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性疲劳的评定

2023-02-25

在1982年第5届国际运动生物化学会议上, 各界学者专家将运动性疲劳定义为:机体的生理过程不能持续其机能在一特定水平或不能维持预定的运动强度的生理学现象。既然是生理现象如果在日常的训练中维持在正常的尺度下是对运动员无所伤害的。但是日趋激烈的体育竞技激烈的比赛过程中难免发生超过机体承受的运动负荷, 久而久之则会向疾病方向发展, 轻者影响运动成绩, 重者可能会影响运动员终身健康。所以即使在日常训练还是在激烈的比赛过程中如何判断运动员已经发生运动性疲劳, 以及评定发生的运动性疲劳程度情况, 并且如何对运动性疲劳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就需要一个及时、有效、直观的评定方法。

1 运动性疲劳的评定

现阶段通过各种实验对于学说的研究印证针对运动性疲劳评估标准是完全可以从客观的理化因素角度考虑的。对运动性疲劳有效地进行评估, 可以通过建立一个类似康复医学上为临床患者评估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 所建立的标准化的PADL评定量表, 例如经典的Barthel指数评定 (the Barthel index of ADL) 。评估项目选用丰富的并且能够反映运动性疲劳状态的表征或者基本实验数据, 要求表征是通过评估人员对正在经历运动性疲劳的运动员直观的判定, 而实验数据需要方便简洁的仪器就可以取得并且可以反复进行测定, 用分值进行综合统计, 便于系统化归纳整理, 最大优点在于对运动员运动性疲劳恢复效果也可以进行有效的评估。从对运动性疲劳的发生, 以及发生的运动性疲劳的不同程度, 到对运动性疲劳恢复效果都具有了整体的把握。

2 自拟评定表建立 (表1、2)

其中表中各项目完全是根据运动性疲劳定义以及理论学说所涉及的内容而参照设定的。各项目数据的取得也非常简洁。不同的运动项目可以自行增减表中的评估项目。对于一般观察项目需要观察员具有敏锐的观察力。由于是个人直观得到的结果只有定性而没有定量, 所以对于观察的结果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各项目的描述也可能不近准确, 还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日益完善。笔者对运动性疲劳浅要总结的评估自拟表诚邀各方面学者及老师的认证, 欢迎提出宝贵建议, 本人也会在此基础上继续运动性疲劳的研究。

摘要:本文提出采用自拟表系统来评定运动性疲劳, 为运动性疲劳的研究开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运动性疲劳,评定方法,自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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