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范文

2022-06-28

第一篇:银川市人民政府范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27号 【发布日期】2009-11-13 【生效日期】2009-11-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银川市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订银川市外事、侨务工作规划;提出银川市有关外事、侨务工作政策的建议;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对外方针、侨务政策情况。

(二)统筹协调全市重大涉外事务和重要外事活动;协调各部门外事活动计划;处理或会同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指导有关部门的外事、侨务工作。

(三)审核、报批涉外工作报告和全市因公出国(境)事项;承办市级领导出访和邀请相应级别外籍人员来访事宜。

(四)接待来访重要外宾的相关工作;承办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人员;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全市对外礼宾、礼仪工作;审核在我市召开国际会议事项。

(五)负责银川市与国外开展友好城市的结好工作;利用官方和民间渠道,对外开展多领域的友好交往联络工作;指导银川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六)收集经济发展合作项目信息,提出对外交流合作的意见和建议;承办重要团组出访、外宾来访的合作信息的收集和跟踪服务落实工作及对外合作项目的牵线搭桥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负责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通报,拟订对外表态口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外国记者来银采访活动;安排重要活动的新闻报道,会审市内新闻单位的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外文化交流团组在我市的活动。

(八)开展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友好交往活动及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和人才工作;协调解决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生活实际问题,依法保护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为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来银投资服务,促进海外侨胞与祖国进行经济合作、科技交流、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银川市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案(事)件。

(十)开展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银川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7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管3名(综合事务主管、外事主管、侨务主管),副主管1名(由外事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银川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和市对外友好协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事业编制3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42号 【发布日期】2009-11-13 【生效日期】2009-11-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银川市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09〕67号),设立银川市卫生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职责

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职责。

(二)划入职责

将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银川市卫生局。

(三)强化职责

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转变职责

1、将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资格人员资格认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审批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的具体工作交由市医学会办公室承担。

2、将公共场所卫生、供水单位卫生、防尘设施设计任务书审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的具体工作交由市卫生监督所承担。

3、将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考试的考务管理、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具体工作交由市医学会办公室承担。

(五)划出职责

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卫生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卫生资源合理配置。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组织、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农村卫生规划、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四)探索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升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医疗在银川”实施工作,扩大医疗卫生服务辐射面。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研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实施对人群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和计划免疫工作;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六)研究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采供血等综合监督执法管理,实行卫生行政许可制度;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和管理,对银川地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施全行业监督管理,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制度,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研究开发卫生人力资源;组织实施本市卫生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卫生经济政策;指导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继承和创新,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规划及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下简称“三统一”)工作。

(十)负责紧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指挥调动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组织重大社会活动医疗保障。

(十一)拟定全市医学科学研究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新技术开发推广,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负责银川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依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保密、信访、财务、安全生产、系统内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青妇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开展综合性卫生政策、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人力资源开发、卫生经济政策、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区域规划实施,调整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党务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普法教育、对外宣传、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事项;负责局系统行政监察工作,承办局党工委、纪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2、基层卫生和公共卫生处

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卫生体系建设政策研究,拟订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工作规划、技术规范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和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城市基础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

3、医院和中医药管理处

开展医疗机构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以及民族医药发展政策研究;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拟定医疗机构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及民族医药发展规划、管理法规、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措施,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制定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和标准;指导医疗卫生科研教学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调查处理医疗护理纠纷;开展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政策研究,组织突发事件紧急救治、重大社会活动医疗救护保障;负责医疗废弃物监管;承担中医师承管理工作;承担卫生统计工作。

4、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责任机制,负责组织、协调银川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调查处置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承担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创建办公室工作;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公共场所、饮用水、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卫生行政许可事项,非许可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主管11名(综合事务主管、组织人事主管、监察主管、规划财务主管、妇幼社区主管、疾控应急主管、医政主管、食品安全主管、中医药主管、卫生监督主管、行政审批主管),副主管1名(法制工作副主管)。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农牧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及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药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由市卫生局牵头,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责任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及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组织拟定职业卫生地方规程和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市卫生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作风整治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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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作风整治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检察院、上前城地区检察院,市院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作风建设,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制定《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作风整治方案》,现予以印发。各责任人、责任部门按照方案分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4月3日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作风整治方案

