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用字的建议

2022-09-10

第一篇:关于规范用字的建议

规范用字建议书

关于规范街头用字的建议 去街上玩的时候,漫步街头,就能发现我们身边处处都是语文,但仔细一看,街头的店名、标语等都不太统一,有的是简体字,有的是繁体字,有的甚至是错别字„„各种各样,参差不齐。这都是因为有一部分人对规范街头用字的重视力度不足,相关部门管教不严,使至此等现象越来越严重。

我觉得错别字的出现,不仅影响了城市的声誉,而且还反映出该城市的文化水平较差。要是对于当接触语文的小朋友来说,这无疑是对留下他们的一个不良的印象,这会使他们因此而记错了字。

因此,我建议:

1.有关部门可以适当地去巡查街头的一些错别字,对店家提出相关的意见。 2.多以媒体的形式宣传规范街头用字的重要性,加强人们对规范用字的意识。 3.对于不够规范的店铺用语实行警告,屡教不改者实施适当的处罚。 4.要求店家做到自律,正确使用规范字,这样才会大大减少错别字的出现。 以上就是我的建议。上课时老师教给我们这样的道理:“凡事应该从小做起,从我做起。”,那么,正确写好每一个汉字,不让错别字再出现在人们一目了然的地方,还要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也该从我做起,从我们的笔下开始,从我们写的每一个字开始。

我们家长怎样教育孩子学习

星期三的晚上,我到学校参加了我儿子的家长会,当开会时间还没到的时候,我们这些家长已经坐在教室里,等候班主任的到来,大约还有十分钟家长会就要开始了,家长们有说有笑,不久,班主任老师进来了,家长都个个聚精会神的听班主任老师的讲话,他说:“各位家长,我们今天这个家长会来讲一讲一个母亲怎样教育孩子学习的过程”,老师说:“我前几天去一所高中学校听课,听完以后,我作为老师值得让我去学习,真是受益匪浅,为什么,因为讲述的是一个母亲怎样去教育孩子的学习,你们知道吗,这是一个十四岁的女孩,家里条件也不好,经济也不富裕,而这个母亲在外面打工,工钱也很少很辛苦,可是这个女孩的成绩,在学校里算的上是倒数第一,每门功课都考了二三十分,我想:也许他的成绩差,可能是因为和他的家庭有关吧,为什么呢?因为他爸爸早早的去世了,母女俩相依为命,他妈妈在外面打工把一切家务活都留给了他的女儿,后来有一次,他妈妈打电话过来,问她考了怎么样,她女儿说:“妈妈,六门功课有四门不及格”,他妈妈听了这个成绩不但不骂她,并且耐心的跟她说:“要好好的读书,好好地用功,千万不要像妈妈一样是个打工的多不好,虽然这次考的不好,妈妈也有责任但妈妈呢,希望你在学习上能够自强、自立、自学,在学校做作业要认真的做,上课要认真的听讲,下课要多看书,考试的时候要多想想多思考,那么成绩就会提高此时此刻,这个小女孩听了他妈妈这番话,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感激说:“妈妈,你放心女儿会把你的话记在心里,女儿会努力会更加的去拼搏,女儿知道妈妈你辛辛苦苦赚钱,为了供我上学,妈妈我不会辜负你对我的一片心血,我会用最好的成绩来回报你”,后来,快要期末考试的时候,这个女孩每天早上五点钟起床,复习半个小时回到学校,早上一个人在教室里看书,后来有一个老师走过来,看见这个女孩一个人在教室里看书,对小女孩说:“你怎么这么早啊,一个人在看书”,这个女孩对老师说:“早上早一点对精神好,对学习也有帮助”,老师说:“你以后一定是个读书的料,老师相信你,一定会考出好成绩来,后来,期末考试开始了,大约过了一星期以后,这个女孩的成绩出来了,竟然四门功课都考上了90多分以上,你知道吗,对于这个女孩来说,考了那么好的成绩,对她来说是个奇迹,后来,她把这个成绩告诉了她妈妈,她说:“妈妈,我四门都考上了好成绩”,他妈妈听了激动的哭了。

