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2022-07-10

第一篇: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汕头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现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2.3 县(区)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和报告 3.2 预警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4 新闻报道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御台风灾害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以及《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汕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登陆或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引发的风灾、洪涝灾害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由台风带来的风暴潮灾害的防御适应于《汕头市防御风暴潮、海啸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市、县(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防台风责任主体,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1.4.2 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对台风灾害预报水平。 1.4.3 遵循台风规律,以人为本,坚持防、避、抢、救相

- 3 村庄被淹,房屋倒塌18000多间,死亡504人。

海堤、防潮堤是我市防御台风、风暴潮的重要基础,建国以来,我市沿海地区共筑有江海堤围907.8公里,可防御20~50年一遇风暴潮,按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要求,汕头大围防潮标准应达到100年一遇防御能力,目前汕头大围防潮堤正在达标加固,因此台风、风暴潮灾害仍对我市构成巨大威胁。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本级设立汕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设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镇(街道)设防汛防旱防风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台风工作。

2.1.1 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汕头警备区、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武警汕头市支队、市财政局、汕头海事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安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5 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汕头海事局: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受灾群众。

市海洋与渔业局: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检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渔排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洪涝灾害时,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检查桥闸附近的渔船安全防范情况。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市教育局: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及幼儿园(不含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师生安全转移工作;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三防部门的意见,适时组织所属学校和幼儿园(不含技工学校)停课。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与、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省水文局汕头分局: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预警,降雨量监测和分析;开展区域旱情、墒情的监测和水文干旱的预警;协助做好沿海河口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导三防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 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督促、指导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工地的三防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公安局: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武警汕头支队:组织部署驻汕武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落实城市排涝应急保障措施。做好管辖范围内市政园林系统城市三防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可能危及三防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

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综合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市三防办提供的灾情,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水文、灾情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市旅游局:协调旅游安全,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 9 估热带气旋态势,提出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

2.3 县(区)三防指挥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区)的防台风工作。县(区)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和报告

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由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15分钟内做出报告。汕头水文分局做好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将成果向三防部门报告。各级三防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灾情,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三防部门。

3.2 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发布台风预警信号;汕头水文分局负责风暴潮的报警、预警;三防部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向党委、政府报告。

- 11 各级预警信号由汕头气象局发布,预警信号发出后,电视台、广播电台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发出,当汕头气象局发布Ⅰ级预警信号时,广播电台、电视台要不间断播出警报消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I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规定条件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IV级应急响应。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发出“关于××年××号台风消息通知”,将热带气旋消息告知广大人民群众,提醒大家注意。

(2)各级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值班,全天候开机接收卫星云图信息,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收听气象台发布的热带气旋预报,密切注视动向,并将最新动态迅速上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

(3)汕头气象局要加强台风的监测,及时做好台风的预测预报;汕头水文分局和国家海洋局汕头海洋环境监测站要加强风暴潮和海洋信息预测预报,及时向市委办、市府办、市三防办通报。

(4)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

- 13 固。市民应将露于阳台、窗外的花盆等物品移入室内。

(9)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4.2.3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当汕头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时,市三防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2号通知”,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2)各级政府应立即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动员和部署抗击台风的各项防范措施;各级领导要亲临第一线,加强防台风工作的领导。

(3)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自动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已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含寄宿、校车上)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停止高空及户外危险作业,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气象部门要作出台风登陆地段、影响程度和风雨预报;水文部门要做好水情测报工作;水利部门对易涝地区的机

- 15 (2)市级领导根据联系挂钩各区(县)及部门的分工,分头深入各区(县),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指导各地防台风准备工作及防御措施,重点检查危险区域群众的撤离情况,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在校学生服从学校管理;学校应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含寄宿、校车上)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居民切勿随意外出;停止室内大型集会。

(5)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三防指挥部研究部署交通、电力管制等措施。当风力达到10级时,发出关闭海湾大桥、礐石大桥、南澳大桥的紧急通知。

(6)市三防指挥部研究部署海上渔排养殖人员和渔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各级海洋与渔业、港口等部门要按照市三防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回港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7)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控,协助各级政府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撤离。

(8)各种防台风、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各就岗位,服从统一指挥,执行各种任务。

