保证导电的连续性。

1.16 起动机的供电滑接线的两端应有电源相线信号灯,并保持清晰明亮。

1.17 装接临时线路应先填写“装设临时线申请单”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如超过规定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1.18 临时线路需用良好的橡套电缆,长度不宜超过10m,线上不得有接头。

1.19 临时线宜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在通行汽车、叉车的通道上,其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4.5m。

1.20 煤气、蒸气、热水、回水、压缩空气、乙炔、氧气、天燃气和燃料油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加套管保护。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石棉绳和防火材料填塞。

1.21 动力管道严禁穿越生活间和办公室,乙炔、氧气和煤气管道不能通过烟道、通风管、配电室和易燃易爆物仓库。

1.22 氧气管道不宜与燃料油管道共架敷设。

1.23 氧气、乙炔、燃料油、天燃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24 管道应无裂纹和渗漏,管道应保持畅通,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1.25 管道上的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不漏。流量表、安全阀等均应完好,无泄漏现象。

1.26 管道的外表油漆涂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饱和蒸气管基本色:红色;色环:黄色

压缩空气管基本色:浅兰色

消防用水管基本色:橙黄色

乙炔管基本色:白色

氧气管基本色:深兰色

低热值煤气管基本色:黄色。

1.27 压力为(0.86~14.7)×104Pa的车间乙炔管道进口处,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

1.28 原材料、半成品、工位器具工装夹具等存放场地不得侵占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

1.29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的规定。

1.30 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dB(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

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A)。

1.31 对粉尘浓度高的场所,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区(点),震动噪声严重的作业区(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

1.32 车间地面的油污及铁屑应及时清理。

2. 安全管理

2.1 车间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随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

2.2 新入厂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2.3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操作。

2.4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2.5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带手套操作。

2.6 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2.7 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2.8 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

2.9 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得超限使用。

2. 10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2.11 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2.12 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2.13 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2.14 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2.15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

2.16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2.17 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2.18 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或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

2.19 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在高空投掷工具、材料。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

2.20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2.21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2.22 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2.23 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乙炔发生站、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24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25 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域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方可进行。

2.26 发生工人职员伤亡事故后,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2.27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第三篇:2016年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试题课件

201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试题

单位

姓名

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目前可以行使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

、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等三项。(

)

A.罚款 B.吊销营业执照 C.没收违法所得 D.行政拘留 2.《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你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需举行听证。(

)

A.5000 B.10000 C.20000 D.50000 3.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列条件:

(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备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三)

。(

)

A.具备一定的烘干能力

B.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C.具备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

D.仓库容量和仓储条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4.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

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1

9.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为不得少于

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

A.1

B.3 C.5 d.10 10.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不足部分粮食价值1倍以上

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A.5 B.10 C.15 d.20 11.经国家粮食局批准,6月3日,我省启动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最低收购价为中等(国标三等)小麦每斤

元,与去年持平。(

)

A.1.00 B.1.10 C.1.15 D.1.18。

12.《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的主要形式有:结合粮油进出口,实现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同品种等量轮换、不同品种的等量串换。中央储备粮油的轮空期最长不超过

个月。(

)

- 3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30题)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的“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

)

2.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向粮食经营者审核发放粮食收购资格,以及会同其他单位确定最低收购价粮食委托收储库点都是行政许可行为。(

)

3.落实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由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4.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不妥的,可以建议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从属的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整改。(

)

5.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标准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4.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

)

6.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中央储备粮直属库所在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改库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7.根据《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小麦)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15年2月3日起执行),如果买受人出具《出库通知单》提出出库要求后,承储库点在2个工作日内未能安排出库,或承储库已按买

- 5

求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暂属事业编的地方粮食局,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接受上一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行驶行政执法职能,并按程序申领监督检查证。(

)

13.省级(含)以下可以申领监督检查证的范围:一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监督检查工作的负责人;二是具有执法主体地位的监督检查处(科、股)的组成人员;三是与监督检查工作关系密切的处(室、科)的负责人或指定的专人。(

)

14.粮食年度内,省级储备粮储存的粳稻、杂交籼稻、小麦必须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分别轮换储备规模总量的2/3,1/2,1/3或以上,但任何轮换时点在库实物库存分别不得低于储备规模总量的1/3,1/2,2/3。(

)

15.《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极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 7

第四篇:日常安全检查表

日常安全检查应如何进行,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者要做到心中有数,有目的地进行安全检查,既不要走马观花,也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这样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下面介绍一种通行简易的安全检查表供大家参考。

一、组织管理:

1、企业第一把手知道他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吗?

2、分管领导知道他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吗?

3、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吗?

4、从车间到班组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吗?

5、从车间到班组的专、兼职安全员落实了吗?

6、员工都进行过安全教育吗?

7、车间主任理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吗?

8、车间主任都知道本车间安全生产的目的和要求吗?

9、车间主任了解本车间历史和当年的安全情况吗?

10、车间主任知道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是谁吗?