我听了这个故事以后,我想起了有些家长不但不去鼓励自己的孩子,只管自己赚钱而且,他考的不好的时候,甚至去打骂自己的孩子,但对我来说,这样的教育方法是错误的,我想:“应该成绩考差的时候,你要去鼓励他,他心情不好的时候去安慰他,这样才是提高他的成绩的好方法。

不管怎么说,我真诚的希望我们的家长,能给自己的孩子,在学习上能够给他一份关爱,一份理解,一份鼓励,那么我相信,有一天,他拿着好的成绩站在你的面前的时候,妈妈我考出了全校第一名,这时作为家长的我们,别提心里有多开心了,那么你的孩子以后一定是你的自豪和光荣。

我读书,我快乐

儿时的我,在妈妈唱着“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的歌谣中;在听着妈妈讲的《卖火柴的小女孩》的曲折经历中;在看妈妈读着《十万个为什么》的一个个问号里茁壮成长。可是长大后,每当我端起那毫无活力的书本,看着那毫无生机的、端端正正的方块字,总是大喊着:“没意思,没意思!”,然后,把书本往地下一拽,坐在电视机前,目不转睛地看着那我最爱的动画片。

现在,渐渐的长大了,随着年龄的增长,所需要的知识也不断的增多,感到在知识的绸缎中,有好多的地方还没有织补好。导致现在,六年级作文的篇目日益增多,好多作文都没有思绪,都不知道从何说起。每次作文的分数都不是很理想。

有一次,老师让回家读明天要学的课文五遍。我回到了家,把读书的作业放到最后,完成了其他的作业,开始读课文,把妈妈叫来,坐在我的旁边听,课文中有个词是“金蝉脱壳”,我便想也没想,毅然决然的说道:“金蝉脱壳(ke)??”还没等我把这句话念完,妈妈就立刻打断我的话,说:“停停停停停,你刚刚读的是‘金蝉脱壳(ke)’?”“对呀,怎么了?”“你自己去查查‘成语词典’,看看到底念什么。”,我放下书,拿起成语词典,翻到“金蝉脱壳”,一看,才知道自己读错了,不是金蝉脱壳(ke),应该是金蝉脱壳(qiao)。我合上词典,脸红的说:“念错了。”“以后注意!不要到了考试的时候,才想起自己不会!!”“哦。”

从那次认错了一个字以后,我不想被别人笑话,所以就暗暗下定了决心,要多多的读书,慢慢地,我便喜欢上了读书。欧洲英国的伟大的作家——莎士比亚,曾经说过这样的一句话:“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好像鸟儿没有翅膀。”对呀,生活里不能没有阳光,鸟儿不能没有翅膀。书籍是每一个人的一生中,不可缺少的事物之一。我们除了需要水、阳光、空气和知识,我们还需要什么? 每一位在社会与事业上等各种地方取得很大成就的人,哪一位不是用知识和书本来填补自己的呢?

当读到《安徒生童话故事集》中的:《卖火柴的小女孩》的时候,我在心中默默地为那卖火柴的小女孩所祈祷;当看到《三国演义》的每一位大英雄,好像就在眼前浮现了神机妙算的诸葛亮、嫉贤妒能、心胸狭隘的周瑜、忠厚老实的鲁肃、生性多疑的曹操?? 当我捧起那厚厚的《狼图腾》,一字一句阅读的时候,让我看到了广袤无垠的蒙古大草原,让我领略了蒙古人的豪迈,让我感受到了狂傲不羁的蒙古草原狼,更让我沉思的是:我们人类破坏的生态环境,使现在的环境错乱了顺序。我们应该保护生态环境!你看,读一本书,让我们不仅了解的蒙古,还懂得了一些道理。 读书,给我带来了无穷的乐趣;读书,丰富了我的知识;读书,让我领略了祖国的江南海北。篇二:规范用字的提案 规范商户用字 擦亮城市眼睛

在中国,特有的文字是汉字,中国的文字是经过不断演变而发展起来的。它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商朝开始的“甲骨文”再到“金文”;秦朝时统一的文字“小篆”到“隶书”,后来慢慢发展到“楷书”,又有了繁体字和简体字。现在,中国大陆使用的是简体字。