(9)交通、电信、供电、供水、医院等部门要严守岗位,保证抗击台风工作的顺利进行。

4.2.5台风I级应急响应

当汕头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 17 关部门要千方百计通知非加强值班人员勿随意上街;当台风中心经过本市、本地时,风力会减到最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大风将会转变风向并突然重新吹袭,要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7)公安、武警部门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坏人趁机打劫;供电、交通、电信、供水、卫生等部门要组织抢险突击队,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8)全市各行各业要加强值班,直到应急响应结束为止。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全市通过三防指挥系统实现防台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市三防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气象、水文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信息和风暴潮情况,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播放台风信号和热带气旋动态。

加强防台风和搜救工作的军地合作以及区域合作,如有必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通过省三防总指挥部或其它部门沟通,争取台港澳和其它国家或地区援助。

4.4 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台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新闻发布

- 19 各级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三防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风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利用汕头市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防汛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省、市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防风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通信部门建立防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防台风通信畅通,并为防台风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飞机、船只、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部队、公安、交通、水务等相关行业部门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 21 供销、物资及三防部门建立三防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台风物资和器材,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

6.8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防台风专项经费,保证防台风应急需要,并监督使用。经费由各级三防指挥部会同财政部门做出计划。

6.9 紧急避险场所

民政部门负责开放各级灾害临时庇护中心。学校、剧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台风避险场所,由教育等相关部门负责。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台风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各学校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和校内广播对学生进行防台风、风暴潮的教育。

7.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区)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市、县(区)三防指挥部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县(区)三防指挥部负责乡镇三防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 23

第二篇:长海县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自然地理及社会经济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及地理位置 3 台风汛情预警分级 3.1 Ⅳ级台情预警 3.2 Ⅲ级台情预警 3.3 Ⅱ级台情预警 3.4 Ⅰ级台情预警 3.5 紧急防台期

4 可能灾害分析及防御重点

4.1 Ⅳ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2 Ⅲ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1— 4.3 Ⅱ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4 Ⅰ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5 指挥系统和职责 5.1 指挥等级 5.2 工作职责

5.3 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 6 预案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6.1 预案的组织实施 6.2 预案的保障措施 7 工作程序

7.1 Ⅳ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2 Ⅲ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3 Ⅱ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4 Ⅰ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5 灾后自救 8 附则

8.

1预案更新及解释部门 8.

2预案实施时间

—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防御台风,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大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长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全县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组织指挥、协调、宣传、抢险措施、灾后重建等。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原则。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1.4.2 坚持防救并举、以防为主原则。建立健全台风灾害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工作。

1.4.3 坚持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

—3— 点,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台风灾害地区,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1.4.4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根据台风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资源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各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1.4.5 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原则。充分发挥和利用有关部门及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作用,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调度,形成应急合力。

1.4.6 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原则。及时收集和掌握台风及水情、雨情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精简、统

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快速有效实施预案。

2 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 2.1 自然地理

长海县位于辽东半岛东侧的黄海北部海域,由142个岛屿和礁砣组成,海岸线长358.9公里,陆域面积为11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为7720平方公里,具有明显的大陆性气候特征,同时具有海洋性气候特征。台风是境内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台风中心经过时平均风力可达7—9级,最大12级,并伴有大暴雨。

2.2 社会经济及地理位置

长海县辖2镇3乡,总人口7.5万人。大长山岛镇位于里长山列岛北部,南距小长山乡2.5海里;小长山乡位于长山列岛腹地,北邻大长山岛镇;广鹿乡位于长山列岛西部,东距大长山岛

—4— 镇14海里;獐子岛镇位于长山列岛最南端,东与海洋岛相对,北与大长山岛、小长山岛相邻;海洋岛位于长山列岛东南边陲,东与朝鲜半岛隔海相望,西与獐子岛相邻。作为以渔为主的水产县,渔业既是传统产业和基础产业,也是支柱产业,主要有海洋捕捞业、海水增养殖业、水产品加工业和为渔业配套服务的港口工业及港贸业,

一、

二、三产业比例为71.5:6.4:22.1。近年来,海岛旅游及相关产业方兴未艾,呈迅猛发展之势。

3 台风汛情预警分级

根据台风运动位置和预测路径、气象部门对台风预报和预警级别及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将台风汛情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3.1 Ⅳ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Ⅳ级台情预警

3.1.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消息,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

3.1.2 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7—8级,内地6—7级。

3.1.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暴雨(50—99.9毫米)。

3.1.