为切实增强市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督促落实区、市党委关于改进机关作风的若干规定,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按照中央、区市党委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根据《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党委加强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高检院和区检院关于检察人员行为规范有关要求,着力解决领导班子、检察干警“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

市院机关作风整治活动要在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以整治“庸、懒、散、奢、假、浮、私、贪”为突破口,加大对检察干警不当行为、失信行为、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查处力度,着力解决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履行岗位职责,对上级的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视而不见、不思无为,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不到或者看到了不解决绕着走,对基层和群众反映问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铺张浪费等问题,切实强化检察干警履职尽责意识和勤俭节约意识。

三、重点任务

(一)整治文山会海,进一步改进会风,解决文件简报数量多、发文质量不高的问题。重点解决会议过多过滥,乱发文件、简报、发文质量不高等问题;完善制度规范,从严控制发文范围、审批程序,达到以制度规范推动文风根本性好转的目的。

具体措施:

对照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查找落实改进文风情况的成效。严格控制、减少各类会议,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简化会议程序,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肃会议纪律。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对本院今年所有已发的文件简报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深入分析文件简报数量降不下、质量提不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公文处理相关制度。

--责 任 人:曹湘宁、胡文君 --责任部门:办公室、政治处

--责任期限:2014年3月开始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整治机关效能不高、“庸、懒、散”等现象。重点解决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执法作风粗暴、滥用职权等问题;解决少数干警精神不振;责任心、进取心不强、“慵懒散”等问题;严查纪律作风,严肃处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纪律作风。

具体措施:

1.加强日常考勤管理工作。对迟到、早退、旷工及政治学习、参加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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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汇总,实行周通报制度。干警因办案、出庭、参会等情况未按时签到,由部门负责人说明事由,由分管领导签批,并报政治处考勤管理员存档备查。监察处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严格落实考勤制度。严格落实《银川市检察院电子考勤及请销假制度》,部门负责人要带头起到模范表率作用,自觉遵守。纪检部门制订督察计划,党组成员负责,每人一月,不定期对干警在岗情况进行抽查。

3.组织专项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基层院、窗口部门接待来访当事人情况、重点业务部门开展执法办案情况进行调查,看是否存在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执法作风粗暴、滥用职权等问题。

--责任人: 张凤宽、胡文君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政治处

--责任期限:2014年3月开始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整治奢侈浪费现象。重点解决吃请违规现象,整改接待、婚丧嫁娶讲排场问题,推进检察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

具体措施:

一是领导班子率先垂范。领导班子切实端正态度,转变观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始终做到艰苦朴素、厉行节约。

二是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制度上制定严格规定,实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在公务接待方面,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做到热情而不超标。同时,还要做到不接受相关部门及当事人的吃请、礼物、特产等。在个人消费方面,也始终做到勤俭节约,不搞铺张浪费。领导干部党员个人婚丧嫁娶,须严格按规定到纪检部门报备。

--责任人:张凤宽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责任期限:2014年3月开始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整治“三公”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重点推进单位食堂节约用餐,解决“三公”经费超标问题,严格执行预算,降低公务支出,减少公款消费,压缩“三公”经费。

具体措施:

1.加强机关食堂管理,从严控制会议费及接待经费。进一步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对检察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推进无纸化办公,缩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对召开的会议,要加强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接待会议不摆放饮料水果食品,不得组织人员列队迎送,不制作接待手册、发放无关材料。严禁提高会议标准,能在机关单位召开的会议绝不在宾馆酒店召开。会议一般不安排用餐,如有必要一般在机关食堂按食堂标准安排工作餐,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会场布置要简朴大方,各类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卉、不制作背景板。