在当今的社会上,处处用到文字、没有了文字人们如何生存?招牌、广告、路标、标语、板报、商店橱窗等等,存在的符号便是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对社会用字作出了有关规定以及对“书法”用字的特殊也作出了规定。 可是,现如今到商店里、小区、街上溜达一圈,便能发现许许多多有意思的文字,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种情况:

一、广告语利用谐音滥用字。如玲珑“踢”透(足球广告),“骑”乐无穷(摩托车广告),“衣”见钟情(衣服广告),“鸡”不可失(炸鸡翅、鸡腿广告)等;

二、滥用简化字。如:(数)学、(宣)传、开(展)、(意)见等(因此部分简体电脑未能打出而略); (转载于:规范用字建议书)

三、滥用繁体字。如:商店的招牌为“龍(龙)湖批批蕟(发)店”、服装店的招牌“新時(时)尚”等等;

四、错别字:如:手机话费“充”值写的是手机话费“冲”

值、韭菜写成九菜,鸡蛋写成鸡旦等。

社会商户用字当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用字情况的原因:

一、为了推销产品,吸引更多的顾客,广告商们利用谐音滥用字,给那些年幼无知的小学生带来许多不好的影响。

二、平时,为了节省时间,书写方便,人们用了简化字,却不知那些文字早已被社会淘汰。

三、繁体字则是那些为了崇尚古人、为了书写美观或为了表现自己的才华等的人不规范地使用。

四、有的商户确实存在文化底子薄的问题。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工商部门在批核群众门牌时,要严加管理,因为这是导致街头用字不规范的源头,要在此先杜绝。

二、有关部门勤检查,防止有“漏网之鱼”,使街头用字统

一、规范。

三、多以媒体的形式宣传规范街头用字的重要性,加强市民群众的意识。

四、对于不够规范的店铺用语实行警告,屡教不改者实施适当的处罚。

社会商户用字管理,关系到城市的声誉、形象和品位。街头触目皆是的不规范字将在一定阶段内对城市的声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对社会的整体文明面貌造成了污染。因此,必须加强社会用字管理,推进语言文明进程,争创文明城市。篇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倡议书

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倡议书

老师们、同学们:

普通话是国家的通用语言,是中华民族的标准语,普通话也是世界上最美的语言,推广普通话是国家一项重要的语言政策。说好普通话是社会文明发展的要求,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教育、发展科技、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性工程。

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更是教师的职业语言,说好普通话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是每一位教师和每一位学生所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规范地使用普通话,不仅可以提高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交流效果、提高大家的文明意识、美化校园育人环境,更可以将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统一起来,培养同学们的爱国之情。在创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之际,我们向全校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1. 全校师生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 2. 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学习、使用普通话。要把说普通话和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与健康、同爱国结合起来,把推广普通话提高到爱国主义的高度,使学普通话、说普通话成为一种维护民族荣誉、崇尚祖国汉语言文化的行为。 3. 教师使用普通话授课,使用规范汉字板书。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 4. 学生上课回答问题、下课与同学们讨论问题、向老师请教问题时要使用普通话,逐渐养成说普通话的习惯。学生作业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各科教师要对不规范的语言、文字行为及时予以指正。

5. 在工作、学习过程中,老师之间、师生之间、学生彼此之间 的交流应使用普通话,形成良好的语言交际环境,让普通话真正成为我们的校园语言。 6. 学校师生各种集会要使用普通话讲话或发言。 7. 学校各个部门主办的宣传橱窗、张贴的通知或告示,各个班级创办的板报、墙报、手抄报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写错字、别字、繁体字,发现错别字及时改正。 8. 日常生活中时刻注意自己的口语发音,并且能和周围的同事、同学、朋友相互督促,积极地纠正普通话的发音,使规范用语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9. 尽量在社会生活中使用普通话,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推广普通话。 10. 从身边的琐碎小事做起,不说粗话和脏话,在各种场合使用普通话和文明语来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为建立文明班级,文明校园献出我们的微薄之力。