4台风(热带风暴)预计将进入或接近我县区域。 3.2 Ⅲ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Ⅲ级台情预警

3.2.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台风预警信

—5— 号为黄色。

3.2.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8—10级,内地7—8级。

3.2.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00—250毫米)。

3.2.4 台风(热带风暴)进入或接近我县区域。 3.3 Ⅱ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Ⅱ级台情预警

3.3.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

3.3.2

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10—12级,内地8—10级。

3.3.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00—250毫米)。

3.3.4 台风(热带风暴)将进入我县区域。 3.4 Ⅰ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Ⅰ级台情预警

3.4.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紧急警报,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

3.4.2 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12级以上,内地10级以上。

3.4.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特大暴雨(250

—6— 毫米以上);水文部门预报我县沿海潮位将接近历史最高潮位。

3.4.4 台风(热带风暴)进入我县区域。 3.5 紧急防台期

当发生Ⅱ级、Ⅰ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台风汛情预测情况,经县应急委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台期”。

4 可能灾害分析及防御重点

4.1 Ⅳ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1.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我县沿海海面将出现较大风浪,出海船只容易出险;沿海局部台筏和养殖设施容易受损;受降雨影响,部分低洼地、县镇区等有可能出现局部涝灾,农业大棚出现险情。

4.1.2 防御重点

保障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安全,建设工地、沿海养殖、高空设施、农业大棚安全,低洼地及县镇区低洼地段安全等。

4.2 Ⅲ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2.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沿海海面风力较大,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容易出险;局部海堤可能受损;电力、通讯等线路可能受损;受降雨影响,部分低洼地、县镇区地势较低地段可能被淹;受大风影响,高空设施可能会出现险情;城镇基础设施和绿化受到一定损坏。

4.2.2 防御重点

保障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安全,建设工地、海堤、高空设施

—7— 安全,电力、通讯等线路安全,农村低洼地及县镇区低洼地段安全,城镇基础设施和绿化安全,交通通畅等。

4.3 Ⅱ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3.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在避风过程中出现险情;局部海堤、部分港口受损;低洼易涝区遭受涝灾,城区部分地段受淹;公路水毁较严重;电力、电信、广电线路损毁较严重;危房易倒塌,城镇基础设施受到较大的损坏,对人民群众的生命造成一定的威胁,群众财产损失严重。

4.3.2 防御重点

保障海上作业人员、船只及沿海附近村民安全,水利工程安全,电力、通讯、供水等线路和城镇基础设施安全;组织疏散和转移低洼地区、危房户居住人员及学校、商业网点等场所的聚集人员;组织企业进行物资转移和防涝。

4.4 Ⅰ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4.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低洼地区全面受淹;发生海难或交通事故,并有沉船可能;水利工程及海堤、港口损毁严重;电力、通讯等线路部分倒杆、中断;房屋受损,有相当数量的物资仓库、厂房进水;各行各业均遭受严重损失,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4.4.2 防御重点

组织水利、电力、通信、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进行防涝;

—8— 保障主干道路和通信畅通;全力转移、抢救灾民;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防止人员伤亡。

5 指挥系统和职责 5.1 指挥等级

5.1.1 当发生Ⅳ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岗,由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值班、协调。

5.1.2 当发生Ⅲ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到岗指挥,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协助指挥;各成员单位领导到岗,并上报值班名单。

5.1.3 当发生Ⅱ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到岗,县防指总指挥或副指挥负责指挥。

5.1.4 当发生Ⅰ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到岗指挥。

5.1.5 当进入紧急防台期时,由县应急委领导主持指挥,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指挥。

5.2 工作职责 5.2.1 总指挥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防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统一指挥本辖区防台防汛工作,认真执行上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通知。

(2)贯彻“安全第

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9— 的方针。立足于防大灾,部署防台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任务。协调各部门间相互配合,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到防台准备工作的思想、组织、物资“三落实”。

