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宣传

2022-08-24

第一篇:村委会换届选举宣传

村委会换届选举宣传标语

1、村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新农村;

3、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4、村委会选举是农村政治生活中一件大事;

5、搞好村委会选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加强村委会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7、尊重选民意愿,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8、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村委会选举圆满成功;

9、加强党的领导是搞好村委会选举的根本保证;

10、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的一票

11、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好村委会班子成员;

12、村民选好村干部,选好干部为村民;

13、全面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把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推向新阶段;

14、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基层的重要内容;

15、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新发展;

16、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是村民自治的首要条件;

17、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18、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参与。

19、 选好人,过好日子

20、 选好人办好事、选孬人办孬事、选坏人办坏事

21、 选好对象是一家人的幸福,选好村干是一村人的幸福

22、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广大村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23、 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4、 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25、 实行村民自治,选好村民委员会班子

26、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7、 搞好村民委员会选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28、 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29、 尊重选民意愿,保障选民的民主选举权利 30、 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

31、 积极参加选举,行使当家作主权利

32、 选好村委会,共奔小康路

33、 搞好村民委员会选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

34、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二篇:村委会换届选举法规常识(宣传单)

村委会换届选举法规知识解说

各位参选村民:

我镇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已全面展开,请你留意你村选举公告,关注各个时间段的选举安排,支持和参与换届选举、投上你神圣的一票,为村和你个人选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头人。

本届有关选举法规与上届相比,已有较大修改。为方便你了解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选举步骤要求,特制作以下村委会换届选举法规知识问答:

1、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什么时间要求?

答: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是由2011年1月开始,要求3月底前完成选举。

2、本次换届,我们村需要选几个村委会干部?

答:上级选举文件规定:村委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具体人数由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镇府批准。新修订的《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委会成员至少有一名妇女。

3、村委会成员任职有什么条件?

答: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4)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5)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6)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

1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的。 (5)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直系亲属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4、什么人可以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

答:只有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履行参选村民登记手续的,才能有选举资格。至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没有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没有因为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并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要停止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符合下列属地条件之一的可登记为参选村民: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选举,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可以参选。凡在社区居住,符合社区居委会选举条件,且已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原村民,不再登记为本届村委会选举的选民。

5、选民公布至选举日法定时间需多少天?

答:参选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对参选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

6、村民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答: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得由户代表、村民代表间接选举;也不得先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再从中推举主任、副主任。选举可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投票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并公告。不得以流动票箱代替投票选举大会或中心投票站。

7、村民代表如何推选产生?

答:村民代表可按每5-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作为村民代表,要求一年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在本村。不识字村民不能作为村民代表人选。

8、村民小组组长如何选举产生?

答:年集体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村民小组,要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行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年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民小组,可参照村委会的选举,或一人一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或实行户代表选举,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小组正副组长。实行户代表选举不能办理委托投票。

9、怎样办理委托投票?

答: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但每一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委托投票应当自参选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六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核后,应在两日内予以公告。委托投票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参选村民只有因事外出、已离开本村地域范围且选举日不能回本村参加投票的,才可以办理委托投票,不是这种情况的则不能办理委托投票。

10、如何确保至少有一名妇女当选为村委会成员?

答: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要求,确保至少有一名妇女当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在选举过程中,要保证至少有一名妇女候选人。无论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还是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主任、副主任的当选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选举得票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委员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11、如何自荐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答: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自荐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如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的,要求自荐人在选举日十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材料。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十日前公布自荐名单。如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有意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应当在选举日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参选意愿。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有参选意愿的村民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五日前公布参选人名单。

12、怎样合法进行竞选活动?

答:凡采用有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名单正式公布时开始,到投票选举日之前,要认真组织候选人的竞选,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进行竞选演说,公布竞选材料,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也可以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地点或村中公共场所张贴有关竞选的文字材料,或者到村民家中或其他场合会见选民;凡采用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从公布竞选人名单开始,组织报名参选或有意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开展竞选活动。正式候选人或其他有意参选的村民在宣传和介绍自己时要实事求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不能诋毁、抨

击他人,投票选举日应当停止竞选活动。禁止正式候选人或有意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方式竞选,防止宗族和恶势力操纵竞选。

镇村、社区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篇:抓住村委换届好时机 法律宣传出效果

抓住村委换届好时机 法律宣传出效果 为了有利于全乡二十二个行政村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11月14日至18日,XX司法所根据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和工作精神,围绕工作中心,与相关部门深入各村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宣传活动。18日上午10时,应乡党委号召,我所所长、司法助理员在XX村村委会门前进行了县政府统一发放的“太谷县第九届村委换届‘十不准’纪律要求”、“太谷县纪委、组织部、公安局、民政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选举违法行为的通告”的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通过村委广播站、宣传栏、公开栏、黑板报、在村显眼位置书写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具体要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广播有声音,公开栏有宣传,墙上有标语”,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使换届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全乡共集中刻录光盘、光碟22份,张贴海报100多幅,出各类宣传板报40多块,发放宣传资料300多张,还详细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人人关注选举、参与选举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这些有效的宣传形式,在全乡范围内营造出了浓厚的换届选举氛围,使广大居民更广泛的行使民主权力、民主监督。

第四篇: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新一届村委会应选主任人,副主任人,委员人.