2.要严格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驾,领导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6人以上安排集体乘车;6人以下协调拼车(不超过两辆小车)。每月对驾驶员进行1次交通法规、安全知识的学习教育,认真贯彻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安全行车。

3.加强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控制办公经费,把有限的经费用到工作上。行装处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清查,重点对全院设备购置费、招待费、公务用车及与运行费进行登记统计,形成报告交群众工作领导小组,报纪检监察处备查。纪检监察处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问责。

--责任人:王保国、张凤宽 --责任部门:处装处、纪检监察处

--责任期限:2014年3月开始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及时查处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解决执法办案中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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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

一是推进检务公开。重点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对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是加强执法检查。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相关办案部门在扣押、冻结的相关法律文书制作或送达完成后,5日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送达院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审查,对违反规定的,提出纠正意见。

三、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内部自查、评查小组专项评查等,对全市检察机关所办各类案件实现评查全覆盖。对评查出的瑕疵案件和执法办案工作存在的问题,逐案通报,明确整改责任,限期予以整改,促进提高办案质量。

--责任人:张凤宽、蒋作霖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案件管理办公室

--责任期限:2014年3月开始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改进机关作风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院的统一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抓好解决突出问题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带头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带头查找问题,主动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指导和引领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正确、务实地开展阶段工作,带头完善措施、抓好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普通党员做出表率,努力把工作引向深入。

(二)明确责任。根据责任分工,狠抓分管工作的落实。要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凡是可以马上办理和解决的,立即办理和改正,对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讲清说明,努力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科学推进。整改工作本着“措施得力、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总体要求,具体把握三个原则:即不回避矛盾原则、积极稳妥原则和切合实际原则。对能够马上解决的突出问题,集中精力立即予以解决;对影响和制约检察事业长远发展、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解决。

(四)强化督查。纪检监察机关和机关党委、政治处要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照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通过以上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举措,使银川市检察干警的精神面貌明显振奋,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差错明显减少,社会形象取得明显提升。

来源: http:///fg/zdalsyb/detail527563.html

第四篇: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银政发〔2009〕102号)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银政发〔2009〕102号 【发布日期】2009-07-10 【生效日期】2009-07-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银川市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

(银政发〔2009〕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环节,是改善学校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事关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1、学校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卫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依法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和人员配备,预防控制学校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提高师生健康水平。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学校传染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建立学校卫生工作责任制,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把学校卫生工作切实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分解目标,明确到人,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督导、报告、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卫生管理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规范,并共同组织学校开展相关知识的培训。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技术指导,制定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管理、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工作规范,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落实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共同组织开展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培训,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处置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为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以及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学校卫生监测和评价,指导防控工作。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并督促落实。协助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全体师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指导学校开展“六病”防治。及时将涉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学校和托幼机构。

5、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监督。对因各项传染病防控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传染病流行蔓延或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6、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学校卫生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行政领导要切实履行本单位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结合实际制订本学校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学校卫生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发现、收集、汇总、报告及管理制度。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校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与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

7、校医及保健人员负责学生的医疗保健、健康教育以及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工作,协助班主任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消毒、晨检、传染病疫情监测、因病缺勤病因核查与登记、传染病病人隔离、报告等工作,协助疾控机构对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与处置,协助监督机构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置。建立校医和保健教师培训制度,每1至2年培训1次,不断提高学校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注重管理,强化制度落实

8、严格落实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对于新入学或新调入的学生,要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对于未完成基础免疫接种的学生,应通知家长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并将补种结果填写在登记表上。对预防接种证丢失或没有办理预防接种证的,应要求家长限期到预防接种单位补证。

9、严格落实学生晨检制度。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每天早晨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要及时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做好时晨检记录,并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10、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11、建立学生传染病隔离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在晨检等工作中发现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对其进行隔离治疗,治疗结束后持医院治愈证明返校,并由医务室检查核实后方可进教室上课。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学生原则上在本班教室上课和用餐,避免去公用教室上课和公共餐厅用餐。学校在传染病流行期间限制密切接触学生乘坐校车。