(3)遇强台风或因强台风引起特大暴雨等可能出现较大灾害情况时,要全县掌握灾情,研究对策,指挥抗台抢险工作,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灾后组织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灾,修复损毁设施,恢复生产,确保社会稳定,重建家园。

(4)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和指导农林水务、海洋渔业、城建、交通口岸等部门组织加固海堤、港口和保护养殖设施工作,不断提高防台抗灾能力。

(5)负责防台、抢险救灾的指挥,主持防台工作会议,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抗台抢险命令。及时向上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台情、灾情和应对措施。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请示上级调派物资、人力支援抢险。

5.2.2 副总指挥职责 (1)负责抢险联络工作。

(2)负责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集。 (3)负责防洪工程抢险。

(4)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等后勤保障。 (5)负责企业进行防台、抢险救灾。 5.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5.2.3.1 县人武部

—10— 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调驻岛部队参加全县抗台抢险,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2.3.

2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灾区市场商品价格监控,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所需资金向上争取工作。

5.2.3.

3县教育局

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增强防灾意识,做好全县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和学生、工作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工作。

5.2.3.

4县公安局

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负责查处破坏防台设施案件;维护防台期间交通、抗台抢险秩序,确保防台期间防台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5.2.3.

5县民政劳动保障局

组织协调全县台风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协助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及时掌握全县台风灾害损失情况,经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准后,报告上级民政部门;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接收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5.2.3.6

县财政局

负责筹集和拨付防台防汛和抢险救灾专项资金,并做好资金

—11— 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5.2.3.7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负责做好县镇区公用设施防台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建筑工地的防台防汛安全工作,组织好市政公共设施的抢修和维护;协助做好危旧房、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工作;负责统计县镇区居民、道路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告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8

县交通口岸局

负责做好交通口岸设施的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海上客货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损毁设施的抢修和障碍物的清理工作;负责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车辆、船舶的组织调度工作。

5.2.3.9 县农林水务局

做好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台风有关资料和抗台抢险方案;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安全,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和修复损毁的防洪工程;负责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监督指导全县农业防台抢险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救灾种子应急调拨安排;负责统计全县农业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告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10 县海洋渔业局

负责全县渔业防台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海上应急救援及抢险救灾船只的储备工作;加强渔业防台各项措施的检查,台风来临

—12— 前及时通知并组织近海与沿岸作业船只进港到岸避险,最大限度减少台风对渔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5.2.3.1

1县外经贸局

负责组织协调防台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所需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并及时上报有关协调结果。

5.2.3.1

2县卫生人口计生局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抢险救灾医疗突击队,确保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5.2.3.1

3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负责监督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全县重大危险源单位和企业做好防台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5.2.3.1

4县广电中心

把握新闻导向,根据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台情、汛情以及防灾抢险的有关决策和部署,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防台知识宣传;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广播、电视设施。

5.2.3.15 县气象局

做好天气预报和监测,及时、准确提供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有关气象信息。

5.2.3.16 县供电局

组织好防台救灾用电供应,负责所属变电站、所的防台工作;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台风灾害损失情况。

—13— 5.2.3.17 网通、联通、移动公司

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确保防台抢险通讯畅通;负责本系统灾情统计并及时上报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18 县保险部门

积极开展防台保险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在台风来临前,督促投保单位做好设备、物资等防范工作。

5.3 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 5.3.1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防台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县应急委和上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防台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民政、农林水务、海洋渔业、城建、交通、气象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的台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台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防台措施,落实防台物资和经费。 5.3.2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防台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每年台前组织进行本地区防台检查,做好制度、人员、物资、通讯、技术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做好防台工作意见。

—14—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防台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3)及时了解并分析气象信息、水情、工情,根据批准的防御方案和抗灾条件,提出抗台、防洪、抢险意见,供县应急委和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

(5)做好防台信息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并积极组织实施县应急委、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的工作部署。

(6)收集整理防台有关资料,认真做好防台工作总结。 6 预案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6.1 预案的组织实施 6.1.1 预案启动

