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车库改变使用范文
车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地址: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代理人/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转让汇邦国际物业事宜。双方兹同意转让条
款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号的车位
(以下简称该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位置详见车位附图,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到现
场实地勘察,对该车位位置、大小等相关情况已明确。
2.使用年限:该车位使用年限与该小区占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致。土地使用年限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项下使用年限为上述土地使用年限的剩于期限。
3.该车位使用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乙方
须按下述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清,付款时间为签订本协议日起三日内。
4.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于年月日内负责将该车位交予乙方使用。并配合
乙方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及取得相关物业管理部门的使用权证明手续。
5. 甲方不能按上条规定交付车位予乙方使用时,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该车位售价的
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甲方无息退还所交款项;
如乙方逾期付款,则甲方有权拒交车库,同时乙方须按日支付车库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该车位是以签约时之现状售予乙方,有关该车位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使用权纠纷、
债务等事宜,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甲方保证没有并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则
甲方按本次转让价双倍赔偿给乙方。
7.甲乙双方均清楚该车位在只有车位使用权状态下签署本协议,若因前述产权原因发生任何
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该车位移交后,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车位的物业管理,乙方应遵守物业管
理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车位管理费。
9.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可以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本小区业主使用,并到物业管理公司
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协议附图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即可提交人民法院解决。
14、本协议带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持有情况为,转让人份,
受让人份,份。
备注(备注条款内容与前述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注条款为准):
转让方:受让方: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车位平面图(粘贴如下)
第二篇:车库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沈阳市绿色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 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于年月日自愿购买甲方栋门的车库使用权,(车库为现房)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注:车库内有返潮现象,该现象不予保修。)
二、乙方一次性交付所购车库的全部款项,总款为:元。 大写人民币:元。
三、乙方在使用权限期间,车库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在开发商办理手续,转让手续费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四、暖库采暖费按网点标准50%收取。
五、车库使用者须缴纳物业管理费按住宅标准的50%计算。
六、在车库使用期间,乙方不得改变其用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有碍居民生活的刺激性气味物品,不得私拆乱改结构。
七、服从绿色家园物业管理制度。
附:车库的交屋标准:
1、每个车库配备一个遥控车库门。
2、住宅内的各种管网均在车库内。
3、每个车库配备有一灯一电表一开关一插座一个总开关。
4、车库(除暖库外)无采暖。
5、备注:具体位置见附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8 3 6 0 4 6 6 6联系方式:
8 3 6 0 4 7 7 7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XX花园地下车库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为了明确XX花园地下车库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愿意购买由甲方建设的位于XX花园地下车库第号停车位之使用权(具体位置及界至见附件)。
第二条乙方确定该停车位后,应向甲方支付该停车位转让金为人民币元(¥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停车位转让金,甲方只开具收款收据。该停车位不办理产权证,只转让使用权。
第四条 交付期限及标准
1. 交付时间:甲方应于用。
2. 交付标准:交付停车位时,甲方应完善停车位分隔标线及交通指示、警示标线,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 使用年限
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即享有该停车位的使用权,使用权期限与该土地使用年限等同,即该停车位使用年限至年月日止。使用权期
满后,按使用权期满时国家、本省或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其它约定
1. 该停车位仅作停车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变用途,应严格遵守小区关于停车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服从小区物业管理。由于乙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人员、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 在使用期限内,乙方享有该停车位的使用权、转让权,但转让时须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乙方付清转让金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地下车库平面图
甲方:乙方:
(签章)(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项目名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
2、《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
一、二款、第二十四条。
3、建设部第112号令《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办理处室:淮安市林业局绿化管理处
受理机构及地址:淮安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林业窗口。地址:淮安市工农路1号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现场踏勘。
4、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5、收缴相关补偿费、赔偿费。
6、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所需办理材料:
1、属建设工程项目的: 1.1申请表;
1.2规划绿线图、原绿化规划或绿化现状图; 1.3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1.4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复印件; 1.5规划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1.6绿地补偿方案。
2、属开门坡、道口的: 2.1申请表;
2.2规划绿线图、原绿化规划或绿化现状图; 2.3项目规划许可证;
2.4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复印件; 2.5绿地补偿方案。
3、其它: 3.1申请表;
3.2规划绿线图、原绿化规划或绿化现状图; 3.3改变规划或绿地占用申请理由; 3.4绿地补偿方案。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含法定假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批不收费。占用绿地、损伤植物的,按淮政发[2003]183号文收取异地绿化补偿费、赔偿费。
咨询电话: 0517-3908739 联系人:蔡国柱
电子信箱:halysp@sohu.com 举报投诉电话:3902183
第五篇:租赁合同_公寓_小区地下车库_车库
车 库 租 赁 合 同
甲方:
乙方:
一、 租赁地址:
1.1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租给乙方使用。
二、 车库区域范围:
2.1 该地下车库区域范围以甲方产权证为准。
三、 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为四年,自
四、 租金:
4.1 双方议定租金为每月。
4.2 租金按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季度首月日。
4.3 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则按租金的1%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除补交租金及滞纳金外,在未经甲方谅解的情况下,视为乙方擅自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 保证金:
5.1 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保证金人民币
5.2 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将地下车库向甲方移交并付清所有乙方应付费用后,三天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六、 其他费用:
6.1 租赁期内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单如期交纳。
6.2 租赁期内日常设备、设施的养护工作,照明灯管等易耗品的更换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 甲方义务:
7.1 甲方须在合同约定日将地下车库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7.2 甲方提供的地下车库,因房屋结构、设施等部位的建造质量原因而造成损坏时,甲方
有修缮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 乙方义务:
8.1 应在车库使用前检查甲方所交付房屋结构的完好以及所配备的设备、设施的完好,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修复。
8.2 租赁期内应按日常设备、设施养护要求对设备、设施定期保养。
8.3 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应付款。
九、 合同终止及解除:
9.1 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双方应提前一个月协商签订续租合同。
9.2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
9.3 在合同期内,如遇乙方不再担任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经甲方同意后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则视其为违约,按本合同10.1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违约处理:
10.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元(大写:元整),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
10.2 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中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其他:
11.1 租赁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或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