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分析论文

2022-05-06

评职称或毕业的时候,都会遇到论文的烦恼,为此精选了《医疗保障分析论文(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摘要]目的了解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流动人口医疗保障[[基金项目]2011年浙江省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CR2011001)。]的政策建议。方法对居住在浙江省慈溪市境内的5963名流动人口进行抽样调查,对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

医疗保障分析论文 篇1:

上海看守所在押人员医疗保障调查与分析

摘 要 目的:规范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满足看守所在押人员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做好看守所医疗卫生工作,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方法:采用自制调查问卷,根据番号顺序抽取本市黄浦、徐汇、长宁区等6家区级看守所关押的在押人员1 000人进行基本诊疗情况调查。结果:1 000名调查对象中,男性798人(79.8%),女性202人(20.2%);在押人员患有基础疾病372例,高血压患者269人,占72.4%;2016年7—11月间,372位关押对象共计有1 763人次、涉及超过37种以上疾病的临时医疗就诊,平均每人接受诊治4.7次;所外就医病例中,肺结核、肝硬化及肝功能异常占12.8%、6.4%,分列第一、第二位。结论:看守所医疗卫生需求不容小视,建议以专业化思路应对看守所医疗保障,以医疗保障需求引导看守所医疗专业化建设,并开展看守所医疗保障专业化绩效监督。

关键词 医疗保障;突发疾病;看守所;医疗专业化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medical security of jail detainees in the detention centers in Shanghai

QIN Fei1, TANG Tianming2, YU Lingli2(1.Shanghai Police College, Shanghai 200137, China; 2.Health Surveillance Institute of Fengxian District, Shanghai 201499,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andardize the specification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to meet the basic medical and health care requirement of detainees, further complete the medical and health work of detention centers, and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detainees. Methods: According to the sequence number, 1 000 detainees in the Huangpu, Xuhui and Changning detention centers in Shanghai were selected and their basic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were investigated with the selfmade questionnaire. Results: In 1 000 respondents, 798 were male(79.8%) and 202 female(20.2%). There were 372 detainees with basic diseases and 269 with hypertension, accounting for 72.4%. From July to November in 2016, 372 patients had a total of 1 763 person times that involved temporary health treatments for more than 37 kinds of diseases. The average person accepted 4.7 times of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In the treatment outside detention center, pulmonary tuberculosis, liver cirrhosis and liver function abnormal accounted for 12.8% and 6.4%, which ranked the first and second, respectively. Conclusion: The demand for medical care in the detention centers cannot be overlooked. It is recommended that the health care in the detention center ought to be executed on the road of professionalism, which can guide the medical professional construction on the basis of health care requirement and carry out the medical security professional performance supervision in the detention centers.

KEY WORDS medical security; sudden illness; detention center; health care professionalism

2009年,公安部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1],要求看守所依法申请医疗卫生行政许可证,并首次明确要求公安监管场所积极探索医疗卫生工作的社会化模式。2010年5月,公安部颁布了《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2],从加强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加强在押人员日常医疗、做好在押人员个人和监室卫生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11年,公安部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颁布了《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3],对看守所医疗机构的设置基本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标志着全国看守所医疗卫生工作走上了纳入卫生部门统一管理的社会化道路。截至2017年1月,上海地区的20家看守所均已开展了医疗社会化改革,并初步实现了《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3]的达标要求。随着上海地区看守所医疗社会化工作的稳步推进,开展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医疗保障现状的研究对于保障在押人员医疗安全,维护看守所稳定与安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2016年7—11月本市黄浦、徐汇、长宁等6家区级看守所根据番号排列顺序抽取的在押人员1 000名。