根据台风预警信息要求,由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并经县应急委批准,启动预案。

6.1.2 成员单位联络员

成员单位联络员由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劳动保障局、县财政局、国土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口岸局、县农林水务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外经贸局、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广电中心、县气象局、县供电局、中国网通长海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海分公司、辽宁移动长海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6.2 预案的保障措施

为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按照分级负责,统一调配,

—15— 进一步落实并完成以下各项措施:

6.2.1 人员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乡(镇)、村(社区)三级部门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救灾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先锋队,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各乡(镇)、村(社区)建立健全抢险应急队伍和抢险应急分队,在灾害期间听从乡(镇)防台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调遣。

6.2.2 物资保障措施

建立防台抢险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分级分部门储备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确保险情灾情出现时能及时到位。

6.2.3 通信与信息报送保障措施

县联通、移动、网通公司要建立防御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并为防台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专职信息统计报送人员。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9890979

传真:89891119。灾害性天气期间,各乡镇政府要设立专用防台抗灾指挥室,并确定联系电话。

6.2.4 卫生医疗保障措施

卫生医疗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

—16— 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5 防台防汛评估和奖励制度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对各乡(镇)、村(社区)防台工作和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在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工作程序

7.1 Ⅳ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1.1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台风情况和气象部门对台风未来趋势预报,预计台风可能影响我县,经指挥部批准,发出“Ⅳ级台情预警”通知。

7.1.2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台风(热带风暴)监测,及时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台风趋势预报及降雨等情况。

7.1.

3国家海洋局小长山海洋环境监测站应加强对台风(热带风暴)监测,及时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潮型等情况。

7.1.4 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加强气象信息播报,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及时向海上作业船只、沿海作业人员发送台风信息和做好避风准备的通知。

7.1.5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班,并密切关注天气(台风)动向,掌握台情动态,综合分析并及时提供给指挥部以及有关单位。

—17— 7.1.6 各乡镇政府、县交通口岸局组织对海堤码头防台安全进行再检查和再落实。各乡镇政府、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加强对在建工地、排水设施、危旧房、农业塑料大棚、养殖厂房、育苗厂房等安全检查。

7.

2Ⅲ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2.1 台风正向我县逼近,24小时内将可能影响我县,经指挥部批准,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Ⅲ级台情预警”通知。

7.2.2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班,了解台情及防台准备情况,快速反应和传递防台信息(指令)。

7.2.3 各乡镇政府及民政、城建、经贸、安监等部门要进行对重点企业及危旧房等方面的防台安全检查,对低洼易涝地区的重要物资、仓库、重点企业及危旧房全面做好物资、人员安全转移,做好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7.2.4 各乡镇政府及农林水务、城建等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随时泄洪、排涝各项准备工作。

7.2.5 各乡镇政府、县广电中心要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并做好有关抗台抢险及灾情等报道准备。

7.2.6 广电、供电、通讯等部门要组织“三线”检查维修,落实应急措施。

7.2.7 各乡镇政府、县海洋渔业局要组织好渔船进港避风、

—18— 沿岸工作人员进行撤离。

7.3 Ⅱ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3.1 台风在12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县,对我县有严重影响,经县应急委批准,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台情预警”通知。

7.3.2 县乡政府、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全部进岗,抢险应急队伍及预案明确的抢险机械在指定地点待命。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7.3.3 经县应急委同意,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抗台紧急动员会议。

7.3.4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全力以赴做好台情信息收录及上传下达工作,密切保持与各级防台组织机构、防台队伍的联络,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及抗台抢险工作情况。

7.3.5 民政、教育、城建、农林水务、安监等部门要根据预案进一步检查落实防御措施,重点组织危旧民房居民和在校学生进行就地转移,做好在建工程等易受灾设施的安全再检查及措施再落实工作,进一步落实低洼区防洪安全巡查与预警措施。

7.3.6 根据台风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预案明确的撤离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有轻重缓急地着手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发生重大险情时抢险救灾组要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抢险。

7.3.7 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抗台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工

—19— 作;各乡镇政府按照抗台抢险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7.3.8 供电、通讯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重点防台单位用电与通信安全。

7.4 Ⅰ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4.1 台风预测登陆时间6个小时,经县应急委批准,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台情预警”通知。

