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信息公示制度

2023-05-23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疗费用信息公示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医疗费用信息公示制度

医疗费用控制制度

水富云水医院

新农合住院医疗费用控制制度

为加强医院管理,降低医疗费用,确保新农合健康运行,特制定费用控制制度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充分认识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农合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是促进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严格执行新农合药品目录。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用药目录外药品的费用不得超过药费总额的10%。

三、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和出入院标准,严格遵循用药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乱用药、开大处方行为。参合农民的年住院次均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严格控制出院带药,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特殊慢性病不超15天量,中草药处方不超过7剂,每剂单价不高于40元。

四、坚持公示告知制度。对目录内常用药品价格及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报销补偿情况进行公示。使用自费药品、自费材料、自费检查、自费治疗项目等需事先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征得同意并签定知情书后方可使用。

五、积极推行单病种限价付费制度,对个别病种住院手术治疗实行限额收费及定额补助,最大程度减少参合农民费用负担。

六、严格奖罚制度。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乱开大处方、乱检查、乱用药的医务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工作中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控制费用增长成效显著的个人,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篇:九龙医院新农合医疗费用控制制度

我院在实施新农合管理中,为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1、 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目录和县新农合医疗实施细则。药占比控制在50%以内,目录外自费药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10%。

2、 建立用药处方评价机制,对合理用药进行点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使用,严格控制次均费用。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医疗原则,严格执行执行单病种限价。

3、 加强监督管理,对进行检查中发生的滥用药、乱检查、打车检查、打车用药的违规行为给予批评警告,停止处方权或经济处罚。

4、 加强业务与技术培训,分管新农合医疗工作的人员要加强学习新农合政策,熟知管理规定,工作程序,把好入院、出院标准,完善医疗文件书写,对付补偿及时合理。

5、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医务人员盲目追求经济利益,不按医疗所需是损害患者利益的临床行为,是卫生资源和新农合资金的浪费行为,应自觉的控制医疗费用。

第三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控制制度

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降低医疗费用,确保新农合健康运行,制定费用控制制度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充分认识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农合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是促进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建设,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并通过良好的服务促进医疗机构自身发展。

二、严格执行新农合药品目录。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严格控制参合农民自费药品、自费检查治疗项目的使用。

三、规范诊疗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和出入院标准,严格遵循用药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乱用药、开大处方行为。在保证患者救治需要的前提下,临床用药应从一线药物开始选用。要严格控制参合农民的年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增长幅度,建立健全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的各种措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五、坚持公示告知制度。对目录内常用药品价格及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报销补偿情况进行公示。使用自费药品、自费检查、自费治疗项目等需事先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征得同意并签定知情书后方可使用。

六、严格奖罚制度。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乱开大处方、乱检查、乱用药的医务人员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多次违反规定且整改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对工作中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控制费用增长成效显著的单位,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控制制度

为降低医疗费用,确保新农合健康运行,制定费用控制制度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充分认识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农合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是促进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建设,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并通过良好的服务促进医疗机构自身发展。

二、严格执行新农合药品目录。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必须严格执行《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严格控制参合农民自费药品、自费检查治疗项目的使用。

三、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和出入院标准,严格遵循用药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乱用药、开大处方行为。在保证患者救治需要的前提下,临床用药应从一线药物开始选用。要严格控制参合农民的年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增长幅度,建立健全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的各种措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五、坚持公示告知制度。对目录内常用药品价格及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报销补偿情况进行公示。使用自费药品、自费检查、自费治疗项目等需事先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征得同意并签定知情书后方可使用。

六、严格奖罚制度。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乱开大处方、乱检查、乱用药的医务人员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工作中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控制费用增长成效显著的人员,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管理制度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对参合患者就诊报销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查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与就诊人员身份是否相符,就诊人员既往报销情况,以及本次就诊报销金额累计是否超过封顶线等项目。如合作医疗证有字迹不清、涂改、删划等要与县合管办核对确认,否则后果自负。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参合农民就诊报销过程中其审查、核算、复核、审批等工作要有专人、主管领导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参合患者在县级医院住院报销5000元,乡镇级3000元以上时,工作站报告县合管办,并由监管人员查对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转、外诊患者报销由县合管办综合科专人对转(外)诊人员资格、转(外)诊病种、转往医院等转外诊过程进行登记。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者,移交审核科,由审核人员再次核对有关情况并按报销标准计算应报销金额,逐级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复核,在农村信用联社领取补助资金。

五、县域内就诊报销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度。参合患者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实行“在哪看病,在哪报销”、“当天出院,当天报销”。门诊必须在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或村级定点卫生室就诊,方可动用门诊家庭账户进行报销。

六、符合大病二次补助范围的参合患者,由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审核其住院医药费用后,填写大病二次补助登记表。年末(11月1日——11月15日),根据具体大病二次补助实施方案,办理补助手续。

七、慢病患者由具备诊断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开具诊断书,建立慢病门诊病志并到县合管办审核备案。在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由诊治医生详细记载病程记录,治疗方案等内容,将每次就诊治疗相应的报告单、处方、正规收据粘贴在慢病门诊病志的相应位置,病志交给患者自己保存(如有丢失,患者自行负责),每半年患者携带病志到诊疗单位审核报销一次(上半年6月1日—6月5日;下半年12月1日—12月5日)。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站在垫付完补助资金后,汇总慢病参合患者报销登记表,将诊断书、门诊处方(第二联)、门诊正规收据、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慢病报销凭证等装订成册,一同报县合管办审核,县合管办将审核后将应拨付补助资金报财政局复核,由信用联社将慢病补助款项直接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未经县合管办审核、备案的慢病参合人员,其发生的医药费用合作医疗不予报销。

七、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单位发生的合作医疗报销相关票据及报表,其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谎报、漏报。

八、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柳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方案》报销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少报或多报,不得以任何形式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九、县合管办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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