抽取方法:根据番号排列顺序,选取双号对象,如2、4、6、8、10……,其中黄浦、长宁按序各抽取300名,徐汇抽取400名,共计在押对象1 000名进行调查。

1.2 调查方法

对抽取的在押人员,采用自制调查问卷进行现场调查,当场发放问卷并回收,问卷有效应答率100.0%。

1.3 调查内容

对在押人员的性别、年龄、籍贯、入所时间、入所时罹患基础疾病、服药情况,所内临时就医情况及所外就医情况等进行调查。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Excel建立数据库并进行结果分析,计数资料以例数和率(%)表示。

2 结果

2.1 看守所在押人员性别、年龄情况

1 000名调查对象中,男性798人(79.8%),女性202人(20.2%),男女比例为4∶1左右;40岁以下男性492人,占49.2%,40岁以下女性113人,占11.3%,40~60岁之间男性271人,占27.1%,40~60岁之间女性82人,占8.2%,60岁以上男性35人,占3.5%,60岁以上女性7人,占0.7%,男女之间各年龄段人数比例在3.3∶1至5∶1左右。

随着年龄增长,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往往需要更多的关注,60岁以上在押人员虽然只占4.2%,但看守所对年龄较大的在押人员所投入的医疗保障经费、人力、物力较一般在押人员更多。

2.2 看守所在押人员户籍情况

1 000名调查对象中,本市户籍167人,占16.7%,外省市及港澳台833人,占83.3%(表1)。

外省市及港澳台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病重或病危时,及时告知家属客观上存在一定困难,对此类患病在押人员的后继医疗措施亦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2.3 基础疾病分类

1 000名调查对象中,有基础疾病的372例,其中高血压患者269人,占72.4%,名列所有基础疾病榜首;糖尿病、冠心病、哮喘分别占11.9%、3.0%、2.2%(表2)。

从看守所保障在押人员基本人身安全方面考虑,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梗死等诸多心血管疾病无疑是开展医疗保障工作的重点。当然,近年来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焦虑症等容易诱发在押人员自伤、自残的精神类疾病也越来越得到看守所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许多看守所逐渐开始开展在押人员的心理咨询服务。

2.4 看守所内临时医疗分类

2016年7—11月间,1 000名在押人员中有372位、共计1 763人次进行了所内临时就诊,诊疗范围涉及37种疾病。疾病构成比最高的占14.4%,最少的占0.1%。

看守所内临时医疗疾病类型分布之广泛、任务之繁重,对参与看守所医疗保障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与心理承受能力均是一种考验。因此,笔者认为,所内的临时医疗需要医疗经验丰富的全科医生来承担。

2.5 看守所外就诊医疗机构分类

调查的156例所外医疗病例中,于上海市监狱医院就诊的136例,占87.2%,其中29例住院病例均在上海市监狱医院所外就诊(表4)。

看守所医疗保障工作有较强特殊性,既要保障在押人员身体健康,防止其因突发疾病死亡,又必须确保对在押人员的有效、安全监管,防止在押人员伪装病情脱逃等事故的发生。故在看守所在押人员所外就诊医疗机构的选择上,大部分看守所仍倾向于选择诸如监狱医院等监管部门设立的医院,因为由警察负责管理的监狱内设医院在羁押安全管理上更有保障、安全性更高,不易发生在押人员所外就医脱逃事故。

2.6 看守所所外医疗就诊疾病分类

在受調查的病例中,肺结核、肝硬化及肝功能异常占12.8%、6.4%,分别列第一、第二位。看守所作为羁押在押人员的人员密集型场所,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压力也较大。调查显示,高血压、急性脑梗死及心肌梗死为在押人员突发疾病死亡的三大“元凶”,虽然这3类疾病在受调查的病例中仅占5.8%,但所构成的死亡威胁却较大(表5)。