7.4.2 县应急委领导坐镇指挥,随时组织召开台情、灾情分析会,决定是否采取非常手段,是否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队支援。

7.4.3 县乡政府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一步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防灾抗灾工作,组织动员全体人员随时待命赶赴抢险救灾第一线,同时确保自身安全。

7.4.4 组织动员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好异地转移安置点,在离台风登陆5小时前,全面完成易受灾群众与重点物资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7.4.5 低洼易涝区内的人员和企业、仓库、商场等物资转移实行业主负责制,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7.5 灾后自救

7.5.1 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应急委报告,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防台预案。

—20— 7.5.2 各乡镇政府及民政等部门要及时组织撤离群众返家,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7.5.3 各乡镇政府及教育、民政、城建、交通口岸、农林水务、供电、通讯等部门要做好损毁设施修复加固方案的制定,做好防台调度,及时组织抢修灾后损毁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7.5.4 各乡镇政府及发改、民政、农林水务、经贸、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基本生活生产资料的组织以及发放救灾物品、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卫生防疫、监测治理水情污染、清理农田等工作。

7.5.5 卫生医疗部门要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并积极开展灾区防疫工作,发改、经贸等部门要组织灾区生活生产急需物资供应工作,其他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各负其责,开展救灾工作。

7.5.6 各级防台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后及当年防台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台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5.7 每次台风过后,各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 附则

8.

1预案更新及解释部门

—21— 本预案由县农林水务局负责制定、更新和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2—

第三篇:学校防御台风、冰雹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防御恶劣天气是学校夏季安全工作的重点,制订防御恶劣天气预案是该项工作的关键。为了切实保障我校在台风、冰雹期的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思想认识到位、防范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将台风、冰雹到来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联系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台风、冰雹、等各种异常天气

二、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区教育局提出的防御恶劣天气措施和要求,高度重视防御台风、冰雹灾害工作。确保师生人员安全为第一目标,重视做好教学楼及其它房屋门窗、停车棚、体育设施等重点危险设施的防御工作。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工作措施上做好防御恶劣天气的各项准备。

三、工作目标

根据气象预报,在预测到影响我区的台风、冰雹到来之前,结合上级的要求,未雨先缪,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为第一目标,把台风、冰雹到来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组织机构

学校建立防御恶劣天气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具体分工:**、**负责学生安抚、教育;**负责协调后勤保障;**、**负责教学上的协调;**负责协调医疗救助。

下设抗台抢险队

长:**

**

员:全体教职工

五、防御恶劣天气期间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前期检查工作

1、总务处要定期组织人员将所有房屋的门窗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与上级联系、修复。各班要做好排查工作,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家庭居住条件及家庭情况,与家长保持联系,提高防灾意识。

2、学校电话线路应进行检查、修复,确保通讯畅通;全面检查学校用电设施及线路敷设,确保用电安全;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房屋结构、校舍周边地质、建筑物上的悬挂物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汇报;对全校下水道、明暗沟及平顶屋面污泥杂物进行疏通清扫,保证排水通畅。

3、对自然灾害的防范、避险及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安置地点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学生可有组织地迅速撤往安全地带。定期在全体师生中开展防御恶劣天气教育,增强大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4、在台风、冰雹等来临之前,学校组建防御恶劣天气救灾抢险队,随时待命,听候调遣,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二)、值班、报告制度

强化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手机),台风、冰雹到来之时必须保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学校领导、值班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通讯工具保持开通状态。

灾情发生时,学校领导和值班人员应及时掌握灾情,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部门反映详细情况,并把受灾损失的一切情况如实汇报。

(三)、医疗救援、后勤保障工作

在台风、冰雹来临之前,做好各类急救药品的储备工作。备用生姜、红糖,雨具、电筒等急需物品,提供后勤保障支持。组成医疗救援小组,并与医疗卫生机构确立联系契约,确保救援及时。

六、应急处置行动

1、在台风、冰雹来临前,学校开始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密切注意台风、冰雹动向。落实防台抗台措施,对学校内的各楼门窗、停车棚、体育设施、电线电器设备、学校在建工地等危险地段设施进行检查,排除险情,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设施,要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