老师们、同学们,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让我们大家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树新风尚,以实际行动“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

相信在我们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之下,我们的校园一定会成为一个语言规范、精神文明、环境优雅的和谐校园,我们的学校一定会早日创建成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篇四:关于规范街头用字的建议

关于规范街头用字的建议

初一(16)班 曹雨晴

走在人山人海的大街上,抬头望望就可以看见密集的广告群,有打蚊香广告的,有打自行车广告的,有打稀饭广告的,有打网吧广告的,五花八门叫人头晕眼花。仔细一看,都是不规范的言辞,什么“一剪钟情”啊,什么“纯脆”啊,等等等等。这些广告用语还扰乱我正常的思维,“污染”了我的大脑呢!

还记得在三年级的时候,一次语文考试,有一题看拼音写词语有“纯粹”这一个词。有一种雪糕名叫“纯脆”我就写那个“纯脆”了。等到一个星期后考卷发了下来,我才知道我写了错别字了,哎呀!就因为这个小失误,我就以1分的小差错屈居全班第四。老师说考全班第四就有奖励,我没拿到!

我坐在位子上,看着那鲜红的95分,我说不出话来,我觉得那个鲜红的“95”仿佛也正在嘲笑我:“羞羞羞,丢死人啦!这几个字也会写错,你白痴啊!”我在心里想着,但总觉得心里酸酸的,我连忙把试卷扔进书包。

我知道,这些使用不规范街头用语的厂家只是想用这些小广告来使我们记住他们所生产的品牌,记住他们的产品,但是我也要给他们提出一些建议:最好少用不规范街头用语,免得有人像我一样写错别字。

我也希望他们知道,一个响当当的品牌不是打几个广告就可以成

为的,要成为一个响当当的大品牌是靠这个品牌的产品质量来确定的,只要你的产品价廉物美,你的产品就会被消费者几下,你尽可以不用去打广告,你的品牌就会成为一个大品牌。这便是品牌的基础。就像建大楼一样,有了稳固的地基,才有了后来的高楼大厦,才会有明天的辉煌!

曹雨晴篇五:关于规范街头用字的建议

关于规范街头用字的建议 闲暇时,漫步于大街小巷,就能发现处处都是语文,但细心一看,街头的店名、标语、匾额都不太统一,有的是简体字,有的是繁体字,有的是冷僻字,有的甚至是错别字„„各种各样,参差不齐。这都是有因为有相当一部分人对规范街头用字的重视力度不足,相关部门管教不严,使至此等现象越来越严重。

不规范用字是因为有些商铺为了吸引人眼球,让人感觉新颖;还有些商铺是按照他们的“习惯”来用字;还有些店铺用简化字,但并不是规范汉字。这些错误,对于刚掌握一些语文知识的小学生,接触到这些不规范的字后,久而久之,而“以错替对”,这是多么不应该啊!城市发展,街头文化,也体现着城市的文化,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在此,我提出几点建议: 1. 工商部门在批核标牌时,要严格审查。从源头杜绝不规范用字。 2. 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制定一些有效的规章制度,对不配合者进行批评﹑教育,对积极配合者进行奖励、表彰。通过赏罚分明的规章制度,商铺才会积极配合部门的工作。 3. 用各种方式宣传规范汉字的重要性,让市民了解规范汉字的重要性。市民才会产生这种意识,积极举报各种不规范用字的商铺,并从自身做起。 4. 商铺之间进行评比,让商铺相互进步,从而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语用字和公文格式的

通知

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迎接学院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验收,根据“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的规定,严格文书制度,进一步规范书写格式,提高档案案卷质量,现对各部门的有关资料用字和书写格式提出如下要求,请各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检查、反馈、整改制度,发现不规范用语用字和文书格式的及时予以纠正。

一、公文、教案、试卷、学生作业、各级各类计划的规范书写要求

(一)序号书写要求

序号格式:各序号前必须空两格。

序号的顺序依次为:第一层用“

一、”,第二层用“

(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第五层用“①”。

(二)行文过程中的数字书写方式

行文过程中的数字书写一定要一致。凡用阿拉伯数字就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凡用汉字就一律用汉字,不可出现兼杂现象,如:二00九年应改为二○○九年。