3 讨论

根据看守所在押人员医疗保障抽样调查与分析有关数据,课题组针对看守所医疗保障提出如下建议。

3.1 以专业化思路应对看守所医疗保障

看守所在押人员医疗卫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有着较高的专业准入标准。医疗服务在西方国家监狱被认为是最基本的服务之一,以英国为例,在其承担审前羁押职能的监狱,被羁押人员的疾病治疗是由医疗卫生部门来承担的,被羁押者与狱外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免费医疗待遇[4]。德国的监狱名为司法矫正机构,其羁押管理体系的社会化体现在方方面面,也包括医疗社会化设置[4]。奥地利在其公共医院中设立了“封闭式部门”用来收治需要住院治疗的犯人,这些部门配备了较大的病房,也有看守人员接待室。美国的联邦监狱局系统专门设立了联邦医疗中心,用来治疗有特殊医疗需求的犯人[4]。国外发达国家的审前羁押场所的医疗社会化经验有诸多值得我们借鉴之处。应聚焦医疗主业专人专事,有效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推动看守所医疗卫生专业化进程,看守所医疗保障工作应由专业的社会医院医生来做,让医生和看守所民警各自回归本职工作。

3.2 以医疗保障需求引导看守所医疗专业化建设

保障在押人员的医疗保障需求,是体现在押人员人权的一种方式。一是突出需求重点,看守所医疗保障的重点任务应当聚焦在防止在押人员突发疾病死亡,并防止因抢救或治疗不及时导致的突发疾病死亡事件;二是需求引导医务,以需求为导向引导看守所医疗保障工作,对看守所内在押人员中的常见病、多发病给予重点关注,并做好看守所在押人员急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对女性在押人员特殊的医疗需求也需加强保障;三是完善建设标准,2011年公安部与卫生部联合颁布《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3]以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看守所为划分标准制定看守所医疗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而在实际工作中,同样的中型以上看守所,其在押人员人数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建议参照年度在押人员日均关押量为设置看守所医疗机构规模的基本标准。

3.3 看守所医疗保障需坚持安全与保障兼顾

一是针对看守所在押人员所外就诊时最容易发生的伪装病情脱逃问题,完善看守所在押人员突发疾病处置预案,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疾病制定先期处置措施,明确医务人员与民警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预案执行程序规范、任务明确、有效及时;二是针对因在押人员隐瞒、谎报真实身份或者在押人员家属不配合导致的病重、病危在押人员救治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或无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时,应当依法做好相应记录,一旦日后有非法闹访、医闹等事件发生时,看守所能够拿出法律认可的确实证据予以证明。

3.4 逐步理顺看守所医疗保障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

医疗社会化改革之后的看守所医疗保障工作愈加专业,看守所民警负责安全警戒,医生则负责医务工作。但改革之后也会带来一些新的管理问题,如社会医院医生进入看守所履行医务工作职责,遇在押人员不配合治疗、伪装病情或隐瞒病情等情况出现,应如何处理。又如当医生从医务角度出发认为需立即所外就诊,而看守所民警以安全角度出发认为需待警力充足及领导审核之后方可送所外医院就诊,双方因此而产生分歧时应如何处理等问题。

面对诸多争议性问题,笔者认为应以确认更重要优先原则逐步理顺看守所医疗保障与管理之间的关系。看守所是依法设立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机关,确保看守所安全与稳定是其第一要务,故安全原则是看守所应当优先考虑的第一原则。一旦看守所安全与医务保障产生冲突时,应当依法优先考虑安全问题,而当看守所安全问题以外的日常管理事物与医务保障产生冲突时,则应当优先照顾医务保障工作。

3.5 开展看守所医疗保障专业化绩效监督

医疗保障专业化之后的看守所亦需要开展绩效监督,对专业医疗保障情况开展有效评估。一是从看守所及看守所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层面对看守所医疗保障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对入所健康检查、所内就医及所外就医3个方面依据看守所有关管理规定开展评估;二是卫生行政部门也应加强对看守所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由于监所环境的特殊性,建议尝试公安和卫生合作成立专门监所医疗质控,将看守所医疗质控纳入常规的医疗质控中。质控建立后将对全市看守所的医疗质量有一个总体推进,并逐步规范看守所医疗保障,提升醫疗质量,保障看守所医疗安全。

参考文献

[1] 公安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9)60号]. (2010-01-06)[2017-01-11]. http://www.gov.cn/ gzdt/2010-01/06/content_1504298.htm.