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分为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和对老弱病残人员实行流动票箱投票三种形式。

1、选举样式是指主任、副主任、委员选票分别印制在一张纸上的选票。

2、每一职务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

3、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下符号栏内划“О”,不同意的划“×”,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可在姓名空格内另选其他选民,并在符号栏内划“О”。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在认定个别疑难选票上,应由村选举委员会集体认定,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不得自作主张,自行认定。

4、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准用铅笔填写,以免被人涂改。字迹要工整、清楚,按规定划票写票,不能胡写乱划,不能写不规范的符号。

5、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但不得委托竞选人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6、选民凭选民证或委托书领取选票。工作人员在选民证和委托书上做好标记。

四、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1人、总计票员1人、监票员人,计票员人,唱票员人。

五、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张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举必须有本村选民过半数参加,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竞选人按照得票高低,得票多者当选,选至应选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竞选人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废票、弃权票与有效选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选举办法经村民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五篇: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村第八次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其中妇女委员1人。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人。

二、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实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

三、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接受县、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五、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2013年 1 月13日,选民登记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0日。

六、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⑴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⑵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⑶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选民的年

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七、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正式选举投票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村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对村民选举委员会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在选举日的5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八、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由过半数选民本人参加投票提名,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职数。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含两项)职务的候选人,否则提名票无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票,超过时间无效。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投票截止后当众开箱统计提名情况。当场宣布提名得票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得到提名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本人不提出的,以高票数职位确定其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10日前按得票多少张榜公布。

九、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2、身体健康,能胜任农村工作,现任村干部年龄男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56年12月1日后出生的);新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的成员,年龄应尽量控制在40周岁以下,年龄男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女的不超过45周岁,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村民委员会班子要确保1名妇女干部,至少有1名能人进入村委会班子。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2、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不积极、不认真甚至与上级党委、政府对抗的;

(2)搞宗族派系、拉帮结伙、闹不团结的;

(3)严重违反村规民约、社会公德,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4)年龄偏大,身体状况差,工作能力弱以及文化程度偏低等,不能履行职责的;

(5)不按规定缴纳各种合法税费,或拒不履行公民应尽其他义务的;

(6)加入邪教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7)欺压群众,横行霸道,参与黑恶势力的;

(8)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正在立案侦查的。

十二、被推选产生的正式候选人如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

十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介绍材料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同意,候选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广播或印发、张贴。

鼓励候选人开展竞职演说。竞职演说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提出。发表竞职演说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选举日停止竞职活动。

候选人应公开竞职承诺、纪律承诺。

十四、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在选举日的三日前,确定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包括唱票人员若干名,投票站工作人员若干名,流动票箱监票人若干名,秘密写票处管理员、投票处管理员、代写处代写员若干名等。上述人员(代写员除外)都应从本村的选民中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告。代写员可由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担任。本届选举的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及其近亲属应回避,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十五、投票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设中心投票会场和3个投票站投票,每个投票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并在投票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本次选举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确需设置流动票箱的,须经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同意。每个

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保证选民密码写票。投票结束后,所有流动票箱集中统一开箱、计票。

十六、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选民因文盲、病残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代写。候选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不得强行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选举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具有赡养关系的亲属。委托投票必须在投票日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并公告的委托无效。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漏选民的意愿。

十七、选民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的符号;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的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的符号。在姓名下方空格内既不画“○”、又不画“×”的,视为弃权。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不许划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以上职位,如划同一候选人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位,该选项作废,其他划对的职位视为有效。采用“下加”办法计票。

十八、本次投票有效,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将选票投入票箱的超过登记选民半数;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发出的选票少于或等于选民数。选同一候选人担任两项以上(含两项)职务的选票该选项无效;每张选票每栏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栏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栏的无效;职务栏任何一栏画错,该栏即为无效,其他画对栏有效;无法辩认的选票无效;对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

十九、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该职位的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十、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中还没有妇女成员的,继续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

二十一、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30日内进行。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二十二、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将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向全体村民公告。遇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公布的,需经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

二十三、有下列情形的当选无效:

1、当选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

2、当选人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的;

3、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

二十四、选举中遇到其它特殊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十五、本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二十

六、本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第八次村民选举委员会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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