12、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后,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和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同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控制,在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3、建立学生定期体检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每年必须对学生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生长发育、体质健康状况及变化趋势,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改进和干预措施,使学生健康处方的发放率和覆盖率达到95%以上。同时,要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报告和公布学生健康状况。

14、建立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制度。要加强学校卫生清扫工作,针对传染病流行的季节特点,加强教室通风换气,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卫生整治。教室、宿舍、食堂、厕所、计算机室、图书室、娱乐室等公共活动场所日常每周消毒一次,发生疫情期间每天消毒两次并认真做好消毒记录,消毒药品、浓度、方法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

15、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学校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学校和托幼机构每年要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要加强对学生食堂的常规性监督管理,对原材料进货、储存、清洗、操作、销售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要切实改善学校食堂环境与设施条件,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坚决杜绝食品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保证学生饮用水的清洁卫生,防止水源污染造成疫病传播。

16、建立体育活动卫生制度。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

三、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17、认真做好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学生近视眼、龋齿、贫血、营养不良、肥胖、脊柱弯曲异常、肠道寄生虫等常见病防治工作,加强检测与治疗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掌握学生常见病患病情况和变化趋势,为制定防治计划和改进工作提供可靠依据。要按照国家要求上报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调查卡。

18、切实落实健康教育工作。普通中小学应当把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要达到100%;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讲座。要做好预防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工作。要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使学生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95%和90%以上。

19、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学校卫生工作领导职责,制定学校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计划,切实加大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投入,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要把农村学校卫生工作作为重点,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措施,在农村校舍危房改造中,将改水、改厕、改食堂、改宿舍列入改造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经费的保障,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定期向学校师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

20、切实加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规定配备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按比例核定校医、保健教师编制,切实保障学校卫生工作人员的落实。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已经设置卫生室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强规范与管理;没有设置校卫生室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尽快完成设置工作。中小学校要逐步建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21、按照规范标准配备学校卫生室工作场所和设备。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室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设置标准配置所需器械和设备。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卫生室器械设备的配备要按照1993年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执行。城市中小学校按配备目录中Ⅰ档标准配备,县(市)区、乡(镇)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按Ⅱ档标准配备,农村学校按Ⅲ档标准配备。

22、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校(包括教学点)进行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进行自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3、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各项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引起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学校和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及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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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银政%E5%8A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银政办通发〔2009〕18号 【发布日期】2009-07-31 【生效日期】2009-07-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银川市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银政办通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垂直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意见》,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近期将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围绕清权确权、流程规范、透明运行、动态监督四个环节,对《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发〔2008〕16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银纪发〔2008〕62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一是检查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人员和职责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是否落实,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是否明确。二是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内部协调制度、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三是检查政府信息公开设施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网站、图书馆和档案馆中公开政府信息的设施建设的情况。四是检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的编制和完善情况,利用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向图书馆、档案馆提供政府信息的情况,利用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场所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情况。五是检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主要包括:申请渠道是否畅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及答复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明察暗访的方法进行。明察主要是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实地察看、调阅资料等方式。

一是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汇报。

二是查看相关资料。由检查组成员按检查的内容查看相关资料。

三是汇总检查情况。由检查组填写检查统计表,汇总相关情况,作为全市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是反馈情况。由检查组将检查的总体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并提出今后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时间安排

8月2日至8月15日为自查阶段,各单位对照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不足,并认真进行整改。同时,将自查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于2009年8月18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银川市纠风办1240房间)。

8月下旬抽查或暗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及自治区垂直管理机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法规赋予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认真自查,抓好整改。各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本通知的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切实进行整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加强网站等载体和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建设,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扎扎实实组织开展一次政务公开工作“自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深化公开内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拾遗补缺,以扎实作风和一流工作迎接自治区和国务院督导组的检查。这次检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对落实不力,敷衍了事、遮遮掩掩、弄虚作假的,要按照《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王继良 6888415

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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