(三)教师与学生手写的文字要求

书写一律要工整、规范、准确,符合格式要求,不可潦草、不可写繁体字、异体字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二简字即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手写内容不可出现错别字。

(四)公文落款年月日要求

公文落款年月日一定要用大写,如:2010-01-20或2010年1月20日应改为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五)班级名称简写的要求

一定要用规范汉字书写,如:10级G护理1班应改为2010级高职护理1班。

(六)课时节次书写要求

如:1-

2、3-4应改为1-2节、3-4节

(七)时间规范书写要求

如:20:30应改为20:30。

(八)时间起讫书写要求

年代起讫用(~)表示,月份和日期都是2位数字,如:2010~2011年、2009.10.07~2010.09.12;年度起讫用(-)表示,如:1980-1981年度

(九)汉语拼音注音字母的正确使用及书写要求

句子开头的首字母大写;诗歌每一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的首字母大写;标题、标语可以全部大写。如:江门市JiāngménShì。

(十)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及书写要求

1.“第

一、”、“第

二、”或“首先、”、“其次、”等用顿号不规范,应该用逗号,即“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

2 .“一,”、“二,”、“三,”等用逗号不规范,而应该用顿号,即“

一、”、“

二、”、“

三、”。

3.“

1、”、“

2、”、“

3、”和“A、”、“B、”、“C、”等用顿号不规范,而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1.”、“ 2.”、“ 3.” 或“A.”、“B.”、“C.”。

4.凡序号带括号的均不加标点。如:

(一) (1) ①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5.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而不使用“——”或“——”。如:2005年9月~10月中的“~”(使用规范)。

6.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或两个短线“——”表示。(选取破折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标点符号”中查找)。

二、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书材料规范书写要求

(一)标题。由单位名称、部门、时间、文种四部分组成,一般分二行打印,黑体2号字加粗,

(二)正文部分。除大标题用黑体,其余一律用仿宋或宋体,字号全部为3号字,1.5倍行距。

(三)落款部分。由校名、部门、时间三部分组成,靠右侧,但不右对齐,与正文空3行。

(四)用纸及排版。每自然段文字要求首行缩进2个汉字;使用A4纸,各边距要求是:左3cm、右2cm、上下各2.5cm。

各单位要加强对文书材料书写规范的学习,在日常中,要养成良好的习惯。今后要严格文书材料书写规范,凡是不符合规定和要求报送的文书材料,一律退回原单位重新报送。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语委办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第三篇:教育教中用字规范的措施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推行规范汉字,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加强各地区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信息交流,有利于促进教育、科技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因此,普通话应该也必须成为校园语言,小学生从小就应该养成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习惯。在推广普通话的这些年,我校一直坚持将用字规范化作为推普工作一项重要工作,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

一、规范用字措施

充分运用“语言文字工作网”网站资源优势,加大宣传力度,重视加强校园用语用字目标管理的宣传与灌输。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强督查、考评结果在网上反馈的力度,督促教师认真对照问题落实整改。学校将定期检查,及时反馈,进行整改。加强规范校园用语用字的监督与检查,进一步抓好常态管理,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

二、营造学校推普环境

环境影响是对学生进行推普宣传的一块重要阵地,我校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特点,进行了一系列的推普宣传活动。例如,在校园内张贴了大量推广普通话的标语,海报;在各楼道间还设立了推普宣传园地,展示学生语言文字作品。在此基础上,今年,我校又号召各班级在教室张贴各种推普宣传标语,刊出一次推普专题板报,制定一块推普专题版块,营造浓郁的推普氛围。在设计推普板报的过程中,我校组织学生自己动脑筋设计口号,设计内容,鼓励学生小组合作,自己动手,力求通过学生的互相配合,使推普板报设计得更精彩,出色,使学生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更加强烈。