[2] 公安部. 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公监管(2010)214号]. (2010-05-10)[2017-01-12]. http://lawyer.fabao365.com/99282/article_104216/.

[3] 公安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公通字(2011)26号]. (2011-06-29)[2017-01-12]. http://www.yuyang.gov.cn/xxgk/gzfbmxxgkml/gzfbm/ gwsj/fgwj/zcfg/11053.htm.

[4] 高一飞. 看守所观察与研究[M]. 北京: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5: 47.

作者:秦飞 唐天明 俞玲丽

医疗保障分析论文 篇2:

慈溪市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

[摘要] 目的 了解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流动人口医疗保障[[基金项目]2011年浙江省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CR2011001)。

]的政策建议。 方法 对居住在浙江省慈溪市境内的5963名流动人口进行抽样调查,对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 结果 流动人口中参加各类医疗保险的占72.38%,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占27.62%。 结论 应加大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增加财政投入,提高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要适应流动人口流动性、多样性特点,实行多层次、多类型的医疗保障,实现参保方式的灵活转换。

[关键词] 流动人口;医疗保障;现状分析;政策建议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人口的跨地区流动日趋频繁,浙江省慈溪市是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在当地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他们在众多行业、领域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也显得越来越突出,成为一个社会性的焦点问题。本文通过对居住在浙江省慈溪市境内的5963名流动人口进行抽样调查,了解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情况的现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为有效提高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出政策建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按照慈溪市20个镇(街道)流动人口登记数量,按比例确定每个镇(街道)的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量,共计6000名,调查人员于2012年6月~2012年8月期间按各镇(街道)确定的样本数对辖区内居住的流动人口进行随机调查,其中37人的回收资料不全,予以剔除,共有5963人纳入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对各镇(街道)的调查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统一调查项目和质量控制措施。调查内容有流动人口参加医疗保险情况、对医疗保险政策了解程度、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原因、患病时首选的诊疗机构、医生诊断需要住院而未能住院的主要原因、接受正规健康体检情况等,调查员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入户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指导被调查对象按要求逐项如实回答调查内容。现场调查结束后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3 讨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人口迁移日趋活跃,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流动人口的基本社会保障问题特别是基本医疗问题成为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1-2]。至2011年底,浙江省慈溪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总数达95.77万人,接近当地户籍人口数。本研究结果显示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覆盖率低,医疗保健服务利用不足,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与流动人口现状不相适应,目前流动人口医疗保障现状无法满足这一数量庞大、就业范围广、层次不一、构成复杂的特殊群体的医疗服务需求[3-4]。我们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服务,提高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维护流动人口的健康权益。

3.1 提高流动人口医疗保险覆盖率

针对流动人口参保意识不强的现状,我们要加大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使他们了解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意义、原则、实施办法,不断提高风险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形成参保方和保险提供方的良性互动。依据公平、共享、渐进的原则,分层分类地解决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在制度设计上以维护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权益和推进社会公平为出发点,统筹考虑满足需要与承受能力,确定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的统一目标,再分阶段、分步骤地有序推进。对于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流动人口应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长期在城市或农村并取得流入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应参加流入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于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的流动人员或季节性出来务工的流动人口应参加原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鉴于户籍所在地新农合仍是目前流动人口医疗保险的最主要形式这一现状,我们要积极探索方便流动人口就医、审核报销的模式,为流动人口提供零距离、一站式的新农合服务,及时解决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吸引力。

3.2 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大,跨城乡、跨区域、跨制度的医保关系衔接问题,一直是流动人口医疗保障的突出问题。我们应按照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同时避免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3.3 建立流动人口医疗救助体系