2、台风、冰雹一经来临,立即停止学校一切室外活动。

3、在台风、冰雹来临时,组织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学生的紧急转移,并注意安全,将教室外的物品移进教室内,并关好学校的所有门窗。防止电线刮断,造成短路引起火灾或电伤室内的人员。同时还要防止被雷电袭击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4、台风、冰雹登陆后,学校内一切人员不得外出,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台风、冰雹过后,应及时抢救伤员,学校全力投入抗灾自救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应对台风等恶劣天气是一项全面性艰巨性的工作任务,各相关人员必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职责范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随时听候学校防御恶劣天气领导小组的调遣,随叫随到,共同努力,通力协作,切实做好救灾工作。

第四篇:西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防御台风“麦德姆”

据省气象台报道,今年第10号台风“麦德姆”将于今天下午到晚上在福建沿海一带登陆。为确保师生安全,西山学校积极应对,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做好台风“麦德姆”的防御工作,确保学校各项秩序平稳进行。

早在21日上午,福建气象台发布橙色台风预警信号,当日下午,福清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西山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召集行政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开会,迅速部署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会上明确强化了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全体人员确保通讯畅通,加强巡逻,责任到人,千方百计保证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学部、部门领导立刻布置、落实了各项具体防台防汛工作。政教处、保卫科加大校园安全巡逻力度,妥善处理好应急事件,如有重要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保证信息畅通无阻;后勤部门对学校教学楼、师生宿舍、树木、体育设施等进行检查、加固和维护,防止台风造成破坏;各部门加强自查、巡视、督查,做到设备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各学部要加强对全体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所有集体活动立即停止或顺延,防止人身意外事故发生。

每当台风来临的时候,后勤处人员总是站在第一线。我校后勤部门人员在总校副校长仇昌乐的组织领导下,落实了大量具体防范工作。一是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广告牌匾、宣传栏、体育设施的加固工作;二是学校在建工程停工,施工人员撤离,并对施工设施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三是对全校树木进行修剪和加固,防止大风刮倒引发事故;四是将室外的花盆等物品移入室内;五是检修学生宿舍的门窗关闭情况。六是加强对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科技楼的水电以及线路等巡查,确保重要设备的防护工作。尽管现在屋外狂风暴雨,后勤人员仍然风雨无阻,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继续他们的工作任务。

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系,有效开展防台防汛工作,请全体行政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做到“有事必报,有险必查”,做好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完善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办[2010] 306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根据《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闽政办〔2007〕228号)规定,出现台风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停课。现将《福州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的“防御热带气旋(台风)工作简则”修订如下: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做好防风准备。

1、加强值班值守,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切实掌握情况,部署防风工作。

2、做好学校建筑物及设施的排查;做好对危房的加固工作和危房师生的转移工作。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学校进入防风状态。

除继续做好蓝色警戒信号工作简则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1、实行全员动员投入抗热带气旋工作。

2、市、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校及市防御热带气旋、 1

暴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亲临第一线,加强防热带气旋工作的领导。11个联络小组组长负责通知各自的联络单位,做好防抗工作。

3、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三)橙色预警信号,学校进入紧急防风状态。

除继续做好黄色警戒信号工作简则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1、各级各类学校停课(含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幼儿园、小学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将孩子接回家,家长确有困难学生须留园、留校的,园方、校方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安全防范。市、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负责人、市教育局防台风、暴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检查危险区师生撤离情况,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如未接到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通知,学生可根据气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橙色、红色预警信号,自行决定不到校上课。

4、留校师生切勿随意外出。

3、及时做好各项处置工作。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学校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除继续做好橙色预警信号工作简则外,要特别加强防风措施。当台风中心经过学校时,风力减到最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转向突然吹袭,要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此外,根据《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规定,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出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处于危险

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出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课、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今后,出现暴雨预警信号,如未接到上级教育部门的通知,学校可视情作出停课决定。

接此通知后,学校要进一步组织修订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学生学习熟悉预案内容,并及时将有关防御气象灾害的规定告知家长。

特此通知。

福 州 市 教 育 局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风雨哈佛路观后感下一篇:肺炎医患沟通记录

热门文章

防御技术论文