三、组织多种活动

规范用字是一项长期而又实践性极强的任务,教师仅靠纠正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为了更有效地推广规范用字,我校还组织了大量的丰富多彩的推普活动。如:我校进行了国旗下讲话、黑板报、朗诵比赛、演讲比赛、写字比赛、手抄报比赛等等。通过这些活动,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参与性,使学生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练习普通话,使用普通话,学生的普通话得到了较好的提高。

第四篇:关于关于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工作的意

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

本市各中、基层人民法院,各检察分院、基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经2005年10月1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49次会议、2005年11月3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届检察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学习贯彻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重要指示,对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提出和采纳工作认识较为明确,沟通、协调较为主动,工作配合较为默契,同时,在辖区内及时总结、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新路子,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改进和优化审判、检察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规定较为原则,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涉及问题的规定也未及细化,同时,在此项工作的开展中也存在认识不尽一致、操作不尽规范、工作不尽协调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提出和采纳工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等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若干意见”。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认真学习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规范,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提出和采纳工作。

二、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认真贯彻执行“若干意见”,在坚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法治原则的基础上,多交流、多沟通、多配合、多支持,共同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提出和采纳工作,审理好相关案件,处理好相关事项。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提出,统一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科)负责办理;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采纳与否以及回复由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办理;民事行政检察建议采纳以后处理情况的回复,由受理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再审检察建议不当的,可以依照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全市民事行政案件抗诉暨再审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规定办理。

三、为了统一规范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提出和采纳工作的司法文书,随文印发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拟制的《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书》、《改进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检察建议书》、《关于根据

再审检察建议决定对民事(行政)案件立案复查的复函》、《关于不予采纳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的复函函》、《关于对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涉及案件不予再审的复函》、《关于接受改进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检察建议的复函》、《关于根据检察建议再审案件审理情况的复函》和《关于根据检察建议改进工作情况的复函》等文书样式,供施行“若干意见”中参照。

四、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很多。“若干意见”只就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提出和采纳工作作出了初步的规范,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深入探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促使此项工作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在贯彻执行“若干意见”中的情况和问题,由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和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收集、汇总并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2005年11月16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提出和采纳工作,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提出和采纳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1.本意见所称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认为同级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有因疏忽而造成的工作失误和瑕疵,建议人民法院自行依法纠正的法律监督形式。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分为再审检察建议和改进工作检察建议。

2.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和人民法院采纳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应当遵循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协调配合;简化办案环节,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有效化解矛盾,确保定纷止争;减少当事人讼累,促进案结事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原则。

3.人民检察院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向同级或者下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该人民法院依法启动相关案件的再审程序:

(1)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可能有错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33条至第37条,以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全市民事行政案件抗诉暨再审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第2条规定的抗诉条件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合法原则或者原处理结果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的再审条件的;

(3)有新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可能有错误,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再审条件的;

(4)确有必要且经上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其他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再审检察建议:

(1)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2)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

(3)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提出的申诉已经立案复查,或者经复查后已经驳回申诉的;

(4)民事、行政案件已经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正在再审的;

(5)民事案件当事人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

(6)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撤诉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

(7)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作出的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未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调解书;

(8)民事案件当事人已经执行和解的;

(9)行政案件的原告已经撤诉或者当事人已经和解结案的;

(10)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

(11)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问题作出的民事裁定;

(12)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

(13)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规定作出的裁定,以及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

(14)其他不宜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就前款第(1)至(13)项所列情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函告提出该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

5.人民检察院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下级人民法院提出改进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检察建议,建议该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受理当事人请求,或者依照其他规定自行纠正工作失误及瑕疵:

(1)人民法院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2)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违法保全或者执行错误并造成损失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或者裁定有某些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的失误或者瑕疵,但可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补正而无需启动再审程序的;

(4)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虽有某些失误或者瑕疵,但尚未影响该案件正确裁判和执行的;

(5)确有必要且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向人民法院提出改进审判工作检察建议的其他情形。

6.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应当依照本意见的规定,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全市民事行政案件抗诉暨再审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规定,严格审查检察建议的提出条件和程序,并制作《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书》或者《改进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检察建议书》,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连同民事(行政)检察案卷一并送达同级或者下级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派员送达检察建议书的,受送达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名;通过机要或者邮寄送达的,受送达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在签收后及时将送达回执寄送至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