二、现场管理

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地面的连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安装了防护装置吗?

2、冲压设备以及在加工过程中容易伤人的设备都安装了安全装置吗?

3、起重设备都定期报有关部门检验、检测吗?

4、起重设备有使用合格证吗?

5、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检测吗?

6、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齐全可靠吗?

7、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吗?

8、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良好,并定期检验吗?

9、有触电危险的地方按规定安装了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吗?

10、有雷击危险的地方按规定安装了防雷设施吗?

11、车间物料堆放合理吗?

12、人行道、通道平坦、畅通吗?

13、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吗?

14、警示标志明显,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场所栏杆合理安全吗?

15、生产场地整齐清洁吗?

16、有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可靠的安全防火措施和应急措施吗?

17、女工的劳动保护用品齐全吗?

18、防暑降温措施完善吗?

19、交叉作业时有具体的隔离装置吗?

20、有电磁辐射的工作场所装设了防辐射的安全装置吗?

三、操作管理

1、所使用的人都符合要求并受过足够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吗?

2、岗位工人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吗?

3、操作人员都明确了自己的任务吗?

4、了解本岗位的工具设备的性能和用途吗?

5、了解相关岗位的情况吗?

6、操作人员身体健康吗?

7、在操作时没有他人来干扰吗?

8、防护用品穿戴整齐并符合防护要求吗?

9、遵守不准喝酒上班的规定吗?

10、特殊作业持证上岗吗?

第五篇:车间安全检查表

说明

车间是企业的主要生产场所,车间的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疏忽大意。同时,对不安全行为更应“从严”,“强化”,控制,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不安全行为降低到最低几率,才能做到预测预防,从而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

1.作业环境

1.1车间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

1.2进、出口处应根据车间通道情况和作业区域情况设置安全标志或限速标志,并符合 GB2894—82的规定;

1.3作业区的场地应整齐、防滑、无凹陷、凸起和严重油污现象;

1.4车间内不准搭建简易建筑物,如果特殊情况必须搭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规定使用期限,用完后立即拆除;

1.5通道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宽度标志线应用油漆涂刷,并保持清晰。

行人通道大于或等于1.8m;

电瓶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m;

汽车或叉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5m。

1.6进入车间的铁路线轨道顶面应与地面平齐。

1.7厂房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照度应不低于50Lx。

1.8车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事故照明。

1.9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1.10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事故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在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切换。

1.11天窗应有机械开启装置,并启闭灵活、可靠、关闭严密,无漏雨现象。

1.12车间厂房应有排水系统、保证在当地雨季降雨量最大时,排水畅通,阴井不冒水。

1.13设备上的工作灯和手提式工作灯均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并符合GB3805—83《安全电压》的规定。

1.14厂房内交流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干线,可利用直接埋入地中的金属构件,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易燃物质的管道。

1.15接地线埋入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良好的导电性及热稳定性、连接应牢固、可靠、并保证导电的连续性。

1.16起动机的供电滑接线的两端应有电源相线信号灯,并保持清晰明亮。

1.17装接临时线路应先填写“装设临时线申请单”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如超过规定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1.18临时线路需用良好的橡套电缆,长度不宜超过10m,线上不得有接头。

1.19临时线宜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在通行汽车、叉车的通道上,其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4.5m。

1.20煤气、蒸气、热水、回水、压缩空气、乙炔、氧气、天燃气和燃料油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加套管保护。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石棉绳和防火材料填塞。

1.21动力管道严禁穿越生活间和办公室,乙炔、氧气和煤气管道不能通过烟道、通风管、配电室和易燃易爆物仓库。

1.22氧气管道不宜与燃料油管道共架敷设。

1.23氧气、乙炔、燃料油、天燃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24管道应无裂纹和渗漏,管道应保持畅通,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1.25管道上的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不漏。流量表、安全阀等均应完好,无泄漏现象。

1.26管道的外表油漆涂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饱和蒸气管基本色:红色;色环:黄色

压缩空气管基本色:浅兰色

消防用水管基本色:橙黄色

乙炔管基本色:白色

氧气管基本色:深兰色

低热值煤气管基本色:黄色。

1.27压力为(0.86~14.7)×104Pa的车间乙炔管道进口处,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

1.28原材料、半成品、工位器具工装夹具等存放场地不得侵占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

1.29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的规定。

1.30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dB(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A)。

1.31对粉尘浓度高的场所,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区(点),震动噪声严重的作业区(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

1.32车间地面的油污及铁屑应及时清理。

2.安全管理

2.1车间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随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

2.2新入厂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2.3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操作。

2.4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2.5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带手套操作。

2.6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2.7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2.8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

2.9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得超限使用。

2.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2.11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2.12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2.13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2.14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2.15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

2.16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2.17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2.18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或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

2.19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在高空投掷工具、材料。

2.20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2.21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2.22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2.23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乙炔发生站、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24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25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域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方可进行。

2.26发生工人职员伤亡事故后,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2.27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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