对于未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的流动人口群体患有重大疾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或在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下仍不能满足其医疗保障需求的困难人群,我们应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范围之内,为其提供医疗救助。要加强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研究制订针对贫困流动人口的医疗救助政策,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医疗救助的服务平台,设立流动人口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面,适度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医疗帮扶力度,使贫困外来务工人员及时获得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为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编织安全网。

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现有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我们要结合当地实际,探索从低水平、多元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起步,逐步向统一、公平的医疗保障制度过渡的实现途径,不断提高医疗保障的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逐步缩小不同人群之间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到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所有人,从根本上解决不同人群医疗保障公平性问题,真正实现让全体公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和谐社会目标。

[参考文献]

[1]黎慕,徐缓.我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研究进展[J].现代预防医学,2010,37(19):3675-3677.

[2]李孜,杨洁敏.我国城市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模式比较研究[J].人口研究,2009,33(3):99-106.

[3]夏劲节,魏咏兰,贾勇,等.成都市流动人口医疗保障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09,36(21):4062-4065.

[4]魏来.人口流动、促进就业和医疗保障协调发展研究[J].卫生软科学,2007,21(1):24-27.

(收稿日期:2012-12-12)

作者:黄华乔 陈淑群 裴晶 岑铁军

医疗保障分析论文 篇3: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现状分析

作者简介:许明(1991.11-),男,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摘要:医疗保险改革逐渐深化,要对医疗保险改革有一个比较好的认识,应该对医疗保险现状有一个明确的认知,本文查阅年检数据,对我国现行社会医疗保险从框架、覆盖率、政府投入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希望对社会医疗保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能够对后续研究提供帮助。

关键词:覆盖率;政府投入;筹资模式和补偿水平

2009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中明确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中国医药卫生体制,也是这次医改的最终目标。并要求“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意见》中关于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的目标和思路,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指明了方向。

一、概念框架

我国现行医疗保障体系,主要以三部分构成:基本医疗保障、商业健康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又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三者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等各类人口组成。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作为人群最多,也是人们日常诊断治疗接触最为频繁的医疗保障制度,一个设计完善,执行良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对提高群众基本健康水平、适应我国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对保证医疗服务的可及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对实现“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等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从覆盖率、政府投入以及公平性等几个方面进行梳理分析,希望能够对进行中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完善有所帮助。

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覆盖率现状

2003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5年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2007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截止2012年底,新农合参合率已经达到98.26%,覆盖人口为8.05亿。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在内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人口5.3589亿。如下表。

从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现行三大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已基本成型,覆盖人群13.4089亿,覆盖率达99.03%,再加上针对贫困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上已经实现对全民的保障。

三、政府投入现状

我国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连年增加至2012年已达8365.98亿元,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为30.04%,占GDP的比重为1.61%,可以看到其中医疗保障支出为3872.51亿元,占比政府卫生支出为46.29%。但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都存在一定差距。我们不能盲目的要求与发达国家看齐,但至少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卫生投入距离一个成功的医疗保障制度还有一段距离。

表三各国政府卫生支出现状

四、公平性

现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所有参保职工或参合群众不论收入高低,都规定统一的费率,这如同对不同收入的人规定了一个相同的税率一样不公平。相同的缴费标准和起付标准,使得在相同的疾病或医疗花销面前,富人的收入水平使其比穷人更青睐治疗,这就意味着支付相同费率的人们获得医疗服务的机会很大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收入。更合理的做法,在考虑费用支出的同时,应该同时考虑人们的收入来确定标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其应该提高对贫困人群的保障程度,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最基本目标,从筹资到补偿等各个环节都要遵循公平、公益性的原则。

五、结论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发现我国现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仍存在政府投入不足以及公平性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已基本成型,覆盖了绝大部分国民,使人们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带来的便利。未来应将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置于整个医疗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使得改革更具有战略性,各部分之间能更好的衔接在一起,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参考文献:

[1]李琼.中国全民医疗保障实现路径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9

[2]顾昕.走向全民医保:中国新医改的战略和战术[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3]卫生部《2013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作者: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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