7.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改进工作检察建议由受理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统一接受和分流。

8.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书》后,认为该案件符合复查条件的,应及时立案复查,并告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改进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检察建议书》后,应根据检察建议的内容及时分流至相关部门,并告知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

9.人民法院依据再审检察建议立案复查的案件,应当依照申诉复查案件的有关规定,一般在3个月内审结。因故不能在3个月内审结的,受案人民法院立案庭可以依照相关审批程序延长审查期限,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且说明原因。

复查案件确需听证的,由复查该案的人民法院告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并由该人民检察院先行告知申诉人根据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参加听证。听证通知由复查案件的人民法院制发。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 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回申诉处理。

10.人民法院依据再审检察建议对相关民事、行政案件立案复查后,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可能错误,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理由成立,该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报请院长或者分管院长批准,或者经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告知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并说明理由。

11.人民法院审理依据再审检察建议而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在再审的裁定书中,应当有“该案系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的相关表述。

12.人民法院依据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再审庭审活动。

13.人民法院对依据检察建议而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应当及时函复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并随附再审裁判文书。

14.人民法院依据人民检察院改进工作检察建议对相关工作事宜处理完毕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复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

15.人民检察院在提出检察建议前,需借阅人民法院相关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卷宗(正卷)材料的,应当持借卷函及借卷人的有效证件,并严格依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规定借阅,相关人民法院应当准予。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时应同时归还所借阅的卷宗材料;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时,借阅卷宗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归还。借阅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16.本意见相关内容如与新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者,从其规定。

17.本意见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

18.本意见自2005年12月1日起试行。

发布部门: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16日 实施日期:2005年12月01日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你好哦啊,

第五篇:学校用字规范化的相关制度和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以《乌审旗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定标准》为主要内容,为落实《乌审旗职业中学创建乌审旗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实施方案》,以优化学校语言文字的校园环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师生素质为目标,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组织管理

1.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学校有领导分管,有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2.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有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经费,语言文字规范化列入教学检查,并有改进措施。

3.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其中一项内容。

4.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职工业务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在考核、评优、聘任、晋升时,语言文字规范化必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

二、用语规范

1.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普通话水平逐步提高。全体师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普通话培训,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均达到二乙及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要达到二甲及以上。

2.把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和工作语言。在校内,所有人之间的交流都必须使用普通话(如果家长不使用普通话,要引导家长努力说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我校的校园语言。

3.校外坚持说普通话。每位师生在校外要坚持说普通话,并积极参加校外的普通话实践活动,为提高全民的普通话水平出一份力。

三、用字规范

1.掌握汉字规范标准。专任教师掌握汉字规范标准,语文教师熟练掌握汉字规范标准。学生能辨认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的学生达90%以上,能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字(字形、笔画、笔顺正确,并有一定的速度)的学生达90%以上,作业、论文、答卷用字规范。

2.使用规范字。非语文专任教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和编制试卷的用字要规范,语文教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和编制试卷用字必须规范。学生除书法创作需要之外,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必须使用规范字。

3.汉字应用能力。全体师生能辨别影视屏幕、图书报刊和商业活动中的不规范字(常用字范围内),能在计算机上正确输入汉字,能查找语言文字网站,发送规范的汉语言文字邮件。

4.校园环境用字规范。铭牌、标志牌用字规范,电子屏幕、电化教学用字、校园网、板报、宣传栏等必须使用规范字。

5.学校公文、校报(刊)、公章等用字规范。公章、公文、校报(刊)和学校领导公务名片必须使用规范字。

四、宣传及特色

1.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宣传环境。有经常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阵地,如校园广播站、校报、板报等,校园内有永久性、醒目的语言文字宣传标语。

2.开展“推普”宣传活动。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有活动计划、总结,积极开展各项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

3.开展语言文字教(科)研活动。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教学改革或研究实验,组织师生进行社会用语用字调查、社会咨询服务等。

五、几点说明

1.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学生作业中的不规范字不包括错别字。

2.标语、标牌、指示牌、名称牌、标志牌等校园中醒目处的不规范字还包括缺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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